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招生校系分則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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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102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招生校系分則查詢
102
家大
長學
說多
明元
會入
學
學科能力測驗
術科考試
繁星推薦
繳費(3/4~3/5)
報名(3/4~3/5)
公告錄取名單(3/11)
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截止(3/15)
https://www.caac.ccu.edu.tw/cacportal/index.php
https://www.caac.ccu.edu.tw/star102/index.php
102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
招生名額
招生學校:共68所大學校院。
招生學系(組)總數:1,523校系。
招生名額總數:10,246個【公立:5,053個
私立: 5,193個】。
外加名額總數:原住民1124個。
第一類學群
第二類學群
文法商社
術科考試
理工
第三類學群
繁星推薦
醫農生科
依學群推薦
大學依學系之性質分學群招生,由高中向大學依學群推薦
符合推薦條件之應屆畢業學生
第一類學群 文、法、商、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等學系(學程)
第二類學群 理、工等學系(學程)
第三類學群 醫、生命科學、農等學系(學程)
第四類學群 音樂相關學系(學程)
第五類學群 美術相關學系(學程)
第六類學群 舞蹈相關學系(學程)
第七類學群 體育相關學系(學程)
依學群推薦
高中對大學每個學群至多推薦2名
如高中對同一大學推薦超過1名學生時,必
須排定其學生推薦順序,甄選入學委員會分
發時即依高中排定的推薦順序分發
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及體
育班之學生僅限被推薦至大學第四~第七類
與學生在校所學相關之學群
推薦條件
符合繁星推薦資格之高級中等學校、
全程就讀同一所高中、修滿高一高二
各學期之應屆畢業生
且高中前四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全
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學之規定(校排
百分比前20%、30%、40%、50%)
該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術科成績通
過校系之檢定標準
藝才班及體育班
推薦學校如於普通科設有依特殊教育法及其他相關
法令設立並經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音樂班、美
術班、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以下稱藝才班)及體
育班,其計算「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不
列入普通科學生成績,另分別就藝才班及體育班計
算出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體育班之「在校學
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考生被推薦至1校1學群
名考生僅能被推薦至1校1學群,選填志願數依大學
之規定
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
擇一參加本招生
網路查詢繁星推
薦簡章
(校系分則查詢)
102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招生
校系分則查詢
查詢學校名稱:國立臺灣大學(001) 共59校系
國立臺灣大學中文系
繁星推薦-比序
國立臺灣大學中文系
第1比序統一規定為…
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1%
2%
3%
4%
5%
6%
7%
8%
第2~7比序為…(各系所可以自訂)
學測各單科級分或總級分、各單科在校學業總平
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術科成績
單科為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
地球科學、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音樂、美
術、舞蹈、體育等14科,其中音樂、美術、舞蹈、
體育專業成績僅供第四~第七學群之校系擇一使
用
術科成績:音樂、美術為各項目,體育為總分
繁星推薦-錄取
分兩輪分發
第一輪分發,各大學對同一高中非藝才班、非體育
班之學生,以錄取一名為限
對同一高中各藝才班及體育班之學生,其對應之學
群亦各以錄取一名為限
大學校系經第一輪分發後仍有缺額者,依該校系之
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第二輪分發
分發比序作業
進行分發比序時,應依報名學生選填之校系志願序、推薦學
校推薦優先順序及大學校系訂定之分發比序項目順序比較報
名學生成績,以決定分發錄取之優先順序。分發比序項目為
級分(分數)成績時,以成績高者優先分發;分發比序項目
為全校排名百分比時,則由百分比小者優先分發
(以下簡稱第一輪分發):
各大學於第一至第三類學群、第四類學群、第五類學群、第
六類學群、第七類學群分別錄取同一推薦學校學生各以一名
為限。例如:甲、乙二生分別由二所推薦學校推薦至同一校
系且其推薦優先順序皆為1,該二生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亦
達該校系之學科能力測驗檢定標準,甲生「在校學業成績」
全校排名百分比排名其就讀推薦學校前1%,乙生「在校學
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排名其就讀推薦學校前2%,則甲
生優先分發。
第一輪分發後校系仍有缺額者,甄選委員會應再依各大學校
系所訂之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缺額校系分發作業(以下簡稱第
二輪分發)。各大學對同一推薦學校再錄取人數不受一名之
限制。第一輪、第二輪分發經比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一
律增額錄取。
102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錄取方式
102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錄取方式
去年各校系錄取標準
10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分發比序一覽表
錄取生限制
錄取生不得報名該學年度個人申請管道
亦不得參加該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
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該學
年度大學考試入學招生
本校繁星推薦規則
採計項目
採計順位 (學測各單科級分或總級分或其全校排名百分比、在校學業成績各單科成
績或總平均成績或其全校排名百分比)
1
依各校系分發比序項目順序進行比序。
若兩學系比序數不同時,以較少之比序數評比。*註5、*註6
2
學測總級分,級分大者為優先。
3
學測英文級分,級分大者為優先。
4
學測數學級分,級分大者為優先。
5
學測國文級分,級分大者為優先。
6
學測自然級分,級分大者為優先。
7
學測社會級分,級分大者為優先。
8
高一、高二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分數大者為優先。
9
高二下學期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分數大者為優先。
10
高二上學期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分數大者為優先。
11
高一下學期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分數大者為優先。
12
高一上學期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分數大者為優先。
本校繁星推薦規則
繁星推薦校內作業日期為102年2月23日上午及下午,分
梯次於圖書館進行推薦順序
獲得本校推薦後不得要求更改報名學校或學群
獲得本校推薦後,必須依102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
推薦招生簡章所規定填寫下列資料及報名費200元
(1)個人基本資料。
(2)推薦身分。(一般生或原住民生)
(3)報考大學。
(4)推薦順位。
(5)報考學群。
(6)於學群可選填志願數內,依「推薦學生」意願選填校系
及其志願序。
繁星推薦總複習
轉學生不能參加
採計高中在校成績與大學學測成績
大學-學群(每學群至多推薦2名)-科系(可填志願數)
各大學校系第一分發比序項目統一訂定為「高中在
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採兩輪分發:
第一輪分發:各大學對同一高中至多以錄取1名為限
第二輪分發:第一輪分發後校系仍有缺額者,再依各大學
校系所訂之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缺額校系分發作業。各大學
對同一推薦學校再錄取人數不受一名之限制
錄取後不得參加大學申請入學
個人申請
繳費(3/11~3/14)、報名(3/12~3/14)
公告第一階段篩選結果(3/21)
寄發指定項目甄試通知、繳交甄試費用(大學自訂)
指定項目甄試(3/29~4/21期間之週五、六、日)
寄發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通行碼(4/17)
大學公告錄取名單並寄發甄選總成績單(4/29)
正備取生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5/2~5/3)
公告統一分發結果(5/9)
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截止(5/13)
102年大學申請入學招生名額
招生學校:共71所大學校院。
招生學系(組)總數:1,672校系。
招生名額總數:46,908個【公立: 1,0254個
私立: 32,654個】 。
外加名額總數:離島271個;原住民2,362個。
須參加術科考試校系:共88個學系(組)。
【音樂組:38個 美術組:40個 體育組:10
個】。
每人最多申請六所校系
參加個人申請之每一考生,申請校系數以六校
系(含)為限。
大學得限制考生僅能申請該校一學系(組),
違者取消考生報名該大學所有校系(組)之申
請,請參閱本簡章彙編首頁「招生學校暨個人
申請選填學系(組)限制一覽表」。
學生個人申請,由學校集體代為報名
網路查詢申請入
學簡章
(校系分則查詢)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第一階段
科目
檢定
篩選倍率
校系代碼
011082
國文
--
--
招生名額
29
英文
前標
5
性別要求
無
數學
前標
4
預計甄試
人數
87
社會
--
--
原住民外
加名額
無
自然
前標
3
指定項目
甄試費
1100
總級分
--
--
倍率篩選
X
個人申請總人數 X
初選
倍率篩選
Y
預計甄試人數 Y
複試
招生名額 Z
指定項目甄試
Z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第一階段
校系代碼
科目
檢定
篩選倍率
國文
--
--
招生名額
29
英文
前標
5
性別要求
無
數學
前標
4
預計甄試人數
原住民外加名額
87
無
社會
自然
-前標
-3
指定項目甄試費
1100
總級分
--
--
篩選倍率x招生人數
從倍率高的科目開始篩選:5 → 4 → 3
個人申請總人數 X
根據英文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5倍的人
29x5=145
根據數學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4倍的人
29x4=116
根據自然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3倍的人
29x3=87
預計甄試人數 87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第一階段
校系代碼
科目
檢定
篩選倍率
國文
前標
--
招生名額
4
英文
前標
--
性別要求
無
數學
前標
5
預計甄試人數
原住民外加名額
20
無
社會
自然
均標
前標
-5
指定項目甄試費
1100
總級分
--
--
篩選倍率x招生人數
倍率相同,級分相加
個人申請總人數 X
根據數學+自然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5倍的人
4x5=20
預計甄試人數 20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第一階段
校系代碼
科目
檢定
篩選倍率
國文
前標
10
招生名額
16
英文
前標
10
性別要求
無
數學
前標
3
預計甄試人數
原住民外加名額
48
無
社會
自然
均標
前標
-3
指定項目甄試費
1100
總級分
--
--
篩選倍率x招生人數
倍率相同,級分相加
從倍率高的科目開始篩選:10 → 3
個人申請總人數 X
根據國文+英文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10倍的人
16x10=160
根據數學+自然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3倍的人
16x3=48
預計甄試人數 48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第一階段
校系代碼
科目
檢定
篩選倍率
國文
前標
3
招生名額
15
英文
前標
2
性別要求
無
數學
前標
2
預計甄試人數
原住民外加名額
30
無
社會
自然
均標
前標
8
2
指定項目甄試費
1100
總級分
--
3
倍率相同,級分相加
從倍率高的科目開始篩選:8 → 3 → 2
個人申請總人數 X
根據社會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8倍的人
15x8=120
根據國文+總級分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3倍的人
15x3=45
根據英文+數學+自然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2倍的人
15x2=30
預計甄試人數 30
最後一篩選步驟同分怎麼辦?
個人申請總人數 X
根據英文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5倍的人
29x5=145
英文最低級分
根據數學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4倍的人
29x4=116
數學最低級分
根據自然成績
擇優選取招生名額3倍的人
29x3=87
自然最低級分
預計甄試人數 87
同級分(分數)超額篩選
前項依校系所訂之最低倍率做倍率篩選,
因考生某級分(分數)相同,致篩選出的
人數大於校系原訂參加指定項目甄試的人
數時,該級分(分數)之同級分(分數)
考生以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再篩選一次。
如總級分仍相同致超額時,則其同級分
(分數)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參加指定項
目甄試之資格
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
國 英
文 文
倍率篩選
2.5
最低級分
15
數 社
學 會
自 總
然 級
分
4
70
同級分
(分數)
超額篩選
*
同級分(分數)超額篩選以*表示者,係指該校系有進行同級分(分數)超額篩
選程序
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第二階段
國文
學測成 佔甄選
績採計 總成績
方式
比例
*1.00
英文
*1.00
數學
社會
自然
總級分
*1.50
-*1.50
--
50%
指定項
目
審查資
料
口試
檢定 佔甄選
總成績
比例
-25%
--
25%
甄試總成績計算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50%
國文x1 英文x1 數學x1.5自然x1.5
X 50
15x(1 1 1.5 1.5)
審查資料 25%
口試 25%
擇優錄取
甄試總成績相同怎麼辦?
甄試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一、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二、審查資料
三、口試
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
使用甄選委員會第一階段篩選結果通知單所附之通
行碼
於登記期間至甄選委員會網址
http://www.caac.ccu.edu.tw/進入「網路登記志願」
後,點選「就讀志願序登記」選項,進行登記作業
詳細作業流程請參閱附錄十二「102學年度大學甄
選入學招生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作業流程」
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
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如欲參加102學
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招生,應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簡章附錄),經父母
(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後,於102年5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
入學資格(各大學對於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方式,如有其他特
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
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逾上述放棄截止日,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逕向
分發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惟一律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
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個人申請
繁星推薦
在學成績校排%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第一階段倍率篩選
考試分發
學科能力測驗
指定科目考試
術科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