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的家庭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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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伊斯蘭的家庭觀

伊斯蘭的家庭觀
12.11.2011
人需要有家?
• 動物有穴﹐鳥兒有巢
• 人要有家家庭是每個人出生後的搖籃
• 《古蘭經》說﹕“真主以你們的家為安居之
所。”(16﹕80)
• 家是人們的安樂窩﹐避風港﹐家庭使全體
成員感到安全﹑親切﹑溫馨﹑關懷﹑美
食﹑舒適﹐親深意厚
一個家的開始
世人啊!你們要敬畏你們的主,他由一個
人造化了你們,並由他造化了他的配偶。
再由他們倆繁衍了無數的男女。你們要
敬畏安拉。你們憑他(主)取得你們相互
間的權力和親屬的關係(血親)。安拉是
永遠監視你們的。
(古蘭經 4:1)[王]
配偶:
「他的一種跡象是:他從你們的同類
中為你們創造配偶,以便你們依戀
她們,並且使你們互相愛悅,互相
憐恤。對於能思維的民眾,此中確
有許多跡象。」
(古蘭經 30:21)[馬]

家庭─社會的單元、核心

健康家庭→健康的社會

故列代的聖人﹝使者﹞
人類的典範
皆遵循婚姻及家庭這制度
我確在你以前派遣了許多使者,並
賜予他們妻室與子女。…..
(古蘭經 13:38)[王]
穆罕默德聖人亦以婚姻
作為他的生活方式
「指主發誓,我是你們當中最敬畏真
主的,我也是最虔誠的;但我封齋
也開齋,我﹝在夜間﹞叩拜真主,
也睡覺及娶妻,誰離開我的生活方
式,則非我的信眾。」
﹝布哈里及穆斯林聖訓集﹞
伊斯蘭教強調家庭關係
• 非常強調家庭成員的關係及凝聚力。
• 很多伊斯蘭的法規皆在建立、保障、
加強、延續生命的需要。
根據伊斯蘭法律,
生命的必要元素:
1.
2.
3.
4.
5.
宗教
生命
家庭及親屬關係
心智能量(mental capacity)
財富與資產
“The Cohesive Nature of the Family” by By Jamaal al-Din
Zarabozo (http://www.islamreligion.com/articles/494/viewall/)
伊斯蘭法保障家庭的健全
例如:男女的婚外關係
•西方法律:非刑事罪行
•伊斯蘭法:「淫婦和姦夫,你們應
當各打一百鞭。你們不要為憐憫他
倆而減免真主的刑罰,如果你們確
信真主和末日。叫一夥信士,監視
他倆的受刑。」
(古蘭經 24:2)[馬]
「凡告發貞節的婦女,而不能舉
出四個男子為見證者,你們應當把
每個人打八十鞭,並且永遠不可接
受他們的見證。這等人是罪人。」
( 古蘭經 24:4 )[馬]
•故誣告而毀人清譽也是重罪
→保障家庭的健全
伊斯蘭對家屬之間
相處的指引
婚姻的目的
•生兒育女,繁衍後代
•經歷允許的(合法的)身心快感,
•實現一個完整和成熟的人格,
•相互協助彼此在這個世界上過活,
•獲得許多心理和生理上的益處,
•成為一個道德的社會基石的,
•營造一個最有利於道德和精神增長和富
有凝聚力的理想環境,以培養下一代
[ Ref.: Abdul Rahman Abdul Khaali, Al-Zawaaj fi Dhill al-Islaam (Kuwait: al-Daar
al-Salafiyyah, 1988), pp. 21ff.
夫婦各自的權利
• 要令婚姻美滿,男女雙方應了解各自的權
利、責任、角色與義務
• 終身伴侶也是教內的弟兄姐妹
「你們未達至正信,直到你們愛你的
弟兄,猶如愛自己一樣。」《兩大聖訓錄》
• 由於婚約,配偶比一般的弟兄姐妹有更多
的權責,故論及夫婦關係時,不是冷淡的
只談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
• 夫妻關係應以愛護、支持、體諒為核心
• 各自應考慮對方的需要與能力
• 有時要作出妥協以令配偶快樂,而非只
要求獲取婚約賦予的權利
• 夫妻發生衝突時,往往雙方也有未完全
履行自己的責任,令對方快樂
• 故應經常檢討自我的不足及接納對方的
不完美
• 由於男方一般有較大的權力、力量、
穆聖責成丈夫要善待妻子
「你們中最優秀的是那善待家庭﹝妻
子﹞的,而我是你們中最善待家庭
者。」
(Al-Tirmidhi 及ibn Majah)
妻子的權利、丈夫的責任
1. 送贈聘儀
「你們應當把婦女的聘儀,當做
一份贈品,交給她們。...」
(古蘭經 4: 4)[馬]
2. 充份及完全地支付妻子的生活所需
「男子是婦女的保護者(和供養
者),因為安拉已經使他們當中的
一方比另一方優越(力量上)。同
時,也因為他們花費他們的財產
(贍養她們),……」
(古蘭經 4: 34)[馬]
3. 善待妻子
「…..你們應當親切地跟她們共同
生活。如果你們厭惡她們,也許正
由於你們不喜歡某一件事物,而安
拉卻在其中安置了許多的好處。」
(古蘭經 4:19)[王]
5. 讓妻子享受美滿的性生活
6. 對夫妻倆的私生活守秘
7. 教導妻子認識宗教
丈夫的權利、妻子的責任
1. 丈夫是一家之首
2. 妻子服從丈夫
3. 非得丈夫同意,不應讓任何人進入家
門
4. 滿足丈夫性生活的要求
•兒女是主的恩賜
•善待親屬
「你們當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
當孝敬父母,當優待親戚,….」
(古蘭經 4: 36)[馬]
孝敬父母
「你的主曾下令說:你們應當只崇拜他,
應當孝敬父母。如果他倆中的一人或者
兩人在你的堂上達到老邁,那末,你不
要對他倆說:『呸!』不要喝斥他倆,
你應當對他倆說有禮貌的話。你應當必
恭必敬地服侍他倆,你應當說:『我的
主啊!求你憐憫他倆,就像我年幼時他
倆養育我那樣。』」
( 古蘭經 17:23-24 )[馬]
孝敬父母
「我已命人對他的父母孝順。他
的母親在疲弱中孕育著他,他又
需兩年,斷奶。(我說:) “你們
要對我和你的父母知恩感德,你
們的歸宿是我。”」
(古蘭經 31:14)[王]
孝敬父母
聖伴艾卜胡萊賴(主賜喜愛)傳述:「有人來問聖
使:『聖使啊!我最應該善待的人是誰?』
聖使說:『你的母親。』
問:『然後是誰?
答:『你的母親。』
問:『然後是誰?』
答:『你的母親。』
問:『然後是誰?』
答:『你的父親。』」
《兩大聖訓錄》
孝敬父母
聖伴賈黑邁(Jamal)去問先知:「聖使啊!我
想去出征,來徵求您的意見。」先知問:
「你母親還健在嗎?」他回答說:「健在。」
先知說:「你守著她好好孝順就行了,因為
天堂就在母親的腳下。」
《艾哈邁德聖訓錄》
子女的權利
• 專重生命、禁止墮胎(古蘭經
17:31)
• 禁殺女嬰 (古蘭經 81:8-9)
• 不 “重男輕女” (聖訓)
• 教育機會 (聖訓)
不同文化對
女性的看待
古代文明中的婦女
在大英百科全書中,有關印度婦
女的記載如下:
在印度,服從是基本的原則。
婦女必須要完全地服從及依靠男
人。至於財產繼承權方面,它們
是只傳男不傳女的。
在印度教的經典中,一個好妻
子的記述如下:「婦女若要在
今世取得崇高的地位,及在後
世時,取得與丈夫等同的地位,
她們的思想、言語及身體都必
須要服從男人。
在古代的羅馬法律中,婦女必
須要完完全全地服從男人。假若女
人結婚,她及她的財產都全歸她的
丈夫名下。妻子是丈夫所購買回來
的一件貨物,她就像奴隸一樣。
婦女不能參與政府及公共事務
等工作,不能作証人,擔保人,助
教及館長;她們亦不可以領養人或
被領養,不可以立遺囑及合約。
在摩西的律法中,女人是以「許配」
形式給男人的。男人若要得到一個
女人成為自己的妻子,他只需付上
金錢便能把她擁有;要使一段婚姻
成立,女方的同意並不是必須的。
事實上,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婦女在
這方面的權利。離婚權亦只是男人
的特權,女人是無權向男人提出離
婚的。
近幾百年來,基督教教會對婦女
的看法,似乎受著摩西的律法及
現代文化所影響。在〝Marriage
East and West〞一書,作者 Vera
Mace 及 David 寫著:
沒有任何典藉比早期教堂中的神
父把女性的地位貶得如此低下。
續….
著名歷史學家 Lecky 曾轉述部份神
父的話-- 他們說,婦女代表了地獄
之門,她是人類所有罪惡之源。她
應該為她是女人而覺得羞恥,她應
為她所帶給世界的咀咒而痛苦地生
存。她應該為她身上的衣服而覺得
慚愧,這提醒她被貶下塵世的原因。
她更應為她的美貌而慚愧,因為它
是魔鬼最好的工具。
而最強的指控莫過於是〝Tertullian〞:
你知不知道你們每一人﹝婦女﹞也是
夏娃?這是上帝給你們的判決。你們
引導通往魔鬼之門,你們是禁樹的解
封者,你們是首位背叛神的法律的人;
是你們遊說他去犯罪的。你們將神的
形像“人”毀滅。因此死亡是因為背
叛而存在,神之子亦要死。」教會不
單止強調婦女的低等地位,更加剝削
她們以前可享有之法律權利。
十八世紀初期,婦女結婚後,在法律上的
地位便不再存在;根據(英國)普通法,當
婦女結婚,她所有物業便歸她的丈夫所
擁有。他有權擁有從妻子的地所賺取到
的租金及從其物業所賺取的任何利益。
後來,英國法院設法禁止丈夫在未得到
妻子的同意下,不得擅自把她的物業轉
到自己名下,但,他依然有權管理她的
物業及運用從其物業所賺取的利益。丈
夫有權隨意使用妻子的私人財產。
女權運動
• 英國的女權運動,事實上是由瑪麗‧沃斯頓
克拉夫特在一七九二年,發表一篇題目叫
做「女權辯白」的論文而開始。
• 二十世紀的頭十年中,英國婦女勞工所受
的壓迫最為嚴重。那時候,四百萬出來工
作的婦女,實際上有一半是在別人家庭中
當女庸,辛勞賺來的工資,平均只得男工
人的三分之一。
現代女性的地位又如何?
香港小姐競選
2005年5月27日 (明報)
女
性
專
用
車
卡
2005年12月16日 (星島日報)
反思:
究竟「現代文明民主開放」
的社會,對我們婦女有多大
保護呢?
伊斯蘭婦女 – 你的名字是什麼?
精神地位
• 在安拉面前,男女平等
• (古蘭經 33:35, 16:97, 49:13)
(古蘭經 33:35)
“服從的男子與服從的女子,歸順的男子與歸
順的女子,遵命的男子與遵命的女子,真實的
男子與真實的女子,忍耐的男子與忍耐的女子,
謙虛的男子與謙虛的女子,
施捨的男子與施捨的女子,封齋的男子與封齋
的女子,貞潔的男子與貞潔的女子,
多紀念安拉的男子與多紀念安拉的女子,
安拉已為他們預備了饒恕與巨償了.”
(古蘭經 16:97)
“行善的人,無論男女,且為
歸信者,我將使之過舒適的生
活,並將照他們最善的行為給
賞。”
(古蘭經 49:13)
“在真主看來,你們中最尊貴的,
是你們中最敬畏的。”
財產繼承權
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
產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
母和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
無論他們所遺財產多寡,各人
應得法定的部分。
(古蘭經 4:7)
穆斯林女性在婚姻的權利
•
•
•
•
•
婚姻必須得到女方的同意
不可娶的婦女
夫婦互相磋商
善待妻子
離異
不可娶的婦女
你們不要娶你們的父親娶過的婦女,但已往的不
受懲罰。這確是一件醜事,確是一種可恨的行為,
這種習俗真惡劣!真主嚴禁你們娶你們的母親、
女兒、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
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們所撫育的繼女,即你
們曾與她們的母親同房的,如果你們與她們的母
親沒有同房,那末,你們無妨娶她們。真主還嚴
禁你們娶你們親生兒子的媳婦,和同時娶兩姐妹,
但已往的不受懲罰。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
的。 (古蘭經4:22-23)
夫婦互相磋商
例:斷乳
(古蘭經 2:233)
“….如果做父母的欲
依協議而斷乳,那末,
他們倆毫無罪
過。….”
善待妻子
你們當善待她們。如果你們厭
惡她們,(那末,你們應當忍
受她們),因為,或許你們厭
惡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
安置下許多福利。
(古蘭經 4:19)
善待妻子
聖人說:「你們中最好
的人,是對妻室仁慈的
人。」
月經的﹝律例﹞
他們問你月經的﹝律例﹞,你說:
“月經是有害的,故在經期中你們
應當離開妻子,不要與她們交接,
直到她們清潔。當她們洗淨的時候,
你們可以在真主所命你們的部位與
她們交接。”真主的確喜愛悔罪的
人,的確喜愛潔淨的人。
(古蘭經 2:222)
離異
休妻是兩次,此後應當以善意挽
留(她們),或以優禮解放(她
們)。你們已經給過她們的財產,
絲毫不得取回,除非夫妻兩人恐
怕不能遵守真主的法度。
伊斯蘭服飾
衣服的功能
•遮蓋身體
•保護身體 (如:御寒、防止皮膚被
太陽灼傷)
•裝飾
服裝
“阿丹的子孫啊!我確己為你們
而創造遮蓋身體的衣服和修飾的
衣服,敬畏的衣服尤為優美。這
是屬於真主的跡象,以便他們覺
悟。
(古蘭經7:26)
古蘭經7:31
“阿丹子孫啊!每逢禮拜,你們必須
穿著服飾。你們應當吃、應當喝,
但不要過分。真主確是不喜歡過分
者的。”
服飾
1. 對男士的要求
2. 對婦女的要求
對男士的要求
「你對信士們說,叫他們降低
視線,遮蔽羞體,這對於他們
是更純潔的……」
(古蘭經 24 : 30)
伊斯蘭對男性服裝的要求
•
•
•
•
男性羞體為肚臍至膝
禁止男子穿絲織品
禁止男子穿戴金飾
禁止男子穿著模仿女子的服飾
原因
1.維護他們剛勇和英雄氣慨
2.不要有軟弱和衰微的表現
3.不適宜於穿著精美的服飾
及穿戴那些名貴的裝飾
伊斯蘭是唯一一個宗教要求婦女
帶上頭巾嗎?
純潔、事奉上主!
受欺壓、無自由!
對婦女的要求
「你對信女們說,叫她
們降低視線,遮蔽羞體,莫露
出首飾,除非自然露出的,叫
她們用頭巾遮住胸瞠,莫露出
首飾..」
(古蘭經 24 : 30)
禁戒範圍
「...除非對她們的丈夫,或她們的父親,
或她們的丈夫的父親,或她們的兒子,
或她們的丈夫的兒子,或她們的兄弟,
或她們的弟兄的兒子,或她們的姐妹的
兒子,或她們的女僕,或她們的奴婢,
或無性欲的男僕,或不懂婦女之事的兒
童;叫她們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
們所隱藏的首飾。」
(古蘭經 24 : 30)
為何要遮蓋身體?
聖人啊!你對自己的妻子,你的
女兒和信士的婦女說:「她們應
1. 保護女性,不容易受到侵犯
當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
這樣
2. 提升女性地位
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
3. 尊重
侵犯。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
(古蘭經 33:59)
多妻制
一
九
九
六
年
四
月
廿
一
日
星
島
日
報
一夫多妻制
1.﹝多妻﹞ 非通例、 非受鼓勵,
只是被容許。
2.﹝多妻﹞非單為滿足私慾,而是
為照顧孤兒、寡婦。
3.﹝多妻﹞數目受限制,與當時各
地無限制有別。
4. 必須對各妻子公平,否則只可
娶一個。
(古蘭經 4:3)
『若是你們恐怕對孤兒不公,你
們就娶於你們合宜的婦女兩個、
三個、四個;若是你們恐怕不能
公平,就只娶一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