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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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公允價值

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申報常見缺失
2014年11月
簡報大綱
法規依據
申報注意事項
申報分類說明
申報常見缺失
2
法規依據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
條第4項「公開發行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
非屬國內公開發行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
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
月十日前輸入資訊申報網站」
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第
3條第1項第16款
申報注意事項
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者,由公開
發行公司代為公告申報。
若無交易事項,應「按月」設定免申報作業。
按月申報截至上月底止之交易資訊,非僅公告單一月
份交易資訊。
應公告項目如有錯誤或缺漏應予補正時,應將全部項
目重行公告申報。
4
申報注意事項(續)
5
申報注意事項(續)
單筆上傳:適用於申報單一公司交易資料
彙總上傳:
1.適用於母公司及子公司皆有交易資料時
2.單一檔案中合併申報,較便捷
=逐筆多次「單筆上傳」各公司資料
3.修正上傳資料時,若以單筆上傳進行更新,餘未修
正之原彙總上傳紀錄仍然存在。
6
申報注意事項(續)
如何設定免申報
7
申報注意事項(續)
如何設定免申報(續)
如 貴公司(及非公開發行子公司)截
至當月底止未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仍請按月點選「設定免申報」。
8
如何設定免申報(續)
9
申報分類說明
類型1:持有供交易
 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回、
 為短期獲利之操作模式、
 非以規避風險為目的、無避險策略、
 未明確指定被避險項目
 不宜指定為避險工具者-如發行選擇權(選擇
權-賣方)
個別選擇權
部位
標的
購買
售出
(Long Position) (Short Position)
有權利在一定時 有義務在一定期
買入選擇權 間內以一定價格 間內以一定價格
購入資產
出售資產
(Call)
有權利在一定期 有義務在一定期
賣出選擇權 間內以一定價格 間內以一定價格
出售資產
購入資產
(Put)
12
個別選擇權
避險功能 有
最大風險 權利金
最大利潤 無限
P
P
L
L
Long Put
Long Call
spot
spot
P
P
L
L
Short Call
spot
無
避險功能
最大風險 無限
最大利潤 權利金
Short Put
spot
13
類型2:非持有供交易-不符避險會計
 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
 惟不符合使用避險會計條件者
多數公司採用「財務避險策略」之避險性交易,若不
符合避險會計條件者,即屬「非持有供交易-不符避
險會計」申報類別
14
類型3:非持有供交易-符合避險會計
 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
 且符合使用避險會計條件者
15
申報常見缺失
 申報分類錯誤
 申報金額錯誤
 申報範圍錯誤
 其他型態
申報分類錯誤(一)

賣出選擇權:誤申報於「非持有供交易」項
下
獲利有限(權利金收入)、損失無限
有義務、無權利(負債方)
無法有效減低被避險項目發生損失之風險。
取處§19第4款: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
應評估一次,惟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
每月應評估二次。
申報分類錯誤(二)

遠期外匯:誤申報於「持有供交易」項下
多數公司從事遠匯係為規避現貨部位外幣資產
或負債之匯率風險,惟於財報揭露上因不符合
避險會計,視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故於申報時,誤申報為「持有供
交易」。
例外:公司確實無現貨部位,如:帳上無美金應
收帳款,卻從事賣出美金之遠匯交易。
申報分類錯誤(三)

不符合避險會計:誤申報於「非持有供交
易-符合避險會計」項下
適用避險會計條件(IAS39):
1.避險開始:具有正式指定及書面文件
(應包括對避險工具、被避險項目或交易及被規避風險
本質之辨認,及企業將如何評估避險工具抵銷被避險
項目歸因於被規避風險之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暴
險之有效性。)
2.現金流量避險:作為避險標的之預期交易必須是高度很有可能
3.避險有效性:避險預期能高度有效
4.避險之有效性能可靠衡量
5.持續評估:實際有效
因上述條件頗為嚴格,故僅少數公司適用避險會計。
分類輔助依據-最近期會計師簽證財報

申報人員可參考財務報告中,資產負債表上科目之分類,
若依避險會計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性金融資產/負
債,則列為「避險之衍生性金融資產/負債」
申報金額錯誤(一)

遠匯、選權、交換、期貨等未實際支付名目本金之
交易其申報「公允價值」誤含名目本金金額。
公允價值應為-79
申報金額錯誤(一)
依公允價值會計處理原則,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金融商品「帳列餘額」
應等於按月公告申報作業之「公允價值」。
以遠匯為例,於訂約日之公允價值為0,故僅做備
忘錄,而係於資產負債日,依契約公允價值之變動
(損)益相對認對認列金融(負債)資產。
遠匯公允價值=依契約公允價值之變動(損)益相對認列之
金融(負債)資產,而非以名目本金×B/S日即期匯率。
申報金額錯誤(一)
1.公告分類:非持有供交易-不符合避險會計
2.契約總金額=USD297仟元×歷史匯率/履約匯率/資產負債
日匯率(擇一,惟前後期需一致。) Dr: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 34仟元
Cr: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34仟元
3.公允價值=34仟元
4.未實現損益金額= 34仟元(假設:該合約於103年訂定)
申報金額錯誤(二)
以權利/義務互抵後之淨額申報「契約總金額」
項目
幣別 訂 約 日
契約金額
(仟元)
交 割 日 履約匯率
評估(損)益
(仟元)
預售遠匯 美金 103.08.04 103.10.08
31.8000 USD
2,000 NTD (750)
預購遠匯 美金 103.08.05 103.11.09
32.0000 USD
1,000 NTD
小計
USD
3,000 NTD (580)
假設:103.9.30美金即期匯率=32.165
契約總金額=USD3,000仟元×32.165=96,495仟元
契約種類
交易資訊
契約總金額
非以交 不符 未沖
易為目 避險 銷契 公允價值
的 會計 約 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
170
遠期契約
96,495
-580
-580
申報金額錯誤(三)
合約涉及多重結算交割,惟申報「契約總金額」時,
未考慮槓桿特性,僅申報單期交易金額
x
某
電
信
與
盛
簽
訂
「
匯
率
避
險
」
合
約
情境三
情境二
情境一
• 當匯率介於31.5元到
• 當升破31.5元時,A電
• 當新台幣貶值,兌
信需用31.5元價格買進
32.7元之間時,A電
美元破32.7元,合約
美金4,000仟元,若匯
信可用30元價格買
自動失效,對作方
率為30元時,A電信就
進美金2,000仟元,
出場。
賠6百萬元,且沒有停
及可賺取1.5到2.7元
損點。
的價差。
31.5元
32.7元
新台幣兌美元匯率
交易條件:
◎10年期合約
◎每2週交割結算1次
◎共結算260次
◎名目本金:每次美金2,000千元
申報金額錯誤(三)-續
電信所簽訂合約之交易實質=>多重交割組合式選擇權
情境一
情境二+情境三
當升破31.5元時,A公司
需用31.5元價格買進美金
4,000仟元。
當升當匯率介於31.5元到32.7元之間時
,A公司可用30元價格買進美金2,000
仟元,當匯率跌破32.7元,則合約失
效。
每交割一次
賣出一個美金賣權,履約價
:31.5,名目本金:USD4,000仟元
買進一個美金買權,履約價格:30,執行區
間:31.5~32.7,名目本金:USD2,000仟元
組合式選擇權
契約種類
交易資訊
未沖銷契約
契約總金額
賣出
買入
USD1,040,000仟元
USD520,000仟元
應申報賣出選擇權契約總金額=USD4,000仟元×260(期)=USD1,040,000仟元
應申報買入選擇權契約總金額=USD2,000仟元×260(期)=USD520,000仟元
申報金額錯誤(三)-續
注意:交易授權應以最大暴
險值為主,勿忽略槓桿效果,
將其視為小交易簽核。
申報金額錯誤(三)-續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
參考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續
20,000.000
payoff
5.9
6
6.1
6.2
6.3
6.4
6.5
6.6
-20,000.000
-40,000.000
-60,000.000
-80,000.000
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TRF)一種衍生
性金融商品,中央銀行將其分類為選擇權類的商品。目前國內銀行
盛行銷售以人民幣為標地的TRF商品。合約期通常分為12個月或24
個月,每月進行一次結算作業,交易門檻多在100萬美元(亦為投資
人的本金),同時會約定一個比現貨價格低的執行價(如上圖人民幣
6.14的匯價)、距離現價格更遠的上方保護價(如上圖人民幣6.3的匯
價),以及虧損時須乘上的槓桿倍數(目前市場最常見的為2倍槓桿
倍數),有些銀行會再加設一個中止價(如上圖人民幣6的匯價,是
用以保護莊家,只要匯率觸及此價位,契約自動終止),其損益變
化圖如上。
註:TFR是看多人民幣匯價商品,平均當人民兌美元小於6.14價位
,將追繳保證金
29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續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續
投資人有利
投資人不利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續
多重結算
交割
申報金額錯誤(四)
申報選擇權合約之「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
益金額」未考量已收付權利金
B公司於103.8.31與甲銀行簽約,賣出一美金買權,名目
本金USD1,000仟元,履約價31 ,到期日103.10.5,並收
取權利金NTD500仟元 (假設即期匯率:8/31=31)
103.8.31
Dr.現金 NTD500仟元
Cr.持有供交易之金融
負債-買權 NTD500仟元
契約種類 個別選擇權
交易資訊
賣出
已收(付)權利金
500
契約總金額
契約總金額=USD1,000仟元×31
未沖
公允價值=金融商品帳列餘額
公允價值
銷契
因於103.8.31才簽約,故契約公允價值尚
約 本年度認列未實現
無變動,故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0。
損益金額
31,000
-500
0
申報金額錯誤(四)-續
申報選擇權合約之「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
益金額」未考量已收付權利金
B公司於103.8.31與甲銀行簽約,賣出一美金買權,名目本金
USD1,000仟元,履約價31 ,到期日103.10.5,並收取權利金
NTD500仟元 ((假設即期匯率:9/30=31.05,9/30該賣出選擇
權公允價值-NTD550仟元)。
103.9.30
Dr.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債損失NTD50仟元
Cr.持有供交易之金融
負債評價調整-買權 NTD50仟元
契約總金額=USD1,000仟元×31
公允價值=金融商品帳列餘額
契約種類 個別選擇權
交易資訊
賣出
已收(付)權利金
500
契約總金額
未沖
公允價值
銷契
約 本年度認列未實現
損益金額
31,000
-550
-50
申報範圍錯誤(一)

無需申報卻申報
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而認列之而認列之嵌入式衍生性商品,
如贖回權、賣回權、轉換權等。
發行可轉債非屬「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所規範之資產適用範圍,無需按月申報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

以持有供交易目的取得他公司可轉換公司債所嵌入式
衍生性商品
投資他公司可轉債係屬「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準則」所規範之資產適用範圍,故需申報否回歸國際會計準則39號
公報第11段混合商品之會計處理。
即嵌入於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或金融負債之衍
生工具,無須與主契
約分離
混合商品之會計處理
例:以持有供交易目的取得他公司可轉換公司債
嵌入式衍生工
具之經濟特性
及 風 險 與 主 契 Yes
約之經濟特性
及風險並 非緊
密關聯
No
與嵌入式衍生
工具相同條件
之單獨工具 符
合 衍生工具之
定義?
No
Yes
混合(結合)工
具非按公允價
值 衡 量 且 公 允 Yes
價值變動認列
於損益者
No
任一絛件No,嵌入式衍生性商品無須與主契約分別認列。
若
同
時
符
合
三
條
件
,
應
分
別
認
列
。
混合商品之會計處理(續)
嵌入式衍生性商品應與主契約分別認列?(三條件)
No
整體混合商品
依主契約商品屬性
認列處理
免按月申報
衍生性商品
Yes
主契約依其屬性認列處理
嵌入式衍生性商品分離認列
每月10日前申報
衍生性商品
無法個別衡量者,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整體混和商品
每月10日前申報衍生性商品
37
申報範圍錯誤(二)

應申報卻未申報

例:結構式定期存款合約(資料來源: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申報範圍錯誤(二)-續

Q:A公司是否應將嵌入式衍生工具與主契約
分離處理
問題所述A公司與B銀行簽訂之人民幣存款合約包含一
嵌入式衍生工具,該工具之連結標的為美元兌離岸人
民幣即期匯率,並以此決定主契約之收益率(利率)
。該嵌入式衍生工具之經濟特性及風險主要為匯率,
主契約之經濟特性及風險則主要為利率,兩者並非緊
密關聯。另A公司並未將此存款合約分類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故A公司之人民幣存款
合約依IAS39第11段之規定,應將嵌入式衍生工具與
主契約分離處理。
其他型態
未代子公司(包括編製合併財報之所有合併子公司)
申報。
 無交易事項,惟未按月設定「免申報」。
 本月無交易,惟本年度先前月份有交易,卻未申報
「已沖銷契約」之相關資訊。
 輸入金額時,未考量正負號。

欄位名稱
欄位定義說明
已付保證金
截至上月底止未沖銷契約之已付保證金(已付為-)
已收(付)權利金 截至上月底止未沖銷選擇權合約於簽約當時所收(付)之
權利金金額(已收為+、已付為-)
契約總金額
截至上月底止未沖銷契約之名目本金餘額絕對值合計數
公允價值
截至上月底止未沖銷契約之公允價值淨額
(資產負債評價觀念,資產為+、負債為-)
本年度認列未實 截至上月底止未沖銷契約於本年度所認列未實現評價損
現損益金額
益(損益表觀念,利益為+、損失為-)
資訊申報常見缺失(彙總)
申報分類錯誤
賣出選擇權申報非持有供交易目的
從事TRF交易申報非持有供交易目的
遠匯申報持有供交易目的
不符合避險會計申報為符合避險會計
 申報金額錯誤
遠匯、選權、交換、期貨等交易申報之「公允價值」
誤含名目本金金額。
以權利/義務互抵後之淨額申報「契約總金額」。
合約涉及多重結算交割,惟申報「契約總金額」時,
未考慮槓桿特性,僅申報單期交易金額。
選擇權合約之「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未考
量已收付權利金。

資訊申報常見缺失(彙總)


申報範圍錯誤
無需申報卻申報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而認列之嵌入式
衍生性商品、以持有供交易目的取得他公司可轉換公
司債所嵌入式衍生性商品。
應申報未申報:結構式定期存款合約。
其他型態
未代子公司(包括編製合併財報之所有合併子公司)申
報。
無交易事項,惟未按月設定「免申報」。
本月無交易,惟本年度先前月份有交易,卻未申報
「已沖銷契約」之相關資訊。
輸入金額時,未考量正負號。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