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軍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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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坤芳、劉冠廷、莊豪澧、李士明、曾暐竣、范朝鈞
分工表 第五組
資料收集
 陸軍:范朝鈞
 海軍:曾暐竣
 空軍:劉冠廷、莊豪澧
 PTT製作:郭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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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欣賞,啾咪:”>
簡介
中華民國海軍(英語:ROC Navy),是中華民國國軍的一個軍
種,以海軍司令部為首,轄下有艦隊、潛艦、陸戰隊、海軍官校
等單位,共有3萬8千餘人,其中操控艦艇的軍種為海軍艦艇兵,
也就是大家通稱的海軍,而負責地面作戰、兩棲作戰、船上作戰
的軍種為海軍陸戰隊,簡稱海陸。主要武器裝備以主作戰艦、輔
戰艦艇、潛艦、陸戰、空中等核心戰力為主,以建立現代化海軍,
並以「高效質精、快速部署、遠距打擊」之海軍戰力為目標,包
括反封鎖能力、保存戰力等等。
 國防報告書指出中華民國海軍的任務是:「平時台海偵巡,確保
海域安全,主動協助地方災害防救;戰時聯合友軍遂行反制與阻
敵對我之海上封鎖或武力進犯,以維護台海對外航運暢通,確保
國家安全。」
 海軍艦艇兵的訓練中心位於高雄市左營區的海軍新兵訓練中心,
是中華民國國軍唯一不受後備司令部訓練的軍種,而海軍陸戰陸
則由後備司令部的後備陸戰旅受訓,後備陸戰旅位於屏東縣內埔
鄉的龍泉營區。

海軍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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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鬥軍官兵科:海軍不分科、陸戰隊
戰鬥支援軍官兵科:航空、政戰
技術勤務軍官兵科:補給、軍醫、工程、電信、測量、行政、軍法、主計(財勤)、
士官長兵科:補給、軍醫、工程、電信、測量、行政、軍法、主計(財勤)、航空、政戰、
陸戰隊
海軍艦艇士官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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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兵科:魚雷、水雷、飛彈、砲械、聲納、水中機械、射控
輪機兵科:機械、油(汽)機、損管、鍋爐、油水管理、電機、建築
通信兵科:電子、譯電、電信、有線電信、信號、雷達
航海兵科:航海、帆纜、氣象、測量
其他兵科:政戰、航空、醫務
行政兵科:照相、行政、駕駛、軍樂、印刷
補給兵科:補給、食勤、事務
陸戰隊士官:陸戰隊
備註:士官長的兵科跟軍官的一樣;其中軍醫、軍法、主計、政戰這四兵科由專屬官校
培育,畢業分配至各軍種。
將官不分官科,著禮服時,肩章以上為國徽、下為海錨為代表;軍官少尉到上校的技術
勤務官科和政戰科~著軍服上可明顯看出官科圖章,其餘海軍專長不分科、由國徽代替
海軍陸戰隊體系所屬士官、軍官所有兵科均配掛陸戰隊徽,例:海軍陸戰隊裡面的政戰
官科,著禮服時以配掛海軍陸戰隊徽為主。
主要武器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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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主要武器裝備以主作戰艦、輔戰艦、潛艦、陸戰(海軍陸戰隊)、
空中等「核心戰力」為主。
作戰艦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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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級巡防艦、成功級巡防艦、濟陽級巡防艦、基隆級驅逐艦

錦江級巡邏艦、永豐級獵雷艦、永陽級遠洋掃雷艦、光華六號飛彈快艇、武夷號油
彈補給艦、新港級戰車登陸艦、旭海號船塢登陸艦、、海鷗級飛彈快艇、中字號戰
車登陸艦
輔助艦艇:
潛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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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龍級潛艇(海龍號、海虎號這兩艘主戰用)
海獅級潛艇(海獅艦、海豹艦這兩艘輔戰或訓練用)

LVPT5-H6兩棲登陸砲車、AAV7-A1 RAM/RS兩棲登陸車

S-2T反潛機、S-70C(M)-1反潛直升機、S-70C(M)-2反潛直升機、500MD反潛直升機

達觀海洋觀測艦
海軍陸戰隊:
兩棲登陸車:
海軍航空隊:
觀測用艦
主要靠泊港口
左營港(左營軍港,在海軍左營基地內)
 馬公港(測天島軍港,在海軍馬公基地內)
 基隆港(東五碼頭為主,財政部基隆關稅
局附近碼頭為輔)
 蘇澳港(中正軍港,在海軍中正基地內)
 高雄港(新濱碼頭在海軍新濱營區內,旗
津碼頭在海軍旗津營區內)
 除左營港為軍艦專用港外,其餘皆為軍民
共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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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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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陸軍是中華民國國軍的一個軍種,陸軍司令部隸屬中華民國國
防部管轄。人數共有13萬多,是陸海空三軍之中人數為多的。
國防報告書指出中華民國陸軍的任務是:「平時戍守本島、外島各地區,
以建置基本戰力與整備應變作戰能力為主,執行應急戰備任務,協力維
護重要目標安全,並依令支援反恐行動及主動協助地區災害防救;戰時
各作戰區(防衛部)及所屬部隊,受國軍聯合作戰中心指揮,聯合海、
空軍地面兵力,遂行聯合作戰,擊滅進犯敵軍,確保國土安全。」
中華民國陸軍司令部內設各處室,另下轄各軍團指揮部、防衛指揮部、
航特指揮部、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師指揮機構、裝甲旅、機步
旅、空騎旅、特戰旅、守備旅、守備隊。
兵科專科學校計有:陸軍官校(軍官)、陸軍專科學校(士官)及步兵
學校、裝甲兵學校、砲兵學校、化學兵學校、後勤學校、通信學校、工
兵學校等。
中華民國陸軍現有3個軍團、4個防衛指揮部、7個地區指揮部、4個機械
化步兵旅、4個裝甲旅、3個砲兵指揮部、2個航空旅、2個特戰群。
未來精粹案,聯勤司令部整併為陸軍後勤指揮部。
陸軍兵科
戰鬥官科:步兵、裝甲兵、航空兵
戰鬥支援兵科:政戰、砲兵、工兵、通信、
化學兵、運輸、憲兵
 勤務支援官科:兵工、軍醫、經理、財務
 一般勤務:軍法、行政、測量
 備註:陸軍儀隊為步兵官科、陸軍樂隊為行
政官科;士官、士官長、少尉至上校軍官均
有兵科分別


 備註:其中軍醫、軍法、財務、政戰這四兵科由
專屬官校培育,畢業分配至各軍種。
 將官、士兵不分官科,迷彩服或軍服時均以階級
顯示,將官著軍常服時以梅花顯示。
武器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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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裝備以聯戰指管、陸航、野戰防空及地面防衛等「核心戰力」為主。
槍砲武器:
手槍
T51手槍、T75手槍、M1911A1手槍、Glock19手槍
衝鋒槍
T77衝鋒槍、 烏茲衝鋒槍、 MP5A5衝鋒槍、MP5SD3衝鋒槍
步槍
T-65K2步槍、T91戰鬥步槍、Mk14 EBR突擊步槍、M16步槍、M4A1突擊步槍、T86戰
鬥步槍、
狙擊步槍
巴雷特M82狙擊步槍
M24狙擊步槍
機槍
T75班用機槍、T74排用機槍、M249班用機槍、M2重機槍、T90重機槍
榴彈發射器
MGL-140槍榴彈發射器(南非製)、 T85榴彈發射器、Mk 19 Mod3榴彈槍(40榴彈
槍)、T91榴彈槍(40榴彈槍)
歩兵炮
106無座力砲、T-75 81毫米迫擊砲、63式120毫米迫擊砲
反坦克火箭筒
AT4反坦克火箭筒、國造六六火箭彈(仿製美造M72火箭筒)、APILAS反坦克火箭筒、
FGM-148標槍飛彈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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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司令部沿革史
1944年成立「同盟國中國戰區陸軍總司令部」
1946年6月1日改編為「陸軍總司令部」
1950年4月16日於高雄鳳山(現陸軍官校)以台灣防衛司令部改組編成
2005年1月1日應國防組織法,本部全銜改稱「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
2006年2月17日再改稱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编辑] 陸軍編製沿革史
1954年6月,4個防守區、12個軍、38個師整編為南北兩個軍團、8個軍、21個師
1956年8月,8個軍整編為6個軍
1968年,廢團改旅,此後以旅為基本戰術單位,以師為高級戰術單位。
1980年,裁撤陸軍訓練部與駐高雄的軍,以縱深配置觀念,成立第八軍團。此時,陸軍的建製為3個軍
團(第六、第八、第十),5個軍(分駐台北、新竹、台中后里、嘉義、台南)、27個師。
1990年,原來直屬於參謀本部的金門防衛司令部、馬祖防衛司令部、澎湖司令部,改隸屬於陸軍總司
令部。
1997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實施「精實案」,裁減軍隊員額,壓縮指揮層級。裁撤所有的師及
獨立旅,新編成40個聯合兵種旅(簡稱「聯兵旅」)。聯兵旅又分為15個打擊旅和25個守備旅。打擊
旅又分為裝甲步兵旅(3個)、裝甲旅(5個)、摩托化步兵旅(3個)、空中騎兵旅(3個)和1個特戰旅
共計5種類型。保留8個師級指揮機構。精實案完成後,陸軍編為3個軍團部(第6、8、10軍團部)、4
個防衛部(金門、馬祖、彭湖、花東防衛部),2個兵種部(航空特戰司令部,飛彈指揮部)。第6、8、
10軍團共下轄8個師級指揮機構(第16、19、26、33、34、46、49、51師),飛彈指揮部下轄2個飛彈
群(第606、608飛彈群)。 [1]
2004年1月1日開始執行「精進案」,計劃於2007年底完成,但2007年5月國防部宣布延期四年至2011
年底完成。[2] 陸軍總司令部改成陸軍司令部。陸軍三個軍團仍保留,裁撤八個師級單位。40個聯兵旅
通過轉為後備部隊、降級為守備隊等措施,整編為10個旅。陸軍防空飛彈部隊轉隸空軍防空砲兵指揮
部。
2011年開始實施精粹案,規劃至2015年完成。
簡介
中華民國空軍(英語ROC air force)是中華
民國國軍的一個軍種,以空軍司令部為首,
下轄作戰、防空砲兵、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
後勤等指揮部、空軍官校,員額約35,000人
左右。
 中華民國《國防報告書》之中指出中華民國
空軍的任務是:「平時負責台海偵巡、維護
台海空域安全,堅實戰備整備及部隊訓練任
務,充實戰力完成戰備,主動協助災害防救;
戰時全力爭取制空,並協同陸、海軍遂行各
類型聯合作戰,以有效發揮空軍作戰之效能,
殲滅進犯敵軍,確保國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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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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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
空軍儀隊衛兵
黑蝙蝠中隊(中華民國空軍34中隊隊徽,黑蝙蝠中隊的隊徽是民國47年,由李崇善少校、
王樑少校、孫大陸中尉及劉敬賢中尉四人共同發想設計的)隊徽
黑貓中隊(中華民國空軍35中隊)隊徽
1912年11月,北洋政府陸軍部設立航空事務處,統管全國航空行政。
1914年2月,北洋政府派出了4架飛機對白朗起義軍進行偵察,是為中國戰爭史上首次將
空軍投入實戰。
1916年6月,孫中山委任日本人坂本壽一為中華革命軍東北軍航空總政司令,指揮兩架
飛機在山東濰縣對袁世凱軍進行威懾性飛行。
1924年,孫中山創立軍事飛機學校於廣州,號召青年群起學習,此為中國空軍飛行教育
之濫觴。
1929年,蔣介石擴建空軍,首創航空班於南京中央軍校,奠定國民革命軍空軍之基石。
1932年,中央軍校航空班復擴設為中央政府航空學校於杭州筧橋。
國共內戰以後
空軍博物館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以後,空軍仍掌握中國大陸東南沿海的空中優勢,直到1960年
代;這段期間(在冷戰背景下),除在多次台海軍事衝突中取得空戰勝利外,也曾協助
美國中央情報局穿越「竹幕」,進行空中情報蒐集作業。
1970年代以來,由於國際政治及區域戰略形勢的轉變,中華民國空軍的主要任務逐漸轉
變為維護台海空域制空權,以確保臺澎金馬地區的安全。
武器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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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彈
MIM-23鷹式飛彈
捷羚防空飛彈系統
天弓飛彈
愛國者飛彈
火砲
天兵防空系統奧立崗35快砲。
M1型40公釐防空火砲
T-82 20公釐雙聯式機砲
T-75 20毫米機砲
天兵防空系統
攻擊機 Gamma攻擊機
A-12攻擊機 - 又稱許來克機(Shrike)
V-11/V-12攻擊機
Hs 123攻擊機
轟炸機 He 111轟炸機
馬丁139轟炸機
SB轟炸機
B-25轟炸機
PB4Y-2哨戒機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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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兵(Republic of China Military Police,
縮寫ROCMP)為中華民國國軍中具有警察權的執法
部隊,軍種屬陸軍(註11),但因警察權,需獨立機
關來執法,不受陸軍司令部管轄,而是由憲兵司令部
所管轄,彼此間互不隸屬。但有一項特殊的是,憲兵
司令大多都非憲兵官科出身,而是由陸軍系統轉調升
任,都與陸軍有一定的淵源(同陸軍官校)和協助
(含支援作戰)。
中華民國憲兵司令部直屬國防部,擁有獨立的指揮、
人事及後勤補給系統,其地位類似於古代之禁衛軍。
依國防部精粹案,憲兵司令部將改為憲兵指揮部,總
員額從目前1萬3000多人,大減為5000多人(註8註9)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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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3月1日,改組駐台灣之憲兵東南指揮所,於台北市涼州街恢復成立憲兵司令部。同年將由中國大陸撤回台灣之憲兵
第1、3、18團官兵與原駐台之憲兵第4、8團統合整編,改組為憲兵第1、4、7、8、9五個團及幹訓班、特務營、通信隊、軍
樂隊、特高組等,原國防部及各軍種司令部警衛營納編為憲兵獨立營。駐大陸之憲兵西南指揮所則因國共戰爭失利潰散,憲
兵副司令兼指揮官李楚藩殉國。
1952年5月14日,中華民國駐日本東京憲兵隊官兵,由隊長李建武上尉率領下搭乘招商局海隴輪撤回台灣。
1953年擴編幹訓班。5月,憲兵學校在台復校於台北縣三重市(今新北市三重區)。
1954年1月,派遣海外憲兵執勤,由第五十軍、八十軍各派憲兵一排與憲八團六連組成一連兵力前往朝鮮半島接運韓戰爆發
後受困的一萬四千名「反共義士」,於1月23日成功返台,政府遂定該日為一二三自由日。
1956年裁撤憲兵第1、7團,憲兵第8、9團改編為憲兵第201、202團,各憲兵營整編番號為憲兵211~216、221、222營。9
月憲兵新兵訓練大隊改編成立憲兵訓練指揮部,1961年5月16日擴編為憲兵訓練中心。
1970年1月,裁撤憲兵第201~203團等三個團部,改組為憲兵201~204四個指揮部。5月,憲兵學校遷至台北縣五股鄉(今
新北市五股區)。
1977年施實「靖安一號」專案,納編原警備總部北、中、南三個警備營為憲兵239~241營。同年12月成立「憲兵特勤隊
(MPSSC)」。
1979年、1980年實施「靖安二號」、「靖安三號」專案,納編陸軍特種作戰第三一、四二、六三、二四總隊共計十六個大
隊及駐澎湖第五十三空降獨立旅,改編為憲兵205、206指揮部及憲兵311~332營。
1984年裁撤憲兵206指揮部。
1986年、1987年施實「靖安四號」專案,調整擴編憲兵營兵力及調查組與任務型態,以各調查組兼任憲兵隊任務,使警衛
區與作戰區互相結合,發揮統合力量及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功能。
1987年11月成立裝甲憲兵營。
1990年為配合警察執行漁、商港安全檢查任務需要,施實「靖安五號」專案,增編成立憲兵333營。
1993年起,配合國軍兵力精簡,移編十個憲兵營至海岸巡防司令部(憲兵212、214、215、216、219、221、227、230、
319、328營)。
1996年8月裁撤憲兵201指揮部。
1999年再移編憲兵224、241營至海岸巡防司令部。
2004年11月2日憲兵學校合併林口憲兵訓練中心為「憲兵學校林口校區」。
2005年為因應首都防衛任務需求,改編兩憲兵營為憲兵砲兵營及裝甲憲兵營第二營。
2006年實施「和平專案」,納編原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十個警衛營為憲兵350 ~ 359營。
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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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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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50 APC、 CM-31輪型六輪裝甲人員運兵車、CM-32雲豹八輪裝甲人員運兵車 (萬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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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MWV悍馬車、福斯 Passat 1.8T警備車、福特 Escape 3.0警備車、五十鈴 Rodeo警備車
五十鈴 Elf指管系統中繼通信指揮車、日野 警備大型客車

凱迪拉克敞篷禮賓車、林肯敞篷禮賓車、YAMAHA Royal Star 1300(機車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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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W-6500水砲車、萬國牌水砲車
衛星通信車、衛星多波道車、二五○瓦喊話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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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二五○瓦心戰喊話器[14]
三二○○瓦模組心戰喊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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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式120公釐迫擊砲、T-75 60公釐迫擊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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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射火箭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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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4反裝甲火箭、SMAW反裝甲火箭
支援車輛
禮賓車
鎮暴噴水車
心戰喊話
火炮
其他
單兵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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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75手槍、T75班用機槍、T74排用機槍、T77衝鋒槍、T91戰鬥步槍、M4A1突擊卡賓槍(特勤隊)、HK MP5A5(特
勤隊)、M24狙擊步槍(7.62公釐口徑)(特勤隊)、T85榴彈發射器、M82A1M反物質狙擊步槍(12.7公釐口徑)
(特勤隊)、MK19式40公釐自動榴彈槍、M2 QCB .50吋重機槍
3D立體穿牆顯像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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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5K2突擊步槍、M1卡賓槍、福特跑天下旅行車(Ford Cortina Wagon)、福特天王星轎車(Ford Telstar Sedan)
哈雷Pan Head 1200、哈雷1200FLH、哈雷883XLH Sportster(機車連及憲兵隊)、哈雷1340
退役裝備
憲兵甄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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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憲兵身兼軍事及軍、司法警察身份,且為鞏固政
府中樞、衛戍京畿之主力部隊,因此憲兵組成來源與
其他軍種以役男抽籤產生的方式大不相同,而是採取
甄選的方式產生。在所有抽籤抽到陸軍軍種役男還沒
抽籤之前,就以嚴格標準將符合憲兵甄選標準資格的
入伍生挑選出來,於陸軍新訓第二周開始抽籤,中籤
者於新訓中心結訓後,直接進入憲兵學校林口分校進
行為期七週的憲兵專長教育(其他未中籤者則回歸陸
軍),結訓後方可進入憲兵部隊。
由於憲兵部隊甄選嚴格,因此一般社會大眾便將所有
憲兵以三軍楷模視之,而台灣役男也多以能入選憲兵
為榮。事實上,也正因為每個憲兵皆具有嚴格篩選標
準,憲兵成員也以三軍楷模自詡。
簡介

中華民國警察是由中華民國政府立法設置,
為維持中華民國社會治安之制度。依《中
華民國憲法》及《警察法》之規定,警察
之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
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
警察平時維護國家治安、反恐任務,戰時
成為後備軍事力量,目前警察人數約6萬
人。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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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國警察始於清光緒辛丑二十七年(1901年)裁汰綠營,改練巡警
營。清德宗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九月,清政府正式創設巡警部。次
年,改巡警部為民政部,另於其下設立警政司,主管全國警察事宜。光
緒三十三年(1907年),又於各省增設巡警道,負責全省的警政。至此
中國警察制度確立。及至預備立憲將警務列為分年應辦新政之一,勒令
全國各行省總督巡撫定期實施,計自辛丑和約以至辛亥革命之十年之間,
警察機關及警察學校、巡警教練所等在全國各大城市紛紛成立。
民國成立以後,在中央,民政部改為內務部,內設警政司,在燕京的京
師內外城巡警總局改為京師警察廳;在地方,易各省巡警公所為省會警
察廳,旋又改為全省警務處;省會商埠地方則改設警察局。1927年,國
民政府奠鼎金陵,改內務部為內政部,內仍設警政司,警察廳一律改稱
公安局。1936年沿舊稱,仍名首都警察廳及各省警務處、警察局,自此
成為定製。
對日抗戰勝利後,1946年8月15日將內政部原有之警政司擴充,改組為
內政部警察總署。至1949年四月,政府南遷廣州,厲行機構緊縮,又將
警察總署縮編為警政司,爾後國民政府在戡亂戰爭中失利,喪失中國大
陸,各機關撤往台灣;至1972年始恢復警政署,並與台灣省政府警務處
合署辦公,至1995年3月署處分隸。1999年7月1日實施精省,原台灣省
政府警政廳人員及業務由內政部警政署承接。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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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察制度最大的特色就是派出所制度,所謂派出所就是把警力派出
到各分局的轄區中,通常一個分局大概有5-10個派出所不等。派出所是
沿自於日治時代的日本警察「交番」制度,又更加以發揚,日本的每一
交番人數約5人上下,而台灣每個派出所人數約十幾人不等,依所轄區大
小及人數而定,在都市繁忙地區甚至可以到約50人。在派出所服勤的警
員稱為勤區警員,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員服勤時間為24小時輪班。
警勤區為警察最小的管轄單位(其由來是沿自日本的「受持區」概念),
一警勤區由一勤區警員負責,每位警員平日主要工作為家戶訪問、巡邏、
值班、備勤為主,但也需要擔服臨檢、路檢、特勤、取締交通違規、偵
辦刑案等勤務。台灣的一些分局或派出所,設立的歷史可追溯自日治時
代的派出所。
傳統觀念上而言,台灣警察制度學理上近似於大陸型警察,也就是須負
責百姓的管理工作(海洋型警察制度也就是英美警察制度,警察多隻負
責治安、交通工作),今天走在台灣街頭,老一輩的人民看到警察多半
會稱呼大人、管區,這也是從日治時代留傳下來的稱呼。目前台灣警察
制度主體可以說是由派出所承擔起來的,但是派出所的工作多且複雜,
也造成都市地區的派出所警員常常請調動到專業單位或鄉下地區服務,
形成都市警察人力斷層。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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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以往的海洋相關事權,分散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財政部
關稅總局、國防部(國軍海軍及警備總部)、國家安全局、農委會等單
位,各單位透過警備總部(後期改為海岸巡防司令部)主導的行政院會
報協調工作及情資,但仍因事權不一造成許多困擾,故在1999年提出海
岸巡防專責機構的構想。
2000年1月28日正式將國防部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海巡部)
改編成立「海岸巡防總局」;原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改編為「海洋
巡防總局」,並同時納編財政部關稅總局緝私船隊為直屬船隊;再成立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統籌岸、洋二總局之事務。
2010年2月3日修正《行政院組織法》,將增設海洋委員會,負責區塊業
務為中華民國海洋政策、海洋資源、海域安全、海岸管理、海洋文教政
策之規劃、推動與協調、海岸巡防。2013年1月1日海洋委員會成立後,
海巡署將成為該會所屬機關,更名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未來海岸巡防
部份可能委由民間保全公司負責經營,例如:野柳風景區的女王頭如遭
遊客破壞,交由民間公司管理,可透過中華民國民法向相關人士求償,
透過其他方式可能會引起不必要之糾紛。公務員部份專職負責與海洋鄰
接區(不是海岸),如大陸棚、礁層、甚至海溝等巡防任務,戰鬥部份
則由國軍海岸後備旅負責。
主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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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砲 T-75 20毫米機砲
T-92 40毫米快砲
51式106毫米無後座力砲(東沙指揮部、南沙指揮部)
波佛斯40公釐高射砲(東沙指揮部、南沙指揮部)
T-75 81公釐迫擊砲(東沙指揮部、南沙指揮部)
MK19式40公釐自動榴彈槍(東沙指揮部、南沙指揮部)
63式120毫米迫擊砲(南沙指揮部)
機槍 T75班用機槍
烏茲衝鋒槍
T77衝鋒槍(特勤隊)
MP5衝鋒槍(特勤隊)
伯奈利M4 Super 90半自動散彈槍(特勤隊)
PSG-1狙擊步槍(特勤隊)
步槍 T65K2步槍
T91步槍(特勤隊)
M4卡賓槍(特勤隊)
手槍 SIG P226(特勤隊)
T75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