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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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
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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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二、总体思路
三、政策依据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五、具体操作
一、修订背景
2011年出台《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
行)》至今已三年,试行下来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但在执行过程中也
发现一些问题和矛盾。 根据委党委意见,薛主任率考核处有关同志
于去年9月中下旬先后赴浙江、江西、福建、山东、辽宁、陕西等6个
省国资委进行了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的修改思路,经委党委会议
研究同意,着手修改。《办法》修订几易其稿,征求了监管企业和省
有关部门意见,形成今天出台的新的修订稿。
二、政策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三、总体思路是
一是按照“两低于”和“提低、扩中、限高”原则,
建立健全以效益为导向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进一步完善
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出资人依法调控的收入分
配体系,推动收入分配工作与市场接轨。
二是完善以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为中心的人工成本调控
管理体系,调总量、调水平、管结构、管纪律,从预算编
制、执行、调整、监督管理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
三是健全机制。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决
定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
以工资增长促进效益增长、以效益增长保障工资增长的
效益联动机制。建立工资总额指标节余使用制度。市场
引进的高端人才协议工资、中长期激励及科技人员科技
成果转化收益等在工资总额外单列。
四是工资预算与财务预算有效衔接,提高预算管理工
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五是分类调控工资水平。根据企业效益和职工工资水
平进行分类调控,工资与效益联动,合理缩小企业内部和
企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制定预算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原则、适用范围。
第二章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明确省国资委和企业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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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通过预算管理对企业工资总
量和工资水平进行调控。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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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
全工资增长与效益增长相应的联动机制,组织所属子企业
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监督等各项工作,
建立完善以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为中心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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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和申报
企业按照出资关系,分级编制、逐级汇总。
(一)编制“口径”。预算编制口径和相关数据要与年度
财务预算相一致。特殊情况在预算报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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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总额外单列。企业负责人薪酬、市场化引进
高端人才协议工资、中长期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在
工资总额外单列
• (三)效益指标确定。原则上以“利税总额”作为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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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算和清算要口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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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剔除非经常性损益
• (四)效益决定工资增量。一是要符合“两低于”原则,二
是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工资水平、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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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年经济效益与上年同期增长的企业分三种情况确
定工资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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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平均工资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倍以
下(含2倍)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工资指导线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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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平均工资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
上至3倍的(含3倍)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工资指导
线“基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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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平均工资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
上的(不含3倍)工资总额幅度不得高于工资指导线“基准
线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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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当年经济效益预算指标值比上年同期下降的。
分两种情况预算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在全省平均工资1.5倍以上
• (含1.5倍),工资总额按经济效益指标下降幅度的50%
下降,其最大降幅可不超过上年工资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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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下
的,可按零增长或工资指导线下线编制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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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或企业所在市、州职工平均工资
的,可按上年全省或企业所在市、州职工平均工资编制企业工资总额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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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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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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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企业集团本部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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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本部(不含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得高于
全集团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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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资总额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一)企业应建立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制度,
于每年7月底将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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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对所属子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逐级
落实预算执行责任,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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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国资委对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对
执行偏差较大的给予及时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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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资总额预算清算
• (一)企业在每年4月20日前将清算和预算报告以正式文
件报送省国资委。
• (二)预算年度企业实发工资总额低于省国资委清算确认
数的,其差额可作为工资结余指标。
• (三)历史结余工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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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资总额管理
(一)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和收入分配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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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是严格控制人工成本,规范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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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工资列支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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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不得在本企业分配制度和管理办法规定外发放
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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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检查
1.工资总额执行情况纳入企业财务决算专项审计,要
有专项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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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入省国资委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并在监事会年
度监督报告中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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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省工资内外收入检查小组,做好我省国有企业
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每年进行抽查,跟踪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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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体操作
• (一)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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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准预算基数
扣除单列因素,补足调整因素。
职工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上年实发职工工资总额-企业
负责人上年实发薪酬-其他单列项目+新增人员调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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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正常增长率
根据效益(利税总额)预算增长目标,结合本企业职工
平均工资水平情况,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正常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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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工资增量。
预算增量=预算基数×正常增长率
4.工资预算总额=工资总额基数+工资增量+单列工资
• (二)预算执行情况(清算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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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清算基数(与预算基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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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效益正常增(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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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确定工资总额正常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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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算出工资总额清算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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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算额度与工资总额实发数进行比较。实发数小于或
等于清算数时,工资调控属于正常状况。其差额作为“结
余”指标。如果实发数超过清算数,则将按工资总额管理
办法扣减下年度预算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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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发数与预算数进行对比,得到执行偏差率。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