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職教育再造方案-103年度三案計畫申請說明簡報(10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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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
教育部技職教育再造計畫
計畫申請說明會
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
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遴聘業師專家協同教學
北區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
南區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計畫辦理依據
學生校外
實習課程
• 102年2月7日臺教技(三)字第
1020007858 C 號令修正
赴公民營
機構研習
• 102年3月11日臺教技(三)字第
1020025724C號令訂定
業界專家
協同教學
• 102 年1月30日臺教技(三)字第
1020003182C 號令訂定發布
1
計畫適用範圍
 實施期程:每年自六月一日起至隔年六月三十日止。
 申請對象: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
 參加對象:
學生校外實習課程
• 大學部及專科部之日間部(不包
括延修(畢))學生
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 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專任教師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 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所遴聘業界
專家
2
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
3
計畫推動原則
 申請門檻:
102學年度實際參加實習學生人數(大學部及專科部之日間部人數),
需超過101學年度日間部畢業生人數20%,且103學年度計畫申請暑
期實習人數不得超過總申請實習人數70%。
 辦理方式:
學校應依各校發展特色、(科)系專業,研提年度計畫書向本部提
出申請,安排學生至職場實習,各校應訂定實習作業要點及成立校
外實習委員會。
 補助名額:
前一學年度大學部及專科部日間部畢業學生百分之十為原則,該數
據係以學校102年11月於全國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之數據為
準,並由專案辦公室上網公告。請至「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媒合資訊平
台>辦理現況>校外實習可申請員額表>103年度」查詢。
4
計畫書撰寫
 資料檢核表之規定說明:
 資料檢核表中,申請學校自我檢核的欄位請務必填妥,如勾選”未完備”
者請詳述原因。
 請確實檢附實習機構名冊、實習委員會組織章程、委員名冊及最近一次
實習委員會會議紀錄。
 除附錄所述之文件資料外,各申請學校有辦理本計畫之相關文件資料,
可提供審查委員參考者,請於項目欄補列敘明。請勿裝訂於計畫書內,
另裝訂成冊檢附。
 計畫書撰寫注意事項:
 學校基本資料表102學年度實際修讀校外實習學生人數、表2-1實習生人
數、表12-1實際修讀校外實習學生人數互有對應關係。
 表2-1實習生總人數扣除其他課程人數,即為表2-2實習生總人數。
 實習課程大綱請納入系科專業實習內容,勿僅僅只有職場體驗相關規劃。
 效益評估請納入量化指標。
5
經費編列原則
 國內課程:
補助項目包括輔導教師之交通費、學生意外險、業界師資輔導費與
其教材製作費、公司耗材費與相關實習業務費及醫護相關科系學生
之實習費。
 海外課程:
補助項目包括輔導教師機票費、國外差旅費及其他實習相關業務費。
 經費補助項目說明請參考本計畫說明手冊附件一。
6
實習員額調整說明
 計畫執行時若須調整經費支用,各校得於教育部原核定補助校
外實習總人數內,依學校實際辦理情形,調整各類實習課程學
生人數,惟海外實習人數仍受每校補助名額之百分之十為上限。
Ex:某校103學年獲得補助10人,分別如下:
暑期
學期
學年
海外
總人數
總經費
原核定
5人*6,000
0人
4人*20,000
1人*30,000
10
14萬
調整後
4人*6,000
3人*12,000
2人*20,000
1人*30,000
10
13萬
海外實習人數仍不得超過1位(範例中10人*10%=1人為上限),調整後
需繳回1萬元之結餘款,另暑期實習核定人數亦不得超過總核定人數
70%(範例中為4人/10人=40%)。
7
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 校外實習計畫將定期辦理各校校外實習問卷調查,敬請各校配合填
報。
 實習合約不論有無薪資或津貼皆需於合約書上載明給付情形(無薪資
或給付金額),勞健保、勞退以及意外險投保情形亦需完整呈現。
 推動校外實習課程應建立各項輔導、訪視、轉換及離退機制。若於
實習期間發生緊急事故,校方應先釐清問題主動進行輔導,如仍無
法解決時,則應評估啟動轉換或離退機制。
 校外實習委員會除學校代表外,應納入實習機構、實習生家長及實
習生代表。
 校外實習課程進行前,學校宜加強向學生及家長宣導,並讓實習生
及其家長了解實習內容與實習合約內容(含保險資訊)。
 校外實習內容應與實習生在學專業相結合,辦理校外實習課程之事
前規劃應詳盡,課程大綱中應系統規劃學生實習之實務課程,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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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實習機構共同參與課程之規劃,勿淪為工讀性質之實習。
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9
經費補助原則(1/2)
研習類型
補助方式
補助項目
A-1
整合型
每項課程補助業務費
八萬元。補助經費全
數撥付主辦學校統籌
運用。
A-1
個別型
每項課程每人日補助
新臺幣一千元。
A-2
每項課程每人日補助
新臺幣一千元。
講師費、影印印刷、餐
點費、校外場地使用費、
參訪實作現場之租車費、
臨時工資及實作材料費
資料蒐集費、餐點費、校
外場地使用費、影印印刷、
臨時工資及實驗耗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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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補助原則(2/2)
研習類型
補助方式
補助基準
B-1
深耕服務(半年)
補助教師研習服務期間代課
教師之基本授課鐘點費
4.5個月
每月之鐘點費金額=
B-2
深耕服務(一年)
兼任教授鐘點費×每週授課
時數(10小時)×4週
9個月
11
權益義務(方案B-深耕服務)
教師
• 符合每學期返校義務任教滿1學分且授課達18小時
者,依其帶職帶薪服務時間採計升等年資。
• 教師應與研習服務機構簽訂研習服務契約及研發
保密契約,並明定研習服務期間之智財產出歸屬。
• 教師應於契約屆滿時立即返校服務,並於返校3個
月內,提交服務報告。
• 參與過本方案之教師5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公民營機構
學校
• 教師研習服務之公民營機構需以回饋精神與研習
• 教師以帶職帶薪方式至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期間,
服務教師之任職學校簽訂產學合作案:
由學校按月支付薪俸。
深耕服務I(B-1):每半年每案至少新臺幣20萬元。
深耕服務II(B-2):每年每案至少新臺幣30萬元。
12
計畫申請簡表(1/2)
類別
方案A:短期研習
A-1
廣度研習
整合型
項目
研習服務領域
研習服務期間
經費
補助
方案B:深耕服務
A-2
B-1
B-2
深度研習
深耕
服務Ⅰ
深耕
服務Ⅱ
個別型
共分6類:工程、管理、醫農生技、文
化創意、觀光餐飲及其他
每年寒暑假期間,特
殊產業得視季節性需
每年暑假期間
要於學期中實施
額
度
每項課程
補助8萬元
項
目
講師費、影印印刷、
餐點費、校外場地使
用費、參訪實作現場
之租車費、臨時工資
及實作材料費
補助學校經費,每項課程
每人每日1,000元
資料蒐集費、餐
點費、校外場地
使用費、影印印
刷、臨時工資、
實驗耗材費
不限定領域
半年
一年
補助教師研習服務期
間之代課教師基本授
課鐘點費
補助
4.5個月
補助
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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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簡表(2/2)
類別
方案A:短期研習
A-1
項目
A-2
B-1
B-2
深度研習
深耕
服務Ⅰ
深耕
服務Ⅱ
廣度研習
整合型
方案B:深耕服務
個別型
審查指標
1.研習機構執行力
2.課程內容實務性、專業性、
預期成效
3.計畫經費及時程合理性
4.研習機構創意及投入資源
(指研習課程之創意設計及研
習機構所投入之資源)
1.研習服務機構形象及口碑
2.研習服務主題及內容產業價
值
3.預期成果對教學之助益
4.預期成果對研究之助益
5.預期可創造之產學合作績效
可申請件數
A1(個)、A1(整)、A2計畫每校
每年可申請2件,各補助1件為
原則
B1、B2每校每年可申請3人,
各補助至多2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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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書經費編列對應基準
人數、期程
方案類別
整合型
方案A A-1廣度研習
個別型
短期
研習
A-2深度研習
方案B B-1深耕服務Ⅰ(半年)
深耕
服務 B-2深耕服務Ⅱ(一年)
人數
研習期程
15-30 人
2-7 天
3-5 人
3-8 (週)
1 人
6 個月
1 人
12 個月
15
計畫結案說明
 各方案全部辦理完成後2個月內,提交整體結案書面報告。
計畫類型
學校名稱
A-1
A-2
B-1
B-2
計畫
結案時間
A學校
題目:XXX
期程:
103/7/30
~103/7/31
─
─
─
103/9/30前
B學校
題目:XXX
期程:
103/8/25
~103/8/29
題目:XXX
期程:
103/7/7
~103/7/25
─
─
103/10/31前
C學校
題目:XXX
期程:
103/8/18
~103/8/22
─
題目:XXX
期程:
103/6/1
~103/11/30
題目:XXX
期程:
103/7/1
~104/6/30
104/8/31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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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廣度研習(個別)、(整合)」
開放校外教師報名作業時程
申請作業
計畫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作業時程
每年5月31日前
各校於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登入A1研
習活動,開放校外教師報名名額
公告審查結果後2天內
專案辦公室協助於產學合作資訊網,公
佈各校可報名課程及受理報名登記
公告審查結果後5天內
教師報名截止
公告審查結果後12天內
於產學合作資訊網公告通過教師名單
公告審查結果後15天內
確認研習活動登入及教師報名時程,教育
部將另行發函通知各校。
17
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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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推動原則
 業界專家工作內容 :
業界專家以協同實務課程教學為主,學校亦可參酌校內
實際需求,規劃業界專家工作包括共同規劃課程及編撰
個案式教材、指導學生實務專題、校外競賽、證照考試
及展演等。
 業界專家定義、遴聘機制、協同課程申請、補助經費、
管考、其他等相關問題,請詳見【問答集】(請參閱附件
三)
19
申請員額規定
 各校可申請業界專家員額數:
各校可申請之業界專家員額以全校專任敎師人數之10%
為限,並將4捨5入至個位數計算。(各校專任教師數,以前1年
度教育部統計處網站公告之為計算基準。)
Ex:103學年度申請計畫為例,以教育部統計處網站公告之102
學年度資料為計算基準。
345人×10% = 34.5人≒35人 (採4捨5入)
20
經費補助原則
 依教育部本計畫實施要點之規定,補助每名業界專家授
課鐘點費及交通費。
 若專家自行開車,則是依照公(國光號、地方客運)、民營
客運汽車的最高等級同路段之票價來支付交通費。
 除教育部補助經費之外,其餘學校遴聘業界專家所需費
用,由校內相關費用支應。
 相關問題可參閱常見問題問答集補助經費相關問題說明。
21
計畫書撰寫(1/2)
(格式請參考手冊附件)
計畫摘要表
學校現況分析
•院、系、所及學生數、專任教師數、師資結構及生師比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計畫
• 配合學校發展重點、業界專家人數、專長領域、工作內容之規劃、訂
定相關作業機制、協同課程之規劃課程審查機制及實施要點、申請流
程、教學品質管控機制、成果檢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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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書撰寫(2/2)
(格式請參考手冊附件)
經費需求表
預期效益
• 含業界專家聘用數、聘任期間、授課科目、編制教材數及教學
評量成績
102學年度(第1、2季)執行報告
• 量化、質化說明、管考表核章影像檔、授課照片(含說明)3-4張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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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書推動常見問題
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計畫問答集
計畫執行期間,會將各校所提問或相關資訊陸續補充於【教育部產
學合作資訊網】-技職再造-常見問題
 常見問題問答集網路搜尋路徑:
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常見問題/技職再造/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常見問
題集(http://www.iaci.nkfust.edu.tw/Industry/CP.aspx?s=41&n=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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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專家人才資料庫暨檢索系統
 教育部為瞭解各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情形,
已陸續將學校及產業界所推薦之專家人才資訊,
建置於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首頁【業界專家人
才資料檢索系統】中,供各校遴聘業界專家之參
考,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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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計畫推動期程及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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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推動流程
計畫時程
繳交單位
教育部
計畫
申請
請款
第一期
第二期
(第1期經費
經費
調整
執行率達70%以上)
 公文正本
 公文正本
 公文正本
 經費請撥單
 修正計畫書
 經費申請表
(含經費表)1份
核定版
 領據1紙
 領據1紙
 公文副本
明志
 公文副本
 修正計畫書
 公文副本
科技大學  計畫書4份
(含經費表)1份
結案
(計畫核定執行期間屆
滿後兩個月內)
 公文正本
 年度執行成果
 公文正本
報告書1份
 經費調整對照表
 經費申請表
 調整前經費表
核定版
 調整後經費表
 經費收支結算表3份
 結餘款(支票)
 公文副本
 公文副本
 年度執行成果
報告書1份
 經費收支結算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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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辦理期程
申請作業
作業時程
103年3月31日(一)前(郵戳為憑):
本學年度三案計畫請學校指定統一窗口彙齊
後,統一以「一份公文」報部提出申請。
學校研提計畫書
收件方式如下:
1)
教育部:公文正本
2)
明志科技大學:公文副本、三案計畫書
各一式四份(含電子擋光碟)。
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預計103年5月底
計畫結案
104年8月31日前
28
計畫管考
計畫名稱
管考機制
 各校承辦單位每季須於產學合作資訊網之校外實習
管考平台填報管考資料,並於截止日期前完成。
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  計畫辦公室將於管考填報後,每月定期與各校確認
並更新校外實習相關資料之正確性。若未能如期完
成填報作業,將作為酌量扣減第二期經費之依據。
各方案執行後1個月內,須依下列說明辦理管考作業:
 方案A:於方案辦理完成後,至產學合作資訊網填
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報成果報告,並輸出紙本寄至專案辦公室。
 方案B:每季定期於產學合作資訊網填報成效考核
表,並輸出各季成效考核表寄至專案辦公室。
 各校由承辦窗口統一匯整資料後至系統填報;管考
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表件填報完成,請匯出 Excel 檔並核章後,E-mail給
專案辦公室。
29
經費編列及核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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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及核結依據
核結依據
• 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102
年8月2日新修正發布)辦理。
• 新修訂要點下載區:教育部全球資訊網→本部各單
位→會計處→資料下載→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
撥結報作業要點(102年8月2日修正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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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 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編列業務費2
級科目。並應多項倂計呈現於經費明細表中「經費項目」欄位。
 應於各經費項目「用途說明」欄位中進行詳細的編列說明。
 工讀費屬業務費而非人事費。
 編列雜支額度不得超過業務費總補助款的6%。
 編列工讀費額度不得超過總經費的30%。
 自籌款編列應至少為申請補助額度的10%。
 工讀費每人每日編列基準為920元或每小時115元。
 補助計畫不得編列人事費、內部場地使用費、行政管理費。
 業界專家授課鐘點費補充保費雇主負擔部分,請以學校自籌款
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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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 工讀費科目編列時,請加註:
【非公教人員】及依行政院所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
點」規定,凡屬上項要點第2點規定之適用人員(含政務人員、
各機關公務人員、雇員及技工、工友、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
國軍官兵)等不得支給工作費。
 印刷費科目編列時,請加註:
計畫執行涉及需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
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將依規定
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關(教育部)名稱。
 公教人員不得辦理保險費用。
33
經費調整及請領
 經費調整:
 適用情況:計畫規模縮減、新增或刪減經費科目。
 檢送資料:備文、「教育部補助(委辦)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乙
份、調整前、後「經費明細表」各乙份。(請參考簡報:計畫推動流程)
 既有二級科目之流用比例,若超過該會計科目預算之30%,結案時
須於收支結算表敘明流用原因,不需報部做經費調整。
 請一併透過電話或email(含調整對照表)通知專案辦公室調整內容。
 經費請領:
 領據應由機關首長、主辦會計、出納或經辦人簽名或蓋章。
 第一期補助款經費執行率達70%以上時,應檢附經費請撥單及經費
申請表核定版,請撥第二期經費。(請參考簡報:計畫推動流程)
34
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35
計畫申請
 本次計畫請由學校指定一窗口彙齊後,統一以「一份公文」及三案計畫書各
一式四份(含電子擋光碟)分別報教育部及明志科技大學專案辦公室提出申請。
 說明會相關資料與申請計畫書格式檔案,皆會掛在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提
供下載。
 因為計畫書郵寄需2-3個工作天,麻煩請各校配合於截止日前提早寄出,以
利審查作業可以如期進行。
 計畫書要送審時,請仔細檢查表件需核章部分是否已確實核章及補助款經費
項目及金額的加總是否正確。
 請學校指定單一聯絡窗口,負責學校與專案辦公室的聯繫工作。
 各校計畫承辦人於執行期間有人員異動時,請主動與計畫辦公室聯繫,以免
收不到訊息,導致學校權益受損。
 有計畫執行上相關問題歡迎隨時與專案辦公室聯絡。
 有關各校所提供相關之特色案例,僅作為各校行政參考及特色案例手冊編輯
之用,本部將不作任何獎評之用。
36
計畫聯繫窗口
計畫名稱
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
落實學生校外
實習課程
田昌仕
0800-800-188
(02)2908-4566
[email protected]
(02)29089899#3017
教師赴公民營
機構研習
陳姿穎
(02)2908-4566
[email protected]
(02)29089899#3005
遴聘業界專家
協同教學
郭玫秀
0800-800-188
[email protected]
(02)29089899#3018
聯絡傳真:(02)2904-1346
聯絡地址:24301新北市泰山區工專路84號
37
The End
Thank you
for your pat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