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公共科目-职业病防治知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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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总论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职业病科
万 伟 国
一、职业病概念
(一)职业病定义: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
有害物质、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分类
1.广义职业病:职业相关性疾病
2.狭义职业病(法定职业病):广义职业病中某些危害性
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相关部门公布
的职业病
(三)法定职业病的构成要素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粉尘、放射性物质等职业
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四)职业医学
1.属于临床医学:涉及临床医学各学科
2.属于预防医学:与职业卫生血关系密切
二、职业危害因素
(一)职业危害定义: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
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
放射性物质、生物因素而对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
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引导分类
1.粉尘类:矽尘、石棉尘、水泥尘、有机粉尘
2.化学物质:铅、汞、苯、氯、一氧化碳
3.物理因素:高温、低温、异常气压、噪声、振动、电离
辐射、非电离辐射(高频、微波、超声波、激光、
红外线、紫外线)
(三)效应关系:
1.剂量—反应关系:人群中有相当比例发病
2.特别敏感:二异氰酸酯—— 职业性哮喘
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职业卫生学调查和实验检测
三、职业病目录
(一)职业病目录动态调整:
1957年: 卫生部
14种
1987年: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总工会 9类99种
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
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10大类
115种
(二)现行职业病目录:
1.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 、
水泥尘肺 、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
肺
2.职业性放射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亚急性
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
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放射性性腺疾病 、放射复合伤、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3.职业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 、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
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铍病 、铊及其化合物、钡及其化合物、钒及其
中毒、磷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铀中毒、砷化氢中毒、氯气中毒 、
二氧化硫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 、偏二甲基肼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 、硫化氢中毒、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中毒、工业性氟病、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四乙基铅中毒、有机锡中毒、
羰基镍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 、正己烷中毒、汽油中毒、
一甲胺中毒、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二氯乙烷中毒、四
氯化碳中毒、氯乙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氯丙烯中毒、氯丁二烯中毒、
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 、
甲醇中毒、酚中毒、五氯酚(钠)中毒、甲醛中毒、硫酸二甲酯中毒、
丙烯酰胺中毒、二甲基甲酰胺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氨基甲酸酯类农
药中毒、杀虫脒中毒、溴甲烷中毒、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根据《职
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根据《职业
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疾病:中暑 、减压病 (由于在深水
中潜水造成血液中氮气释出造成的)、高原病 、
航空病、手臂振动病
5.生物因素所致疾病:炭疽、森林脑炎、布鲁氏杆菌病
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 、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
炎、黑变病、痤疮 、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根据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
他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
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
蚀病
9.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
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
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工人肺癌、
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10.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
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其他相关职业病:视频终端的颈、肩、腕综合征
腰肌劳损
四、职业病致病特点
1.不同毒物对其作用器官有选择性
2.病变的程度一般遵循剂量—反应关系
3.毒物的理化性质与致病关系
4.发病具有群体性和突发性
5.劳动环境中的气温、劳动方式、劳动强度等方
面会对致病产生影响
6.个体因素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致病有影响
五、常见靶器官损伤
1.神经系统:神经症、周围神经病、中毒性脑病、脑水
肿、弥漫性脑损害。 铅、汞、有机锡锰、二硫化碳
2.呼吸系统:喉头刺激性痉挛、水肿、窒息,急性鼻咽
炎、气管/支气管炎,化学性肺炎,中毒性肺水肿,
ARDS,哮喘,外源性变应性肺泡炎,呼吸道肿瘤,肺
纤维化、肺气肿、肺心病、呼吸功能衰竭。 粉尘、有
机溶剂、刺激性气体等
3.血液系统:a. 铁粒幼细胞贫血:铅
b.抑制骨髓造血:苯、四氯化碳 c.溶血性贫血:砷化氢、苯胺
d.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亚硝酸盐
e.凝血障碍:金、汞、毒鼠药
f.白血病:苯
4.实质脏器损害(肝、肾、心):金属如铅、汞;
烃类如四氯化碳、苯、汽油;农药如有机磷、有机砷;
芳香族氨基硝基化合物如苯胺
5.皮肤损害:
a.化学灼伤—酸、碱;
b.接触性皮炎—镍、锑
c.光敏性皮炎—沥青
d.痤疮毛囊炎—矿物油
e.溃疡—铬、铁
f.皮肤焦化:砷
g.黑变病—焦油、沥青
6.眼损害:
刺激性炎症——结膜炎;
化学灼伤、色素沉着、过敏性结膜炎、眼球震颤(汞)
视神经病变(甲醇、二硫化碳)
白内障——TNT
视网膜血管异常——二硫化碳
7.耳损害:噪声聋
六、职业病诊断原则
1.总则: 依据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
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临床表现
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与其他病因所引起的类似疾病
相鉴别,必要时还应作流行病学检查和一定时间的随访,
进行综合分析,最后作出诊断。
2.具体疾病按相应诊断标准判断
3.职业病诊断分级
(1)急性职业病
(2)慢性职业病
(3)亚急性职业病
七、职业病治疗原则
1.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预防措施:
(1)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发生源
(2)控制作业工人的接触水平
(3)提高工人健康水平,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水平;
(4)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3.治疗原则
(1)终止毒物接触
(2)清除未吸收的毒物
(3)促进已吸收的毒物排泄
(4)应用特效解毒剂
(5)对症处理
参照具体职业病诊断标准
八、职业病管理
1.职业性健康监护(见下章)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见下章)
3.职业病报告制度
(1)填写职业病报告卡(用人单位、医疗机构)
(2)职业病人:用人单位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4.职业病处理:患者的治疗及落实职业病待遇
(1)用人单位安排患者治疗、康复、定期检查
(2)必要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疑似病人在诊断或观察期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