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反恐作為 - 全民國防教育學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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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反恐作為
國立新港藝術高中
少校生輔組長翁嘉穗
1
第一章 反恐政策與機制
2
第一節緣起與政策
2001年9月11日美國遭受
恐怖份子攻擊,造成重大
傷亡,恐怖行動已成為全
球愛好和平者共同之敵人。
同年9月28日聯合國安全
理事會第4385次會議通過
第1373號決議,呼籲各國
緊急合作,防制及制止恐
怖行動,並為得以將參與
資助、計畫、籌備或犯下
恐怖行動或參與支援恐怖
3
行動者繩之以法
各國應在國內法中明確
規定恐怖行動為嚴重犯
罪,加強情報合作,並
在行政和司法事項上合
作,以防制恐怖行動外,
更鼓勵通過雙邊或多邊
協議,共同合作制止恐
怖行動。
4
聯合國各會員國紛紛依該決議,迅速採取一些
反恐怖作為或制定相關法律,除美國國會參眾
兩院早先於同年9月18日通過「授權使用武力」
之決議,並於同年10月26日通過「2001年提供
阻絕恐怖主義所需適當手段以鞏固美國法案」
(簡稱「愛國者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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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亦通過制定「恐怖對策支援法」、德國通
過制定「反國際恐怖主義法」、加拿大通過
「C-36」法案 (簡稱「反恐怖行動法」) ,其他
國家亦多制定專法或修改相關法律以配合聯合
國上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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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者法案
根據維基百科(USA PATRIOT Act)是
2001年10月26日由美國總統喬治·沃克·布
希簽署頒布的國會法案(Act of Congress
)。
正式的名稱為「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 of 2001」,取英文原名的首
字縮寫成為「USA PATRIOT Act」,而「
patriot」也是英語中「愛國者」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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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案以防止恐怖主義的目的擴張了美
國警察機關的權限。根據法案的內容,警
察機關有權搜索電話、電子郵件通訊、醫
療、財務和其他種類的記錄;減少對於美
國本土外國情報單位的限制;擴張美國財
政部長的權限以控制、管理金融方面的流
通活動,
特別是針對與外國人士或政治體有關的金
融活動;並加強警察和移民管理單位對於
居留、驅逐被懷疑與恐怖主義有關的外籍
人士的權力。這個法案也延伸了恐怖主義
的定義,包括國內恐怖主義,擴大了警察
機關可管理的活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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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對於共同維護
國際和平之努力向不餘遺力,身為地球村之一
份子,尤不能置身於世界反恐怖行動之外,自
應積極配合建構相關反恐怖作為及完備法律制
度,以與世界各國建立反恐怖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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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為美國在亞洲重要盟友之一,「911事件」
之後,除不斷公開表態支持美國反恐政策外,並
實質支援過阿富汗等國家;依據聯合國1373號
決議案,在行政與立法上提出了我國在反恐上之
配合,加上我國擁有全球第一高的「台北101大
樓」,若遭恐怖攻擊必將成為國際矚目焦點,因
此並不能排除國際恐怖組織對我發動攻擊之可能
性,因此我國自民國93年開始,「反恐制變」即
列入我國國防政策之基本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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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組織架構
為了達成「強化安全防衛機制,確保國家安全」
的目標,近年來政府陸續完成「災害防救防」、
「民防法」、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等相關
法案的立法,主要就是希望更全面的加強整合政
府與民間資源,致力於提升整體安全防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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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組織因應方面,在96年8月16日召開之行政
院國土安全(災防、全動、反恐)三合一政策
會報後,將行政院「反恐怖行動辦公室」,擴
大其功能為「國土安全辦公室」
更進一步邁向未來政府組織再造之規劃藍圖,
成立「內政與國土安全部」,專司有關國境安
全維護、災害防救應變、基礎建設防護及反恐
維安等相關事務,
行政院內設置「國土安全處」,作為我國國土
安全政策擬定、整合、協調與督導的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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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運作機制-1
我國反恐工作的組織體系採取國安、行政二系統
相互合作之雙軌制設計。
在反恐組織機制的建立及運作上,區分「平時」
(危機預防)與「變時」(危機處理)兩階段,
並建立兩者間的「轉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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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運作機制-2
在「平時」階段,是以既有的行政架構為運作基
礎,強化國安體系與行政院情資通報聯繫機制;
而「轉換機制」則是協助既有行政架構順利轉換
成危機應變功能取向的危機處理組織;
再輔以動員分級制度,識別「平時」風險管理
(三種燈號)或「變時」(恐怖攻擊發生)之事
件類型,分別律定應變處置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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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運作機制-3
我國反恐行動組織架構及運作機制全般規劃指導,
採「三、三、一」機制運作原則:
危機管理區分「預防、處理、復原」三個階段
風險預防區分「綠、黃、紅」三個燈號
一旦確認恐怖攻擊情報,或發生猝然性攻擊時,
立即啟動反恐制變機制實施應變。
所謂的三種燈號,係指綠燈(低風險階段)、黃
燈(中度風險提升階段)、紅燈(高度風險嚴重
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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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時機制
在「平時」的反恐行動組織架構上,係由行政院
的「行政院反恐怖行動政策小組」、「行政院反
恐怖行動管控辦公室」與國安體系的「國家安全
會議之情勢研判小組」及「國家安全局反恐怖情
報整合中心」等單位組成。其中,「行政院反恐
怖行動管控辦公室」更針對暴力、生物、毒化物、
放射性物質、重大公共設施、資通及其他等類型
的恐怖攻擊,分別設立七個應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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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時機制
進入「變時」階段後,國安體系乃由國安會成立
「反恐怖行動危機處理決策小組」;至於行政體
系部分,則視發生兩種以上或單一類型之恐怖攻
擊事件,來決定反恐組織架構,前者由行政院啟
動「反恐怖行動應變中心」,後者係由各部會依
據恐怖活動類型分別成立各種「指揮中心」;此
外,各縣市政府則應依權責設立「反恐怖行動現
地應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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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反恐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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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國軍單位
一、特種作戰部隊
憲兵特勤隊、航特部
特勤隊、海軍陸戰隊
特勤隊
二、陸軍化學兵部隊
三、未爆彈處理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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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種作戰部隊
國軍現有的憲兵特勤隊、航
特部特勤隊、海軍陸戰隊特
勤隊等三支特勤部隊,是負
責反劫機(船)、反劫持、
反暴亂及反破壞等反恐任務
之特種作戰專責部隊。國軍
所謂之「特種作戰」係指以
正規戰以外之方式,併用武
力與非武力之手段,策應正
規軍作戰;通常突擊敵後,
發展游擊戰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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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的特種作戰部隊任務
(一)在敵後滲透突擊,建立
根據地,以策應主力作戰﹔
(二)以小部隊從事突擊、破
壞、牽制等,實施特攻作戰﹔
(三)於敵後發展組織,遂行
敵後政治作戰,以建立和擴大
戰爭面﹔
(四)以特種作戰部隊滲透至
敵後地區,扶植既有游擊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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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因應精實案解除陸戰隊
特勤隊、航特部特勤隊反恐任務,
專司反制任務。
「911事件」後,鑑於國際恐怖主
義活動猖獗,為了確保國家安全、
社會安定,國防部於2002年重新
賦予陸戰隊特勤隊、航特部特勤
隊兼負反恐任務,
並將空騎602 旅特戰連及特戰862
旅納入反恐立即應變部隊,加強
各項戰技與組合訓練,另陸續籌
補任務所需裝備,強化反恐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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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特種作戰部隊,可依恐怖主義行動者攻擊行
動的不同,由相關部隊支援;如陸軍航空特戰旅
可支援各項特種作戰,或是反暴亂、反劫持的行
動;陸軍862特戰旅除肩負一般軍事任務外,也
肩負反恐任務;陸軍還計畫在各旅級部隊成立狙
擊排,各作戰區成立專責反恐加強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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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憲兵特勤隊-1
憲兵特勤隊成立於1978
年,由憲兵中的精英組
成,代號為“夜鷹”。
它主要承擔台灣北部的
反恐怖任務,保護高級
官員及外交使節,維護
國際機場與核電廠安全
以及處理重大突發事件,
早年代訓警方特勤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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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憲兵特勤隊-2
目前主要擔任國軍反劫持、反破壞等任務。憲兵
特勤隊具任務執行能力,能迅速出勤制暴,營救
人質,達成所賦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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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陸戰隊特勤隊-1
這是在蔣經國總統指示下於1980年組建的,
直到1995年的“華興”演習才得以曝光。
該特勤隊的代號為“藍鷹”隸屬於海軍陸
戰隊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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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陸戰隊特勤隊-2
俗稱黑衣部隊,主要負責打
擊恐怖主義和走私活動,其
主要職責是在戰時滲透敵區
執行各種秘密任務,並協助
其他部隊進行反滲透作戰,
平時則在南部山區或海域執
行反恐怖任務。
從這支特勤隊的任務、性質
和作戰方式上,可以找到美
國“海空陸突擊隊”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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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航特部特勤隊
陸軍空降部隊與空中突擊排合併而成航特部特勤
隊,代號為“黑鷹”,下轄隊員300餘人,編為
若干作戰小隊。主要任務是以空降方式滲透至敵
後作戰。
空降特勤隊的教官大都受過美國陸軍“遊騎兵”
課程培訓或陸軍空降特種部隊的資格評估課程訓
練,其訓練方式及戰術也全部參照這兩支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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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特部特勤隊俗稱涼山特勤隊,是陸軍甲種特勤
隊,負責台灣中部地區反恐怖任務,執行陸軍特
種作戰任務及處理重大突發事件。
主要是以空降方式滲透到敵後進行特種作戰任務,
1980年成立,至今尚未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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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陸軍化學兵部隊
鑑於「911事件」殷鑑,近年來化學兵協助行政
單位舉辦各項災害救援演練與示範觀摩,除展現
陸軍化學兵部隊嫻熟應變、制變能力外
更將核生化的基本防護觀念與應急作法,透過參
與民間學術會議、研討會、交流參訪、邀聘授課
及防救演練等時機,將國軍災害救援經驗及戰備
整訓、科技研發等成果轉移或分享給有關部門,
奠定全民核生化防護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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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陸軍化學兵部隊
圖片摘要
陸軍三三化兵群官兵八日在冬山鄉公所集結,
實施勤前安全教育,準備協助地方政府展開
預防性的消毒,以避免疫情的發生。
(2009.10.8軍聞社記者岳宗新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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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民間核子事故、化學災害、疫災及天然災
害等救援需求,陸軍依據行政院頒佈「災害防救
法」及國防部頒訂「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
平時除完成戰備任務訓練外,並將災害救援及反
恐等訓練納入施訓課程,每年定期配合各級政府
實施模擬演練,有效提昇化學兵部隊救災支援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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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爆彈處理小組
國軍的「未爆彈處理小組」原屬
軍團管轄,精進後改屬聯勤單位,
尤其是各區地支部的彈藥庫。
聯勤中部地區彈藥庫蕃社整修所,
其下納編包括未爆彈處理小組、
廢彈處理小組及彈藥保修組等單
位
多年來發揮彈藥專業,執行未爆
彈處理、失效發射藥銷燬及檢修
彈藥的工作,順利執行各項射擊
訓練課程,並維護官兵的射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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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每當部隊執行射擊訓練或民間發現未爆彈時,蕃
社整修所的未爆彈處理小組,均會到場執行待命
及未爆彈移除任務
全年來他們在秉持安全第一的作業態度下,圓滿
達成超過五十多件的未爆彈移除任務,進而確保
民眾安全,深獲社會大眾所肯定;而這些手臂縫
有「未爆彈處理小組」臂章的官兵們,皆是通過
聯勤後勤學校未爆彈專業訓練,可說是「彈藥兵
中精英的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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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爆彈處理小組」一年的出勤量很大,除了例
行處理國軍演習後沒有爆破的手榴彈、砲彈之外,
民間發現的炸彈,只要屬於軍方的,包括二次大
戰留下來的未爆彈都得前往處理。
以數據來看,整年出勤數目高達四十三次以上,
換句話說,幾乎每週都有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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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警政單位
一、維安特勤隊
二、霹靂小組
三、刑事警察局防
爆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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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內政部警政署責成
保安警察第一總隊成立維安
特勤隊,專司處理反劫機、
反劫持、重大治安事件等任
務
性質與美國聯邦政府調查局
FBI所轄的人質解救隊
(HRT)、英國SAS、德國
GSG-9、法國GIGN等反恐
怖組織性質類似
但是與縣市政府所轄的「霹
靂小組」,在層級上、裝備
訓練上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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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維安特
勤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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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安特勤隊隸屬於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三大隊,
本質上仍然屬於保安機動警力,因此在任務編組
及人員配置上皆沿用一般保安機動警力的編制以
一個中隊為單位,目前編為三個分隊,每個分隊
下轄兩個小隊。
當發生重大劫持或地方政府提出支援治安維護需
求時,維安特勤隊必需警政署同意始能出勤;而
一旦發生劫機事件時,維安又必須接受警政署安
檢組指揮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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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霹靂小組
霹靂小組的成立乃用於敉平地區性且較小規模的
武裝暴力事件,並支援地方警察局執行攻堅圍捕
武裝罪犯等高危險性任務,平時除了擔服一般巡
邏勤務外,尚需保持固定的任務訓練。
霹靂小組的任務性質與美國各都市性的
SWAT(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es)相同,一
般單位編制的人數約在40人左右,甚至更少。霹
靂小組的特勤訓練,期間為二至三個月不等,訓
練課目包括基礎的室內戰鬥技巧及部份特種技術
如攀降、應用射擊、搏擊等課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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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警察局防爆小組
我國關於炸彈爆炸事
件之處置,是由刑事
警察局防爆小組負責
鑑定、蒐證及處置,
防爆人員分別駐紮北
部、中部及南部,如
有接獲情資顯示遭受
炸彈攻擊,可立即著
裝前往現場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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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海巡署反恐特勤隊
海巡署特勤隊2005年正式成軍,
成立的目的,是為因應反恐任務
執行,故實施嚴格陸上及海上反
恐、攻堅訓練並進行各項戰鬥操
演,展現精實的訓練。
這支特勤隊是除了國防部海軍陸
戰隊、空特部隊、憲兵特勤隊及
警政署維安特勤隊外,國內最新
成立的反恐隊伍,是一支精銳的
黑衣部隊,為我國海防的堅強後
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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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批特種部隊人員
的雙手宛如練過鐵
沙掌,能將堆疊五
層的磚塊予以輕易
擊破,並練就一副
蜘蛛人的功夫,遇
到恐怖份子挾持人
質,隊員立即攀爬
大樓,加上垂降攻
堅裏應外合,將人
質順利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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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特勤隊與其他特勤部隊最大不同之
處,在於為了達成海上及陸上的反恐任務,
所有隊員必須接受直升機滯空垂降、船艙
戰鬥搜索、爆裂物識別處理等「水底往上
攻、空中往下攻」的立體作戰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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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反恐黑衣部隊
為了預防恐怖攻擊事件,海巡署也成立特勤隊,負責反恐和
反挾持,和海上救援勤務。這支黑衣部隊,一共有56名成
員,每個人不僅槍法準,同時潛水、偽裝、攻堅,也難不倒
他們TVBS獨家拍攝這支海巡黑衣部隊,他們平常訓練的過
程揭開神秘面紗。
俐落的身手,準確的槍法,他們是海巡署特勤部隊,平均年
齡只有25歲,可千萬小看他們,這些人可是菁英中的菁英,
上百人報名訓練,最後只剩下56名成員,潛水,射擊,海
上救援,攻堅救人,18般武藝一樣少不了。海巡署特勤隊
隊長李甦清:「主要我們的任務是反恐和反劫持,我們不一
樣的地方是在海面上。」
再怎麼訓練有素的隊伍,也需要精良的配備,像這支德製狙
擊槍,要價26萬,有效射程80公尺,號稱是全世界最準確
的半自動步槍。M4突擊步槍,防彈頭盔,背心,都是他們
的基本裝備,不僅如此,這裡還有東南亞最大的求生救難游
泳池。 造浪機,鼓風機,讓隊員們能實際體會,直昇機在
海上救援的驚險狀況,嚴格的訓練,就是要讓這支海巡黑衣
部隊,能夠在緊急時刻,發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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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國反恐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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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在反恐怖主義行動
上,仍秉於我國的立國精神,積極動員各項人
力、物力,依照聯合國該項決議及歷年的相關
決議,全力配合美國及國際的反恐行動,完成
各項反恐怖主義措施。
「911事件」後,我國各情治單位為維護國家安
全,即刻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全面蒐集危安情
報,研整提供上級決策參考;
另對恐怖份子或中共可能採取之行動,及重要
基礎設施、官署、機場、港口、外國駐華機構、
人員可能遭受之攻擊破壞,加強兵警力因應整
備,迄今國內整體安全情勢尚屬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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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雖非國際恐怖組織
之攻擊目標,惟不排除
恐怖份子以台灣為藏匿
地點或犯罪活動之中繼
站,甚或以我航機作為
攻擊美國之工具,故應
加強對恐怖組織及其活
動之情報蒐研,並加強
國際情報合作,共同防
制國際恐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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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應變處理要領
一、依據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文執行反恐之相關作為
(一)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1373號決議文第一項之作為
1.加強安全防護作為:
(1)加強蒐集國際恐怖、暴力、反戰團體、不法生化、武器製造販
賣組織成員來台之預警情資。
(2)加強中央憲政機關、駐華機構、學校等場所與人員之警衛措施。
(3)持續加強美國、英國、以色列、北大西洋公約國家籍(參戰國)
僑民、使領館、代表處、官邸、學校等安全維護。
(4)嚴密機場、港口等國境證照查驗及
實施安全防護演練。
(5)強化核電廠、油庫、水庫、發電廠
等重要民生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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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清查可疑份子:
(1)加強逾期居留外籍人士、中東人士、大陸偷渡犯、回
教人士、反戰團體、可疑生化工廠、精密機械製造廠之
清查。
(2)針對高科技園區及機埸、港口、水庫、電廠、重要民
生設施等週邊,嚴密實施清查,有效防止恐怖破壞活動。
(3)列案管制美方提供涉嫌參與「九一一」之恐怖份子及
「蓋達組織」成員名單資料,防阻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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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生、化處置能力:
(1)相關單位舉辦「恐怖份子化學攻擊防護演
練」,並律定警察機關應變處理程序。
(2)辦理「生物化學毒劑基本防護講習」,並編
製相關資料、錄影帶,提升員警生、化毒劑辨
識能力及裝備操作與處理程序。
(3)加強易遭生、化武器攻擊之火車(捷運)站、
百貨公司及其他重要商業區等人口密集地區巡
邏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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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強化洗錢防制工作:
(1)根據美方提供之恐怖份子或團體名單等相關資料,
全面清查特定之公司、國人及外籍人士、金融機構帳
戶與外匯資料。
(2)依聯合國安理會第1373號打擊恐怖主義決議文,推
動修改「洗錢防制法」,藉以增訂凍結涉嫌恐怖活動
者之帳戶,及跨國沒收分享制度,作為提供跨國互惠
協助之依據。
(3)派員赴美參加「防堵恐怖主義組織資金」工作會議,
研討阻絕恐怖主義組織資金活動。
(4)積極與國外金融情報中心(FIU)交換調查「九一
一」金融情資。
(5)規劃建立清查恐怖主義組織金融帳戶資料庫,並強
化對疑似跨國洗錢交易之分析能力。
(6)積極辦理金融機構防制洗錢教育訓練課程。
(7)派員參加「亞太反洗錢小組」、「艾格蒙聯盟」年
會及相關工作會議,建立聯繫管道,瞭解國際防制洗
錢之新知,交換經驗與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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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1373號決
議文第二項之作為
1.積極推動簽訂司法互助協定或備忘錄:我國
現行「洗錢防制法」第14條已賦予政府得與其
他國家簽訂互惠協定。我國面對當前外交處境,
跨國司法互助管道始終無法有效打開,惟目前
已與美國協商「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我
國立法院於2003年1月16日三讀通過「駐美國
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之刑事
司法互助協定」,此協定雖未包含引渡、換囚
等廣義的司法互助議題,但將建立台灣與美國
雙方執法人員共同打擊毒品、洗錢、經濟犯罪
及網路犯罪等的正式合作管道,對雙邊刑事事
務的司法合作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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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積極蒐集國外打擊恐怖組織之相關對
策與法規,提供國內有關單位參考。
3.要求金融機構應主動落實確認客戶身
份、留存交易記錄憑證及申報疑似洗錢
交易報告等防制洗錢有關法令,並強化
新進及在職人員之教育與訓練,以落實
內部稽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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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嚴格審查簽證核發,提高對恐怖份子的入境
限制,並積極建立電腦資料庫連線,開放相關
單位查詢,以有效防治恐怖份子潛入及利用我
國作為進入他國之中轉站。
5.積極商請美方協助我國加入各種國際反恐及
防制洗錢組織(如FATF、G20等),拓展我國
與其他國家之合作關係,並藉參加各項相關國
際會議,相互交流心得,以提昇我國反恐及防
制洗錢工作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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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1373號決議文第三
項之作為
1.加強對外國駐華機構人士、住所、僑民之安
全維護措施,同時協請友方隨時提供相關情資,
俾利配合打擊國際恐怖組織活動。
2.加強國際情報合作,密切掌握恐怖組織發展
及重要成員所進行滲透、破壞之預警情資。
3.整合各情治單位蒐整之反恐怖情資,建立國
際恐怖活動資料庫。
4.加強特殊語文人才培訓,強化反恐怖活動之
研究,以提升情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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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制國際恐怖組織來台活動
(一)透過國際情報合作管道嚴密掌握動態:
1996年2月在菲律賓召開之首次國際反恐怖會議,有
19個國家官員及學者專家參加,同年3月又有29國高
層參加在埃及舉行的國際反恐怖大會,顯示國際社會
愈來愈重視反恐怖合作,聯合國安理會早在1999年就
通過堅決譴責任何形式的恐怖主義,並呼籲所有國家
全面履行一系列反恐怖公約。惟就近年國際反恐怖合
作情勢觀之,雖然雙邊、多邊合作協議不少,惟實際
運作成效不大,主要原因係各國利益及立場不同,對
恐怖活動的認定很難統一,使得具體的反恐怖合作措
施失去對象,且恐怖活動在相當程度上獲得第三勢力
的支持和資助,削弱了國際合作打擊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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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嚴密境管:
國際刑警組織定期將各國情治系統提報之國際恐
怖份子,提列為「紅色通報」資料,並交予該組
織會員國作為掌握該等人員之依據,我國雖非組
織成員國,惟仍依「紅色通報」將該通報人員列
為一級境管對象,拒絕彼等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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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涉嫌國際恐怖組織成員嚴予監控:
依國際情報合作交換之國際恐怖份子活動情資,
以及各單位發掘疑與國際恐怖組織有關聯之來台
或在台外籍人士,採嚴密佈偵作為,注查其在台
動態及交往、接觸關係,避免彼等在台從事相關
恐怖活動或發展國際恐怖主義之下游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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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在台外籍特定族群加強掌握:
對與國際恐怖組織較具關聯性之特定國家在台
人士、族群及彼等組織之社團,詳細調查瞭解,
掌握內部訊息及動態,以發掘恐怖活動可疑癥
候,事先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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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置處理恐怖事件之完善機制:
由於我國迄未發生重大恐怖活動事件,缺乏相關
防制機制,權責主管機關應儘速制定處理恐怖活
動事件之機制,以有效發揮處理恐怖危機事件之
功能。
聯合國自1988年起對利比亞實施長達11
年的制裁,因其被指包庇洛克比空難和
1989年法國聯航空難疑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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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續加強機場、港口之檢管、查緝及各項
危安預警情資蒐報:
為防範國際恐怖份子滲透、破壞,或與國內不法
份子勾結,各情治單位仍持續嚴密機場、港口、
海上、岸際之檢管、查緝及巡邏,並密切掌握槍
械、彈藥、爆裂物及生化戰劑等高危險物品輸台
管道及相關情資,以及加強注蒐有關國際恐怖份
子與國內私梟、人蛇集團及不法幫派接觸之情形。
63
(七)建立國際合作打擊高科技犯罪:
參與國際警察組織,邀請各國重要警政
首長來訪,促進國際警察交流,並參與
美國聯邦調查局訓練課程,以提升偵查
犯罪技能、汲取新知及經驗,同時對於
跨國高科技犯罪,亦主動聯繫各國執法
機關及提供必要之協助
64
三、我國國軍反恐作為
國軍在「九一一事件」之後,立即策訂
「10個反恐活動應變方案」,其內容包
括生物病毒、化學毒劑、網路攻擊、劫
持(機)、破壞、突擊、自殺攻擊等,
其中亦將九一一的襲擊模式納入「國軍
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中,
做為國軍在平時處理突發狀況的準據。
65
國防部並於2002年11月軍事會談當中提報「國軍反恐
活動準備」,隨即於2003年1月令頒「國軍強化『反恐
活動』實施計畫」[1],其「反恐活動」範圍界定為:國
內、外恐怖份子或中共製造顛覆活動,從事有計畫性、
組織性之破壞與攻擊活動,其程度已危及人民生命財產
安全或嚴重影響國家利益,如劫機衝撞、假劫機真突襲、
人員劫持、武裝暴亂、人為之輸配電、核電、石化、重
要民生設施破壞、生化攻擊等
[1]李明,《國際恐怖主義組織及其活動季刊》,第2期
(民國92年2月),頁2。
66
國軍在政府整體反恐機制中,本著「保衛國土安
全」的基本理念,將作戰區內的重要政、經設施,
納入兵力支援規劃,採取「分層、分區」原則,
以作戰分區或縣、市行政區所劃分「小區塊」為
單位,作為建構作戰區「大區塊」應變制變的基
礎,目前各作戰區均已完成責任區內反恐活動備
援任務編組與整備[2]。
[1]湯耀明:反恐應由警政單位負責〉,《自由電子新聞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new/sep/12/today911-10.htm
[2003/10/12]
[2]〈台灣國防部:反恐需﹐‥實全民國防〉,《大紀元》
http://www.epochtimes.com/b5/2/11/17/n246506.htm
[2003/10/12]
67
前國防部長湯曜明曾於2001年9月受訪時表示,
國軍首要任務是維護國家對外安全,如果恐怖活
動發生在國內,應該由警政單位負責反恐[1]。因
此,國軍針對恐怖活動是採「備援」或「依令支
援」的方式完成整備,適時支援;反恐活動處理,
係以「國軍聯合作戰指揮體系」為運作機制,平
時以「聯合作戰指揮中心」為處理核心。
68
第二節立法行動
一、擬定反恐怖行動法草案
二、反恐行動小組的難題
69
一、擬定反恐怖行動法草案
(一)條文內容
法務部於2002年完成反恐怖行動法草
案,共計20條。
70
(二)立法宗旨
反恐法草案第1條:為防制國內外恐怖行動,
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際反恐合作,共維
世界和平,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本條揭櫫為建立完
備法制,以有效防制國內外恐怖行動,維
護國家安全,促進國際反恐合作,以及共
同維護世界和平之立法宗旨與法律適用問
題。
71
(三)明定恐怖行動、恐怖組織與恐怖
份子之定義
反恐法草案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恐怖行動,係
指個人或組織基於政治,宗教,種族,思想或
其他特定信念之目的,從事計畫性,組織性足
使公眾心生畏懼,而危害個人或公眾安全之行
為。
本法所稱恐怖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
理結構,以從事恐怖行動為宗旨之組織。本法
所稱恐怖份子,係指實施恐怖行動或參加,資
助恐怖組織之人。 72
二、反恐行動小組的難題-1
(一)採任務編組,效率有限:
1.賦予反恐怖行動小組從指揮到執行的完全
主導權,可收統一事權之效。
2.其組織編制基本上仍是由部會首長等以委
員為主的專案性質的合議制編制,不同於
美國國土安全部為一獨立專責部門。
73
二、反恐行動小組的難題-2
(二)專業度堪慮,運作資源不足:
1.專業度:委員專業度可能不足夠給予指導,
且專業度亦無從證明。
2.執行力:賦予非執法機構更多的主動發掘
與調查配合權力,但執行時須有情資來源、
專業幕僚的專業判斷,該機構可能無力承
擔。
3.資源來源:包括由誰提供訓練、經費等。
74
二、反恐行動小組的難題-3
(三)編列經費不符效益:
1.付出與效益:由於恐怖攻擊非必然發生,
在國家財源有限的情況下,是否有必要再
另行編列經費預算與擴大人員編組,執行
有限的任務,值得深思。
2.可取代的方案:在現有經費與資源下,強
化演訓,並進行彈性編組的操作,應足敷
使用。
75
第三節反恐演練
一、反恐兵棋推演
二、萬安演習
三、漢光演習
76
一、反恐兵棋推演
行政院針對反生化放射、反資訊通訊、反
暴力、反毒化、反生物5種恐怖攻擊進行兵
棋推演,整合強化各部會反恐能力,驗證
政府因應恐怖攻擊的標準作業程序。
77
二、萬安演習
萬安演習是臺、澎、金、馬
地區全民防衛防空演習的代
號,目的是為防空疏散避難,
為期30分鐘,自發放緊急警
報起,至發布解除警報信號
為止。
自1978年起,每年舉行一次,
並於演習代號後加上編號以
玆區別。
78
萬安26號演習
2003年「萬安26號演習反恐、反破壞及災害救
援演練」,該項演習假設狀況為靠泊於高雄港一
號碼頭一艘貨輪及二號倉庫遭敵人空中及恐怖攻
擊起火燃燒,有多名船員及現場作業人員受傷,
高雄港管制中心獲報後立即通報高雄港務消防隊
及港務組,出動消防車、消防船及救護車趕往現
場救援,另通知高雄港務警察局派遣人員與警艇
實施水路警戒與交通管制,同時申請地區醫療及
消防單位支援搶救,參與檢傷分類與傷患後送作
業
79
三、漢光演習
漢光演習為國軍以反登陸演練為主的全島性實
兵防衛作戰演習。漢光演習於1984年首度舉行,
代號為「漢光一號演習」;之後年年舉行,僅
號次有所更動。
80
漢光18號演習
2002年「漢光18號演習」已將「反恐活動應變
方案」納入演習項目,並於實兵驗證階段於台中
清泉崗機場實施「假劫機真突擊」演練、高雄縣
實施「反恐怖份子化學攻擊」演練。
81
漢光19號演習
2003年「漢光19號演習」特將「有關支援民生
重大設施安全防護處置」納入第一、二階段想定
設計,實施兵棋推演及實兵演練,以驗證三軍對
各類型突發狀況之處置能力,並將第三階段實兵
演練驗證課目結合「萬安26號演習」,於麥寮地
區實施「反恐活動實兵驗證」演練,以檢測相關
部會緊急應變整備工作,探討跨部會相互支援之
機制。
82
第四節我國反恐作為中應有的體認
一、未來目標
我國應積極參與東南亞國際反恐行動
支持與參與反恐,提升反恐能力,防護國
土安全
83
(一)我國應積極參與東南亞
國際反恐行動
東南亞國家之穩定與經濟成長關係著我國的國家
重要利益,並且當地華僑長久以來就處於種族衝
突之威脅當中
若能透過反恐努力,降低伊斯蘭極端份子的威脅,
將有助於聯合地區內國家,共同藉反恐之名維護
地區之安全與穩定,進一步有利我國於東南亞地
區之經濟貿易發展及拓展安全合作。
84
(二)支持與參與反恐,提升反恐能力,
防護國土安全
藉由支持反恐,尋求國際互助,增強國土安全防
護能力,不僅能夠降低恐怖攻擊事件的傷害及潛
在威脅,及減少基礎建設的脆弱性或易毀性,更
可以加強各級政府與產業、民間合作,做好天災
急難之救助準備、危機處理、後果因應和處置復
原之工作,進而奠立全民國防之堅實基礎,提升
國家總體實力
85
二、未來我國反恐工作機制之運作構想,區
分「近程」、「中程」及「長程」三階段
(一)近程階段
1.做好反恐情報整合規劃,研訂符合我國情之
反恐相關作業規定、獎勵辦法及作業標準程序,
並定期召開會議。
2.持續協調各相關單位強化反恐情報蒐研能量
外,並針對鄰近我國恐怖活動猖獗地區或治安
鬆懈地區(東南亞、中亞),加強反恐情蒐部
署。
86
3.國內相關單位持續注蒐反恐情資,充
實反恐資料庫內容(人物誌、組織團體、
各國反恐法令、運作機制及相關作為、
專題動態等資料),並強化資料庫研析
功能,同時建立連線網路,擴大運用,
發揮資料庫應有功能。
4.委託專家學者針對反恐情資威脅程度、
判定參數、發布標準及量化指標進行專
案研究開發,期能先知先制,防患於未
然。
5.擴大結合民間學者專家,全面蒐研各
國「反恐」相關研究成果、政府法令、
公告文件、統計年鑑、期刊雜誌、新聞
報導或網路等相關資料。
87
6.深化反恐國際情報合作:
(1)協調友方安排國內執行反恐、反劫機情蒐或
行動人員,赴各先進國家接受反恐情蒐及反劫機
訓練。
(2)持續與合作友方針對反毒、反恐等非法活動
範疇進行情報合作。
(3)主動積極向合作友方提出反恐議題,進行雙
邊會談或多邊會談,並積極參予國際性反恐會議
或論壇,促進國際情報合作與交流。
(4)透過國際合作友方代訓或邀請專家學者演講,
藉以建構反恐工作能力,並由訓練進行工作經驗
之交換,增加專業知能。
88
(二)中程階段
1.透過專家學者邀請國內外知名之反恐專家及學者舉
行國際反恐學術研討會,進行反恐學術研討與交流。
2.協助國內執行反恐單位建立特殊語文、談判、核生
化及高科技鑑識、電腦駭客、種族宗教研究等專業人
員人才庫,以因應未來反恐工作之需要。
3.目前國內有關反恐書刊、研究報告等,多係國外資
料,研讀運用不易。因此,亟需建立反恐知識庫,以
提供國內情治幹部執行反恐工作之參考。
4.與合作友方建立急情通報管道,俾有效掌握恐怖份
子行蹤,反制恐怖活動之發生。
5.配合「國安局組織法」未來之修正,強化業務協調
交流合作,使「反恐情報中心」任務編組運作具象化。
89
(三)長程階段
1.因應反恐情勢發展,未來執行反恐工
作宜將C4ISR管控系統納入建置,以靈
活指、管、通、情研析運作。
2.「反恐怖行動法」通過立法後,擬擴
大「反恐情報中心」編制,建立「反恐
情報整合中心」,有效整合建構政府部
會及各相關情治單位,建立情報通聯及
協處機制。
90
三、策進意見
(一) 研訂相關法令,健全防制恐怖活動
之法源:
建議行政院邀集相關機關研訂反恐怖活動專法,
作為其他相關法規之法源,並明訂偵處恐怖活動
及處理國內遭受核子武器、生化戰劑等恐怖攻擊
之處理流程及反制綱領,以健全防制恐怖活動之
法令。
91
(二)建構反恐怖機制,提昇處理危
機事件能量:
1. 建請行政院成立國家級反恐怖專責機構,統合協調各
部會規劃、執行反恐怖工作,將國防、外交、情報、司
法及其他有關單位納入機制運作。
2. 擴編或調整各情治單位及軍、警特勤隊之人力,加強
偵查國際恐怖份子在台活動及提昇打擊恐怖活動能力;
並加強培訓談判、防爆、技術支援等方面人才,以適時
支援反恐怖事件之處理。
3. 修訂「災害防救法」,將恐怖破壞行動列入重大災害
範圍,並建立「城市防衛體系」,訂定人員疏散、緊急
醫療、警示通報、地方首長指揮權及軍、警、民協防等
應變措施。
92
(三)加強狀況模擬演練,提昇危機
應變能力:
各單位應依其任務特性研訂「危機處理標準作業
程序」,並經常設定各種狀況模擬演練,以熟稔
機制運作程序及提昇危機應變能力。
93
(四)強化情報蒐研能量及偵防作為,確
實掌握恐怖份子動向:
1. 加強國際情報合作,密切掌握恐怖組織發展及
重要成員動向,尤其是對我進行滲透、破壞之預
警情資。
2. 加強特殊語文人才培訓,強化反恐怖諮詢部署
及對恐怖活動之研究,以提昇情研能量。
3. 整合各情治單位蒐整之反恐怖情資,建立國際
恐怖組織資料庫。
4. 加強反恐怖偵證訓練,增加專業之行動蒐證及
通訊監察人員。
94
(五)持續強化相關安全防護工作,防範
恐怖份子滲透、破壞:
請各情治單位持續強化各項安全防護工作,
對機場、港口、重要官署、駐華使領館、
商社、參戰國之僑民、重大民生基礎設施
及公眾聚集場所等加強安全防護,以防範
恐怖份子滲透、破壞。
95
◎融入教學:
世貿中心廢墟鋼材建成的
美國新軍艦
96
“九一一”世貿中心廢
墟鋼材建成的美國軍艦
“紐約號”十三日從美
國新奧爾良開始了它的
“處女航”。這艘全新
軍艦將於十一月二日抵
達紐約港,並於十一月
七日參加一個專門為它
舉行的服役儀式。
97
“紐約號”軍艦使用了七點五噸來自世貿雙子塔
的鋼材,這兩棟大樓在二00一年的恐怖襲擊中
全部倒塌。 “九一一”事件後不久,美國政府
就決定把計劃新建的一艘軍艦命名為“紐約
號”,以紀念“九一一”事件。對於仍然沉浸
在恐怖襲擊悲痛中的紐約人來說,這艘保存著
世貿中心記憶的軍艦,被視為一個“新的開
始”。
98
這艘軍艦是美國聖安東尼奧級船塢登陸艦的第
六艘,全長二百零八米,船員二百九十名。來
自世貿中心的鋼材於被用於製造“紐約號”上
的兩棲登陸平台,“它可以讓一支七百人的海
軍陸戰隊在任何地方登陸”,美國海軍少校柯
蒂斯·瓊斯說。目前“紐約號”的主要任務,正
是將美國海軍部署到反恐行動現場。
99
在“紐約號”上可以看到,船上最主要的通道
被命名為“百老匯”,並且保留了紐約警察局
和紐約消防隊的標誌,人們甚至能輕易在“紐
約號”上找到曼哈頓最著名的三十四街和四十
二街,並且欣賞世貿大廈倒塌之前紐約美麗的
藍色霓虹燈輪廓。
100
由“911”世貿中心廢墟鋼材建成的美國軍
艦“紐約號”13日從美國新奧爾良開始了
它的首航。這艘全新軍艦將於11月2日抵達
紐約港,並於11月7日參加一個專門為它舉
行的服役儀式。人們能在船上欣賞世貿大
廈倒塌之前紐約美麗的藍色霓虹燈輪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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