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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嬰兒 真的是在試管中誕生嗎? 試管嬰兒 將卵子取出體外在試管內(實驗室內)受精, 是試管嬰兒的名稱來源…… 試管嬰兒vs「人工生殖法」議 題與倫理省思 Why 試管嬰兒? • 試管嬰兒可以幫助那些人? – 女性方面 • 主要是輸卵管阻塞、骨盆腔沾粘、子宮內膜異位 症、原因不明經其他方法治療無效者及卵巢衰竭 需要接受他人之卵子捐贈者。 – 男性方面 • 則以精蟲數目過少、活動力不足、無法射精或無 精子症為主。 試管嬰兒步驟每一個機構會有不同,但是大原則是全世界通用 的,簡單說明如下圖…… p. 61 【註】IVF: In Vitro Fertilization ivf1.myweb.hinet.net/ivf.htm 成熟的卵子 加入精子體外授精,或用顯微注 射法體外授精 受精卵2-8細胞及囊胚期胚胎都可 八個細胞期胚胎 植回母體內等待著床受孕 資料來源: http://www.chiang-ivf.com.tw/ivf.htm 受精卵 (中央有兩個 核,一個來自精子, 一個來自卵子 ) 四個細胞期胚胎 • 這是受精後5~6天的人類細 胞,稱為胚囊。 • 剝開囊胚取出的內部細胞 圖(圖中紅色突出部 份), 可用來製造胚胎幹細胞。 試管嬰兒=畸型胎兒? 試管嬰兒=畸型胎兒? • 截至目前全世界誕生之試管嬰兒已超過百萬 人,在歐盟各國平均每百位新生兒有三位是試 管寶寶,據統計先天性異常比率並無特別高, 與一般自然懷孕之機率相當,大約是 2 至 4% 。 • 許多人以為試管嬰兒違反自然而排斥它,從專 業角度思考,如果違反自然絕不可能有如此好 成績,應該說對自然受孕過程了解了,再運用 這些專業知識來輔助受孕。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id=6&id2=2&nid=261618 http://tw.news.yahoo.com/%E6%89%93%E7%A0%B4%E9%87%91%E6%B0%8F%E7%B4%80%E9%8C%84%E8%A9%A6%E7%AE%A1%E5%AC%B0%E5%85%92%E6%8E%92%E5%8F%B0%E7%81%A3-105800840.html 可是…畢竟試管嬰兒是人工受孕技術的產兒… 難道真的沒有副作用嗎? 試管嬰兒本身 • 美國坦帕大學醫學院專家薩派恩札指 出,目前只有少數試管嬰兒超過30歲, 他們50歲以後是否有高血壓或其他健康 問題,仍待觀察。 • 他還表示,研究發現,試管嬰兒和一般 嬰兒有5%到10%的染色體出現差異。但 這些差異到底是因為輔助生育技術或其 他因素引發,目前尚無法確定,也可能 是因父母不孕症所致。 試管嬰兒本身 • 薩派恩札指出,只有極少數輔助生育技 術的兒童未達基因正常表現範圍,但由 於部分受影響的基因牽涉到脂肪組織和 葡萄糖代謝,試管嬰兒日後是否比一般 人容易肥胖或罹患糖尿病,值得觀察, 另外也需研究男試管嬰兒長大後是否易 有不孕症。 人工受孕母體 • 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 – 接受超級排卵之個案約不到 5% 可能會發生卵巢過 度刺激症候群,約 1% 是屬於重度卵巢過度刺激症 候群,需住院治療。 – 主要症狀為卵巢腫大及疼痛,腹部或胸腔積水,病 人常會感覺到口渴,腹脹,少尿,噁心,食慾降低, 呼吸喘促…等,這些症狀約兩週左右會自然消退, 不必太擔心。 人工受孕母體 • 卵巢癌 – 曾有零星研究報告認為長期使用排卵藥及排 卵針可能會增加卵巢癌的機會,但有更多學 者認為應該有更多研究來證實。 – 另有學者認為卵巢癌可能是卵巢長期不排卵 所引起的,總之截至目前為止之研究,並無 足夠證據足以顯示排卵藥會導致卵巢癌之發 生。 台灣試管嬰兒之父 • 資歷 – 研究員 •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院 醫學系 • 美國南加州大學附設醫學中心醫 學院 內分泌部不孕症中心 台北榮民總醫院 婦產部 生殖內分泌科 張昇平 主任/教授 e-mail: [email protected] – 台北榮民總醫院 婦產部 住院 醫師、主治醫師 – 國立陽明醫學院 婦產科 副教 授 – 第十二屆中華民國婦產部醫學 會理事長 – 第三及第四屆中民國生育醫學 會理事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5/today-life6.htm 這樣新奇的科學研究…究竟帶來了哪些… 倫理、法律以及政治問題??!! 情感代價和高昂費用 • 通常客戶要求多個胚胎一次性植入,醫 生和診所也希望提高受孕成功率。 – 導致雙胞胎甚至多胞胎的誕生機率大增。 • 但多個胚胎植入可能造成更大危險,包 括導致早產和嬰兒出生體重偏輕。 • 很多醫療組織呼籲減少一次性植入女性 子宮的胚胎數量,以降低多生的可能和 危險。 代孕母親和卵子捐贈日益成為 人們交談的話題 • 某些生母不願意自己懷孕產子。 • 愛德華茲的研究滿足了這些人的願望。 • 他們既可以擁有一個完全具備生身父母 遺傳基因的親生子,又不用經歷十月懷 胎的痛苦,代孕母親成為最好的選擇。 我有兩個母親… 細說代理孕母 想一想… 什麼是代理孕母? 代理孕母 (Surrogate Motherhood) • 依代理的程度分為 – 完全代理(full surrogacy):精子與卵子來自委託 夫妻,代理孕母僅提供子宮予體外受精的受精 卵孕育成長。 – 部分代理(partial surrogacy):代理孕母不僅提 供子宮,而且提供自己的卵子,經由人工受精 後,再植入自己的子宮內孕育成長。 代理孕母 (Surrogate Motherhood) • 代理孕母必須界定於「完全代理」→ 純 粹提供(出借)子宮代替她人孕育胎兒 及生產的婦女。 • 在「部分代理」的情況下,「代理孕 母」實際上已是與胎兒有血緣關係的 「實在母親」。 代理孕母的定義,應該是… 出借子宮,代替她人孕育胎兒及 生產的婦女。 代理孕母資格 • 二十至四十歲有子女之已婚婦女,避免 發生處女懷孕之情況。 • 離婚或子女死亡之婦女不適合,以避免 發生懷孕期間產生母愛而不願放棄產下 之嬰兒的情況。 何謂「代理孕母」技術? • 近來由於醫學科技之進步,部分不育夫 婦已可透過人工生殖醫療技術,將其受 精卵植入另一有生育能力婦女的子宮 中,由其代替原生母懷胎十月,而使不 育夫婦也能擁有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小 孩,而滿足其生育子嗣之慾望。此即所 謂「代理孕母」之技術。 哪些人最需要代理孕母協助 呢? • 以下四類婦女是目前最迫切需要協助者 – 先天無子宮者或子宮異常者 – 後天因病切除子宮者 – 子宮腔嚴重粘連無法治癒者 – 有重大疾病懷孕恐有害身心者 體外受精與代理孕母現象,也衍生出過去想像不到的司法暨道德問 題… 案例&省思 Baby M 案 • 1987 年,美國紐澤西州的一位婦人Mary Beth Whitehead 接受了William and Elizabeth Stern 夫妻的委託,以1 萬美金的 代價,提供卵子,使用Mr. Stern 的精子進 行人工受精後,再將受精卵植入Whitehead 的子宮內孕育胎兒,替Stern 夫婦產下了 Baby M。但是,生產後的Whitehead 卻反 悔,拒絕接受1 萬美元的酬金,也不願將 Baby M 交出,Stern 夫婦因而告她背信。 此案結果… • Whitehead 敗訴,法官Harvey Sorkow 將 BabyM 判給了Stern 夫婦,所持的理由並 非基於他們與Whitehead 所訂的契約,而 是因為中產階層的Stern 夫婦比勞工階層 的Whitehead 能為Baby M 提供更好的 「物質、社會及道德環境」。 • 其他如In re Baby Girl 案及英國類似Baby M 的案例,法官同樣是以「孩子最佳利 益」原則之相關理由,將孩子判給了委託 夫婦。 孩子的最佳利益…? 孩子可能成為商品! AIDS Baby 案 • 有一位32 歲的婦女答應幫其無法懷孕生 育的妹妹做代理孕母,而這位婦人卻不 知自己有一個17 歲,經常靜脈內濫行注 射藥物的兒子,直至自己懷孕五個月後 才知情,同時檢驗出自己也已染上AIDS 病毒,卻隱瞞此事,未告知妹妹及妹 夫。嬰兒出生後,檢驗發現新生兒亦感 染AIDS 病毒。此刻,姊妹雙方都不願承 擔此AIDS 新生兒的監護責任。 如果出生的嬰兒有了什麼問題… 雙方都不想擁有而互踢皮球,嬰 兒的處境豈不是成了比一個商品 更慘的「物件」罷了! 孩子的立場 • 我的母親是誰? – 孩子會面臨有兩個母親的困擾 • 一位是生母(代理孕母)。 • 一位是提供卵子的母親(基因母親)。 • 誰有權向小孩隱瞞代理懷孕的事實? • 再者,一旦隱瞞不住,誰有權阻止小孩 去探尋其「生母」? 無法定雙親Baby案 • 一對不孕的加州夫婦雇用孕母生子,用 的是匿名人士的精子和卵子。但這對夫 妻在孕母分娩前離婚,因此孕母和她丈 夫向法院申請小孩監護權。 • 當州立法庭得知這個小孩有高達6對的可 能父母親後,裁定這個孩子以沒有法定 父母親的身分出生。 孩子的立場 • 在台灣目前民法是以〝從己出者〞為母 親,但這會牽扯到其他法律問題,所必 須特別定義基因母親為其唯一合法母 親,以免橫生枝節。 • 親情或感情的出現,法律的規範亦難以 約束! 代理孕母的立場 • 出借子宮即是出借人體 → 人體與器官的 不可「化約」與「分化」。 • 「金錢交易」演變成變相的「人口販賣」。 – 領取「酬金」,無論是「商業交易之籌碼」 或是「利他行為之報償」,基本上就是以自 身(子宮)作為「生產」工具「換取」嬰兒 (商品化)。 代理孕母的立場 • 「金錢交易」演變成變相的「人口販 賣」。 • 如果代理孕母以自殘行為(打肚子、不 吃不喝、菸酒不拘)來要脅委託夫妻多 付錢, 又該如何規範? • 如果代理孕母反悔不交出小孩,該怎麼 辦? 而這些,是立法機構尚未規範的。 代理孕母的立場 • 「出借」子宮絕不同於捐血、捐骨髓、 捐器官等等捐贈行為,更不同於借出東 西一般任人使用。 • 「懷胎十月」是何等重大的事!難道真 能避不見面、不聞不問,或只是藉由 「仲介」間接獲得及傳遞消息嗎?在情 感上真的有辦法如此釋懷嗎? 委託夫妻的立場 • 家庭「第三者」的介入。 – 委託丈夫面對的卻是一個沒有親密關係的陌 生女人(代理孕母),這種很自然的親暱舉 動即成了一種「禁忌」! • 代理孕母在懷孕期間,不經意地即將胎 兒「帶進了」自己的家庭: – 代理孕母與其丈夫之關係… – 代理孕母與其子女之關係… – 代理孕母與其他家人之關係… 委託夫妻的立場 • 懷孕至一定階段,委託夫妻是否有權要 求代理孕母… – 改變生活習慣? – 禁慾? 醫療機構的立場 • 萬一懷孕或生產後發現孩子有障礙畸 形,則使大家的期待和喜悅轉成惆悵, 可能互相推諉,逃避責任,孩子認養成 了個社會問題。 • 醫師的職業道德。 「契約」的有效性或現實實現 的意義或價值? • 強迫違約的一方履行契約並無任何意 義! • 違約的「賠償」亦無任何價值! • 由於需要金錢而代為懷孕的代理孕母, 腹中的胎兒不就成了其賺錢的「商品」 了嗎?「契約」也成了其合理或合法 「買賣」的依據了!那麼,她又會如何 看待或對待腹中的胎兒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22/1/2fgl6.html 「契約」的有效性或現實實現 的意義或價值? • 印度是體外受精衍生治療的中心,且根據 印度法律委員會(Law Commission of India),海外對於代理孕母的需求,已讓 「孕母旅遊」成為印度1個40億美元的產 業。 • 多個歐洲國家已針對孟買體外受精中心提 出警告,表示這些手續不合他們的法律, 且孕母生的嬰孩可能無法取得公民權。 代理孕母是一種新觀念、新趨勢,女性將不再只是扮 演母親的角色,還多了代理懷孕的角色。 這份工作相當辛苦,因為她們所經歷 的一切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那是 一段漫長而艱辛的過程,如:陣痛、 分娩、身材走樣、性格轉變…等,當 然也有風險存在。 委託夫婦與代理孕母之間也並非毫無 問題;有時委託夫婦會由於過度關心 胎兒的安全而限制代理孕母在懷孕期 間的各種行動,造成代理孕母的反彈。 今後在代理孕母的道路上還有許多阻 礙尚待克服,其中包含了宗教與道德 的壓力、代理孕母產前產後的心理調 適…等,但無可否認的,代理孕母已 是現今解決不孕症的另類選擇,科技 為人類所帶來的貢獻,不容置疑。 分組討論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