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源调查表填报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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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普查动态更新技术培训
工业污染源
动态更新调查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2010年12月
2010年度工业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
一、技术规定
二、报表制度
三、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四、数据审核
一、技术规定
(一)调查范围
(二)调查对象
(三)调查方法
(四)调查内容、调查污染物种类
(五)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界定
(六)重点调查对象污染物核算方法
(七)非重点工业源估算方法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一)调查范围
工业源调查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
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产业
活动单位。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调查,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属地的基
本区域。
1
大型联合企业所
属二级单位,一
律纳入该法人单
位所在地的调查。
2
同一企业分布在
不同区域的厂区,
纳入各厂区所在
区域调查。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二)调查对象:重点调查对象的确定
1、以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为总
样本,符合以下任何1项条件的即作为2010年度
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对象:
(1)主要污染物占地区(市)85%排放量或占
地区(市)65%产生量,筛选因子:废水、化学
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
尘(单因子降序排列);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2)有废水重金属(砷、镉、铅、汞、铬)产生的企业。
(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万吨及以上的企业。
(4)危险废物产生量50吨及以上的企业。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不纳入动态更新重点调查的行业:
(5)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业(4610)、水力发电
业(4412)、土砂石开采业(1011~1019)。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2、各地市在重点调查企业初步名单的
基础上,根据以下原则补充新增企业、
删除关闭企业,调整、形成2010年度动
态更新重点调查单位最终名录库:
(1)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作为新
增排污企业纳入重点调查: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 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
新建已验收的;投入试生产、试运行,
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新建项
目,纳入本次调查;
试生产、试运行不足30天的新建项目,
不纳入本次调查。
垃圾发电厂纳入工业源调查。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上述新增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中任何一项污染物
2010年排放量或2010年产生量大于该省
该 项 污染 企 业的 最 低值 , 或危 险 废物
≥50吨,或重金属(产生量)﹥0,须
纳入重点调查单位范围。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2)关停、关闭企业的删、留原则:
在2010年度停产的产业活动单位,纳入本
次调查。
2010年1月1日以前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
不纳入本次调查。
1290号文重点调查单位名单核实调整
反馈意见
一、针对以下原则重新核实删除企业名单
1、关停、停产企业不能删除。
2、关闭企业可以删除。
3、转产、改制、更名、搬迁企业可以删除,但转
产、改制、更名、搬迁后的企业要作为新增企业纳
入重点调查名单。
4、对谷物磨制、木材加工等粉尘排放的重点行业,
若粉尘排放量小于50吨且没有其他污染物排放量较
大的情况下,可以删除。
1290号文重点调查单位名单核实调整
反馈意见
5、对删除企业名单中的造纸、火电、电镀等重污
染行业企业,如无关闭情况,其他情况均要纳入重
点调查名单。
6、非工业源企业可以删除。
7、企业群一律不得纳入重点调查名单。
8、对删除企业无原因说明的,一律补充说明。
9、其他情况一律不能删除。
1290号文重点调查单位名单核实调整
反馈意见
二、根据以上原则核实后的名单(包括最终名单、
新增企业名单和删除企业名单)重新上报。
三、未估算非重点比例的,按调整后的名单估算省
级和地市级(区县级的暂不报送)的非重点比例,
同时上报。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二)调查对象:非重点调查对象
除上述重点调查对象外,调查范围内
的其他调查对象均作为非重点工业源进行
整体估算。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三)调查方法
工业污染源采取重点调查单位发表
调查与非重点调查单位整体估算的调查
方法。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三)调查内容及污染物种类
1、重点调查工业源调查内容
(1)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
联系方式、经济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等;
重
点
调
查
工
业
源
(2)主要产品、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能源消耗情况以及与
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
(3)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4)各类产污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5)废水和废气的产、排污及综合利用情况;
(6)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7)污染源监测结果。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2、重点调查工业源污染物调查种类
废水
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
铅、砷、总铬、六价铬、氰化物等
废气
废气排放量、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2、重点调查工业源污染物调查种类
固体废物
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设施
产生的石膏、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及其它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按2008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3、非重点调查工业源污染物调查内容
工业用水量(取水总量、重复用水量),工业废
非
重
点
调
查
工
业
源
水排放量(其中,排入污水集中处理厂量),工
业COD、氨氮排放量;
煤炭消费量(其中,用作原料量),工业二氧化
硫排放量(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烟
尘、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其中,燃料燃烧过
程中排放量);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倾倒丢弃量。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四)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界定
2010年度动态更新调查工业源废水污染
物排放量为最终排入外环境的量。
排水去向类型为E(城镇污水处理厂)、
H(进入其他单位)和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厂)的重点调查单位,其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为经污水处理厂(其他单位)处理、削减后
的排放量。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四)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界定
其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可通过工业企业的
废水排放量与污水处理厂(其他单位)平均
出口浓度计算得出;若无污水处理厂(其他
单位)出口浓度监测数据,则根据实际情况
选用产排污系数法等其他方法进行核算。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核算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对于排水去向类型为E(城镇污水处
理厂)的企业,不考虑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其
重金属的削减,其重金属(砷、镉、铅、汞、
铬)排放量一律采用产排污系数法、物料衡
算法或企业车间(处理设施)排口浓度进行
核算。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排水去向类型为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和H(进入其他单位)的企业,根据接纳其
废水的单位废水处理设施是否具有去除重金
属的工艺,确定重金属排放量核算方法: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若有去除重金属的工艺,则按接纳其废水
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其它单位)出口废
水重金属浓度及接纳废水量核算排放量;
若无去除重金属的工艺,则该企业重金属
排放量按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的排放
量核算。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五)重点调查对象污染物核算方法
1、火电企业和工业锅炉的二氧化硫产生量、
排放量必须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
2、国控源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优先使用
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国控源中火电企业和工业锅炉除二氧化
硫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核算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数据
进行核算。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3、除上述两项规定外,工业源污染物
产生、排放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际
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及物料衡算法核算。
同时用其他的方法进行校核,并以核算
结果最大的最终核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3、监测数据法使用需注意的问题:
(1)监督性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认定原则
有所调整;增加了对监测因子的要求,即至
少包含废气流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2)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认定要求
符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
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
88号的要求,能提供全年完整的数据和有
效性审核认可资料。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3)优先使用顺序:
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在线监测数
据>监督性监测数>验收监测数据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4、产排污系数法使用需注意的问题:
原则上统一采用修订完善后的产排污系
数。若“四同”组合不匹配的,又无法类比
的,各地可提出修订系数报总量司备案后,
在本地区使用 。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5、物料衡算法使用需注意的问题:
使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产排污量,企业
应将核算依据、参数、物质转换关系、计
算方法等作为调查表附件,一并报送所在
区县环境保护部门。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六)工业源非重点调查测算方法
1、地市级环保部门根据初筛名单,汇
总重点调查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测算
出各地市2007年度重点调查单位污染排放
比例,在此基础上得到非重点比例(100%
-重点调查排放量比例)。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六)工业源非重点调查测算方法
2、各地市根据2008-2010年企业新增、
关闭、产业结构重大调整等情况,将上述
比例等比或略作调整,形成2010年度非重
点比例。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六)工业源非重点调查测算方法
3、各地市环保部门按照2010年度非重
点比例,核算地市非重点排放量,将地市
非重点排放量分解至各辖区县,各辖区县
环保部门据此填报非重点估算表。
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六)工业源非重点调查测算方法
4、省级环保部门根据2008-2010
年各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产业结
构重大调整等情况审核把关,汇总后
上报国家。
二、报表制度
工业源重点调查基表为15张,在2009年度
报表的基础上增删了部分指标。
工业源汇总表分为6张重点调查汇总表、1
张非重点调查测算表及7张加和汇总表。
二、报表制度--基表
基本情况
水
G101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G102
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费情况调查表
G103
工业用水、排水情况调查表
G104
废水治理设施调查表
G105
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调查表
G105-1 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
G105-2 废水污染物监测表
工业源更新调查报表制度--基础表
气
G106
锅炉及废气治理设施调查表
G107
窑炉及废气治理设施调查表
G108
生产工艺废气治理设施调查表
G109
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调查表
G109-1 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
G109-2 废气污染物监测表
固体废物
G110
工业固体废物调查表
G111
危险废物调查表
二、报表制度--汇总表
工业污染源
汇总表
H101
工业源单位数量汇总表
H102
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汇总表
H103
工业源用水、排水及废水处理情况汇总表
H104
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H105
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H106
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H107
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工业源更新调查报表制度--汇总表
工业污染源
重点调查单位
H101-1
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
H102-1
工业源用水、排水及废水处理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
H103-1
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
H104-1
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重点调查
单位汇总表
汇总表
H105-1
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情况重点调查
单位汇总表
H106-1
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情况重点调查
单位汇总表
工业源更新调查报表制度--汇总表
非重点调查
工业源
汇总表
H1-2
工业源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非重点测算表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G101)
G101
主要内容
⑴单位名称
⑻行业类别名称、代码
⑵单位代码
⑼登记注册类型
⑶法定代表人
⑽企业规模
⑷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⑾开业时间
⑸地理坐标
⑿最新改扩建时间
⒀年生产时间
⑺联系方式
⒁工业总产值
G101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
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
填报注意:
⑴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⑵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
⑶更名的单位
一个法人单位名称/现用名+[其他名称/曾用名]
G101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2.单位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上的代码填写。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中已有临时
代码的企业可沿用原有的代码。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本体
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
|
| |
|
| ˉˉˉˉ校验码
|
ˉˉˉˉˉ连字符
ˉˉˉˉˉˉˉˉˉˉˉ本体代码
G101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单位所在地指调查对象生
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
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
行政区划代码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县(区)
的行政区划代码。调查对象应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在相应的方格内。
•
2010年动态更新统一采用国家统计局最新颁布的六位行政
区划代码,不再沿用普查中的12位行政区代码。
•
经过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及以上行政级别
的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等,在调查之前由各地上报名单及编码
建议,环保部审查通过后统一编入制度下发。
主要产品、原辅
材料及能源消费情况调查表
(G102)
G102 总体结构
一、主要产品
⑴产品名称、代码;⑵生产能力;⑶实际产量;
二、主要原辅材料
⑴原辅材料名称、代码;⑵实际使用量
三、能源消费情况
⑴能源名称、代码;⑵能源消费量;⑶硫份、灰份;
G102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三、能源消费情况
【4.能源消费总量】指调查对象调查年度内实际消费的在生产过程中
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能、非生产
用能;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这部
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料)。
能源消费种类进行了调整,精简了部分指
标,根据管理需求,增加了煤矸石一个指标,
现共12项指标。
三、能源消费情况
能源消费量
2.
代
码
3.计量单
位
煤炭
100
吨
焦炭
105
吨
煤矸石
109
吨
焦炉煤气
201
万立方米
—
高炉煤气
202
万立方米
—
天然气*
204
万立方米
—
液化石油气*
206
吨
—
炼厂干气*
207
吨
—
柴油*
304
吨
—
燃料油
305
吨
—
其他燃料
400
吨标准煤
—
电力
600
万千瓦时
1.能源名称
4.消费总
量
5.其中:用作
原料量
6.硫份
(%,气态能源
mg/m3)
7.灰份(%)
—
—
—
—
G102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6.硫份、7.灰份】指能源产品中硫和灰份的百分含量(气态能源中含硫
情况用浓度mg/m3表示)。如果调查年度全年不同批次能源产品中含硫量、灰
份有较大变化时,按加权平均值填报。
例:某调查对象全年分3批次购进原煤,第一次购200万吨,含硫0.9%;第
二次购150万吨,含硫0.6%;第三次购100万吨,含硫0.5%,则:
2009年内该调查对象所用原煤的含硫量(%)
=(200×0.9%+150×0.6%+100×0.5%)÷(200+150+100)=0.7%
用水、排水情况调查表
(G103)
G103
总体结构
一、用水情况
用水总量、取水总量(地表水、地下水、其他)和重复用水量
二、废水的产生情况
废水类型名称、代码、废水产生量
三、废水的排放情况
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废水排放量、受纳水体名称、代码
G103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一、用水情况
【1.用水总量】指调查年度内调查对象厂区内用于工业生产活
动的水量,它等于取水总量与重复用水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吨,
保留整数。
G103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2.取水总量】指调查年度调查对象从各种水源提取的,并用于工业
生产活动的水量总和,包括城市自来水用量和自备水(地表水、地下
水和其他水)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注意:
工业生产活动用水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
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
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用水;不包括:①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
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
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②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
废水混排的水量。
G103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9.重复用水量】指调查年度全年调查对象内部,对生产和生活排放
的废水直接利用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从城市污水
处理厂回用的水量。在报告期内,每重复利用一次,则计算一次重复
用水量。但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不能计算重
复用水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G103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重复用水量的计算原则:
1.开放原则。即水的循环在开放系统进行,循环一次计算一次,
但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不能计算重复
用水量。
2.“源头”计算原则。对循环水来说,使用后的水,又回流到系统
的取水源头,流经源头一次,计算一次。循环系统中的中间环
节用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3.异地原则。对于非循环系统,根据不同工艺对不同水质的要求,
在一个地方(工艺)使用过的水,在另外一个地方(工艺)中又进
行使用,使用一次,计算一次。在同一地方(容器)多次使用的
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4.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重复再用,在任何情况下都按照重复用水计算。
G103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三、废水排放情况
【1.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指调查对象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向江、
河、湖、海等环境水体,还是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
按《排水去向类型代码表》填报。
【2.废水排放量】指调查年度全年经过调查对象所有排放口排
到厂区外部的废水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和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
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
不包括:独立外排的厂区生活污水及清污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和
雨水。
G103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三、废水排放情况
直接冷却水: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工艺过程需
要,使产品或半成品冷却所用与之直接接触的冷却水
(包括调温、调湿使用的直流喷雾水)。
间接冷却水: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保证生产设
备能在正常温度下工作,用来吸收或转移生产设备的
多余热量,所使用的冷却水(此冷却用水与被冷却介
质之间由热交换器壁或设备隔开)。
新增指标: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排入的污水
处理厂代码、排入污水处理厂的COD浓度、排入污水
处理厂的氨氮浓度、排入污水处理厂的石油类浓度。
注意事项:名称与代码必须与污水处理厂表一致。
三、废水排放情况
1.排水去向
类型代码
总计:
5.排入的污
水处理厂名
称
2.废水排放量(吨)
——
6.排入的污水处理厂代码
3.受纳水体名称
4.受纳水体代码
——
——
7.排入污水
处理厂的
COD浓度
(mg/L)
8.排入污水
处理厂的氨
氮浓度
(mg/L)
9.排入污水处理
厂的石油类浓度
(mg/L)
G103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主要指标关系:
用水情况中:
【1.用水总量】=【2.取水总量】+【9.重复用水量】;
【2.取水总量】=【3.城市自来水】+【4.自备水】;
【4.自备水】=【5.地表水】+【6.地下水】+【7.其它】;
【7.其他】≥【8.利用周边工业企业量】
若填【1.用水总量】,则【2.取水总量】和【9.重复用水量】至少填报一项
若填【2.取水总量】,则【3.城市自来水】和【4.自备水】至少填报一项;
若填【4.自备水】,则【5.地表水】、【6.地下水】、【7.其他】至少填报一
项;
废水产生情况中:
若填【1. 2.废水类型名称、代码】,则【3.废水产生量】必填。
废水处理设施调查表
(G104)
G104
总体结构
废水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
⑴废水治理设施的编号、名称;⑵投资额;⑶设计处理能力;⑷
运行费用;⑸运行小时;⑹耗电量;⑺废水实际处理量
处理方法及处理的主要污染物
⑴废水处理的类型、代码; ⑵处理方法名称、代码; ⑶处理的主
要污染物名称、代码及处理效率
G104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1.废水治理设施编号】用字母SZ(代表废水治理设施)和调
查对象内部编号组成废水治理设施编号。
【2.废水治理设施名称】指调查对象内部对于处理厂区生产废
水、生活污水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的命名或名称。
填报注意:
⑴在用和闲置的设施一并编号填报。不同设施编号不得重复。
⑵废水治理设施名称必须与废水治理设施编号一一对应。
⑶按每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分行填报。附属于设施内的水
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填报。
G104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3.投资额】指建成污水治理设施并正式投产所需的全部资金,
不包括运行费用。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4.设计处理能力】指废水治理设施设计建设的、在设施正常
运行时,单位时间内可能处理的废水量。计量单位为吨/日,
保留整数。
【5.运行费用】指调查年度全年维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所发生的
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
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计
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G104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6.运行小时】指全年废水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的小时数。不能
为0~8760之外的数值,保留整数。
【7.耗电量】指全年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的实际耗电量。 计量单
位为万千瓦时,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废水实际处理量】指废水治理设施全年实际处理的生产废水和
厂区生活污水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填报注意事项:①废水实际处理量包括处理后外排的和处理
后回用的废水量。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
量也应计算在内。按处理本单位量和处理外单位量分别填报。②
废水实际处理量与设计处理能力的计量单位不同。
G104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主要指标关系:
治理设施基本情况
废水治理设施
1.编号
2.名称
3.投资额
(万元)
4.设计处
理能力
(吨/日)
5.运行
6.运行
费用
小时
(万元)
7.耗电量
(万千瓦时)
废水实际处理量(吨)
8.处理本
单位量
9.处理外
单位量
SZ—
SZ—
要注意【5.运行费用】、【6.运行小时】、【7.耗电量】
如:未填【6.运行小时】,则应核实是否该设施2010年全年均未
和【废水实际处理量】等指标间的逻辑关系。
SZ—
运行或闲置。注意核查该设施相应的【5.运行费用】、【7.耗电量】
如果发现其中一项指标未填报数据,则应核查其他几项指标的填报情况。
和【废水实际处理量】栏,是否填报数据。
G104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填报注意事项:
治理设施基本情况
废水治理设施
废水实际处理量(吨)
4.设计处
理能力
(吨/日)
5.运行
费用
(万元)
6.运行
小时
7.耗电量
(万千瓦时)
xx.x
xxxx
xx.xx
1.编号
3.投资额
(万元)
2.名称
SZ—1
xxxx
xx.x
xx
SZ—2
xxxx
xx.x
xx
8.处理本
单位量
9.处理外
单位量
xxxx
xxxx
处理方法及主要污染物
1.废水治理
设施编号
10.处理
废水类型
11.废水
类型代码
12.处理
方法名称
13.处理
方法代码
处理的污染物
14.名称
15.代码
16.处理效
率(%)
┅
XXXX
X X X X
2010年全年均未运行或闲置的废水治理设施填报如SZ-2,【5.运行费用】
XXXX
X X X X
XXXX X X X X
XX.X
┅
SZ—1
【6.运行小时】【7.耗电量】和【废水实际处理量】栏不填;其他相应指标均须填报
XXXX
SZ—2
X X X X
XXXX
X X X X
XXXX
X X X X
在用的废水治理设施填报如SZ-1,调查表中相应的指标均须填报
XX.X
┅
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调查
表(G105)
G105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本表的基础表格有两张:G105-1表 废水污染产排污系数测算表
G105-2表 废水污染物监测表
根据产排污系数法核算废水及污染物的产、排污量,填报G105-1表。
根据废水流量及污染物的监测浓度核算废水及污染物的产、排污量,
填报G105-2表。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方法规定,将最终核定的污染物产排
量填入G105表中。
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
(G105-1)
按照“四同”原则,正确选取产排污系数,
核算污染物产排量
废水污染物监测表(G105-2)
G105-2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填报注意事项:
监测数据必须符合《工业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的有
效性认定要求。
此表有治理设施的调查对象以治理设施为单位填报,每套治理设
施填报一表。同时,填报治理设施对应的排放口编号及排放口相应
的排水去向类型。
未经过治理设施处理直接外排的废水或没有治理设施的调查对象以
排放口为单位填报,每个排放口填报一表。在“对应的排放口编号”
栏中填“排放口编号”。“治理设施编号”不填。
锅炉及其废气治理设施
调查表(G106)
G106
总体结构
一、锅炉基本情况
⑴锅炉编号; ⑵锅炉型号;⑶锅炉分类代码; ⑷投入使用时间; ⑸额
定出力;⑹运行小时;⑺能源名称、消耗量;⑻燃烧方式名称、代码;
⑼对应的治理设施编号
二、治理设施基本情况
⑴治理设施编号; ⑵总投资额;⑶设计处理能力;⑷运行费用; ⑸治
理设施耗电量;⑹除尘方法名称、除尘效率和装置运行小时;脱硫方法
名称、脱硫效率和装置运行小时;⑺废气实际处理量
G106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一、锅炉基本情况
【1.锅炉编号】用字母GL(代表锅炉)和调查对象内部编号组成锅
炉编号。
★填报注意:在用及备用锅炉一并编号填报,不同锅炉编号不得重
复。
【5.额定出力】统一按兆瓦单位填报,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换算关系:60万大卡/小时≈1蒸吨/小时(t/h)≈0.7兆瓦(MW)
【6.运行小时】指全年锅炉的实际运行小时数。
所填数值不能在0~8760之外,保留整数。
G106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二、治理设施基本情况
【1.治理设施编号】用字母QZ(代表废气治理设施)和调查对象内
部编号组成治理设施编号。
★填报注意:所有废气治理设施(锅炉、窑炉废气和生产工艺废气
治理设施)统一编号;在用和闲置的设施一并编号填报。不同治理
设施编号不得重复。
G106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6. 9.除尘、脱硫方法名称】按废气治理设施采用的除尘、脱硫方
式,对照《废气除尘、脱硫方法代码表》填报。
★填报注意:脱硫设施指专门设计、建设的去除烟气二氧化硫的
设施,湿法除尘不计入脱硫设施。
G106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一、锅炉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关系与填报要求:
1.
锅炉
编号
2.
锅炉
型号
3.
锅炉
分类
代码
4.
投入使
用时间
(年)
5.
额定
出力
(兆瓦)
6.
运行
小时
能源
7.
名称
8.
计量
单位
燃烧方式
9.
消耗
量
10.
名称
11.
代码
12.对应的
治理设施
编号
GL-
QZ-
GL-
QZ-
若填锅炉基本情况,则【1.锅炉编号】、【3.锅炉分类代码】、【4.投入使
用时间】、【5.额定出力】和【燃烧方式】必填;
注意【6.运行小时】和【9.能源消耗量】之间的逻辑关系。如:【6.运行小
时】未填报数据,则代表该锅炉2010年未运行或闲置,出现此情况,应注
意核查【9.能源消耗量】是否填报了数据。
G106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二、治理设施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关系与填报要求:
二、治理设施基本情况
1.治理设施编号
2.总投资额
(万元)
3.设计处理能力
(立方米/时)
4.运行费用
(万元)
5.耗电量
(万千瓦时)
QZ若填治理设施基本情况,则【1.治理设施编号】【2.总投资】
QZ【3.设计处理能力】必填,【6.除尘方法名称】和【9.脱硫方法名称】
至少填报一项。
除尘装置
脱硫装置
6.除尘方法
名称
7.除尘
效率(%)
8.
运行
小时
9.脱硫
方法名称
10.脱硫
效率(%)
11.
运行
小时
12.
废气实际
处理量
(万立方米)
注意【4.运行费用】【5.耗电量】【8. 11.运行小时】和【12.废气实际处理量】
等指标间的逻辑关系。
如果发现其中一项指标未填报数据,则应核查其他几项指标的填报情况。
窑炉及其废气治理设施
调查表(G107)
G107 总体结构
一、窑炉基本情况
⑴窑炉编号;⑵窑炉类别;⑶窑炉类别代码; ⑷投入使用时间;
⑸设计生产能力;⑹运行小时;⑺能源名称、消耗量;⑻原辅材料名
称、使用量;⑼对应的治理设施编号
二、治理设施基本情况
⑴治理设施编号; ⑵总投资额;⑶设计处理能力;⑷运行费用;
⑸运行小时;⑹耗电量; ⑺净化方法名称、代码;⑻治理的主要污
染物名称、代码、处理效率;⑼废气实际处理量
G107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一、窑炉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关系
若填窑炉基本情况,则【1.窑炉编号】、【2.窑炉类别】、【3.窑炉
类别代码】、【4.投入使用时间】和【6.设计生产能力】必填;
注意【7.运行小时】、【10.能源消耗量】和【13.原辅材料的使用量】
之间的逻辑关系。如:【7.运行小时】未填报数据,则代表该窑炉
2010年未运行或闲置,出现此情况,应注意核查【10.能源消耗量】
和【13.原辅材料的使用量】是否填报了数据。
G107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二、治理设施主要指标关系
若填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则【1.治理设施编号】、【2.总投资额】
和【3.设计处理能力】、 【7. 8.净化方法名称、代码】必填。
注意【4.运行费用】、【5.运行小时】、【6.耗电量】和【12.废气
实际处理量】等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如果发现其中一项指标未填报
数据,则应核查其他几项指标的填报情况。
生产工艺废气及其治理设施
调查表(G108)
G108 总体结构
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
⑴治理设施的编号、名称;⑵投资额;⑶设计处理能力;⑷运行费用;
⑸运行小时;⑹耗电量;⑺废气实际处理量;⑻产生废气的主要生产工
艺
处理方法及处理的主要污染物
⑴ 净化方法名称、代码; ⑵ 处理的主要污染物名称、代码及处理效
率
G108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主要指标关系
填报注意【5.运行费用】、【6.运行小时】、【7.耗电量】和【8.
废气实际处理量】等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如果发现其中一项指标
未填报数据,则应核查其他几项指标的填报情况。
例如:若未填【6.运行小时】,则应核实是否该设施2010年未运
行或闲置。注意核查该设施相应的【5.运行费用】、【7.耗电量】
和【8.废气实际处理量】栏,是否填报数据。
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量
调查表(G109)
G109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本表的基表有两张:
G109-1表 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
G109-2表 废气污染物监测表
根据产排污系数法核算废气污染物产、排污量,填报G109-1表。
根据废气及污染物的监测浓度、瞬时流量计算废气污染物的产、排污
量,填报 G109-2表。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方法规定,将最终核定的污染物产排
量填入G109表中。
指标
名称
1.废气排
放量(万
立方米)
烟尘(吨)
2.产
生量
3.排放
量
工业粉尘(吨)
二氧化硫(吨)
氮氧化物(吨)
氟化物(千克)
4.产生
量
5.排放
量
6.产生
量
8.产生
量
10产生
量
——
——
总计
其中:
燃烧
过程
工艺
过程
——
——
7.排放
量
9.排放
量
11.排
放量
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
(G109-1)
按照“四同”原则,正确选取产排污系数,
核算污染物产排量
废气污染物监测表
(G109-2)
填报注意事项:
监测数据必须符合《工业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的认
定要求,否则为无效数据。
工业固体废物调查表
(G110)
G110
总体结构
一、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与处置情况
⑴产生量;⑵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方式; ⑶处置量、处置方式;
⑷贮存量、贮存方式;⑸倾倒丢弃量、倾倒丢弃方式
二、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情况
⑴贮存场容量;⑵填埋场容量;⑶处理装置数量、设计处理能力;
⑷总投资
G110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一、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与处置情况指标关系
若填【3.产生量】,则【4.综合利用量】、【7.处置量】、【10.本
年贮存量】和【14.倾倒丢弃量】至少有一项必填;
【3.产生量】≥【10.本年贮存量】;
【4.综合利用量】≥【5.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
【7.处置量】≥【8.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10.本年贮存量】≥【11.其中: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
【3.产生量】=【4.综合利用量】+【7.处置量】+【10.本年贮存量】
-(【5.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8.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14.倾倒丢弃量】。
危险废物调查表(G111)
G111
总体结构
一、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用与处置情况
⑴产生量;⑵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方式; ⑶处置量、处置方式;
⑷贮存量、贮存方式;⑸倾倒丢弃量、倾倒丢弃方式
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情况
⑴贮存场容量;⑵填埋场容量;⑶处理装置数量、设计处理能力;
⑷总投资
G111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按2008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名称和代码填报。
填报时,首先按危险废物类别分别填报,然后在“总计”栏填
报总量。计量单位为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H1-2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非重点估算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界
定为最终排入外环境的量
指 标
名 称
一、工业废水
计量单位
非重点排放量
非重点比例(%)
—
—
—
—
—
—
—
1.工业用水总量
万吨
其中:取水总量
万吨
重复用水量
万吨
2.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吨
3.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
吨
4.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
吨
二、工业废气
—
1.煤炭消费量
万吨
其中:原料煤消费量
万吨
2.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
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
吨
3.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
吨
4.烟尘排放量
吨
5.粉尘排放量
吨
三、工业固体废物
—
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2.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万吨
3.危险废物产生量
吨
4.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
吨
四、数据审核
(一)基表逻辑关系审核--废水部分:
对废水及废水污染物排放和治理,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
理现象:
有工业用水情况而无废水或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或反之。
有废水排放情况而无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或反之(不超标
的煤矿废水、间接冷却废水不计为废水排放)。
有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而无废水处理量或污染物去除量情况,
或反之(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除外)。
废水或污染物的产生量小于排放量、有用水无取水的企业。
四、数据审核
(二)基表合理性审核--废水部分:
废水污染物排放及治理,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以废水产生量、废水排放量、COD产生量、COD排放量、
氨氮产生量、氨氮排放量为依据进行排序,审核数据是
否过大、过小或为0。
“单位产品产量的用水量或废水排放量”是否合理。
“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取水总量的比率”是否合理。
“工业重复用水率(重复用水量/工业用水总量)”
是否合理。
四、数据审核
(三)基表逻辑关系审核-废气部分:
对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放和治理,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
有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有燃料消耗量(燃料煤、燃料油或其他燃料)
而无燃烧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或反之。如,有燃料煤消耗,必
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
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而无废气污染物去除量情况,或反之。
有脱硫设施而无二氧化硫去除量,或反之。
四、数据审核
(三)基表逻辑关系审核-废气部分:
对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放和治理,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
有原料煤、原料油等消费量而无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
放量的情况,或反之。
排放废气量小于处理废气量,废气污染物的产生量小于排放量。
四、数据审核
(四)基表合理性审核--废气部分:
废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燃料平均硫份”是否合理。
“二氧化硫去除成本(脱硫设施运行费用/二氧化硫去除量)”是否
合理。
以废气产生量、废气排放量、SO2产生量、SO2排放量、NOx产生量、
NOx排放量为依据进行排序,审核数据是否过大、过小或为0。
四、数据审核
(五)基表合理性审核--固废部分: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排放及治理,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燃料煤消费量与燃烧废渣产生量对应关系是否合理。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是否合理。
四、数据审核
(六)汇总表合理性审核:
H101表,汇总的工业企业数应等于大型、中型、小型的加和;汇总的
工业企业数应等于各行业企业的加和。
H103表,用水、排水废水处理量合计值应等于各分项之和;
H103表,用水总量汇总企业数应等于取水总量汇总企业数;
H103表,重复用水量/用水总量>90%;
H103表,废水排放量汇总企业数应等于其中直接排入环境水体的汇总
企业数与排往污水处理厂企业数之和;
四、数据审核
(六)汇总表合理性审核:
H103表,吨废水处理成本是否合理;
H104表,如无氰化物、砷、铅、镉、汞产生和排放,核实是否合理;
H106表,除汇总企业数外,合计值应该等于各分项之和;
H106表,核实是否有倾倒丢弃的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
H107表,除汇总企业数外,合计值应该等于各分项之和;
H107表,有大量倾倒丢弃的危险废物的,核实是否合理。
水耗、煤炭等能源消耗与宏观经济数据是否匹配
四、数据审核
(六)汇总表合理性审核:
水耗、煤炭等能源消耗与宏观经济数据是否匹配;
煤炭等消耗情况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是否
匹配;
主要污染物排放与相关重污染行业发展趋势是否匹配;
主要污染物区域排放量结构是否合理;
……
四、数据审核
(七)表间关系审核:
H103表:进入污水集中处理厂量~ H401表:工业废水处理量
H102表:工业煤炭平均硫份~ S405_1表:煤炭中平均硫份
四、数据审核
(八)重点行业审核:
COD排放行业:机制纸及纸板制造(2221),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
(1391),白酒制造(1521),氮肥制造(2621)行业
氨氮排放行业:氮肥制造(2621),稀土金属冶炼(3332),原油加工
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无机碱制造(2612)行业
镉排放行业:铅锌冶炼(3312)、铜冶炼(3311)、无机碱制造
(2612)、铅锌矿采选(912)、无机酸制造(2611)行业
汞排放行业:铅锌矿采选(912)、铅锌冶炼(3312)、有机化学原料
制造(2614)、无机酸制造(2611)和金冶炼(3321)行业、电池制造
四、数据审核
(八)重点行业审核:
铅排放行业:铅锌冶炼(3312)、铜冶炼(3311)、铅锌矿采选
(912)、金矿采选(921)和无机酸制造(2611)行业,含铅蓄电池业
(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砷排放行业:无机酸制造(2611)、铜冶炼(3311)、铅锌矿采选
(912)、铅锌冶炼(3312)和磷肥制造(2622)行业
铬排放行业:皮革及其制品业(毛皮鞣制加工(1931))、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3725)、颜料制造(2643)、金属结构制造(3411)、摩
托车整车制造(3731)行业
危废排放行业:铅锌矿采选(912)、金矿采选(921)、石棉、云母矿
采选(109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2221)和铅锌冶炼(3312)行业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