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讲课-霍光 -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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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的撰写及 需要注意的若干问 题

机械发明审查部 霍光 1

申请文件的撰写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包括 3 个部分: 1.

前言 2.

我国专利制度的概况 3.

机械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特 点和常见问题

1

、前言

• 现今规模企业专利管理模式 • 欧美模式 • 日韩模式

• 欧美模式的特点 1

、前言

• 日韩模式的特点

1

、前言

• 我国规模企业专利管理模式的选择 • 你如何为你所在企业选择专利管理模式、 代理机构、代理人

1

、前言

• 代理机构、代理人的共同特点是什么 • 如何应对代理机构、代理人的共同特点 • 如何监督

2

、我国专利制度的概况

• 我国专利制度的历史 1、我国专利制度的筹建始于1979年,几上几下 2、1984年3月12日全国人大通过专利法,该法于 1985年4月1日起实施

2

、我国专利制度的概况

3、1992年9月4日,为了应对美国和欧盟对于我国知 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和压力,全国人大对专利法做 出了第一次修改,修改后的专利法自1993年1月1 日起实施,修改后在专利法扩大了对化学品和药 品的保护范围,加强了对侵犯专利权的处罚,延 长了专利保护的时间 4、1994年1月1日我国正式加入PCT

2

、我国专利制度的概况

4、2000年以后,我国又对专利法进行了两次修改, 以应对国际形势和经济发展的新的变化 • 我国现行的专利法是2008年修改的专利法

2

、我国专利制度的概况

• 我国专利制度的现状 • 经过近 30 年的发展,我国的专利制度已经发展壮大。这 个制度运行所依赖的法律是 2008 年修改的中国专利法

二、我国专利制度的概况

• 1.

2.

3.

4.

5.

6.

7.

8.

专利法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 则

2

、我国专利制度的概况

• 1.

2.

3.

4.

我国专利制度主要涉及的部门和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院 地方知识产权管理局 代理机构

2

、我国专利制度的概况

• • •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 • 申请 • 受理 保密审查 • 初审合格 申请文件的公布 初审 分类 实审 授权 驳回 授权公告 复审 提出无效宣告 到法院起诉

2

、我国专利制度的概况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 申请 格 • 授权 受理 分类 授权公告 初审 初审合 提出无效宣告 • 驳回 复审 到法院起诉

3

、申请文件的撰写

• • • • •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包括 请求书 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 摘要

3

、说明书的撰写

3.1 说明书的撰写 3.2 权利要求的撰写

3.1

说明书的撰写

•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 、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 员能够实现为准

3.1

说明书的撰写

• 说明书的撰写包括 3 部分内容: • 第 1 部分:如何做才能使说明书清楚完整,所属技 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 第 2 部分:说明书的逻辑架构 • 第 3 部分机械领域说明书的特点

3.1

说明书的撰写

• 第 1 部分:如何做才能使说明书清楚完整,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3.1

说明书的撰写

• • • • • 说明书的清楚完整实际上由四个方面决定: 第一方面:取决于说明书的撰写人本身的素质, 如技术背景,文字表达能力、责任心等 第二方面:取决于说明书的撰写人对发明的思想 是否清楚 第三方面:取决于报酬 第四方面:取决于说明书的撰写人对读者对象的 选择是否适当

3.1

说明书的撰写

• 撰写人对读者对象的选择 • 众所周知,一篇文章,由于读者的背景不同,一类读者完 全读懂了,一类没读懂,还有一类读者半懂。显然,这篇 文章对完全读懂了的读者有用,对没读懂的读者没用,对 半懂的读者有一部分用 • 专利说明书的读者是谁? • 如果能够读懂有用为准,按照专利法第26条第三款 ,专 利说明书的读者应该是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3.1

说明书的撰写

• 何谓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 • 按照审查指南的第二部分第2.4节 定义: •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 人员,是指 一种假设的“人” 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假设他知晓申请日 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 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 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 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 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 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 或者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

3.1

说明书的撰写

• 以下是我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由于我们一直认为我们的说明书是写给本领域普 通技术人员看的,我们心目中的读者是一个抽象 的我们自己都不容易说清楚的虚拟人,缺少具体 的对象,这才造成了我们国内一部分申请的质量 有待提高 • 显然,为了我们的说明书能够 矢,那末这类人选 谁 合适 ? 被 读懂,我们就必须 将我们的读者“锚固”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一类 看得见,摸得着的人身上,这样才能使我们有的放

3.1

说明书的撰写

• 为了找到这个人,我们看看都是谁在读我们的说明书 • 专利说明书的读者可能是: • 发明人 • 审查员 • 复审员 • 法官 • 业内熟手 • 业内生手 • 商业竞争者 • 陪审员 (美国)

3.1

说明书的撰写

• 下面我们分别就阅读我们说明书的上述读者的特点分析一 下 • 发明人:身份,民;权力,没有决定说明书是否清楚的权 力;技术水平,对发明思想的潜在理解最深 • 审查员:身份,官;权力,具有决定说明书是否清楚的权 力;技术水平,理论上说,审查员应当是一名本领域的普 通技术人员,但实际上往往与此相差甚远 • 复审员:身份,官,具有决定说明书是否清楚的权力且权 力大于审查员;技术水平,理论上说,也应当是一名本领 域的普通技术人员 ,但实际上往往与此相差比审查员还 远 • 法官:身份,官,终裁者;权力,具有决定说明书是否清 楚的最终权力;技术水平,技术背景与复审员相差甚远

3.1

说明书的撰写

• • • 业内技术熟手:身份,民;权力,没有决定说明书是否清 楚的权力;技术水平,这类人等实际上最适于被称为本领 域的技术人员,他们具有看一眼就知道发明是怎么回事的 本领,这类人能读懂的说明书,中国审查员未必能读懂 业内技术生手:身份,民;权力,没有决定说明书是否清 楚的权力;技术水平,这类人等技术背景欠缺,但具有学 习能力人员,许多中国审查员属于这一水平 陪审员(只存在于英美法系):身份,民;权力,在英美 法系中具有决定说明书是否清楚的最终权力;技术水平, 陪审员理论上可以由大街上的任何一人构成,这些人可能 完全没有任何技术背景

3.1

说明书的撰写

• 商业竞争者:身份,民;权力,没有决定说明书是否清楚 的权力;技术水平,这类人士往往由业内专业人士和法律 人士共同构成。比如公司内的专业精英和律师,其对本领 域的技术状况十分熟悉,但是这类人也正是对明明已经清 楚表述说明书进行恶意曲解的一类人,说明书中任何不妥 之处,都会成为其曲解的对象 ,这类人具有极强干扰官 员判断力的能力

3.1

说明书的撰写

• 对于上面的几类读者,我们应当以谁为标准作为我们的读 者,也就是说,我们应当把谁作为我们清楚的基准 ? • 显然,我们的选择原则应当是:在取得专利权的道路上以 及在诉讼维权的道路上,谁能让我们遇到的麻烦最少,我 们就以谁为基准,就选谁做读者 • 下面我们看看美国、德国和我国对说明书读者对象的实际 选择

3.1

说明书的撰写

• • • • 美国 在美国,在专利案件的审理中,陪审员权力最大,但其技 术水平在说明书的读者中可能最低,缺少技术主见,判断 力易受商业竞争者干扰 所以,美国律师都选择陪审员作为他们的读者对象,说明 书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并尽可能的清楚、完整,以防止 商业竞争者的曲解;在获取专利权和维权的道路上,如果 说明书能够被陪审员读懂,其他可能的读者一定能够读懂 ,这样,说明书的清楚完整问题不会成为获取专利权的最 终障碍。 因此,美国说明书都尽量详细清楚到陪审员能够理解的程 度,形成美式专利说明书的风格

3.1

说明书的撰写

• • • • 德国 在德国,审理专利案件没有陪审团,决定说明书是否清楚 完整的官员是法官、专利法官、审查员,其中,法官的权 力最大 德国人有崇尚技术的传统,专利法官、审查员有较好的专 业背景,并且法官、专利法官、审查员更重视业内技术熟 手意见,且较陪审员更有主见,较少受到在业内竞争者干 扰,这就客观上使德国专利律师将专利说明书的读者对象 实际锚定于业内技术熟手 就德式说明书的内容看,明显是给业内熟手写的。阅读时 需要一定的背景技术知识。中国的专利从业人员(如审查 员,涉外专利代理人)不大喜欢德式说明书,因为它难懂 。不过,由于德国律师的经验较为丰富,德式说明书尽管 较为抽象,不如美式说明书具体,但它的逻辑性、完整性 还是无可挑剔的

3.1

说明书的撰写

• • • • • • 中国 我国的情况类似于德国,也没有陪审团,决定说明书是否 清楚完整的官员是法官、复审员、审查员,其中,法官的 权力最大 法官: 尽管我国法官一般没有技术背景,但可借助法庭的质证过 程,在发明人和业内熟手的帮助下理解发明 尽管“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概念很虚,但 “本领域的技 术人员应该什么都知道” 的观念深深地影响着他们,他们 更容易接受来自发明人方面的技术推论 我国的商业竞争者,尤其是其中的律师、专利代理人也深 深地受到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什么都知道” 的影响,对 来自发明人方面的技术推论缺少反抗的内在动力

3.1

说明书的撰写

• • 另外,我国目前的说明书,其底稿多来自业内熟手级别的 发明人所给的技术交底书,因此,对于我国目前的说明书 ,业内生手在以其他方式理解发明后,反观说明书,也会 产生说明书没有什么不清楚的感觉 因此,对于我国的法官而言,如果将读者对象定位于业内 熟手,不会感到不适,反而会认为这样更接近专利法所给 出的“虚拟人”

3.1

说明书的撰写

• • • • 实审审查员 我国的实审审查员虽然具有理工科背景,但面对技术世界 繁细众多的具体技术领域,即使是老审查员,往往也只熟 悉其中一小部分;对于大多数具体的技术领域,经常是随 着申请案进入该领域的,因此只有业内生手的水平 并且,实审审查员现在一般少有时间在发明人和业内熟手 的帮助下理解发明,只能自己一个人苦苦求解,如果求解 失败,只能按照审查员自己心目中清楚完整的标准进行处 理 由于涉外申请在审查员审查的申请中占有很高的比例,而 美、日、韩和我国台湾的申请又在涉外申请中占大多数, 其撰写同属美式风格,通俗易懂,实际形成了审查员心目 中清楚完整的标准

3.1

说明书的撰写

• • 复审员 复审员的情况介于法官和审查员之间,我们不再详叙 • • 显然,撰写人只有选择业内技术生手作为我们的读者对象 ,才能使我们写的说明书让法官复审员、审查员都能够看 得懂,从而使我们取得专利权和维权方面,遇到的麻烦最 少 另外,实践表明,撰写人选择业内技术生手作为我们的读 者对象,可以使撰写人对所写发明或实用新型理解更深, 所写的说明书有更好的逻辑性

3.1

说明书的撰写

2

部分:说明书的逻辑架构

3.1

说明书的撰写

• 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 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 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的有益效果 •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 (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 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谢 谢!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