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重点条款检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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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新版GSP重点条款检查PPT

新版GSP重点条款检查
温旭民
2013年11月·
[email protected]
基本内容

新修订GSP实施概述

批发企业条款对比分析

批发企业重点内容解析
GSP
一、新修订GSP实施概述
[email protected]
GSP修订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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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004年12月在厦门市组织召开了第一次修订工作
专题研讨会
2005年8月,下发了《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
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2008年挂网征求意见
2009—2010多次修订
2010年9月17日召开GSP修订专家组启动会
2011年 3月召开修订稿定稿会议
2011年5月召开部分省局研讨会
GSP
新版GSP修订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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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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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1年11月底召开专家组会议
2011年12月第二次挂网征求意见
2012年2月完成报审稿
2012年3月报局法规司
2012年7月报局务会
2012年9月报卫生部
2012年11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通过
2013年1月22日部长签发
2013年2月19日正式发布
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GSP
贯彻实施新修订GSP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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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3.6起“两证”任一到期的
2013.12.31前证书到期的可申请延期
至2014.6.30
2013.7.1起新开办及新建(改、扩建)
2014.12.31前疫苗、麻精、蛋肽、委
托储运
2015.12.31所有企业
2016.1.1未达到新GSP不得经营
GSP
新修订GSP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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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新修订GSP配套附录
国家总局贯彻实施新新修订GSP的通知
《新修订GSP检查管理办法》
《新修订GSP检查标准》
新修订GSP条款释义
《新修订GSP现场检查指南》
《新修订GSP实施操作教程》
GSP
附录的主要内容







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药品收货与验收
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药品储存运输环境温湿度自动监测
验证管理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内审
现代医药物流
GSP
监督实施GSP的影响因素






相关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调整
行业格局变革
经营模式探索
技术应用进步
监管手段发展
GSP
GSP修订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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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规范药品供应链全过程
树立质量管理体系整体意识
建立质量风险防范机制
广泛适用性、原则性、通用性
与国际规则接轨
充分考虑区域发展差异
管理要刚性,硬件要强化
培养企业实施GSP的主动性
建立良性运转的行业质量信誉环境
GSP
GSP修订的总体目标




全面推进一项管理手段、强化两个重
点环节、突破三个难点问题
一项管理手段就是实施企业计算机管
理信息系统
两个重点环节就是药品购销渠道和仓
储温湿度控制
三个难点就是票据管理、冷链管理和
药品运输
GSP
GSP基本的框架体系





总体结构采用总则与附录结合的形式
总则以卫生部部长令形式发布,附录以国家
局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药品流通各环节质量控制
的基本准则、原则性要求、通用性管理规定
总则体现GSP实施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尽量
避免因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技术进步等
因素变化的影响
附录的内容可根据最新的外部因素变化而作
必要、及时的调整
GSP
新版GSP总体结构

总则分为”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与”药
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条款分为四章共计187条,其中批发部
分计118条约占2/3,零售部分计59条
约占1/3

条款数量比现行版GSP与实施细则总和
168条多出19条
GSP
新旧版GSP条款调整分析




新版GSP延续旧版内容条款:
批发:16条,零售:7条
新版GSP完善旧版内容条款
批发:42条,零售:22条
新版GSP新增内容条款
批发:59条,零售:31条
新版GSP删除旧版内容条款
批发:31条,零售:10条
GSP
新版GSP适用主体(第3条)
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

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
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GSP
监督实施GSP的分步阶段
基本条件建立阶段
基本作用发挥阶段
自律规范主动推进阶段
GSP
GSP实施定位

依法强制实施(《药品管理法》)

属于行政规章(卫生部部长令)

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基本条件

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最低要求

实施GSP认证检查的标准

企业制定GSP内审标准的依据
GSP
GSP认证检查理念






全面核查质量管理体系要素的建立及
运行效果
确立全员质量管理的检查目标
核实企业实施GSP和审核GSP的能力
根据规范的目标检查实施方法的合理
性和实施结果有效性
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理念寻找体系漏
洞及质量缺陷
充分依靠数据进行结果判断
GSP
监督实施GSP的实效性








实施目标的确定性
实现方式的自主性
实现方法的科学性
实施过程的验证性
实施内容的真实性
实施结果的有效性
实施效果的持久性
实施体系的改进型
GSP
二、批发企业条款对比分析
[email protected]
批发企业共设立14节118条







第一节 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节 组织机构与质
量管理职责
第三节 人员与培训
第四节 质量管理体系
文件
第五节 设施与设备
第六节 校准与验证
第七节 计算机系统







第八节 采购
第九节 收货与验收
第十节 储存与养护
第十一节 销售
第十二节 出库
第十三节 运输与配
送
第十四节 售后管理
GSP
批发企业主要新增内容







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
质量风险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计算机系统
自动监测、记录储运温湿度
库房安全防护措施
校准与验证
委托运输管理
药品电子监管
GSP
批发企业调整的内容








质量领导组织
药品检验机构、人员、设备及相关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仓库及验收养护室面积
仓库消防管理要求
中药饮片分装
易串味品、危险品概念
非特殊条件药品直调
GSP
批发企业主要提升内容










质量方针与目标管理
GSP内审与外部质量审核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人员资质及培训
储运温湿度控制
冷藏冷冻储运设施设备及运行管理
票据管理
收货与验收
药品有效期管理
运输设备配置及运输流程管理
GSP
批发企业主要改造内容







仓储设施条件
运输设备
冷藏冷冻设施
温湿度调控设施
温湿度监测系统
库房安全防护
储运应急方案
GSP
批发企业重点实施内容







质量管理体系
GSP内审
质量风险管理
质量管理文件
计算机系统
人员资质及培训
委托运输管理







票据管理
质量管理档案
药品直调管理
温湿度监测及调控
冷链控制及数据追溯
药品有效期管理
验证与校准实施
GSP
三、批发企业重点内容解析
[email protected]
总 则
[email protected]
规范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第1条)
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
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
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
条例》,制定本规范
GSP
规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第2条)



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
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
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确保药品质量
明确了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
控制的基本准则
调整了范围,扩大了外延(经营管理
和质量控制)
GSP
企业药品经营的基本守则(第4条)





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
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企业药品经营的基本守则,将作为申报认证
的前提条件
改变认证理念,强化资质审查、资料技术审
查
诚实守信是申报认证的前提
虚假、欺骗将直接终止审查及现场检查
GSP
第一节 质量管理体系
[email protected]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第5条)
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
确定质量方针

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
、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GSP
第五条







释义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企业实施GSP总的
、系统性、启源性的首要工作
确定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活动过程
各项活动均应有制度化文件支持
均应有具体责任者
均应有实施过程记录
均应有具体实施结果
均应有成果文件支持
GSP
质量方针和目标(第6条)





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
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
营活动的全过程
术语:
质量方针: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
布的该组织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
质量目标: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
质量方针应当通过可量化的质量目标贯彻到管
理全过程(质量方针是理念要求,要和企业具
体的质量目标和要求相结合)
GSP
第六条 检查内容

年度企业管理目标(管理、经营、质
量)

质量管理目标分解(部门、岗位)

企业绩效考核方案(KPI指标)
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质量指标兑现)
GSP
第六条









释义
质量方针是企业质量管理总的方向和要求
质量方针文件应当经最高管理者正式签发
质量目标依据质量方针制定
企业各级组织和岗位均应制定相应质量目标
各岗位均应了解并努力实现自己的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应具体、量化、可行
质量目标管理在企业的作用、考核与效果
质量目标应当依据质量方针定期完善、确定
制定质量目标的依据
GSP
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内容(第7条)
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
规模相适应

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
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GSP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








企业经营模式的变化
企业组织机构的组成
质量管理文件的重建
质量管理负责人的权利、义务、职责
质量管理机构的作用
企业设施设备的改造
物流技术与信息化系统应用
质量内控机制的建立与效果
GSP
GSP内审(第8、第9条)




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
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
审。
内审的条件
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
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
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内审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GSP
内审检查内容






内审制度、标准、程序
年度内审计划
内审方案(全面内审、专项内审)
内审记录(项目、内容、缺陷、改进
措施)
内审报告(改进再评价、再审核)
内审结果应用(体系文件修订、培训
改善)
GSP
GSP内部评审

GSP内审即通常所说的“GSP自查评
审”,是企业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对企业质量管理状况进行
全面的检查与评价,以核实企业质量
管理工作开展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
效性,从而不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有效防范质量风险,确保药品经营质
量的过程。
GSP
GSP内审实施





GSP认证是质量管理的外部推力,GSP
内审才是质量控制的内部动力
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GSP内审机制,才
是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监督实施GSP的根本目标就是推动企业
建立有效的内部质量控制机制
GSP的最终目标就是企业主动质量控制
由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GSP的
进步
GSP
质量风险管理(第10条)

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
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
、控制、沟通和审核
GSP
质量风险控制的方式和内容

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与确定

对质量风险的性质、等级进行评估与分级

对确定的质量风险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
对存在的质量风险,要在企业内部或外部进
行协调和处理

对质量风险的控制效果要进行评价和改进
GSP
质量风险检查内容

制度与程序

风险评估标准

风险评估报告

风险应对预案
GSP
风险评估报告







目的
分析范围
组织管理与职责
分析与评估方法
风险防范、应对机制
风险再评价
风险处理结果应用
GSP
风险评估表








体系模块
风险点名称
风险发生诱因
风险状态描述
风险响应(方式、责任部门或人员)
危害影响分析(范围、程度、频次)
风险防范与应对
风险应对后续处理(偏差改进、再评价)
GSP
外部质量体系审核(第11条)

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
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
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

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GSP
质量体系的外部审核



目标:审核评价供应链全过程质量控制效果
对象:上游供应商、下游分销商、物流承运
商
内容: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能力及效果
服务质量

重点:软性管理、设施条件、实施效果

方式:资料审核、现场评审

作用:优化供应链渠道,保证质量控制的稳
定性和一致性
GSP
外部审核文件

制度与程序

审核标准(供货方、购货方、物流承
运商)

审核记录

审核报告
GSP
全员质量管理(第12条)

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
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
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GSP
第12条 检查内容

全员:
对应第13条的组织机构与岗位

质量责任:
对应第6条全员质量目标

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对应第27条培训目标
GSP
第12条 检查方法

专职专设岗位
企业各管理岗位、质量管理、养护
检查方法:逐岗检查

基础操作岗位
保管、销售、采购、运输
检查方法:抽查检查
GSP
第二节 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
职 责
[email protected]
设立组织机构(第13条)

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
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岗位

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GSP
第13条
检查内容

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文件

企业管理岗位任命文件

企业全员定员定岗文件

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图

企业各组织与岗位职责
对应第37条管理职责
GSP
企业负责人职责(第14条)




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
效履行职责
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
要求经营药品。
GSP
企业质量负责人(第15条)
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
任

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
独立履行职责

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GSP
第15条 释义





规定了企业质量负责人在企业组织机
构中的层级定位及主要职权
质量管理裁决权是指对企业内部发生
的涉及质量管理的事权的最终决定权
此权利是本规范授予的法定权利
质量负责人岗位应当独立设置,保证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以起到监督制约业务经营活动、保证
药品质量的作用
GSP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第16条)

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
展质量管理工作
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
及人员履行
GSP
质量管理机构的关键职能
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实施GSP

审核质量管理体系,实施GSP内审
GSP
质量管理部门职责(第17条)










(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
范
(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
,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四)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
售、退货、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
督;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八)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九)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十)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GSP
质量管理部门职责(第17条)









(十一)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
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十二)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十三)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十五)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十六)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
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
(十七)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
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十八)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九)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GSP
质量管理档案的内容






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基础资料
经营品种
购进单位及购进单位销售人员
销售客户及其采购、提货人员
质量问题处理文件
质量信息收集:
政策法规文件、质量公告、药品质量
事件等
GSP
质量管理档案的作用

企业依法经营的保障

质量问题判断的依据

质量有效控制的基础

质量管理资料的积累

企业规范管理的证明
GSP
企业依法经营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
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
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
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
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
处罚。”
GSP
第三节 人员与培训
[email protected]
企业质量管理关系




GSP规范的主体:
企业业务经营与物流活动
GSP实施的第一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GSP具体实施关键责任
购进、销售、仓储、运输
GSP监督实施责任
质量管理机构
GSP
高层管理岗位检查顺序






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业务高管:采购、销售
物流高管:储存、运输
财务主管
信息主管
人力资源主管
质量副总
GSP
从业守法(第18条)


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
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
范规定的资格要求
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
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
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
经营活动”。
GSP
企业负责人资质(第19条)
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

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GSP
企业负责人检查提问





企业负责人法定职责、质量职责
企业应当遵守哪些药品监督法律法规
企业不得从事哪些违法违规经营药品
的行为
企业为确保药品质量应当配备哪些设
施条件、采取哪些保障措施
什么是假药?什么是劣药
GSP
企业质量负责人资质(第20条)
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
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
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
障实施的能力
GSP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第21条)
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
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工作经历

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GSP
主要管理岗位任职规定

企业负责人不得兼职质量负责人,保
证相互监督和制约

质量负责人不得兼职质量管理部门负
责人,保证质量管理领导岗位层级的
分布和职责的落实
GSP
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等岗位人员
(第22条)




(一)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医学、生物
、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
(二)从事验收、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或医学、生物
、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
(三)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
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
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
上学历或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收购地产
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经营疫苗的企业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
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
药学、微生物学或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技术工作经历
GSP
质管人员在职在岗(第23条 )





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在
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在职: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
在岗:相关岗位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在规定的岗位履
行职责。
其他业务工作是指企业采购、销售、储存、运输、
信息、财会等岗位
质量管理和验收应当分别设立岗位、配备人员,不
得相互兼职;
质量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
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员等岗位
GSP
第23条 检查内容

在职:劳动关系证明(合同、聘用协
议)

工资表、考勤表

社保缴纳证明

对应第13条任命文件
GSP
业务、储存人员资质(第24条 )

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
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
上学历

从事销售、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
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GSP
岗位培训方式和内容(第25条)



企业应当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
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
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
岗前培训:是指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符合
岗位要求后方可上岗履行职责
继续培训:在岗位任职期间应当定期接受的
培训,符合岗位要求的,方可继续从事岗位
工作
GSP
质量管理关键岗位





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
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养护
实施GSP关键岗位
采购、销售、储存、运输
高风险品种相关岗位人员
特殊管理品种、冷链(冷藏和冷冻)储运
GSP
培训内容(第26条)
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
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
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GSP
培训实施与目标(第27条)

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
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
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
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GSP
培训管理




培训对象:与药品经营相关的人员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
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验收、储存
、养护、采购、销售、运输等岗位的
人员
培训机构:未予明确规定,企业组织
培训内容:制度、相关知识、技能
培训目标: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
GSP
特殊岗位培训(第28条)

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冷藏冷冻药品
的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

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
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GSP
卫生及劳动保护要求(第29条)





企业应当制定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储存、运输等岗位人员的着装应当符
合劳动保护和产品防护的要求
本条引用世卫GDP相关条款
强调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保护要求,以及
对药品的质量保障
着装的要求强调了环境卫生、防污染、防脱
落、防辐射等方面的作用
GSP
健康体检(第30条)



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
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
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
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
,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GSP
第四节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email protected]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第31条)

企业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符合
企业实际

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
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
和凭证等
GSP
文件管理(第32条)
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
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
销毁等应当按照文件管理操作规程进
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GSP
记录类别




文件控制管理记录
分发、收回
文件销毁记录
文件制修订记录
每一文件内容中标明
文件制修订历史记录
修订历史追溯、起因
GSP
文件格式及管理(第33条)

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
文件编号和版本号

文字应当准确、清晰、易懂

文件应当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GSP
文件控制(第34条、第35条)

企业应当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使用
的文件应当为现行有效的文本,已废
止或失效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
在工作现场出现。

企业应当保证各岗位获得与其工作内
容相对应的必要文件,并严格按照规
定开展工作。
GSP
质量管理制度内容(第36条)







(一)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
(二)质量否决权的规定
(三)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四)质量信息的管理
(五)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
人员及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等资格审核的规定
(六)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
、销售、出库、运输的管理
(七)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规定
GSP
质量管理制度内容(第36条)









(八)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九)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十)药品退货的管理
(十一)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二)质量查询的管理
(十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五)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十六)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GSP
质量管理制度内容(第36条)

(十七)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

(十八)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

(十九)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
(二十)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
(二十一)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
(二十二)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GSP
部门及岗位职责(第37条)




质量管理、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
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职责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采购
、储存、销售、运输、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
门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
、销售、出库复核、运输、财务、信息管理
等岗位职责
与药品经营相关的其他岗位职责
GSP
操作规程内容(第38条)





采购
收货
验收
储存
养护
销售
 出库复核
 运输
 计算机系统

GSP
记录(第39条)
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
、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
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
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

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
溯
GSP
计算机数据管理(第40条)

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有关人
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
码登录后方可进行数据的录入或复核

数据的更改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更改过程应当留
有记录
GSP
记录的“无纸化”


不可避免的书面操作环节有:
1.收货时供货方的“随货同行单”
2.发货配送时携带的“随货同行单”
3.收、发货生成的条码标签
可实现“无纸化”管理的环节
1.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出库复
核记录
2.入库通知单、发货通知单、质量问题报告
单等
GSP
电子数据管理





明确可以使用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
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可信
严格控制数据的录入及更改
电子记录数据应当以安全、可靠方式
进行备份
确保记录数据的安全,数据资料在保
存期内应当便于查阅
GSP
记录管理(第41条、第42条)



书面记录及凭证应当及时填写,并做
到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
毁。更改记录的,应当注明理由、日
期并签名,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
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
疫苗、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
按相关规定保存
GSP
第五节 设施与设备
[email protected]
经营及仓储设施(第43条)




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
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释义:
经营规模:按年销售额推算的物流吞
吐量、物流储存量
经营品种:“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
围
相适应:按照本规范储存、流程管理
的要求应能合理存放及作业
GSP
第43条 释义



经营场所和库房应当符合《药品经营
许可证》载明的企业经营范围所需要
的各项条件。
经营场所和库房适应企业经营规模的
实际需要。
经营规模是指企业在认证及监督检查
时前12个月的实际物流规模,包括入
库量、在库量、出库量。衡量物流规
模应当以12月内经营范围中各类别药
品的最大量分别判断
GSP
库房规划与设计(第44条、第45条)



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
造和维护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
防止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
差错
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
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
离措施
GSP
库房的规模及条件(第46条)





库房的规模及条件应当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
,并达到以下要求,便于开展储存作业:
(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区地面硬
化或绿化;
(二)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
密;
(三)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
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混入
假药;
(四)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
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GSP
库房设施设备(第47条)










(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三)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
(四)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
(五)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六)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
区域和设备;
(七)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八)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
(九)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十)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
设施
GSP
第47条


释义—术语
零货:指拆除了用于运输、储藏包装
的药品。
拼箱发货:将零货药品集中拼装至同
一包装箱内发货的方式。
GSP
中药材、中药饮片设施(第48条)


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当有专
用的库房和养护工作场所
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应当设置中药
样品室(柜)。
GSP
第48条 释义

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分别设置
专用库房,养护场所可以共用

中药样品室(柜)收集的样品应当用
于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时对照验收
GSP
冷藏、冷冻药品设施设备(第49条)





(一)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
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
(二)用于冷库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
、调控、报警的设备
(三)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
路供电系统
(四)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应当配备
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五)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等设备
GSP
运输工具(第50条)

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
具
GSP
冷藏、冷冻药品运输工具(第51条)



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冷藏车及车载
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药品运输过
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
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
、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
冷藏箱及保温箱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
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
GSP
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第52条)


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清
洁和维护应当由专人负责
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GSP
第七节 计算机系统
[email protected]
计算机系统总体要求(第57条)

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
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
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

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GSP
系统功能(第58条)





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
有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
互联网的方式和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
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
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有药品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
功能
有符合本规范要求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
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GSP
数据管理(第59条)

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
应当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程和管理
制度的要求

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
可追溯
GSP
数据安全管理(第60条)

计算机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和管
理的数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
储存并按日备份

备份数据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

记录类数据的保存时限应当符合本规
范第四十二条的要求
GSP
第八节 采购
[email protected]
采购要求(第61条)
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二)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三)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四)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 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
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
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
 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
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
GSP
首营企业审核(第62条)







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
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件
GSP
第62条

释义—术语
原印章: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为证明
企业身份在相关文件或凭证上加盖的
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
用章、药品出库专用章的原始印记,
不能是印刷、影印、复印等复制后的
印记
GSP
首营品种审核(第63条)

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
,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
品生产或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
予以审核

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
以上资料应当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GSP
第63条

释义—术语
首营企业:采购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
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
首营品种: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

当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
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紧急调拨的药品
可以在事后将相关资料、证明补齐。
GSP
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料
(第64条)




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
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
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
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
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
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GSP
质量保证协议内容(第65条)








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二)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
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四)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五)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六)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GSP
第65条 释义




供货质量保证协议应当至少按年度来
签订
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
交易双方的质量责任
协议本身就是合同约定的形式之一,
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协议的形式可以是单独签订,也可以
将协议内容列入购销商务合同中
GSP
采购发票(第66、67条)




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
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
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
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
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
目内容相对应
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
GSP
采购记录(第68条)

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

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
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
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

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
产地
GSP
特殊情况药品直调(第69条)


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临床紧
急救治等特殊情况,以及其他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的情形,企业可采用直调
方式购销药品,将已采购的药品不入
本企业仓库,直接从供货单位发送到
购货单位
并建立专门的采购记录,保证有效的
质量跟踪和追溯
GSP
特殊管理的药品采购(第70条)


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医疗
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
品管理办法》
GSP
采购质量评审(第71条)

企业应当定期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
行综合质量评审

建立药品质量评审和供货单位质量档案

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GSP
采购质量评审

对象:经营品种、供货方、供货方销
售人员

按照质量风险防范原则确定风险级别

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识别级别并控制

防范风险、优化采购质量、杜绝事故
GSP
采购质量评审方法







评审制度(实时、定期)
评审标准(A、B、C)
评审报告
结果应用(付款、采购限制)
评审档案
对应第62条、第63条基础数据库内容
采购质量控制的关键手段,经营风险
防范的重要措施
GSP
第九节 收货与验收
[email protected]
收货验收原则要求(第72条)
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
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验收

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
GSP
收货(第73条)

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
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
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
票、账、货相符
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
、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
、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
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
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GSP
第73条 释义

核实运输方式是指根据本规范核对运
输工具是否是封闭式货车、温度控制
状况以及有其他运输管理要求的工具
是否符合规定。

随货同行单(票)必须随货物同行,
在途过程中必须保证票货相符
GSP
冷藏、冷冻药品收货(第74条)

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
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
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
记录

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GSP
第74条 释义


当发生到货药品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
要求时,收货人员应当予以记录,将
药品放置于符合温度要求的场所,并
明显标识,报质量管理部门进一步核
查处理
“拒收”是指不得将不符合温度要求的
药品收货验收入库,不得擅自退回供
货方或由承运方自行处理
GSP
待验(第75条)

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
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

或设置状态标志,通知验收

冷藏、冷冻药品应当在冷库内待验
GSP
第75条

释义
待验:对到货、销后退回的药品采用
有效的方式进行隔离或区分,在入库
前等待质量验收的状态

“品种特性要求”是指药品温度特性
、储存分区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等要
求
GSP
查验检验报告书(第76条)



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
号的检验报告书
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
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
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
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
有效性
GSP
第76条 释义



查验的检验报告书,如果从生产企业购
进的应当是检验报告书原件或复印件
如果从批发企业购进的应当是加盖供货
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检验报告
书原件或复印件,也可以是电子数据形
式的检验报告书。
电子数据形式的检验报告书,是指采用
计算机PDF等图片格式保存的文件格式
GSP
抽样验收(第77条)




企业应当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
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一)同一批号的药品应当至少检查一个最小
包装,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打开
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
包装;
(二)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
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
装;
(三)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
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GSP
验收检查(第78条)

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
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
件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验收结束
后,应当将抽取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
装箱,加封并标示
GSP
验收入库(第83条)

企业应当建立库存记录
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登记
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由质量
管理部门处理
GSP
直调药品验收(第84条)



企业按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药
品直调的,可委托购货单位进行药品
验收
购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
验收药品和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
码与数据上传,并建立专门的直调药
品验收记录
验收当日应当将验收记录相关信息传
递给直调企业
GSP
第十节 储存与养护
[email protected]
储存管理(第85条)






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
以下要求:
(一)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
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
行储存;
(二)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三)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
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
色;
(四)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
、防虫、防鼠等措施;
(五)搬运和堆码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
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GSP
储存管理(第85条)


(六)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
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
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七)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
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
(八)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

(九)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


(十)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
损和杂物堆放;
(十一)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
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十二)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GSP
第85条 释义


储存作业区应当有有效的设施及措施
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在储存作业区内
的人员不得有吸烟、饮酒、就餐、洗
漱、嬉戏、打闹以及碰撞、踩踏、污
染药品等行为。
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是指废弃或闲置
的物料、设备以及食物和其他私人物
品
GSP
释义:易串味药品

起因于中药材,扩延至中成药、西药

划分方式已是否含有易挥发芳香成分

药品气味散发应改进包装质量

适用于中药材、中药饮片

中成药、西药制剂等预包装品种不再
适用
GSP
药品养护管理(第86条)








养护人员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
药品进行养护,主要内容是:
(一)指导和督促储存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与作业;
(二)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三)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四)按照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
行检查,并建立养护记录;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有效
期较短的品种应当进行重点养护;
(五)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当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
录,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六)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进行
养护并记录,所采取的养护方法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
(七)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
GSP
关于对养护工作的认识

养护工作分为两大部分:
1.对药品储存条件的监测和调控
温湿度、防护措施、仓储设施、设备、
储存环境
2.针对药品性状采取具体质量检查、
维护工作
药品包装、外观、性状、有效期等
GSP
储存温湿度控制原则

药品应按规定的温湿度条件储存

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

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
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35%-75%之间
GSP
药品有效期管理(第87条)

企业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
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

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
定等措施

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GSP
第87条 释义


从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风险防范
的角度出发,将“近效期催销”改为“近
效期预警及超效期停销”,目的是要求
企业建立所销售出去药品安全合理使
用完毕的风险评估及控制机制
近效期预警的期限应当根据企业在供
应链所处的位置、销售对象、药品正
常使用完毕的合理期限来综合评估并
确定
GSP
对药品有效期管理的认识




GSP的根本目标是保证药品使用、经营
的安全、有效
质量控制目标如果只局限于“质量合格”
是不安全的
要判断近效期销售的合理性和可预期
的危害,防止近效期药品的不安全销
售和使用
应指导企业建立“近效期停销制”
GSP
药品破损处理(第88条)


药品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
泄漏时,应当迅速采取安全处理措施
,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
染
药品破损采取的措施包括稀释、清洗
、通风、覆盖、吸附、除尘、灭活等
GSP
质量可疑药品控制(第89条)






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计
算机系统中锁定,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对
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
不得销售;
(二)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
理;
(四)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
记录;
(五)对不合格药品应当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时采
取预防措施
GSP
第89条 释义


质量可疑的药品是指在管理过程中发
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经质量管
理部门确认的药品
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是指不合格药品
,包括假劣药及药品包装质量不合格
(包括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破损、污
染、模糊、脱落、渗液、封条损坏等
)的药品
GSP
库存药品盘点(第90条)

企业应当对库存药品定期盘点,做到
账、货相符。
GSP
第十一节 销售
[email protected]
销售管理(第91、92、93条)



企业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
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
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
,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
围、经营范围或诊疗范围,并按照相
应的范围销售药品
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如实开具发票,
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GSP
销售记录(第94条)





企业应当做好药品销售记录
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
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
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按照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药品直调的,应当
建立专门的销售记录。
中药材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产地、购货
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中药饮片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
地、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
、销售日期等内容
GSP
第十二节 出库
[email protected]
出库复核(第96条)






出库时应当对照销售记录进行复核。发现以
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一)药品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
、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问题;
(二)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液体渗漏;
(三)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标识内容
与实物不符;
(四)药品已超过有效期;
(五)其他异常情况的药品
GSP
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第99条)

药品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
目的拼箱标志
GSP
第99条 释义



拼箱发货是指将零货药品集中拼装至
同一包装箱内发货的方式。
代用包装是指专用的包装纸箱、标准
周转箱、重复使用的其他包装纸箱。
当使用重复使用的其他包装纸箱的代
用包装箱时,应当加贴可明显识别的
药品拼箱标志,以防止代用包装原标
识内容造成误导和错判
GSP
出库随货同行单(票)(第100条)


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企业药品出
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票)
企业按照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直调
药品的,直调药品出库时,由供货单
位开具两份随货同行单(票),分别
发往直调企业和购货单位。随货同行
单(票)的内容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七
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还应当标明直
调企业名称
GSP
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装车
(第101条)





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装车等项作业,应
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
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二)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冷藏、冷冻药
品的装箱、封箱工作;
(三)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
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四)启运时应当做好运输记录,内容包括
运输工具和启运时间等
GSP
第十三节 运输与配送
[email protected]
运输管理(第103条)


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
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
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
品质量与安全
GSP
运输防护措施(第104条)

运输药品,应当根据药品的包装、质
量特性并针对车况、道路、天气等因
素,选用适宜的运输工具,采取相应
措施防止出现破损、污染等问题
GSP
第103条、第104条释义



保证安全是指防止在途的药品发生盗
抢、遗失、调换等事故
包装、质量特性是指药品的包装、性
状、储存温度等特性要求。
相应措施包括温度控制、装车方式、
货物固定、防雨、防潮、防颠簸等措
施
GSP
药品发运与装卸(第105、106条)




发运药品时,应当检查运输工具,发
现运输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发运
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保持
密闭
运输工具密闭是指车箱体应当整体封
闭、结构牢固、货箱门严密可锁闭,
可有效防尘、防雨、防遗失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的要求
搬运、装卸药品
GSP
冷藏、冷冻药品运输(第107条)



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
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冷冻措施。
运输过程中,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冰袋、冰排
等蓄冷剂,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保温是指根据气候条件及药品质量特性采取
的必要防冻措施

不得直接接触冰袋、冰排等蓄冷剂的目的是
防止药品因接触低温物质而发生冻结的现象
GSP
运输实时监测(第108)

在冷藏、冷冻药品运输途中,应当实
时监测并记录冷藏车、冷藏箱或保温
箱内的温度数据

实时监测:在运输途中同步对运输设
施内温度的状况进行测定并实现远程
人工监督。
GSP
冷藏、冷冻药品运输应急预案
(第109条)


企业应当制定冷藏、冷冻药品运输应
急预案
对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异
常天气影响、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
能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GSP
委托运输管理(第110条)



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的,应当
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
行审计,索取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
符合本规范运输设施设备条件和要求
的方可委托
企业自行运输药品应当符合本规范要求
委托其他第三方运输药品时,应当按照本规
范事先对承运方的运输设备、质量保障能力
、人员资质及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方
可委托
GSP
委托运输药品协议(第111条)


企业委托运输药品应当与承运方签订
运输协议,明确药品质量责任、遵守
运输操作规程和在途时限等内容。
【释义】对签订运输协议,落实质量
责任的要求。协议中必须规定合理的
运输时限,防止长时间的运输对药品
质量造成影响。
GSP
委托运输药品记录(第112条)




企业委托运输药品应当有记录,实现
运输过程的质量追溯
记录至少包括发货时间、发货地址、
收货单位、收货地址、货单号、药品
件数、运输方式、委托经办人、承运
单位
采用车辆运输的还应当载明车牌号,
并留存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GSP
运输安全(第113、114、115条)



已装车的药品应当及时发运并尽快送
达。委托运输的,企业应当要求并监
督承运方严格履行委托运输协议,防
止因在途时间过长影响药品质量
企业应当采取运输安全管理措施,防
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药品盗抢、遗失
、调换等事故
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
GSP
第十四节 售后管理
[email protected]
退货管理(第116条)

企业应当加强对退货的管理

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
防止混入假冒药品
GSP
投诉管理(第117、118、119条)



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投
诉管理操作规程,内容包括投诉渠道及方式
、档案记录、调查与评估、处理措施、反馈
和事后跟踪等
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售后投诉
管理,对投诉的质量问题查明原因,采取有
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必要
时应当通知供货单位及药品生产企业
企业应当及时将投诉及处理结果等信息记入
档案,以便查询和跟踪
GSP
药品追回(第120条)

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
,应当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售、追回
并做好记录

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GSP
第120条 释义



本条所指的药品严重质量问题是指内
部或外部信息发现的可能对公众用药
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内部信息来源是指企业通过养护、在
库管理、出库复核、退货等环节获取
质量信息。
外部信息来源主要指药品质量公告、
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客户投诉举报
、客户通报信息
GSP
药品召回(第121条)

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
义务

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
药品召回信息

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
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
GSP
第四章
附则
[email protected]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182条)

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应当符
合本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相关规定
门店的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药品零售
企业相关规定。
GSP
零售连锁新认识




实行连锁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其总部
及配送中心的管理应符合本规范批发企
业相关规定
门店的管理应符合本规范零售企业相关
规定
不以门店名称、字号简单推理是否连锁
以质量体系、采购模式、计算机管控进
行判断
GSP
零售连锁管理的主要特征



质量管理的统一化
组织、人员、文件、控制
信息系统的同一化
同一信息平台、数据联网、资料共享
药品配送的完全化
所有销售药品由总部完全统一配送
GSP
GSP的最终解释权
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GSP
讲课内容仅供参考
www.gsprz.com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