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进 出 口 信 贷 银 行 商业性银行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商 业 银 行 合 资 商 业 银 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农 城 合 作 银 行 信 托 证 券 JINGJIFAGAILUN 保 险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主 要 内 容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组 织 机 构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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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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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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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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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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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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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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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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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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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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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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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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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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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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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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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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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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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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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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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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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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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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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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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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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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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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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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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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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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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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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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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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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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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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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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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 3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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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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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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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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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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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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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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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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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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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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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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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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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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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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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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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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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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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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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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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JINGJIFAGAILUN

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Slide 4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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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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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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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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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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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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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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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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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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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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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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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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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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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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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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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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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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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JINGJIFAGAILUN

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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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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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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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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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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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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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 6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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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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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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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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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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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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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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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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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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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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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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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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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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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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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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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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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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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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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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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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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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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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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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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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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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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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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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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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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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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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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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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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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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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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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Slide 8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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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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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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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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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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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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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JINGJIFAGAILUN

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Slide 9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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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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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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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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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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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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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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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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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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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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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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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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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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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JINGJIFAGAILUN

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JINGJIFAGAILUN

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JINGJIFAGAILUN






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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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JINGJIFAGAILUN

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JINGJIFAGAILUN

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Slide 11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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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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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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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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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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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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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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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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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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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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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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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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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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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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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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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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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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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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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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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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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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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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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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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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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Slide 13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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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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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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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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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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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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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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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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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JINGJIFAGAILUN

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Slide 14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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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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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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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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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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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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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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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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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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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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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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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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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JINGJIFAGAILUN

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JINGJIFAGAILUN

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JINGJIFAGAILUN






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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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JINGJIFAGAILUN

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JINGJIFAGAILUN

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Slide 16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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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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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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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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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JINGJIFAGAILUN

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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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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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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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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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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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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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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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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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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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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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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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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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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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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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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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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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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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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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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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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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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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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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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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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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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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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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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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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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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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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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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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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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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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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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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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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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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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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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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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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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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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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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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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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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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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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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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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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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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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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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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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JINGJIFAGAILUN

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JINGJIFAGAILUN

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JINGJIFAGAILUN






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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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JINGJIFAGAILUN

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JINGJIFAGAILUN

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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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 21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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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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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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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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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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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JINGJIFAGAILUN

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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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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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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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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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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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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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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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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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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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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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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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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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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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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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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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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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Slide 23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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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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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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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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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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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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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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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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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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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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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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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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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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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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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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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Slide 24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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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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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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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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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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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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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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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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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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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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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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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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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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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JINGJIFAGAILUN

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JINGJIFAGAILUN

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JINGJIFAGAILUN






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JINGJIFAGAILUN

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JINGJIFAGAILUN

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JINGJIFAGAILUN

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Slide 26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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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JINGJIFAGAILUN

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JINGJIFAGAILUN

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JINGJIFAGAILUN






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JINGJIFAGAILUN

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JINGJIFAGAILUN

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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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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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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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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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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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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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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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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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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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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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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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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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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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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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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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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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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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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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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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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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JINGJIFAGAILUN

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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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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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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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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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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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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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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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Slide 29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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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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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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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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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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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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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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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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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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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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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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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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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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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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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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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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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JINGJIFAGAILUN

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JINGJIFAGAILUN






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JINGJIFAGAILUN

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JINGJIFAGAILUN

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JINGJIFAGAILUN

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Slide 31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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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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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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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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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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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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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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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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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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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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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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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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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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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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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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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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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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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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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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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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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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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 33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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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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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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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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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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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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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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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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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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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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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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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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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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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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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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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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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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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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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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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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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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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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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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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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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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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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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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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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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 34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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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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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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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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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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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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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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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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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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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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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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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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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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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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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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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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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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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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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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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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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JINGJIFAGAILUN

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JINGJIFAGAILUN

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JINGJIFAGAILUN

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Slide 36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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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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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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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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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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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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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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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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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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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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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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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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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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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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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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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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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JINGJIFAGAILUN






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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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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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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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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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Slide 38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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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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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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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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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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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JINGJIFAGAILUN

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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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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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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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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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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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 39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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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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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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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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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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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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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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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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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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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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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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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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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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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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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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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 40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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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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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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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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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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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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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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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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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JINGJIFAGAILUN

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Slide 41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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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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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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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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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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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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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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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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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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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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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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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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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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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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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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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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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 43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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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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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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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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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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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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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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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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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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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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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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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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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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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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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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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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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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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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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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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 44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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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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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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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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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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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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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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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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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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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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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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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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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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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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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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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 45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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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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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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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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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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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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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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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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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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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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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JINGJIFAGAILUN

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Slide 46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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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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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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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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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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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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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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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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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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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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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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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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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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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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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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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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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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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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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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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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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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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 48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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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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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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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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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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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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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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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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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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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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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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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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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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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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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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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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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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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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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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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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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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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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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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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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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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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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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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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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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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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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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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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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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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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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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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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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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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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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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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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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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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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 50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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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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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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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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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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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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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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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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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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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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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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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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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JINGJIFAGAILUN

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Slide 51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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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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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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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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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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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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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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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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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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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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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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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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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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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JINGJIFAGAILUN






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JINGJIFAGAILUN

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JINGJIFAGAILUN

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JINGJIFAGAILUN

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Slide 53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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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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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JINGJIFAGAILUN

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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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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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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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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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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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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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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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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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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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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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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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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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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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FAGAILUN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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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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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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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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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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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JINGJIFAGAILUN


Slide 55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JINGJIFAGAILUN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JINGJIFAGAILUN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JINGJIFAGAILUN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JINGJIFAGAILUN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JINGJIFAGAILUN

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JINGJIFAGAILUN

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JINGJIFAGAILUN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JINGJIFAGAILUN

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JINGJIFAGAILUN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JINGJIFAGAILUN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JINGJIFAGAILUN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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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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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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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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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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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JINGJIFAGAILUN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JINGJIFAGAILUN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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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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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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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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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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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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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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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支付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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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

货币、货币流通、信用及与其直接有关的
经济活动

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
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
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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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国家管理金融
活动的主管机关,
在金融系统中居
主 导 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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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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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
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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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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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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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
调整货币资金流通和信用等金融活动及在金融
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金融宏观调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活动及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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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客户

融资
当事人

融资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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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
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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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
国家的最高金融机构,
它是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储
备银行,是独享货币
发行权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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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行





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

9个

天津、沈阳、上
海、南京、济南
武汉、广州、成
都、西安

326个
1827个

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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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
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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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3、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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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次会
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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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 依照《商业
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合作银行
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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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亿

1亿

5000万 (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
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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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初步
申请
中国人民
银行

正式
填表

发证
登记

公告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人民
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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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则
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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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行金融证券
负债业务 同行拆借 禁止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资产业务 发放贷款 票据兑现 买卖政府债券
和股票业务
国内外结算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中间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动产,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不得向非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和企业投资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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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
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
可对其实行接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消和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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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概念 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
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
证。
股票

新股认购
权利证书

债权

投资
基金券

各种金融
衍生工具

中国债券法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
施行

证券经营机构

概念 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
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组织
发行者

经纪
自营
承销

证券经营
机构

投资者

证券公司
综合类

经纪类

经纪
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亿
5000万

证券从业资格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关于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法律规定

二、 证券发行
一、概念 是指证券发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程序将
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初次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8条
企业改组发行股
票应符合的条件:
3条








增资发行
应符合的条件:
5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 证券交易
概念和种类 是指证券所有人将其拥有的证券转
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开户

委托

成交
过户

清算
交割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十条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5项

四、证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5项

五、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
诈客户、虚假信息等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定主义归责原则

内幕交易(知情者交易)

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
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或者泄露内部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
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主体





公司内部人
市场内部人 消息受领人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种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和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条件:
注册资本(限额)
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信托法
一、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概念

具有三方当事人

信托的法律特征 以财产为中心
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与收益权分离

二、信托法律关系
明示信托

设立方式

默示信托-由法院推定设立
以法律规定设立

三、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支付结算法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一)银行账户的概念与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
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
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
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填交
开户申请

开户银行
审查

2、银行账户的变更

3、银行账户的撤销

办理开户
手续

三、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票据 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
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是设权证券

是文义证券

是要式证券

是无因证券

是流通证券

是金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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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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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1、行为人具备从事
票据行为的能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无
的条件 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4、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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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

2年
法定期限

追索权

6个月
3个月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权利


据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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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什么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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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款 7
项、
退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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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为1个月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现金”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办理挂失延付;
转账汇票丢失,失票人可凭法院的证明,向其票
据银行要求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四种汇票不得背
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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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
给付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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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流转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取 2
手、
续出
费票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交 4
银、
行将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入 5
账、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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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载明的事项,违反记载规
定和记载事项不齐全的票据无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4、“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可挂失止付, 未填
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可通
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凭法院出具的
票据权利证明或裁决书,在本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向签发银行申请兑付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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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JINGJIFAGAILUN

支票流转程序
1、签发支票
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
6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付款人开户行

5






收款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示付款

JINGJIFAGAILUN

1、支票的签发需载明的事项必须齐全,否则为
无效支票。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开户银行。
2、支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
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未划线的普通支票
JINGJIFAGAILUN

均不得背书转让。支票若遗失可挂失止付。
7、出票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
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将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进行赔偿。

8、只有存款人才可以领购支票凭证。

JINGJIFAGAILU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什么是涉外票据 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冲突规范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
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构成

范围 + 系属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律
范围

系属
JINGJIFAGAILUN

适用出票地
法律

票据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


适用行为地
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 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
适用付款地 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
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
法律
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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