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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籍 管 理
主要内容
一、地籍管理的概念
二、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地籍管理的原则
四、地籍管理的特点
一、地籍管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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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籍的概念
地籍是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用
途(地类)等状况的薄册。地籍最初是国家为征税建
立的,现在地籍已转变为保护土地产权和课税服务,
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决策的依据。
2、地籍管理的概念
地籍管理是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全面研究
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
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评估和地籍档案等为主要
内容的经济、技术和法律措施。
3、地籍管理的历史沿革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传统农业国家,历代统治
者对土地的管理都很重视,夏、商、周时期的井田制,
就是最早的地籍管理,很多对地籍情况的记载都铭刻
在鼎上。问鼎意味着对土地的觊觎。
以后历朝出现了田劵、勘地牒、地亩文书,鱼
鳞册、归户票、契尾等土地文书,是各个时期的地
籍管理凭证。
1930年中华民国最早颁布了《土地法》,对
土地使用者颁布土地所有权状,1933年进行了全
国土地普查。
东北地区最早是伪满洲国的土地执照,现在还
能看到,日本政府通过土地管理,进行土地掠夺,
日本开拓团抢占了耕地330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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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最重视的就是农
民和土地问题,毛主席说过:谁赢得农民,谁就赢得
中国,谁解决土地问题,谁就能赢得农民。于是,在
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就起草了《井冈山土地法》,土地
革命时期的土地证和种田证,就有了完善的地籍管理
制度。到1949年,各解放区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书
3000多万份。赢得了广大农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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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内务部于1950年11月,全
国统一了土地证样式,对土地登记有了统一明确
的规定。1953-1957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期间,土
地仍是农民私有财产,但归合作社统一使用。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实现一大二公,土地收归
集体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体系,发展到
今天就是乡、村、村民组三级所有,以村民组为
基础的所有权体制。
二、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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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的地籍管理的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
容:土地调查、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土地权属
争议调处、地籍档案和信息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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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是对土地的自然、
社会、经济、法律等诸方面的状况及其动态变化
的调查。土地调查按内容分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地籍调查、土地条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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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是指以一定行政区域或自然区域(或流域)为单
位,查清区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和利
用状况,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为省级、全国的
土地总面积及土地利用分类面积而进行的调查,
成果是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相关图表。这是土地
管理的最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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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籍调查:依照国家规定,通过权属调
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
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为土地登记确权
提供依据的工作,它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成
果是地籍图,和地籍调查表,指界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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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调查按形式可分为普查和变更调查。根
据土地调查条例第六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
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全国土地调查就是普查,我国历史上进行过两次
土地大调查一调开始于1984年,1997年才结束。二
调开始于2007年2009年结束,我们现在使用的是二
调成果。从2010每年我们都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变
更调查其实就是把每年的各方面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都在上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进行变更,形成新一年
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这是我们地籍管理一项重要职能,
保证了土地管理的现实性。这项工作和各部门紧密联
系,耕保是基本农田状况,规划是增减挂钩情况,规
划调整,征转是征收改变权属,转用改变地类,利用
是批而未用(p),执法是未批先用的(w)。年度
变更调查是土地整体情况的总结,地籍部门只是负责
汇总和上报。
4、土地调查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地类,我国土地管
理一个重要特点是严格的用途管理,国家对土地的管理也
主要体现在地类方面。土地法规定了土地三大类,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现在用的更具体的是二调期间制
定的全国土地利用分类,转用、规划调整就得是土地用途
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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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权利,是指权利人按照法律规定直接
支配土地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体现为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
1、所有权:国有土地所有权主体是国家,集体土
地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组织(三级所有,村民组为
主),土地征收制度就是把集体所有权土地征为国有。
2、使用权:主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农用地土地使用权。
3、土地他项权利:土地抵押权、土地承租权、地
役权(通行权,采光权,用水权)、耕作权等等
4、土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
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隶属关系。来确定一宗土地
是集体还是国有,使用权人是谁。有一个原则是凡已经
征用过的土地,无论是退还给农民还是划拨给农民,还
是农民正在使用,国有土地的性质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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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登记 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
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它的根本目的是对土地权利的公
示。
1、土地登记不是行政审批事项,这一点很多时候
人们容易混淆,土地审批手续是利用处的土地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土地登记是对权利的明确,记载和
公示,善意对抗第三人。土地经过了审批,无论是否登
记,都决定了权属。
2、目前土地登记有三种形式,契约登记制度,英、
法、香港是这种形式,权利登记制度,如德国,托伦斯
登记制度,东南亚国家普遍实行。我国土地登记制度兼
具权利登记和托伦斯制度特点,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注
重实质审查,登记有公信力,登记实行申请,颁发权利
证书,登记不涉及房产和附着物。
3、土地登记属地原则,登记办法规定土地登记属
地原则,即一个登记区域只能有一个登记机关登记,一
个地区的土地登记资料也必须由一个机关负责。跨行政
区的由上级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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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登记的程序 土地权利人申请,申请人提交
相关资料(地籍调查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和权属来
源资料),登记机关审核,报人民政府批准,登记发证、
归档建立归户卡。
5、土地登记可分为、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
土地变更登记、土地注销登记,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土
地更正登记,土地异议登记,土地预登记,土地查封登
记等。
6、宗地图 每个土地证都要附宗地图,宗地图应完
全反应宗地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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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权属争议
近年来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大到省市之
间的行政界线争议,小到农村宅基地的纠纷,解决土地
争议是地籍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县、区土地管理部门
是受理权属争议的主体。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行政裁决,
法律诉讼。我国法律鼓励协商解决土地纠纷。
国土部门主要负责行政裁决,简单介绍一下程序,
一是争议权利人提出申请,应有书面申请书,二是行政
部门受理,应在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申
请。同意受理的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
申请人在收到副本后30日内提交答辩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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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调查机关进行调查,了解情况搜集证据。
四调解,调查机关在情况调查清楚,事实明确的
情况下说服劝导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纠纷。达成协
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双方签字同意后加
盖行政机关印章。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
登记的依据。五未达成协议的,行政部门在受理
6个月内向同级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六同级人民
政府在收到处理意见后,下达处理决定,当事人
对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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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地籍管理很大程度是建
立在地籍档案资料上的,土地现状情况,权属来源,地
界的划定,土地登记的依据都是靠大量的资料积累。从
第一次土地调查开始我们就形成了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
图,几万份的土地权属调查资料,和土地登记档案资料,
特别是近年来,经过二次土地调查和三年的土地变更调
查,形成了我市现实性很强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
地登记数据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土地
登记台账。从原来单纯的纸质档案管理,逐步实现了地
籍管理的信息化。全面掌握、现势、准确的地籍资料,
为我局土地管理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我市经济发
展服务,为社会公开查询服务。
三、地籍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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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的原则:一是地籍管理的统一性,地籍管
理必须按国家的统一制度进行,地籍的各种规范是最
多的,地籍图件,分类系统,名称表格,数据库的格
式、统计标准甚至计量单位国家均有要求,这样才能
完成县、市、省、国家的汇总上报。二是地籍管理的
连贯性和系统性,对每宗土地的各时间的记载都是连
贯和系统的。三是地籍管理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要求
登记管理必须精确,可靠才能反应土地真实情况,不
出纠纷。四是地籍管理的完整性和缜密性,地籍管理
要不间断不出现重漏现象。
四、地籍管理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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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是很有特点的,它是基础,是每宗土地利
用的开始和结果,一宗土地在开发利用前都要由地籍确
定地类、权属,现状等,根据这些情况去决定采取什么
方式办理手续进行开发利用,在完成开发利用后,又通
过登记、变更等手段把结果反应到土地现状上。
地籍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土地调查,土地变
更等工作都要求都有很高的专业技术素质,特别近年来
由于各项调查规范变化,测量精度和手段的提高,数据
库的建立的要求,只有我们地籍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才能
胜任这项较为繁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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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责任很大,这些年没少接受审计、
督查、纪检的这一类的调查,地籍是结果,是各
种问题的体现,这要求地籍工作要认真按照政策
办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地籍工作责任心要很强,要很细致,一个土
地登记发对是很正常的,可一旦有了纰漏,就肯
定会造成不良后果,也许是明天,也许是10年8
年,当再进行土地利用时候,问题肯定就会暴露
出来。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