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志願服務的內涵
志願服務的內涵 --志工基礎訓練課程 分享者:林信安 前言 志願服務 無法律上之義務或責任,係基於個人自 由意志,貢獻知識、精神、勞力、經驗、 技術、專業、時間、金錢等,以提升公 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非獲 取報酬為目的的各項輔助性服務。 --參志願服務法第三條 志願服務之目標 2001年為國際志工年, 揭櫫五大目標: 1.增強對志工價值之認知 2.提昇資源整合與推動 3.建構網絡之互動與連結 4.促進政府與企業對志工之運用 5.鼓勵志願服務的全民參與 志願服務之特性 不具強迫性 不求報酬 以服務及公益為目的 是工作而非玩樂 能符合法令之規範 志工之義務 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遵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訂定之規章。 參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妥善使用志工服務證。 提供服務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及需要。 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 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妥善保管及使用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可利 用資源。 --參志願服務法第十五條 志工應有之權能 接受適當且相關之教育訓練。 一視同仁及相互尊重。 依據工作之性質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 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積極取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及新知。 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 計、執行及評估。 --參志願服務法第十四條 志願服務工作之基本素養 是(Being)志工,而不只是做(Doing or Becoming) 志工。 是民主公民素養的行動,而不是積功德的善行。 是專業素養的服務,而不是隨興做善事。 是增進公共利益,而不是累積個人聲望。 是強化社會的團結,而不是分化團結社會。 榮耀歸給社會,功勞歸給別人,快樂歸給自己。 在志工服務中,經常讚美和享受別人的優越性, 也珍惜和表現自己的獨特性。 --歐洲志願服務組織(2001年志工台灣研討會) 臺北縣教育業務志工類別(一) 認輔 交通導護 綠美化 文書處理 圖書館 校舍修繕 環境資源 檔案整理 臺北縣教育業務志工類別(二) 活動協助 衛生保健 親師連絡 說故事 課業輔導 運動教育 社團活動 其他(專業人士…) 簡報結束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