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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嬰兒
真的是在試管中誕生嗎?
試管嬰兒
將卵子取出體外在試管內(實驗室內)受精,
是試管嬰兒的名稱來源……
試管嬰兒vs「人工生殖法」議
題與倫理省思
Why 試管嬰兒?
• 試管嬰兒可以幫助那些人?
– 女性方面
• 主要是輸卵管阻塞、骨盆腔沾粘、子宮內膜異位
症、原因不明經其他方法治療無效者及卵巢衰竭
需要接受他人之卵子捐贈者。
– 男性方面
• 則以精蟲數目過少、活動力不足、無法射精或無
精子症為主。
試管嬰兒步驟每一個機構會有不同,但是大原則是全世界通用
的,簡單說明如下圖……
p. 61
【註】IVF: In Vitro Fertilization
ivf1.myweb.hinet.net/ivf.htm
成熟的卵子
加入精子體外授精,或用顯微注
射法體外授精
受精卵2-8細胞及囊胚期胚胎都可
八個細胞期胚胎
植回母體內等待著床受孕
資料來源: http://www.chiang-ivf.com.tw/ivf.htm
受精卵 (中央有兩個
核,一個來自精子,
一個來自卵子 )
四個細胞期胚胎
• 這是受精後5~6天的人類細
胞,稱為胚囊。
• 剝開囊胚取出的內部細胞
圖(圖中紅色突出部
份),
可用來製造胚胎幹細胞。
試管嬰兒=畸型胎兒?
試管嬰兒=畸型胎兒?
• 截至目前全世界誕生之試管嬰兒已超過百萬
人,在歐盟各國平均每百位新生兒有三位是試
管寶寶,據統計先天性異常比率並無特別高,
與一般自然懷孕之機率相當,大約是 2 至
4% 。
• 許多人以為試管嬰兒違反自然而排斥它,從專
業角度思考,如果違反自然絕不可能有如此好
成績,應該說對自然受孕過程了解了,再運用
這些專業知識來輔助受孕。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id=6&id2=2&nid=261618
http://tw.news.yahoo.com/%E6%89%93%E7%A0%B4%E9%87%91%E6%B0%8F%E7%B4%80%E9%8C%84%E8%A9%A6%E7%AE%A1%E5%AC%B0%E5%85%92%E6%8E%92%E5%8F%B0%E7%81%A3-105800840.html
可是…畢竟試管嬰兒是人工受孕技術的產兒…
難道真的沒有副作用嗎?
試管嬰兒本身
• 美國坦帕大學醫學院專家薩派恩札指
出,目前只有少數試管嬰兒超過30歲,
他們50歲以後是否有高血壓或其他健康
問題,仍待觀察。
• 他還表示,研究發現,試管嬰兒和一般
嬰兒有5%到10%的染色體出現差異。但
這些差異到底是因為輔助生育技術或其
他因素引發,目前尚無法確定,也可能
是因父母不孕症所致。
試管嬰兒本身
• 薩派恩札指出,只有極少數輔助生育技
術的兒童未達基因正常表現範圍,但由
於部分受影響的基因牽涉到脂肪組織和
葡萄糖代謝,試管嬰兒日後是否比一般
人容易肥胖或罹患糖尿病,值得觀察,
另外也需研究男試管嬰兒長大後是否易
有不孕症。
人工受孕母體
• 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
– 接受超級排卵之個案約不到 5% 可能會發生卵巢過
度刺激症候群,約 1% 是屬於重度卵巢過度刺激症
候群,需住院治療。
– 主要症狀為卵巢腫大及疼痛,腹部或胸腔積水,病
人常會感覺到口渴,腹脹,少尿,噁心,食慾降低,
呼吸喘促…等,這些症狀約兩週左右會自然消退,
不必太擔心。
人工受孕母體
• 卵巢癌
– 曾有零星研究報告認為長期使用排卵藥及排
卵針可能會增加卵巢癌的機會,但有更多學
者認為應該有更多研究來證實。
– 另有學者認為卵巢癌可能是卵巢長期不排卵
所引起的,總之截至目前為止之研究,並無
足夠證據足以顯示排卵藥會導致卵巢癌之發
生。
台灣試管嬰兒之父
• 資歷
– 研究員
•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院 醫學系
• 美國南加州大學附設醫學中心醫
學院 內分泌部不孕症中心
台北榮民總醫院
婦產部 生殖內分泌科
張昇平 主任/教授
e-mail:
[email protected]
– 台北榮民總醫院 婦產部 住院
醫師、主治醫師
– 國立陽明醫學院 婦產科 副教
授
– 第十二屆中華民國婦產部醫學
會理事長
– 第三及第四屆中民國生育醫學
會理事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5/today-life6.htm
這樣新奇的科學研究…究竟帶來了哪些…
倫理、法律以及政治問題??!!
情感代價和高昂費用
• 通常客戶要求多個胚胎一次性植入,醫
生和診所也希望提高受孕成功率。
– 導致雙胞胎甚至多胞胎的誕生機率大增。
• 但多個胚胎植入可能造成更大危險,包
括導致早產和嬰兒出生體重偏輕。
• 很多醫療組織呼籲減少一次性植入女性
子宮的胚胎數量,以降低多生的可能和
危險。
代孕母親和卵子捐贈日益成為
人們交談的話題
• 某些生母不願意自己懷孕產子。
• 愛德華茲的研究滿足了這些人的願望。
• 他們既可以擁有一個完全具備生身父母
遺傳基因的親生子,又不用經歷十月懷
胎的痛苦,代孕母親成為最好的選擇。
我有兩個母親…
細說代理孕母
想一想…
什麼是代理孕母?
代理孕母
(Surrogate Motherhood)
• 依代理的程度分為
– 完全代理(full surrogacy):精子與卵子來自委託
夫妻,代理孕母僅提供子宮予體外受精的受精
卵孕育成長。
– 部分代理(partial surrogacy):代理孕母不僅提
供子宮,而且提供自己的卵子,經由人工受精
後,再植入自己的子宮內孕育成長。
代理孕母
(Surrogate Motherhood)
• 代理孕母必須界定於「完全代理」→ 純
粹提供(出借)子宮代替她人孕育胎兒
及生產的婦女。
• 在「部分代理」的情況下,「代理孕
母」實際上已是與胎兒有血緣關係的
「實在母親」。
代理孕母的定義,應該是…
出借子宮,代替她人孕育胎兒及
生產的婦女。
代理孕母資格
• 二十至四十歲有子女之已婚婦女,避免
發生處女懷孕之情況。
• 離婚或子女死亡之婦女不適合,以避免
發生懷孕期間產生母愛而不願放棄產下
之嬰兒的情況。
何謂「代理孕母」技術?
• 近來由於醫學科技之進步,部分不育夫
婦已可透過人工生殖醫療技術,將其受
精卵植入另一有生育能力婦女的子宮
中,由其代替原生母懷胎十月,而使不
育夫婦也能擁有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小
孩,而滿足其生育子嗣之慾望。此即所
謂「代理孕母」之技術。
哪些人最需要代理孕母協助
呢?
• 以下四類婦女是目前最迫切需要協助者
– 先天無子宮者或子宮異常者
– 後天因病切除子宮者
– 子宮腔嚴重粘連無法治癒者
– 有重大疾病懷孕恐有害身心者
體外受精與代理孕母現象,也衍生出過去想像不到的司法暨道德問
題…
案例&省思
Baby M 案
• 1987 年,美國紐澤西州的一位婦人Mary
Beth Whitehead 接受了William and
Elizabeth Stern 夫妻的委託,以1 萬美金的
代價,提供卵子,使用Mr. Stern 的精子進
行人工受精後,再將受精卵植入Whitehead
的子宮內孕育胎兒,替Stern 夫婦產下了
Baby M。但是,生產後的Whitehead 卻反
悔,拒絕接受1 萬美元的酬金,也不願將
Baby M 交出,Stern 夫婦因而告她背信。
此案結果…
• Whitehead 敗訴,法官Harvey Sorkow 將
BabyM 判給了Stern 夫婦,所持的理由並
非基於他們與Whitehead 所訂的契約,而
是因為中產階層的Stern 夫婦比勞工階層
的Whitehead 能為Baby M 提供更好的
「物質、社會及道德環境」。
• 其他如In re Baby Girl 案及英國類似Baby
M 的案例,法官同樣是以「孩子最佳利
益」原則之相關理由,將孩子判給了委託
夫婦。
孩子的最佳利益…?
孩子可能成為商品!
AIDS Baby 案
• 有一位32 歲的婦女答應幫其無法懷孕生
育的妹妹做代理孕母,而這位婦人卻不
知自己有一個17 歲,經常靜脈內濫行注
射藥物的兒子,直至自己懷孕五個月後
才知情,同時檢驗出自己也已染上AIDS
病毒,卻隱瞞此事,未告知妹妹及妹
夫。嬰兒出生後,檢驗發現新生兒亦感
染AIDS 病毒。此刻,姊妹雙方都不願承
擔此AIDS 新生兒的監護責任。
如果出生的嬰兒有了什麼問題…
雙方都不想擁有而互踢皮球,嬰
兒的處境豈不是成了比一個商品
更慘的「物件」罷了!
孩子的立場
• 我的母親是誰?
– 孩子會面臨有兩個母親的困擾
• 一位是生母(代理孕母)。
• 一位是提供卵子的母親(基因母親)。
• 誰有權向小孩隱瞞代理懷孕的事實?
• 再者,一旦隱瞞不住,誰有權阻止小孩
去探尋其「生母」?
無法定雙親Baby案
• 一對不孕的加州夫婦雇用孕母生子,用
的是匿名人士的精子和卵子。但這對夫
妻在孕母分娩前離婚,因此孕母和她丈
夫向法院申請小孩監護權。
• 當州立法庭得知這個小孩有高達6對的可
能父母親後,裁定這個孩子以沒有法定
父母親的身分出生。
孩子的立場
• 在台灣目前民法是以〝從己出者〞為母
親,但這會牽扯到其他法律問題,所必
須特別定義基因母親為其唯一合法母
親,以免橫生枝節。
• 親情或感情的出現,法律的規範亦難以
約束!
代理孕母的立場
• 出借子宮即是出借人體 → 人體與器官的
不可「化約」與「分化」。
• 「金錢交易」演變成變相的「人口販賣」。
– 領取「酬金」,無論是「商業交易之籌碼」
或是「利他行為之報償」,基本上就是以自
身(子宮)作為「生產」工具「換取」嬰兒
(商品化)。
代理孕母的立場
• 「金錢交易」演變成變相的「人口販
賣」。
• 如果代理孕母以自殘行為(打肚子、不
吃不喝、菸酒不拘)來要脅委託夫妻多
付錢, 又該如何規範?
• 如果代理孕母反悔不交出小孩,該怎麼
辦? 而這些,是立法機構尚未規範的。
代理孕母的立場
• 「出借」子宮絕不同於捐血、捐骨髓、
捐器官等等捐贈行為,更不同於借出東
西一般任人使用。
• 「懷胎十月」是何等重大的事!難道真
能避不見面、不聞不問,或只是藉由
「仲介」間接獲得及傳遞消息嗎?在情
感上真的有辦法如此釋懷嗎?
委託夫妻的立場
• 家庭「第三者」的介入。
– 委託丈夫面對的卻是一個沒有親密關係的陌
生女人(代理孕母),這種很自然的親暱舉
動即成了一種「禁忌」!
• 代理孕母在懷孕期間,不經意地即將胎
兒「帶進了」自己的家庭:
– 代理孕母與其丈夫之關係…
– 代理孕母與其子女之關係…
– 代理孕母與其他家人之關係…
委託夫妻的立場
• 懷孕至一定階段,委託夫妻是否有權要
求代理孕母…
– 改變生活習慣?
– 禁慾?
醫療機構的立場
• 萬一懷孕或生產後發現孩子有障礙畸
形,則使大家的期待和喜悅轉成惆悵,
可能互相推諉,逃避責任,孩子認養成
了個社會問題。
• 醫師的職業道德。
「契約」的有效性或現實實現
的意義或價值?
• 強迫違約的一方履行契約並無任何意
義!
• 違約的「賠償」亦無任何價值!
• 由於需要金錢而代為懷孕的代理孕母,
腹中的胎兒不就成了其賺錢的「商品」
了嗎?「契約」也成了其合理或合法
「買賣」的依據了!那麼,她又會如何
看待或對待腹中的胎兒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22/1/2fgl6.html
「契約」的有效性或現實實現
的意義或價值?
• 印度是體外受精衍生治療的中心,且根據
印度法律委員會(Law Commission of
India),海外對於代理孕母的需求,已讓
「孕母旅遊」成為印度1個40億美元的產
業。
• 多個歐洲國家已針對孟買體外受精中心提
出警告,表示這些手續不合他們的法律,
且孕母生的嬰孩可能無法取得公民權。
代理孕母是一種新觀念、新趨勢,女性將不再只是扮
演母親的角色,還多了代理懷孕的角色。
這份工作相當辛苦,因為她們所經歷
的一切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那是
一段漫長而艱辛的過程,如:陣痛、
分娩、身材走樣、性格轉變…等,當
然也有風險存在。
委託夫婦與代理孕母之間也並非毫無
問題;有時委託夫婦會由於過度關心
胎兒的安全而限制代理孕母在懷孕期
間的各種行動,造成代理孕母的反彈。
今後在代理孕母的道路上還有許多阻
礙尚待克服,其中包含了宗教與道德
的壓力、代理孕母產前產後的心理調
適…等,但無可否認的,代理孕母已
是現今解決不孕症的另類選擇,科技
為人類所帶來的貢獻,不容置疑。
分組討論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