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伊斯蘭的家庭觀
伊斯蘭的家庭觀 12.11.2011 人需要有家? • 動物有穴﹐鳥兒有巢 • 人要有家家庭是每個人出生後的搖籃 • 《古蘭經》說﹕“真主以你們的家為安居之 所。”(16﹕80) • 家是人們的安樂窩﹐避風港﹐家庭使全體 成員感到安全﹑親切﹑溫馨﹑關懷﹑美 食﹑舒適﹐親深意厚 一個家的開始 世人啊!你們要敬畏你們的主,他由一個 人造化了你們,並由他造化了他的配偶。 再由他們倆繁衍了無數的男女。你們要 敬畏安拉。你們憑他(主)取得你們相互 間的權力和親屬的關係(血親)。安拉是 永遠監視你們的。 (古蘭經 4:1)[王] 配偶: 「他的一種跡象是:他從你們的同類 中為你們創造配偶,以便你們依戀 她們,並且使你們互相愛悅,互相 憐恤。對於能思維的民眾,此中確 有許多跡象。」 (古蘭經 30:21)[馬] 家庭─社會的單元、核心 健康家庭→健康的社會 故列代的聖人﹝使者﹞ 人類的典範 皆遵循婚姻及家庭這制度 我確在你以前派遣了許多使者,並 賜予他們妻室與子女。….. (古蘭經 13:38)[王] 穆罕默德聖人亦以婚姻 作為他的生活方式 「指主發誓,我是你們當中最敬畏真 主的,我也是最虔誠的;但我封齋 也開齋,我﹝在夜間﹞叩拜真主, 也睡覺及娶妻,誰離開我的生活方 式,則非我的信眾。」 ﹝布哈里及穆斯林聖訓集﹞ 伊斯蘭教強調家庭關係 • 非常強調家庭成員的關係及凝聚力。 • 很多伊斯蘭的法規皆在建立、保障、 加強、延續生命的需要。 根據伊斯蘭法律, 生命的必要元素: 1. 2. 3. 4. 5. 宗教 生命 家庭及親屬關係 心智能量(mental capacity) 財富與資產 “The Cohesive Nature of the Family” by By Jamaal al-Din Zarabozo (http://www.islamreligion.com/articles/494/viewall/) 伊斯蘭法保障家庭的健全 例如:男女的婚外關係 •西方法律:非刑事罪行 •伊斯蘭法:「淫婦和姦夫,你們應 當各打一百鞭。你們不要為憐憫他 倆而減免真主的刑罰,如果你們確 信真主和末日。叫一夥信士,監視 他倆的受刑。」 (古蘭經 24:2)[馬] 「凡告發貞節的婦女,而不能舉 出四個男子為見證者,你們應當把 每個人打八十鞭,並且永遠不可接 受他們的見證。這等人是罪人。」 ( 古蘭經 24:4 )[馬] •故誣告而毀人清譽也是重罪 →保障家庭的健全 伊斯蘭對家屬之間 相處的指引 婚姻的目的 •生兒育女,繁衍後代 •經歷允許的(合法的)身心快感, •實現一個完整和成熟的人格, •相互協助彼此在這個世界上過活, •獲得許多心理和生理上的益處, •成為一個道德的社會基石的, •營造一個最有利於道德和精神增長和富 有凝聚力的理想環境,以培養下一代 [ Ref.: Abdul Rahman Abdul Khaali, Al-Zawaaj fi Dhill al-Islaam (Kuwait: al-Daar al-Salafiyyah, 1988), pp. 21ff. 夫婦各自的權利 • 要令婚姻美滿,男女雙方應了解各自的權 利、責任、角色與義務 • 終身伴侶也是教內的弟兄姐妹 「你們未達至正信,直到你們愛你的 弟兄,猶如愛自己一樣。」《兩大聖訓錄》 • 由於婚約,配偶比一般的弟兄姐妹有更多 的權責,故論及夫婦關係時,不是冷淡的 只談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 • 夫妻關係應以愛護、支持、體諒為核心 • 各自應考慮對方的需要與能力 • 有時要作出妥協以令配偶快樂,而非只 要求獲取婚約賦予的權利 • 夫妻發生衝突時,往往雙方也有未完全 履行自己的責任,令對方快樂 • 故應經常檢討自我的不足及接納對方的 不完美 • 由於男方一般有較大的權力、力量、 穆聖責成丈夫要善待妻子 「你們中最優秀的是那善待家庭﹝妻 子﹞的,而我是你們中最善待家庭 者。」 (Al-Tirmidhi 及ibn Majah) 妻子的權利、丈夫的責任 1. 送贈聘儀 「你們應當把婦女的聘儀,當做 一份贈品,交給她們。...」 (古蘭經 4: 4)[馬] 2. 充份及完全地支付妻子的生活所需 「男子是婦女的保護者(和供養 者),因為安拉已經使他們當中的 一方比另一方優越(力量上)。同 時,也因為他們花費他們的財產 (贍養她們),……」 (古蘭經 4: 34)[馬] 3. 善待妻子 「…..你們應當親切地跟她們共同 生活。如果你們厭惡她們,也許正 由於你們不喜歡某一件事物,而安 拉卻在其中安置了許多的好處。」 (古蘭經 4:19)[王] 5. 讓妻子享受美滿的性生活 6. 對夫妻倆的私生活守秘 7. 教導妻子認識宗教 丈夫的權利、妻子的責任 1. 丈夫是一家之首 2. 妻子服從丈夫 3. 非得丈夫同意,不應讓任何人進入家 門 4. 滿足丈夫性生活的要求 •兒女是主的恩賜 •善待親屬 「你們當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 當孝敬父母,當優待親戚,….」 (古蘭經 4: 36)[馬] 孝敬父母 「你的主曾下令說:你們應當只崇拜他, 應當孝敬父母。如果他倆中的一人或者 兩人在你的堂上達到老邁,那末,你不 要對他倆說:『呸!』不要喝斥他倆, 你應當對他倆說有禮貌的話。你應當必 恭必敬地服侍他倆,你應當說:『我的 主啊!求你憐憫他倆,就像我年幼時他 倆養育我那樣。』」 ( 古蘭經 17:23-24 )[馬] 孝敬父母 「我已命人對他的父母孝順。他 的母親在疲弱中孕育著他,他又 需兩年,斷奶。(我說:) “你們 要對我和你的父母知恩感德,你 們的歸宿是我。”」 (古蘭經 31:14)[王] 孝敬父母 聖伴艾卜胡萊賴(主賜喜愛)傳述:「有人來問聖 使:『聖使啊!我最應該善待的人是誰?』 聖使說:『你的母親。』 問:『然後是誰? 答:『你的母親。』 問:『然後是誰?』 答:『你的母親。』 問:『然後是誰?』 答:『你的父親。』」 《兩大聖訓錄》 孝敬父母 聖伴賈黑邁(Jamal)去問先知:「聖使啊!我 想去出征,來徵求您的意見。」先知問: 「你母親還健在嗎?」他回答說:「健在。」 先知說:「你守著她好好孝順就行了,因為 天堂就在母親的腳下。」 《艾哈邁德聖訓錄》 子女的權利 • 專重生命、禁止墮胎(古蘭經 17:31) • 禁殺女嬰 (古蘭經 81:8-9) • 不 “重男輕女” (聖訓) • 教育機會 (聖訓) 不同文化對 女性的看待 古代文明中的婦女 在大英百科全書中,有關印度婦 女的記載如下: 在印度,服從是基本的原則。 婦女必須要完全地服從及依靠男 人。至於財產繼承權方面,它們 是只傳男不傳女的。 在印度教的經典中,一個好妻 子的記述如下:「婦女若要在 今世取得崇高的地位,及在後 世時,取得與丈夫等同的地位, 她們的思想、言語及身體都必 須要服從男人。 在古代的羅馬法律中,婦女必 須要完完全全地服從男人。假若女 人結婚,她及她的財產都全歸她的 丈夫名下。妻子是丈夫所購買回來 的一件貨物,她就像奴隸一樣。 婦女不能參與政府及公共事務 等工作,不能作証人,擔保人,助 教及館長;她們亦不可以領養人或 被領養,不可以立遺囑及合約。 在摩西的律法中,女人是以「許配」 形式給男人的。男人若要得到一個 女人成為自己的妻子,他只需付上 金錢便能把她擁有;要使一段婚姻 成立,女方的同意並不是必須的。 事實上,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婦女在 這方面的權利。離婚權亦只是男人 的特權,女人是無權向男人提出離 婚的。 近幾百年來,基督教教會對婦女 的看法,似乎受著摩西的律法及 現代文化所影響。在〝Marriage East and West〞一書,作者 Vera Mace 及 David 寫著: 沒有任何典藉比早期教堂中的神 父把女性的地位貶得如此低下。 續…. 著名歷史學家 Lecky 曾轉述部份神 父的話-- 他們說,婦女代表了地獄 之門,她是人類所有罪惡之源。她 應該為她是女人而覺得羞恥,她應 為她所帶給世界的咀咒而痛苦地生 存。她應該為她身上的衣服而覺得 慚愧,這提醒她被貶下塵世的原因。 她更應為她的美貌而慚愧,因為它 是魔鬼最好的工具。 而最強的指控莫過於是〝Tertullian〞: 你知不知道你們每一人﹝婦女﹞也是 夏娃?這是上帝給你們的判決。你們 引導通往魔鬼之門,你們是禁樹的解 封者,你們是首位背叛神的法律的人; 是你們遊說他去犯罪的。你們將神的 形像“人”毀滅。因此死亡是因為背 叛而存在,神之子亦要死。」教會不 單止強調婦女的低等地位,更加剝削 她們以前可享有之法律權利。 十八世紀初期,婦女結婚後,在法律上的 地位便不再存在;根據(英國)普通法,當 婦女結婚,她所有物業便歸她的丈夫所 擁有。他有權擁有從妻子的地所賺取到 的租金及從其物業所賺取的任何利益。 後來,英國法院設法禁止丈夫在未得到 妻子的同意下,不得擅自把她的物業轉 到自己名下,但,他依然有權管理她的 物業及運用從其物業所賺取的利益。丈 夫有權隨意使用妻子的私人財產。 女權運動 • 英國的女權運動,事實上是由瑪麗‧沃斯頓 克拉夫特在一七九二年,發表一篇題目叫 做「女權辯白」的論文而開始。 • 二十世紀的頭十年中,英國婦女勞工所受 的壓迫最為嚴重。那時候,四百萬出來工 作的婦女,實際上有一半是在別人家庭中 當女庸,辛勞賺來的工資,平均只得男工 人的三分之一。 現代女性的地位又如何? 香港小姐競選 2005年5月27日 (明報) 女 性 專 用 車 卡 2005年12月16日 (星島日報) 反思: 究竟「現代文明民主開放」 的社會,對我們婦女有多大 保護呢? 伊斯蘭婦女 – 你的名字是什麼? 精神地位 • 在安拉面前,男女平等 • (古蘭經 33:35, 16:97, 49:13) (古蘭經 33:35) “服從的男子與服從的女子,歸順的男子與歸 順的女子,遵命的男子與遵命的女子,真實的 男子與真實的女子,忍耐的男子與忍耐的女子, 謙虛的男子與謙虛的女子, 施捨的男子與施捨的女子,封齋的男子與封齋 的女子,貞潔的男子與貞潔的女子, 多紀念安拉的男子與多紀念安拉的女子, 安拉已為他們預備了饒恕與巨償了.” (古蘭經 16:97) “行善的人,無論男女,且為 歸信者,我將使之過舒適的生 活,並將照他們最善的行為給 賞。” (古蘭經 49:13) “在真主看來,你們中最尊貴的, 是你們中最敬畏的。” 財產繼承權 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 產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 母和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 無論他們所遺財產多寡,各人 應得法定的部分。 (古蘭經 4:7) 穆斯林女性在婚姻的權利 • • • • • 婚姻必須得到女方的同意 不可娶的婦女 夫婦互相磋商 善待妻子 離異 不可娶的婦女 你們不要娶你們的父親娶過的婦女,但已往的不 受懲罰。這確是一件醜事,確是一種可恨的行為, 這種習俗真惡劣!真主嚴禁你們娶你們的母親、 女兒、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 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們所撫育的繼女,即你 們曾與她們的母親同房的,如果你們與她們的母 親沒有同房,那末,你們無妨娶她們。真主還嚴 禁你們娶你們親生兒子的媳婦,和同時娶兩姐妹, 但已往的不受懲罰。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 的。 (古蘭經4:22-23) 夫婦互相磋商 例:斷乳 (古蘭經 2:233) “….如果做父母的欲 依協議而斷乳,那末, 他們倆毫無罪 過。….” 善待妻子 你們當善待她們。如果你們厭 惡她們,(那末,你們應當忍 受她們),因為,或許你們厭 惡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 安置下許多福利。 (古蘭經 4:19) 善待妻子 聖人說:「你們中最好 的人,是對妻室仁慈的 人。」 月經的﹝律例﹞ 他們問你月經的﹝律例﹞,你說: “月經是有害的,故在經期中你們 應當離開妻子,不要與她們交接, 直到她們清潔。當她們洗淨的時候, 你們可以在真主所命你們的部位與 她們交接。”真主的確喜愛悔罪的 人,的確喜愛潔淨的人。 (古蘭經 2:222) 離異 休妻是兩次,此後應當以善意挽 留(她們),或以優禮解放(她 們)。你們已經給過她們的財產, 絲毫不得取回,除非夫妻兩人恐 怕不能遵守真主的法度。 伊斯蘭服飾 衣服的功能 •遮蓋身體 •保護身體 (如:御寒、防止皮膚被 太陽灼傷) •裝飾 服裝 “阿丹的子孫啊!我確己為你們 而創造遮蓋身體的衣服和修飾的 衣服,敬畏的衣服尤為優美。這 是屬於真主的跡象,以便他們覺 悟。 (古蘭經7:26) 古蘭經7:31 “阿丹子孫啊!每逢禮拜,你們必須 穿著服飾。你們應當吃、應當喝, 但不要過分。真主確是不喜歡過分 者的。” 服飾 1. 對男士的要求 2. 對婦女的要求 對男士的要求 「你對信士們說,叫他們降低 視線,遮蔽羞體,這對於他們 是更純潔的……」 (古蘭經 24 : 30) 伊斯蘭對男性服裝的要求 • • • • 男性羞體為肚臍至膝 禁止男子穿絲織品 禁止男子穿戴金飾 禁止男子穿著模仿女子的服飾 原因 1.維護他們剛勇和英雄氣慨 2.不要有軟弱和衰微的表現 3.不適宜於穿著精美的服飾 及穿戴那些名貴的裝飾 伊斯蘭是唯一一個宗教要求婦女 帶上頭巾嗎? 純潔、事奉上主! 受欺壓、無自由! 對婦女的要求 「你對信女們說,叫她 們降低視線,遮蔽羞體,莫露 出首飾,除非自然露出的,叫 她們用頭巾遮住胸瞠,莫露出 首飾..」 (古蘭經 24 : 30) 禁戒範圍 「...除非對她們的丈夫,或她們的父親, 或她們的丈夫的父親,或她們的兒子, 或她們的丈夫的兒子,或她們的兄弟, 或她們的弟兄的兒子,或她們的姐妹的 兒子,或她們的女僕,或她們的奴婢, 或無性欲的男僕,或不懂婦女之事的兒 童;叫她們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 們所隱藏的首飾。」 (古蘭經 24 : 30) 為何要遮蓋身體? 聖人啊!你對自己的妻子,你的 女兒和信士的婦女說:「她們應 1. 保護女性,不容易受到侵犯 當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 這樣 2. 提升女性地位 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 3. 尊重 侵犯。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 (古蘭經 33:59) 多妻制 一 九 九 六 年 四 月 廿 一 日 星 島 日 報 一夫多妻制 1.﹝多妻﹞ 非通例、 非受鼓勵, 只是被容許。 2.﹝多妻﹞非單為滿足私慾,而是 為照顧孤兒、寡婦。 3.﹝多妻﹞數目受限制,與當時各 地無限制有別。 4. 必須對各妻子公平,否則只可 娶一個。 (古蘭經 4:3) 『若是你們恐怕對孤兒不公,你 們就娶於你們合宜的婦女兩個、 三個、四個;若是你們恐怕不能 公平,就只娶一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