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校園人為災害危機處理與媒體公關2014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2-校園人為災害危機處理與媒體公關2014

校園人為災害之危機處理
與媒體因應
報告人: 葉毓蘭
危機的定義



韋氏大字典定義,危機是「轉機與惡化的分水嶺
」,是「決定性的一刻」和「關鍵的一刻」。
危機是組織因內、外環境因素所引起的一種對組
織生存具有立即且嚴重威脅性的情境或事件。
危機是在無預警的情況下所爆發的緊急事件,若
不立即在有限時間內做成決策,將危急的因素控
制或排除,極可能對個人或組織的生存或發展造
成重大威脅。
2/
危機形成的要素
危機乃是未曾意料而倉促爆發所造成的一
種意外。
 威脅到組織或決策單位之價值或目標。
 在情況急遽轉變之前可供反應的時間有限
(Hermann, 1969 , 64)。

3/
危機的特性
危機的形成具有階段性。
 危機具有威脅性。
 危機具有不確定性:包括狀態的不確定、
影響的不確定、反應的不確定等。
 危機具有時間上的緊迫性。

4/
危機四意
意亂情迷。心智迷亂時,容易引起危機。
 得意忘形。一旦高興的過了頭,就很容易
樂極生悲,反而招來危機。
 心灰意冷。面對挑戰時,不但未能奮力迎
擊,反而鬥志全無,更增危機。
 粗心大意。凡事無所謂、不在乎,或不肯
用心時,便會產生危機。

5/
危機的類型I
外部因素造成的人為危機。
 外部因素引發的自然危機。
 內部因素引發的人為危機。
 內部因素引發的自然危機。

Shrivastava and Mitroff
6/
危機的類型II



風潮型(fad):來的快、去的也快,稍縱即逝,
威脅性較低。
攀高型(scalable):指因為危機處理不當,使危
機出現雪球效應益加擴大;或是危機本身的複雜
度本來就高,原本的危機強度不斷累積,甚至發
展成另一種危機。
循環型(cyclical):通常指和季節循環出現的颱
風對農漁業的威脅;或景氣循環造成的企業經營
危機,通常會在預測的時間範圍內發生。
Gonzalez-Herrero and Pratt
危機管理的定義
Pearson與Misra指出,危機管理具有事先防
範與事件處理的成份,而且依據有計劃的
流程進行的管理作為。
 危機管理是組織為防止危機的發生與擴大
,或更有效的抑制已發生的危機之管理作
為。

8/
危機管理的階段
Steven Fink的四階段區分
 潛伏期
 爆發期
 善後期
 解決期

9/
校園危機的SWOT分析

SWOT分析即分析組織本身的優勢、弱點及環境
的機會及威脅,而由充分了解其本身的情勢,進
而藉著利用本身的優勢及環境中的機會,減少本
身弱點以規避環境中的威脅,進而使組織獲得策
略成功。也就是說其主要內涵為對自己本身內部
的優勢條件(Strength)與弱勢條件(Weakness)
;即對外在環境可能存在的機會(Opportunity)
與威脅(Threat),預作規劃因應。簡言之,即是
分別從組織內、外部來從事各種優劣勢評估。
危機處
危機溝通的原則

由於台灣的媒體習於報導負面新聞,使個
人與企業或機關所面對的危機,多屬於「
外在環境造成的人為危機」。這一類危機
都會透過媒體,牽動社會大眾及主管機關
的情緒;因此,「溝通技巧」將是影響成
敗最直接的因素,處理得宜,危機可以在
數天內化解,否則小糾紛滾成大風暴,束
手無策
11
校園危機溝通
危機的情境有其不確定性及急迫性,危機
相關的利害關係者更是急於需要了解相關
資訊,若沒有統一口徑的管道訊息迅速傳
遞,很容易惡化危機的狀況。
 爲使消息正確且迅速傳遞,學校應指派一
位發言人負責解答問題及爲學校爭取良好
形象。

警察大學葉毓蘭
12
危機處
校園危機善後
對於危機所造成的傷害,學校及教育主管
機關均應承擔相關的責任及輔導工作,即
使直接的責任不在學校,亦應負起復原及
追蹤輔導的責任。
 在檢討後,應立即由相關單位人員研擬補
救及改進計畫,統合各種人力及物力資源
,進行追蹤輔導,使其儘速復原。

重大校園危安事件






學生群架
霸凌
偷竊
破壞
飲酒、吸毒
自殺





老師不當管教
流行傳染病
重大交通事故
外人闖入校園偷竊、
破壞、施暴
性侵害、性騷擾、性
霸凌
人為災害中的校園性別事件


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
行為。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
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
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
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
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
者。
校園性別事件
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
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
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
且非屬性騷擾者。
 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
認知與接受。
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


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後,民國94年3月再公布
實施「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以促使
各級學校積極推動防治教育、案件調查處理與救
濟,校園空間環境改善、教學及人際互動注意事
項等等,民國101年5月24日正名為「校園性侵害性
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民國100年2月修正增列第20條(101年修正為第19條
):「經媒體報導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應
視同檢舉,學校或主管機關應主動將事件交由所
設之性平會調查處理」。
媒體是危機的關鍵
性侵害

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
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
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
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百
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18
強制性交與亂倫

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
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第二百三十條 (血親為性交罪)
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19
權力不對等之下的性侵害…
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
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
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
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
之。 (刑法第228條)
20
對幼性交,當然有罪!

第二百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



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1
教師不能不瞭解的法律


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
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
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8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
一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
關係受自己監督 、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
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性騷擾防治法第21條)
22
以身分認定
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
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
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
學生者。
學校的責任


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
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
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
超過二十四小時。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
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第 21 條 )
違者重罰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
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
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
職。
 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
應依法告發。(第 36-1 條 )

傳播危機
大眾傳播的惡性商業化競爭,出現畸型發
展。以往的觀念認為「校園性侵」、「校
園性騷擾」出現後才形成校園傳播危機。
 大眾傳媒以不完整的事件拼湊事件,斷章
取義或揣測質疑出來讓學校「失面子」的
報導,就會出現「傳播危機」。

校園性別事件危機:前兆



在校園性別事件的當事人向學校提出申訴或舉發
後,當事人、親友、知情者對於學校處置的「感
覺」很重要。如果當事人明確表達出「不滿意」
時,就有轉向民代陳情、媒體爆料的可能性。
「不滿意感覺」的元素,包括感覺不公平、感覺
不合理、感覺不合法、感覺學校態度不好等。
當事人「不滿意」的情緒或感受,是危機傳播降
臨的前兆,學校要做到防治危機傳播,第一步就
是要消弭當事人的「不滿意感覺」。
校園性別事件的危機傳播:有跡可循



當事人或知情者是否向媒體爆料,也有跡象可循
,當記者來電話找校長了或者當民代來電話找校
長,論及校園性別事件時,就是有人爆料了。
學校要做的準備是「基於保護當事人的法律規定
保密原則」,向民代或媒體說明;在「避免當事
人二度傷害」的前提下,建議民代或者媒體不要
公布批露。
若媒體民代執意要公布,學校只能配合應變,要
如何達成溝通成效說服民代、媒體則屬於一種專
業能力,但也需要視案情對當事人的損害程度而
定。
校園性別事件的危機:突發事件


當爆料人檢附證據圖文給媒體後,媒體採取「非
平衡報導」,即以採訪爆料人所得資料,逕行報
導批露。抑或者爆料人投書媒體、爆料人逕行獨
家批露、爆料人向民代陳情後由民代召開記者會
等,都有可能發生「突如其來的危機傳播」。
從實例歸納,爆料者的身份可能是:本人、家
長親友、民意代表、民間組織;或以上五者的任
意組合。者五種人的利益並不完全相同,在各取
其需下,會形成聯手對學校提出質疑與攻擊。
校園危機傳播的多樣性

實務上危機傳播降臨校園還存在著多樣性
,包括爆料地點從記者會現場改到校園內
、爆料人提供影音、圖文證據與獨家媒體
合作等。此外若是爆料人通知媒體直撲校
園,尤其直闖「校長室」,對爆料人與媒
體而言,都有最大效益,然而此種現場交
鋒最容易失控。
學校的應對

案例顯示,如果無法避免此類危機傳播,校長選
擇在媒體面前表達對學生的高度關切,並且適度
表達道歉,是最妥適的策略。在爆料人直闖校園
的情境中,爆料人是「盛怒」,陪同來的媒攝影
機唯恐沒有火爆場面,也可能在旁言語煽動。如
果校長事先沒有心理準備,很容易落入情緒之爭
,而這是危機傳播策略最需避免的場景,?一為不
但無助於解決危機,也會輕易使形象受損。
媒體是危機是否惡化的關鍵

危機傳播的發展,從媒體對學校發言採訪開始,
但媒體記者會視案情嚴重程度、發言人是否配合
供給資料,甚至於當日新聞量是否不足都可能會
發展出「周邊人物反應」的採訪。可能包括學生
、校工、保全警衛,記者都能藉由「攀談」方式
,在不知情情下,收錄下發言或影音。
漫長的司法程序造成一再凌遲
校園性別事件如果走上司法程序,危機傳
播的也隨著司法程序繼續發展。司法程序
會有公文書,這些公文書,是媒體記者方
便取得並且容易整理的採訪資料。依序會
出現的是警察機關的移送書、檢察官的起
訴書、法院的裁判書。
 司法程序的每一步驟,都可能迫使校園性
別事件再度曝光,學校被迫再度面對大眾
的質疑

學校的處理不當更容易被媒體追殺
「吃案」與「知情不報」等行政措施更甚
於校園性別事件本身。
 學校閃避的態度往往是報導的重點。
 網路散佈使性騷擾事件更複雜化。
 手機拍攝使得事件更具震撼。

花蓮縣學童性侵國賠事件簿


2009/01 1名小六女童遞紙條「被男老師摸很不舒服」給班
導師,揭田姓體育教師性侵惡行。
2009/03 花蓮地檢署偵查發現田姓教師至少性侵4名同校
女童,將他起訴。
2009/09 花蓮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侵罪,判田姓教師18年
2009/10 監察院彈劾該校隱匿性侵的前、後任校長及主任
。
2009/11 因校方失職,花蓮縣政府經縣議會審議通過預算
,同意其中3被害人國賠案。
2009/12 花蓮縣長傅崐萁上任,撤回該項國賠案。
2010/01 田姓教師入監服刑。
2010/04/30 為國賠案給付最後期限,花縣府至今未付
2010年05月08日蘋果日報
台中某國小事件中的校長



包庇淫師 女校長被起訴
,逼學生口交 通報變脫
褲 主任助隱瞞(2009
0523 蘋果)
校長吃案護淫師 竟判無
罪,性侵通報寫成性騷,
法院:不構成偽造文書(
20100422日蘋果)
民代籲校園性侵就國賠
(20101029立報)
從2007到2010

台中市發生國小男師成狼師性侵四男童重大刑案,該狼師
雖被重判十九年半,但監委高鳳仙最近調查指出,該國小
校長胡淑娟未依法立即通報,還企圖撕毀狼師悔過書湮滅
證據,破壞犯罪現場,不適任校長職,台中市政府竟幫她
換學校續任校長,應負違失責任。台中市某國小謝姓教師
於2007年性侵四名男童,四男童的家長除向謝姓教師提起
刑事訴訟,並要求兩千萬元國賠,法院一審判決謝姓教師
二十四年刑期並判准國家賠償,台中市政府上訴中。該國
小校長胡○○則遭控涉及偽造文書,法院正在審理。校長
胡○○接到記者電話,只說「不方便回應」,即將電話掛
掉。(2010-07-26 自由時報 )
危機傳播對危機事件的衝擊




媒體報導增加危機處理的困難度,尤其電子媒體
動輒以現場轉播方式報導危機事件,對組織的危
機應變能造成更大的挑戰。致使原本不起眼的議
題擴大成巨大的雜音。
媒體報導影響大眾對組織形象的認知與評價,媒
體在危機真相未明之前,常造成「媒體審判」,
直接衝擊組織的形象。
傳播媒體成為危機事件中各方利益的角力場,為
了爭取發聲的地位,各方利益會在媒體鏡頭競逐
解釋權。
危機本身具備新聞價值。
警察大學葉毓蘭
38
危機處
危機傳播策略
是評估危機情境之後所作的選擇,如果決
策者能夠掌握危機情境,就有機會對外傳
達有效的反應策略。
 傳播策略是影響危機傳播成敗與否的關鍵
,能否改變主要閱聽眾的形象認知,就是
危機處理是否成功的主要評判標準。

警察大學葉毓蘭
39
危機處
危機傳播訊息設計





否認責任:可以採取直接否認,或擴充解釋與轉移指控的
方式。
規避責任:讓組織與事件責任「保持距離」的策略;組織
在危機中向外界提出藉口或托詞來正當化行動。
討好:贏取利益關係人支持的策略,並減少對組織的負面
情感。也可以透過組織過去的良好基礎建立利益關係人對
組織的認同。
矯正:以改過向善來贏得寬恕的策略,訊息設計方式可以
採取:道歉、賠償、修正錯誤並保證不再犯。
引出同情心:引出同情心的策略,是強調組織本身也是受
害者,以減少利益關係人的批判。
警察大學葉毓蘭
40
危機處
危機傳播與利益關係人



對學校危機而言,還有一個重要的觀念可以援引
,就是在危機傳播策略中,應向受害者表達憐憫
之情。
發生危機的組織,應向受害人表達憐憫同情之意
,主要是指危機造成當事人的不幸,組織向這些
人表達同情,並不意謂組織應負起所有責任。
相對的,只是表達組織對這群受害者之同理心與
關懷之意。這種對受害者表達憐憫之情的溝通策
略,可以建立組織在溝通公眾心目中「值得信賴
」的觀感,因為這顯示組織確實關心利益關係人
的需求。
警察大學葉毓蘭
41
危機處
校園性別事件的共通性

校園可以區分為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
、國小、特教學校,無論性別事件發生在
何種校園,學校都是一個被社會信賴的「
教養場所」、「教育組織」,會被以最高
的道德標準檢視,因此「學校要以負責任
態度,以保護學生為最高原則,這在各級
學校的危機傳播處理原則都是一致的,具
有共通性。
校園性別事件的差異性

但是因為各級學校學生年齡高低不一,其
所受「保密規範」出現差異,16歲以下學生
受到最高的保護,18歲以上或20歲以上成年
學生,可能依其意志或案情輕重而被鬆綁
;即有可能被公布個人資料。學校應熟悉
相關法律規定,才能依法辦理,而不至於
被媒體引導,做出不恰當的發言。
以妥適的危機傳播策略因應
無論各級學校,一旦發生「師對生」的性
侵害或性騷擾案件後,應該在組織危機傳
播策略及對應上採取有效的管理作為,來
因應事件的來臨,並降低對組織形象所造
成的損害。
 「妥適的」危機傳播策略,意指沒有「最
正確」、「最有效」的危機傳播策略,需
視個案內容而決定。各種採行的危機傳播
策略,無法變更事件的性質,只能減少危
機損害程度而已。

校園性別事件危機傳播的策略

一旦發生校園性別事件,學校發言人面對
媒體的態度,會影響社會觀感,進一步的
影響到危機傳播的未來走向。危機會朝兩
個方向演變(1)危機就此落幕,媒體不再
報導(2)遭致更多的批評與報導。
危機傳播的三低原則
危機傳播之前要以「道德」與「法律」並
濟,抱持對各方的憐憫之心與媒體溝通,
爭取記者的諒解,盡量降低新聞曝光的可
能。
 滿足記者的最低需求,但態度要懇切;降
低記者敵視的可能。
 敘述樣態(人時事地物),而不要描述詳
細情節,降低媒體渲染的可能

危機傳播的三高原則
高度承擔責任;組織全員因此而提高警戒
心。
 高度誠實面對,不要心存僥倖;危機處理
因此而提高妥適度。
 永遠以公共利益為核心,不要在乎自己或
面子;因此提高社會認同。

了解新聞傳播
新聞是建構出來的符號。
 新聞媒體並非報導事實,而是建構事實。
 媒體對於某一事件的報導,並非被動地反
映這件事的真相,而是主動建構此事件的
「符號性真實」,強迫社會公眾不知不覺
地接受媒體所訂定的觀念法則,並具有意
識型態中自然化與政治性的功能。

警察大學葉毓蘭
48
危機處
組織守門行為



截稿時間、寫作方式、採訪路線和新聞價值觀是
全部新聞的「門關框架」;個別守門人則是再在
傳播常規的門關框架內決定個別新聞的取捨。
Shoemaker歸納出影響守門行為的八個主要因素
是:消息來源、閱聽人、市場、廣告主、政府、
利益團體、公共關係和同業競爭等。
新聞守門行為會導致一個結果,就是「新聞不等
於全部的客觀真實」,最多只是小部份客觀、大
部份主觀的「訊息產製」結果而已。
警察大學葉毓蘭
49
危機處
SNG作業與守門行為
台灣目前有8個24小時播出的新聞頻道,加
上5家無線台的新聞部門,普遍運用SNG衛
星現場直播新聞,挑戰「組織守門」。
 SNG電子媒體科技把守門行為幾乎都交給
第一線的採訪記者;記者取捨新聞因為沒
有經過編輯台,而享有較大權力,相對也
要負更多的責任。

警察大學葉毓蘭
50
危機處
面對SNG鏡頭







發言人在面對SNG鏡頭開口之前,必須要冷靜:
自己稍後要講什麼?
講多久?
選擇什麼語氣講?
要給媒體公眾什麼「感覺」?
想要達到什麼「目的」?
如果講太多、太廣「許多沒有目的」的發言,就
會成為記者斷章取義的素材,發言過後通常難以
挽回。
警察大學葉毓蘭
51
危機處
新聞發言
新聞來源人物依其角色可區分為:當事人
、舉事人、評論人。
 在整個新聞製造過程中,消息來源藉由接
近用媒介的機會,篩選、宣揚對自己有利
的資訊。
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前述三種不同角
色都會出現。

警察大學葉毓蘭
52
危機處
媒體記者關心什麼









記者最關心的是在截稿前能發出採訪內容。
記者需要在採訪後進行整理後製。
取得獨家報導,打敗新聞同業。
以事實為基礎而客觀報導,但同時又要符合編輯或製作人
的要求。
希望獲得禮遇及尊重。畢竟,他們也只是在克盡職責而已
。
希望別人在有正當理由時才找他們,不希望受到不必要的
騷擾。
希望報導能引起讀者或聽眾的興趣。
事實上,想藉由無法證實的陳述來拼湊出一篇報導是不可
能的。
博得上司的好感,例如編輯、主管等。
警察大學葉毓蘭
53
危機處
為什麼學習新聞處理
在媒介、通信與傳播大匯流的資訊社會
(information society)裡,人們的一舉一
動,都有可能被「製造」成眾所見聞的
「新聞事件」。
 與學校相關的案件,尤其是學校出糗的事
件,都是媒體最喜歡的新聞!

54
看看民眾對治安印象的來源

警政署2012年第4季治安民調:民眾針對整體治安之訊息主要來源(可
複選)依序為「電子媒體報導(電視、廣播)」(88.15%)、「平面媒體
報導(報章、雜誌)」(47.45%)、「網路媒體報導」(34.56%)、「朋友
告知」(8.08%)、「自己跟同住的家人親身經歷或親眼所見」(5.99%)。
101年第4季
1.電子媒體
1
2.平面媒體報導
2
3. 網 路媒體
3
4. 朋 友告知
4
5. 自己跟家人親身經歷
5
3.80
6.鄰居告知
6
2.23
7. 親 戚告知
7
3.40
2.01
8. 同 事告知
8
2.92
88.15
47.45
34.56
8.08
5.99
%
100
80
60
40
20
96第3季
序位
序位
550
84.28
51.37
15.59
12.21
8.48
6.22
0
%
20
40
60
80
100
傳統媒體vs社群媒體

傳統媒體








平面及電子媒體
新聞報導時間較固定
媒體關係連結
記者專業度較高
確認之資訊報導
資訊導向(information
driven)
事件即是新聞(event is the
News)
•訊息即時性
•雙向互動性
•觀眾無限性
56
社群媒體







24小時/全年無休
低成本/全民記者
多種傳播管道(電腦、手機)
傳播訊息多樣(影像、文字、
照片等)
未確認資訊
個人意見導向(opinion
driven)
反應/接收訊息即是新聞
(reaction/perception is
the News)
校園性別事件危機傳播的原則
接受申訴階段
 學校永遠都要以學生利益為最優先的立場
,向學生或家長保證會依法辦理。
 學校要以明快態度,對於雙方都提供行政
資源協助。
 準備召開學校性平會進行了解或者展開調
查。

危機傳播原則:展開調查階段


學隔離申訴人與被申訴人,被申訴人暫時不需與
申訴人對質。無論承認或不承認,可以限時請被
申訴人提出書面說明。對逾時不提出者,或已經
承認者都應即刻舉發,並做校安或性侵通報。
若已獲當事人承認,學校性平會評估情節嚴重程
度,探詢被申訴人是否打算道歉、和解負責;探
詢申訴人是否接受道歉、和解,若無法達成協議
且案情嚴重應,將處理結果繼續做校安通報。
危機傳播原則:展開調查階段(二)

若被申訴人不承認,則需視可知證據探詢
申訴人是否接受。若證據顯示申訴人已涉
嫌不法侵害,而當事人仍不願意承認時,
學校應移請司法機關查辦,並將處理結果
繼續做校安通報。
危機傳播原則:完成調查階段(一)
調查完成而且證實學生受侵害,應說服媒
體保密
 在保護當事人原則下,學校基於保密原則
,不需對外公開,但要繼續對學生進行心
理輔導與保護,並採取對學生最有利的救
濟措施。
 當媒體對於案件進行採訪時,基於保護當
事人原則,應婉請媒體記者以同理心保護
當事人。

危機傳播原則:完成調查階段(二)
媒體執意採訪報導
 若媒體握有相當資料進行採訪,並且執意
採訪報導時,學校發言人接受採訪時應備
的態度是:
 道歉:因為不幸的事件在校園內發生,學
校有督導與防治的義務責任。
 不捨:對學生的遭遇感到為人師長者的不
捨,並力求彌補

最後的提醒: 危機傳播策略
危機傳播是所有學校經常遇到的挑戰,但
是學校無法應付媒體採訪,也缺乏積極有
效的媒體策略
 學校不擅「政治溝通」或「媒體回應」,
其結果,對學校威信與教育的後果造成的
損害是很難避免的。

62
人人都可能是發言人
在數位匯流的時代,人人需要培養「回應
力」,才能搞清楚在媒體上應該說什麼,
不應該說什麼,也必須了解法律對我們的
限制為何
 因為校園人為災害或性平案件的敏感度,
我們更需要了解什麼能講,什麼不能講

63
回應媒體的發言原則
SOUND BITE: 30-60秒的報導,你的發言能
有多少秒數?
 發言回應的設計都應該以20秒作為一個段
落,最多三個段落。
 注意陷阱題
 多言無益、多說多錯,但是不能不說
 接受採訪時多聽少說
 掌控發言內容: 推避與轉圜

64
危機傳播策略的三低原則
危機傳播之前要以「道德」與「法律」並
濟,抱持對各方的憐憫之心,降低新聞曝
光的可能。
 滿足記者的最低需求,但態度要懇切;降
低記者敵視的可能。
 敘述樣態(人時事地物),而不要描述詳
細情節,降低媒體渲染的可能

65
危機傳播策略的三高原則
承擔責任;組織全員因此而提高警戒心。
 誠實面對,不要心存僥倖;危機處理因此
而提高妥適度。
 永遠以公共利益為核心,不要在乎自己或
面子;可以提高社會認同。

66
如果你是發言人
一旦發生危機傳播事件,發言人面對媒體
的態度,會影響社會觀感,進一步的影響
到「危機」未來的走向,是惡化,還是好
轉,或結束?
 發言人面對媒體採訪時的態度很重要,需
要勤加練習
 發言人最多只需要準備2或3段20秒一氣呵
成的、完整的發言即可。

67
發言人的事先演練
先決定態度
 從容的…
 有決斷力的…
 與社會大眾同憂同喜的…
 悲憫的…

68
發言人決策的形成

發言人要考慮的是
機關利益與名譽
 上級首長的態度
 輿論壓力的強弱。

發言決策可以選擇卸責、道歉、模糊化或
「正在調查了解中」,拖到「以後再說」
 但為了符合社會期待,也為了讓危機傳播
能儘快和緩落幕,最好展現有反省的能力

69
面對危機事件發言的建議
依法行政、合乎程序、媒體關係、諮商輔
導
 「依法行政」是不夠的;比較積極的作法
是要體會民情、民意;而且在合法的範圍
內謀求解決。
 平常與媒體建立友善健康的關係,危機發
生時注意善後,記取教訓,預防再犯!

70
相關法令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性別平等教育法
 校園性侵或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媒體對性侵害事件之報導保護被害人之處
理原則(原新聞局)
 刑事訴訟法
 廣播電視法

警察大學葉毓蘭
71
危機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媒體
,不得報導或記 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被害人身
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 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
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各該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 以下罰鍰
,並得沒入前項物品、命其移除內容或下架或採行其他必
要之處 置;其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
罰。但被害人死亡,經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
認有報導必要者,不罰。(第13條)
意即經被害人同意(而被害人如為未成年者,則監護人同
意即可)或因偵查犯罪之必要者,不在此限。這是媒體最
常使用的一道「護身符」,媒體認為家長、受害者均同意
採訪,所以無法律責任。有些媒體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會
要求受害者寫下同意書,以求自保。
警察大學葉毓蘭
72
危機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性侵害被害人姓
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 足資識別
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
予保密。警察人員必要 時應採取保護被害
人之安全措施。 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軍
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
被害人 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
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第12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媒體
,不得報導或記 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被害人身
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 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
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各該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 以下罰鍰
,並得沒入前項物品、命其移除內容或下架或採行其他必
要之處 置;其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
罰。但被害人死亡,經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
認有報導必要者,不罰。(第13條)
意即經被害人同意(而被害人如為未成年者,則監護人同
意即可)或因偵查犯罪之必要者,不在此限。這是媒體最
常使用的一道「護身符」,媒體認為家長、受害者均同意
採訪,所以無法律責任。有些媒體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會
要求受害者寫下同意書,以求自保。
警察大學葉毓蘭
74
危機處
性別平等教育法

第22條: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
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秉持客
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
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但 應避免重
複詢問。 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
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
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警察大學葉毓蘭
75
危機處
性別平等教育法

第26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過程中,得視情況 就
相關事項、處理方式及原則予以說明,並
得於事件處理完成後,經被害 人或其法定
代理人之同意,將事件之有無、樣態及處
理方式予以公布。但 不得揭露當事人之姓
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性別平等教育法

第27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
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加害人之檔案 資料。 前項加害
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
讀或服務之學校 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加害
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 接獲前項通報之學校,
應對加害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
, 並不得公布加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
分之資料。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
第19條: 經媒體報導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
或性霸凌事件,應視同檢舉,學校或主 管
機關應主動將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平會調查
處理。疑似被害人不願配合調 查時,學校
或主管機關仍應提供必要之輔導或協助。
學校處理霸凌事件,發現有疑似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情事者,視同檢 舉,由學
校防治霸凌因應小組依前條規定辦理。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

第23條第四款:就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或受邀
協助調查之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 識身分之資料
,應予保密。但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
量者, 不在此限。
第24條:依前條第四款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包
括參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事件之
所有人員。 依前項規定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
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警察大學葉毓蘭
79
危機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第69條: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
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 得報導或記載
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一、遭受第
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四、
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
前項第三款或其他法律特 別規定之情形外,亦不
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 除
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
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第 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姓名及
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警察大學葉毓蘭
80
危機處
媒體對性侵害事件之報導保護被害
人之處理原則(新聞局)



一、媒體報導性侵害犯罪事件,應嚴格遵守性侵害犯罪防
治法第十三條有關規定,不得報導性侵害事件被害人之姓
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
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
二、媒體報導犯罪事件,如涉及與性侵害犯罪有關,均應
隱去被害人之相關資訊,即使被害人已死亡者亦同。但被
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
必要者,不在此限。
三、所稱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包括被害人照片或影
像、聲音、住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與班級或
工作場所等個人基本資料,或其他讓人足資辨識被害人身
分之資訊。
警察大學葉毓蘭
81
危機處
刑事訴訟法
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偵查,不公開之
」,第3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
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 他於偵查程
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
利益或保護合 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
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 行法定職
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警察大學葉毓蘭
82
危機處
廣播電視法


第22條: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
的訴訟事件,不得評論。若有媒體評論或誤導司
法案件
第43條: 規定罰則:電視事業處五千元以上、二十
萬元以下罰鍰;廣播事 業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
以下罰鍰:
警察大學葉毓蘭
83
危機處

問答時間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