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高级职称晋升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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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卫生高级职称晋升政策解读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政策解读
人事科
2013-06
政策解读
按申报类别
• 1、申报(破格)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 2、申报(破格)主任医(药、护、技)师
按申报要素
分别为学历、资历、执业资格、年度考核、业
务考试、论文、外语、计算机、下基层、继续医学
教育等要素。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基本条件: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
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
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
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
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
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
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论文要求:
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三级及
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2、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
及以上学历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
表的论文2篇。
外语要求:
全国职称英语B级考试合格或浙江省英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合格。
计算机要求:
4个科目(模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破格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须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三项:
1、在国家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且具有较
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治办法,在本
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
际问题方面,在同行中有相当知名度。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
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
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
号),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者。
5、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
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6、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
基本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
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
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
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
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
论文要求:
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
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2、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
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外语要求:
全国职称英语A级考试合格或浙江省英语水平等级四级考试合格。
计算机要求:
4个科目(模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证书。(副高晋升时已取得的正高晋升时可用)
破格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
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条:
1、发表论文3篇,其中2篇已在一级医学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
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另外1篇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刊物上发表。
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
及发展趋势,在全省同行中有相当的知名度。
3、医德医风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
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人
才培养作出了贡献,已成为本区域学科带头人。
关于学历问题
正常申报的基本学历是本科学历。不具备相应学
历就要按破格条件申报。
学历的专业要求是医学及相关专业的学历。
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
申报的学历依据。
国外的学历必须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
书。
关于学历问题
关于资历问题
申报副高:本科学历,受聘中级满5年,博士学历的
满2年。
申报正高: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副高级满5年。
不符合相应条件按破格要求申报。任职年限算到评
审当年年底。
关于执业资格问题
申报相应专业要求提供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相应类别必须要符合规定要求。
从2013年开始,申报对象要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
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
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必须与执业注册范围相一致,急诊
科、重症医学科注册为急救医学、重症医学的只能报考急诊医学、
重症医学。)
执业助理医师不能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不允许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进行申报。
关于年度考核问题
 前3年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及以上。
 有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任职年限。
 任职年限是从聘任年月起计算的。
关于业务考试问题
 业务考试是必备的程序。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
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 申报评审的专业就是业务考试的的专业。
 业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卫生厅网站上有复习大纲
(http://www.zjwst.gov.cn/art/2008/5/15/art_1721_35410.html)。时间
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底。
关于论文问题
 1、从2013年起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二级论文按《评审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执行 。
 2、曾列入我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
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而未列入《2012年版》的论
文,如在2013年6月30日前发表,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按一、二级论
文对待。
 3、论文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
业第一作者论文,原则上应与评审任职资格的专业相一致。
关于外语问题
 全国职称英语:申报正高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参加B级考试。
浙江省职称英语:正高参加四级考试,副高参加三级考试。
 全国职称英语: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
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
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 浙江省职称英语:自取得合格证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 在2004年底前国家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可不参加职称外语
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国家职称外语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关于外语问题
 15种情况外语可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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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
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二)年满50周岁。
(三)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四)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五)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
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六)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七)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
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八)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
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九)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
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考古
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十二)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十三)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十四)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五)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关于计算机问题
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
(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成绩合格证书。(正、副高通用)
关于计算机问题
 11种情况可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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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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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
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
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同(包括在农村的以本地名义冠名的非
国有经济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以浙江名义冠名的非国有经济单位、原国有经济单位改
制后仍由国家控股的单位和城区街道及以下基层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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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医学教育问题
 所有申报人员,都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
 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学分,5年内累计25—50学分;Ⅱ类学分
每年15—20学分,5年内累计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
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
 所有申报人员,最近连续五年每年都必须取得一门公需科目合格证
书(2009-2013年)。
关于援外人员问题
 在派遣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担任助理级(医师等)职务满2年,可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中级
职务满3年,可确认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 派遣前尚未达到上述资历条件的,在派遣后达到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
年限时再予确认相应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 申报正高人员可享受:
1、可以用国外工作期间撰写的专业学术文章或工作总结代替一篇要求公开发表
的论文;
2、免除外语、计算机考试;
3、对业务笔试、继续医学教育以及下农村医疗机构定期工作时间不作要求。
4、在上述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队员,在技术职称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
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人员问题
 派出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
术资格;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
3、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 派出前已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予直接确认正高专业技术
资格,但在正常申报评审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
能力等考试。
 派出前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2年的人员,待其符合相应专
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
格。
 派出前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但在破格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
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
 派出前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即使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也不予确认
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派出时已提拔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
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不能申报评审问题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评审卫技高级资格:
1、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2、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
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
效未满1年。
3、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5、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7、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 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
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如表述有出入,以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