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健康檢查實務及品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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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勞工健康檢查實務及品質管控
勞工健康檢查實務及品質管控
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家庭醫學科暨職業醫學科
陳仲達 主任
1
授課大綱
勞工健康檢查簡介
勞工健康檢查之目的
勞工健康檢查品質評估與管控
不適合從事作業的疾病管理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六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健康檢查指引簡介
2
職業健檢在預防醫學之角色
正式生產前測試
取代與使用危害
較少物質
工程控制危害
生物偵測(Pb,As)
治療
健康檢查
(臨床前期)
復健
診斷
環境偵測
殘障處理
補償
個人防護具之使用
初段預防
次段預防
末段預防
3
職業健檢之目的與應用
職業健檢是一種測量工具,目的在作為後續追蹤
管理之依據
職業健檢之目的
1.評估和確認事業單位健康問題
2.確認高低危險族群
3.監測不同時間、不同族群之健康趨勢
4.確認可能病例並追蹤
5.確認是否有新疾病或症候群
6.確認是否有新的危害暴露
4
職業健檢之應用
職業健檢之應用
1. 確認健康問題的優先順序
2. 評估已在進行的健康管理或促進計畫是否有效
3. 作為評估健康成本-效益分析之依據
4. 評估是否有暴露-疾病之相關性
5
勞工健康檢查之基本步驟
step1:評估工作場所暴露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
step2:確認每一個危害物質對人體組織及器官可能的健康危害
step3:選擇適當的健康檢查項目來評估可能產生的健康危害
step4:根據不同的暴露型態設計各部門應接受的健康檢查項目
step5:標準化各個健康檢查步驟
step6:體檢流程及場地安排
噪音作業、血壓、心電圖
品質
step7:體檢報告的發放及管理
step8:異常結果的追蹤及管理
~四級管理
step9:配工及復工
step10:正式通告
step11:異常結果評估及分析
管理
step12:根據異常結果做工作暴露評估
step13:電腦歸檔、管理及分析
6
勞工健康檢查之品質評估(一)
合格的體檢醫院-指定醫療機構
醫院 VS. 體檢業務外包
價格 VS. 品質
專業的團隊
職業護理及職業醫學專業人員
業務經理
實驗室品質
品管流程文件、SOP- 體檢報告是否準確的關鍵
是否通過認證
7
勞工健康檢查之品質評估(二)
體檢流程人力配置
例如醫師、護理師及醫檢師之人力分配
體檢流程安排
特殊體檢流程及檢查品質
聽力檢查、肺功能檢查
後續異常結果追蹤及處理能力
職業醫學專科醫師: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四級管理
配工、復工、職業病診斷及健康管理
體檢結果資料分析及處理能力
8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項目
01:高溫作業
02:噪音作業
03:游離輻射線作業
04:異常氣壓作業
05:鉛作業
06:四烷基鉛作業
07:四氯乙烷作業
08:四氯化碳作業
09:二硫化碳作業
10:三、四氯乙烯作業 11:二甲基甲醯胺作業 12:正已烷作業
13:聯本胺及其鹽類 14:鈹及其化合物作業 15:氯乙烯作業
16:苯作業
17:二異氰酸甲苯作業 18:石綿作業
19:砷作業
20:錳作業
21:黃磷作業
22:聯吡啶或巴拉刈 23:鉻酸作業
24:鎘作業
(paraquat)作業
25:粉塵作業
9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與健康檢查項目
健康檢查相關之檢查及標的器官
血液(CBC)
肝功能(GPT and/or GGT)
腎功能(Creatinine 或尿液檢查)
血糖及電解質
胸部 X 光
肺功能
心電圖
甲狀腺功能及理學檢查
皮膚理學檢查
神經系統理學檢查
心臟血管系統理學檢查
耳道理學檢查
聽力檢查
呼吸系統理學檢查
口腔理學檢查
腸胃道症狀
尿液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類別代號
(詳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1,3,5,16,19,21
3,7,8,9,10,11,15,21
1,3,5,6,7,8,9,10,13,19
1
3,4,14,15,18,19,20,23,25
1,3,4,14,17,18,24
1,9
3
1,3,9,10,11,12,14,15,17,19,21,22,23
1,3,5,6,7,9,10,19,20
1,3,6,9,10,11
2,4
2
1,3,15,17,19,20,23,24
5,24
24
1,3,5,6,7,8,9,10,13,19,24
10
四級管理的定義與實際應用
第一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項目正常,
或部分項目異常,但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無異常者。
第二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
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但可能與職業原因無關者。
第三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
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且可能與職業原因有關者。
第四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
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且與職業原因有關者。
實例推演:BP 160/100 mmHg,高溫作業,第幾級管理?
實例推演:ALT:89 IU/L,氯乙烯作業,第幾級管理?
11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健康檢查-四級管理
雇主應參照醫師依附表六之建議,告知勞工並適
當配置勞工於工作場所作業。
雇主對勞工健康檢查結果屬於第三級管理者,或
屬於管理二以上,應於檢查分級後,於30日內依
格式七之規定,報請勞工及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並副知勞動檢查機構。
12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二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粉塵作業外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應於其
受僱或變更其作業時,依附表三之規定實施各該特定項目
之特殊體格檢查。但距上次檢查未逾一年者,得免實施該
項作業之特殊體格檢查。
前二項之特殊體格檢查、特殊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紀
錄應參照格式四為之,並保存十年以上。
但游離輻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作業之勞工及聯苯胺及
其鹽類、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
β-萘胺及其鹽類、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α-萘胺及其鹽類、
鈹及其化合物、氯乙烯、苯、鉻酸及其鹽類、砷及其化合
物等之製造、處置或使用及石綿之處置或使用作業之勞工,
其紀錄應保存三十年。
13
IARC (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對致癌物分組的定義
definition
Group 1
(N=95)
The agent (mixture) is carcinogenic to humans. The exposure circumstance entails
exposures that are carcinogenic to humans.
Group 2
(two classifications)
Group 2A
(N=66)
The agent (mixture) is proba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The exposure circumstance
entails exposures that are proba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Group 2B
(N=241)
The agent (mixture) is 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The exposure circumstance
entails exposures that are 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Group 3
(N=497)
The agent (mixture, or exposure circumstance) is not classifiable as to
carcinogenicity in humans
Group 4
(N=1)
The agent (mixture, exposure circumstance) is probably not carcinogenic to humans.
Last updated: 22 July 2004
14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致癌性之分類
物理性 (N=5種):
高溫作業、噪音作業、游離輻射線作業、異常氣壓作業、
粉塵作業
化學性及其他類:
Group 1 (N=9種) :聯苯胺及其鹽類、鈹及其化合物作
業、氯乙烯作業、苯作業、石綿作業、砷作業、黃磷作
業、鉻酸作業、鎘作業
Group 2A (N=1種):三、四氯乙烯作業
Other ( N=10種):鉛作業、四烷基鉛作業、四氯乙烷作
業、四氯化碳作業、二硫化碳作業、二甲基甲醯胺作業、
正已烷作業、二異氰酸甲苯作業、錳作業、聯吡啶或巴
拉刈(paraquat)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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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工與復工
不適合從事作業之疾病(附表6)
配工與復工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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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合從事作業疾病之盛行率(附表6)
常見異常結果及盛行率
特殊健康檢查項目
高血壓: 10-20 %
高溫作業,異常氣壓
肝功能異常: 10-20 %
游離輻射,氯乙烯,三、四氯
乙烯,四氯化碳,四氯乙烷,二
硫化碳,黃磷,二甲基甲醯胺
貧血: 8-10%
(缺鐵性貧血,海洋性貧血)
高溫作業,游離輻射,鉛,苯,砷,
黃磷
尿潛血 男: 5% 女:10-20%
尿蛋白: 2-5%
高溫作業,游離輻射,鉛,四烷
基鉛,四氯乙烷,四氯化碳,二
硫化碳,三、四氯乙烯,聯苯
胺及其鹽類,砷,鎘
17
作業名稱
塵考量不適合從事作業之疾病
高溫作業
高血壓、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內分泌系統
疾病、無汗症、腎臟疾病、廣泛性皮膚疾病。
低溫作業
高血壓、風濕症、支氣管炎、腎臟疾病、心臟
病、周邊循環系統疾病、寒冷性蕁麻疹、寒冷
血色素尿症、內分泌系統疾病、神經肌肉系統
疾病、膠原性疾病。
噪音作業
心血管疾病、聽力異常。
振動作業
周邊神經系統疾病、周邊循環系統疾病、骨骼
肌肉系統疾病。
18
精密作業
矯正後視力○.八以下或其他嚴重之眼睛疾病。
游離輻射作業
血液疾病、內分泌疾病、精神與神經異常、眼
睛疾病、惡性腫瘤。
非游離輻射作
業
眼睛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
異常氣壓作業
高架作業
呼吸系統疾病、高血壓、心血管疾病、精神或
神經系統疾病、耳鼻科疾病、過敏性疾病、內
分泌系統疾病、肥胖症、疝氣、骨骼肌肉系統
疾病、貧血、眼睛疾病、消化道疾病。
癲癇、精神或神經系統疾病、高血壓、心血管
疾病、貧血、平衡機能失常、呼吸系統疾病、
色盲、視力不良、聽力障礙、肢體殘障。
19
鉛作業
四烷基鉛作業
聯苯胺及其鹽
類與β 胺及
其鹽類之作業
汞及其無機化
合物、有機汞
之作業
重體力勞動作
業
神經系統疾病、貧血等血液疾病、腎臟疾病、
消化系統疾病、肝病、內分泌系統疾病、視網
膜病變、酒精中毒、高血壓。
精神或神經系統疾病、酒精中毒、腎臟疾病、
肝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心臟疾病、貧血等血
液疾病、接觸性皮膚疾病。
腎臟及泌尿系統疾病、肝病、接觸性皮膚疾病。
精神或神經系統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腎臟
疾病、肝病、消化系統疾病、動脈硬化、視網
膜病變、接觸性皮膚疾病。
呼吸系統疾病、高血壓、心血管疾病、貧血、
肝病、腎臟疾病、精神或神經系統疾病、骨骼
肌肉系統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視網膜玻璃
20
體疾病、肢體殘障。
醇及酮作業
肝病、神經系統疾病、視網膜病變、酒精中毒、
腎臟疾病、接觸性皮膚疾病。
苯及苯之衍生
物之作業
血液疾病、肝病、神經系統疾病、接觸性皮膚
疾病。
二硫化碳之作
業
精神或神經系統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腎臟
疾病、肝病、心血管疾病、視網膜病變、嗅覺
障礙、接觸性皮膚疾病。
脂肪族鹵化碳
神經系統疾病、肝病、腎臟疾病、糖尿病、酒
氫化合物之作
精中毒、接觸性皮膚疾病。
業
氯氣、氟化氫、
硝酸、硫酸、
呼吸系統疾病、慢性角膜或結膜炎、肝病、接
鹽酸及二氧化
觸性皮膚疾病、電解質不平衡。
硫等刺激性氣
21
體之作業
鉻酸及其鹽類
之作業
呼吸系統疾病、接觸性皮膚疾病。
砷及其化合物
之作業
精神或神經系統疾病、貧血、肝病、呼吸系統疾
病、心血管疾病、接觸性皮膚疾病。
硝基乙二醇之
作業
心血管疾病、低血壓、精神或神經系統疾病、貧
血等血液疾病、接觸性皮膚疾病。
五氯化酚及其
鈉鹽之作業
低血壓、肝病、糖尿病、消化性潰瘍、精神或神
經系統疾病、接觸性皮膚疾病。
錳及其化合物
之作業
精神或中樞神經系統疾病、肝病、腎臟疾病、接
觸性皮膚疾病。
22
硫化氫之作業
角膜或結膜炎、精神或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嗅覺
障礙。
苯之硝基醯胺
之作業
貧血等血液疾病、肝病、接觸性皮膚疾病、神經
系統疾病。
黃磷及磷化合
物之作業
牙齒支持組織疾病、肝病、接觸性皮膚疾病。
有機磷之作業
精神或神經系統疾病、肝病、接觸性皮膚疾病。
非有機磷農藥
之作業
呼吸系統疾病、肝病、精神或神經系統疾病、接
觸性皮膚疾病。
23
職前健康檢查評估
工作需求
新進員工
職前健康檢查
(針對作業別)
無異常發現
正常僱用
異常發現, 不影響工
作執行或導致危險
告知員工異常
追蹤計劃,正常
僱用
異常發現,影響工
作執行
異常發現,可能增
加工作者健康風
險
健康風險是否嚴重
或無法恢復 ?或對
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工作方式是否
可以調整以增
加效率或降低
風險
是
否或不確定
是
否
工作方式調整
或限制工作項目
告知不予僱用
告知員工潛在
風險,讓員工自
行決定
24
配工之考量
健康風險發生之頻率
健
康
風
險
發
生
之
嚴
重
性
Low
High
Low
不強制介入
提供足夠的資訊
供員工參考
High
提供足夠的資
訊供員工參考
調整工作內容或
方式,暫停暴露
25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
健康檢查指引簡介
26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健康檢查指引簡介
健康檢查指引撰寫大綱如下:
總論:目前勞工健檢相關法規介紹,及現行執行勞工健檢現
況與問題描述。
健康危害說明:健康危害機轉及流行病學證據。
法定健康檢查項目及重點說明:包括特殊體格檢查及特殊
健康檢查項目,健康檢查項目執行步驟,臨床意義及與職業
暴露之相關性。
法定健康檢查項目判讀:健康檢查項目正常/異常判讀及應
注意之事項。
健康檢查項目異常追蹤建議。
健康檢查結果管理分級建議。
應考量暫停暴露之標準:具體建議若健康檢查異常結果達
一定程度時,需暫時停止暴露 (medical removal),並做進
一步評估。
27
健康檢查指引-簡明版
簡明版
提供健檢醫師管理分級之參考,可逐漸建立管理分級
的共識及標準化。
內容
主要健康危害
法定健康檢查項目
管理分級建議
28
特別危害見作業健康檢查指引簡明版
作業管理分級參考
一、主要健康危害
健康危害
(資料來源:1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 網址:http://www.iosh.gov.tw/frame.htm
2.
本研究計畫)
急性
慢性
備註
二、法定健康檢查項目 (資料來源: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三)
特殊體格檢查項目
定期檢
查期限
特殊健康檢查項目
三、管理分級建議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研究計畫 DOH93-HP-1409)
健康檢查結果判定 (本研究計畫)
管理分級定義 (資料來源: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一級管理
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
全部項目正常,或部分項目異常,但
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無異常者。
第二級管理
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
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
定為異常,但可能與職業原因無關者。
第三級管理
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
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
定為異常,且可能與職業原因有關者。
第四級管理
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
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
定為異常,且與職業原因有關者。
29
主要健康危害-以二甲基甲醯胺為例
二甲基甲醯胺作業管理分級參考
一、主要健康危害
健康危害 (資料來源: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 網址:http://www.iosh.gov.tw/frame.htm
1. 吸入:噁心、昏睡、遲滯無方向感。
2. 皮膚接觸:
(1) 引起刺激感及皮膚炎。
(2) 會由皮膚吸收。
3. 眼睛接觸:引起刺激感及視力模糊。
急性
4. 食入:
(1) 每天 400mg/kg 量,3 天後病人產生昏睡、遲滯失去方向感等症狀,4 天至 5 天後視力
聽力產生幻覺、知覺錯亂。
(2) 停用後 24 小時症狀可逐漸消退。
(3) 造成腸胃不舒服、嘔吐、頭痛等症狀。
1.有下列病況者易受危害:肝臟疾病。
慢性
2.造成肝和腎的損害。
備註
二、法定健康檢查項目 (資料來源: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三)
特殊體格檢查項目
1. 作業經歷之調查。
定期檢
查期限
一年
特殊健康檢查項目
30
1. 作業經歷之調查。
急性
4. 食入:
(1) 每天 400mg/kg 量,3 天後病人產生昏睡、遲滯失去方向感等症狀,4 天至 5 天後視力
聽力產生幻覺、知覺錯亂。
(2) 停用後 24 小時症狀可逐漸消退。
(3) 造成腸胃不舒服、嘔吐、頭痛等症狀。
1.有下列病況者易受危害:肝臟疾病。
2.造成肝和腎的損害。
法定健康檢查項目-以二甲基甲醯胺為例
慢性
備註
二、法定健康檢查項目 (資料來源: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三)
特殊體格檢查項目
定期檢
查期限
特殊健康檢查項目
作業經歷之調查。
一年 1. 作業經歷之調查。
酗酒及肝臟疾病既往歷之調查。
2. 酗酒及肝臟疾病既往歷之調查。
肝臟、腎臟、心臟血管及皮膚之物理檢查。
3. 肝臟、腎臟、心臟血管及皮膚之物理檢查。
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或SGPT)及加瑪麩
4. 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或SGPT)及加瑪麩
胺醯轉移酶(GGT或r-GT)之檢查。
胺醯轉移酶(GGT或r-GT)之檢查。
三、管理分級建議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研究計畫 DOH93-HP-1409)
健康檢查結果判定
管理分級定義
1.
2.
3.
4.
第一級管理
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
全部項目正常,或部分項目異常,但
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無異常者。
法定健康檢查項目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正常或部分異
常,異常結果部分經醫師認定不需實施健康追蹤檢查。
第二級管理
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
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
1. 法定健康檢查項目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
31
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需繼續追蹤檢檢查者,例如:肝功
能檢查異常。
二甲基甲醯胺作業 -管理分級建議
管理分級定義
健康檢查結果管理分級建議
第一級管理
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
項目正常,或部分項目異常,但經醫師綜
合判定為無異常者。
1. 檢查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自覺症狀、物理檢查和法定健康檢查項目正常者。
(2) 檢查結果部份項目輕度異常,經醫師認定不需實施健康追蹤檢
查者。
(3) 異常結果實施追蹤檢查後恢復正常者。
1. 法定健康檢查項目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如肝
功能異常可由B、C肝炎、脂肪肝、肥胖、高血脂、喝酒等非職業
性因素解釋,經醫師綜合判定需繼續追蹤檢檢查者。
2. 異常項目可由其他非職業性因素解釋,且大致 (可能性>50%)排除
職業性原因。
1. 法定健康檢查項目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或部分異常,且異常項
目符合二甲基甲醯胺的健康危害表現,如肝功能異常,暴露部位接
觸性皮膚炎等,經醫師綜合判定需繼續追蹤檢查。
2. 異常結果無法由其他非職業性因素完全解釋,且可能 (可能性
>50%)與職業原因有關者。
1. 法定健康檢查項目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或部分異常,且異常項
目符合二甲基甲醯胺的健康危害表現,如肝功能異常、暴露部位接
觸性皮膚炎等,經醫師綜合判定需繼續追蹤檢查。
2. 異常結果排除其他非職業性因素。
第二級管理
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
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
常,但可能與職業原因無關者。
第三級管理
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
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
常,且可能與職業原因有關者。
第四級管理
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
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
常,且與職業原因有關者。
32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