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第一法

重金属检查法

重金属是指在规定实验条件下能与硫代乙酰胺或硫化 钠试液作用显色的金属杂质,如铅、汞铜、镉、锡镍、银、 锑、铋等。药品在生产过程中遇到铅的机会较多,铅在人 体内又易蓄积中毒,故重金属检查以铅为代表。 《 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二部重金属检查共收载三种方 法。检査时,应根据《中国药典》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选 用。

第一法 适用于溶于水、稀酸或有机溶剂如乙醇的药品, 供试品不经有机破坏,在酸性溶液中进行显色,检查重金 属; 第二法 适用于难溶或不溶于水、稀酸或乙醇的药品, 或受某些因素(如自身有颜色的药品、药品中的重金属不 呈游离状态或重金属离子与药品形成配位化合物等 渣经处理后在酸性溶液中进行显色 , 检查重金属; ) 干扰 不适宜采用第一法检査的药品,供试品需经有机破坏,残 第三法 用来检査能溶于碱而不溶于稀酸 ( 或在稀酸中 即生成沉淀)的药品中的重金属。

一、第一法(硫代乙酰胺法)

1.1 测定原理 硫代乙酰胺在酸性(醋酸缓冲溶液pH3.5)条 件下水解,产生硫化氢。与微量的重金属离子生成黄色到棕黑 色的硫化物均匀混悬液,与一定量的标准铅溶液经同法处理后 所显颜色比较,以判断供试品中的重金属是否超过限量。 CH 3 CSNH 2 + H 2 O Pb 2+ + H 2 S CH 3 CONH 2 + H 2 S PbS + 2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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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药与试液

标准铅溶液 每lml相当于10µg的Pb; 硫代乙酰胺试液、硫化钠试液、醋酸盐缓冲液(pH3.5) 与维生素C ; 稀焦糖溶液

三、操作方法

3.1 取25ml纳氏比色管三支,编号为甲、乙、丙。 3.2 甲管中加一定量的标准铅溶液与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 加水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溶剂稀释成25ml。 3.3 乙管中加按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制成的供试液25ml。

3.4 丙管中加与乙管相同量的供试品,按该品种项下规 定的方法制成溶液,在加水或溶剂稀释成 25ml 前,加与甲管 相同量的标准铅溶液,然后加水或溶剂稀释使成 25ml 。 3.5 如供试液略带颜色,可在甲管中滴加稀焦糖溶液少量 或其他无干扰的有色溶液,使其色泽与乙管、丙管一致。 3.6 在甲、乙、丙三管中分别加硫代乙酰胺试液各 2ml , 摇匀,放置 2min, 同置白纸上,自上向下透视,当丙管中显出 的颜色不浅于甲管时,乙管中显出的颜色与甲管比较,不得 更深。如丙管中显出的颜色浅于甲管,试验无效,应取样按 第二法重新检査。

如在甲管中滴加稀焦糖溶液或其他无干扰的有色溶液, 仍不能使颜色一致时,应取样按第二法重新检査。 供试品如含高铁盐而影响重金属检査时,可在甲、乙、 丙三管中分别加相同量的维生素 C 0.5

〜 1.0 g ,再照上述方法 检查。 配制供试液时,如使用的盐酸超过 lml( 或与盐酸 lml 相当的 稀盐酸),氨试液超过 2ml ,或加入其他试剂进行处理者,除 另有规定外,甲管溶液应取同样同量的试剂置瓷皿中蒸干后, 加醋酸盐缓冲液 (P H3.5 ) 2ml 与水 15ml ,微热溶解后,移至 纳氏比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再用水或各品种项下 规定的溶剂稀释成 25ml 。

第二法(炽灼破坏后检查法)

1 原理 将供试品炽灼破坏,使与有机药物结合的重金属 游离,再按第一法检查。

2.操作 2.1 取2 5ml纳氏比色管两支,编号为甲、乙。 2.2 除另有规定外,当按第一法检查,丙管中显出的颜色浅 于甲管,或供试液带颜色,即使在甲管中滴加稀焦糖溶液或 其他无干扰的有色溶液,仍不能使颜色一致,需改用第二法 检查时。 2.3 取各品种项下规定量的供试品在500 〜 600℃炽灼的遗 留残渣,加硝酸0.5 ml,蒸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放冷, 加盐酸2ml,置水浴上蒸干后加水15ml,滴加氨试液至对酚酞指 示液显微粉红色,再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微热溶解 后,移至乙管中,加水稀释成25ml。

2.4 如不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则可取供试品一定量,缓 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加硫酸0.5

〜 1ml,使恰湿润,用低温 加热至硫酸除尽后,加硝酸0.5ml,蒸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 放冷,在500 〜 600℃炽灼使完全灰化, 放冷,加盐酸2ml,置水浴 上蒸干后加水15ml,滴加氨试液至对酚酞指示液显微粉红色,再 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微热溶解后,移至乙管中,加水稀 释成25ml。

2.5 如供试品为溶液,则取各品种项下规定量的溶液,蒸 发至干,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加硫酸0.5

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放冷,在500 〜 〜 1ml, 使恰湿润,用低温加热至硫酸除尽后,加硝酸0.5ml,蒸 600℃炽灼使完 全灰化, 放冷,加盐酸2ml,置水浴上蒸干后加水15ml,滴 加氨试液至对酚酞指示液显微粉红色,再加醋酸盐缓冲液 (pH3.5)2ml,微热溶解后,移至乙管中,加水稀释成25ml。 2.6 取配制供试液的试剂,置瓷皿中蒸干后,加醋酸盐缓 冲液(P H 3.5 ) 2ml与水15ml,微热溶解后,移至甲管中, 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加水稀释成25ml。

2.7 在甲、乙两管中分别加硫代乙酰胺试液各2ml,摇匀, 放置2min,同置白纸上,自上向下透视,乙管中显出的颜 色与甲管比较,不得更深。

(三)第三法(硫化钠法)

3.1 取2 5ml纳氏比色管两支,编号为甲、乙。 3.2 除另有规定外,取规定量的供试品置乙管中,加氢 氧化钠试液5ml使溶解,再加水稀释使成25ml。 3.3 取一定量的标准铅溶液置甲管中,氢氧化钠试液 5ml并加水使成25ml。 3.4 在甲、乙两管中分别加硫化钠试液5滴,摇匀,同 置白纸上,自上向下透视,乙管中显出的颜色与甲管比 较,不得更深。

(四)注意事项

4.1 标准铅溶液应在临用前精密量取标准铅贮备液新鲜稀 释配制,限当日使用(每1ml相当于10 µg的Pb );配制与 贮存标准铅溶液使用的玻璃容器,均不得含有铅。 4.2 本重金属检查选用醋酸盐缓冲液(pH3.5 ) 2ml调节 p H 值,显色剂硫代乙酰胺试液用量2 min,显色时间为2 min,是最有利显色反应进行、使呈色最探的条件; 4.3 为了便于目视比较,第一、二和第三法中的标准铅溶 液用量以2.0ml(相当与20μg的Pb)为宜,小于1.0ml或大 于30 ml,呈色太浅或太深,均不利于目视比较;

4.4 如需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作重金属检查时,则炽灼 温度必须控制在500 〜 英坩埚或铂坩埚操作; 600℃。某些供试品(如安乃近、诺氟沙 星等)在炽灼时能腐蚀瓷坩埚而带人较多的重金属,应改用石 4.5 炽灼残渣加硝酸处理,必须蒸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蒸 干后残渣加盐酸处理,使重金属转化为氯化物,在水浴上蒸干以 赶除多余的盐酸,加水溶解,加入酚酞指示液1 滴,再逐滴加 入氨试液,边加边搅拌,直到溶液刚显微粉红色为止,再加醋 酸盐缓冲(PH3.5),使供试液的p H 值调节至3.5; 4.6 供试品中如含有高铁盐,在弱酸性溶液中会使硫代乙酰 胺水解生成的硫化氢进一步氧化析出乳硫,影响检查,加入维 生素C 可将高铁离子还原为亚铁离子而消除干扰。

4.7 如供试品自身为重金属的盐,在检查这类药品中的其他金 属时,必须先将供试品本身的金属离子除去,再进行检査; 4.8 药品本身生成的不溶性硫化物,影响重金属检查,可加人 掩蔽剂以避免干扰。如硫酸锌和葡萄糖酸锑钠中铅盐检查,是在 碱性溶液中加入氰化钾试液,或在中性溶液中加人酒石酸,使锌 离子或锑离子生成稳定的络合物,再依法检査。

4.9 为了消除盐酸或其他试剂可能夹杂的重金属, 故在配制供试品溶液时,如使用盐酸超过l ml或 与盐酸lml相当的稀盐酸)或使用氨试液超过2ml, 以及用硫酸或硝酸进行有机破坏,或加入其他试 剂进行处理者,除另有规定外,对照溶液应取同 样量试液蒸干后,依法检查。 4.10 在检査时,标准管(甲管)、供试品管 (乙管)与监测管(丙管)应平行操作,同时按顺序 加人试剂,试剂加入量、操作条件等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