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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調適教育-
懇親會校部說明會
教務處報告
報 告 人 :教務處長羅正晏
使用時間: 10
分 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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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校的學習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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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途掌握在自己手中
•102學年因學業淘汰情形
103年班:21員領取修業證明
104年班:8員輔導轉學,6員當期
105年班:7員輔導轉學,3員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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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課程規劃
•授課學分:依教育部99課綱規定開設六大
領域必修課程及全民國防教育學分。選修
部份加開國文、英文、生命教育、全民國
防教育各一學分,並開設多元選修課程一
堂讓同學依照興趣選修
•課程內容:與一般高中內容相同,選用教
育部核准,並符合課綱精神的課本實施正
常化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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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課程規劃
•特色課程:
美語課程 American Language Course
多元選修(學生依照興趣選修與跑班)
全民國防教育(必修全民國防教育、選
修當代軍事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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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課程規劃
•依照教育部高中課程綱要規劃103學年度每
週教學科目及學分數表.doc
•美語課程American Language Course(ALC)
•多元選修課課程103上多元選修課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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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輔導措施
•
•
•
•
第八堂輔導課:英文、數學、化學
週休輔導:國文、數學、生物
夜間輔導:英文、數學(需加強同學)
寒假輔導:國文、英文、數學、生物
地球科學、地理
• 暑假輔導:國文、英文、數學、物理
化學、歷史、地理、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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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讀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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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當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簡章規定
,依大學學測成績採登記入學方式,達
各官校檢定標準者,升讀三軍四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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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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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
目
壹、成績考查作業規定
貳、軍種轉換
參、學生退(轉)學離
校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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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成績考查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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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分規定
(一)畢業之最低學分數:160學分。
(二)必修學分:至少120學分,應包
括後期中等教育核心課程計48
學分。
(三)選修學分:至少4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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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績計算方式:
1.智能學科
(2)日常考查30%:
週考、口頭問答、閱讀報
告、作文、隨堂測驗、作
業(寒暑假作業)、實驗報
告。
(1)定期考查70%:
兩次期中考:佔百分之40
期末考試:佔百分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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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藝能學科:音樂、美術、藝術生活、家政、
生活科技、資訊科技概論、生命教育、生涯規劃
定期考:
期末考試
佔百分之40。
日常考查60%
3.體育成績:
情意佔30%
認知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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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佔60%
學科成績均以60分為及格
每學年成績結算後,成績未達
標準即行辦理輔導重讀或輔導
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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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輔導重讀標準:
學年不及格科目經重修考
試後,智能學科不及格學
分數達三分之一(含)者,
予以輔導重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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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重讀計算公式:高一智能學科總學分數
48,某生重修後,英文(10學分),數學
(8學分)仍不及格
18
3
= 8
48
>
1
3
◎不及格學分數超過三分之一學分,達重讀
標準。
◎修業期間平均成績不及格,依教育部成績
考查辦法,畢業時發給修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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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輔導轉學標準
各年級學生於學年結束,智
能學科不及格(係指學期補
考後仍不及格)學分數達二
分之一(含)以上者,即行
「輔導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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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某生上學期學期補考後,英文
(5)、數學(4)、物理(2)三科
不及格,下學期補考後,國文
(5)、英文(5)、數學(4)三科不
及格,經學年平均後,不及格
學分數達輔導轉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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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轉學成績計算公式
學年(學期)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全學年智能學科總學分數
25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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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輔導轉學、輔導重讀實施流程
每學年
結 束
不及格科
目 補 考
補考後1/2 (
不含)以下
學分不及格
重修學分
◎學期成績未達40分者不得補考。
◎已重讀乙次再達重讀標準者即行
輔導轉學。
◎學年成績、國防通識、體育成績未
達60分(不含),即行輔導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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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考後1/2
(含)以上
學分不及格
即行輔導轉
學
重修學分後
不及格學分
達1/3不合格
者輔導重讀
重修學分後
不及格學分
未達1/3不合
格者升級
貳、軍種轉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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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機
一、第1學年第2學期期末學年成績
公佈後:
二、第2學年第2學期期末學年成績
公佈後:
三、第3學年第1學期期末學期成績
公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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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1學年第2學期期末學年成績
公佈後:
(一)凡學生因原就讀志趣不合,經相對兩
人或兩人以上均已達升級標準,且在
家長同意並簽具軍種互換家長意見表
切結後,提出申請轉讀。
(二)轉空軍預備生體位應達空勤體檢基準
,體位合格者可直接轉換不需互換。
(三)轉海軍須達海軍預備生學年成績序列
前1/3,並以乙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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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2學年第2學期期末學年成績
公佈後:
(一)陸(理組)、海軍預備生因學年成績
未達升級標準必須重讀時,可轉陸
軍文學組。另降期生體位達空勤體
檢基準者,可轉空軍文學組。
(二)第1至第4學期平均成績排名全年班
前20名(含)以內,且體育成績75
分(含)以上者,得依個人意願於
成績公佈後,申請辦理變更至其他
軍種,轉空軍預備生體位應達空勤
體檢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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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3學年第1學期期末學期成績
公佈後:
(一)凡學生因升讀志趣不合,經相對兩人
或兩人以上均達官校報名標準,方能
在家長同意且簽具軍種互換家長意見
表切結後,提出申請轉換軍種。
(二)轉空軍預備生體位應達空勤體檢基準,
體位合格者可直接轉換不需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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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海軍須達海軍預備生學年成績序列
前1/3,並以乙次為限。
(四)陸、海軍、政戰預備生畢業時,體位
達空勤體檢基準,得優先申請轉讀空
軍。
(五)空軍預備生於畢業年度空勤體檢不合
格其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合於報考陸軍、
海軍官校或政戰學院標準者,由承辦
單位統一辦理變更軍種,申請轉入陸
軍、海軍官校或政戰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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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退(轉)學離校
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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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願辦理轉學:
因志趣不合或適應不良辦理。
二、學年成績未達修業標準轉學:
1/2以上學分不及格辦理。
三、違反校規核定退(轉)學:
在校期間因違反學員生手冊及學務章則
相關規定辦理。
四、因病退學:
在學期間因公負傷或因病降為替代役、
免役等體位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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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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