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價及價格分析 (基礎訓練課程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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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及價格分析
(基礎訓練課程3小時)
經濟部工業局楊情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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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課程大綱
• 一、課程介紹
• 二、決標與價格
• 三、採最低標決標原則之採購
• 四、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之採
購
• 五、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原則之
採購
• 六、採最高標決標原則之採購
• 七、採複數決標決標原則之採
購
• 八、協商措施
• 九、成本分析
• 十、廠商報價與標價分析
• 十一、利潤分析
• 十二、原產地非屬我國之
採購
• 十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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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程介紹
• 政府預算有限且來自於納稅大眾,因此價格
在採購過程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政府採
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中與價格有關之規
定很多,例如採購法第11條、第34條、第46
條、第47條、第52條至第58條等,本課程將
針對採購法關於底價、標價、成本相關規定
進行介紹,並配合實務解說,盼有助於採購
專業人員於日後實際採購作業之進行。
• 本項課程涵蓋:決標與價格、採最低標、最
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最高標、複數決標
方式決標原則之採購、成本分析、廠商報價
及標價分析、利潤分析、原產地非屬我國之
採購等11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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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分析在政府採購運用之時機
• 一、概算、 預算之訂定。
•二、底價分析。
•三、不訂定底價採購案,廠商報價分析。
•四、最有利標廠商報價之評選(工作小組初評)。
•五、採購法第58條,廠商報價偏低分析。
•六、契約要項第21條(廠商要求契約變更)相同或較優價
格比較。
•七、施行細則第25條同等品價格比較。
•八、共同供應契約第4條,履約地不同之價格比較。
•九、替代方案實施辦法第7條,節省經費分析。
4
•十、採購法第72條減價收受,應減價格分析。
二、決標與價格
2.1決標原則
•
採購法中關於決標原則,規定於第52條
及其施行細則第109條,由機關依採購標
的特性決定適當之決標原則:
–
–
–
最低標/最有利標/最高標
訂有底價/不訂定底價
複數決標
•
•
分項
數量組合(複數決標條款,依序洽按決標價承作)
5
政府採購法方式之各種組合
•公開招標
•選擇性招標
•限制性招標
•訂底價(最低/高價
標)
•不訂底價(最低/高
價標)
•最有利標(訂底價/
不訂底價)
•複數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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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標決標
•1、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第52
條第I項第1款)
• 2、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
得標廠商。(第52條第I項第2款)
7
判定合理價格的準則
1.經競爭所得
2.經查尤其他客戶在相似的條件下之價格
3.過去歷史
4.合理推演
5.成本加合理利潤
6.買方需求的程度(有無緊急情況)
7.替代產品可行性
8.產品的功用
• 合理的價格須有:合理的成本+合理的利潤
8
• 預算數額在那裡?
(二)最有利標決標
•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
商。(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
9
(三)最高標決標
• 以廠商承諾給付機關價金之最高者為決標
原則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以合於招標文
件之廠商為得標廠商。(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10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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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複數決標
• 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
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
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最高標或最有利
標之競標精神。(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
款及其施行細則第109條第1項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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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價格
採購法中與價格有關之規定1/3
(一)採購法第11條,規範主管機關應設立採購資訊中心,提供共
通性商情及同等品分類之資訊,及工程材料、設備之價格資料庫,
俾利各機關覈實編列及底價訂定。相關資訊並得有償或無償提供
廠商使用,以利資源共享。目前主管機關已於89年8月1日建立政
府採購資訊中心網站(http://gpic.pcc.gov.tw/),其內容涵蓋各
招標階段,如下所示,供各機關及民間廠商參利用。
• 1、編列預算:營建估價、經費估價(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
列手冊)。
• 2、擬定文件:文件範本、施工規範、基本圖庫、標單作業。
• 3、招標決標:採購公告、領標投標、共同供應契約、決標公告。
• 4、履約管理:品質管理、爭議協調。
•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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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中與價格有關之規定:2/3
• (二)採購法第46條,揭櫫機關辦理採購,除採購法另
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訂定時考量之基礎、核定程序
及不同招標方式訂定底價之時機。
• (三)採購法第47條,明定在特別情況下,允許各機關
辦理採購免訂底價之彈性處理原則。
• (四)採購法第52條,明定採購之決標原則.機關視個
案特性選擇合格最低標或最有利標之決標方式、是否訂
定底價,及是否由2以上廠商承作,以決定得標廠商,
期使決標結果更符政府利益。
• (五)採購法第53條及第54條,就採購法第52條第1項
第1款及第2款之最低標決標原則,針對訂定底價及不定
底價發生最低標標價超底價或建議金額或逾預算金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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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作詳細處理規定。
採購法中與價格有關之規定3/3
• (六)採購法第56條,係針對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最有
利標為決標原則之情形加以規定。價格項目得作為評審項目
之一,價格或其與綜合評選項目評分之商數,並得做為單獨
評選之項目或決標之標準。
• (七)採購法第55條、第56條,明定機關辦理以最低標或最
有利標決標之採購,經報上級機關核准,得在一定條件下與
廠商協商;增加修改投標文件重行遞送之彈性作為,以提升
採購效率。
• (八)採購法第58條,爲防止低價搶標,影響工作進度及品
質,明定機關對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
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等情形之處理方式。
• (九)採購法第59條,明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
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價格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市場條件之
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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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採最低標決標原則之採購
• 採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之採購,其特性為
廠商資格、標的、規格明確,並以價格
為主。機關依採購標的特性及採購法第
47條規定,決定是否訂定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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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訂有底價之採購
• 3.1.1底價訂定原則
• 底價於訂有底價並採最低標決標之採購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
機關於訂定底價時,應考量下列訂定原則並參考可動用之經
費逐項編列。
• (一)機關辦理採購,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
(採購法第46條第1項)
• (二)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
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採購法第46條第1項)
• (三)機關訂定底價,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
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採
購法施行細則第52條)
• (四)機關訂定底價,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
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
授權人員核定。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
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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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底價訂定之時機
• 除限制性招標議價外,此類型採購之底價,係未見廠商報價
前預估成本及競爭等情形所訂定決標之底限,關於其訂定之
時機,因招標方式不同而異,說明如下:
• (一)公開招標應於第1階段開標前定之。(採購法第46條
第2項第1款、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1項)
• (二)選擇性招標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採購法第46條第2項第2款)
• (三)限制性招標之比價,其底價應於辦理比價之開標前定
之。(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2項)
• (四)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議價廠商之
報價或估價單。(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
• (五)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底
價應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
4項)
• (六)除依採購法第34條第3項但書「公告底價」應於招標
前訂定外,底價之訂定應依上揭時機訂定。時機?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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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最低合格標未超過底價之處理
• (一)最低合格標未超過底價且無採購法第58條總
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機關應即宣布決標。
(細69)
• (二)採購法第58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
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
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
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
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
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其執行
程序,詳如「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
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行政院公共工
程委員會97年1月28日工程企字第09700038350號令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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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最低合格標報價超過底價之處理1/2
• 機關辦理採購,最低合格標報價超過底價時,依下
列原則處理。
• (一)得宣布廢標。(採購法第53條第1項)
• (二)得洽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
底價時,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
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採購法第53條第1
項)。減價結果,最低標價低於底價者,應即決標;
如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
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且不得超過底價8%。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
過底價4%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採
購法第53條第2項);如仍超過底價8%以上者,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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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廢標。(採購法第53條第1項)
3.1.4最低合格標報價超過底價之處理2/2
• (三)當合格廠商超過1家時,如最低合格標報價超過底
價,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洽其減價時,因仍有
其他競爭者,該最低標廠商應書明其減價後之報價,不得
以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如合格最
低標廠商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第1
項規定洽所有合格廠商進行第1次比減價格時,參予之廠
商亦應書明其減價後之報價。(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2條第
1項)
• (四)當合格廠商僅有1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因
無其他競爭對手,如該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經洽減結果,
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之金額再減若干數額者,
機關應予接受。或於比減價時,僅於1家廠商書面表示願
意減價者,因其他廠商已無得標機會,該廠商亦可依上述
方式表示減價結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2條第2項)
• (五)另依據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第1項規定,合格廠
商僅有1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機關須限制減價次
數者,應先通知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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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未訂底價之採購
• 3.2.1提出建議金額之原則
• 採前述之決標原則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
立評審委員會,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
人員就對於採購標的之價格具有專門知識之
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兼或聘兼之。(採購
法施行細則第74條)
•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且
設有評審委員會者,應先審查合於招標文件
規定之最低標價後,再由評審委員會提出建
議之金額。但標價合理者,評審委員會得不
提出建議之金額。(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5條
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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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訂定底價之採購
• 採購法第47條規定
–
得不訂定底價情形
•
•
•
–
–
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
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小額採購。
招標文件應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
招標文件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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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建議金額提出之時機
• 評審委員會成立之時機,準用採購法第46
條第2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最低標之建
議金額與限制性招標採議價者類同,係參
考最低標廠商報價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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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最低合格標報價未超過建議金
額或預算金額之處理
• (一)最低合格標未超過建議金額或預算金
額且無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
之情形者,機關應即宣布決標。
• (二)採購法第58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採
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
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
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
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機關
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
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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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最低合格標報價超過建議金額
或預算金額之處理1/2
• 機關辦理採購,最低合格標報價逾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或預算
金額時,依下列原則處理。
• (一)得宣布廢標。(採購法第54條)
• (二)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逾越評審委員會
建議之金額或預算金額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
商重新比減價格。機關得就重新比減價格之次數予以限制,比減
價格不得逾3次,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逾越上開金額時,應予
廢標。(採購法第54條)
• (三)當合格廠商超過1家時,如最低合格標報價超過評審委員
會建議之金額或預算金額,機關依採購法第54條規定洽其減價時,
因仍有其他競爭者,該最低標廠商應書明其減價後之報價,不得
以書面表示減至上開金額,或照上開金額再減若干數額;如合格
最低標廠商減價結果仍超過上開金額,機關依採購法第54條規定
洽所有合格廠商第1次比減價格時,參予之廠商均應書明其減價
後之報價。(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2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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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最低合格標報價超過建議金額
或預算金額之處理2/2
• (四)當合格廠商僅有1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
因無其他競爭對手,如該廠商之標價超過評審委員會
建議之金額或預算金額,經洽減結果,廠商書面表示
減至上開金額或照上開金額再減若干數額者,機關應
予接受。或於比減價時,僅於1家廠商書面表示願意
減價者,因其他廠商已無得標機會,該廠商亦可依上
述方式表示減價結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2條第2
項)
• (五)另依據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第1項規定,合
格廠商僅有1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機關須限
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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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之採購
• 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之採購,係符合採購
法施行細則第66條規定之異質採購,須就
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
條款等履約差異,併同價格考量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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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價格作為評選項目
• 機關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規定,將「價
格」作為評選項目之一,採購人員得依採購標
的特性,就與價格相關之總標價及其組成之正
確性、完整性、合理性、超預算或超底價情形、
折讓、履約成本控制方式、後續使用或營運成
本、維修成本、殘值、報廢處理費用或成本效
益等,進行分析評分或評比。(最有利標評選
辦法第5條第7款)
• 另為避免機關假藉最有利標之名浪費公帑。目
前國家財政困難,各機關更應重視價格之重要
性,價格納入評分或評比者,其所占比率或權
重,不得低於20%,且不得逾50%。(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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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評選辦法第16條)
最有利標(價格)於評選的作業方式
評選方法
評選方式
價格
採序位法
(價格納入評比)
以序位第一,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
定者為最有利標。
20%<P>50%
採序位法
(價格不納入評比)
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機關首長
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序位第一者為最有利標。
P=50%
採序位法
(固定價格給付)
依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價格給付,以序位第一,且經
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P=0
評分單價法
(價格不納入評分)
評定最有利標者,以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者為最
有利標。
P=50%
採總評分法
(價格納入評分)
以總評分最高,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
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20%<P>50%
採總評分法
(價格不納入評分)
綜合考量廠商之總評分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機關首
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最優者為最有利標。
P=50%
採總評分法
(固定價格給付)
依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價格給付,以總評分最高,且
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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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決標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
–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由廠商於投標
文件載明標價,應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招標文件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得規定廠商於投
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 價格納入評選或不納入評選之區隔?
30
實施廠商報價分析統計(未定底價採購)
廠商
人事費 業務費 旅運費 管理費
利潤
(材料費) (機具費) (加工費) (管理費) (利潤)
總價
(總價)
甲
6,050,000
1,450,000
3,400,000
1,300,000
850,000
13,050,000
乙
6,550,000
1,300,000
2,950,000
1,150,000
900,000
12,850,000
丙
5,550,000
1,300,000
2,950,000
1,150,000
900,000
11,850,000
丁
5,400,000
1,200,000
2,900,000
1,000,000
750,000
11,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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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訂有底價之最有利標
•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2條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
者,以不訂底價為原則;其訂有底價,而廠商報價
逾底價須減價者,於採行協商措施時洽減之,並適
用採購法第53條第2項之規定。
• 機關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採最有利標決標辦理
者,如該採購訂有底價,因於評定最有利標後即決
標,不得於評定最有利標後再洽該廠商議價,故當
總評分最高、商數最低或序位第1之廠商報價逾底
價須減價時,除非原招標文件中已將價格項目納入
協商措施,方能於評選階段就價格進行協商。建議
採購人員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搭配最有利標決
標者,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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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原則之採購
• 準用最有利標辦理評選優勝廠商者,廠
商之報價納入評選之作業同適用最有利
標之採購。後續洽優勝廠商議價時,得
訂定底價或不訂底價,採訂定底價者,
應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於評選
優勝廠商後議價前參考廠商之報價訂定
底價,不可於開標前即訂定底價;採不
訂底價者,應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4條
成立評審價格之評審委員會(得以採購
評選委員會代之)審定廠商報價。評審
委員會之成立時機,則準用採購法第46
條第2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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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採最高標決標原則之採購
• 機關得採最高標決標者,例如依採購法第99
條規定甄選投資興建、營運之廠商、廠商報
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或以使用
機關財物或權利為對價而無其他支出金額者,
其以廠商承諾給付機關價金之最高者為決標
原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9條之決標原
則採最高標,其底價訂定之原則、時機及作
業程序,準用最低標決標原則(除採購法第
58條規定不適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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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標
•細則第109條
–訂有底價者,在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廠商。
–未訂底價者,標價合理之最高標廠商。
•權利金與租金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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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複數決標方式為決標原則之採購
• 機關辦理特定個案,認為得由或有必要由
2個以上廠商決標者,得於招標文件中公
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並應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5條規定原則
辦理。
36
7.1最低標決標原則
• 機關應就採購標的特性,依採購法第52條
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決定各該採購是
否訂定底價。為符合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
4款之競標精神,機關採保留數量選擇組合
權利之複數決標方式,應訂定各品項之決
標廠商家數或採購總額上限。其決標減價
作法,得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5
月3日(89)工程企字第89010368號函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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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數決標—依數量
污水廠之藥劑163,650噸規定最低報價量40,000
廠商
數量
投標單價
未決標量自
低價詢問,
第一決 相同價格時
得均分決標
量皆為得標
廠商
A
80,000
678
B
40,000
732
C
40,000
680
第二決
D
45,000
681
議決之
決標
38
複數決標—依月份標售
依月份投標,月複數決標
廠商
需求數量
二月
3,000噸
四月
4,000噸
十月
5,000噸
十二月
6,500噸
投標價
底價
可定訂單
一底價,
亦得依各
月數量訂
定不同之
底價
39
複數決標—依項目
依項目別複數決標
項目
需求數量
一般行政
人員
清潔人員
20人年
保全人員
7人年
技術人員
5人年
10人年
投標價
底價
依各各項
目數量分
別訂定不
同之底價
40
複數決標—依類別
依分類複數決標
品類
需求數量
文具類
如附表1
五金類
如附表2
日用品類
如附表3
印刷品類
如附表4
投標價
底價
依類別報價 依各類別
數量分別
1家得標
訂定之底
價
41
複數決標—依類別且複數(類中有項)
依分類各類分別複數決標
品類
內服藥品類
外用藥品類
需求數量
投標價
底價
如附表1 依項目報價 依各類別及
多家得標 最(高/低)報
價量分別訂
定之底價
如附表2
醫療日用品類 如附表3
醫療耗材類
如附表4
42
複數決標—依項目且複數(項中有項)
依項目別複數決標
項
次
項目
需求數量
1
一日遊
A方案(路線)
投標價
B方案(路線)
2
二日遊
A方案(路線)
底價
依各各項
目數量分
別訂定不
同之底價
B方案(路線)
3
三日遊
A方案(路線)
B方案(路線)
每方案(路線)必須有30人以上方能成團,無
法成團者本機關不負賠償之責
43
7.2最有利標決標原則
•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應分別依適用最
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及取最有利標精
神決標原則之規定辦理,其價格得視個案
特性決定採固定價格或費率給付或由廠商
自行報價並納入評選。
44
八、協商措施
• 採購法所設計之協商措施,可避免因廠商投標文件
稍有不符即不予接受、動輒廢標之情形,有利於廠
商與機關經由相互協商,改進投標文件內容,達成
合理價格完成採購之任務,進而提高採購效率。
• 機關辦理採購,如採最低標決標原則且依採購法第
53條及第54條規定無法決標時,或採最有利標決標
原則,無法評定最有利標廠商或優勝廠商時,機關
始得依招標文件規定採行協商措施,其作業應符合
採購法第5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6條至第78條規定。
協商時,應予參與協商之廠商依據協商結果,就協
商項目於一定期間內修改該部分之投標文件重行遞
送之機會。招標文件列有得協商更改之項目者,除
已標示固定金額或費率給付者外,價格必須為協商
項目之一。如價格不合理,應於協商時通知減價。
45
九、成本分析
9.1成本
• 成本係為使商品達可用狀況,所耗用之有型與無
形資產,而以貨幣單位表示。
• 狹義定義:專指商品之製造成本,從最初原料到
最後成品所耗用之直接原料、直接人工、間接原
料、間接人工及管銷費用。
• 廣義定義:除製造成本外,尚包括服務成本、運
輸成本、儲存成本、及標準化作業與製造經驗累
積而降低之成本。購入成本並應包含正常耗損、
利潤及稅捐在內。
46
9.2成本分析及其分類
• 以採購實務而言,成本分析係指對賣方貨品之價格分析,可作為訂定合
理底價之依據。除對製造成本、服務成本、運輸成本、儲存成本、合理
利潤之外,有關規格標準化與否、數量多寡等因素,均應列入考慮。
• (一)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
• 1、直接成本-為執行特定工作所發生之費用。例如原料。
• 2、間接成本-不易分辨其歸屬於特定工作,而須與他案分攤者。例如
設備折舊。
• (二)固定成本、變動成本及半變動成本:
• 1、固定成本-不隨履約標的之數量而變動之成本。例如設備。
• 2、變動成本-隨履約標的之數量而變動之成本。例如直接原料。
• 3、半變動成本-隨履約標的之數量而部分固定部分變動之成本。例如
倉儲。
• (三)合理成本、合法成本及可分攤成本:
• 1、合理成本-與採購案有關且必須之項目。
• 2、合法成本-法所允許支付之費用。
• 3、可分攤成本-與採購案有關、必須且可合理分辨其歸屬之費用。
47
9.3成本分析之作法
• (一)得要求廠商於投標文件詳列各主要項目及其
子項、孫項之成本結構。
• (二)進行細部分析審查時,可比較過去履約項目,
包括規格、程序步驟、所需機工具、設備規劃、檢
驗程序、人工、受僱人員技術、交運時間、生產效
率及數量、加班工時等。
• (三)數量應與完成履約之目的相當(例如可比較
不同廠商間相同項目之單價及數量差異)。
• (四)雜項費用及管理費用之合理比例。
• (五)評審單價及數量時可尋求專家協助或採集體
方式審查(適用於藍圖、物料、規格等缺乏的案件,
例如研究發展案件)。
• (六)單價偏低之情形,有可能係誤報(例如少1
位數)或故意低報(例如先領款之部分高報,後領
款之部分低報)。
48
成本分析技巧
• 統計技巧: 平均值、 中數、眾數、標準差
• 市場調查:抽樣分析、實地查證
• 各成本之關係:成本、數量、利潤之線性分
析
• 指標值應用:利用指數以求取未來產品價格
• 經濟因素預測:經濟分析出版機構刊物、政
府預策系統、其他資訊(工業、貿易..等)
• 其他:績效管制、學習曲線…等
49
十、廠商報價及標價分析
10.1廠商報價
• 10.1.1經加價或減價後之標價決定最低標
• 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3條規定,機關採最低標決標,
廠商之標價依招標文件規定之計算方式,有依投標
標的之性能、耐用年限、保固期、能源使用效能或
維修費用等之差異,就標價予以加價或減價以定標
價之高低序位者,以加價或減價後之標價決定最低
標。
• 其標價予以加價或減價者,建議招標文件規定之計
算方式仍需考量下列因素,避免有不公平合理之現
象。
• (一)機關如於招標文件載有公式者,其公式應明
確且具辨別廠商間之差異、並應客觀合理。
• (二)與採購標的性能等相關者。
50
表1、就標價予以加價或減價以定標價之高低序位者
項目
評核金額
項目
評核金額
項目
評核金額
保固1年
+1,500,000
保固2年
+1,000,000
0年0次免費保
養
+600,000
1年無限次數
免費拖吊
+900,000
保固3年
+500,000
1年2次免費保
養
+300,000
2年無限次數
免費拖吊
+450,000
保固4年
0
2年4次免費保
養
0
3年無限次數
免費拖吊
0
保固5年
-50,000
3年6次免費保
養
-300,000
4年無限次數
免費拖吊
-450,000
保固6年
-1,000,000
4年8次免費保
養
-600,000
5年無限次數
免費拖吊
-900,000
保固7年
-1,500,000
5年8次免費保
養
-900,000
6年無限次數
免費拖吊
-1,350,000
51
表2、就標價予以加價或減價以定標價之高低序位者
廠商
項目
評核金額
項目
評核金額
項目
評核金額
甲
保固期5年
-500,000
3年6次免
費保養
-300,000
3年無限次
數免費拖
吊
0
乙
保固期4年
0
3年6次免
費保養
-300,000
4年無限次
數免費拖
吊
-450,000
丙
保固期3年
+500,000
4年8次免
費保養
-600,000
2年無限次
數免費拖
吊
+450,000
丁
保固期5年
-500,000
1年2次免
費保養
+300,000
2年無限次
數免費拖
吊
+450,000
52
表3、就標價予以加價或減價以定標價之
高低序位者
廠商
原投標價
加、減價
評選價格
甲
38,000,000
-800,000
37,200,000
乙
40,000,000
-750,000
39,250,000
丙
37,000,000
+350,000
37,350,000
丁
37,500,000
+250,000
37,750,000
53
10.1.2契約價金之記載
• 機關辦理採購如完成決標程序,其於契約之價金記
載方式,採購契約要項第30點已有規定:
• (一)契約應記載總價。
• (二)無總價者應記載項目、單價及金額或數量上
限。
• (三)契約總價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
項價格未約定調整方式者,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
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
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54
10.2標價審查
10.2.1採購法第58條之規定
• 對於廠商之報價,機關應審查廠商單價
或總價,並考量該廠商所提供之標的與
其報價是否合理、完整,致影響其工作
進度、品質、誠信履約等情形進行分析。
廠商報價如有偏低之情形,且經機關審
查結果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
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者,機關
應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辦理。
55
10.2.2總標價分析1/2
• 機關對於決標前之總標價高低認定是否得為接受,其分析考
量的因素如下:
• (一)比較各投標廠商競爭情形及標價之差異。
• (二)比較本機關或其他機關過去相同採購標的之價格與廠
商標價之差異,並得以下列各項可能影響價格之項目輔助採
購人員進行比較。
• 1、歷史價格趨勢。
• 2、各次採購之數量與時間差、季節性變動。
• 3、產品生命週期、技術改進。
• 4、採購方式或履約條件是否不同。
• 5、特殊情形,例如緊急採購、閒置產能等。
• (三)比較過去本機關或其他機關類似採購標的之價格。
• 1、就採購標的間之差異處,分析其可能之成本或市場競爭
情形差異。
• 2、再就過去類似採購標的之價格予以加減,作為分析本次
採購標的之價格是否正常合理之用。
56
10.2.2總標價分析2/2
• (四)比較廠商之商品型錄或網路之參考價格-比較分析數
量、交易條件等差異,再就成本進行合理加減。
• (五)直接向廠商查詢報價、過去可信報價折扣。
• (六)以標準化之單價計算總價。例如以建築物過去每坪或
每平方公尺單位造價平均值,推估本次採購標的之造價。但
要將建造地點、建造材料、人力成本等之變動或差異納入考
量。
• (七)與機關預算或預估金額相比較。
• (八)目測觀察採購標的或其圖片、檢視樣品,以經驗法則
判斷實體與價格是否相當,惟此須熟諳採購標的併具相當經
驗者。
• (九)物價指數調整:以過去之採購價格為基礎,利用相關
物價指數調整,例如行政院主計處定期公布之各項物價變動
資訊。但應注意關連性及究係部分調整或全部調整。
• (十)機關訂定底價,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
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採
57
購法施行細則第52條)
個案說明
• 中華民國工業簡介製作計畫
• 台中工業區環保運動公園規劃設計及監造
• 台中工業區環保運動工園興建工程
• 委託資料處理電腦輸入列印收發服務
• 工業局伺服主機與週邊設備及相關作業系統維護計畫
• 信義辦公大樓清潔服務工作成本分析
• 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資訊網路系統維護計畫
• 工業區大地環境監測調查計畫
• 都會科技型工業區開發審查及管理技術服務總顧問計畫
• 一樓辦公室冷氣空調維修改善工程
58
底價建議金額分析表
案名:中華民國工業簡介製作計畫 案號:9631010196
廠商報價
報價計算
建議底價
1.人事費
30,000元
5,000×6人月=30,000元
30,000元
2.業務費
140,000元
(1)封面設計:20,000元 中文一式12,000元;英文一式
8,000元
16,000元
(2)美術設計:120,000元中文內頁40頁×1,500元=60,000元; 108,000元
英文內頁40頁×1,500=60,000元。封面中英文共8頁,中英文
內頁共80頁。(租片)
3.材料費
591,714元
(1)高檔完稿:110,400元(2)紙張製版:196,658元封面菊八
591,714元
開設計250磅高級特銅紙;內頁150磅雪銅紙〈含製版、晒版、
輸出、打樣〉(3)全彩印刷:91,290元封面印工12令/31,500
元,內頁印工30令/59,790元(4)裝訂加工:78,366元騎馬釘/
中英文簡介共6,000本;封面特殊加工。(5)圖片攝影:
60,000元內頁之插圖、圖表繪製、攝影租賃(6)製作html:
25,000元製作中英文工業簡介html檔一式。(7)CD壓片:
20,000元製作CD壓片500片(8)圓標包裝:10,000元CD圓標完
稿、CD說明盒包裝外覆壓縮模。
4.營業稅
38,086元
(1+2+3)×5%=38,086元
合計799,800
元
36,766元
772,080元
分項工作預估金額經
費分析
16,000元中文一式
8,000元;英文一式
8,000元
中文內頁36頁×1,500
元=54,000元;英文
內頁36頁×1,500=
54,000元。
(1+2+3)×5%=
36,766元
59
底價建議金額分析表
案名:台中工業區環保運動公園規劃設計及監造
(案號:920525)執行期間:自92年10月15日至93年3月15日止(總包價法)
廠商報價
報價計算
建議底價
1.人事費
1,067,000元
計畫主持人40,000元 4,000元*1人*1月
顧問出席費30,000元 3,000元*10人次
規劃設計師240,000元 40,000元*6人*1月
監造人員210,000元35,000元*2人*3月
助理人員360,000元24,000元*5人*3月
行政管理費72,000元24,000元*1人*3月
調查費15,000元 1,500元*10人天
測量及繪圖費100,000元
1.人事費
1,067,000
元
2.業務費
220,000元
材料費50,000元場地租金20,000元雜支150,000元
200,000元
3.差旅費80,000
元
4,000*20
80,000元
4. 製作費
137,000元
報告印製費
模型製作*1
5.利潤及稅捐
74,200元
(1+2+3+4) 1,484,000×5%=74,200
74,200元
合計
元
1,558,200元
1+2+3+4+5
1,558,200
元
50,000元
87,000元
分項工作預估金額經費分
析
可借用服務中心場地,故
刪除場地租金費用。
137,000元
建造費用百分比6.86%
60
台中工業區環保運動工園興建工程 案號:920530
執行期間:自 92 年 12月 12日至 93年 3月 20日止
(規劃設計廠 報價計算
商)_報價千元 千元
建議底價
千元
分項工作預估金額
經費分析
1.工程施工費
22,728,358
22,720,000
2.環境衛生維持
費
136,400
130,000
3.勞工安全衛生
管理費
181,800
180,000
4.營造保險費
22,700
20,000
5.包商利雜費
1,535,476
1,530,000
6.營業稅
1,230,237
1,230,000
7.代收代付實報
實銷費千元
585,030
580,000
1.本工程預算經查核係以
台中市政府既往預算單價
為編列參考。
2.本預算業已詳實查核,
並無寬鬆編列之虞。
3.目前砂石、混凝土市場
行情上漲,是以,單價並
無壓縮之空間。
4.建議僅將各項底價萬元
以下金額減除作為底價
26,390,000元整。
合計
26,420,000 26,390,000
61
底價建議金額分析表
委託資料處理電腦輸入列印收發服務(案號:960902)成本分析
項次
項
目
計
算
方
式
12個月總金額 備
註
1
本薪
$21,000*12月*19人
2
津貼
$3,800*12月
3
全勤獎金
$700*12月*19人
$159,600 每人月700元
4
年終獎金
$21,000*1月*19人
$399,000 年終獎金一個月
5
勞保費
$4,788,000(本
薪)*6.5%*0.7
$217,854 以公式計算
6
健保費
$4,788,000(本
薪)*4.55%*0.6*1.7
$222,211 以公式計算
7
保險費
$500*12*2人
8
勞退準備金
$4,788,000(本)*6%
9
小計
10
管理費利潤
$6,155,073*4%
$245,262 採小計金額百分之二
11
稅捐
$6,376,807*0.05
$318,840 採(小計+管理費+利潤)合計金額百
分之五
12
合計
$4,788,000
$45,600 管理津貼800,外勤津貼1,500
$12,000 每人每年6,000元*2人
$287,280 本薪百分之二
$6,131,545
$6,695,647
62
案名:信義辦公大樓清潔服務工作成本分析(案號:960903)
執行期間:自 96 年1月 1 日至96 年 12 月31 日止
投標廠商報價
報價計算
1.人事費
2,266,560元
薪資班長一人每月25,000元X12
全年300,000元清潔工6人每月23,000元X12
全年1,656.000元全年小計1,956,000元
退休準備金提撥
1,956,000X6%全年小計117,360元
雇主負擔勞健保費
7人每月2,300元X12個月 全年小計193,200元
2.清運垃圾費
124,440元
2074元/噸,每月約5公噸,5(公噸)X12(個月)X2,074(元) 全年
124,440元
3.清潔器具及耗材
78,000元
每月6,500元6,500X12(個月)=78, 000元
4.管理費6%
140,414元
(1.人事費+2.清運費+3清潔器具)×6%
2,469,000X6%=148,140元
5.稅金5%
130,471元
(1.人事費+2.清運費+3.清潔器具+4.管理費)×5%
2,609,414X5%=130,471元
合計2,739,885元
(1+2+3+4+5)
備註:全年清潔費係依據往例按僱用清潔工比例(本局五人水利署二人)分攤費用。本局全年
分攤新台幣1,917,919元(70%)水利署分攤新台幣821,966元(30%),合計新台幣:
63
2,739,885元.
底價建議金額分析表(案號:960805)
工業局伺服主機與週邊設備及相關作業系統維護計畫
項次
主機名稱
型號/規格
作業系統
維護費用
維護說明
1
SUN
3SUN E3500 CPU—
LTRASPARC 336*4MEM—
4GBHD—9GB*6
UNIX
265,587
辦公室自動化系
統、公文管理系
統(接續上期維
護)
2
磁碟陣列
SG-XARY124A36G(6*9,1GB Disk)
(S/N:845F2854)
68,250
週邊設備
3
磁帶機
SFX-TAPDLT-021A
42,000
週邊設備
4
WINAP
I BM X232CPU—PIII
1G*2MEM—1GBHD—
36GB*4
Win2000Serve
r
31,500
應用系統伺服主
機(原保固期至
92/06)
5
OANT
IBM Netfinity5500
M20CPU—
PIII550*2MEM—1GBHD—
9GB*1,18GB*4
NT4.0
168,000
提供民眾公文查
詢、報表
6
FS2
HP LH3CPU—PII
400*2MEM—256MBHD—
9GB*4
Netware3.12
31,500
PrintServer薪
64
資、筆硯、通關
自動化等資料
底價建議金額分析表(案號:960805)
工業局伺服主機與週邊設備及相關作業系統維護計畫
項次
主機名稱
型號/規格
作業系統
維護費用
維護說明
7
SUN
ICMNOTESLEOCPU—PIII
450MEM—64MBHD—8GB
NT4.0
26,250
全國工商系統、
各縣市交換(原保
固其期至96/06)
8
IPSMNOTES
IBM X232CPU—
PIII1G*2MEM—1GBHD—
36GB*4
Win2000
31,500
工業區為民管理
資訊系統(原保固
期至96/06)
9
MS2
IBM X232CPU—
PIII1G*2MEM—1GBHD—
36GB*4
RedHatLinux
31,500
VPN郵件伺服器
(原保固期至
96/06)
10
PROJECT
NEC
Express5800/120LCPU—
PIII933*2MEM—2GBHD—
18GB*6
Win2000Server
31,500
委辦網站主機(保
固期至96/12)
11
印表機
LEXMARK OPTRAN
NT4.0
22,050
週邊設備
12
合計
749,637
說明:依實際執行時間(簽約日起至年底)約11個月餘計算為68萬7500元(750000元 x 11/12=687,500元)
65
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資訊網路系統維護計畫(案號:960805)
項次 維護工作項目
數量
單價
合 計
備
註
1
網路設備備品
零件
10台
14,000
140,000
D-Link/Accton 24 port第二
層交換器,工業區服務中心設
備故障替換用。
2
網路管理系統
管理
1套
40,000
40,000
1.Sniffer Pro及Host
Monitor 網管主機。2.本案使
用網管系統第二年費用(分五
年攤提)。
3
維護材料費
1式
50,000
50,000
1.含10人次施工工資(每次
3000元)。2.含Cat.5e線材、
RJ45接頭、壓條及PVC管。
4
駐點工程師一
年費用
1人/
年
822,000( 822,000
1,100,00 (1,100,000)
0)
5
服務中心定期
維護費用
424
次/
年
3,000
1.68,500x12=822,000元。
2.3年以上相關經驗。
1,272,000(95 1.106單位x4次/年
4,000)(636,0 x3,000=1,272,000元。2.含交
66
00)
通費、誤餐費及住宿費用等。
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資訊網路系統維護計畫(案號:960805)
項次
維護工作項目
數量
單價
合 計
備
6
服務中心不定期
維護費用
50次/
年
3,000
150,000
含交通費及誤餐費用及住宿費用等。
7
本案專家學者審
查費
2次/
年
30,000
60,000
1.期中、期末各一場。2.含審查費、
交通費、場地租金等費用。
8
教育訓練費用
6次/
年
30,000
180,000
1.北、中、南區各舉行兩場。2.含講
義費、講師鐘點費、場地租金、光碟
製作費用等。
9
工業區服務中心
備援機制
1式
346,00
0
346,000
含VPDN建置費用:
(1)軟體建置:134,000 元
(2)撥接帳號設定及管理費:2,000元
(每單位)*106單位=212000元。
(3)合計:134,000+212000=346,000
元。
10
專案管理費
0.1人
/年
1,100,
000
110,000
平均9.2萬元(月)
11
總
計
3,170,000
註
(3,130,000)(2,812,000)
67
工業區大地環境監測調查計畫(案號:960509)
執行期間:自96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止
投標廠商報價 報價報價計算(單位:千元)
工業區組建議
底價
分項工作預估
金額經費分析
1、人事費
1,336.0千元
1.薪資a.專任研究助理:32/人月*40.5人月
=1296.0【本計畫人力需求:參與人員計38
人、總投入之人月為40.5人月】2.酬勞費a.
審查費20.0b.出席費
20.01,336.0千
元
同意照列
2、旅運費
146.0千元
(1)國內旅費0.5/人次*156人次=78.0(2)國
內運費2/次*34次=
68.0146.0千元
同意照列
3、業務費
2,954.0千元
(1)採樣檢驗儀器使用費地下水:2/口次*
2,934.0千元
60口次表土重金屬:1/點位*48點次土壤有
機物質:3/點次*30點次臨時採樣檢測:2/
點次*15點次(2)檢驗材料費地下水:20/口
次*60口次表土重金屬:10/點次*48點次
土壤有機物質:11/點次*30點次臨時採樣
檢測:10/點次*15點次(3)監測井維護費
2/口*41口(4)水位觀測儀器操作及維護費:
3/口*20口(5)資料庫系統維護及資料更新
費:4/批次*36批次(6)雜支:220仟元
(1)同意照列
(2)同意照列
(3)同意照列
(4)同意照列
(5)同意照列
(6)刪減雜支20
仟元,雜支為
200仟元
4、管理費
510.1千元
(人事費+業務費+旅運費)×11.5%
同意照列
4,416.0×11.%
合計4,946.1
千元
485.76千元
4,901.76千元
68
都會科技型工業區開發審查及管理技術服務總顧問計畫
案號:960515
執行期間:自96年2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
廠商報價
報價
計算
建議底價
分項工作預估金額經費分析
人事費14,308,834元
如附表
14,300,000元
本案屬延續性計畫,廠商規劃投入人力21名,並自一
月起持續協助本局辦理案件審查,且計畫書中人力需
求僅以十人月編列,故本項人事費尚屬合理,建議依
廠商報價酌減8,834元為14,300,000元。
2.業務費7,736,000元
7,730,000元
本案屬延續性計畫,並自一月起持續協助本局辦理案
件審查,故本項業務費尚屬合理,建議依廠商報價酌
減6,000元為7,730,000元
3.差旅費 3,312,000
元
3,310,000元
本案屬延續性計畫,並自一月起持續協助本局辦理案
件審查,故本項差旅費尚屬合理,建議依廠商報價酌
予刪減2,000元為3,310,000元。
4.管理費4,643,166元
4,640,000元
本案屬延續性計畫,並自一月起持續協助本局辦理案
件審查,故本項管理費尚屬合理,建議依廠商報價酌
予刪減3,166元為4,640,000元。
5.營業稅1,500,000元
1,499,000元
(1+2+3+4)×5%計算
合計 31,500,000元
31,479,000元
建議依廠商報價酌予刪減21,000元為31,479,000元編
列。
69
都會科技型工業區開發審查及管理技術服務總顧問計畫
案號:960515 執行期間:自96年2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
• 一、本計畫歷年服務費用預計金額及契約(議價決標)金額:
• (一)九十年服務費用預計金額:53,840,000元;契約(議價決
標)金額:52,425,000元,並於九十年三月議價決標,平均經費
5,242,500元/月。
• (二)九十一年服務費用預計金額:34,944,577元;契約(議價
決標)金額:34,900,000元,並於九十一年四月議價決標,平均
經費3,877,778元/月。
• (三)九十二年服務費用預計金額:30,300,000元;契約(議價
決標)金額:26,988,750元,並於九十二年五月議價決標,平均
經費3,373,594元/月。
• 二、業務組底價議綜合說明:
• 有關本計畫九十三年度預計金額31,500,000元,本組建議底價
31,479,000元,預計於九十三年二月議價決標,平均經費約
2,861,727元/月,與往年每月平均經費比較已逐年調降,因本案
係延續性計畫,廠商皆持續提供協助案件審查之服務,且報價與
往年相較亦屬合理,故九十三年度計畫經費酌予刪減21,000元,
建議底價為新台幣參仟壹佰肆拾柒萬玖仟元整(含稅)。
70
一樓辦公室冷氣空調維修改善工程(案號:960935)
項目
設備名稱、規格及型號
單位
單價
總價
壹
30RT雙壓縮機型冰水主機大保養
1
主機系統查漏及修漏
1式
8000
2
更換冷媒乾燥蕊及(R-22)冷媒補充
1式
5000
3
更換浸油式壓力錶
4只
4
控制系統調整試車
1式
貳
吊隱式高靜壓冰水送風機FAN COIL 1200CFM
5組
參
吊隱式高靜壓冰水送風機FAN COIL 1000CFM
1組
5500
肆
吊隱式高靜壓冰水送風機FAN COIL600CFM
1組
4100
伍
冰水管配管工程(含鍍鋅鐵管乙炔切孔、電焊接分歧管等工資)
陸
冰水管保溫工程工料費
柒
冰水送風機按裝、配管及排水工程
1
固定架及送風機吊裝
7組
2
冰水送風機進水迴水、水流開關、溫度計
1式
3500
3
預留保養給水栓及pvc排水管按裝
1式
7000
4
按裝工料費
1式
71
5000
700
2800
2500
6500
32500
120000
1式
20000
1000
7000
一樓辦公室冷氣空調維修改善工程(案號:960935)
捌
送風機集風箱、保溫軟管、擴散型出風口及回風網
1
集風箱
7組
2
保溫軟管、擴散型出風口(14只)及回風網材料費
1式
12000
3
按裝工資
1式
5000
玖
送風機電腦溫度控制器及配電工程
1
電腦溫度控制器材料費
7組
2
配電工程工料費
1式
8000
拾
穿牆洗孔及五金另料
1
穿牆洗孔
8孔
5000
2
五金另料材料費
1式
4000
試車調整
1式
6000
拾壹
小
拾貳
管理費(含工安保險費)5%
合
拾參
計
總
計
1200
8400
8400
279700
1式
計
營業稅5%
1200
13985
293685
1式
14684
72
308369
10.2.3採購法第59條之規定
• 依採購法第59條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
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
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前
開所稱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
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其意義為該廠商之標價未
高於該廠商於相同交易數量、時間、區域、押標金、
保證金、付款、保固與逾期違約金等商業條件及市
場供需變化等情形下之最低價格。
• 廠商違反上開規定時,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
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為了執行採購法第
59條第1項之最低價格規定及避免發生同條第2項之
不當行為,工程會訂頒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內已
將這2項內容納為廠商於投標時須聲明之事項,以
確保此2項規定之執行並解決機關查核上之困難。
73
十一、利潤分析
• 採購人員於編列預算及訂定底價時,宜一併考量給予廠商
合理利潤,建議考量的因素如下:
• (一)利潤依採購標的特性,隨著成本一定比率、市場競
爭程度、短中長期經營策略不同有別。
• (二)採購標的是否具法定利潤限額。(例如依機關委託
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7條規定,採建造費用百
分比法計算廠商之服務費,其服務費率應於該條所列附表
之百分比以下酌定之)
• (三)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4條服務
成本加公費法規定公費應為定額,且全部公費不得超過直
接薪資及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30%。
74
十二、原產地非屬我國之採購
• 原產地非屬我國之採購時,因涉及國內外經
濟、金融、實體物流體制及市場之變化,須
考慮的因素較國內供應之產品複雜。
• (一)海運或空運交貨;是否需負擔海險、
公證、檢驗或進口關稅等費用。
• (二)是否有申請免稅或退稅之作業。
• (三)考量與本國貨幣兌換匯率或生產國交
叉匯率變動。
• (四)可供應國家或各產地經濟景氣及通貨
變化。
• (五)即期或遠期信用狀或到貨付款條件。75
貿易條件種類_2000年版國貿條規
• 「Incoterms 2000」十三種貿易條件
• E類型 起運
EXW 工廠交貨條件 (…指定地)
• F類型 主要運費未付
FCA 貨交運送人條件(…指定地)
FAS 船邊交貨條件 (…指定裝船港)
FOB 船上交貨條件 (…指定裝船港)
• C類型 主要運費付訖
CFR 運費在內條件 (…指定目的港)
CIF 運保費在內條件(…指定目的港)
CPT 運費付訖條件 (…指定目的地)
CIP 運保費付訖條件(…指定目的地)
• D類型 抵達
DAF 邊境交貨條件 (…指定地)
DES 目的港船上交貨條件(…指定目的港)
DEQ 目的港碼頭交貨條件(…指定目的港)
DDU 稅前交貨條件 (…指定目的地)
DDP 稅訖交貨條件 (…指定目的地)
76
各種貿易條件賣方必須承擔相關成本費用之圖示
成本
費用
製造
成本
賣方內
運保費
EXW
◎
◎
◎
◎
◎
◎
◎
◎
◎
◎
◎
◎
◎
◎
◎
◎
◎
◎
◎
◎
◎
◎
◎
FCA
CPT
CIP
FAS
FOB
CFR
CIF
DAF
DES
DEQ
DDU
賣方通
關稅捐
賣方港
裝費
國際
運費
國際運
送保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地
轉運費
目的港
卸運費
◎
◎
◎
◎
◎
◎
◎
買方通
關稅捐
買方內
運費
買方運
保費
◎
◎
◎
77
◎
◎
不訂底價
• 融商品買賣及日常理財作業,因金融市場瞬息萬
變,本公司理財作業頻繁。8811716
•關於「政府委託研究計畫」可否不訂定底價?勞
100_97
•機關辦理文化藝術採購是否一定要求廠商報價再
經減價程序後才能決標 ?勞100_99
• 委託辦理職業訓練等公務委辦,如已訂有經費標
準者,如何訂定底價?文_67
•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指定地區購買或承租房地產,
訂定底價困難無法以客觀方法訂定單價標準?
8811700、8813662
78
免予議價
• 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且僅係原有契約工
程項目數量之增減,並在契約金額容許範圍內者,
得以換文方式辦理。09500221470
• 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
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
議價會議。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 關於機關採購公用事業依公定費率獨家供應之水、
電、油、氣、電信等標的,其無議價程序者,工程
企字第8813084、8808150、8813404號函
• 利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庫進行信用查
詢,如該中心確屬獨家供應,得免經議價程序。工
程企字第8817631號函
79
十四、結語
• 機關辦理採購,無非希望以合理之價格,
從合法來源購買所需,並交至適當地點,
交易行為與價格息息相關;機關辦理採購
無論是採最低標或最有利標決標,如何將
納稅大眾的錢用在刀口上是每個採購人員
的責任,希望各位學員能於本課程結束後,
除了採購程序的了解外,對於底價及價格
能有更進一步之認識,成為真正的採購專
業人員,並落實於實務工作中。
80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02-27541255-3416
[email protected]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