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檢視及修訂學生獎懲相關規定的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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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在學校檢視及修訂學生獎懲相關規定的過程中
在學校檢視及修訂學生
獎懲相關規定的過程中,
學校行政單位建議辦理
流程
各學校實施期程
103年5月底以前完成辦理校內教
職員修訂學生獎懲相關規定之知
能研習
103年6月13日前完成修訂草案暨
線上填報作業
103年7月11日前完成修訂之新版
規定並函報教育局
各學校修訂時應先注意部分
參考標準為範本並只增不修(補不
足)
獎懲項目應均衡並避免頭重腳輕
應符合法令及維護學生權益
掌握修訂期程並避免延宕以致發
生人事交替無法銜接問題
召開獎懲會(5/12~16)
參加新北巿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
學校訂定學生獎懲實施規定參考
標準研習
安排召開第一次學生獎懲委員會
議
說明「學校檢視及修訂學生獎懲
相關規定 及參考標準」
獎懲實施規定參考標準掛網、
公告(5/19~23)
新北巿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
訂定學生獎懲實施規定參考標準
進行公告(校網、紙本)
公告對象
訂定時限回傳增訂意見
辦理校內知能研習(5/19~23)
辦理校內教職員修訂學生獎懲相
關規定之知能研習
辦理方式可利用年級導師會報、
各科領域研究會、行政會報、自
辦研習
彙整修訂意見(~5/23前)
時限內彙整校內親師生提供之修
訂意見
召開第二次獎懲會(5/26~30)
召開第二次學生獎懲委員會議
討論「學校檢視及修訂學生獎懲
相關規定 及參考標準」修訂意見
學生獎懲實施規定【草案】線
上填報作業 (6/13前)
103年6月13日前依據新北巿國民
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
懲實施規定參考標準完成修訂學
生獎懲規定【草案】線上完成填
報作業
學生獎懲實施規定【草案】教
育局審議
各校修訂學生獎懲規定【草案】
線上完成填報作業
教育局進行審議後回覆
學生獎懲實施規定【草案】提
案送交校務會議討論
各校修訂學生獎懲規定【草案】
進行校務會議提案
校務會議議決通過
學生獎懲實施規定【草案】提
案送交校務會議討論(7/11前)
校務會議議決通過
103年7月11日前完成修訂之學生
獎懲規定,並函報教育局
103學年度學校學生獎懲實施規
定正式施行
學校應於校務會議通過後以多元
管道充分告知教師、學生、家長
【網站、學生手冊、家長日宣
導…】。
依據新版學生獎懲實施規定進行
新學年度獎勵懲罰單送印
在學校檢視及修訂學生
獎懲相關規定的過程中,
學校行政單位應行注意
事項
學校訂(修)定學生獎懲相
關規定緣由
【陳威廷、許敏溶╱台北報導】去年學界和公民團體聯手發
起反媒體壟斷運動,當時○○縣○○高中學生因在校內舉辦反媒
體壟斷講座遭校方打壓,學生憤而自辦刊物砲轟校方侵害學
生參與公共事務權利,結果上月底開學,該校竟公告新增學
生獎懲規定,指凡製作或散發未經學校核准的不實文件,將
予留校察看或讓其轉學,引發學生譁然。
學校訂(修)定學生獎懲相
關規定缺失現狀
現行各校規定內容缺失包含
有逾法律授權範圍
條文過時不符現行作法
規定用語欠缺明確性
超越學校管轄範圍
過度限制學生基本權益
刑罰與懲戒之競合
概括條款之濫用
學校學生獎懲相關規定錯
誤型態
條文過時不符現行作法
例、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應予記小功:
熱心愛國運動確有具體表現者。
愛國敬軍,有顯著之事實表現者。
例、合於下列情節之一者應予特別懲罰 :
故意損毀國旗,或故意不尊敬國家元
首者合於下列情節之一者應予特別懲
罰。
學校學生獎懲相關規定錯
誤型態
概括條款之濫用
例、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嘉獎者。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小功者。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大功者。
其他特殊優良行為合於特別獎勵者。
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警告者。
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小過者。
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大過者。
其他特別不良行為應予特別懲處者 ….
學校訂(修)定學生獎懲相
關規定基本精神內涵
其規定應符合
憲法
教育基本法
高級中等教育法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學校訂(修)定學生獎懲相
關規定確保學生基本權益
其規定應尊重及維護學生
受教權及學習權
思想自由權及言論自由權
集會結社權及平等權
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救濟
學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學校增訂各校學生獎懲實施規定
除參考標準外,應依據「新北市
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獎懲實施要
點」內容辦理
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
規定注意事項第4條第1項
「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應具備
正當性,遵循公正、公開之民主參
與程序,徵詢學生、家長、教師及
行政代表之意見,經校務會議通過
後,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
查。」同條文第2項:「前項學生代
表應經由選舉產生。」爰此,學校
於校務會議前應召開說明會議其成
員應包含前揭規定之成員代表。
學校訂(修)定學生獎懲相
關規定依循原則一
平等原則
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學校訂(修)定學生獎懲相
關規定依循原則二
比例原則
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
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者。
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
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學校訂(修)定學生獎懲相
關規定依循原則三
個別差異原則
學生之獎懲應審酌下列因素
行為之動機與目的。
行為之手段與行為時所受之外在情境
影響。
學生之人格特質、身心健康情況、生
活狀況與家庭狀況。
學生之品行、智識程度與平時表現。
行為後之態度。
其他足以影響行為發生之因素。
學校訂(修)定學生獎懲相
關規定依循原則四
明確性原則
獎懲之種類、要件及其處理程序
應具體明確,並為學生可預見及
理解。
教師應進行正向輔導管教
之實施
教師正向輔導管教
為確保學生權益,學校對於學
生懲罰之措施,應以教育、正
向及輔導多元措施辦理,並考
量學生偏差行為發生之多面向
因素,是以有效導正為目的。
教師應進行正向輔導管教
之實施
教師正向輔導管教
了解學生行為樣態及個別差異。
獎懲實施遵守學生獎懲相關規定。
進行教師輔導管教辦法之措施。
教師正向輔導管教之實施
必要之輔導管教實施
對於學生情節輕微之不當行為,
學校應予糾正,並採取適當之輔
導與管教措施
學校採取前項措施無效果時,得
視學生違規情節輕重,採取「警
告、小過」等措施。
教師應進行正向輔導管教
之實施
懲罰學生應善盡告知家長之責任
學校進行各款懲罰之措施,應列
舉事實敘明理由,並通知家長。
小過以上懲罰措施之通知,並應
以書面為之。
大過以上懲罰措施應向學務處提
案申請召開學生獎懲會。
學校設立學生獎懲委員會
(獎懲會)
獎懲會任務
訂定或修正學生獎懲實施規定。
審議學生大功或大過及特殊獎懲
案件。
研擬或審議其他有關學生獎懲事
宜。
學校設立學生獎懲委員會
(獎懲會)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6條:「學生獎懲
委員會之特殊管教措施」訂定或修正學生獎懲實施規
定。
學務處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擬採取交由其監護權
人帶回管教、規劃參加高關懷課程、送請少年輔導單
位輔導,或移送警察或司法機關等處置時,應依該校
學生獎懲辦法,簽會導師及輔導處(室)提供意見,
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議決後,始得為之。但情況急
迫,應立即移送警察機關處置者,不在此限。
學校設立學生獎懲委員會
(獎懲會)
獎懲會編制
七至十五人,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無給職,任期一年,不得兼任學生申訴評議
委員。
行政代表不得超過二分之一,學務主任為當
然委員。
教師代表。
家長代表。
學生代表。(優先自學生自治組織遴選)
學校設立學生獎懲委員會
(獎懲會)
獎懲會會議
學務主任召集。
生輔(教)組長為執行秘書。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學校設立學生獎懲委員會
(獎懲會)
獎懲會審議
應於三天前通知議處單位、學生及其
家長到場陳述意見並得以書面為之。
會議之決議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
之。
其決議經過及個別委員意見應予保密。
學校設立學生獎懲委員會
(獎懲會)
獎懲實施
嘉獎、警告、小功、小過應簽會導師
及輔導室後,由學務處核定。
大功、大過及依輔導管教目的所為之
適當獎懲措施,應由學務處簽會導師
及輔導室提供意見,經獎懲會討論議
決。
學校設立學生獎懲委員會
(獎懲會)
獎懲實施
前項獎懲議決應作成決定書,記載事
實、理由、獎懲依據及結果,報請校
長核定後執行。
大過以上應以書面通知受懲罰學生及
其家長。
校長對決議有不同意見時,應敘明理
由退回獎懲會覆議。
學校設立學生申訴評議委
員會(申評會)
申訴
受獎懲學生或其家長對於所受獎
懲,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其權益
受損害者,應於獎懲措施之次日
起二時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學
校申評會提出申訴。
學校設立學生申訴評議委
員會(申評會)
申訴
受獎懲學生或其家長對於所受獎
懲,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其權益
受損害者,應於獎懲措施之次日
起二時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學
校申評會提出申訴。
謝謝您的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