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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02年工會會務
評鑑-分享
劉禹喬
感謝+承蒙+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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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2013燈會)
募款(2013燈會 慈善捐款)
爭議調處(勞勞 勞資)
資源分配(勞教經費300萬1200萬)
活動推動(健行 元旦 雙十節 大型活動)
政令下達(法令 勞健保 免費健檢公車)
政策建言(整修1200萬 權益基金300萬)
自主管理(自律法人)
 公益>私益
(全體會員權益)
 公意
>私意
(會議決定 合議制 委員制)
工會法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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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理事、監事、常務理事、
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
長、監事會召集人及其代理
人,因執行職務所致他人之
損害,工會應負連帶責任。
工會法第十二條
章程---置有秘書長或總幹事
者,其聘任及解任。
 總幹事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日
長事務-監事會考查本會工作
人員之勤惰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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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負責人) –受僱(勞工)雇傭關係
協調者角色(未釐清-勿判斷)
選舉派系之爭議(勞勞之爭)
 理監事-會務人員之爭議(勞資
爭議)
 爭議標的-人 錢(資產) 權力
(作主-場地 請講師 採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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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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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未簽訂團體協約
(餘後效力-繼續有效)
(資方認定課長級以上是否為勞
工)
五一頒獎(理事長-保障工作權)
財務憑證—送府撥款(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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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章有統一編號
單價數量明確(配合人數合理)
買受人(全名)
補助項目(車資 住宿不補助)
場地(公家)
便當及點心(80+30)
12月關帳-辦保留
電子發票(影印+承辦章)
二聯式電子統一發票(買受人統編+廠商
統一發票章)
撥款程序
計畫彙整報府15日
 成果憑證送府( 三趟)14日
 12月關帳
 一月辦保留(四月撥款)-糾正
 12月資金調度(排隊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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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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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二、經常會費。
三、基金及其孳息。
四、舉辦事業之利益。
五、委託收入。
六、捐款。
七、政府補助。 (70%)
八、其他收入。 (租金、保險)
工會法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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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應於每年年度決算後三十日內,將下列事
項,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
事長、理事長及監事會召集 人之名冊。
二、會員入會、出會名冊。
三、聯合組織之會員工會名冊。
四、財務報表。
五、會務及事業經營之狀況。
工會未依前項規定辦理或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
得限期令其檢送或派員查核。
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第14條
勞工教育經費之來源如下:
一、事業單位從業勞工之教育經費,由事業單位負擔。
二、職業工會會員之教育經費,由當地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予以補助。
但職 業工會得視其財務狀況提撥經費加強辦理勞工教育。
三、縣市總工會 (聯合會) 以上各級工會會員勞工之教育經費,由該
工會 負擔,如有不足,各主管機關得視財政狀況編列預算酌予補
助,其補 助原則由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勞工每人每年所需經費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事業單位依規
定辦理之 勞工教育經費得納入當年度費用列支,其所得稅徵免依
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
已提撥職工福利金之事業單位,如勞工教育配合職工福利辦理者,
其經費 得另自職工福利金項下核支,並依其動支比率辦理。
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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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會應將當年度勞工教
育實施計畫與執行情形,分別於年
度開 始前及終了時,報請主管機關
備查。
本業學能(新技術 考證照)
勞工安全衛生
新法令變更(權利義務)
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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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主管機關對勞工教育推行單位
應予輔導並辦理評鑑,成績優良者,
由主管機關獎勵之。
(五一表揚、隔年免評)
(工會獎勵辦法-獎金及調薪&公假)
新竹縣補助勞工團體辦理
勞工教育及活動實施要點
第五項第六款 --納入
評鑑項目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29條
 主管機關進行工會財務
查核,得委託專業人士
或專業團體辦理。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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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財務查核包括:
一、會計憑證。
二、會計帳簿。
三、會計報告。
四、預算、決算。
五、財產保管。
六、各項資產、負債及淨值之評核。
七、會員申訴有關財務事項。
八、有關政府補助經費事項。
九、其他有關財務事項。
年度收支預決算、提經大會審議通過並報
經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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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理事會編列
決算-監事會審查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12-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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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應分別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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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8條
分別成立會計帳簿:
 日記帳、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
財產登記簿等
 (帳隨時正確 --五大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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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收支帳 第19條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9-10條
製訂傳票並附原始憑證
收入&支出分別造冊
逐級核章(騎縫處)
並編號與帳簿憑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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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製作經費收支月報表
按季送理監事會審核後報主管機關
備查。
逐級核章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20條
存款印鑑卡由:
 理事長
 秘書長
 會計出納
共同加蓋印章並負法律責任三人以上核章
會計管帳
出納管錢
會務人員92年適用勞基法
 依規定提撥會務工作人員
勞工退休金
 專戶
依規定期限及會員人數繳交
上級工會會費
會員人數
 繳費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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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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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制度:
收據有編號並設專人保管、紀錄、控制。
建立會員分戶卡隨時記錄繳費情形
印鑑章分開控管。
銀行存摺、定期存單由會計、負責人以
外之出納人員保管。
設立定額零用金制10萬元以下
補助要點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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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單位-增加中介團體
未召開定期會-次年不予補助
憑證送府-(憑證保管決算後5年)
接受政府補助(帳冊保管決算後10年)
審計室(審計官)-監察院(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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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計支出(最小投入/最大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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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管財務人員及勞健保費收繳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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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管財務人員及勞健保費收繳作業︰
依規定辦妥舖保
投保誠實信用保險
每年辦理對保一次
理監事2人以上具名擔保
辦理舖保、誠實信用保險或理監事2人以上具
名擔保。
舖保對保、誠實信用保險續保或理監事2人以
上具名擔保不得中斷,依規定辦理。
102年105家工會受評(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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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家優等(101年31家-97年41家)
25家甲等(101年25家-97年18家)
8家乙等(101年16家)
5家丙等
14家未列等(101年21家)
14家未定期召開會議(發文督促)
產業工會(1優2甲)
健保局函文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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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 5家
未設專戶 17家
補助款存入投保單位帳戶納入經常
會費使用 10家
總工會副本
102會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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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監事會議分別召開
每季一次(一年4次)
開會通知(送達)雙掛號(回執)
簽到簿(法定人數含委託)
會議紀錄(主席&記錄簽署)
會後發給出席人員
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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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
開會通知(送達)
簽到簿
會議紀錄(主席&記錄簽署)
會後發給出席人員
公文簽辦(來文-創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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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人員先簽(如何做&簽章及日期)
駐會理事長(如何做&簽章及日期)
分類保管
上達&下達(人、物、金及資訊流)
攬權(分攤責任)橫向及縱向監督
發文(蓋章)
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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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or四年一次
選票一定要蓋章(效力)(圖記及監召主席章)
開會通知(日期)程序瑕疵
同時通知理監事開會通知(當日要選理監事及
理事長)
停止報到及委託(一人一票)
先推選四組選務人員(非被選舉人)
停止報到
公布結果(當場提出異議) 法院
列入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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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的支用
人的進出
會務異動及理監事補選
爭議事項(人員.財務及交接)
勞健保(以多報少以少報多清查)
工作計劃及報告&預決算
財務(四大類)
一
二
三
四
錢
Y
Y
X
X
帳
Y
X
X
Y
類
作法
目標
大會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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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福利金給付授權理事會(小金庫)
分戶(勞健保) 混帳
未按期入帳(人數*$=應繳)
定存單(有效期間)
當日及前一日入帳(挪用虧空)降二等
請教 記帳士(輔導)
會費花光(用在會員)
主管機關之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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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及遏阻(預防挪用)
落實監督機制(自律法人)
研議清償方案
限期改善
追蹤列管支至改善完妥
主管機關作為(工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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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改善-停止業務之一部或全
部
撤免理監事
規避查核及限期檢送資料-罰鍰
不當勞動行為-中央罰鍰
會務假-罰鍰
福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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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興辦福利事項
工會行業特性、 規模、能力及財力
取之於會員 用之於會員
會費收支
愛心及社會救助(非會員)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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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友會不算會務假
理監事達會議召開法定人時(補選)
100人以上 代表制(新工會人數少)修章程
代表人數 理事 之3倍
代表、理、監事(選任)-代表性&正當性
會務人員-聘用(僱傭關係)
背信.業務不實之登載.侵占.詐欺.偽造文書
主管機關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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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
訴訟繫屬中或行政救濟者
不具名之黑函(具名+具體事證)
經大會議決後(當場未提異議)
口耳相傳(未經證實&無中生有)
歡迎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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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心接受及檢討
能通眾人之志即通聖賢之志
公正(公開公平) 無爭議
誠實信用 失準(處理爭議)
解決問題 vs 製造問題
感動&感謝
第一線服務(會務及理事長)
 支持和鼓勵(出錢出力)
 資源分配&整合及爭議處理
 ***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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