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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政策和中港家庭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201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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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人口政策報告書
背景:
- 港人生育率極低;
- 人口老化。這意味非工作人口將越來越倚賴工
作人口供養,長者服務需求有增無減;
- 內地的新來港人士不斷湧入,各項社會政策需
要加以配合和協助他們融入社會;
- 引致社會開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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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人口政策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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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邁向知識型經濟的過程中,人力供求模式轉變;
香港與內地之間的人口移動量迅速增長,產生不
同的社會和經濟後果;
本地人與內地新來港人士、外地勞工和少數族裔
等其他外來社群之間可能出現緊張關係;
有需要挽留和吸納世界各地的優才和專才,以鞏
固香港作為區內首要商業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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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人口政策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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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政府人口政策專責小組推出的《人
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包括了教育、人力發
展、引入優才、外籍傭工、長者政策、福利等範
疇,提出了三十三項嚴重影響弱勢社群生活福祉
的建議,隨後大部份已透過行政措施落實執行;
報告書中提及在二至三年內會作出檢討;
2006年至2007年間只透過可持續發展委員會進行
「人口政策社會參與過程」聚焦小組討論,對於
各項既有措施,政府均採取迴避態度,沒有作出
公開的諮詢及檢討,可謂閉門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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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政策不應以經濟發展掛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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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2003 年或2007 年的人口政策,都只是著眼蠅頭小
利,以經濟發展為主導邏輯,沒有為持續社會和諧發展
及公義原則奠基。
對於各項對弱勢社群造成深遠影響的既有措施,政府均
採取迴避態度,沒有作出公開的諮詢及檢討,例如本地
家庭的內地配偶享用醫療及衛生服務、內地新來港人士
享用社會福利服務等。
一方面卻大力鼓吹輸入內地專才,另一方面透過種種
「人口質素優化」、「佔用社會福利資源」等修辭,抹
黑新來港人士以至其他邊緣弱勢社群,反映政府單純以
人力資源、經濟效益作為凌駕社會公義的考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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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政策與中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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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政策與中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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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二十年,香港經濟社會結構經歷急劇轉型,
家庭形態有很多不同面向的發展,其中中港跨境
婚姻的家庭急速增加是不爭的事實。
越來越多香港男性與內地女性結婚,1986 年香港
男性與內地女性結婚數字為15,776,至2006 年已
升至28,145 宗,升幅近八成(政府新聞網,
2007)。
中港婚姻成了社會新趨勢,隨著中港婚姻數字上
升,因此帶來的社會問題亦日漸增加。
7
婦進-人口政策缺乏性別觀點
根據統計數字,這些家庭中大部份都是香
港丈夫內地妻子,但無論2003 年或2007 年
的人口政策所推行的措施均沒有嚴肅確定
這個事實。
 因此這些內地妻子除了要面對兩地出入境
關卡重重外,因為傳統性別分工的照顧者
身份,需要面對比男性更多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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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婚姻關係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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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秘書處有關跨境家庭的資料摘要【立法會
IN07/08-09 號文件】第5.17 段中指出:
跨境家庭因分隔時間太長,而配偶來港生活後,存
在適應的困難,令夫婦關係脆弱。
原因包括夫妻長期分隔形成隔膜與感情淡薄、兩地
文化和生活習慣差異、對婚姻期望的落差和婚外情
的衝擊。
9
雙程證 單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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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p.48-49)提及「他
們只須每三個月返回內地辦理簽註續期手續,便
可以在辦手續的日子以外,全年留在香港。這會
大大減輕家庭成員分隔兩地的痛苦。內地當局會
鼓勵已申請單程證的配偶儘早探訪香港,使他們
能適應香港的生活方式,熟習在港配偶的生活環
境,方便他們決定是否來港定居。」
可見,雙程證計劃都是期望港人內地配偶在拿到
單程證前全年留在香港團聚,以適應香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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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輪侯時間,只適用於中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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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候單程證期間,內地配偶以雙程證期間來港團
聚及顧家庭,但當中卻缺乏社會援助、工作權利和
教育機會,以及多次定時回鄉續證的生活規律下,
使這班準來港婦女身心每天都在個人、家庭關係和
經濟壓力之間拉扯,而變得心力交瘁。
不能工作、學習或參與義務工作等社會活動,每天
呆在家中買餸煮飯做家務,等待丈夫孩子回家,造
成與社會脫節。
因無賺錢能力而被迫經濟上依賴丈夫,加重了家庭
的經濟負擔,甚至影響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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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紂為虐”的出入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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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配偶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必須由其在港的
配偶前往內地簽字,以核實夫妻關係,一旦遇到
感情問題而導致夫妻離異,對方不願意配合返內
地辦理手續,內地配偶便無法取得單程證。
另有配偶以簽單程證作威脅,而向太太施虐,由
於她們與丈夫在港誕下子女,如在取得單程證前
離開施虐者,她們將很難取得撫養權,或取得撫
養權後,要面對做 “雙程證媽媽”的一連串問題,
令她們要一直啞忍施虐者無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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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化的政策,無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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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長等候單程證的審批過程中,不少家庭因社
會、經濟或其他個人原因出現突變,正因政策僵
化,不少家庭因此陷入無休止的困境。
類似的個案,包括在單程證批核前,因與居港之
配偶發生感情問題而導致夫妻離異、或其配偶突
然去世、入獄、失蹤、患上嚴重疾病如殘疾等,
而導致在內地申請一方失去申請單程證的資格,
但其在港出生的子女卻乏人照顧等。
目前,當單程證申請至最後階段時,必須由其在
港的配偶前往內地簽字,以核實夫婦關係,但當
中的處理卻欠缺彈性,一旦遇到上述的情況,在
內地的配偶便無法再提出申請,多年來只有依靠
雙程證來港照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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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程證單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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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媽媽於離婚或因家暴而逃離家庭時,兒童的
父親皆放棄或拒絕繼續照顧孩子,而把撫養權交
給母親。在這類個案中,如果母親在無法延期居
留,將無可選擇地返回內地生活。
但由於孩子於國內並無戶口,難以長期於國內生
活,最終導致母親與孩子分離的局面。
當她們向其他政府部門或福利機構求助,有社工
及政府部門職員曾建議她們返回內地生活,把孩
子送交保良局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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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程證單親媽媽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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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出生的孩子於內地並沒有戶籍,於內
地上學必須付上高昂的學費,家境不富裕
的雙程證單親媽媽,根本不能負擔,最後
子女只可選擇留港生活及上學,雙程證單
親母親只有留港生活照顧子女,當中遇到
不少困難。
經濟負擔:申領證件和交通費用,沒有社
會保障;
影響孩子學業和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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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政策與新來港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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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政策與新來港人士
政策建議:
 要在港住滿七年才可以申請綜援(未滿18歲者除外)
 有關政策背後的理念,是從公共財政及公民身份出
發,以及推動新來港人士自力更生。
 不過,根據統計處《香港統計月刊》的數字,在此
項措施實施前後的2003年至2008 年,新來港人士個
案佔整體綜援個案只有14 至16%,可見並不存在新
來港人士領綜援而導致綜援開支不斷膨脹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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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標籤一個接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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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同之前各部門制定的政策,包括:未住滿七年不
可投票和參與各級議會選舉,不能單獨申請公屋,
為新來港人士服務的社福中心亦相繼取消等;新來
港人士面對的負面標籤一個接一個,究竟他們可如
果融入社會?
當民間團體要求涵蓋新來港人士於「立法禁止種族
歧視」諮詢文件內,作為獨立受保障群體時,政府
卻一口拒絕。政府以內地新來港人士同是漢族華人,
與港人同一種族,而他們所受歧視屬社會歧視,與
種族無關,因此決定法例不涵蓋新來港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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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種族歧視亦是社會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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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強調,可以
採用目的或效果為種族作出定義,例如:新來港
人士現時面對較差的就業、經濟及社會待遇,亦
反映種族歧視的切實存在。
定義:不單包括種族、膚色,更包括世系、民族
或人種,即使同文同種,但文化、社會、法律制
度不同亦可構成種族歧視。
政府拒絕將新來港人士納入涵蓋範圍,相信是與
政府多項歧視新來港人士的政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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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家庭與綜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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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新來港婦女因不合資格領取綜援,唯有依靠
子女的綜援過活,「兩份綜援三個人食」,絕非
空談。
社會歧視令她們未能在短期內找到工作,即使找
到工作,工資多數亦偏低和工時偏長。
過去在等候單程證批發期間,她們大多長時間留
港照顧丈夫子女,長時間沒有工作和積蓄,令她
們沒有一技之長,來港後就業更加困難。
2004年天水圍金淑英一家四口滅門慘劇;
社會福利是按個人需要還是居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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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回頭路的新來港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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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一直強調,現時針對新來港人士申請
綜援有數項酌情權,包括找到全職工作、喪偶、
配偶入獄、家庭暴力等。
不過,據民間關注團體接觸眾多新來港人士的經
驗中,有部份申請人正處於上述情況,但卻得不
到批核。
社會福利署往往要求他們向親友借貸或返回原居
地生活,但單程證一旦獲批,內地戶籍便立即被
取消,新來港人士根本沒有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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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高等」還是「次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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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新來港人士並未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作理由,
將新來港人士與香港居民分成兩個群體,後者是
「高一等」的公民,因為他們可享有一般的社會保
障,而新來港人士則是「次等」公民。
政府設立綜援制度的目標是為有經濟困難的市民提
供一個安全網,其審批的標準應是經濟困難而不是
某種特定身份。政府現行做法正正將香港市民分化
成兩群,並加深了社會人士對新來港人士的偏見,
認為他們「來香港只懂取福利,對香港無貢獻」。
政府不單沒有積極消除有關偏見,更在政策層面上
強化社會對新來港人士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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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政策與內地孕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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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政策與內地孕婦
人口政策報告書指出:
 港人既然要回內地成家立室,就有責任維持家人的生活,
因此將本港居民在內地的配偶和十一歲以下子女的住院收
費,由當時本地人的68元,增加至3,300元一天。
 政策一刀切將有內地孕婦收費劃一,卻無視港人在內地配
偶,作為港人家庭成員的身份;
 2005年9月,內地孕婦的產科收費更培增至3天2晚的套餐收
費20,000元。
 報告書一方面鼓勵港人生三個孩子,以應付本地下降的出
生率和人口老化,但另一方面卻大幅增加內地孕婦分娩收
費;
 2007年2月,醫管局藉口審計署的批評,把有關收費再大幅
調高至39,000元和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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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政策與內地孕婦
實況:
 部份婦女無法支付費用而被迫進行流產手術,或
不少中港家庭為應急而被迫向銀行借貸,以支付
醫院費用。新政策對所有內地孕婦進行一刀切的
處理,無論她們的丈夫是否香港居民,均一律要
支付39,000元費用
 新收費實施首兩年,已經為醫管局增加六億收入。
醫院的產科病床只增加了74張,新增的醫護人員
只有14名醫生以及31名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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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孕婦在港產子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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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削減產科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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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至1998年的香港出生率持續下降,醫院的產科服務
需求漸少,因此醫院管理局重整全港產科服務,將分佈在
十二間醫院的產科服務,縮減至八間醫院;
其後幾年,醫管局陸續將港島西聯網的贊育醫院產科併入
瑪麗醫院;九龍西聯網的聖母醫院產科合併到廣華醫院;
新東南聯網的明愛醫院產科服務,也是同樣原因要併入瑪
嘉烈醫院產科部;新界北聯網的博愛醫院產科部,一向沒
有產科病床,只與屯門醫院產科掛鉤,故也會一併加入後
者。
1998年一些新設立的醫院,例如大埔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
醫院、北區醫院,以及在1999年啟用的將軍澳醫院均沒有
產科服務。而那打素醫院甚至把已訂購一批接近三百萬元
的婦產科醫療儀器,轉往該院的婦科或其他醫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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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無視終審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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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於 2001年7月,已經就《莊豐源案》作出
判決,容許所有在港出生的嬰兒,不管父母是否港
人,都可擁有居港權利。
保安局資料顯示,自九七年回歸至2001年6月為止,
先後有2,200名內地女子透過持雙程證、過境逾期
居留或非法入境來港產子,(其中232名孕婦是非
法來港,1,821名孕婦是逾期居留)她們的子女都
會因今次判決受惠;
但醫管局和港府,並沒有為終審庭的判決作任何準
備,而且更視而不見,任由醫院產房的情況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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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兒產科成為削病牀的「重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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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文件顯示,由2000年至2001年度開始,政府將
不撥款予醫管局支付職員跳升薪級點的支出。
無可奈何下,醫管局唯有從其他途徑省錢。因出生率
下降,醫管局承機收縮婦產科醫生的培訓:2002年至
2003年度的招聘中,醫管局分別招聘284名駐院醫生,
及為醫科畢業生提供300個職位,但當中產科醫生分
別只有7個及6個。
2003年,醫管局削減1,200張急症普通科病牀,全港五
大醫院聯網總監,獲通知需要執行分攤削減1,200張病
牀的任務,以應付節流的要求。
瑪麗醫院被削減10% 病牀,受出生率下降影響,婦兒
產科更成為削病牀的「重災區」,減幅比其他專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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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莊豐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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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孕婦-莊豐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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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裁定,特區政府在涉及內地人士來港產子的
莊豐源案中敗訴。五位法官一致認為,中國公民只要
在香港出生,均可享有居港權,而毋須理會父母的身
分是否香港永久居民;而《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屬於
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毋須提請人大釋法。
特區政府接受判決,表示不會尋求人大釋法,同時相
信因為這次牽涉的人數不多,只要加強行政措施,把
注意力放在堵截非法入境者,就可以應付得來。
2001-07-24日明報報導指出,前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
形容莊豐源案是小問題﹐相信特區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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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孕婦--自由行
2003 年沙士後,港人向中央爭取到「自由
行」政策,香港經濟如獲甘霖,沒有人想
到,內地孕婦從此可以自由來港產子,醫
院產科病房的局面急轉直下。
 內地開放多個城市讓內地人士可以自由行
來港,自由行人士刺激香港經濟,與此同
時,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數字急速增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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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行帶來經濟收益和港產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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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業指出,今年農曆新年自由行旅客消費力強
勁,比往年上升25%至50%。不少商場為爭取自
由行旅客,紛紛舉辦另類「零團費」購物團,免
費接送旅客來港,大受歡迎。
若以去年旅客留港人均消費6,700多元推算,單是
春節黃金周,內地客便為本港帶來44.4億元旅遊
收益,零售及餐飲業界最受惠。
根據統計數字,2010年有3.72 萬名嬰兒,是由內
地孕婦所生,比五年前增加一倍有多,其中約八
成嬰兒的父母皆不是本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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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孕婦和準來港婦女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認為醫管局應
就非符合資格人士產科套餐服務收費採用
兩級制, 向配偶並非香港居民的非符合資
格人士收取經修訂的39,000元/ 48,000元
費用, 至於配偶為香港居民的非符合資格
人士, 則可繳付20,000元的舊收費。
 但港府則認為締結跨境婚姻的夫婦實有責
任就其醫療需要作出適當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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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雄:港府著重短期的經濟效益
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表示,近年
本港醫院採取「放任」政策,加上「自由
行」的安排,方便內地夫婦來港產子。這
批新生嬰兒,將來是推動香港經濟的「生
力軍」,但如何照顧其成長,以及令他們
融入本港社會,是需要考慮的事情。現時
政府着眼於短期的經濟效益,但欠缺政策
上的配合。 (2010年2月12日,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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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出生,父母非港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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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2 月開始,社會福利署宣佈收緊政策,不再
批核未滿18 歲在港出生而父母均不是香港居民的兒
童的獨立綜援申請,若該類兒童由香港監護人提出
的申請,必須以家庭為單位,以防止綜援被濫用。
前社會福利署署長余志穩表示,收緊審批是因為有
投訴指有人將綜援金寄回內地,作父母的生活費,
或者供持雙程證父母來港時,「一份綜援兩個人
用」。
這些孩子在港成長、就業、醫療或住屋的需要究竟
如何處理?政府一直沒有回應。
與期千方百計將他們堵截,政府不如從善如流,從
正面著手,培育孩子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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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省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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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是什麼一回事?

Sandel 教授說:「看一個社會是否正義,
就要問它如何分配人民所珍視的事物:所
得、財富、權力、機會、職位、榮譽。正
義社會的分配一定要合乎正道,人人皆得
到他應該得的。問題的難處在於,一個人
『應得多少』,還有『為什麼是他該得
到』。」哈佛 大學哲學家 Michael J. Sandel 教授
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38
欠包容的狹窄胸襟,都是沒公德的表現

4月10日《明報》報道提及,從內地來港12
年的城大媒體與傳播系副主任何舟提醒:
「香港人不滿大陸人沒公德心,但不要忘
記,欠包容的狹窄胸襟,都是沒公德的表
現。」公德,公義,應是兩個類似但有點
不同的概念。香港人最大的問題,是為什
麼一些人「得到」,一些人「得不到」。
得到的人,為什麼得到;得不到的人,又
做了什麼,令他們得不到。
39
恐慌的文化與秩序的渴求
許寶強
2009-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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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 洛 文 尼 亞 思 想 家 齊 澤 克 (Slavoj Zizek) 在 其 小 書 《 暴 力 》
(Violence, New York: Picador, 2008)中指出,現代社會除了我們
日常看到和主觀感受到的暴力,例與戰爭、殺戮、辱罵以外,
還有一種並不容易覺察、但卻廣泛存在的系統性暴力,
(systemic violence),也就是經由政治和經濟系統的日常運作而
產生的、主要加諸於無權勢者的暴力
例如不民主的政治結構和單一過時的社會規範所要求的「秩序」
對無權勢者所造成的傷害
「六四」中死去的學生市民、800人「選出」的特首、一半成
員由功能團體組成的立法會…
我們或許會較容易理解齊澤克所指的系統性暴力是什麼,也可
以更明白為什麼對大部分的無權勢者而言,既有的「秩序」,
有時也可以是十分激進和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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