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管理与常用放射诊疗设备的检测要求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放射卫生管理与常用放射诊疗设备的检测要求

放射卫生管理与常用放
射诊疗设备的检测要求
宁波市卫生监督所
柳兴权
2013.4.18
内容提要
 基本概念与用语
放射卫生管理
放射防护标准
一、基本概念与用语
电离辐射 能使物质中的原子或分子获得或失去电
子并形成离子的辐射
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
放射性同位素分为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核素 具有特定原子序数、质量数和核能态的一类
原子
辐射源(源)能够放出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性物
质的任何实体或物质
放射源 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
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
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 射线装置 一般指只在通电状态下产生射线的
电力辐射发生装置,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
生器,(含放射源的装置)
辐射源分类
放射性
同位素
放射源
非密封
放射性
物质
射线
装置
X线机
加速器
中子发
生器
含放射
源装置
核设施
核电站
X线机
铀矿
加速器
其他核
燃料循
环
天然源
氡
非铀矿
照射:正常照射与潜在照射
按受照人群划分:
照射
职业照射
医疗照射
除了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所排除
的照射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
标准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所产生
的照射以外,工作人员在其工作
过程中所受的所有照射
公众照射
患者、受检者
、帮助者、志愿
者受到的照射
持续性照射-无不
间断活动,剂量率
恒定
GBZ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监测规范附 录 A
2 医学应用
诊断放射学
牙科放射学
核医学
放射治疗
1 核燃料循环
铀矿开采
铀矿水冶
反应堆运行 等7项
职业照射
5 国防活动
核舰艇及其支持设备
其他防卫活动
3 工业应用
工业辐照
加速器运行等7项
4 天然源
民用航空
煤矿开采
其它矿藏开采等6项
6 其它
教育
兽医学及其它
辐射效应:辐射的健康影响
放射危害大小—照射剂量
效应 放射性疾病 (放射损伤)
确定性效应:其严重程
度与剂量大小有关的效
应;有剂量阈值
随机性效应:其发生的
几率与剂量大小有关的
效应;严重程度与剂量
无关,无阈值
遗传效应:辐射所致的显现在受照者后代身
上的有害效应。
剂量与效应的关系
确定性效应
损
伤
的
发
生
率
随机性效应
阈值
剂量
剂量与效应(有害健康影响)
脱发不孕等
急性损伤
确定性效应
白内障
慢性损伤
癌、白血病
随机性效应
遗传效应
辐射危害-确定性效应
不同剂量X、 γ射线对人体的损伤
剂量Gy
损伤程度
<0.25
无明显病变
0.25-0.5
可恢复的机能变化
0.5-1
机能、血液变化,无临床症象
1-10
各类骨髓型急性放射病(部分死亡)
10-50
肠、脑性型急性放射病(全部死亡)
部分论文对放射检查致癌危险的估计
1.Brenner, D., Elliston, C., Hall, E. & Berdon, W.
Estimated risks of radiation-induced fatal cancer
from pediatric CT. AJR Am J Roentgenol 176, 289-296
(2001)。.
2.Berrington de González, A. & Darby, S. Risk of cancer
from diagnostic X-rays: estimates for the
UK and 14 other countries. Lancet 363, 345-351 (2004)。
3.Berrington de González, A. et al. Projected cancer
risks from computed tomographic scans
performed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2007. Arch. Intern.
Med 169, 2071-2077 (2009)12.
对婴幼儿的研究结果
设定与成人相同的照射条件(mAs),婴幼儿受照
剂量大;
与成人比较,婴幼儿单位剂量癌症死亡危险高;
1岁幼儿接受CT检查,癌症死亡率对腹部为0.18%,
对头部为0.07%,比成人高一个数量级;
美国约60万接受CT检查的婴幼儿中,估计将有500
人因CT检查患癌死亡;
对婴幼儿,降低设定条件也可得到同样的影像质
量图像。
提示:
依据ICRP出版物等国际组织给出的估算模
式、参数与有关国家医疗照射调查的数据计
算得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是专家研究结果,但不是成熟或公认的结
论;国际上对此有不同看法。
可以肯定的是
医疗照射逐年增长,应予控制;
CT扫描剂量较大,危险不容忽视;
婴幼儿和儿童对辐射更敏感,应严格控制。
放射性危害的特点
伤亡人数少社会影响大
原苏联核电站事故死亡28人
中国放射事故死亡12人
职业放射性疾病数百人
国际敏感
人民关注
人员救治困难
领导重视
二、放射卫生管理
 放射卫生Radiological
health
:
研究电离辐射对人体健康影响,保护人类免受或少受电
离辐射危害的防护方法的应用学科
 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Radiological healthRegulation
为保证国家放射卫生法规贯彻实施而进行的监督活动,
包括放射卫生立法,建立监管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
建立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和进行监督检查等
管理的目的意义
控制正常照射,防止潜在照射(事故,
确定性效应)的发生;避免或减少辐射危
害,尽可能降低随机性效应,保护工作
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促进核与辐射技术
相关产业的发展
部门职能的变化
2003 中编办发[2003]17号 关于放射源安全监
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2005 国务院449号令
卫生部门
(一)负责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
(二)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准
入管理;
(三)负责放射源事故医疗应急;
(四)参与事故处理。
部门职能的变化
2010年10月8日 中编办发[2010]104号 关于职
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卫生部门职责
(一)负责拟定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制定
并发布职业卫生标准;
(二)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三)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
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部门职能的变化
(四)负责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
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
监督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
理;
(六)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
展职业病防治研究;
(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
识的宣传教育。
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
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
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突发事件
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条例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标准
《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
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
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责任、对职
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以及监督检查
和处罚条款等内容均适用于职业性放射病
的防治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
• 第八十九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
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
施。
•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
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
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防治法》
•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
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
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
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六条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
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
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
戴个人剂量计。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
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
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
管理。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
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
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
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三条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
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
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
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
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第八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
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
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第二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
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
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
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
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放射卫生管理分类
规范用人单位
建设项目分类
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
职业健康管理
办法
核设施放射卫
生防护管理规
定
规范医疗机构
规范技术服务
防护器材
放射卫生技术
放射诊疗管理
规定
服务机构管理
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
鉴定管理办法
放射防护器材
与含放射性产
品管理办法
主要管理项目和分工
资质
管理
监管部门
技术机构
资质审定 人员培训
预防
审批
许可
监督
检查
可行性阶段审核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卫生审查
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
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放射诊疗许可
检测(监测)\评价等
日常监督检查
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a.放射诊疗许可管理
放射工作单位的一般管理内容
1、建设项目管理
2、卫生防护规章制度
3、个人剂量等监测
4、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5、教育培训
7、放射工作人员证
7、放射性标示
8、档案管理
建设项目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
放射诊疗管理
b.技术机构资质管理制度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
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2〕25号
卫生部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
护评价(甲级)、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
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工作。指定卫
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受理、资料审查、现场考核、
评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
责技术审查和技术考核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和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工
作。
卫办监督发〔2008〕32号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
的资质审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申请受理审定按318号文)
已获得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中含有个人剂量
监测项目的,不需重新提出申请(资质)
日常监督的属地管理
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制度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
法[卫生部令第49号]、[GBZ/T181]
目的:科学有效、提高效率
类别:严重、一般、轻微(49号令)
建设项目分类( A类严重)
编制评价报告书:[第49号令]、[GBZ/T181]
1、核设施
2、辐照加工设备
3、加速器
4、放射治疗装置
5、工业探伤机
6、油田测井装置
7、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
8、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3.7X1010Bq)
建设项目分类(一般)
编制评价报告书或表 [GBZ/T181]
1、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书)
2 、CT扫描装置
3、深部X射线治疗机的设施
4、诊断X射线机房
5、X射线探伤、
6、行包X射线检查
7、使用或贮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活度为
3.7X108Bq- 3.7X1010Bq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分类(轻微)
以下下建设项目填写评价表
1、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2、核子计应用设施
3、含X射线发生器的分析仪表使用设施
4、贮存单个密封源活度活度不大于3.7X108Bq
不同管理要求
审批
严重
一般
轻微
预评价报告
的卫生审核
√
√
╳
卫生审查
√
╳
╳
竣工验收
√
√
╳
评价报告专家评审制度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
部令第49号]、[GBZ/T18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组织5名以上专家,
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
如实、客观地记录专家审查意见对其作出的评
价报告负责
专家对审查意见负责
工作人员个人监测制度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
令第55号]
放射工作单位对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
监测的义务。
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
超过90天。监测报告1个月内送达并报告卫生行
政部门
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放射工作的企业、事业
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职业活动中
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1、放射性同位素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2、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3、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
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4、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5、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制度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
令第55号]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应当进
行职业健康检查。
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检查单位1个月内,将职
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单
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
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
间应当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待遇
国务院1960《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
对于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的健康,应当特别关
怀,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具体
情况,制定有关这类人员的营养、休假、工作日
等方面保健措施的规定。
卫生部1965关于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的工时和休
假的意见:每天可以少于8小时,保证每年2-4周
休假
待遇
第三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
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
放射工作满20年在岗工作人员,可以利用
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教育培训制度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
令第55号]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
律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
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
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
时间不少于2天。
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
令第55号]
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
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
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
健康资料。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
放射诊疗许可制度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分类、分级许可
医用电离辐射源
射线装置
介入放射学
放射诊断
DSA
其它介入
普通X射线
机
X射线CT机
DR
CR
放射性同位素
放射治疗
钴-60治疗机
伽玛刀
医用加速器
X射线治疗机
后装治疗机
敷贴源
核医学
伽玛照相机
SPECT
PET
骨密度议
体内治疗源
放射性药物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事件报告(第32条)规定了放射诊疗事件报
告制度,即医用辐射机构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
进行原因调查,进行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1)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
50%以上的;
(2)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
以上的;
(3)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4)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5)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三、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介绍
标准分类: 性质、使用对象和审批部门
国家标准 GB 推荐性 GB/T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推荐性 GBZ/T
卫生行业标准WS
医药行业标准YY准
核工业行业标准EJ
按标准内容分类
基本标准
基础标准--辐射监测相关标准
医用放射防护标准
职业卫生标准
核与辐射技术工业应用
公众照射防护相关标准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
• 放射卫生标准的历史沿革:
• 第一代:
– 《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1960配套标准
• 第二代:
– 《放射防护规定》GBJ8-74,1974
• 第三代:
–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1984
• 《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1988
• 第四代: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 GB18871-2002
• 第一代《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
– 1960.1.7国务院批准, 1960.2.27卫生部、
国家科 委联合发布实施
• 3个配套标准
– 《电离辐射的最大容许量标准》
–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卫生防护细则》
– 《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须知》
第二代: 《放射防护规定》
• 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防科工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
• GBJ8-74, 1974.4.27发布,1974.5.1实施;
• 七章、五个附录
• 1、总则
• 2、电离辐射的最大容许剂量当量和限制剂量当量
• 3、放射性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和限制浓度
• 4、放射性物质污染表面的控制水平
• 5、放射性废物、废水、废气的治理和排放
• 6、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的分类及其工作场所的分级
• 7、对建筑物的主要防护要求
第三代: 国家放射防护基本标准
•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 GB4792-84 ,1984年批准发布
• 1985.4.1实施---2003.4.1废止
• 《辐射防护规定》
• GB8703-88
• 1988.6.1实施---2003.4.1废止
• 从20世纪80年代,十几年的时间里。我国并
存两个国家放射防护基本标准
第四代 现行有效国家基本标准的形成
• 以上两个标准均以ICRP26号出版物为主要依据, 主
要原则大致相同,但各有侧重,而且相隔4年发 布,
又有若干差别,给各地各有关单位在贯彻实 施中带
来许多困扰。
• • 经过特殊经历后,在此基础上由四个主管部门卫 生
部、国家环保局、国家核安全局和中国核工业 总公
司联合制定现行的放射防护大标准
•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 GB18871-2002
• 2002年10月8日发布---2003年4月1日实施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871-2002
等效采用:
•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安全丛书115号:
《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1990年建议书(第60号出版物)
取代:GB4792-1984,GB8703-1988
照射类别
职业照射
医疗照射
公众照射
潜在照射
应急照射
持续照射
防护管理要求、剂量限制
(一) 职业照射控制的责任
• 许可证持有者或用人单位为主要责任方
• 其他有关各方可以包括:供方、工作人员、辐
射防护负责人、执业医师、医技人员和合格专
家等。
照射的分类
– 职业照射
– 公众照射
– 医疗照射(患者、慰问者、照顾者、生物医
学研究志愿者)
用人单位主要责任
(1) 贯彻执行放射防护基本原则
(2) 建立实施防护与安全方针、程序和组织
(3) 提供适当而足够的防护设施、设备、装置和
监测设备
(4) 提供必要的健康监护和服务
(5) 提供适当而足够的人力资源, 并定期培训
(6) 按照本标准的要求保存有关的记录
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
– 正当性判断的一般原则 在考虑了可供采用的不涉及医疗照
射的替代方 法的利益和危险之后,仅当通过权衡利弊,证
明医 疗照射给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引 起
的辐射危害时,该医疗照射才是正当的。 对于复杂的诊断
与治疗,应注意逐例进行正当 性判断。还应注意根据医疗
技术与水平的发展,对 过去认为是正当的医疗照射重新进
行正当性判断
– 诊断检查的正当性判断 在判断放射学或核医学检查的正当
性时,应掌 据好适应证,正确合理地使用诊断性医疗照射,
并应注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妇女及儿童施行放射
学或核医学检查的正当性更应慎重进行判断。
群体检查的正当性判断
涉及医疗照射的群体检查的正当性判断, 应考
虑通过普查可能查出的疾病、对被查出的 疾
病进行有效治疗的可能性和由于某种疾病得
到控制而使公众所获得的利益,只有这些受益
足以补偿在经济和社会方面所付出的代价(包
括辐射危害)时这种检查才是正当的。
X射线诊断的筛选性普查还应避免使用透视
方法。
(二)剂量限值
•工作人员连续5年平均有效剂量20mSv
任何一年不超过50 mSv
•16-18岁学生年有效剂量不超过6 mSv
•公众一年不超过1mSv
连续5年中任何一年不超过5 mSv
•医疗照射无剂量限值,应用指导水平
提出时间(年)
19
19
19
19
19
19
19
19
19
90
77
65
59
50
36
34
31
25
剂量限值(换算成每天的
mSv)
剂量限值的历史演变
2.5
2
1.5
1
0.5
0
表面放射性污染的控制
本标准附录B 表B11 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
制水平 单位:Bq/cm2
α放射性物质
表面类型
极毒性
工作台、设
备、墙壁、
地面
其他
β放射性物
质
控制区
4
4×10
4×10
监督区
4×10-1
4
4
4×10-1
4×10-1
4
4×10-2
4×10-2
4×10-1
控制区
工作服、手
套、工作鞋
监督区
手、皮肤、内衣、工作袜
1)该区内的高污染子区除外。
(三)从事工作的条件
不得以特殊补偿、缩短工作时间或以休假、退休
金或特种保险等方面的优待安排代替为符合本标
准的要求所需要采取的防护与安全措施
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工作条件:孕妇与哺乳妇女避
免内照射,与公众相同的防护水平
(四)工作场所分区
按照辐射工作场所需要和可能需要的防护
条件和安全措施的不同,将其分为控制区和监
督区。
控制区:在辐射工作场所划分的一种区域,
在这种区域内要求或可能要求采取专门的防护
手段和安全措施,以便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控制正
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展,防止潜在照射或限制其
程度。
工作场所分区
当心电离辐射
(五)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
分级依据的因素有:源的活度、核素
种类及其毒性、源的状态和操作方式等
活度指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甲 >4×109 (Bq)
乙 2×107~ 4×109 (Bq)
丙 豁免活度值以上~2×107 (Bq)
(六)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使用
防护服
防护围裙
防护手套
防护眼镜
防护面罩
呼吸防护器具
(七)职业照射的监测和评价
职业照射的监测、评价和报告的责
任在于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
单位。职业照射的评价主要应以个人
监测为基础
 工作场所监测要点

•
•
•
•
•
监测类型及其拟监测的量;
监测的时间、地点与频度;
监测方法与程序;
监测、评价结果的记录与保存;
监测的质量保证。
(八)职业健康监护
(1)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
位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安排相应的健
康监护。
(2) 健康监护目的是评价工作人员对
于其预期工作的适任和持续适任的程度
关于豁免
除本标准外,《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
(GB 13367-92)对豁免定义为:经主管部门或监管
部门审查,认为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任何实践或辐射
源,不再需要按放射性工作的要求实施管理。
豁免准则
A. 被豁免实践或源对个人造成的辐射危险足
够低,以至于再对它们加以管理是不必要的;
B. 被豁免实践或源所引起的群体辐射危险足
够低,在通常情况下再对它们进行管理控制是
不值得的;
C. 被豁免实践和源具有固有安全性,能确保
上述准则始终得到满足。
豁免水平
(1)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审管部门认可的型式的
辐射发生器和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子管件
A. 距设备的任何可达表面0.1m处所引起的周围剂
量当量率或定向剂量当量率不超过1μSv / h;或
B. 所产生辐射的最大能量不大于5 keV。
(2) 核素的总活度或活度浓度不超过标准或审管
部门所规定的豁免水平;
其他放射卫生防护及相关标准
挂靠单位:中国疾控中心辐射安全所
中国医科院协和医大放射医学研究所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95项
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45项
合计140项
其他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个人
监测
GBZ 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29-2002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66-2005 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
健康
监护
GBZ 98-200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GBZ 169-2006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GBZ97-2009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
工业
应用
GBZ
GBZ
GBZ
GBZ
GBZ
115-2002
116-2002
117-2006
118-2002
119-2006
Χ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
工业Χ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
新标准
GBZ 232-2010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
GBZ/T 233-2010锡矿山工作场所放射卫生防护
标准
GBZ 113-2006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
则
医用辐射防护标准
X射线影像诊断15项
1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GBZ 130-2002
2
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 WS 76-2011
规范
GBZ 165-2012
3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4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影像质量保证检 GB17589-2011
GB/T 17589-1998
测规范
5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6348-2011
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6349-1996
儿童X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6350-1996
6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
GBZ 138-2002
7
X线诊断中受检者器官剂量的估算方法
GB/T 16137-1995
8
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GBZ 187-2007
9
乳腺X射线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GBZ 186-2007
10 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
GBZ 176-2006
11 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GBZ/T 180-2006
12 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玻璃板标准
GBZ/T 184-2006
13 临床核医学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规范
GB16361-2012
WST389-2012
WST391-2012
14 医学X线检查操作规程
15 CT检查操作规程
部分放射卫生防护技术标准
临床核医学5项
1
临床核医学的患者放射与质量控制规范 GB 16361-2012
2
3
4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GBZ 120-2006
放射性活度计
GB/T 10256-1997
5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
GBZ 133-2009
GBZ 134-2002
部分放射卫生防护技术标准
放射治疗9项
1
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GBZ 131-2002
2
γ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
GBZ/T 152-
2002
3
医用电子加速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5213
4
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
GBZ 161-2004
5
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
GBZ 126-2011
6
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 GBZ168- 2005
生防护标准
后装γ源治疗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 WS262 - 2006
规范
7
8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1部分: GBZ/T 201.1一般原则;
2007
9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第 GBZ/T 220.22部分:放射治疗装置
2009
四、质量控制检测的相关标准
1.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 138-2002
2.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11
3.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影像质量保证检测规范GB17589
-2012
4.乳腺X射线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86-2007
5.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86-
2007
1.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2011
WS 76-
透视设备检测项目
WS 76-2011
透视设备检测项目 续
WS 76-2011
2.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影像质量保证检测规范GB17589-2011
GB17589-2011
3.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2007
GBZ 187-
GBZ 187-2007
GBZ 187-2007
4.乳腺X射线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86-2007
• 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用品
a.第一,工作人员防护衣(裙)
分为:轻型(铅当量0.25mmpb)
重型(铅当量0.35mmpb)
分为:普通式和包裹式
其它防护用品:铅围脖、铅眼镜、铅帽、铅手
套等。
工作人员防护用品试验显示
• 0.35mmpb(120Kv)防护效果显示
• 铅衣外剂量:308.0μSv 1232.6μSv 1877.8μSv
•
↓
↓
↓
• 铅衣内剂量: 1.1μSv
1.3μSv
15.0μSv
•
防护效果率95%
b.第二,受检者防护用品
• 性腺防护裙: ≥ 0.5mmpb
• 阴囊屏蔽器具:轻型0.5mmpb
• 卵巢屏蔽器具: ≥ 1.0mmpb
• 阴影屏蔽器具:
≥ 0.5mmpb
• 连指防护手套: ≥ 0.25mmpb
重型1.0mmpb
c.对放射防护产品的质量要求
• 铅橡胶的物理性能应达到
• 扯断拉伸强度
>6MPa
• 扯断拉伸率
≥400%
• 扯断永久变形
≤40%
• 硬度(邵尔A) ≤65
• 撕裂强度
>1500N/m
• 扯断降低率
<25%
• (老化实验)
d.对生产厂家的要求:
• 防护材料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提供检测报告。
•
• e. 对使用者的要求:
谢谢大家!
敬请批评指正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