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檢視及修訂學生獎懲相關規定的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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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學校檢視及修訂學生
獎懲相關規定的過程中,
學校行政單位建議辦理
流程
各學校實施期程



103年5月底以前完成辦理校內教
職員修訂學生獎懲相關規定之知
能研習
103年6月13日前完成修訂草案暨
線上填報作業
103年7月11日前完成修訂之新版
規定並函報教育局
各學校修訂時應先注意部分




參考標準為範本並只增不修(補不
足)
獎懲項目應均衡並避免頭重腳輕
應符合法令及維護學生權益
掌握修訂期程並避免延宕以致發
生人事交替無法銜接問題
召開獎懲會(5/12~16)



參加新北巿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
學校訂定學生獎懲實施規定參考
標準研習
安排召開第一次學生獎懲委員會
議
說明「學校檢視及修訂學生獎懲
相關規定 及參考標準」
獎懲實施規定參考標準掛網、
公告(5/19~23)



新北巿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
訂定學生獎懲實施規定參考標準
進行公告(校網、紙本)
公告對象
訂定時限回傳增訂意見
辦理校內知能研習(5/19~23)


辦理校內教職員修訂學生獎懲相
關規定之知能研習
辦理方式可利用年級導師會報、
各科領域研究會、行政會報、自
辦研習
彙整修訂意見(~5/23前)

時限內彙整校內親師生提供之修
訂意見
召開第二次獎懲會(5/26~30)


召開第二次學生獎懲委員會議
討論「學校檢視及修訂學生獎懲
相關規定 及參考標準」修訂意見
學生獎懲實施規定【草案】線
上填報作業 (6/13前)

103年6月13日前依據新北巿國民
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
懲實施規定參考標準完成修訂學
生獎懲規定【草案】線上完成填
報作業
學生獎懲實施規定【草案】教
育局審議


各校修訂學生獎懲規定【草案】
線上完成填報作業
教育局進行審議後回覆
學生獎懲實施規定【草案】提
案送交校務會議討論


各校修訂學生獎懲規定【草案】
進行校務會議提案
校務會議議決通過
學生獎懲實施規定【草案】提
案送交校務會議討論(7/11前)


校務會議議決通過
103年7月11日前完成修訂之學生
獎懲規定,並函報教育局
103學年度學校學生獎懲實施規
定正式施行


學校應於校務會議通過後以多元
管道充分告知教師、學生、家長
【網站、學生手冊、家長日宣
導…】。
依據新版學生獎懲實施規定進行
新學年度獎勵懲罰單送印
 在學校檢視及修訂學生
獎懲相關規定的過程中,
學校行政單位應行注意
事項
學校訂(修)定學生獎懲相
關規定緣由
【陳威廷、許敏溶╱台北報導】去年學界和公民團體聯手發
起反媒體壟斷運動,當時○○縣○○高中學生因在校內舉辦反媒
體壟斷講座遭校方打壓,學生憤而自辦刊物砲轟校方侵害學
生參與公共事務權利,結果上月底開學,該校竟公告新增學
生獎懲規定,指凡製作或散發未經學校核准的不實文件,將
予留校察看或讓其轉學,引發學生譁然。
學校訂(修)定學生獎懲相
關規定缺失現狀
現行各校規定內容缺失包含
 有逾法律授權範圍
 條文過時不符現行作法
 規定用語欠缺明確性
 超越學校管轄範圍
 過度限制學生基本權益
 刑罰與懲戒之競合
 概括條款之濫用
學校學生獎懲相關規定錯
誤型態
條文過時不符現行作法
例、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應予記小功:
 熱心愛國運動確有具體表現者。
 愛國敬軍,有顯著之事實表現者。
例、合於下列情節之一者應予特別懲罰 :
 故意損毀國旗,或故意不尊敬國家元
首者合於下列情節之一者應予特別懲
罰。
學校學生獎懲相關規定錯
誤型態
概括條款之濫用
例、
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嘉獎者。
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小功者。
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大功者。
 其他特殊優良行為合於特別獎勵者。
 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警告者。
 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小過者。
 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大過者。
 其他特別不良行為應予特別懲處者 ….
學校訂(修)定學生獎懲相
關規定基本精神內涵
其規定應符合
 憲法
 教育基本法
 高級中等教育法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學校訂(修)定學生獎懲相
關規定確保學生基本權益
其規定應尊重及維護學生
 受教權及學習權
 思想自由權及言論自由權
 集會結社權及平等權
 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 救濟
學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
學校增訂各校學生獎懲實施規定
除參考標準外,應依據「新北市
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獎懲實施要
點」內容辦理
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
規定注意事項第4條第1項

「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應具備
正當性,遵循公正、公開之民主參
與程序,徵詢學生、家長、教師及
行政代表之意見,經校務會議通過
後,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
查。」同條文第2項:「前項學生代
表應經由選舉產生。」爰此,學校
於校務會議前應召開說明會議其成
員應包含前揭規定之成員代表。
學校訂(修)定學生獎懲相
關規定依循原則一
平等原則
 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學校訂(修)定學生獎懲相
關規定依循原則二
比例原則
 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
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者。
 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
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學校訂(修)定學生獎懲相
關規定依循原則三
個別差異原則
學生之獎懲應審酌下列因素
 行為之動機與目的。
 行為之手段與行為時所受之外在情境
影響。
 學生之人格特質、身心健康情況、生
活狀況與家庭狀況。
 學生之品行、智識程度與平時表現。
 行為後之態度。
 其他足以影響行為發生之因素。
學校訂(修)定學生獎懲相
關規定依循原則四
明確性原則
 獎懲之種類、要件及其處理程序
應具體明確,並為學生可預見及
理解。
教師應進行正向輔導管教
之實施
教師正向輔導管教
 為確保學生權益,學校對於學
生懲罰之措施,應以教育、正
向及輔導多元措施辦理,並考
量學生偏差行為發生之多面向
因素,是以有效導正為目的。
教師應進行正向輔導管教
之實施
教師正向輔導管教
 了解學生行為樣態及個別差異。
 獎懲實施遵守學生獎懲相關規定。
 進行教師輔導管教辦法之措施。
教師正向輔導管教之實施
必要之輔導管教實施
 對於學生情節輕微之不當行為,
學校應予糾正,並採取適當之輔
導與管教措施
 學校採取前項措施無效果時,得
視學生違規情節輕重,採取「警
告、小過」等措施。
教師應進行正向輔導管教
之實施
懲罰學生應善盡告知家長之責任
 學校進行各款懲罰之措施,應列
舉事實敘明理由,並通知家長。
 小過以上懲罰措施之通知,並應
以書面為之。
 大過以上懲罰措施應向學務處提
案申請召開學生獎懲會。
學校設立學生獎懲委員會
(獎懲會)
獎懲會任務
 訂定或修正學生獎懲實施規定。
 審議學生大功或大過及特殊獎懲
案件。
 研擬或審議其他有關學生獎懲事
宜。
學校設立學生獎懲委員會
(獎懲會)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6條:「學生獎懲
委員會之特殊管教措施」訂定或修正學生獎懲實施規
定。

學務處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擬採取交由其監護權
人帶回管教、規劃參加高關懷課程、送請少年輔導單
位輔導,或移送警察或司法機關等處置時,應依該校
學生獎懲辦法,簽會導師及輔導處(室)提供意見,
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議決後,始得為之。但情況急
迫,應立即移送警察機關處置者,不在此限。
學校設立學生獎懲委員會
(獎懲會)
獎懲會編制
 七至十五人,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無給職,任期一年,不得兼任學生申訴評議
委員。
 行政代表不得超過二分之一,學務主任為當
然委員。
 教師代表。
 家長代表。
 學生代表。(優先自學生自治組織遴選)
學校設立學生獎懲委員會
(獎懲會)
獎懲會會議
 學務主任召集。
 生輔(教)組長為執行秘書。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學校設立學生獎懲委員會
(獎懲會)
獎懲會審議
 應於三天前通知議處單位、學生及其
家長到場陳述意見並得以書面為之。
 會議之決議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
之。
 其決議經過及個別委員意見應予保密。
學校設立學生獎懲委員會
(獎懲會)
獎懲實施
 嘉獎、警告、小功、小過應簽會導師
及輔導室後,由學務處核定。
 大功、大過及依輔導管教目的所為之
適當獎懲措施,應由學務處簽會導師
及輔導室提供意見,經獎懲會討論議
決。
學校設立學生獎懲委員會
(獎懲會)
獎懲實施
 前項獎懲議決應作成決定書,記載事
實、理由、獎懲依據及結果,報請校
長核定後執行。
 大過以上應以書面通知受懲罰學生及
其家長。
 校長對決議有不同意見時,應敘明理
由退回獎懲會覆議。
學校設立學生申訴評議委
員會(申評會)
申訴
 受獎懲學生或其家長對於所受獎
懲,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其權益
受損害者,應於獎懲措施之次日
起二時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學
校申評會提出申訴。
學校設立學生申訴評議委
員會(申評會)
申訴
 受獎懲學生或其家長對於所受獎
懲,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其權益
受損害者,應於獎懲措施之次日
起二時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學
校申評會提出申訴。
謝謝您的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