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霸凌及案例宣導(簡報)
霸凌及案例宣導
壹․霸凌行為類型
肢體霸凌:以肢體暴力行為霸凌他人, 包括踢、打
弱勢同儕、搶奪財物等,是最容易辨認的一種,會
造成他人身體受到傷害。
言語霸凌:運用語言刺傷或嘲笑別人,包括取綽號、
用言語刺傷、嘲笑弱勢同儕、恐嚇威脅等,是校園
中最常出現且最不易發現的霸凌行為,會造成他人
心理受傷,傷害程度有時會比肢體霸凌還嚴重。
關係霸凌:這一類型的霸凌往往牽涉到言語的霸凌,
包括排擠弱勢同儕、散播不實謠言中傷某人等。
壹․霸凌行為類型
反擊型霸凌:這是受凌學生長期遭受霸凌之後的反
擊行為,包括受霸凌時生理上的自然回擊或去霸凌
比自己更弱勢的人。
性霸凌:類似性騷擾,包括以有關性、身體性徵及
性別取向作為玩笑或嘲諷內容的行為或是以性的方
式施以身體上的侵犯。
網路霸凌:係指利用網路散播色情圖片、散佈謠言
中傷他人、留言恐嚇他人等使人心理受傷或恐懼的
行為,這是近年來新興的霸凌型態,而且程度相當
嚴重。
貳․學生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責
性
任
質
行為態樣
法律責任
霸凌、毆打同 依刑法第 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學致成傷、重 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
以下罰金;刑法第 278條,使人受重傷
傷
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
罰
聚眾毆打同學 若有教唆、幫助或助勢等行為,得
在場助勢學生 依刑法第29條及第30條教唆犯、幫
助犯或相關法令究責。
1.加暴行於人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得處三日
2.互相鬥毆者 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
3.意圖鬥毆而 罰鍰。
聚眾者
備註
刑法第10條稱重
傷者,謂下列傷
害:
1.毀敗或嚴重減
損一目或二目之
視能。
2.毀敗或嚴重減
損一耳或二耳之
聽能。
3.毀敗或嚴重減
損語能、味能或
嗅能。
4.毀敗或嚴重減
損一肢以上之機
能。
5.毀敗或嚴重減
損生殖之機能。
6.其他於身體或
健康,有重大不
治或難治之傷害。
貳․學生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責
性
任
質
行為態樣
法律責任
剝奪他人行動 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
法方法,剝奪人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
自由
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
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犯亦處罰之。
刑
罰
強
恐
制
嚇
依刑法第 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
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
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 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
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
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備註
例:把同學關
在廁所裡。把
同學關在教室
裡。
例:把同學代
步工具腳踏車
以鐵鍊鎖起來,
讓他無法騎乘;
霸佔樓梯口,
不讓同學通行。
例:向老師或
同學「嗆聲」
我在…等你,
會讓你好看。
貳․學生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責
性
刑
任
質
行為態樣
法律責任
備註
恐嚇取財
依刑法第 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
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
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5年以
下有期徒刑。
未遂犯亦處罰之。
例:向同學勒
索錢財。
公然侮辱
依刑法第 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
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公
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罵髒話、
王八蛋、腦殘、
三字經、叫難
聽綽號....等等。
誹謗
依刑法第 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
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散布
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
有期徒刑。
例:污賴某人
考試作弊、偷
東西、行為不
檢…等。
罰
伍․學生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責
性
刑
任
質
罰
行為態樣
法律責任
備註
性騷擾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 須告訴乃論
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
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
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參․案例宣導1
「小胖」體型壯碩,個性豪邁,喜歡結交朋友,成群結黨在
街上遊蕩,一日,在屏東市瑞光商場與同校同學「阿榮」發
生糾紛,即開口用不雅的言詞大罵「阿榮」,「阿榮」見對
方人多勢眾,隨即逃離現場,但「小胖」仍心有未甘,於次
日放學後,邀集朋友在校門口將「阿榮」強行押走,除施以
拳打腳踢毆打外,並恐嚇「阿榮」必須叫人拿出1萬元,才肯
放人,「阿榮」被強押將近1小時後,趁機撥打電話報警,才
為趕到之警察救出。
請問:小胖及友人的刑事責任?
參․案例宣導2
「小雄」喜歡亂花錢,以致於父母親平常給的零用錢都不夠
用,所以,「小雄」憑著自已體型壯碩,在學校教室、福利
社、操場等地,以「口氣不好」及「大聲」的語氣向同學威
嚇索取金錢,被勒索的同學心裡都很害怕,害怕被毆打,每
次都主動拿出新台幣10元到50元給阿宏。
請問:
一、阿宏之刑事責任?
二、阿宏如動手打人致同學無法抗拒,而交出錢財,其刑
責如何?
參․案例宣導3
「小雨」平日不太愛讀書,所以考試成績一直表現平平,並沒有很突出。
第二學期開學後,「小雨」突然想讀書了,所以,在課堂上很認真聽講,放
學後也長時間躲在房間裡面念書,為了就是要把成績考好。
於是,第一次段考到了,「小雨」因為平常上課認真聽講,加上放學後用功
讀書,皇天終於也不負苦心,終於在該次段考得到全班第一名。
但是,班上的同學感到很納悶,有人認為「小雨」以前成績並不太好,這一
次卻突飛猛進,而且還是班上第一名,所以就有人編造不實在的謠言,說
「小雨」因為考試作弊,所以才會得到第一名。有部分同學不明究理,也不
加查證,就不喜歡再跟「小雨」玩在一起,一天,謠言終於傳到「小雨」耳
裡,「小雨」真得傷心極了。
請問:
一、「造謠」、「說不實的話」中傷他人之刑責?
二、其行為有沒有霸凌?
三、如以網路傳播,其刑責?
參․案例宣導4
「阿魯巴」惡作劇過火 造成遺憾
有4名國中生,對一名男同學施以「阿魯巴」的遊戲,
導致該男同學下體紅腫破皮,自尊心嚴重受創,
家長報警處理。
請問:
一、4名同學會不會玩得過火?
二、有無刑事責任?
參․案例宣導5
取綽號惹禍
「小東」平日活潑外向,口才流利而且喜歡給
別人取綽號,有一天在上課當中,在班上同
學面前稱呼老師「豬母」,老師深覺受到侮
辱,而提出告訴。
請問:
一、阿榮闖禍了嗎?
二、刑事責任?
參․案例宣導6
網路上散播損人名譽之事,悔不當初
「小山」在網路即時通與一群同學聊天,
但是因為一言不合而與同學鬧翻了,於
是就在網路上以「三字經」、「腦殘」
罵同學,並散播同學「在學校偷東西,
是小偷」等不實在言語。
一、阿志的行為是不是霸凌?
二、阿志有違法嗎?
參․案例宣導7
「小旺」常對同班女學生有不當行為,
如拍打女同學的背部,或突然從後方擁
抱,或觸摸其臀部等,女同學無法忍受,
又無可奈何,遂向學校反映。
請問:
一、小旺之行為?
二、有無觸法?
防制毒品濫用宣導
毒品分級
第一級
1.鴉片
2.嗎啡
3.海洛因
4.古柯鹼
第二級
1.安非他命
2.大麻
3.MDMA(搖頭丸)
4.搖腳丸
5.速賜康
6.白板
第三級
1.FM2
2.紅中
3.青發
4.K他命
第四級
1.Alprazolam
(蝴蝶片)
2.Diazepam
(安定、煩寧)
3.Lorazepam
4.Tramadol
(特拉嗎竇)
海洛因
為第一級管制毒品。
一般都稱作“號阿”或“4號”或“軟的”。
吸食二或三次以後,大多數情況下都會使人上癮,
產生生理和心理依賴。
斷藥後,出現嚴重戒斷症狀:
焦慮、煩躁不安、易激動、流淚、周身酸痛、失
眠、起"雞皮疙瘩"、有灼熱感、嘔吐、喉頭梗塞、
腹部及其他肌肉痙攣、失水等等症狀,約經七至
十天症狀會漸趨緩和。
一旦成癮極難戒治。
甲基安非他命
為第二級管制毒品,一般查獲的多屬甲基安非他命。
使用者於初用時會有提神、振奮、欣快感、自信、滿足感
等效果,但多次使用後,前述感覺會逐漸縮短或消失,不
用時會感覺無力、沮喪、情緒低落而致使用量及頻次日漸
增加。長期使用會造成如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之安非他命精
神病,症狀包括猜忌、多疑、妄想、情緒不穩、易怒、視
幻覺、聽幻覺、觸幻覺、強迫或重覆性的行為及睡眠障礙
等,也常伴有自殘、暴力攻擊行為等。
成癮後一旦停止吸食,便會產生戒斷症狀,包括疲倦、沮
喪、焦慮、易怒、全身無力,嚴重者甚至出現自殺或暴力
攻擊行為。
大麻
為第二級管制毒品。
使用初有欣快感,劑量增加會引起懶散、意識混亂、無方
向感、時空扭曲、動作協調差、記憶、思考、注意力、判
斷力下降,稱為「動機缺乏症 」。
在生理上會造成頻脈、發汗、眼結膜紅腫、步履不穩、眼
球震盪等影響。
大麻被認為是海洛因、古柯鹼等強烈藥物中毒者的入門藥
物,常與酒精合併濫用。
搖頭丸 (MDMA)
類似安非他命之中樞神經興奮劑及迷幻劑,為第二級管制
毒品。
口服後會有愉悅、多話、情緒及活動力亢進的行為特徵。
服用後約20分鐘至1小時會產生作用,濫用效果約可持續數
小時。MDMA使用者常發現下列副作用:精神症狀如混淆不
清、抑鬱、睡眠問題、渴求藥物、嚴重焦慮、在使用期間
或數週後產生誇大妄想等;生理症狀會產生食慾不振、心
跳加快、精力旺盛、運動過度、肌肉緊張、不隨意牙關緊
閉、噁心、嘔吐、視力模糊、眼球快速轉動、軟弱無力、
寒顫或流汗、疲倦及失眠等症狀。而中毒症狀包括體溫過
高(可高達43℃)、脫水、低血鈉、急性高血壓、心律不整、
凝血障礙、橫紋肌溶解及急性腎衰竭等症狀,嚴重者可能
導致死亡。
愷他命(Ketamine)
• 愷他命俗稱K仔,是用於人或動物麻醉之一種速效、全身性
麻醉劑,為第三級管制毒品。
• Ketamine以口服、鼻吸、煙吸及注射等方式施用藥效約可
維持一小時,但影響吸食者感覺、協調及判斷力則可長達
16至24小時,並可產生噁心、嘔吐、複視、視覺模糊、影
像扭曲、暫發性失憶及身體失去平衡等症狀。
• 由於它也可使人產生無助、對環境知覺喪失,並伴隨著嚴
重的協調性喪失及對疼痛感知覺降低,此種情況往往令服
食者處於極度危險狀態。長期使用會產生耐受性及心理依
賴性,造成強迫性使用,且不易戒除。
K菸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責
•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
罰金。持有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
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責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大麻種子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大麻種子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大麻種子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學校防制學生濫用葯物作為
毒品危害防制條第33條:為防制毒品氾濫
,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
」於必要時,得要求其接受採驗尿液,受
要求之人不得拒絕;拒絕接受採驗者,並
得拘束其身體行之。復依特定人員尿液採
驗辦法第3條第1款附表,教育部所定之「
特定人員」如下:
學校防制學生濫用葯物作為
一、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
級學校學生(含自動請求治療者)。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休學或中輟後復學
之學生。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
學校學生。
四、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學校防制學生濫用葯物作為
以上四種「特定人員」學校如認有必要,
得依上揭規定採驗尿液。
報告完畢敬請指教!!
少年隊聯絡電話:08-736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