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文書管理系統教育訓練所處單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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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文書管理系統 教育訓練
所處單收篇
秘書組 100年3月14日
1
公文流程管理系統
常用功能
1.收文作業 2.單位內承會辦 3.發文作業
4.院內會辦
5.結案作業
6.查詢作業
2
1.收文作業
院內各單位「會辦」、交換(含紙本及電子)收件、分文
此處稱「頁籤」
重點說明:
院內交換:指院內各單位發文至本單位之正副本公文。
電子來文:指院外單位之電子文,多為總收轉文;
院內會辦:指院內各單位會辦本單位之公文(流程要再送回該單位);
簡要步驟:
1進左側選單「收創文作業」→總收文登錄處理。
2進各個「頁籤」可點開每筆公文最後方di檔之放大鏡,閱覽公文內容,點選擷取
(非本單位公文 點選刪除),自動進入「收文登錄」頁籤
3擷取本單位文號(以利單位內追蹤),確定承辦單位及承辦人(紅色星號為必填)
4依來文別按新增電子或新增紙本,最上方出現新增成功,印出紙本,則公文已送
入承辦人之「個人待處理夾」。可印出公文送件單供承辦人簽收。
亦可至「單位內承會辦作業」選擇單筆或成批列印電子來文。
3
1.收文作業:1.1
A.按2下放大鏡,開啟來文DI查閱內容,非本單位公文,和發文單位確認後即可刪除。
B.請務必先確認公文性質,電子文需自行印出紙本,紙本文可待拿回正本後再擷取。
C.外機關或單位之紙本來文可用「收文登錄」。
C
A
B
4
1.收文作業:1.2
收文後要修改資料之作法:
1.輸入 貴單位總收文號按 查詢 ,出現公文原有資料。
2.可更動欄位內資料後,按 修改 即更新。
3.要刪除來文時,可先查詢出公文原有資料,再按 刪除 則資料不會存在資料庫中。
5
2.單位內承會辦作業—2.1待核判夾(含代擬院稿)
每份公文都需由經由主管「核判」才能執行後續作業,主管未上系統由單收在此代為執行
操作方式:A依公文處理方式不同,選定送件程序之處理狀況
B再按送件鈕
A
B
處理狀況說明:核判表示公文已經主管批定。
1.核判(回承辦人):長官已批定公文,送回承辦人處(後續視各單位處理方式不同,
可歸檔、單位自存或承辦人自存)。
2.核判(送繕):後續需發文之公文,經長官批定,按此處理狀況進行發文作業。
3.核判(送登記桌):多於代擬院稿公文,送件後即至登記桌[待處理夾],點開公文信
封進行院內會辦作業。
提醒:
送登記桌之公文,不需要指定收件人姓名。
代擬院稿(中央研究院函稿)與所發至院公文(中央研究院OOOO研究所函)
差別在於公文最上方的單位名稱不同,代擬院 稿會有預設流程。
2.單位內承會辦作業—2.2單位待處理夾
操作方式:A依公文處理方式不同,選定送件程序之處理狀況
B再按送件鈕
A
B
處理狀況摘要說明:
1.單位內改分:公文分錯承辦人由前承辦人選擇送回登記桌後,改分。
2.發文後結案:發文之公文退承辦人確認後,再送登記桌存檔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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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單位內承會辦作業—2.3公文速別資料調整
操作方式:A鍵入 貴單位收文文號
B再按查詢鈕,填入欄位資料
C 按修改即可
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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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文作業—3.1一般發文程序
3-1 進入左側選單之「發文作業」之「發文待處理夾」。點選公文,直接按2下進入公文製作畫面(A)。
3-2 確定內容正確無誤按「存檔」(B),選擇插入「章戳」(C),點選「公文套印」(D,可檢視章戳是否正確)
,可印出公文紙本。如欲發出電子文,則按上方「交換表」(E),確認發文相關資料後(方式、附件)按
「儲存」(F),再點選最左側「產生交換表」(G)即發文確定,按離開(H)。按左側最上方「回公文管理」。
3-3 至「發文作業」之「發文待處理夾」,再次點選公文,決定送件程序(退稿續辦送回承辦人;送歸檔即
送檔案室;單位自存即結案),按送件(I),完成發文程序。
公
文
流
程
管
理
系
統
1
發文已結案
退承辦人確認
I
A
文
稿
製
作
B
G
D
F
E
C
H
9
9
3.發文作業—3.1.1 補發公文
用於發出之公文有誤,或對方表示沒收到,可以此法再重發1次。
選取開啟公文舊檔,切換目錄為繕發,點2下進入編輯公文,後續程序如3.1。
B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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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文作業—3.2 發文注意事項1
院內正副本收文單位建議至系統內受文者處下拉選取,且一定要全稱加
「本院」2字才能將公文電子檔交換成功。
列印公文時:
1.請確認是否有機關代碼(院內每一個單位
均有),如果輸入名稱正確自動帶出,才能
交換發文電子檔。
2.公文如有附件請務必選定,紙本及電子
均需確認,最後請按儲存,再列印公文。
3.文稿製作如有修改正副本受文者,在此
應按重新載入受文機關,才會更新受文者。
列印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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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文作業—3.2 發文注意事項 2
1.請確認發文方式,院內電子文總收文會自動印出分文;院內紙本文,總收會等收到正本
貼上總辦收文條碼後再分文。如選院內電子則請勿再送紙本,以免重復收文。
2.選定發文方式和附件後,請按儲存,再按產生交換表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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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文作業—3.2 發文注意事項 3
依文書處理手冊
四十、蓋印及簽署應注意事項如下(摘錄):
3、 函:上行文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蓋職章。平行文蓋職銜簽字章或職章。下行文
蓋職銜簽字章。
4、 書函、開會通知單、移文單及一般事務性之通知、聯繫、洽辦等公文,蓋用機關或
承辦單位條戳。
函:職銜簽字章
院長
書函、開會通知單:條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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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文作業—3.2 發文注意事項 4
文稿製作時之注意事項 1
1.標點符號均需為全形
2.內文請勿有空格
3.數字請使用半形
公文有既定格式,毋需自行空格,
否則無法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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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文作業—3.2 發文注意事項 4
文稿製作時之注意事項 2
主旨與說明間不用空行
沒有說明時,說明二字可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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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院內會辦作業—代擬院稿至院、送會
登記桌於「單位待處理夾」點收公文(打開信封、點選),再至「院內會辦作業」(A),選定處理
狀況及下一收文單位(B),再按送件(C),即可送至外單位。
A
會辦外單位的公文:會畢公文會送回原承辦單位
主管核判(送登記桌),公文進入登記桌「單位處理夾」點
收公文後,即至「院內會辦作業」(A),選定處理狀況及
下一收文單位(B),再按送件(C) ,即可送至外單位。
B
C
16
16
5.結案作業:5-1單筆存查處理
即公文不會再出現在「待處理夾」
A輸入 貴單位總收文號按 查詢
,出現公文原有資料。
B紅色星號為必填欄位,按 新增
即完成,表示新增一筆結案資料,公文不會出現在待處理夾。
C誤存查公文時,可先查詢出公文原有資料,再按 刪除
則公文會重新出現在待處理夾。
均指本單位收文號
處理方式建議以公文原件存放何處為主,
,歸檔為歸入檔案室。
B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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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結案作業:5-2 移文及收文銷號作業
移文:非屬本單位之公文移給其他單位
收文銷號:公文無需辦理但已經掛文號時,可以此法結案
A輸入 貴單位總收文號按 查詢
,出現公文原有資料。
B紅色星號為必填欄位,按 新增
即完成,表示新增一筆結案資料,公文不會出現在待處理夾。
C誤處理公文時,可先查詢出公文原有資料,再按 刪除
則公文會重新出現在待處理夾。
均指本單位收文號
B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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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詢作業:6.1公文案件查詢
97年度以前結案資料請下拉至歷史資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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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詢作業:6.2所發至院案件查詢
點選明細,進入院內發文頁籤,再點入本院總辦事處即可看到原單位公
文文號及總辦公文文號,與總辦各單位聯絡時,請以總辦公文查詢。
總辦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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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詢作業:6.3代擬院稿至院案件查詢
點選明細,進入流程頁籤,再點入本院總辦之收文單位即可看到總辦辦
文文號、流程及時間,與總辦各單位聯絡時,請以總辦公文查詢。
總收文無法查詢代擬院稿流程;承辦人自己均可查詢自己承辦的公文。
化學所文號
總辦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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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詢作業:來文內容及附件電子檔
點入明細之收文頁籤,即可看到。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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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提醒
 各類(中、英文)書、報、表、單、證書等簽請院方用印
時,需將簽約之機關名稱、代表人及職稱等欄位繕打或
填寫清楚,請勿空白。另用印之頁面,若有加貼印花及
加蓋騎縫章時,請預留本院用印之空間(本院院印寬約
8公分×8公分),印花請儘量貼於最下方或背面,騎縫
章請儘量蓋於頁與頁之間,勿蓋於用印處。
 若合約書由本院製作時,請避免將簽約用印相關欄位緊
靠頁面邊界製作,另甲、乙雙方簽約距離亦請加大,以
免用印空間不足。
 影印本奉核於院方用印時,請逐頁加蓋影本經核與正本
相符及簽名,並逐頁蓋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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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單位新進人員可至「文書管理公告」查閱各項相關訊息
 系統更新訊息列於登入畫面下方,
請隨時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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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處理相關法規
•
•
•
•
公文程式條例
文書處理手冊
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
檔案法 相關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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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處理手冊重點摘要(一)
四、 本手冊所稱文書處理,指文書自收文或交辦起至發文、
歸檔止之全部流程,分為下列步驟:
(一) 收文處理:簽收、拆驗、分文、編號、登錄、傳遞。
(二) 文件簽辦:擬辦、送會、陳核、核定。
(三) 文稿擬判:擬稿、會稿、核稿、判行。
(四) 發文處理:繕印、校對、蓋印及簽署、編號、登錄、封
發、送達。
(五) 歸檔處理:依檔案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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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處理手冊重點摘要(二)
公文種類
•
公文分為「令」、「呈」、「咨」、「函」、「公
告」、「其他公文」6種。
• 其他常用公文計16種,摘錄常用3種:
(1) 書函:[長官核判後即送繕]
甲、 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
乙、…,其適用範圍較「函」為廣泛,舉凡答復簡單案情,寄送普通
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
質不如「函」之正式性。
(2) 開會通知單:召集會議時使用。
(5) 簽: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陳
述、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長官核判後即送回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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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處理手冊重點摘要(三)
文書簡化(摘錄)
• 四十五、(四):同一機關之內部各單位,必須以書面洽辦
公務者,應以書函或便箋行之,或將原文影印分送會簽,
並儘量利用電子方式處理。
• 四十七、(四) :…上一層級已於擬辦時核可者,其文稿
內容如無變更,應由次一層級代判,不必再送上級判行…。
[即先簽後稿,先簽請院長核定後函復,則後續函稿可由處長決行發
出,承辦人於稿面簽註—已簽奉核定如附原簽]
• 四十七、(四)一人兼任本機關內數項職務者,其核稿以1
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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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處理手冊重點摘要(四)
公文用印及蓋章戳範例秘書組修改(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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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一)
總辦事處公文流程簡介
來文
外機關、院內來文(電子、紙本)
總收文
傳遞車送各單位登記桌
創簽稿
代擬院稿
承辦人簽擬
陳核
一層決行:院長及3位副院長
二層決行:處長、學諮總會執行秘書
三層決行:各組室中心主任
送回承辦單位登記桌
會簽
其他單位或人員
批示
送文書科繕打發文
退稿
逕送檔案室歸檔
檔案室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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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二)
公文時效計算
• 一般公文:最速件1日、速件3日、普通件6日
• 限期公文:依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定之期限辦理,
處理時限包含假日計算在內。
例如:「文到10日內見復」,10/9收文,10/10起算,應10/19辦結。
「文到1個月內見復」, 10/9收文,限辦日為11/9。
• 二、公文承辦時效起點如下,訖點均為「退稿」
(一)電子文、紙本文及機密文書,自「總收文之次日起」起算。
(二)院內代擬院稿自「所方發文至院之次日」起算。
(三)總辦承辦人創簽、稿起算點為「承辦人之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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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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