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模范城市资料要求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十一五模范城市资料要求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资料整编要求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赵银慧
2006.7
创模资料种类



创模工作报告(可配多媒体演示光盘)
创模技术报告(可配多媒体演示光盘)
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供技术组)(A类资料,每项指标单
独成册)
指标要求
完成情况
支撑材料
数据来源


原始数据、资料(城市统计年鉴、监测数据、监理资料、
相关文件等备查)(B类资料)
剪报集、图片集、画册等(C类资料)
创模资料整编的基本要求







条理清晰
逻辑合理(规模和投资、年度变化)
数据统一(GDP、建成区面积)
原始有效(以原始资料为准,不片面追求美观)
分类有序(ABC)
删繁就简(不片面强调资料的多少)
形式服从内容(暨有档案资料无需重新整理,
仅需提供索引)
创模资料整编程序




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创模要求提供原始资
料和数据,并加盖公章
由市政府创模办公室对资料进行统一整
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各有关职能部
门重新核实
创模资料组按统一格式进行整编
主要负责人进行统一性和逻辑性审核
印刷
基本条件


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
本省(自治区)前列
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
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
列本省(自治区)前列
申报前三年省级环保局 “关于××年度城考结
果的通报”
申报前三年城考基表、附表和汇总表
三年的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城考工作总结
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系指考核前3年城市环
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名列本省(自治区)
前5名(不含已命名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排
名)
如在国家考核指标基础上又增加考核指标的省,
按省考核指标的统一排名

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事故


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是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
信息报送系统
是否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省环保局提供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证明
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



提供考核前三年城市环境统计年报,
提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明细表,包
括项目名称、规模和投资额
注意部门统计与各区、县统计的交差,扣除重复
部分
注意投资额与规模的合理性(如绿化投资与绿化
面积、垃圾处理量与处理费用的关系等)
道路、桥梁、路灯、防洪等市政工程及水利不计
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
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增加环保投入的说明或总结
环境保护投资的界定,执行国家环保总局规划司
规定(环财发[1999]64号),主要包括环境污染
治理投入、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不包
括中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不包括资源和
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投资项目分类
投资额(万元)项目主要内容
投资项目分类
投资额(万元) 项目主要内容
上 年 合 计
—
—
—
本 年 合 计
—
—
—
一、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其他治理
1、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2、执行"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
2、城市燃气工程建设
三、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3、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1、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厂
4、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2、其他污染治理设施
5、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建设
四、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
6、其他防治工程建设
1、环境监测系统
二、工业污染防治投资
2、环境信息系统
1、工业污染治理投资
3、环境监理系统
其中:废水治理
4、环境教育系统
废气治理
5、环境宣传系统
固体废物治理
6、环境科技系统
噪声治理
7、环境管理费用
本年环保投资指数:
%
本年国内生产总值:
万元
上年环保投资指数:
%
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万元
注:一、二项与环年专规3表各项投资对应;三项与环年基3、4、5和环年综1表对应;四项与环年专规4表对应,其中7项单填。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明细表
序号
投资项目分类
上年合计
工程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当年投资额(万元)
资金来源
本年合计
注:本明细表是环保投资情况统计表中第一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明细,投资项目分类按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其他防治工程的顺序填写。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指标(经济社会)





经济持续增长率>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
GDP>1.5万元
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
下降
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
年下降
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
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1.经济持续增长率>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人均GDP>1.5万元/人





考核整个城市地区,包括所辖各区、县、市(西
部地区可选择考核“市区人均GDP>1.5万元”)
GDP总量和人口数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当
年数据可由统计部门出据证明(有关统计年鉴可
注明页码或附复印件)
按不变价和现价分别计算
人均GDP中使用的人口数与统计部门一致
全国平均增长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结果计
算
1.经济持续增长率>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人均GDP>1.5万元/人


应计算三个经济持续增长率,即考核前三年每年的
经济持续增长率
有关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说明
2.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





提供申报前三年上一级政府与本市政府签订的
《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
提供申报前三年上一级政府计划生育完成情况
通报
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计划生育年度报表》和相
关证明
考核前三年《城市统计年鉴》
完成率指完成上一级政府下达的指标
有关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总结
3.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
近三年逐年下降





考核整个城市地区,包括所辖各区、县、市
申报前三年折算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
量(以标煤计)与当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
提供能源折标煤系数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和工业增加值来源
于《城市统计年鉴》,当年数据可由统计部门或计
委等部门提供证明。(有关统计年鉴可注明页码或
附复印件)
全国平均水平: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结果(不同
考核年度有所不同,总的趋势是逐年下降)
4.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
年逐年下降




考核整个城市地区,包括所辖各区、县、市
申报前三年耗水总量(不包括农业用水量与
生态用水量)与全市GDP总量
耗水总量来自于城市水利、环保、城建或节
水部门
GDP总量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当年数
据可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有关统计年鉴
可注明页码或附复印件)
4.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
年逐年下降
注意水量的平衡和GDP总量的一致性
提供水平衡图
全国平均水平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计算
得出,不同考核年度不同

5.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



考核整个城市地区,包括所辖各区、县、市
申报前三年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来源于《城
市统计年鉴》,当年数据可由统计部门或计委等
部门提供证明。(有关统计年鉴可注明页码或附
复印件)
申报前三年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主要工业污
染物排放量来源于城市《环境统计年报》
全国平均水平来源于国家环保总局每年公布的结
果(中国环境统计年报,待定)
考核指标(环境质量)
★全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8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内无劣
Ⅴ类水体(沿海城市包括市区近岸海域海水水
质部
分)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6.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
比例≥85%




上一级环保局(或监测站)关于点位认证的
文件(重点城市由国家环保总局认证)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必要条件)(县
级市最少为两个点)
申报当年前三年每日的空气污染指数(列表,
不得计算年度平均API)
空气质量监测和质控原始数据(备查)
××××年度空气污染指数
日期
1月1日
1月2日
1月3日
…
…
…
…
12月31日
API
首要污染物
备注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



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基
表》
提供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全分析监测结果
提供申报前三年供水部门供水情况年度报表
必须由环境监测站监测(有机物全分析结果除外,
列入日常监测的有机物要由监测部门进行监
测 ),供水部门监测结果无效
实验室分析和质控原始记录(备查)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


采用单因子评价,有机物(含金属)纳入
评价
考核水源水质,不是水厂出水和居民自来
水的末梢水
注意水量平衡(与工业用水、生活用水、
市政用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量的关系)
和人均日用水量的合理性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统计
水源地类型
序号
取水总量
监测频率
达标项次数
达标水量
(汇水区水厂名称)
(万吨)
(次/年)
(个/年)
(万吨)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水源地名称
地表水
地下水
合
水厂名称
计
未达标项目名称
上年度
本年度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表(地表水)
序号
监测项目
执行标准 计量单位
1
水温
2
pH
6~9
3
溶解氧
>=5
mg/L
4
高锰酸盐指数
<=6
mg/L
5
氨氮
<=1.0
mg/L
6
总磷(湖库<0.05)
<=0.2
mg/L
7
氟化物
<=1.0
mg/L
8
挥发酚
<=0.005
mg/L
9
石油类
<=0.05
mg/L
10 粪大肠菌群
<=10000
个/L
11 硫酸盐
<=250
mg/L
12 总氮
<=1.0
mg/L
<=4
mg/L
<=250
mg/L
13 五日生化需氧量
14 氯化物
℃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表(地表水)
序号
监测项目
执行标准 计量单位
15 铁
<=0.3
mg/L
16 锰
<=0.1
mg/L
17 硝酸盐
<=10
mg/L
18 铜
<=1.0
mg/L
19 锌
<=1.0
mg/L
20 硒
<=0.01
mg/L
21 砷
<=0.05
mg/L
22 汞
<=0.0001
mg/L
23 镉
<=0.005
mg/L
24 铬(六价)
<=0.05
mg/L
25 铅
<=0.05
mg/L
26 氰化物
<=0.2
mg/L
2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mg/L
28 硫化物
<=0.2
mg/L
达标项目数
个
水质达标率
%
水源地水厂取水量
吨
水源地水厂达标水量
吨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结果表(地下水)
序号
监测项目
执行标准 计量单位
1
pH
2
总硬度
<=450
mg/L
3
硫酸盐
<=250
mg/L
4
氯化物
<=250
mg/L
5
高锰酸盐指数
<=3
mg/L
6
氨氮
7
氟化物
8
总大肠菌群
9
挥发酚
10 硝酸盐氮
6.5~8.5
<=0.2
<=1.0
<=3
<=0.002
mg/L
mg/L
个/L
mg/L
<=20
mg/L
11 亚硝酸盐氮
<=0.02
mg/L
12 铁
<=0.3
mg/L
13 锰
<=0.1
mg/L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结果表(地下水)
序号
监测项目
执行标准 计量单位
14 铜
<=1.0
mg/L
15 锌
<=1.0
mg/L
16 阴离子表面洗涤剂
<=0.3
mg/L
17 氰化物
<=0.05
mg/L
18 汞
<=0.001
mg/L
19 砷
<=0.05
mg/L
20 硒
<=0.01
mg/L
21 镉
<=0.01
mg/L
22 铬(六价)
<=0.05
mg/L
23 铅
<=0.05
mg/L
达标项目数
个
水质达标率
%
汇水区水厂取水量
吨
汇水区水厂达标水量
吨
月 日
月 日
注:每个汇水区水厂填一张表,表格不够的可自行复印表格续填。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8.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且市区无劣Ⅴ类水体




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率基表》
地表水环境功能划分文件(政府批复)
上一级环保局或监测站关于本市地表水考核水体、
功能、断面、点位的认定文件(重点城市由国家环
保总局认定)
必须由环境监测站监测,其它部门监测结果无效
实验室分析和质控原始记录(备查)
8.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且市区无劣Ⅴ类水体(续)

市区范围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无劣Ⅴ类水体的证明材料
◇非城考考核水体,如是省控或市控断面,提供常规监
测数据;
◇未设监测断面的小河流,应增加监测,提供非劣Ⅴ类
水体的数据证明;
◇未划功能的小河流要无黑臭现象(海洋无劣四类海水)
现场检查水体水质状况(水体的感观指标,水面保洁、无黑
臭)

城市水域功能水质监测结果
监测水域情况
监测
项目
水体
水体
水体
断面
项 目
执行
名称
类型
功能
名称
名 称
标准
监 测 情 况(毫克/升(PH除外))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注:1、地表水监测点位名称分别按渔业用水、景观娱乐用水(与人体接触)、工业用水、景观娱乐用水(与人体不接触)和农灌用水的顺序逐一录入。
2、若监测点位较多,可自行加页,续录之;3、海水监测点位按一般功能区、海水浴场填写,但海水应和地表水分开单独统计。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应
实
监测
断面
监测
监测
达标
达标率
频次
频次
频次
(%)
城市水域功能水质监测结果
监 测 水 域 情 况
水体
水体
水体
断面
监测项目
名称
类型
功能
名称
名称
监 测 情 况(毫克/升(PH除外))
点位名称
月 日
断面平均浓度
断面平均浓度
断面平均浓度
断面平均浓度
断面平均浓度
注:每个断面只有一个监测点位、湖泊、水库及海水只填一行记录。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9.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





上一级环保局或监测站关于本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点位的认定文件(重点城市由国家环保总局认定)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基表》
声级计和校准器计量检定证书
现场原始记录(打印条或记录表,备查,必须在正
常的工作时段内监测)
下降幅度大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与环境管理、
投资等对照分析
只考核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10.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



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基
表》
上一级环保局或监测站关于本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点位的认定文件(重点城市由国家环保总局认定)
按城考范围考核(监测范围为所有主、次干道,按
自然路段布点;不包括支路)
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段内监测(节假日、非上班时
间监测无效)
声级计和声校准器计量检定证书
10.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


现场原始记录(打印条或记录表,备查)
下降幅度大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与环境管理、
投资等对照分析
只考核昼间平均等效声级,无需进行夜间监测
考核指标(环境建设)

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
率100%
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
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65%(南方城市不考核)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
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11.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



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一级饮用水源保
护区;不包括生态示范区、旅游渡假区、公园和赢利性的人
造景区
提供地级以上政府(副省级城市和省)或省级以上林业、环保
部门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文件,其它部门、县级政府
或地级(含地级)以下林业、环保部门文件无效;必须有特
定的保护对象和专设的管理机构
提供政府或建设部门(级别不限)风景名胜区批复文件,其
它部门文件无效
提供政府或林业部门(级别不限)森林公园批复文件,其它
部门文件无效
11.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





提供省级以上政府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批复文件,严
格论应指水厂取水口100米半径范围的面积
批复文件必须有具体范围和面积,如无应由相关职能
部门提供证明
应扣除重复计算部分
仅有规划、项目建议书,无批复、无管理机构的,不
能计入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基表》
现场检查
受保护地的情况
序 号
自然保护区名称
所在地区名称
占地面积
保护区
(平方公里)
类别
主管部门
批准机关
名
名
称
批准文号
称
批准日期
年
月
上
年 合
计
—
—
—
—
—
—
本
年 合
计
—
—
—
—
—
—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
本年度:
城市地区国土面积
本年度:
上年度:
(平方公里)
上年度:
备
注:1、在汇总自然保护区面积时,应扣除重复计算的面积。
2、自然保护区名称按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顺序逐一录入。录不完的,可自行加页续录之。
上年自然保护区面积:
上年风景名胜区面积:
上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
上年森林公园区面积: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
1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







由建设部门或园林管理部门提供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基表》
建成区面积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考核当年可
由建设部门或规划部门提供证明
位于建成区以外的绿化面积不应计入
绿化面积与投资额度的合理性
与城市美化相结合,要求有一定的品位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航空遥感技术或调查方法测量的
数据为准。
现场检查(主要广场、绿化精品区等)
建成区绿化情况统计表
序号
行政区
域名称
建成区
园林绿
面 积
地面积
其 中(平方公里)
道路绿
绿
地面积
总面积
公共绿
专用绿
生产绿
风景名胜
(平方公里)(平方公里) 地面积
地面积
地面积
绿地面积 (平方公里)(平方公里)
上年合计
本年合计
审核人:
化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绿
化
覆盖率
(%)
备
注
13.城市污水处理率≥8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率≥7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





提供考核前三年《城市统计年鉴》和《城建统计年
报》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报表
提供各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废水接管证明
由建设部门提供市政上、下、雨水管网图
一级处理、排江排海工程、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
理的生活污水不计入
提供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定期
监测报告(全年不少于4次)
13.城市污水处理率≥80%,城市生活污水处
理率≥7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



环境监测部门、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质控
原始记录
提供再生水利用工程的能力、利用量及利用
方式等
水量平衡及人均日用水量合理性分析
现场检查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情况
序号
处理厂名称
投入
运行
日期
累 计
总投资
(万元)
其中:
当年投资
(万元)
本年运行费
(万元)
其中生
活污水
处理量
(万吨/年)
设计处
实际
理能力
处理量
(万吨/日) (万吨/年)
处理后
污水回
用量
(万吨/年)
回用方式 回用率(%)
上年合计
本年合计
本年城市污水排放总量:
万吨
其中生活污水排放总量:
万吨
本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上年城市污水排放总量:
万吨
其中生活污水排放总量:
万吨
上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处理方法
审核人:
监测日期
填表人:
化学需氧量(mg/l)
生化需氧量(mg/l)
进口
进口
出口
填表日期:
年
出口
月
日
悬浮物(mg/l)
进口
出口
受纳水体
名称
水质规划类别
1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
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80%,工业企业
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




提供重点污染源(占污染负荷85%以上)清单和每个
企业档案(要求一企一档)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基表》
和环统报表
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及安
装自动监控系统的情况
提供地方确定的需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的企业名单及
安装情况
提供申报前三年环境监测部门或经环保部门认定资
质的监测部门对各企业的定期监测报告(按规定要
求监测频次的监测结果均要提供)
1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
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80%,工业企业
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



监测及质控原始记录
COD全部达标,特征污染物基本达标;有全面达标的
计划和措施
建立了工业企业申报登记动态数据库
现场检查(推荐与抽查相结合;检查内容包括处理
设施运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及自动监控设施和与
环保部门联网情况、自动监测、受纳水体水质等)
(重点抽查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重污染行业)
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统计
工业企业名称
排放量 累计污染负荷
达标情况
备注
1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




考核整个城市地区,包括所辖各区、县、市
申报前三年折算后的城市地区终端能源消耗
总量(以标煤计)
提供的各类能源折标煤系数表
提供能源平衡表
终端能源消耗总量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
当年数据可由统计部门提供证明。(有关统
计年鉴可注明页码或附复印件)
1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

地级市按上述办法考核,清洁能源指除煤炭
以外的能源
县级市按照所有燃烧设备(锅炉、窑炉、茶
炉、大灶)统计,按台眼统计,使用清洁能
源的台眼数占总数的50%以上。清洁能源按国
家环保总局“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
的界定。
16.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65%



只考核北方采暖城市
提供申报前三年集中供热率,数据来源于城建
统计年报或城市统计年鉴
集中供热的概念:单台供热设备大、中城市
≥7兆瓦(10蒸吨/小时),民用建筑供热面积
在10万平米以上(含);小城市≥3兆瓦(4蒸
吨/小时),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在4万平米以上
(含);工业供热能力不得小于7兆瓦。
1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


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机动车(含汽车和摩
托车)注册登记车辆总数
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提供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
的车辆数据(数量、结果)
检测机构受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委托的文件
提供地方政府有关控制机动车污染的管理文件,
禁止年检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




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基表》
垃圾处理厂的环评报告、验收报告
焚烧处理:运行成本高,注意二恶英的污染
堆肥:关键是温度和堆放时间,注意肥料的销路问题
卫生填埋:经环评,选址正确,有拦洪坝,下风向无居民
区;土壤渗透系数满足要求,有防渗处理;有排气装置,
有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装置;现场消杀、覆土,管理规范,
无捡垃圾者
生活垃圾场不接纳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
废物
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



垃圾计量准确,人均日垃圾产生量合理(人均
0.8~1.2公斤/日)
应扣除处理外地的垃圾量
环境监测部门定期废气、渗滤液排放监测报告
(每年至少4次)
垃圾处理率数据由城建部门提供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投入
累计
无害化 其中:(处理能力(指设计的)吨/日;处理量(指实际的)万吨/年)
其中:
序
处 理 厂
运行
总
本年
本年
处理
号
名 称
日期
投资
投资
运行费
总量
(年 月)
(万元)
(万元)
上年合计
—
本年合计
—
审核人:
(万元) (万吨)
1.卫生填埋
2. 焚烧
3.堆肥
综合利用
垃圾
渗滤液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利用
利用
排放量
能力
量
能力
量
能力
量
量
方式
(万吨/年)
本年城市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
万吨
本年城市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
万吨
本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上年城市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
万吨
上年城市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
万吨
上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



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基表》
提供申报前三年《环境统计报表》
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明细表,注明每
一种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固废名称、产生量和
利用单位、利用方式、利用量
电厂粉煤灰用于造田,在工程未完全完成前不计
入处置利用量,工程完成后,一次计入
应综合考虑处置利用往年量(分子、分母都加上)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情况
项
目
工业固
体废物
产生量
(万吨)
综合
利用量
(万吨)
其中:
综合利用往年
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量
(万吨)
处置量
(万吨)
其中:
处置往年工
业固体废物
贮存量
(万吨)
贮存量
(万吨)
上年合计
本年合计
其中:1、危险废物
2、冶炼废渣
3、粉煤灰
4、炉渣
5、煤矸石
6、尾矿
7、放射性废物
8、其它废物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排放量
(万吨)
处置
利用率
(%)
备 注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情况明细表
产生单
位
固废种
类
产生量
处置利用
单位
处置利用
方式
处置利
用量
2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统计本市的工业危险废
物产生量、处置量、排放量和医疗垃圾产生、处
置情况。
处置包括综合利用、无害化堆存或填埋等。
医疗垃圾要求集中处置并焚烧。
 送往外地区(市)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要有接
收单位证明及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
接收处置外地区(市)危险废物的城市当年危
险废物处置量中应扣除接收处置的外地区危险废
物的量。

2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提供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明细表,注明每一种危
险废物的名称、产生单位、产生量和处置单位、
处置方式、处置量,以证明无危险废物排放(必
要条件)
资料中应明确有无危险废物排放情况。
提供危险废物(工业和医疗)处理(或处置)
场的环评和验收报告
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统计表
危险废
物名称
产生
单位
产生量
处置
单位
处置
方式
处置量
备注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
投入
累计
其中:
序
处 理 厂
运行
总
本年
本年
设计处
实际处
号
名
日期
投资
投资
运行费
理能力
置总量
(年 月)
(万元)
(万元)
(万元)
(吨/日)
(万吨)
称
上年合计
—
本年合计
—
其中:
处置医疗
废物量
(吨)
焚烧残渣流向
本年城市市区医疗废物产生量:
万吨
本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
上年城市市区医疗废物产生量:
万吨
上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指标(环境管理)







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
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
制度
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
到国家要求
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化建设要求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
管理符合要求
21. 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
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
质量公告制度





提供有关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复印件和相关
考核通报文件
提供创模规划和评审意见
提供创模组织、任务分解相关文件
突出几套班子齐抓共管,各部门分工协作,
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创模模式
提供已公告的环境质量信息内容的资料
22.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
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




提供考核前三年城市环境统计年报
提供考核前三年向环保局申报手续的建设项目名单
(包括国家、省、市属项目等)及已按要求进行环
评的项目名单(各项目的环评资料备查)
提供考核前三年应执行 “三同时”项目的名单及完
成情况(各项目的验收资料备查)
提供城市完成的开发建设规划项目名单及完成环境
影响评价的开发建设规划项目名单
23.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
保项目落实率≥80%





提供国家环保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签订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
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提供上级政府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计划》
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
提供重点排污单位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案
提供考核前三年环境统计报表
23.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
保项目落实率≥80%




国家重点环保项目名称及落实情况
提供企业污染源档案(文字档案或电子档案、
环境保护基层报表)
提供公布的超标排放企业名单
现场抽查
24.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
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




提供各区、县、市编制机构关于设立环保
局的文件,并注明列政府序列
资源环保局、建设环保局、土地环保局等
联合办公,仅业务独立的机构视为不独立
独立的环保机构的派出机构(分局等形式)
视为环保机构独立
开发区允许不独立
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对环境监测、监察、信
息和宣教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的文件
25.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


提供考核前三年城考公众满意率调查结果
(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调查结果),调
查内容见附件
考核验收组现场调查对象包括学校师生、
企业员工、社区居民、政府及事业单位职
工及窗口单位流动人口等各类城市人群,
抽查总人数不少于城区人口的千分之一
该项指标的关键是宣传发动的效果如何
26.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





全市中小学数量(注意和城市统计年鉴保持一
致,不包括幼儿园和大专院校)
全市绿色学校创建情况,绿色学校要求使用全
省统一的环保教材
在正常教学活动中结合基本课程(自然、地理、
化学、物理、生物)讲述的环保内容
提供开设的环保课程的教学计划、课程表等
该项指标由教育部门提供
现场检查
27.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
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


省级卫生城市命名文件及向国家爱卫会推荐文件
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城市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
边地区环境管理的文件、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
工作总结
现场检查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卫生、整洁、
工业污染源管理与治理)
参考指标
1.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
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
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
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提供申报前三年创建统计结果及命名文件

申报前三年创建工作总结

参考指标
2.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
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
增加。
提供应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和数量

提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名单

创模资料整编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






非职能部门填报
填表人、审核人无签名
资料不全、数据矛盾(工业废水排放量、单位
GDP用水量等)
重复统计(环保投资、绿化等)
基础资料欠缺(城市下水管网、燃烧设备台帐、
工业污染源动态档案等)
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无新意
原始资料、数据的可溯性不强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内容



听取汇报、考察市容
资料审查:档案资料准备情况,各项指标
是否达到模范城市要求(主要针对评估报
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审查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自
然保护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环境宣传
教育、环境教育、清洁生产、固废综合利
用、绿化、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等)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内容





民意问卷调查
反馈验收意见
验收组组长讲话(提出整改或进一步提高
的意见)
专家建议
政府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