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定位 少家法院 人民觀審 量刑準據 司法節能 推動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 司法改革系列 緣由 為能妥顧少年及家事事 件之特性,並能結合心 理、諮商、輔導、精神 醫學、調解、社工等資 源,以完善處理少年及 家事事件,司法院著手 制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 織法,並積極推動成立 少年及家事專業法院。 壹、成立少家法院推動小組 一、制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一)99年11月19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立法院附帶決議: 考量城鄉差距及業務需要,於5年內在北、中、 南、東地區各成立一所少年及家事法院。 (二)99年12月8日總統公布 二、99年12月21日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推動小組」 貳、召開會議   會議成員 ˙召集人:本院姜副秘書長仁脩 ˙委員:相關廳、處長 ˙列席人員:各業務相關廳、處長、 各法院院長 召開時間:100年1月28日召開第一次會議。 少家法院推動小組第一次會議  重要決議事項 ˙101年6月1日 成立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01年6月1日前 完成相關法規之修訂、發布 及施行 ˙規劃暨開辦法官專業培訓課 程 ˙評估北、中、東地區成立少 年及家事法院之可行性 ˙建置小組業務聯絡窗口 高雄少年法院與高雄地方法院家 事法庭合併,更名為「臺灣高雄 少年及家事法院」 少家法院推動小組第二次會議 重要決議事項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自101年6月1日施行,相關法 規亦同時發布施行。 ˙ 100年及101年持續辦理法官專業法律訓練及性別平 權等相關課程。 ˙研議101年度增編概算出國考察少年及家事司法制度 之可行性。 ˙考量基地完整性及應訊便利性等因素,持續積極尋 覓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設置之最適地點。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員額配置,由人事處與高雄地 方法院及高雄少年法院於會後協調解決。 少家法院推動小組第三次會議      101年6月1日前完成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授權訂定之 法令及相關配套法規之修正。 持續開設足夠時數之法官專業訓練課程之班次,課程 宜融入新移民、跨文化及尊重婚姻關係多樣化相關議 題之講授。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員額配置,依人事處所擬之預定 員額配置表處理。 持續協調相關機關,積極爭取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設 置之最適地點。 請臺灣高等法院持續督導高雄少年法院、高雄地院進 行成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相關作業。 参、推動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由專 人專責專業處理少年及家事事件  少年事件和家事事件的處理,都 宜採用「診斷及治療」的方式。  司法院將於1年內將家事事件法 草案送請審議,除於101年6月在 高雄成立第一所專業少年及家事 法院,更在北部地區積極尋覓適 當地點,希望加速成立北區少年 及家事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法院 肆、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專業功能 一、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 以「一個家庭,一個法 院」概念,由專人專責 專業處理少年及家事事 件。 二、採「保護優先、教育優 先」精神,處理少年事 件。 臺灣高雄少年法院 肆、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專業功能 三、建構具有性別意識之審判 環境,於司法人員之專業 培訓中,增加性別意識相 關課程,使當事人接受富 有人性尊嚴而溫暖之對 待。 四、統合少年及家事事件之柔 性司法程序,使司法與 社會資源充分連結,確保 婦女、少年及未成年子女 之利益。 敬請支持與指教 人民的信賴,是司法的生命 各界的支持,是司改的動力 請給予司法院 全力的支持與指教! 司法院定位 少家法院 人民觀審 量刑準據 司法節能 推動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 司法改革系列 緣由 為能妥顧少年及家事事 件之特性,並能結合心 理、諮商、輔導、精神 醫學、調解、社工等資 源,以完善處理少年及 家事事件,司法院著手 制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 織法,並積極推動成立 少年及家事專業法院。 壹、成立少家法院推動小組 一、制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一)99年11月19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立法院附帶決議: 考量城鄉差距及業務需要,於5年內在北、中、 南、東地區各成立一所少年及家事法院。 (二)99年12月8日總統公布 二、99年12月21日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推動小組」 貳、召開會議   會議成員 ˙召集人:本院姜副秘書長仁脩 ˙委員:相關廳、處長 ˙列席人員:各業務相關廳、處長、 各法院院長 召開時間:100年1月28日召開第一次會議。 少家法院推動小組第一次會議  重要決議事項 ˙101年6月1日 成立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01年6月1日前 完成相關法規之修訂、發布 及施行 ˙規劃暨開辦法官專業培訓課 程 ˙評估北、中、東地區成立少 年及家事法院之可行性 ˙建置小組業務聯絡窗口 高雄少年法院與高雄地方法院家 事法庭合併,更名為「臺灣高雄 少年及家事法院」 少家法院推動小組第二次會議 重要決議事項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自101年6月1日施行,相關法 規亦同時發布施行。 ˙ 100年及101年持續辦理法官專業法律訓練及性別平 權等相關課程。 ˙研議101年度增編概算出國考察少年及家事司法制度 之可行性。 ˙考量基地完整性及應訊便利性等因素,持續積極尋 覓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設置之最適地點。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員額配置,由人事處與高雄地 方法院及高雄少年法院於會後協調解決。 少家法院推動小組第三次會議      101年6月1日前完成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授權訂定之 法令及相關配套法規之修正。 持續開設足夠時數之法官專業訓練課程之班次,課程 宜融入新移民、跨文化及尊重婚姻關係多樣化相關議 題之講授。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員額配置,依人事處所擬之預定 員額配置表處理。 持續協調相關機關,積極爭取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設 置之最適地點。 請臺灣高等法院持續督導高雄少年法院、高雄地院進 行成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相關作業。 参、推動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由專 人專責專業處理少年及家事事件  少年事件和家事事件的處理,都 宜採用「診斷及治療」的方式。  司法院將於1年內將家事事件法 草案送請審議,除於101年6月在 高雄成立第一所專業少年及家事 法院,更在北部地區積極尋覓適 當地點,希望加速成立北區少年 及家事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法院 肆、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專業功能 一、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 以「一個家庭,一個法 院」概念,由專人專責 專業處理少年及家事事 件。 二、採「保護優先、教育優 先」精神,處理少年事 件。 臺灣高雄少年法院 肆、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專業功能 三、建構具有性別意識之審判 環境,於司法人員之專業 培訓中,增加性別意識相 關課程,使當事人接受富 有人性尊嚴而溫暖之對 待。 四、統合少年及家事事件之柔 性司法程序,使司法與 社會資源充分連結,確保 婦女、少年及未成年子女 之利益。 敬請支持與指教 人民的信賴,是司法的生命 各界的支持,是司改的動力 請給予司法院 全力的支持與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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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定位 少家法院 人民觀審 量刑準據 司法節能
推動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
司法改革系列
緣由
為能妥顧少年及家事事
件之特性,並能結合心
理、諮商、輔導、精神
醫學、調解、社工等資
源,以完善處理少年及
家事事件,司法院著手
制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
織法,並積極推動成立
少年及家事專業法院。
壹、成立少家法院推動小組
一、制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一)99年11月19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立法院附帶決議:
考量城鄉差距及業務需要,於5年內在北、中、
南、東地區各成立一所少年及家事法院。
(二)99年12月8日總統公布
二、99年12月21日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推動小組」
貳、召開會議


會議成員
˙召集人:本院姜副秘書長仁脩
˙委員:相關廳、處長
˙列席人員:各業務相關廳、處長、
各法院院長
召開時間:100年1月28日召開第一次會議。
少家法院推動小組第一次會議

重要決議事項
˙101年6月1日
成立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01年6月1日前
完成相關法規之修訂、發布
及施行
˙規劃暨開辦法官專業培訓課
程
˙評估北、中、東地區成立少
年及家事法院之可行性
˙建置小組業務聯絡窗口
高雄少年法院與高雄地方法院家
事法庭合併,更名為「臺灣高雄
少年及家事法院」
少家法院推動小組第二次會議
重要決議事項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自101年6月1日施行,相關法
規亦同時發布施行。
˙ 100年及101年持續辦理法官專業法律訓練及性別平
權等相關課程。
˙研議101年度增編概算出國考察少年及家事司法制度
之可行性。
˙考量基地完整性及應訊便利性等因素,持續積極尋
覓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設置之最適地點。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員額配置,由人事處與高雄地
方法院及高雄少年法院於會後協調解決。
少家法院推動小組第三次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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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6月1日前完成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授權訂定之
法令及相關配套法規之修正。
持續開設足夠時數之法官專業訓練課程之班次,課程
宜融入新移民、跨文化及尊重婚姻關係多樣化相關議
題之講授。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員額配置,依人事處所擬之預定
員額配置表處理。
持續協調相關機關,積極爭取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設
置之最適地點。
請臺灣高等法院持續督導高雄少年法院、高雄地院進
行成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相關作業。
参、推動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由專
人專責專業處理少年及家事事件

少年事件和家事事件的處理,都
宜採用「診斷及治療」的方式。

司法院將於1年內將家事事件法
草案送請審議,除於101年6月在
高雄成立第一所專業少年及家事
法院,更在北部地區積極尋覓適
當地點,希望加速成立北區少年
及家事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法院
肆、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專業功能
一、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
以「一個家庭,一個法
院」概念,由專人專責
專業處理少年及家事事
件。
二、採「保護優先、教育優
先」精神,處理少年事
件。
臺灣高雄少年法院
肆、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專業功能
三、建構具有性別意識之審判
環境,於司法人員之專業
培訓中,增加性別意識相
關課程,使當事人接受富
有人性尊嚴而溫暖之對
待。
四、統合少年及家事事件之柔
性司法程序,使司法與
社會資源充分連結,確保
婦女、少年及未成年子女
之利益。
敬請支持與指教
人民的信賴,是司法的生命
各界的支持,是司改的動力
請給予司法院
全力的支持與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