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害劑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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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除害劑牌照

漁農自然護理署
二零一四年二月
內容
 現時除害劑的規管
 新修定條例的規管範圍
 除害劑的定義
 除害劑的註冊制度
 除害劑牌照制度撮要
 安全正確使用除害劑
 推廣教育
 有害生物防控守則
 滅蟲(有害生物防控)專業操守
 除害劑的優良管理
現時除害劑的規管
 除害劑在香港是受到《除害劑條例》
(第133章)的規管
 這條例是由漁農自然護理署負責執
行,包括:
–對除害劑進行註冊
–發牌規管已註冊除害劑的進口、製
造、售賣及供應
–發許可證規管未註冊除害劑的進口、
製造、售賣、供應、管有及使用
–規管已註冊除害劑的標籤
漁護署職員巡查除害劑零售點
新修定條例的規管範圍
 《條例》於2013年作出修訂,以




實施《鹿特丹公約》以及《斯德
哥爾摩公約》的規定
公約規管的除害劑被列入條例的
附表中,並必須為未註冊除害劑
附表所列除害劑的進口、製造、
售賣、供應、管有及使用,須領
有許可證
廢除除害劑瓶上的棱紋規定
新修定條例於2014年1月27日起
生效
除害劑的定義
 根據《條例》,“除害劑”包
括任何除蟲劑、除真菌劑、除
草劑、除蟎劑或用作驅除、吸
引或抑制任何害蟲的物質
 已註冊除害劑包括農藥、蟲害
防治產品、船底防護漆,以至
家用臭丸、鼠餌、蚊香、驅蚊
除害劑
液等
船底防護漆
除害劑的註冊制度
 除害劑註冊條件包括在供應及銷
售時的最高濃度及劑型限制
 第I部 (即用型,一般家居用除
害劑)
第I部除害劑
 第II部 (其他除害劑)
 已註冊除害劑可零售分銷及使用
第II部除害劑
除害劑牌照制度撮要
除害劑牌照
(已註冊除害劑)
 進口
 製造
 售賣
 供應
除害劑許可證
(公約所列及未註冊除害劑)
 進口
 出口及轉運(只限公約除害劑)
 製造
 售賣
 供應
 管有
 使用
安全正確使用除害劑
 漁護署多年來和業界攜手推廣
除害劑的安全及正確使用
 漁護署與業界經常保持密切聯
繫、交流和討論最新有關安全
使用除害劑的資料
華南草坪經理協會工作坊
安全使用除害劑的推廣教育(1)
 漁護署非常重視安全及正確使用除害劑
 經常舉辦各種推廣活動
推廣活動(一)
推廣活動(二)
安全使用除害劑的推廣教育(2)
 印製安全使用除害劑的小冊子、單張及宣傳物品,
向業界及公眾宣傳安全及正確使用除害劑
安全使用除害劑的推廣教育(3)
 透過漁護署網頁,向業界及市民提供有用資料及
指引,推廣安全及正確使用除害劑的重要
安全使用除害劑的推廣教育(4)
 與業界(包括香港蟲害控制從業員協會、香港殺
蟲業協會及華南草坪經理協會)共同制訂安全正
確使用除害劑工作守則
滅蟲(有害生物防控)專業操守(1)
 漁護署於2011年與香港蟲
害控制從業員協會共同編
寫滅蟲(有害生物防控)專
業操守
 對業界滅蟲工作及施用除
害劑提供建議
 守則內容包括提供滅蟲服
務原則及施用除害劑的注
意事項
滅蟲(有害生物防控)專業操守(2)
守則要項:
 行業相關法規及協會、
世界組織的行業指引
 誠信的專業服務
 安全服務與營運規範
 對業界及社會的應有
責任
附件:
 除害劑的使用及管理指引
(附件一)
 有害生物為患的調查指引
(附件二)
 除害劑的優良管理(附件
三)
除害劑的優良管理(附件三)
購買
施用
運送
儲存及棄置
實踐優良的除害劑管理
購買
 已在香港註冊的除害劑
 包裝完整
 有適當中英文標籤
 選用對人畜及環境危害較少的
除害劑
 不宜購買過多,足夠應付日常
所需便可
如何閱讀除害劑標籤
 除害劑註冊編號、有效成份的
名稱及有效成份的組成百份比
 警告標示 (有毒、遠離孩童)
 使用除害劑的指示及施用時的
防範措施
 解毒劑及急救方法
 供應商的名稱及地址
 其他詳情
除害劑標籤
標籤樣本
使用(一)
 只可讓已受訓練的員工使用
 避免單獨工作
 依標籤指示小心使用
 調配時分量要準確(避免過量
使用或浪費)
施藥器具
使用(二)
 選用合適的器具
 配合正確的施藥方法
 穿著適當保護衣物及設備
個人保護設備
使用(三)
施藥前後及期間
 預先通知顧客/
 其他受影響的人士
 張貼警告標誌
 移走食物/食具/玩具/
 寵物/魚缸
 關閉冷氣/電器、遮蓋風口、
熄滅火種
 清理濺出之藥液、充分通風等
警告標誌
使用(四)
 保存施藥記錄
 定期保養、維修及調校器具
施藥記錄
器具要定其保養及維修
運送(一)
 除害劑不可與食物、 飲品一
同運送
 裝卸要小心
 運送除害劑時,要穩妥固定其
位置
運送除害劑及施藥器具要固定其位置
運送(二)
 準備適量布料、沙、空容器、清潔用品等,以防藥
劑有輕微洩漏時可初步處理
 常備物料安全資料表 (MSDS)
 無人看守時,緊記鎖好車輛門窗
 運送列為危險物品的除害劑時,須符合消防處規定
儲存及棄置(一)
 除害劑不可與食物、飲品一同
存放
 存放處要上鎖
 只准許獲授權人士接近
 定期檢查儲存情況
 保存最新存貨記錄
儲存及棄置(二)
 常備物料安全資料表 (MSDS)
 空容器勿作其他用途
 準備清理工具,有輕微洩漏時可初步處理
 存放列為危險物品的除害劑時,須符合消防處規定
儲存及棄置(三)
除害劑儲存處
 安全堆放貨品
 環境整齊清潔、通風
 使用防火物料 (門、天花、
牆壁及地面)
 有緊急出口及顯示
 有充足的光源及水源
 常備保護衣物、急救箱等
 倉庫與寫字樓完全隔開
有充足光源
儲存及棄置(四)
 棄置過期或不需要的除害
劑,須符合環保署規定
除害劑廢料
查詢
漁農自然護理署
植物及除害劑監理科
電話﹕(852) 2150 7010
電郵﹕[email protected]
網頁﹕http://www.afcd.gov.hk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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