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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兒少性交易防治宣導
報告人:雲林縣警察局
婦幼警察隊組長:吳啟安
前言
請讓我從最近幾個事件談起
性罪犯出獄40天再度犯案…
法務部稱獄中評估7次未通過?
幻想
象徵
儀式行為
強迫性
Megan’s Law
1994年美國新澤西州的七歲女童梅根被鄰
居誘入家中姦殺。經查兇手竟有兩次兒童性
侵害前科,但社區的民眾對此竟一無所知。
雷根總統乃於1996年簽署梅根法案
(Megan’s Law)。
他山之石
• 梅根法案 Megan’s Law
→登記、報到、查閱
–美國佛蒙特州對於性罪犯處遇模式
→以觀護系統為主軸的性侵害案件受
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
http://www.meganslaw.ca.gov/homepage.htm
新澤西洲網頁
http://www.njsp.org/info/reg_sexoffend.html
Supervision Diamond
性罪犯社區監督鑽石圖
觀護人社區監督
社區處遇與輔導
定期測謊
案主重要他人支持
對兒童少年的性侵害
暴
力脅
迫的性交
以情感依賴威脅的性交
不為人知私底下進行的身體接觸與撫摸
為何變成狼人
警察實務工作發現之原因:
極度男性父權文化偏見
藥酒癮及毒品使用
不當與錯誤的心理認知
對於女性物化與仇視心態
宗教迷信、性別歧視
病態性反應、偏差教養觀念
不當人際認知
性侵害加害人的種類
Goth(1980):
權力型、憤怒型、虐待型
停滯型、退化型
Knight and Prentky(1987):
權力型(滿足、肯定)、憤怒型
、虐待型
參閱:陳若璋著,性罪犯心理學,張老師文化出版(2001):
性侵害加害人的種類
對於兒童犯之者:
退縮型
固定型
還有一些性罪犯的討論
其他較輕微之性偏差:
性虐待身體癖
男女性過度依賴
戀偶癖、戀物癖、挨擦癖
偷窺癖、淫語癖
曝露癖
如何避免被害?
探知
拒絕
嚇阻
延遲
Detect
Deny
Deter
Delay
校園發現性侵事件之徵兆
教師發現性侵事件狀況整理
學生變胖(懷孕不自知)、部落格留
言、交換日記、筆記本(紀錄坐檯所
得)、上學攜帶保險套、突有過多金
錢與消費性產品、聆聽性侵防治宣講
焦慮不安、同學轉述案件發生
校園發現性侵事件之徵兆
教師發現性侵事件狀況整理
陳述睡不安穩、害怕黑夜來臨、上課
無法好好坐著、注意力減低、信任度
降低、有自殺意圖、提早到校延遲回
家、突然害怕男生或勾引男生、過多
性的描述與言語…
偵辦性侵案件對於教師的期待
幫助警察及社工與案主建立關係
陪伴在他的旁邊,擔任重要他人
協助偵辦人員談談具體生活事件
運用道具、教材,使案主放鬆心情
給予支持使其安心並認知到不會因此
事件受到責備
話題
北市酒店雇13歲少女跳脫衣舞,業者
判刑
媒介逃家少女賣淫,男子判刑3年
高市少女集體從事性交易,染上性病
性交易
以性為主體的經濟互動行為
性:包含性交、猥褻
經濟行為標樂:金錢、物品、線上
遊戲寶物積分…
與未成年人性行為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
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與未成年人性行為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未滿十六歲以上
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
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3條:
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
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
之 者,亦同。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二項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收受、藏匿行為之媒
介者,亦同。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4條: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
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 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
性交易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二項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收受、藏匿行為之媒介者,亦同。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5條:
意圖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而買賣、質押或以他
法,為他人人身之交付或收受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
本人意願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媒介、收受、藏匿前二項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收受、藏匿行為之媒介者,亦同。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6條:
犯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五
條第二項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
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
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五
條第二項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
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
片、光 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 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應併科新
臺幣五 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
行為之 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
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
使未滿 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
影片、光碟、 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 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
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
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影
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
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 其接受二小時以上
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
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
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
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
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案例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養養養===養到你情我願
缺錢,援k010203k
有誰要我幫助可以出聲,元哥
元找妹
包養絲襪美腿女…
性侵害的定義
任何涉及違反他自身體自主
權,且帶有性意涵的侵害行
為都是一種性侵害
我國刑法有關性侵害之罪
強制性交:(221)
加重強制性交:(222)
強制猥褻:(224)
加重強制猥褻:(224-1)
乘機性交猥褻:(225)
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227)
利用權勢強制性交猥褻:(228)
公然猥褻:(234)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與未滿16歲、16歲以上18歲未滿者為性交易者:
(22)
引誘容留18歲未滿者為性交易者:(23)
強迫18歲未滿者為性交易者:(24)
買賣質押他人人身交付或收受:(25)
拍攝製造18歲未滿者為性交或猥褻之物品:(27)
散佈或販賣前項物品:(28)
以傳播媒體散布性交易訊息:(29)
社秩法相關規定
意圖得利與人姦宿、公共場所意圖賣淫與媒合:
(80)
公共場所表演妨害風俗技藝:(82)
窺視他人浴室、臥室等場所、任意裸體、調戲異性:
(234)
我們的期待
大手拉小手
共同營造安全的空間
警察全時受理報案電話:110
全國婦幼保護專線電話:113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