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校園人為災害危機處理與媒體公關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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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2-校園人為災害危機處理與媒體公關2014
校園人為災害之危機處理
與媒體因應
報告人: 葉毓蘭
危機的定義
韋氏大字典定義,危機是「轉機與惡化的分水嶺
」,是「決定性的一刻」和「關鍵的一刻」。
危機是組織因內、外環境因素所引起的一種對組
織生存具有立即且嚴重威脅性的情境或事件。
危機是在無預警的情況下所爆發的緊急事件,若
不立即在有限時間內做成決策,將危急的因素控
制或排除,極可能對個人或組織的生存或發展造
成重大威脅。
2/
危機形成的要素
危機乃是未曾意料而倉促爆發所造成的一
種意外。
威脅到組織或決策單位之價值或目標。
在情況急遽轉變之前可供反應的時間有限
(Hermann, 1969 , 64)。
3/
危機的特性
危機的形成具有階段性。
危機具有威脅性。
危機具有不確定性:包括狀態的不確定、
影響的不確定、反應的不確定等。
危機具有時間上的緊迫性。
4/
危機四意
意亂情迷。心智迷亂時,容易引起危機。
得意忘形。一旦高興的過了頭,就很容易
樂極生悲,反而招來危機。
心灰意冷。面對挑戰時,不但未能奮力迎
擊,反而鬥志全無,更增危機。
粗心大意。凡事無所謂、不在乎,或不肯
用心時,便會產生危機。
5/
危機的類型I
外部因素造成的人為危機。
外部因素引發的自然危機。
內部因素引發的人為危機。
內部因素引發的自然危機。
Shrivastava and Mitroff
6/
危機的類型II
風潮型(fad):來的快、去的也快,稍縱即逝,
威脅性較低。
攀高型(scalable):指因為危機處理不當,使危
機出現雪球效應益加擴大;或是危機本身的複雜
度本來就高,原本的危機強度不斷累積,甚至發
展成另一種危機。
循環型(cyclical):通常指和季節循環出現的颱
風對農漁業的威脅;或景氣循環造成的企業經營
危機,通常會在預測的時間範圍內發生。
Gonzalez-Herrero and Pratt
危機管理的定義
Pearson與Misra指出,危機管理具有事先防
範與事件處理的成份,而且依據有計劃的
流程進行的管理作為。
危機管理是組織為防止危機的發生與擴大
,或更有效的抑制已發生的危機之管理作
為。
8/
危機管理的階段
Steven Fink的四階段區分
潛伏期
爆發期
善後期
解決期
9/
校園危機的SWOT分析
SWOT分析即分析組織本身的優勢、弱點及環境
的機會及威脅,而由充分了解其本身的情勢,進
而藉著利用本身的優勢及環境中的機會,減少本
身弱點以規避環境中的威脅,進而使組織獲得策
略成功。也就是說其主要內涵為對自己本身內部
的優勢條件(Strength)與弱勢條件(Weakness)
;即對外在環境可能存在的機會(Opportunity)
與威脅(Threat),預作規劃因應。簡言之,即是
分別從組織內、外部來從事各種優劣勢評估。
危機處
危機溝通的原則
由於台灣的媒體習於報導負面新聞,使個
人與企業或機關所面對的危機,多屬於「
外在環境造成的人為危機」。這一類危機
都會透過媒體,牽動社會大眾及主管機關
的情緒;因此,「溝通技巧」將是影響成
敗最直接的因素,處理得宜,危機可以在
數天內化解,否則小糾紛滾成大風暴,束
手無策
11
校園危機溝通
危機的情境有其不確定性及急迫性,危機
相關的利害關係者更是急於需要了解相關
資訊,若沒有統一口徑的管道訊息迅速傳
遞,很容易惡化危機的狀況。
爲使消息正確且迅速傳遞,學校應指派一
位發言人負責解答問題及爲學校爭取良好
形象。
警察大學葉毓蘭
12
危機處
校園危機善後
對於危機所造成的傷害,學校及教育主管
機關均應承擔相關的責任及輔導工作,即
使直接的責任不在學校,亦應負起復原及
追蹤輔導的責任。
在檢討後,應立即由相關單位人員研擬補
救及改進計畫,統合各種人力及物力資源
,進行追蹤輔導,使其儘速復原。
重大校園危安事件
學生群架
霸凌
偷竊
破壞
飲酒、吸毒
自殺
老師不當管教
流行傳染病
重大交通事故
外人闖入校園偷竊、
破壞、施暴
性侵害、性騷擾、性
霸凌
人為災害中的校園性別事件
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
行為。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
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
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
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
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
者。
校園性別事件
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
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
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
且非屬性騷擾者。
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
認知與接受。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後,民國94年3月再公布
實施「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以促使
各級學校積極推動防治教育、案件調查處理與救
濟,校園空間環境改善、教學及人際互動注意事
項等等,民國101年5月24日正名為「校園性侵害性
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民國100年2月修正增列第20條(101年修正為第19條
):「經媒體報導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應
視同檢舉,學校或主管機關應主動將事件交由所
設之性平會調查處理」。
媒體是危機的關鍵
性侵害
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
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
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
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百
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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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交與亂倫
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
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三十條 (血親為性交罪)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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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不對等之下的性侵害…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
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
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
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
之。 (刑法第228條)
20
對幼性交,當然有罪!
第二百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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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不能不瞭解的法律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
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
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8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
一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
關係受自己監督 、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
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性騷擾防治法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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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分認定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
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
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
學生者。
學校的責任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
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
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
超過二十四小時。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
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第 21 條 )
違者重罰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
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
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
職。
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
應依法告發。(第 36-1 條 )
傳播危機
大眾傳播的惡性商業化競爭,出現畸型發
展。以往的觀念認為「校園性侵」、「校
園性騷擾」出現後才形成校園傳播危機。
大眾傳媒以不完整的事件拼湊事件,斷章
取義或揣測質疑出來讓學校「失面子」的
報導,就會出現「傳播危機」。
校園性別事件危機:前兆
在校園性別事件的當事人向學校提出申訴或舉發
後,當事人、親友、知情者對於學校處置的「感
覺」很重要。如果當事人明確表達出「不滿意」
時,就有轉向民代陳情、媒體爆料的可能性。
「不滿意感覺」的元素,包括感覺不公平、感覺
不合理、感覺不合法、感覺學校態度不好等。
當事人「不滿意」的情緒或感受,是危機傳播降
臨的前兆,學校要做到防治危機傳播,第一步就
是要消弭當事人的「不滿意感覺」。
校園性別事件的危機傳播:有跡可循
當事人或知情者是否向媒體爆料,也有跡象可循
,當記者來電話找校長了或者當民代來電話找校
長,論及校園性別事件時,就是有人爆料了。
學校要做的準備是「基於保護當事人的法律規定
保密原則」,向民代或媒體說明;在「避免當事
人二度傷害」的前提下,建議民代或者媒體不要
公布批露。
若媒體民代執意要公布,學校只能配合應變,要
如何達成溝通成效說服民代、媒體則屬於一種專
業能力,但也需要視案情對當事人的損害程度而
定。
校園性別事件的危機:突發事件
當爆料人檢附證據圖文給媒體後,媒體採取「非
平衡報導」,即以採訪爆料人所得資料,逕行報
導批露。抑或者爆料人投書媒體、爆料人逕行獨
家批露、爆料人向民代陳情後由民代召開記者會
等,都有可能發生「突如其來的危機傳播」。
從實例歸納,爆料者的身份可能是:本人、家
長親友、民意代表、民間組織;或以上五者的任
意組合。者五種人的利益並不完全相同,在各取
其需下,會形成聯手對學校提出質疑與攻擊。
校園危機傳播的多樣性
實務上危機傳播降臨校園還存在著多樣性
,包括爆料地點從記者會現場改到校園內
、爆料人提供影音、圖文證據與獨家媒體
合作等。此外若是爆料人通知媒體直撲校
園,尤其直闖「校長室」,對爆料人與媒
體而言,都有最大效益,然而此種現場交
鋒最容易失控。
學校的應對
案例顯示,如果無法避免此類危機傳播,校長選
擇在媒體面前表達對學生的高度關切,並且適度
表達道歉,是最妥適的策略。在爆料人直闖校園
的情境中,爆料人是「盛怒」,陪同來的媒攝影
機唯恐沒有火爆場面,也可能在旁言語煽動。如
果校長事先沒有心理準備,很容易落入情緒之爭
,而這是危機傳播策略最需避免的場景,?一為不
但無助於解決危機,也會輕易使形象受損。
媒體是危機是否惡化的關鍵
危機傳播的發展,從媒體對學校發言採訪開始,
但媒體記者會視案情嚴重程度、發言人是否配合
供給資料,甚至於當日新聞量是否不足都可能會
發展出「周邊人物反應」的採訪。可能包括學生
、校工、保全警衛,記者都能藉由「攀談」方式
,在不知情情下,收錄下發言或影音。
漫長的司法程序造成一再凌遲
校園性別事件如果走上司法程序,危機傳
播的也隨著司法程序繼續發展。司法程序
會有公文書,這些公文書,是媒體記者方
便取得並且容易整理的採訪資料。依序會
出現的是警察機關的移送書、檢察官的起
訴書、法院的裁判書。
司法程序的每一步驟,都可能迫使校園性
別事件再度曝光,學校被迫再度面對大眾
的質疑
學校的處理不當更容易被媒體追殺
「吃案」與「知情不報」等行政措施更甚
於校園性別事件本身。
學校閃避的態度往往是報導的重點。
網路散佈使性騷擾事件更複雜化。
手機拍攝使得事件更具震撼。
花蓮縣學童性侵國賠事件簿
2009/01 1名小六女童遞紙條「被男老師摸很不舒服」給班
導師,揭田姓體育教師性侵惡行。
2009/03 花蓮地檢署偵查發現田姓教師至少性侵4名同校
女童,將他起訴。
2009/09 花蓮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侵罪,判田姓教師18年
2009/10 監察院彈劾該校隱匿性侵的前、後任校長及主任
。
2009/11 因校方失職,花蓮縣政府經縣議會審議通過預算
,同意其中3被害人國賠案。
2009/12 花蓮縣長傅崐萁上任,撤回該項國賠案。
2010/01 田姓教師入監服刑。
2010/04/30 為國賠案給付最後期限,花縣府至今未付
2010年05月08日蘋果日報
台中某國小事件中的校長
包庇淫師 女校長被起訴
,逼學生口交 通報變脫
褲 主任助隱瞞(2009
0523 蘋果)
校長吃案護淫師 竟判無
罪,性侵通報寫成性騷,
法院:不構成偽造文書(
20100422日蘋果)
民代籲校園性侵就國賠
(20101029立報)
從2007到2010
台中市發生國小男師成狼師性侵四男童重大刑案,該狼師
雖被重判十九年半,但監委高鳳仙最近調查指出,該國小
校長胡淑娟未依法立即通報,還企圖撕毀狼師悔過書湮滅
證據,破壞犯罪現場,不適任校長職,台中市政府竟幫她
換學校續任校長,應負違失責任。台中市某國小謝姓教師
於2007年性侵四名男童,四男童的家長除向謝姓教師提起
刑事訴訟,並要求兩千萬元國賠,法院一審判決謝姓教師
二十四年刑期並判准國家賠償,台中市政府上訴中。該國
小校長胡○○則遭控涉及偽造文書,法院正在審理。校長
胡○○接到記者電話,只說「不方便回應」,即將電話掛
掉。(2010-07-26 自由時報 )
危機傳播對危機事件的衝擊
媒體報導增加危機處理的困難度,尤其電子媒體
動輒以現場轉播方式報導危機事件,對組織的危
機應變能造成更大的挑戰。致使原本不起眼的議
題擴大成巨大的雜音。
媒體報導影響大眾對組織形象的認知與評價,媒
體在危機真相未明之前,常造成「媒體審判」,
直接衝擊組織的形象。
傳播媒體成為危機事件中各方利益的角力場,為
了爭取發聲的地位,各方利益會在媒體鏡頭競逐
解釋權。
危機本身具備新聞價值。
警察大學葉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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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
危機傳播策略
是評估危機情境之後所作的選擇,如果決
策者能夠掌握危機情境,就有機會對外傳
達有效的反應策略。
傳播策略是影響危機傳播成敗與否的關鍵
,能否改變主要閱聽眾的形象認知,就是
危機處理是否成功的主要評判標準。
警察大學葉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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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
危機傳播訊息設計
否認責任:可以採取直接否認,或擴充解釋與轉移指控的
方式。
規避責任:讓組織與事件責任「保持距離」的策略;組織
在危機中向外界提出藉口或托詞來正當化行動。
討好:贏取利益關係人支持的策略,並減少對組織的負面
情感。也可以透過組織過去的良好基礎建立利益關係人對
組織的認同。
矯正:以改過向善來贏得寬恕的策略,訊息設計方式可以
採取:道歉、賠償、修正錯誤並保證不再犯。
引出同情心:引出同情心的策略,是強調組織本身也是受
害者,以減少利益關係人的批判。
警察大學葉毓蘭
40
危機處
危機傳播與利益關係人
對學校危機而言,還有一個重要的觀念可以援引
,就是在危機傳播策略中,應向受害者表達憐憫
之情。
發生危機的組織,應向受害人表達憐憫同情之意
,主要是指危機造成當事人的不幸,組織向這些
人表達同情,並不意謂組織應負起所有責任。
相對的,只是表達組織對這群受害者之同理心與
關懷之意。這種對受害者表達憐憫之情的溝通策
略,可以建立組織在溝通公眾心目中「值得信賴
」的觀感,因為這顯示組織確實關心利益關係人
的需求。
警察大學葉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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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
校園性別事件的共通性
校園可以區分為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
、國小、特教學校,無論性別事件發生在
何種校園,學校都是一個被社會信賴的「
教養場所」、「教育組織」,會被以最高
的道德標準檢視,因此「學校要以負責任
態度,以保護學生為最高原則,這在各級
學校的危機傳播處理原則都是一致的,具
有共通性。
校園性別事件的差異性
但是因為各級學校學生年齡高低不一,其
所受「保密規範」出現差異,16歲以下學生
受到最高的保護,18歲以上或20歲以上成年
學生,可能依其意志或案情輕重而被鬆綁
;即有可能被公布個人資料。學校應熟悉
相關法律規定,才能依法辦理,而不至於
被媒體引導,做出不恰當的發言。
以妥適的危機傳播策略因應
無論各級學校,一旦發生「師對生」的性
侵害或性騷擾案件後,應該在組織危機傳
播策略及對應上採取有效的管理作為,來
因應事件的來臨,並降低對組織形象所造
成的損害。
「妥適的」危機傳播策略,意指沒有「最
正確」、「最有效」的危機傳播策略,需
視個案內容而決定。各種採行的危機傳播
策略,無法變更事件的性質,只能減少危
機損害程度而已。
校園性別事件危機傳播的策略
一旦發生校園性別事件,學校發言人面對
媒體的態度,會影響社會觀感,進一步的
影響到危機傳播的未來走向。危機會朝兩
個方向演變(1)危機就此落幕,媒體不再
報導(2)遭致更多的批評與報導。
危機傳播的三低原則
危機傳播之前要以「道德」與「法律」並
濟,抱持對各方的憐憫之心與媒體溝通,
爭取記者的諒解,盡量降低新聞曝光的可
能。
滿足記者的最低需求,但態度要懇切;降
低記者敵視的可能。
敘述樣態(人時事地物),而不要描述詳
細情節,降低媒體渲染的可能
危機傳播的三高原則
高度承擔責任;組織全員因此而提高警戒
心。
高度誠實面對,不要心存僥倖;危機處理
因此而提高妥適度。
永遠以公共利益為核心,不要在乎自己或
面子;因此提高社會認同。
了解新聞傳播
新聞是建構出來的符號。
新聞媒體並非報導事實,而是建構事實。
媒體對於某一事件的報導,並非被動地反
映這件事的真相,而是主動建構此事件的
「符號性真實」,強迫社會公眾不知不覺
地接受媒體所訂定的觀念法則,並具有意
識型態中自然化與政治性的功能。
警察大學葉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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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
組織守門行為
截稿時間、寫作方式、採訪路線和新聞價值觀是
全部新聞的「門關框架」;個別守門人則是再在
傳播常規的門關框架內決定個別新聞的取捨。
Shoemaker歸納出影響守門行為的八個主要因素
是:消息來源、閱聽人、市場、廣告主、政府、
利益團體、公共關係和同業競爭等。
新聞守門行為會導致一個結果,就是「新聞不等
於全部的客觀真實」,最多只是小部份客觀、大
部份主觀的「訊息產製」結果而已。
警察大學葉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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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
SNG作業與守門行為
台灣目前有8個24小時播出的新聞頻道,加
上5家無線台的新聞部門,普遍運用SNG衛
星現場直播新聞,挑戰「組織守門」。
SNG電子媒體科技把守門行為幾乎都交給
第一線的採訪記者;記者取捨新聞因為沒
有經過編輯台,而享有較大權力,相對也
要負更多的責任。
警察大學葉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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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
面對SNG鏡頭
發言人在面對SNG鏡頭開口之前,必須要冷靜:
自己稍後要講什麼?
講多久?
選擇什麼語氣講?
要給媒體公眾什麼「感覺」?
想要達到什麼「目的」?
如果講太多、太廣「許多沒有目的」的發言,就
會成為記者斷章取義的素材,發言過後通常難以
挽回。
警察大學葉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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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
新聞發言
新聞來源人物依其角色可區分為:當事人
、舉事人、評論人。
在整個新聞製造過程中,消息來源藉由接
近用媒介的機會,篩選、宣揚對自己有利
的資訊。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前述三種不同角
色都會出現。
警察大學葉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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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
媒體記者關心什麼
記者最關心的是在截稿前能發出採訪內容。
記者需要在採訪後進行整理後製。
取得獨家報導,打敗新聞同業。
以事實為基礎而客觀報導,但同時又要符合編輯或製作人
的要求。
希望獲得禮遇及尊重。畢竟,他們也只是在克盡職責而已
。
希望別人在有正當理由時才找他們,不希望受到不必要的
騷擾。
希望報導能引起讀者或聽眾的興趣。
事實上,想藉由無法證實的陳述來拼湊出一篇報導是不可
能的。
博得上司的好感,例如編輯、主管等。
警察大學葉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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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
為什麼學習新聞處理
在媒介、通信與傳播大匯流的資訊社會
(information society)裡,人們的一舉一
動,都有可能被「製造」成眾所見聞的
「新聞事件」。
與學校相關的案件,尤其是學校出糗的事
件,都是媒體最喜歡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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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民眾對治安印象的來源
警政署2012年第4季治安民調:民眾針對整體治安之訊息主要來源(可
複選)依序為「電子媒體報導(電視、廣播)」(88.15%)、「平面媒體
報導(報章、雜誌)」(47.45%)、「網路媒體報導」(34.56%)、「朋友
告知」(8.08%)、「自己跟同住的家人親身經歷或親眼所見」(5.99%)。
101年第4季
1.電子媒體
1
2.平面媒體報導
2
3. 網 路媒體
3
4. 朋 友告知
4
5. 自己跟家人親身經歷
5
3.80
6.鄰居告知
6
2.23
7. 親 戚告知
7
3.40
2.01
8. 同 事告知
8
2.92
88.15
47.45
34.56
8.08
5.99
%
100
80
60
40
20
96第3季
序位
序位
550
84.28
51.37
15.59
12.21
8.48
6.22
0
%
20
40
60
80
100
傳統媒體vs社群媒體
傳統媒體
平面及電子媒體
新聞報導時間較固定
媒體關係連結
記者專業度較高
確認之資訊報導
資訊導向(information
driven)
事件即是新聞(event is the
News)
•訊息即時性
•雙向互動性
•觀眾無限性
56
社群媒體
24小時/全年無休
低成本/全民記者
多種傳播管道(電腦、手機)
傳播訊息多樣(影像、文字、
照片等)
未確認資訊
個人意見導向(opinion
driven)
反應/接收訊息即是新聞
(reaction/perception is
the News)
校園性別事件危機傳播的原則
接受申訴階段
學校永遠都要以學生利益為最優先的立場
,向學生或家長保證會依法辦理。
學校要以明快態度,對於雙方都提供行政
資源協助。
準備召開學校性平會進行了解或者展開調
查。
危機傳播原則:展開調查階段
學隔離申訴人與被申訴人,被申訴人暫時不需與
申訴人對質。無論承認或不承認,可以限時請被
申訴人提出書面說明。對逾時不提出者,或已經
承認者都應即刻舉發,並做校安或性侵通報。
若已獲當事人承認,學校性平會評估情節嚴重程
度,探詢被申訴人是否打算道歉、和解負責;探
詢申訴人是否接受道歉、和解,若無法達成協議
且案情嚴重應,將處理結果繼續做校安通報。
危機傳播原則:展開調查階段(二)
若被申訴人不承認,則需視可知證據探詢
申訴人是否接受。若證據顯示申訴人已涉
嫌不法侵害,而當事人仍不願意承認時,
學校應移請司法機關查辦,並將處理結果
繼續做校安通報。
危機傳播原則:完成調查階段(一)
調查完成而且證實學生受侵害,應說服媒
體保密
在保護當事人原則下,學校基於保密原則
,不需對外公開,但要繼續對學生進行心
理輔導與保護,並採取對學生最有利的救
濟措施。
當媒體對於案件進行採訪時,基於保護當
事人原則,應婉請媒體記者以同理心保護
當事人。
危機傳播原則:完成調查階段(二)
媒體執意採訪報導
若媒體握有相當資料進行採訪,並且執意
採訪報導時,學校發言人接受採訪時應備
的態度是:
道歉:因為不幸的事件在校園內發生,學
校有督導與防治的義務責任。
不捨:對學生的遭遇感到為人師長者的不
捨,並力求彌補
最後的提醒: 危機傳播策略
危機傳播是所有學校經常遇到的挑戰,但
是學校無法應付媒體採訪,也缺乏積極有
效的媒體策略
學校不擅「政治溝通」或「媒體回應」,
其結果,對學校威信與教育的後果造成的
損害是很難避免的。
62
人人都可能是發言人
在數位匯流的時代,人人需要培養「回應
力」,才能搞清楚在媒體上應該說什麼,
不應該說什麼,也必須了解法律對我們的
限制為何
因為校園人為災害或性平案件的敏感度,
我們更需要了解什麼能講,什麼不能講
63
回應媒體的發言原則
SOUND BITE: 30-60秒的報導,你的發言能
有多少秒數?
發言回應的設計都應該以20秒作為一個段
落,最多三個段落。
注意陷阱題
多言無益、多說多錯,但是不能不說
接受採訪時多聽少說
掌控發言內容: 推避與轉圜
64
危機傳播策略的三低原則
危機傳播之前要以「道德」與「法律」並
濟,抱持對各方的憐憫之心,降低新聞曝
光的可能。
滿足記者的最低需求,但態度要懇切;降
低記者敵視的可能。
敘述樣態(人時事地物),而不要描述詳
細情節,降低媒體渲染的可能
65
危機傳播策略的三高原則
承擔責任;組織全員因此而提高警戒心。
誠實面對,不要心存僥倖;危機處理因此
而提高妥適度。
永遠以公共利益為核心,不要在乎自己或
面子;可以提高社會認同。
66
如果你是發言人
一旦發生危機傳播事件,發言人面對媒體
的態度,會影響社會觀感,進一步的影響
到「危機」未來的走向,是惡化,還是好
轉,或結束?
發言人面對媒體採訪時的態度很重要,需
要勤加練習
發言人最多只需要準備2或3段20秒一氣呵
成的、完整的發言即可。
67
發言人的事先演練
先決定態度
從容的…
有決斷力的…
與社會大眾同憂同喜的…
悲憫的…
68
發言人決策的形成
發言人要考慮的是
機關利益與名譽
上級首長的態度
輿論壓力的強弱。
發言決策可以選擇卸責、道歉、模糊化或
「正在調查了解中」,拖到「以後再說」
但為了符合社會期待,也為了讓危機傳播
能儘快和緩落幕,最好展現有反省的能力
69
面對危機事件發言的建議
依法行政、合乎程序、媒體關係、諮商輔
導
「依法行政」是不夠的;比較積極的作法
是要體會民情、民意;而且在合法的範圍
內謀求解決。
平常與媒體建立友善健康的關係,危機發
生時注意善後,記取教訓,預防再犯!
70
相關法令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校園性侵或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媒體對性侵害事件之報導保護被害人之處
理原則(原新聞局)
刑事訴訟法
廣播電視法
警察大學葉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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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媒體
,不得報導或記 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被害人身
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 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
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各該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 以下罰鍰
,並得沒入前項物品、命其移除內容或下架或採行其他必
要之處 置;其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
罰。但被害人死亡,經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
認有報導必要者,不罰。(第13條)
意即經被害人同意(而被害人如為未成年者,則監護人同
意即可)或因偵查犯罪之必要者,不在此限。這是媒體最
常使用的一道「護身符」,媒體認為家長、受害者均同意
採訪,所以無法律責任。有些媒體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會
要求受害者寫下同意書,以求自保。
警察大學葉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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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性侵害被害人姓
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 足資識別
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
予保密。警察人員必要 時應採取保護被害
人之安全措施。 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軍
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
被害人 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
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第12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媒體
,不得報導或記 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被害人身
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 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
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各該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 以下罰鍰
,並得沒入前項物品、命其移除內容或下架或採行其他必
要之處 置;其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
罰。但被害人死亡,經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
認有報導必要者,不罰。(第13條)
意即經被害人同意(而被害人如為未成年者,則監護人同
意即可)或因偵查犯罪之必要者,不在此限。這是媒體最
常使用的一道「護身符」,媒體認為家長、受害者均同意
採訪,所以無法律責任。有些媒體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會
要求受害者寫下同意書,以求自保。
警察大學葉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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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2條: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
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秉持客
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
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但 應避免重
複詢問。 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
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
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警察大學葉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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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6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過程中,得視情況 就
相關事項、處理方式及原則予以說明,並
得於事件處理完成後,經被害 人或其法定
代理人之同意,將事件之有無、樣態及處
理方式予以公布。但 不得揭露當事人之姓
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7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
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加害人之檔案 資料。 前項加害
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
讀或服務之學校 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加害
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 接獲前項通報之學校,
應對加害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
, 並不得公布加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
分之資料。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第19條: 經媒體報導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
或性霸凌事件,應視同檢舉,學校或主 管
機關應主動將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平會調查
處理。疑似被害人不願配合調 查時,學校
或主管機關仍應提供必要之輔導或協助。
學校處理霸凌事件,發現有疑似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情事者,視同檢 舉,由學
校防治霸凌因應小組依前條規定辦理。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第23條第四款:就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或受邀
協助調查之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 識身分之資料
,應予保密。但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
量者, 不在此限。
第24條:依前條第四款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包
括參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事件之
所有人員。 依前項規定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
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警察大學葉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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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69條: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
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 得報導或記載
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一、遭受第
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四、
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
前項第三款或其他法律特 別規定之情形外,亦不
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 除
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
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第 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姓名及
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警察大學葉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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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
媒體對性侵害事件之報導保護被害
人之處理原則(新聞局)
一、媒體報導性侵害犯罪事件,應嚴格遵守性侵害犯罪防
治法第十三條有關規定,不得報導性侵害事件被害人之姓
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
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
二、媒體報導犯罪事件,如涉及與性侵害犯罪有關,均應
隱去被害人之相關資訊,即使被害人已死亡者亦同。但被
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
必要者,不在此限。
三、所稱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包括被害人照片或影
像、聲音、住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與班級或
工作場所等個人基本資料,或其他讓人足資辨識被害人身
分之資訊。
警察大學葉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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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
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偵查,不公開之
」,第3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
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 他於偵查程
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
利益或保護合 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
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 行法定職
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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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
廣播電視法
第22條: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
的訴訟事件,不得評論。若有媒體評論或誤導司
法案件
第43條: 規定罰則:電視事業處五千元以上、二十
萬元以下罰鍰;廣播事 業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
以下罰鍰:
警察大學葉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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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
問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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