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屏地區固定污染源現場查訪及總量管制試行作業說明會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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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屏地區固定污染源現場查訪
及總量管制試行作業說明會
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101年6月8日
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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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一
前言
二
固定污染源現場查訪配合作業
三
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試行作業
四
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管理平台
五
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案例說明
六
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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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 空氣污染防制法(§8-§12)總量管制推動架構
中央公告總量管制區
( 空污法第八條第一項)
中央訂定總量管制計畫
( 空污法第八條第一項)
地方訂定空氣污染防制計畫
( 空污法第十一條第一項)
高屏地區總量管制
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
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
( 空污法第八條第二項)
( 空污法第八條第三項)
固定污染源
新增或變更污染源
排放交易
排放量達一定規模
既存
新設或變更
移動污染源
逸散污染源
q 行政管制(排放標準)
q 經濟誘因(獎勵補助)
容許增量限值
(地方主管機關)
設置許可
申請排放量認可並依指
定削減量及期程削減
操作許可
削減量差額認可
(保留抵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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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行最佳可
行控制技術
污染物抵換
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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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 未符合空品標準之總量管制區推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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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前言
• 環保署總量管制推動進度
– 已於100年完備總量管制配套辦法發布作業,包含「既
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以下簡稱認可
準則)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
抵換及交易辦法」。
• 今年度(101年)重點工作
– 推動高屏行動減量計畫,完備總量管制配套工具。
• 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固定污染源現場查訪,輔導並提
供固定污染源可能減量來源及製程改善建議。
• 依認可準則推動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試行作業,包
含表單填寫及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管理平台(以
下簡稱管理平台)線上申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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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污染源現場查訪配合作業
• 現場查訪作業期程:101年6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 公私場所現場查訪期間配合事項:
1. 現場查訪前:
• 環保署將以公函方式通知公私場所查訪時間,請公私場所提供
聯絡人資料給地方環保局。
• 準備許可證、空污費、排放量申報及定檢資料
2. 現場查訪當日:
• 廠中停留2~3小時,公私場所準備10~15分鐘簡報說明工廠現況。
• 派員陪同現勘,並針對現場製程說明。
3. 現場查訪後續作業:
• 查訪作業後一周內完成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書面申請及管理平
台試登錄等試行作業。
• 填寫相關問卷調查及意見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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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污染源現場查訪配合作業
• 現場查訪當日作業流程
1.簡報內容建議:
• 公私場所行業別及製程污染排放特性
• 本次建議優先查訪製程說明,包含:
– 製程流程說明
– 歷年污染物(TSP、SOx、NOx、VOCs)排放量變化趨勢、
相關原(燃)物料使用情形
– 該製程現行污染防制措施/設備之執行情形
2.相關文件:許可證、空污費、排放量申報及定檢資料等。
3.陪同專家學者進行現場查訪。
4.綜合討論:針對實際查訪現況,如排放量問題、減量來
源及製程改善建議進行討論。(當日若有總量管制相關
問題,可隨時詢問環科公司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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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試行作業
• 前述固定污染源配合試行排放量認可作業
公私場所
• 配合作業:
地方環保局
• 配合作業:
 依排放量認可申請指引註,填
寫排放量認可表格。
 於管理平台上傳完成排放量認
可線上申請作業。
 輔導試行作業:應於期程內追
蹤掌握固定污染源試行情形,
並輔導業者完成試行作業。
 線上審查:於管理平台完成線
上審查作業。
• 作業時間:請於現場查訪作業
後一周內申請完成。
• 作業時間:請於現場查訪作業
後兩周內審核完成。
依據現場查核過程之發現提出相關認可作業相關配套工具之改善建議,
並回饋至意見調查表
註:檔案下載處http://www.estc.tw/main.asp?titlename=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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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試行作業
• 依認可準則規定,公私場所應確認歷史七年申報排
放量後,選定最大排放量作為該廠認可排放量(該
年度即為排放量認可年度),並於管理平台試行登
錄申請作業。
1.確認歷史七年申報排放量 (93至99年)
2.選定最大年排放量
3.填寫排放量認可申請表單
4.於管理平台線上申請排放量認可
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完成認可試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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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試行作業
1.確認歷史七年(民國93至99年)申報排放量
– 依認可準則第三條規定,由公私場所確認各污染物之歷史
七年排放量資料(目前為民國93至99年):
•
•
•
•
TSP(粒狀污染物):依93至99年之排放量申報結果。
SOx(硫氧化物):依93至99年空污費申報結果進行。
NOx(氮氧化物):依93至99年空污費申報結果進行。
VOCs(揮發性有機物):依96至99年空污費申報結果進行。
由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進行查詢
由空污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進行查詢
掌握及確認自廠歷史
七年申報排放量資料
由歷史七年排放量申報或空污費申報之
書面申請資料或其他排放量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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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試行作業
2.選定最大年排放量(1/3)
– 最大年排放量及認可排放年度之選定原則:
• 公私場所之既存固定污染源各污染物排放量認可依據如下:
– 粒狀污染物(TSP):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
放量管理申報辦法規定之排放量計算方式取申請日前七年
內完整操作年度之最大年排放量進行排放量認可。
– 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依空氣污染防制費
收費辦法規定之排放量計算方式,取申請日前七年內完整
操作年度之最大年排放量進行排放量認可。
• 選定各污染物之最大年排放量作為全廠認可排放量。
• 各污染物種之最大年排放量須為同一認可排放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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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試行作業
2.選定最大年排放量(2/3)
– 最大年排放量及認可排放年度之選定原則:
• 因各污染物之排放量最大年不一定於同一年,故可依
以下原則,依序判斷認可排放年度,依選定的認可排
放年之各污染物排放量作為最大年排放量。
(1)依達一定規模污染物選定之認可排放年度:
– 一種(含)以上污染物達一定規模者,依污染物之最大年排放量
所對應年度,作為全廠認可排放年度。
– 若依前項原則不易選定合適年度者,可依96年(含)以後之年度
註,考量實際現況選定認可排放年度。
註:96年以前(無VOCs申報排放量或許可證已異動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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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試行作業
2.選定最大年排放量(3/3)
– 最大年排放量及認可排放年度之選定原則:
(2)依原(燃)物料使用量依序進行判斷
– 以燃料作為篩選原則,分別依可能產生之污染物多寡篩選,
依序由煤、石油、重油、天然氣及發電量進行判斷。
– 以主要產品做為篩選原則(如製造過程為易產生TSP如飛灰、
飼料,則以TSP排放量最大年作為認可排放年)
(3)個案認定(排放量疑義者)-詳見指引說明
– 若經前述2原則無法判斷認可年度,或排放量疑義原因(排放量
資料疑義、操作時間未達七個完整年度、實際最大產能未達
操作許可證百分之八十等),應依實際現況選定認可排放年度,
並檢具相關排放量佐證資料。
– 依前述原則,選定同一認可排放年度所對應之各污染物排放量,即為
全廠之認可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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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試行作業
3.填寫排放量認可申請表單
– 經完成選定最大年排放量及認
可排放年度後,填寫排放量認
可申請表註:
• 管制編號
• 公私場所名稱、地址、負責人
• 聯絡人相關資訊
• 申請類別
• 檢具排放量佐證資料方式
• 申請日期
– 若屬個案認定者,須填寫表二,
並檢具排放量計算佐證資料,
採郵件寄送方式申請。
註: 排放量認可申請表填寫方式採用電子檔案型式填寫,
以利後續將申請資料上傳至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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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認可申請表
(詳見指引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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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試行作業
4.進行管理平台線上申請排放量認可
– 公私場所完成填寫排放量認可申請表後,請於管理平台進
行線上申請作業:
•
•
•
•
選定排放量認可年度
填寫最大年排放量
上傳排放量認可申請表單
上傳排放量計算佐證資料
線上申請後請寄送正式公文至地方環保局
通知已完成排放量認可申請作業註,若佐證
文件資料檔案無法上傳,亦可一併寄送。
註:因本次為認可試行作業,業者無須正式發文通知環保局已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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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試行作業
• 為完備總量管制制度,公
私場所應於線上申請作業
完成後,填寫意見調查表
註1,並以電子郵件或傳真
方式寄送至本公司註2。
註1:檔案下載處 http://www.estc.tw/main.asp?titlename=download
註2:環科許繼穎 工程師 E-mail:[email protected],FAX:02-2775-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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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管理平台
• 管理平台提供公私場所即時查詢歷年申報排放量資
訊,並可快速選定認可年度,進而完成排放量認可
申報作業。
• 連結網址: http://airwww3.epa.gov.tw/ERC/
管理平台首頁
(以空品區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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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平台登入頁面
(以固定源系統帳號及密碼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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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管理平台
• 開放測試期程:
– 101年6月1日至101年8月31日開放特定公私場所進行測試。
– 公私場所可於測試期間以固定污染源帳號進入管理平台操作使用。
• 相關申請作業疑義:
– 完成線上申請作業時:試行期間公私場所應以電話或Email(總量管制
公告後一律以發文形式)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 公私場所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始發現申請內容有誤,應與地方主管機
關聯繫,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是否退回補正註。(試行期間若遇到上述
狀況,一律採重新提出申請方式處理)
– 管理平台帶出之年申報排放量不符:請業者回報地方主管機關,並釐
清其可能原因。
– 屬排放量疑義者:業者應依指引內容,另上傳相關排放量計算方式證
明文件(如原(燃)物料使用紀錄、防制設備操作紀錄、排放係數說明等)
至管理平台再完成申請。
註:倘若已完成審查,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並通報管理單位修正後,再行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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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案例說明
• 以某A廠為例
STEP1:彙整歷史七年申報排放量(93至99年)
• 排放量申報結果(TSP)
• 空污費申報排放量(SOx、NOx及VOCs)
年度
93
94
95
96
97
98
99
TSP
0.03
0.02
0.05
0.08
0.08
0.04
0.08
排放量申報結果(公噸/年)
SOx
NOx
VOCs
1.82
1.55
3.38
2.14
1.74
8.74
1.63
1.01
6.55
1.50
0.80
2.20
1.75
1.07
15.48
3.90
2.29
2.66
1.78
0.94
0.66
空污費申報量(公噸/年)
SOx
NOx
VOCs
1.82
1.55
2.14
1.74
1.63
1.01
1.50
0.80
2.20
1.75
1.07
15.48
0.75
0.37
43.19
2.52
0.45
0.00
STEP2:檢視各排放量申報結果正確性,若需修正應先與
環保局人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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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案例說明
STEP3:選定認可排放年
– 本案例各污染物之排放量最大年皆無重複,續以歷年
原(燃)物料使用量進行判斷。
年度
排放量申報結果(公噸/年)
空污費申報量(公噸/年)
93
TSP
0.03
SOx
1.82
NOx
1.55
VOCs
3.38
SOx
1.82
NOx
1.55
VOCs
-
94
0.02
2.14
1.74
8.74
2.14
1.74
-
95
0.05
1.63
1.01
6.55
1.63
1.01
-
96
0.08
1.50
0.80
2.20
1.50
0.80
2.20
97
0.07
1.75
1.07
15.48
1.75
1.07
15.48
98
99
0.04
0.06
3.90
1.78
2.29
0.94
2.66
0.66
0.75
2.52
0.37
0.45
43.19
0.00
99年
94年
98年
排放量最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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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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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案例說明
STEP3:選定認可排放年(續)
– 由於該廠主要活動強度為重油,以重油使用量最大年
作為認可排放年。
98年為認可排放年
4~6號重油歷年使用量
年度 年用量(公秉/年)
93
1157.53
94
1257.64
95
1230.67
96
1223.91
97
1216.67
98
1286.04
99
1188.58
98年排放申報量為認可量
年度
98
排放量申報結果(公噸/年) 空污費申報量(公噸/年)
TSP SOx NOx VOCs SOx NOx VOCs
0.04 3.90 2.29 2.66 0.75
0.37 43.19
公私場所依認可結果註進行
排放量認可申請試行作業
註:依認可準則規定,公私場所也可自行舉證,依最新自廠操作現況、排
放量疑義情形,計算各廠認可排放量結果,向環保局進行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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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聯絡資訊
• 本計畫執行業務同仁
姓名
21
職稱
電話
Email address
余志達
資深協理
02-27753919#324 [email protected]
張玉婷
副理
02-27753919#321 [email protected]
邱嘉川
組長
02-27753919#223 [email protected]
許繼穎
工程師
02-27753919#220 [email protected]
林芸伊
工程師
02-27753919#358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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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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