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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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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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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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有健保!
• 歷經震災、風災、SARS、H1N1……

• 有健保,醫療不煩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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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的特性
公平

效率

•強制性社會保險
•全民納保
•以薪資為基礎的
量能付費

成本

社會可接受度

•可負擔的支出
•總額預算
•部分負擔

•單一保險人制度
•就醫方便
•適切的品質
•公眾參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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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之主要成就
全民納保

公平就醫
國際評價佳

醫療費用低
民眾滿意高
適切的品質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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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納保
1% •長期居留國外之
未納保者

99%

納保

未納保

涵蓋2230萬人口(99%), 200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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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就醫

WHO 財務負擔公平性指標
排名

國家

指數

1

哥倫比亞

0.992

每人健保受益比
(醫療給付受益÷繳交之保險費)
6
5.02

0.992
(1994 : 0.881)

5

0.978

4

*
6-7

台灣
德國

8-11

日本

0.977

3

8-11

英國

0.977

2

12-15

瑞典

0.976

17-19

加拿大

0.974

20-22

荷蘭

0.973

38-40

瑞士

0.964

53

南韓

0.955

54-55

美國

0.954

* 台灣指數: Health affairs, 2003

3.69
3.07
2.79
2.32

1
0











可支配所得按戶數五等分位組
所得最低
資料來源: 2007衛生統計動向

所得最高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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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低
醫療支出年平均成長率(199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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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低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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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切的品質

癌症5年存活率

單位:%

大腸癌

肺癌

乳癌

male

female

male

female

female

台灣(2002-2006)

58

59

11

15

84

美國(1996-2004)

65

64

13

18

89

澳洲(1998-2004)

61

62

11

14

88

器官移植存活百分率(2001-2004)
3個月存活百分率
個案數

1年存活百分率

美國

3年存活百分率

美國

台灣

美國

台灣
屍體

活體

台灣
屍體

活體

屍體

活體

單 獨 腎 臟 移 植 686

98

97

99

96

95

98

92

88

94

單 獨 肝 臟 移 植 402

91

92

93

88

87

87

84

79

78

單 獨 心 臟 移 植 212

87

91

79

86

66

79

單獨肺臟移植

58

90

40

80

19

62

71

98

71

92

71

78

45

腎臟及心臟移植 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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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成果
平均餘命與嬰兒死亡率
平均餘命
女性
台灣
美國
德國
日本
瑞士
英國

81.7
80.4*
82.4
85.8
84.0*
81.1*

資料來源:OECD health data 2008

男性
75.5
75.2*
77.2
79.0
78.7*
77.1*

嬰兒死亡率
(每千名活產數)
5.0
6.9*
3.8
2.6
4.4
5.0
*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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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成本低、效率高
國際比較效率高

行政成本低- 為健保
支出之1.48%

2005年

8%

2%

7%
6%
5%

1%

4%

1.70%

1.60%

1.56%

1.48%

7.30%

3%
2%
1%

1.70%

2.70%

3.60%

4.00%

韓國

荷蘭

0%

0%

2005

2006

2007

2008

台灣

加拿大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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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滿意度高
全民健保滿意度(1995-2008)
90%

78.5%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65.4% 68.3% 67.2% 71.1%
66.5%
63.8% 65.6%
63.3%
61.0%
59.7%
47.0% 50.2%

34.1% 36.1%

39.0%36.5%

27.0%23.4% 25.9% 24.2%
17.2%
22.5% 22.0% 24.5% 20.1%

滿意

79.3%
78.6%
77.5%
77.6%
76.6%
77.4%
76.3%
71.7%
72.9%
72.3%
70.9%
64.3% 63.4%

不滿意

29.6%
20.6%
13.6%

17.0%

27.8%
22.1%
15.9%
13.3%
11.6%

22.1%
19.5%
15.9%

15.8%

0%
05/95 09/95 06/96 01/98 04/98 11/98 05/99 03/00 10/00 06/01 12/01 05/02 11/02 07/03 12/03 04/04 09/04 12/04 06/05 12/05 06/06 12/06 06/07 12/07 06/08 12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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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評論
台灣的健保經驗適合作為解決
美國健保問題的借鏡!

美國公共電視網將台灣全民健保與其
他先進國家併列為值得參考的典範!

http://www.pbs.org/wgbh/pages/frontli
ne/sickaroundthe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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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評論
•Health Affairs,2003
– 台灣單一保險人制度使得台
灣可以控制醫療費用的成長
,也因此可以支應健保開辦
後納保者所增加的費用。
(Jui-Fen Rachel Lu and William C. Hsiao )

•BMJ,2008
– 台灣高效率的健保制度,讓
美國自嘆不如
(Uwe E. Reinhar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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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費
未率
調 8

低薪
成資


保費收入成長小


人口 科 重大
老化 技 傷病






健保支出負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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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歷年開源節流措施下之
健保財務收支情形
如不採行因應措施
……收入
……支出

85至97年成長率
──收入4.34%
──支出5.33%

4,500
4,000

3,500

第三次
財務危機

3,000

第二次
財務危機

2,500

第一次
財務危機

2,000
1,500
1,000

84

85

86

87

88

89

費用管控、部分負
擔、公益彩券、清
查中斷投保與投保
金額、代位求償

90

91

92

93

費率調整、菸捐、
部分負擔、全面總
額、軍公教全薪納
保、投保金額上限

94

95

96

97

投保金額上限、軍公
教全薪比率、擴大代
位求償、回歸公務預
算、菸捐、部分負擔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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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化
各國65歲以上人口比率

40

日本
台灣

35

德國

30
25

英國
美國

20
15
10
5
01950

1970

1990

2010

2030

資料來源: United Nations, 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The 2006 Revision.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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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化
65歲以上人數及費用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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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成長原因-重大傷病
領證數占率

醫療費用占率

•健保開辦的時重大傷病人數占總人口的1.5%,現已達3.1%,醫療費達26.2%。
•重大傷病者健康的保障,所需醫療花費非一般人所能負擔,例如:癌症病人每
人年的醫療費用大約是全人口平均的6.4倍、洗腎為29.4倍、呼吸器依賴者為
37.6倍、血友病患者為94.6倍。

19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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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008新藥使用情形
•共引進603品項新藥
•平均每年新增55品項
•平均每年增加新藥費用約32億元
•最近5年每年增加新藥費用約39億元
•97年增加新藥費用約4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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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關切議題
藥價差

●藥價差是採購藥品的折扣
●參考市場價格調整藥價,
縮小差距
●以調整費用提升用藥權益
政府欠費

●已積極洽請地方政府分年
編列預算償還
●提出修法建議,統一由中
央負擔保費

醫療浪費
●加強稽核院所避免虛報
●醫療費用審查
●輔導高診次病患就醫
●減少重複檢驗檢查
弱勢照顧
●已利用調整菸品健康福利
捐,補助低收入邊緣戶的
家庭,落實總統政見
●受惠民眾47萬多人,每年
補助金額超過1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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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藥價差
健保局多年來持續依藥價

基準規定辦理藥價調整作
業,縮小葯價差
自85年至96年,共調降約
300億元之藥品費用
藥價調降之費用,用於加
速新藥收載及給付,以及
調整支付標準偏低之項目

,提升醫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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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欠費處理

財務影響
●地方政府健保欠費,均已
列入應收款,並不影響健
保財務缺口

欠費處理
●除積極催討欠費,為確保
債權,已移送強制執行,
並查封土地

處理舊欠
●行政院基於政府一體之理
●高雄市政府已於96年提出
念,對地方政府因負擔健
還款計畫,台北市及台北
保費補助款造成之財政困
縣政府亦分別於98.10.23、
難題,正研議給予協助
98.11.10提出還款計畫
協商還款

未來展望:研議健保法修正案,將地方應負擔之健保費補助款改由中央全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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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推估—至101年
※若維持現行費率4.55%及現有醫療給付水準
保險收入
年別

保險成本

金額

成長率

金額

成長率

(億元)

(%)

(億元)

(%)

98

4,042

0.55

4,330

99

4,098

1.38

100

4,180

101
4年平均
(98~101年)

收支餘絀 累計收支餘絀

(億元)

(億元)

4.11

(288)

(554)

4,515

4.25

(417)

(971)

2.02

4,730

4.77

(550)

(1,520)

4,269

2.13

4,906

3.72

(636)

(2,157)

4,147

1.51

4,620

4.21

(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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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調整之法律依據與時機
法律依據

調整時機

• 依精算結果,本保險之
安全準備降至最低限額
者,由主管機關重行調
整擬訂,報請行政院核
定之—健保法第20條

• 按88年精算報告,至89
年底止,安全準備便將
低於一個月之醫療費用

• 本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低
於一個月保險給付總額,
應調整保險費率—健保
法第67條

• 自96年3月底安全準備呈
現負數

• 自90年12月起,本保險
安全準備餘額已低於一
個月醫療費用

• 早已達應調整費率之法
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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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費率已低於收支平衡費率
7%

6.97%

實際費率
6.41%

平衡費率(含一個月安全準備)
6%
5.83%
5.22%

5%

4.67%

4.62%
4.32%

4%

4.88%

4.89%

5.40%

5.00%
4.99%

4.56%
4.23%

4.15%
4.00%
3.69%

保險費率 4.25%4.55%

保險費率 4.55%?%

3%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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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賦稅負擔率
(不含社會安全捐)

Total tax revenue as percentage of GDP
(Excluding 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
2004

2005

2006

丹麥

Denmark

48.1

49.6

48.1

瑞典

Sweden

36.2

36.3

36.6

比利時

Belgium

30.8

31.1

31.0

澳大利亞

Australia

31.1

30.8

30.6

英國

United Kingdom

28.9

29.5

30.3

德國

Germany

20.7

20.9

21.9

美國

United States

19.2

20.6

21.3

南韓

Korea

19.5

20.2

21.1

日本

Japan

16.4

17.3

17.7

台灣

Taiwan

12.5

13.7

13.4

資料來源:財政部,97年財政統計年報,9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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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責任處理模式
全民共決
政府承擔
方式:
採量入為出方式,嚴格限縮總額成
長,當年之財務缺口由政府負擔
優點:
避免調高費率的爭議
政府直接管制費用成長
缺點:
 政府需有充足財源
 總額不足會影響醫療發展
 醫療保健支出占GDP比例會下降
 醫界與民眾給予政府極大壓力,
難於承受

方式:
採收支連動方式,由健保委員會
決定總額支出,並以調整費率方
式,平衡當年財務
優點:
依健保法行政
符合全民共決責任共有之理念
調整費率時可兼顧對弱勢者照顧
政府財務壓力較小
缺點:
 民意可能依然反對或受政治操作
 政府仍然是最終的實際執行與責
任承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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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策略

建構公平合理的
財務制度

◈擴大保費之計費基礎,改以
家戶總所得或個人總所得計
收保險費

提供適切品質、高效
率的醫療服務

◈落實整合性醫療服務
◈實施住院支付制度改革
◈品質資訊公開

Health for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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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 VS 家戶總所得
薪資所得

家戶總所得

範圍

以經常性薪資(工資) 以全戶總所得(薪資、
利息、營利所得、執行
為計算基礎
業務所得、股利、財產
交易所得、租賃所得等)
為計算基礎

比較

薪資所得約占總所得的六成
依家戶所得高低負擔保費,較符合量能負擔
採總所得計費,費基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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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戶總所得與個人總所得之差異比較
依家戶總所得(2代)
保險對象

費基

計費單位

保險經費
之分擔

依個人總所得(1.5代)

取消6類14目之分類

維持現制6類14目之分類

1.綜所稅之各類所得
2.現行免稅之軍教人員薪資所得

分二部分
1.現制部分:受雇者以經常性薪資;雇主以營
利所得;專技人員以執行業務所得;無固定
所得者自行申報;地區人口、低收入戶、義
務役、替代役以平均保險費計收。
2.補充性財源:非經常性薪資及薪資以外所得

所得稅申報戶

分二部分
1.現制部分:被保險人
2.補充性財源:有一定所得之個人

1.政府依一定公式之成長率負擔;
2.雇主依一定公式計算保險經費,

並與被保險人負擔連動;
3.其餘由被保險人依家戶總所得分擔

分二部分
1.現制部分:依健保法27條,由三方共同分擔
2.補充性財源:由勞、資、政三方按比率分擔.

財務影響

維持收支平衡

補充性財源,可增加保費收入

修正條文

105條

30餘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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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

門診醫療體系整合模式
政策目標:整合照護,避免不當、重複醫療造成危害

必要性
重症、難症、罕見、多重
器官疾病

專業審查

慢性、病情穩定、

多重慢性疾病
整合式照護
計畫

輕症、病情穩定病患

基層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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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

整合式醫療:分期導入,階段達成目標
階段一

階段二

階段三

院內整合照護

跨院垂直整合

上下游接軌
雙向照護

階段一:98-99年,重點在於院內或整合團隊忠誠病人照護之整合。
階段二:100-101年,重點在於跨院間之整合照護
階段三:102年以後,重點在於與基層醫療院所整合

忠誠病人:個別醫院97年門診就醫病人,該病人於院內門診就醫次數
占其97年總門診就醫次數50%以上(含)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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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