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檔案 - 環境暨安全衛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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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大學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總管理處安衛環中心
綜合企劃處10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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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全衛生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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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衛生訓練目的
一、保護自己於實驗室遭受危害。
二、保護他人於實驗室遭受危害。
三、符合法規的要求:
(1)職業安全衛生法與相關法令
(2)安全設備設施、檢查
(3)化學物質管理、監測、容許濃度
(4)組織、管理、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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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場所種類
一、一般辦公室
二、物理性實驗室
三、化學性實驗室
四、生物性實驗室
五、潔淨、無塵室
六、試驗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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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的健康危害因子
一、化學性危害因子:窒息性、刺激性、麻醉性、
發熱性、毒性、致過敏性、致癌性、致塵肺
症物質等。
二、物理性危害因子:噪音、震動、異常氣壓、
游離輻射、非游離輻射、極端溫濕度等。
三、生物性危害因子:造成人體感染、過敏、中
毒之動植物、微生物等生物體。如細菌、病
毒、黴菌等。
四、人因性危害因子:環境或設備設計不良、錯
誤的姿勢或動作、採光照明不良、重複作業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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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預防與管理
一、工程控制:製程取代、製程改善、密閉作業、
隔離、濕式作業、局部排氣、整
體換氣等。
二、健康管理:一般健康檢查、體格檢查、特殊
健檢、定期健檢、健康分級管理、
追蹤管理、健康指導。
三、行政管理:教育訓練、標準作業程序、緊急
應變演練、作業環境監測、安全
防護具、急救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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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原因各類事故造成人員傷害、財
物損害之報導,經常出現於
電視、報紙等媒體,大眾亦
瞭解其危害性,但為工安事
故仍不斷發生,其癥結在於:
1.人員作業或管理缺失。
2.設備及作業環境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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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原因不當行為
或動作
人員不安全
作業行為
人
約41%
•不依操作標準執行作業
•防護具未使用或不當使用
•使用不適當之器具作業
設備及作業環
境不安全狀態
約25%
設備或
環境不良
•安全防護未設或不良
•設備異常未檢修
•作業場所照明、通風不良
同時造成
約29%
災害
事故
媒介物
加害物
人為疏失95%
不明因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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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安全之組成要素:
確保安全
向上提升
作業方法
教育訓練
人
人
實驗場所
安全衛生條件
整理整頓狀況
物
設備
環境
操作失控
不瞭解特性
異常未排除
往下沉淪
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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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叫安全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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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叫面罩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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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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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實驗室安全衛生相關法令
『學校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建築法
◎ 消防法
◎ 環保類法令
◎ 原子能法
◎ 其他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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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目的:為加強學校實施實驗(試驗)室,實習(試驗)場所
(以下簡稱實驗場所)安全衛生管理,防止災害發
生,保障工作人員,學員生的安全與健康
對象:1.高級中等以上之學校
2.學校行政管理之最高主管,負有勞工安全衛生
法所稱之雇主責任。
3.實驗場所工作,獲致工資之教職員工生。
4.實驗場所接受教學指導,未之領工資者。
5.實驗場所從事教學,研究,實驗,清潔,維修
及其他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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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安全衛生與組織與管理:
1.負責人應綜理學校安全衛生工作
2.學校應依職安法相關規定要求安衛管理單位及各部門
執行或督導實驗場所
3.應訂定並實施危害通識計劃,並採取必要之危害預防
控制措施。
4.學校不得使特定人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5.實驗場所有立即危害之虞,人員應立即退避至安全場
所。
6.危險性機械設備之操作人員,學校應任用經主管機關
認可訓練或檢定合格,另機械設備亦需檢查合格。
7.學校對實驗場所工作人員及學員應實施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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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說明
•
•
•
•
•
立法背景
立法目的
雇主安全衛生責任
勞工安全衛生責任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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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
民國61年5月美商飛歌公司發生有機溶
劑(三氯乙烯)中毒事件,造成五人死亡。
同年11月台灣造船公司發生乙炔爆炸,
承攬商僱用勞工死傷達五十餘人,致政
府深入檢討,為「保障勞工之生命安全
與健康」而訂定勞工安全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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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
◎防止職業災害
◎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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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時間
◎民國63年4月16日公布
◎80年5月17日修正施行
-醫療保健服務業納入適用範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12月20日
台82勞安三字第16389號公告:
-大專院校等之實驗室、試驗室
、實習工場或試驗工場納入適
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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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
一、說明:
立法院於102年6月18日三讀通過勞工安全衛
生法修正案,並於7月3日總統正式公告,更名
為「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從指定行業
擴大到所有行業,保障人數由670萬人擴大至
1067萬人。
針對法令修訂,原勞工安全衛生法已訂之法
條於103年7月3日即實施辦理,另新訂條文因影
響程度較大且主管機關尚未訂定準則,因此於
第二階段(104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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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
二、修正方向重點:
1.建構機械器具及設備源頭管理機制
2.化學品源頭管理機制
3.強化高風險事業之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監督機制
4.提高違法事項罰則及增列勞工「停止作業權」、
原事業單位連帶賠償及勞工代表會同職災調查
5.防止過勞預防措施,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
6.健全女性及少年勞工之健康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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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機械器具及設備源頭管理機制
第五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
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
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
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第七條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
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
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
前項之安全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第一項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符合前項安
全標準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並於其產
製或輸入之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以供識別。但屬於公告列入
型式驗證之產品,應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辦理。
前項資訊登錄方式、標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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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機械器具及設備源頭管理機制
第八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入型式驗證之機械、設備
或器具,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及張
貼合格標章,不得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
前項應實施型式驗證之機械、設備或器具,有其他表列情形者,得免驗證,
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九條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未經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或
型式驗證逾期者,不得使用驗證合格標章或易生混淆之類似標章揭
示於產品。
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得對公告列入應實施型式驗證之產品,進行
抽驗及市場查驗,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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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源頭管理機制
第十條 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應予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
料表,並採取必要之通識措施。
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前項化學品與事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前,應
予標示及提供安全資料表;資料異動時,亦同。
前二項化學品之範圍、標示、清單格式、安全資料表、揭示、通識措施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一條 雇主對於前條之化學品,應依其健康危害、散布狀況及使用量等
情形,評估風險等級,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前項之評估方法、分級管理程序與採行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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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源頭管理機制
第十二條 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定有容許暴露標準之作業場所,應確保勞
工之危害暴露低於標準值。
前項之容許暴露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應訂定作業環境監測計畫,並設
置或委託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作業環境監測機構實施監測。但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免經監測機構分析之監測項目,得僱用合格監
測人員辦理之。
雇主對於前項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應公開揭示,並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中
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得實施查核。
第十三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學物質清單以外之新
化學物質,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並經
核准登記前,不得製造或輸入含有該物質之化學品。但其他法律
已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適用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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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源頭管理機制
第十四條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管
制性化學品,不得製造、輸入、供應或供工作者處置、使用。但
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
應將相關運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前二項化學品之指定、許可條件、期間、廢止或撤銷許可、運作資料內容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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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勞工「停止作業權」、原事業單位連帶
賠償及勞工代表會同職災調查
第十八條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
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
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雇主不得對前項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
之處分。但雇主證明勞工濫用停止作業權,經報主管機關認定,
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
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
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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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勞工「停止作業權」、原事業單位連帶
賠償及勞工代表會同職災調查
第三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
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
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就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派員檢
查。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
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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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過勞預防措施,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
第六條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
.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
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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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女性及少年勞工之健康保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 雇主不得使未滿十八歲者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坑內工作。處理爆炸性、易燃性等物質。鉛、汞、鉻、砷、黃磷、氯氣、氰
化氫、苯胺等有害物散布場所。有害輻射散布場所。有害粉塵散
布場所…等。
第三十條
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處理或暴露於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具有致病
或致死之微生物感染風險之工作…等。
雇主不得使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一定重量
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
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
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應依醫師適性評估建議,採取工作調整或
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並留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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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施
行
細
則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管理與自動檢查辦法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機械器具防護標準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機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
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
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鉛中毒預防規則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各
業
通
用
安
全
衛
生
規
章
特
殊
有
害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規
章
特
殊
工
作
場
所
危
害
預
防
規
章
缺氧症預防規則
粉塵危害預防設施標準
粉塵危害預防設施標準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衛
生
規
章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爆竹煙火製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分
業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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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安全衛生責任
◎管理方面
●安全衛生組織建立。
●自動檢查實施。
●特殊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
人員須經訓練合格或技能
檢定合格。
●承攬作業管理。
●未成年及母性勞工之特別
保護。
●勞工之教育訓練。
●法令宣導。
◎設施方面
●符合標準必要之安全衛生
設備。
●機械、器具防護。
●危險物及有害物標示。
●工作場所建築物有良好設
計。
●勞工避難場所規劃。
●勞工健康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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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的安全衛生權利及義務
◎權利
●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工法
令規定得向雇主、主管機
關檢查機構申訴。
●有向雇主、主管機關、檢
查機構諮詢勞工法令或要
求提供法令資料之權利。
●參與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之權利。
●對工作場所危害認知的權
利。
◎義務
●接受體格檢查或健康
檢查。
●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
則。
●接受從事工作及預防
災變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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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罰則-雇主
–行政責任:限期改善、罰鍰、停止使用、
停工等處分
–刑事責任
•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
•公共危險罪
•過失致人於傷害或致人於死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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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罰則-勞工
罰款:3000元以下
-未接受健康檢查
-未接受教育訓練
-未遵守工作守則
依法辦理之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應依規定參加,
除對個人及安全有益外,亦可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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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緊急應變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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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緊急事故之應變通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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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發生火災、爆炸或化學品洩漏等事故
通報現場單位主管
現場人員疏散
確定災害狀況
引導人員疏散
疏散組
人員清點回報
疏散組
事故確認
諮詢組
成立緊急應變決策小組
防止災情擴大
防護組
傷患搶救搬運
搶救組
災情狀況
是否擴大
是
成立臨時救護站
救護組
請求外援
消防隊
環保局
勞檢所
通報組
否
確定控制災情
宣布狀況解除
復原工作
安全防護器材除污與清點
事故調查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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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管理作業關聯圖
事故
事故
通報
事故
處理
事故提報及理賠
事故改善及跟催
異常實例教育訓練
檢討
改善
事故
調查
安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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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設置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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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各樓層逃生避難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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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逃生須知及要領
緊急疏散規劃
(一)遇事故要鎮定,行動要理智;恐慌、混亂易發生
危險。
(二)關閉電源、水源,若狀況危急,快速離開實驗室。
(三)經由規劃之疏散路線步行離開實驗室,勿慌張奔
跑;上下樓走樓梯,勿搭電梯,行進時靠邊走,以手
扶樓梯扶手以免跌倒。
(四)至指定地點集合,清點人數,回報傷亡與失蹤資
料。
(五)疏散機制考量原則
資料來源:消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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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災害類型
災
害
類
型
1.
毒 性 氣 體 外 洩 2.
3.
可燃性氣體大量外 1.
洩
2.
1.
火
災 2.
3.
1.
鄰近場所事故
2.
3.
說
明 考 量 事 項
實驗室毒性氣體外洩且已
達相關危害濃度。
短時間內無法有效控制可 1. 掌握事故發生時
間
能繼續蔓延。
2. 危害物質種類與
考慮疏散人員。
實驗室可燃性氣體濃度可能 3. 狀態
洩漏量及可能持
達爆炸下限。
續時間及濃度
考慮疏散人員。
4. 危害物當時貯存
實驗室火警無法立即控制且
條件
可能繼續蔓延。。
5. 風向風速等條件
實驗室存有其他易燃設施或
及可能擴散情形
有爆炸之虞。
6. 毒性可燃性氣體
考慮疏散人員。
之影響區域
7. 可能受危害之區
域
鄰近場所有毒性氣體外洩。
鄰近發生火警可能影響人員 8. 應變可利用資源
9. 聯絡與疏散所需
安全。
時間與工具
留守必要人員外,考慮疏散
無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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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逃生須知及要領
發現火災處置最高原則:
一定要逃生成功。優先向下逃生,不准搭電梯;循避
難指標逃生,一定不可以跳樓。
※順序:
1、水平逃生→垂直逃生→逃出屋外。
2、低姿勢、沿牆壁、找出口。
3、向前水平逃生受阻時,請立即反方向逃生。
4、向下垂直逃生受阻,表示樓梯間可能有濃煙或已無
法使用了,所以不可再向上逃生;因為煙向上移動
速度3~5m/sec、而人是0.5m/sec,煙上升的速度比
人還快;另煙水平移動速度0.5~1m/sec、而人是
1m/sec,亦即人水平逃生速度是比煙還快的。所以
要立即進行水平反方向逃生。
資料來源:消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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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逃生須知及要領
發現火災時,進行逃生第一原則一定是要逃生成功;但若
逃生受阻時,怎麼辦呢?應立即退回原來處所進行「室內
待救」,並做好下列相關事項,不僅可以延長活命時間,
並確保救災人員可以在第一時間找到我們:
1、返回原處待救
●手將門關好。
●塞住門縫,防止煙流進來;因為煙是有孔就會進入的。
●使用所有方法避免自己吸入濃煙。
●可以使用避難器具進行逃生。
●至易於獲救處待命。
●設法告知外面的人。
2、無法期待獲救時
●不可跳樓、不可放棄求生意志;等待救援。
資料來源:消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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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安全管理循環
安全衛生管理工作需要全員參與,
秉持「安全生產」之經營管理理念
以P.D.C.A.精神追求更高安全績效
以做到「零災害」為共同努力目標
規劃
P
P
A
改善
A
執行
D
追蹤
C
改善
C
P
A
A
D
C
零 零
災 事
P
提昇
D
D
C
持續改善
害 故
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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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潛在危害及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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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通則
• 僅可能使用較安全實驗方法
• 安全規定是諸多專家綜合數以萬計的
慘痛災害所歸納得出之建議,不能僥
倖
• 遵循安全規定及操作程序
• 禁止嬉戲
• 熟悉實驗室環境,緊急處理設備
• 不當防護比無防護危險
• 實驗安全人人有責
• 嚴禁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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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安全衛生技術面措施
•
•
•
•
•
•
•
•
•
機械設備安全防護﹑感電預防
高溫,噪音,輻射環境隔離
環境測定與排氣設施(密閉﹑整體換氣及局部排氣)
化學品清冊與有害物標示
生物性危害防護
個人防護器具之選用﹑使用與管理
化學品與廢棄物管理﹑進出人員管制
實驗室消防設施(滅火器、灑水設備…)
緊急應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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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通則
• 僅可能使用較安全實驗方法
• 安全規定是諸多專家綜合數以萬計的慘痛災
害所歸納得出之建議,不能僥倖
• 遵循安全規定及操作程序
• 禁止嬉戲
• 熟悉實驗室環境,緊急處理設備
• 不當防護比無防護危險
• 實驗安全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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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
•
•
•
•
物品歸定位
實驗室出口儘量兩個以上
廢棄物分類,注意不相容問題
任何化學品容器開口都不應對向人員方向
確實標示:化學物質、機械禁動牌
電氣安全:延長線,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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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規則
1.遵守緊急撤離步驟。
2.接近洗眼器、安全淋浴裝置、
及滅火器之通道必須保持淨空。
3.不可在實驗室或動物室中飲食、
抽煙或化妝。
4.在有可能危害眼睛的區域,
一定要戴上護眼裝置。
5.露趾涼鞋或拖鞋不准在實驗室或動物室中穿著。
6.無法立即撲滅的火災,必須立即通報。
7.撲滅火災後,必須向實驗室主管及維修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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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規則
8.所有工作相關的傷害及疾病都必須向主管及職業安
全部門報告。
9.要進行存在不常見危害實驗時,必須由上級督導者
檢視計劃後才開始執行。
10.容器上的標籤必須清晰可見,所有在一般區域之
化學物容器都必須標明內容物名稱、危害、擁有者
及日期。
11.任何化學物質、生物材質、實驗物質、或有害化
合物都必須由安全運送。
12.若有致癌物時,必須完全遵照安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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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規則
13.不可用口吸吸管
14.實驗室中是否有人清醒著?
15.氣體鋼瓶無論使用中或儲存時
都必須妥善安置,搬動鋼瓶時
調整器必須取下並加上蓋子。
16.不要自行處理電器設備,專業的商店可幫忙調整與
修理更保護你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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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之前需知
•危害物品及其安全操作步驟
•污染物緊急傾倒步驟
•緊急逃難路線
•滅火器、洗眼器、淋浴裝置、
急救箱的位置
•對內:危急處理電話號碼及呈報步驟
•外援:醫院急診及報案電話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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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3 成功大學實驗室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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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1東華大學實驗室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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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1中興大學實驗室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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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9彰師大實驗室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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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時間:103年6月23日
二.發生地點:長庚大學工學大樓實驗室。
三.發生過程:
1.長庚大學黃姓研究生擬將過期之化學品倒入空廢液儲存桶後,送
學校之環保暨安全衛生室協助廢液處理。
2.黃員在實驗室內之化學處理排煙櫃中進行作業,首先將硝酸溶液
倒入空廢液儲存桶,再倒入丁酸溶液,續倒入第三種過氯酸溶液
後,發現有火花產生,黃員立即將排煙櫃之玻璃拉門拉下後,衝
至門外拿取滅火器擬進行滅火。
3.在黃員衝至門外拿取滅火器時,廢液儲存桶產生氣爆而引發火災,
於隔壁休息室之教授在聽到氣爆聲響後出來查看發現,立即指揮
周遭人員進行疏散,並通知警衛課、工務部及環保暨安全衛生室
等相關單位協助救災;救災人員使用乾粉及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
滅火,無人員傷亡。
四.發生原因初步研判:
疑似將過氯酸溶液倒入硝酸與丁酸之混合溶液時,產生劇烈之放
熱反應,造成廢液儲存桶氣爆而引發火災。
60
事故發生地
點
實驗室內部
61
實驗室火災事故相片
事故之化學處理排煙櫃
氣爆之廢液儲存桶
62
物理性危害因子
噪音危害
振動危害
輻射危害
高、低溫作業環境危害
採光照明危害
異常氣壓危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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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危害
生理方面危害
–聽力損失
–心跳加快,血壓升高
–胃腸不適,食慾不佳
–增加腎上腺素分泌
心理方面及其他危害
–引起緊張、煩躁、注意力不集中
–干擾睡眠
–干擾交談
–遮蔽效應引起的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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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動危害
局部振動
全身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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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振動:因為長時間操作手動工具而導致
操作的身體部位振動危害,如此一來會對手
部神經及血管造成傷害,而發生麻痺,血液
不順暢,更嚴重也會導致神經機能異常,交
感神經緊張,感覺障礙等神經系統影響,如
腕道症候群與白指症等。
全身振動:由於人的身體處於振動源或振動
物體上,站立時振動由腳部傳至全身,坐姿
時由臀部傳至全身而發生的共振現象(人體
易與低頻能發生共振),會使人有頭痛、噁
心、嘔吐、感覺不舒服,更可導致腸胃分泌
及蠕動變化的消化系統問題,及使氧氣消耗
量和肺換氣量增加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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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離及非游離輻射危害
•游離輻射
–α、β、γ、X、中子射線等
–造血器官傷害,基因突變等
•非游離輻射
–紅外線:易引起白內障
–紫外線:破壞眼角膜,引起角膜炎,皮膚暴露導
致紅斑.皮膚癌
–微波:可穿透肌肉組織造成深部蛋白質之凝結,
對眼睛亦可造成白內障
–雷射:具高度熱效應,傷處可能面積小而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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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環境之危害
–中暑:體溫調節功能失效,發生體溫迅速上升之現象
–熱衰竭:皮下血管擴張之結果會使大腦皮質血量供
應不足。
–熱痙攣:體內電解質之不足,並引發肌肉痙攣。
–失水:出汗量過多時會導致體內水分大量喪失,將
影響細胞功能,避免喝冰水,冰水會干擾人
體體溫調節之功能,使體溫降溫作用減緩
–其他:皮膚病變、白內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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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光照明之影響
• 採光照明條件
– 量的要求
– 一般場所質的要求
– 精密作業場所質的要求
• 室內採光照明之維持與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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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之危害
–空氣栓塞症
因在周圍壓力降低時(如從深水潛水上升時)膨脹的
肺部氣體導致肺過度膨脹所致,其常見的特征為疼
痛和或神經系統癥狀。
–減壓症
當一種在液體上的氣體的壓力下降時,該氣體溶於
液體的量亦會下降。同樣地,氮氣是一種溶解於人
體組織及體液內的氣體。當身體暴露於壓力下降的
環境時,氮氣會被釋放到離開身體的氣體中。若
氮氣被逼離體液的速度太快時,氣泡會在身體內
形成,造成減壓症的症狀,如皮膚發癢及皮疹、關
節痛、感覺器衰弱、麻痺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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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性危害及風險—進入人體途徑
眼睛接觸
吸入 ~90%
化
學
品
作
食入
中毒、危害
吸取循環積蓄排泄
排
出
業
皮膚接觸
皮膚黏膜危害
針頭注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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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接觸危害
皮膚的局部刺激
化學藥品進入皮膚
毛囊、皮脂腺、汗腺、和皮膚外表皮的吸收;
割傷;擦傷
泥水業職業性皮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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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接觸危害
眼睛非常敏感和易受刺激
化學品若接觸到眼睛,常會造成眼睛灼
傷等傷害,若嚴重時甚至會喪失視力
接觸時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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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道吸入危害
化學藥品以氣狀污染物 ( 氣體、蒸氣 ) 、
粒狀污染物 ( 粉塵、霧滴、燻煙、氣膠 )
存在,經由口部黏膜、喉嚨、和肺部等之吸
收途徑進入人體,造成研究人員的中毒潛在
危害,或人體內某些正常的細胞組織受到嚴
重損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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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性危害之預防方法
-工程控制
•
•
•
•
•
•
危害預防、污染預防。
以危害性較低物質替代危害性較高物質。
改變製程以減少操作人員與危害因子之接觸。
將製造區隔離,以減少暴露人數。
使用濕潤法以減少粉塵產量。
使用區域排氣,以排出危害氣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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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性危害之預防方法
-管理控制
•
•
•
•
安排工作時間以減少暴露時間
工作場所的整潔。
機械設備的維護。
正確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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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性危害之預防方法
-個人防護
•這是最後的防護方法。
•在危害因子與工作人員之間加入一道隔,
以降低或消除暴露,並不能降低或消除危
害因子。一旦防護用具破損或失效,工作
人員即刻受到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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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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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性危害 ( Biohazards )
植物、動物、微生物或是其產物
可影響人類健康或是造成不舒適
具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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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性危害之傳播途徑
血液、體液
傷口
空氣
離心、氣懸、攪拌、
實驗動物噴嚏
動物噬咬與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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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性危害之類型
•感染(Infection):生物體在人體內繁殖生長所致(如:
流行性感冒、痲疹、肺結核)
•過敏(Allergy):生物體以過敏原角色經重覆暴露致使
人體免疫系統過度反應所致(如:過敏性肺炎、氣喘、過
敏性鼻炎)
•中毒(Toxicity):暴露於生物體所產生之毒素(細菌
內毒素、細菌外毒素、真菌毒素)所致(如:發燒、發冷、
肺功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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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危害管理方法
– 實驗室操作程序
– 安全設備:操作
櫃、密閉式容器、
個人防護具
– 實驗室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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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因性危害
page83
人因性之潛在危害因子
姿勢不良
用力過度,超過肌肉負荷
沒有休息
長期重覆性的動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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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因工程累積性傷害部位
手與腕部
手肘與前臂
肩部
頸部
背部
腿部
肌肉累積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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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機能負擔--預防對策
(摘自勞委會勞研所“電腦作業人員健康危害預防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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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人力抬舉搬運方法
人力搬運六步驟,個人徒手抬舉搬運之基本方法:
1.計畫如何進行搬運。評估貨物是否太重?是否需要他
人幫助?
2.為保持身體平衡,身體靠近貨物,兩腳分開與肩同寬。
3.蹲下時兩腿分開,屈膝,背腰要挺直,以免脊椎受傷。
4.用手掌及手指緊握貨物,手臂緊貼身體,將下顎貼近
胸前,挺腰確保背部平直。
5.將貨物貼近身體,縮短貨物重心與身體的距離,用腿
力有節奏地將貨物提起。
6.提起貨物後,利用雙腳轉彎改變方向,避免扭腰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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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確人力抬舉搬運方法
(1)
(2)
(3)
(4)
(5)
過度彎腰搬運
扭轉身體搬運
搬運過重物
過度伸展雙臂搬運
向上過度伸展搬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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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具
•
•
•
•
•
•
眼鏡:必須使用
耳朵:耳罩、耳塞
手足:手套,安全鞋
全身:防護衣,實驗衣
呼吸:濾毒罐或供氣式
個人衛生習慣,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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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眼鏡
防止研磨、切削或其他
易產生飛散粉塵、酸鹼
液濺之作業,所造成物
質侵入眼睛,須配戴各
式護目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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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套
– 不同的工作,選擇不同的合適的手套
– 測試手套是否有漏
– 若需要時可戴雙層手套
– 戴手套時需時時警覺手部不正常的感覺
– 戴手套時不要碰觸你的臉、電話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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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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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資料表(SDS)
實驗室各種化學物質的危險性沒有人能夠全部了解,因
此實驗室安全的第一步即為收集安全資料表,其內容如
下:
一、物品與廠商資料
九、物理及化學性質
二、成分辨識資料
十、安定性及反應性
三、危害辨識資料
十一、毒性資料
四、急救措施
十二、生態資料
五、滅火措施
十三、廢棄處置方法
六、洩漏處理方法
十四、運送資料
七、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十五、法規資料
八、暴露預防措施
十六、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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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毒
性
資
料
特性辨認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生
態
資
料
危害評估
安 全 資 料 表
控制與防護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安全
處置
與
儲存
方法
緊急處理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急
救
措
施
諮詢管道
滅
火
措
施
運
送
資
料
法
規
資
料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其
他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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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國法規對標示規定存有相當差異,讓使用者混
淆不清,致發生化學品災害,且化學品在跨國貿易
需重新製作標示而增加成本等問題,故聯合國遂推
動化學品GHS制度,依據化學品健康、環境和物理性
危害的特性,提供化學品全球一致的分類準則,以
統一化學品之危害圖示、警示語及危害警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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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危害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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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之危害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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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需配合修改事項
項次
項目
危害物質及毒
(一)
化物之標示
安全資料表
(二)
(SDS)
(三) 危害物質清單
(四) 危害通識計劃
內容
1.危害圖示更新(全球統一之九張圖示)
2.增加警示語
3.依危害等級標示危害警告訊息
將舊有SDS項次排序,調整成第二項為危害辨
識資料及第三項為成分辨識資料
於使用及貯存時之數量,要求平均與最大數
量。
於危害通識計畫明訂應包括危害物質清單、
物質安全資料表、標示、危害通識教育訓練
等事項,及其擬定、執行、紀錄及修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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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標示比對(乙烯)
舊標示
符合GHS新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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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GHS之標示及SDS表收集與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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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示範廠舊有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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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示範廠符合GHS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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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資料表(SDS)更換:硫化氫
舊MSDS
符合GHS之MSDS
危害辨識資料及成分辨識資料次序互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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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動檢查與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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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自動檢查的目的
1.確保各項必要的安全設施均已規劃設置。
2.確保各項設備、安全設施均維持在正常功能。
3.確保各項設備、安全設施均在安定狀態下運作。
4.促使所有人員均依規範程序執行作業,並能
正確使用各項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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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檢查計畫
作業方式:
針對機械、設備作業前檢點、各項作業檢點、重點檢查
與定期檢查等,其檢查對象、項目應依實際需要,由各
實驗室負責人自行訂定適用之自動檢查表,呈報單位主
管核可後實施。各項檢查紀錄應建檔管理並保存三年備
查。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表應就下列事項記錄:
1.檢查年月日。
2.檢查方法。
3.檢查部分。
4.檢查結果。
5.實施檢查者之姓名。
6.依檢查結果應採取改善措施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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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檢查計畫
發生不安全衛生狀況及行為處置要點:
1.不安全衛生環境及設備方面
(1)在第一時間內能立即處理者,應立刻改善。
(2)不能立即改善者,應於明顯處標示危險警告,防止
他人誤用、誤闖,並請有關單位協助與處理。
(3)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應即停止作業,疏散人員退
避至安全處所,且需迅速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
2.不安全衛生行為方面
(1)個人:應注意情緒不穩、常出狀況及不安全衛生行
為者,應予以規勸;有立即發生危險,應立即要求禁止,
並向主管通報處置。
(2)作業管理:作業規範與人員配置應視作業場所之實
際需求,隨時加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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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異常照片案例
1.化學品儲存櫃之隔板未設置擋板正異常案例(一)
異常狀況
正常作法
說明:化學品儲存櫃之隔板未設置擋板,說明:化學品儲存櫃之隔板設置擋板,
防止地震時化學溶劑、物品滑
以防化學溶劑、物品滑出。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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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異常照片案例
2.化學品儲存櫃之隔板未設置擋板正異常案例(二)
異常狀況
正常作法
說明:化學品儲存櫃之隔板未設置擋板,說明:化學品儲存櫃之隔板設置擋板,
防止地震時化學溶劑、物品滑
以防化學溶劑、物品滑出。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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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異常照片案例
3.實驗溶劑存放在電冰箱正異常案例
異常狀況
正常作法
壓縮機
位置
壓縮機
位置
操作面板
說明:化學溶劑不可存放在電冰箱內, 說明:化學溶劑應存放在藥品冷藏櫃
因電冰箱之壓縮機設計在底部,
內,因其壓縮機設計在冷藏櫃
可能提供熱源造成火災爆炸之
頂部,較無提供熱源造成火災
危險。
爆炸之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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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異常照片案例
4.實驗用氣體鋼瓶未固定正異常案例
異常狀況
說明:實驗室之氣體鋼瓶未固定。
正常作法
說明:實驗室之氣體鋼瓶置放,應採
固定式角架及鐵鍊加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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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鋼瓶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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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異常照片案例
5.實驗室內未置放物質安全資料表正異常案例
異常狀況
說明:實驗室內未置放安全資
料表(SDS)。
正常作法
說明:實驗室內需置放安全資料表
(SDS) ,讓同仁了解溶劑或藥
品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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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照片案例
6.實驗室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之標示正常案例
正常作法
正常作法
說明:實驗室明顯處設置危險物及有害 說明:廢液收集桶應進行危險物及有
物通識規則之公告板,讓同仁熟
害物之圖示標示,並有防止滲
悉實驗室所使用溶劑特性。
透地面之設備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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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照片案例
7.化學品儲存櫃之溶劑分類置放正常案例
正常作法
正常作法
說明:化學品儲存櫃應對溶劑的屬性分 說明:化學品儲存櫃應固定於牆壁並
類置放,並依危險物及有害物通
設置擋板,防止溶劑、物品滑
識規則張貼圖示且標示內容 。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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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照片案例
8.實驗室用電及消防設施正常案例
正常作法
說明:實驗室用電開關應採取漏電
斷路器,當電流負荷過大或
短路時可以立即切斷電路。
正常作法
說明:實驗室一般可以使用乾粉滅火
器撲滅化學溶劑火災,但在有
儀器之場所可能需要使用二氧
化碳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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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多少您會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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