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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調適教育- 懇親會校部說明會 教務處報告 報 告 人 :教務處長羅正晏 使用時間: 10 分 鐘 第1頁,共31頁 預校的學習規劃 第2頁,共31頁 前途掌握在自己手中 •102學年因學業淘汰情形 103年班:21員領取修業證明 104年班:8員輔導轉學,6員當期 105年班:7員輔導轉學,3員當期 第3頁,共31頁 高一課程規劃 •授課學分:依教育部99課綱規定開設六大 領域必修課程及全民國防教育學分。選修 部份加開國文、英文、生命教育、全民國 防教育各一學分,並開設多元選修課程一 堂讓同學依照興趣選修 •課程內容:與一般高中內容相同,選用教 育部核准,並符合課綱精神的課本實施正 常化教學。 第4頁,共31頁 高一課程規劃 •特色課程: 美語課程 American Language Course 多元選修(學生依照興趣選修與跑班) 全民國防教育(必修全民國防教育、選 修當代軍事科技) 第5頁,共31頁 103學年度課程規劃 •依照教育部高中課程綱要規劃103學年度每 週教學科目及學分數表.doc •美語課程American Language Course(ALC) •多元選修課課程103上多元選修課程.doc 第6頁,共31頁 課業輔導措施 • • • • 第八堂輔導課:英文、數學、化學 週休輔導:國文、數學、生物 夜間輔導:英文、數學(需加強同學) 寒假輔導:國文、英文、數學、生物 地球科學、地理 • 暑假輔導:國文、英文、數學、物理 化學、歷史、地理、公民 第7頁,共31頁 升讀官校 第8頁,共31頁 依當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簡章規定 ,依大學學測成績採登記入學方式,達 各官校檢定標準者,升讀三軍四校。 第9頁,共31頁 學籍管理報告 第10頁,共31頁 綱 目 壹、成績考查作業規定 貳、軍種轉換 參、學生退(轉)學離 校作業規定 第11頁,共31頁 壹、成績考查作業規定 第12頁,共31頁 一、學分規定 (一)畢業之最低學分數:160學分。 (二)必修學分:至少120學分,應包 括後期中等教育核心課程計48 學分。 (三)選修學分:至少40學分。 第13頁,共31頁 (四)成績計算方式: 1.智能學科 (2)日常考查30%: 週考、口頭問答、閱讀報 告、作文、隨堂測驗、作 業(寒暑假作業)、實驗報 告。 (1)定期考查70%: 兩次期中考:佔百分之40 期末考試:佔百分之30。 第14頁,共31頁 2.藝能學科:音樂、美術、藝術生活、家政、 生活科技、資訊科技概論、生命教育、生涯規劃 定期考: 期末考試 佔百分之40。 日常考查60% 3.體育成績: 情意佔30% 認知佔10% 第15頁,共31頁 技能佔60% 學科成績均以60分為及格 每學年成績結算後,成績未達 標準即行辦理輔導重讀或輔導 轉學。 第16頁,共31頁 二、輔導重讀標準: 學年不及格科目經重修考 試後,智能學科不及格學 分數達三分之一(含)者, 予以輔導重讀。 第17頁,共31頁 輔導重讀計算公式:高一智能學科總學分數 48,某生重修後,英文(10學分),數學 (8學分)仍不及格 18 3 = 8 48 > 1 3 ◎不及格學分數超過三分之一學分,達重讀 標準。 ◎修業期間平均成績不及格,依教育部成績 考查辦法,畢業時發給修業證明。 第18頁,共31頁 三、輔導轉學標準 各年級學生於學年結束,智 能學科不及格(係指學期補 考後仍不及格)學分數達二 分之一(含)以上者,即行 「輔導轉學」 第19頁,共31頁 例: 某生上學期學期補考後,英文 (5)、數學(4)、物理(2)三科 不及格,下學期補考後,國文 (5)、英文(5)、數學(4)三科不 及格,經學年平均後,不及格 學分數達輔導轉學標準。 第20頁,共31頁 輔導轉學成績計算公式 學年(學期)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全學年智能學科總學分數 25 48 > 第21頁,共31頁 1 2 輔導轉學、輔導重讀實施流程 每學年 結 束 不及格科 目 補 考 補考後1/2 ( 不含)以下 學分不及格 重修學分 ◎學期成績未達40分者不得補考。 ◎已重讀乙次再達重讀標準者即行 輔導轉學。 ◎學年成績、國防通識、體育成績未 達60分(不含),即行輔導轉學。 第22頁,共31頁 補考後1/2 (含)以上 學分不及格 即行輔導轉 學 重修學分後 不及格學分 達1/3不合格 者輔導重讀 重修學分後 不及格學分 未達1/3不合 格者升級 貳、軍種轉換規定 第23頁,共31頁 辦理時機 一、第1學年第2學期期末學年成績 公佈後: 二、第2學年第2學期期末學年成績 公佈後: 三、第3學年第1學期期末學期成績 公佈後: 第24頁,共31頁 一、第1學年第2學期期末學年成績 公佈後: (一)凡學生因原就讀志趣不合,經相對兩 人或兩人以上均已達升級標準,且在 家長同意並簽具軍種互換家長意見表 切結後,提出申請轉讀。 (二)轉空軍預備生體位應達空勤體檢基準 ,體位合格者可直接轉換不需互換。 (三)轉海軍須達海軍預備生學年成績序列 前1/3,並以乙次為限。 第25頁,共31頁 二、第2學年第2學期期末學年成績 公佈後: (一)陸(理組)、海軍預備生因學年成績 未達升級標準必須重讀時,可轉陸 軍文學組。另降期生體位達空勤體 檢基準者,可轉空軍文學組。 (二)第1至第4學期平均成績排名全年班 前20名(含)以內,且體育成績75 分(含)以上者,得依個人意願於 成績公佈後,申請辦理變更至其他 軍種,轉空軍預備生體位應達空勤 體檢基準。 第26頁,共31頁 三、第3學年第1學期期末學期成績 公佈後: (一)凡學生因升讀志趣不合,經相對兩人 或兩人以上均達官校報名標準,方能 在家長同意且簽具軍種互換家長意見 表切結後,提出申請轉換軍種。 (二)轉空軍預備生體位應達空勤體檢基準, 體位合格者可直接轉換不需互換。 第27頁,共31頁 (三)轉海軍須達海軍預備生學年成績序列 前1/3,並以乙次為限。 (四)陸、海軍、政戰預備生畢業時,體位 達空勤體檢基準,得優先申請轉讀空 軍。 (五)空軍預備生於畢業年度空勤體檢不合 格其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合於報考陸軍、 海軍官校或政戰學院標準者,由承辦 單位統一辦理變更軍種,申請轉入陸 軍、海軍官校或政戰學院。 第28頁,共31頁 參、退(轉)學離校 作業規定: 第29頁,共31頁 一、自願辦理轉學: 因志趣不合或適應不良辦理。 二、學年成績未達修業標準轉學: 1/2以上學分不及格辦理。 三、違反校規核定退(轉)學: 在校期間因違反學員生手冊及學務章則 相關規定辦理。 四、因病退學: 在學期間因公負傷或因病降為替代役、 免役等體位時辦理。 第30頁,共31頁 報告完畢 第31頁,共3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