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及案例宣導(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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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及案例宣導
壹․霸凌行為類型
肢體霸凌:以肢體暴力行為霸凌他人, 包括踢、打
弱勢同儕、搶奪財物等,是最容易辨認的一種,會
造成他人身體受到傷害。
言語霸凌:運用語言刺傷或嘲笑別人,包括取綽號、
用言語刺傷、嘲笑弱勢同儕、恐嚇威脅等,是校園
中最常出現且最不易發現的霸凌行為,會造成他人
心理受傷,傷害程度有時會比肢體霸凌還嚴重。
關係霸凌:這一類型的霸凌往往牽涉到言語的霸凌,
包括排擠弱勢同儕、散播不實謠言中傷某人等。
壹․霸凌行為類型
反擊型霸凌:這是受凌學生長期遭受霸凌之後的反
擊行為,包括受霸凌時生理上的自然回擊或去霸凌
比自己更弱勢的人。
性霸凌:類似性騷擾,包括以有關性、身體性徵及
性別取向作為玩笑或嘲諷內容的行為或是以性的方
式施以身體上的侵犯。
網路霸凌:係指利用網路散播色情圖片、散佈謠言
中傷他人、留言恐嚇他人等使人心理受傷或恐懼的
行為,這是近年來新興的霸凌型態,而且程度相當
嚴重。
貳․學生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責
性
任
質
行為態樣
法律責任
霸凌、毆打同 依刑法第 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學致成傷、重 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
以下罰金;刑法第 278條,使人受重傷
傷
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
罰
聚眾毆打同學 若有教唆、幫助或助勢等行為,得
在場助勢學生 依刑法第29條及第30條教唆犯、幫
助犯或相關法令究責。
1.加暴行於人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得處三日
2.互相鬥毆者 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
3.意圖鬥毆而 罰鍰。
聚眾者
備註
刑法第10條稱重
傷者,謂下列傷
害:
1.毀敗或嚴重減
損一目或二目之
視能。
2.毀敗或嚴重減
損一耳或二耳之
聽能。
3.毀敗或嚴重減
損語能、味能或
嗅能。
4.毀敗或嚴重減
損一肢以上之機
能。
5.毀敗或嚴重減
損生殖之機能。
6.其他於身體或
健康,有重大不
治或難治之傷害。
貳․學生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責
性
任
質
行為態樣
法律責任
剝奪他人行動 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
法方法,剝奪人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
自由
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
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犯亦處罰之。
刑
罰
強
恐
制
嚇
依刑法第 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
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
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 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
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
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備註
例:把同學關
在廁所裡。把
同學關在教室
裡。
例:把同學代
步工具腳踏車
以鐵鍊鎖起來,
讓他無法騎乘;
霸佔樓梯口,
不讓同學通行。
例:向老師或
同學「嗆聲」
我在…等你,
會讓你好看。
貳․學生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責
性
刑
任
質
行為態樣
法律責任
備註
恐嚇取財
依刑法第 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
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
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5年以
下有期徒刑。
未遂犯亦處罰之。
例:向同學勒
索錢財。
公然侮辱
依刑法第 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
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公
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罵髒話、
王八蛋、腦殘、
三字經、叫難
聽綽號....等等。
誹謗
依刑法第 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
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散布
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
有期徒刑。
例:污賴某人
考試作弊、偷
東西、行為不
檢…等。
罰
伍․學生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責
性
刑
任
質
罰
行為態樣
法律責任
備註
性騷擾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 須告訴乃論
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
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
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參․案例宣導1
「小胖」體型壯碩,個性豪邁,喜歡結交朋友,成群結黨在
街上遊蕩,一日,在屏東市瑞光商場與同校同學「阿榮」發
生糾紛,即開口用不雅的言詞大罵「阿榮」,「阿榮」見對
方人多勢眾,隨即逃離現場,但「小胖」仍心有未甘,於次
日放學後,邀集朋友在校門口將「阿榮」強行押走,除施以
拳打腳踢毆打外,並恐嚇「阿榮」必須叫人拿出1萬元,才肯
放人,「阿榮」被強押將近1小時後,趁機撥打電話報警,才
為趕到之警察救出。
請問:小胖及友人的刑事責任?
參․案例宣導2
「小雄」喜歡亂花錢,以致於父母親平常給的零用錢都不夠
用,所以,「小雄」憑著自已體型壯碩,在學校教室、福利
社、操場等地,以「口氣不好」及「大聲」的語氣向同學威
嚇索取金錢,被勒索的同學心裡都很害怕,害怕被毆打,每
次都主動拿出新台幣10元到50元給阿宏。
請問:
一、阿宏之刑事責任?
二、阿宏如動手打人致同學無法抗拒,而交出錢財,其刑
責如何?
參․案例宣導3
「小雨」平日不太愛讀書,所以考試成績一直表現平平,並沒有很突出。
第二學期開學後,「小雨」突然想讀書了,所以,在課堂上很認真聽講,放
學後也長時間躲在房間裡面念書,為了就是要把成績考好。
於是,第一次段考到了,「小雨」因為平常上課認真聽講,加上放學後用功
讀書,皇天終於也不負苦心,終於在該次段考得到全班第一名。
但是,班上的同學感到很納悶,有人認為「小雨」以前成績並不太好,這一
次卻突飛猛進,而且還是班上第一名,所以就有人編造不實在的謠言,說
「小雨」因為考試作弊,所以才會得到第一名。有部分同學不明究理,也不
加查證,就不喜歡再跟「小雨」玩在一起,一天,謠言終於傳到「小雨」耳
裡,「小雨」真得傷心極了。
請問:
一、「造謠」、「說不實的話」中傷他人之刑責?
二、其行為有沒有霸凌?
三、如以網路傳播,其刑責?
參․案例宣導4
「阿魯巴」惡作劇過火 造成遺憾
有4名國中生,對一名男同學施以「阿魯巴」的遊戲,
導致該男同學下體紅腫破皮,自尊心嚴重受創,
家長報警處理。
請問:
一、4名同學會不會玩得過火?
二、有無刑事責任?
參․案例宣導5
取綽號惹禍
「小東」平日活潑外向,口才流利而且喜歡給
別人取綽號,有一天在上課當中,在班上同
學面前稱呼老師「豬母」,老師深覺受到侮
辱,而提出告訴。
請問:
一、阿榮闖禍了嗎?
二、刑事責任?
參․案例宣導6
網路上散播損人名譽之事,悔不當初
「小山」在網路即時通與一群同學聊天,
但是因為一言不合而與同學鬧翻了,於
是就在網路上以「三字經」、「腦殘」
罵同學,並散播同學「在學校偷東西,
是小偷」等不實在言語。
一、阿志的行為是不是霸凌?
二、阿志有違法嗎?
參․案例宣導7
「小旺」常對同班女學生有不當行為,
如拍打女同學的背部,或突然從後方擁
抱,或觸摸其臀部等,女同學無法忍受,
又無可奈何,遂向學校反映。
請問:
一、小旺之行為?
二、有無觸法?
防制毒品濫用宣導
毒品分級
第一級
1.鴉片
2.嗎啡
3.海洛因
4.古柯鹼
第二級
1.安非他命
2.大麻
3.MDMA(搖頭丸)
4.搖腳丸
5.速賜康
6.白板
第三級
1.FM2
2.紅中
3.青發
4.K他命
第四級
1.Alprazolam
(蝴蝶片)
2.Diazepam
(安定、煩寧)
3.Lorazepam
4.Tramadol
(特拉嗎竇)
海洛因
 為第一級管制毒品。
 一般都稱作“號阿”或“4號”或“軟的”。
 吸食二或三次以後,大多數情況下都會使人上癮,
產生生理和心理依賴。
 斷藥後,出現嚴重戒斷症狀:
焦慮、煩躁不安、易激動、流淚、周身酸痛、失
眠、起"雞皮疙瘩"、有灼熱感、嘔吐、喉頭梗塞、
腹部及其他肌肉痙攣、失水等等症狀,約經七至
十天症狀會漸趨緩和。
一旦成癮極難戒治。
甲基安非他命
 為第二級管制毒品,一般查獲的多屬甲基安非他命。
 使用者於初用時會有提神、振奮、欣快感、自信、滿足感
等效果,但多次使用後,前述感覺會逐漸縮短或消失,不
用時會感覺無力、沮喪、情緒低落而致使用量及頻次日漸
增加。長期使用會造成如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之安非他命精
神病,症狀包括猜忌、多疑、妄想、情緒不穩、易怒、視
幻覺、聽幻覺、觸幻覺、強迫或重覆性的行為及睡眠障礙
等,也常伴有自殘、暴力攻擊行為等。
 成癮後一旦停止吸食,便會產生戒斷症狀,包括疲倦、沮
喪、焦慮、易怒、全身無力,嚴重者甚至出現自殺或暴力
攻擊行為。
大麻
 為第二級管制毒品。
 使用初有欣快感,劑量增加會引起懶散、意識混亂、無方
向感、時空扭曲、動作協調差、記憶、思考、注意力、判
斷力下降,稱為「動機缺乏症 」。
 在生理上會造成頻脈、發汗、眼結膜紅腫、步履不穩、眼
球震盪等影響。
 大麻被認為是海洛因、古柯鹼等強烈藥物中毒者的入門藥
物,常與酒精合併濫用。
搖頭丸 (MDMA)
 類似安非他命之中樞神經興奮劑及迷幻劑,為第二級管制
毒品。
 口服後會有愉悅、多話、情緒及活動力亢進的行為特徵。
服用後約20分鐘至1小時會產生作用,濫用效果約可持續數
小時。MDMA使用者常發現下列副作用:精神症狀如混淆不
清、抑鬱、睡眠問題、渴求藥物、嚴重焦慮、在使用期間
或數週後產生誇大妄想等;生理症狀會產生食慾不振、心
跳加快、精力旺盛、運動過度、肌肉緊張、不隨意牙關緊
閉、噁心、嘔吐、視力模糊、眼球快速轉動、軟弱無力、
寒顫或流汗、疲倦及失眠等症狀。而中毒症狀包括體溫過
高(可高達43℃)、脫水、低血鈉、急性高血壓、心律不整、
凝血障礙、橫紋肌溶解及急性腎衰竭等症狀,嚴重者可能
導致死亡。
愷他命(Ketamine)
• 愷他命俗稱K仔,是用於人或動物麻醉之一種速效、全身性
麻醉劑,為第三級管制毒品。
• Ketamine以口服、鼻吸、煙吸及注射等方式施用藥效約可
維持一小時,但影響吸食者感覺、協調及判斷力則可長達
16至24小時,並可產生噁心、嘔吐、複視、視覺模糊、影
像扭曲、暫發性失憶及身體失去平衡等症狀。
• 由於它也可使人產生無助、對環境知覺喪失,並伴隨著嚴
重的協調性喪失及對疼痛感知覺降低,此種情況往往令服
食者處於極度危險狀態。長期使用會產生耐受性及心理依
賴性,造成強迫性使用,且不易戒除。
K菸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責
•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
罰金。持有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
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責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大麻種子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大麻種子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大麻種子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學校防制學生濫用葯物作為
毒品危害防制條第33條:為防制毒品氾濫
,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
」於必要時,得要求其接受採驗尿液,受
要求之人不得拒絕;拒絕接受採驗者,並
得拘束其身體行之。復依特定人員尿液採
驗辦法第3條第1款附表,教育部所定之「
特定人員」如下:
學校防制學生濫用葯物作為
一、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
級學校學生(含自動請求治療者)。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休學或中輟後復學
之學生。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
學校學生。
四、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學校防制學生濫用葯物作為
以上四種「特定人員」學校如認有必要,
得依上揭規定採驗尿液。
報告完畢敬請指教!!
少年隊聯絡電話:08-736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