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货物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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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货物的数量
第一节 货物数量的计算方法
一、数量条款的法律意义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正确
掌握成交数量,对促进交易的达成和争取有利的价格具有重要
的作用。数量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公约》在第35条中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
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卖方交付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
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
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款执行;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
定,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内补交不足部分,但不得给买方造
成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便如此,买方也保留
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案例)
案例3:
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
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230
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
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
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计量单位
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
(1)按重量(Weight)计算
(2)按数量计算
(3)按长度(Length)计算
(4)按面积(Area)计算:平方米(square meter)、平方英尺(square
foot)、平方码(square yard)。
(5)按体积(Volume)计算:Cubic meter; Cubic foot; Cubic
yard。
(6)按容积(Capacity)计算:蒲式尔(Bushel)、加仑
(Gallon)公升(Litre)。
1加仑=4.546升(美) 1加仑=3.785升(英)
按重量(Weight)计算:
公吨(metric ton)、长吨(long ton)、短吨(short
ton)、公斤(kilogram)、克(gram)、盎司(ounce)。
1长吨=1016公斤 1短吨=907公斤
按数量计算:
件(piece)、双(pair)、套(set)、打(dozen)、
卷(roll)、令(ream)、罗(gross)、袋(bag)、
包(bale)。
1罗=12打 1打=12件 1令=480张
按长度(Length)计算:
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
1英尺=12英寸=30.48CM 1码=3英尺=0.914米
1英寸=2.54CM
2.各国度量衡制度(案例)
米制:(公制)由法国在18世纪最早使用,以十进位制为基础,相互
之间的换算比较方便,因此,使用范围不断扩大。
英制:曾经在世界上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在纺织品等交易中,但由
于它不是采用十进制,换算很不方便,使用范围逐渐减少。
美制:以英制为基础,多数计量单位的名称与英制相同,但含义有差
别,主要体现在重量单位和容量单位中。
公制、英制、美制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
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国家采取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
案例4:
我某出口公司在某次交易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
大米10000公吨,每公吨USD275FOB中国口岸。但我方
公司在签约时,合同上只笼统地写了10000吨,我方当事
人主观上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后来,外商来证
要求按长吨供货。如果我方照证办理则要多交大米160.5
公吨,折合美元为44137.5美元。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本案的主要争议是由于我方签约人员对计量单位的
无知造成的。1长吨=1.06公吨,这是两种度量衡制度。
所以业务人员在订立货物的数量条款时,一定要明确是
何种度量衡制度,以免成交时陷入被动。
3.重量计算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
2)净重(Net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
品实际重量。
“以毛作净”
净重计重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计算题
“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实际上就是以毛重当作净重计价,适用于有些价值较低
的农产品或其他商品。
采用净重计重时,对于如何计算包装物重量,国际上有
下列几种做法:
①按实际皮重(Aactul Tare)计算
②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
③按习惯皮重(Cusdomary Tare)计算
④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计算
1.公量: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有较强的吸湿性,
其所含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故其重量很不稳定,
国际上采用按公量计算方法,即以商品的干净重加上国际
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即为公量。
(1)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2)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2.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对有固定规格的货物只
要规格一致、尺寸相符、重量大体相同,这样从其件数推
出重量。
3.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
法定重量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的重量。
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重量则称为实物净
重。
计算1:
某出口公司出口棉花净重100公吨,棉花的国际
公定回潮率为8.5%,如这批出口棉花的实际回潮率为
11%,则这批棉花的公量应为97.7公吨,干净重应为
90.09公吨。
计算2:
某公司出口生丝,合同为100公吨,溢短装4%,
约定标准回潮率为12%。现有生丝105公吨,回潮率为
8%,。问:这批生丝符合约定回潮率的重量为多少?
是否符合溢短装条款的重量?应取出多少回潮率为8%
的生丝?
4. 数量条款的规定
1)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2)数量条款的注意事项
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
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需订
明计算重量的方法。如:中国大米1000公吨,
麻袋装,以毛作净。5%溢短装,由卖方选择,
按合同价格计算。
数量条款的注意事项:
①、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②对出口数量的掌握:注意国内、国外市场供求情况;价格变动情况;
国外客户资信及经营能力等。
对进口数量的掌握:要看国内实际需要;实际支付能力;市场行情变化。
③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在合同中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
字样。(about circa appoximate)。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规定:对“约数”可解释为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④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注意事项)
在粮食、矿砂、化肥和食糖等大宗商品的交易中,由于商品特性、
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的按约
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可在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
即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
注意:
(1)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
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通常都以百分比表示,如3%或5%不等。关于分
批装运中机动幅度的规定:第一、只对合同数量规定一个百分比的机
动幅度,而对每批分运的具体幅度不作规定,在此情况下,只要卖方
交货总量在规定的机动幅度内,就算按合同数量交了货。第二、除规
定合同数量总的机动幅度外,还规定每批分批分运数量的机动幅度,
在此情况下,卖方总的交货量,就得受上述总机动幅度的约束,而不
能只按每批分运数量的机动幅度交货,这就要求卖方根据过去累计的
交货量,计算出最后一批应交的数量。
(2)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
卖方选择
船方选择
买方选择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
按合同价格计算、按装船日的行市计算、按到货日的行市计算、按双
方协议的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