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招生校系分則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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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102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招生校系分則查詢

102
家大
長學
說多
明元
會入
學
學科能力測驗
術科考試
繁星推薦




繳費(3/4~3/5)
報名(3/4~3/5)
公告錄取名單(3/11)
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截止(3/15)
 https://www.caac.ccu.edu.tw/cacportal/index.php
https://www.caac.ccu.edu.tw/star102/index.php
102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
招生名額
 招生學校:共68所大學校院。
 招生學系(組)總數:1,523校系。
 招生名額總數:10,246個【公立:5,053個
私立: 5,193個】。
 外加名額總數:原住民1124個。
第一類學群
第二類學群



文法商社
術科考試
理工
第三類學群

繁星推薦
醫農生科
依學群推薦
 大學依學系之性質分學群招生,由高中向大學依學群推薦
符合推薦條件之應屆畢業學生
第一類學群 文、法、商、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等學系(學程)
第二類學群 理、工等學系(學程)
第三類學群 醫、生命科學、農等學系(學程)
第四類學群 音樂相關學系(學程)
第五類學群 美術相關學系(學程)
第六類學群 舞蹈相關學系(學程)
第七類學群 體育相關學系(學程)
依學群推薦
 高中對大學每個學群至多推薦2名
 如高中對同一大學推薦超過1名學生時,必
須排定其學生推薦順序,甄選入學委員會分
發時即依高中排定的推薦順序分發
 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及體
育班之學生僅限被推薦至大學第四~第七類
與學生在校所學相關之學群
推薦條件
符合繁星推薦資格之高級中等學校、
全程就讀同一所高中、修滿高一高二
各學期之應屆畢業生
且高中前四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全
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學之規定(校排
百分比前20%、30%、40%、50%)
該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術科成績通
過校系之檢定標準
藝才班及體育班
 推薦學校如於普通科設有依特殊教育法及其他相關
法令設立並經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音樂班、美
術班、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以下稱藝才班)及體
育班,其計算「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不
列入普通科學生成績,另分別就藝才班及體育班計
算出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體育班之「在校學
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考生被推薦至1校1學群
 名考生僅能被推薦至1校1學群,選填志願數依大學
之規定
 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
擇一參加本招生
網路查詢繁星推
薦簡章
(校系分則查詢)
102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招生
校系分則查詢
查詢學校名稱:國立臺灣大學(001) 共59校系
國立臺灣大學中文系
繁星推薦-比序
國立臺灣大學中文系
第1比序統一規定為…
 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1%
2%
3%
4%
5%
6%
7%
8%
第2~7比序為…(各系所可以自訂)
 學測各單科級分或總級分、各單科在校學業總平
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術科成績
 單科為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
地球科學、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音樂、美
術、舞蹈、體育等14科,其中音樂、美術、舞蹈、
體育專業成績僅供第四~第七學群之校系擇一使
用
 術科成績:音樂、美術為各項目,體育為總分
繁星推薦-錄取
分兩輪分發
 第一輪分發,各大學對同一高中非藝才班、非體育
班之學生,以錄取一名為限
 對同一高中各藝才班及體育班之學生,其對應之學
群亦各以錄取一名為限
 大學校系經第一輪分發後仍有缺額者,依該校系之
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第二輪分發
分發比序作業
 進行分發比序時,應依報名學生選填之校系志願序、推薦學
校推薦優先順序及大學校系訂定之分發比序項目順序比較報
名學生成績,以決定分發錄取之優先順序。分發比序項目為
級分(分數)成績時,以成績高者優先分發;分發比序項目
為全校排名百分比時,則由百分比小者優先分發
 (以下簡稱第一輪分發):
各大學於第一至第三類學群、第四類學群、第五類學群、第
六類學群、第七類學群分別錄取同一推薦學校學生各以一名
為限。例如:甲、乙二生分別由二所推薦學校推薦至同一校
系且其推薦優先順序皆為1,該二生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亦
達該校系之學科能力測驗檢定標準,甲生「在校學業成績」
全校排名百分比排名其就讀推薦學校前1%,乙生「在校學
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排名其就讀推薦學校前2%,則甲
生優先分發。
 第一輪分發後校系仍有缺額者,甄選委員會應再依各大學校
系所訂之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缺額校系分發作業(以下簡稱第
二輪分發)。各大學對同一推薦學校再錄取人數不受一名之
限制。第一輪、第二輪分發經比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一
律增額錄取。
102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錄取方式
102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錄取方式
去年各校系錄取標準
10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分發比序一覽表
錄取生限制
 錄取生不得報名該學年度個人申請管道
 亦不得參加該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
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 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該學
年度大學考試入學招生
本校繁星推薦規則
採計項目
採計順位 (學測各單科級分或總級分或其全校排名百分比、在校學業成績各單科成
績或總平均成績或其全校排名百分比)
1
依各校系分發比序項目順序進行比序。
若兩學系比序數不同時,以較少之比序數評比。*註5、*註6
2
學測總級分,級分大者為優先。
3
學測英文級分,級分大者為優先。
4
學測數學級分,級分大者為優先。
5
學測國文級分,級分大者為優先。
6
學測自然級分,級分大者為優先。
7
學測社會級分,級分大者為優先。
8
高一、高二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分數大者為優先。
9
高二下學期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分數大者為優先。
10
高二上學期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分數大者為優先。
11
高一下學期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分數大者為優先。
12
高一上學期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分數大者為優先。
本校繁星推薦規則
 繁星推薦校內作業日期為102年2月23日上午及下午,分
梯次於圖書館進行推薦順序
 獲得本校推薦後不得要求更改報名學校或學群
 獲得本校推薦後,必須依102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
推薦招生簡章所規定填寫下列資料及報名費200元






(1)個人基本資料。
(2)推薦身分。(一般生或原住民生)
(3)報考大學。
(4)推薦順位。
(5)報考學群。
(6)於學群可選填志願數內,依「推薦學生」意願選填校系
及其志願序。
繁星推薦總複習
 轉學生不能參加
 採計高中在校成績與大學學測成績
 大學-學群(每學群至多推薦2名)-科系(可填志願數)
 各大學校系第一分發比序項目統一訂定為「高中在
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 採兩輪分發:
 第一輪分發:各大學對同一高中至多以錄取1名為限
 第二輪分發:第一輪分發後校系仍有缺額者,再依各大學
校系所訂之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缺額校系分發作業。各大學
對同一推薦學校再錄取人數不受一名之限制
 錄取後不得參加大學申請入學
個人申請









繳費(3/11~3/14)、報名(3/12~3/14)
公告第一階段篩選結果(3/21)
寄發指定項目甄試通知、繳交甄試費用(大學自訂)
指定項目甄試(3/29~4/21期間之週五、六、日)
寄發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通行碼(4/17)
大學公告錄取名單並寄發甄選總成績單(4/29)
正備取生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5/2~5/3)
公告統一分發結果(5/9)
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截止(5/13)
102年大學申請入學招生名額
 招生學校:共71所大學校院。
 招生學系(組)總數:1,672校系。
 招生名額總數:46,908個【公立: 1,0254個
私立: 32,654個】 。
 外加名額總數:離島271個;原住民2,362個。
 須參加術科考試校系:共88個學系(組)。
【音樂組:38個 美術組:40個 體育組:10
個】。
每人最多申請六所校系
 參加個人申請之每一考生,申請校系數以六校
系(含)為限。
 大學得限制考生僅能申請該校一學系(組),
違者取消考生報名該大學所有校系(組)之申
請,請參閱本簡章彙編首頁「招生學校暨個人
申請選填學系(組)限制一覽表」。
 學生個人申請,由學校集體代為報名
網路查詢申請入
學簡章
(校系分則查詢)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第一階段
科目
檢定
篩選倍率
校系代碼
011082
國文
--
--
招生名額
29
英文
前標
5
性別要求
無
數學
前標
4
預計甄試
人數
87
社會
--
--
原住民外
加名額
無
自然
前標
3
指定項目
甄試費
1100
總級分
--
--
倍率篩選
X
個人申請總人數 X
初選
倍率篩選
Y
預計甄試人數 Y
複試
招生名額 Z
指定項目甄試
Z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第一階段
校系代碼
科目
檢定
篩選倍率
國文
--
--
招生名額
29
英文
前標
5
性別要求
無
數學
前標
4
預計甄試人數
原住民外加名額
87
無
社會
自然
-前標
-3
指定項目甄試費
1100
總級分
--
--
 篩選倍率x招生人數
 從倍率高的科目開始篩選:5 → 4 → 3
個人申請總人數 X
根據英文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5倍的人
29x5=145
根據數學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4倍的人
29x4=116
根據自然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3倍的人
29x3=87
預計甄試人數 87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第一階段
校系代碼
科目
檢定
篩選倍率
國文
前標
--
招生名額
4
英文
前標
--
性別要求
無
數學
前標
5
預計甄試人數
原住民外加名額
20
無
社會
自然
均標
前標
-5
指定項目甄試費
1100
總級分
--
--
 篩選倍率x招生人數
 倍率相同,級分相加
個人申請總人數 X
根據數學+自然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5倍的人
4x5=20
預計甄試人數 20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第一階段
校系代碼
科目
檢定
篩選倍率
國文
前標
10
招生名額
16
英文
前標
10
性別要求
無
數學
前標
3
預計甄試人數
原住民外加名額
48
無
社會
自然
均標
前標
-3
指定項目甄試費
1100
總級分
--
--
 篩選倍率x招生人數
 倍率相同,級分相加
 從倍率高的科目開始篩選:10 → 3
個人申請總人數 X
根據國文+英文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10倍的人
16x10=160
根據數學+自然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3倍的人
16x3=48
預計甄試人數 48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第一階段
校系代碼
科目
檢定
篩選倍率
國文
前標
3
招生名額
15
英文
前標
2
性別要求
無
數學
前標
2
預計甄試人數
原住民外加名額
30
無
社會
自然
均標
前標
8
2
指定項目甄試費
1100
總級分
--
3
 倍率相同,級分相加
 從倍率高的科目開始篩選:8 → 3 → 2
個人申請總人數 X
根據社會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8倍的人
15x8=120
根據國文+總級分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3倍的人
15x3=45
根據英文+數學+自然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2倍的人
15x2=30
預計甄試人數 30
 最後一篩選步驟同分怎麼辦?
個人申請總人數 X
根據英文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5倍的人
29x5=145
英文最低級分
根據數學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4倍的人
29x4=116
數學最低級分
根據自然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3倍的人
29x3=87
自然最低級分
預計甄試人數 87
同級分(分數)超額篩選
 前項依校系所訂之最低倍率做倍率篩選,
因考生某級分(分數)相同,致篩選出的
人數大於校系原訂參加指定項目甄試的人
數時,該級分(分數)之同級分(分數)
考生以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再篩選一次。
如總級分仍相同致超額時,則其同級分
(分數)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參加指定項
目甄試之資格
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
國 英
文 文
倍率篩選
2.5
最低級分
15
數 社
學 會
自 總
然 級
分
4
70
同級分
(分數)
超額篩選
*
 同級分(分數)超額篩選以*表示者,係指該校系有進行同級分(分數)超額篩
選程序
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第二階段
國文
學測成 佔甄選
績採計 總成績
方式
比例
*1.00
英文
*1.00
數學
社會
自然
總級分
*1.50
-*1.50
--
50%
指定項
目
審查資
料
口試
檢定 佔甄選
總成績
比例
-25%
--
25%
甄試總成績計算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50%
國文x1 英文x1 數學x1.5自然x1.5
X 50
15x(1 1  1.5  1.5)
審查資料 25%
口試 25%
擇優錄取
甄試總成績相同怎麼辦?
甄試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一、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二、審查資料
三、口試
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
 使用甄選委員會第一階段篩選結果通知單所附之通
行碼
 於登記期間至甄選委員會網址
http://www.caac.ccu.edu.tw/進入「網路登記志願」
後,點選「就讀志願序登記」選項,進行登記作業
 詳細作業流程請參閱附錄十二「102學年度大學甄
選入學招生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作業流程」
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
 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如欲參加102學
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招生,應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簡章附錄),經父母
(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後,於102年5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
入學資格(各大學對於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方式,如有其他特
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
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 逾上述放棄截止日,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逕向
分發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惟一律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
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個人申請
繁星推薦
在學成績校排%


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第一階段倍率篩選
考試分發



學科能力測驗
指定科目考試
術科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