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十一五模范城市资料要求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资料整编要求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赵银慧
2006.7
创模资料种类
创模工作报告(可配多媒体演示光盘)
创模技术报告(可配多媒体演示光盘)
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供技术组)(A类资料,每项指标单
独成册)
指标要求
完成情况
支撑材料
数据来源
原始数据、资料(城市统计年鉴、监测数据、监理资料、
相关文件等备查)(B类资料)
剪报集、图片集、画册等(C类资料)
创模资料整编的基本要求
条理清晰
逻辑合理(规模和投资、年度变化)
数据统一(GDP、建成区面积)
原始有效(以原始资料为准,不片面追求美观)
分类有序(ABC)
删繁就简(不片面强调资料的多少)
形式服从内容(暨有档案资料无需重新整理,
仅需提供索引)
创模资料整编程序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创模要求提供原始资
料和数据,并加盖公章
由市政府创模办公室对资料进行统一整
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各有关职能部
门重新核实
创模资料组按统一格式进行整编
主要负责人进行统一性和逻辑性审核
印刷
基本条件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
本省(自治区)前列
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
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
列本省(自治区)前列
申报前三年省级环保局 “关于××年度城考结
果的通报”
申报前三年城考基表、附表和汇总表
三年的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城考工作总结
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系指考核前3年城市环
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名列本省(自治区)
前5名(不含已命名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排
名)
如在国家考核指标基础上又增加考核指标的省,
按省考核指标的统一排名
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事故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是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
信息报送系统
是否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省环保局提供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证明
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提供考核前三年城市环境统计年报,
提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明细表,包
括项目名称、规模和投资额
注意部门统计与各区、县统计的交差,扣除重复
部分
注意投资额与规模的合理性(如绿化投资与绿化
面积、垃圾处理量与处理费用的关系等)
道路、桥梁、路灯、防洪等市政工程及水利不计
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增加环保投入的说明或总结
环境保护投资的界定,执行国家环保总局规划司
规定(环财发[1999]64号),主要包括环境污染
治理投入、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不包
括中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不包括资源和
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投资项目分类
投资额(万元)项目主要内容
投资项目分类
投资额(万元) 项目主要内容
上 年 合 计
—
—
—
本 年 合 计
—
—
—
一、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其他治理
1、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2、执行"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
2、城市燃气工程建设
三、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3、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1、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厂
4、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2、其他污染治理设施
5、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建设
四、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
6、其他防治工程建设
1、环境监测系统
二、工业污染防治投资
2、环境信息系统
1、工业污染治理投资
3、环境监理系统
其中:废水治理
4、环境教育系统
废气治理
5、环境宣传系统
固体废物治理
6、环境科技系统
噪声治理
7、环境管理费用
本年环保投资指数:
%
本年国内生产总值:
万元
上年环保投资指数:
%
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万元
注:一、二项与环年专规3表各项投资对应;三项与环年基3、4、5和环年综1表对应;四项与环年专规4表对应,其中7项单填。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明细表
序号
投资项目分类
上年合计
工程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当年投资额(万元)
资金来源
本年合计
注:本明细表是环保投资情况统计表中第一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明细,投资项目分类按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其他防治工程的顺序填写。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指标(经济社会)
经济持续增长率>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
GDP>1.5万元
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
下降
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
年下降
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
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1.经济持续增长率>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人均GDP>1.5万元/人
考核整个城市地区,包括所辖各区、县、市(西
部地区可选择考核“市区人均GDP>1.5万元”)
GDP总量和人口数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当
年数据可由统计部门出据证明(有关统计年鉴可
注明页码或附复印件)
按不变价和现价分别计算
人均GDP中使用的人口数与统计部门一致
全国平均增长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结果计
算
1.经济持续增长率>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人均GDP>1.5万元/人
应计算三个经济持续增长率,即考核前三年每年的
经济持续增长率
有关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说明
2.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提供申报前三年上一级政府与本市政府签订的
《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
提供申报前三年上一级政府计划生育完成情况
通报
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计划生育年度报表》和相
关证明
考核前三年《城市统计年鉴》
完成率指完成上一级政府下达的指标
有关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总结
3.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
近三年逐年下降
考核整个城市地区,包括所辖各区、县、市
申报前三年折算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
量(以标煤计)与当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
提供能源折标煤系数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和工业增加值来源
于《城市统计年鉴》,当年数据可由统计部门或计
委等部门提供证明。(有关统计年鉴可注明页码或
附复印件)
全国平均水平: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结果(不同
考核年度有所不同,总的趋势是逐年下降)
4.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
年逐年下降
考核整个城市地区,包括所辖各区、县、市
申报前三年耗水总量(不包括农业用水量与
生态用水量)与全市GDP总量
耗水总量来自于城市水利、环保、城建或节
水部门
GDP总量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当年数
据可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有关统计年鉴
可注明页码或附复印件)
4.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
年逐年下降
注意水量的平衡和GDP总量的一致性
提供水平衡图
全国平均水平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计算
得出,不同考核年度不同
5.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考核整个城市地区,包括所辖各区、县、市
申报前三年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来源于《城
市统计年鉴》,当年数据可由统计部门或计委等
部门提供证明。(有关统计年鉴可注明页码或附
复印件)
申报前三年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主要工业污
染物排放量来源于城市《环境统计年报》
全国平均水平来源于国家环保总局每年公布的结
果(中国环境统计年报,待定)
考核指标(环境质量)
★全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8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内无劣
Ⅴ类水体(沿海城市包括市区近岸海域海水水
质部
分)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6.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
比例≥85%
上一级环保局(或监测站)关于点位认证的
文件(重点城市由国家环保总局认证)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必要条件)(县
级市最少为两个点)
申报当年前三年每日的空气污染指数(列表,
不得计算年度平均API)
空气质量监测和质控原始数据(备查)
××××年度空气污染指数
日期
1月1日
1月2日
1月3日
…
…
…
…
12月31日
API
首要污染物
备注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基
表》
提供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全分析监测结果
提供申报前三年供水部门供水情况年度报表
必须由环境监测站监测(有机物全分析结果除外,
列入日常监测的有机物要由监测部门进行监
测 ),供水部门监测结果无效
实验室分析和质控原始记录(备查)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采用单因子评价,有机物(含金属)纳入
评价
考核水源水质,不是水厂出水和居民自来
水的末梢水
注意水量平衡(与工业用水、生活用水、
市政用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量的关系)
和人均日用水量的合理性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统计
水源地类型
序号
取水总量
监测频率
达标项次数
达标水量
(汇水区水厂名称)
(万吨)
(次/年)
(个/年)
(万吨)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水源地名称
地表水
地下水
合
水厂名称
计
未达标项目名称
上年度
本年度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表(地表水)
序号
监测项目
执行标准 计量单位
1
水温
2
pH
6~9
3
溶解氧
>=5
mg/L
4
高锰酸盐指数
<=6
mg/L
5
氨氮
<=1.0
mg/L
6
总磷(湖库<0.05)
<=0.2
mg/L
7
氟化物
<=1.0
mg/L
8
挥发酚
<=0.005
mg/L
9
石油类
<=0.05
mg/L
10 粪大肠菌群
<=10000
个/L
11 硫酸盐
<=250
mg/L
12 总氮
<=1.0
mg/L
<=4
mg/L
<=250
mg/L
13 五日生化需氧量
14 氯化物
℃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表(地表水)
序号
监测项目
执行标准 计量单位
15 铁
<=0.3
mg/L
16 锰
<=0.1
mg/L
17 硝酸盐
<=10
mg/L
18 铜
<=1.0
mg/L
19 锌
<=1.0
mg/L
20 硒
<=0.01
mg/L
21 砷
<=0.05
mg/L
22 汞
<=0.0001
mg/L
23 镉
<=0.005
mg/L
24 铬(六价)
<=0.05
mg/L
25 铅
<=0.05
mg/L
26 氰化物
<=0.2
mg/L
2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mg/L
28 硫化物
<=0.2
mg/L
达标项目数
个
水质达标率
%
水源地水厂取水量
吨
水源地水厂达标水量
吨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结果表(地下水)
序号
监测项目
执行标准 计量单位
1
pH
2
总硬度
<=450
mg/L
3
硫酸盐
<=250
mg/L
4
氯化物
<=250
mg/L
5
高锰酸盐指数
<=3
mg/L
6
氨氮
7
氟化物
8
总大肠菌群
9
挥发酚
10 硝酸盐氮
6.5~8.5
<=0.2
<=1.0
<=3
<=0.002
mg/L
mg/L
个/L
mg/L
<=20
mg/L
11 亚硝酸盐氮
<=0.02
mg/L
12 铁
<=0.3
mg/L
13 锰
<=0.1
mg/L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结果表(地下水)
序号
监测项目
执行标准 计量单位
14 铜
<=1.0
mg/L
15 锌
<=1.0
mg/L
16 阴离子表面洗涤剂
<=0.3
mg/L
17 氰化物
<=0.05
mg/L
18 汞
<=0.001
mg/L
19 砷
<=0.05
mg/L
20 硒
<=0.01
mg/L
21 镉
<=0.01
mg/L
22 铬(六价)
<=0.05
mg/L
23 铅
<=0.05
mg/L
达标项目数
个
水质达标率
%
汇水区水厂取水量
吨
汇水区水厂达标水量
吨
月 日
月 日
注:每个汇水区水厂填一张表,表格不够的可自行复印表格续填。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8.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且市区无劣Ⅴ类水体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率基表》
地表水环境功能划分文件(政府批复)
上一级环保局或监测站关于本市地表水考核水体、
功能、断面、点位的认定文件(重点城市由国家环
保总局认定)
必须由环境监测站监测,其它部门监测结果无效
实验室分析和质控原始记录(备查)
8.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且市区无劣Ⅴ类水体(续)
市区范围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无劣Ⅴ类水体的证明材料
◇非城考考核水体,如是省控或市控断面,提供常规监
测数据;
◇未设监测断面的小河流,应增加监测,提供非劣Ⅴ类
水体的数据证明;
◇未划功能的小河流要无黑臭现象(海洋无劣四类海水)
现场检查水体水质状况(水体的感观指标,水面保洁、无黑
臭)
城市水域功能水质监测结果
监测水域情况
监测
项目
水体
水体
水体
断面
项 目
执行
名称
类型
功能
名称
名 称
标准
监 测 情 况(毫克/升(PH除外))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注:1、地表水监测点位名称分别按渔业用水、景观娱乐用水(与人体接触)、工业用水、景观娱乐用水(与人体不接触)和农灌用水的顺序逐一录入。
2、若监测点位较多,可自行加页,续录之;3、海水监测点位按一般功能区、海水浴场填写,但海水应和地表水分开单独统计。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应
实
监测
断面
监测
监测
达标
达标率
频次
频次
频次
(%)
城市水域功能水质监测结果
监 测 水 域 情 况
水体
水体
水体
断面
监测项目
名称
类型
功能
名称
名称
监 测 情 况(毫克/升(PH除外))
点位名称
月 日
断面平均浓度
断面平均浓度
断面平均浓度
断面平均浓度
断面平均浓度
注:每个断面只有一个监测点位、湖泊、水库及海水只填一行记录。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9.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上一级环保局或监测站关于本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点位的认定文件(重点城市由国家环保总局认定)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基表》
声级计和校准器计量检定证书
现场原始记录(打印条或记录表,备查,必须在正
常的工作时段内监测)
下降幅度大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与环境管理、
投资等对照分析
只考核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10.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基
表》
上一级环保局或监测站关于本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点位的认定文件(重点城市由国家环保总局认定)
按城考范围考核(监测范围为所有主、次干道,按
自然路段布点;不包括支路)
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段内监测(节假日、非上班时
间监测无效)
声级计和声校准器计量检定证书
10.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现场原始记录(打印条或记录表,备查)
下降幅度大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与环境管理、
投资等对照分析
只考核昼间平均等效声级,无需进行夜间监测
考核指标(环境建设)
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
率100%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65%(南方城市不考核)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11.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一级饮用水源保
护区;不包括生态示范区、旅游渡假区、公园和赢利性的人
造景区
提供地级以上政府(副省级城市和省)或省级以上林业、环保
部门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文件,其它部门、县级政府
或地级(含地级)以下林业、环保部门文件无效;必须有特
定的保护对象和专设的管理机构
提供政府或建设部门(级别不限)风景名胜区批复文件,其
它部门文件无效
提供政府或林业部门(级别不限)森林公园批复文件,其它
部门文件无效
11.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提供省级以上政府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批复文件,严
格论应指水厂取水口100米半径范围的面积
批复文件必须有具体范围和面积,如无应由相关职能
部门提供证明
应扣除重复计算部分
仅有规划、项目建议书,无批复、无管理机构的,不
能计入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基表》
现场检查
受保护地的情况
序 号
自然保护区名称
所在地区名称
占地面积
保护区
(平方公里)
类别
主管部门
批准机关
名
名
称
批准文号
称
批准日期
年
月
上
年 合
计
—
—
—
—
—
—
本
年 合
计
—
—
—
—
—
—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
本年度:
城市地区国土面积
本年度:
上年度:
(平方公里)
上年度:
备
注:1、在汇总自然保护区面积时,应扣除重复计算的面积。
2、自然保护区名称按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顺序逐一录入。录不完的,可自行加页续录之。
上年自然保护区面积:
上年风景名胜区面积:
上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
上年森林公园区面积: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
1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由建设部门或园林管理部门提供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基表》
建成区面积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考核当年可
由建设部门或规划部门提供证明
位于建成区以外的绿化面积不应计入
绿化面积与投资额度的合理性
与城市美化相结合,要求有一定的品位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航空遥感技术或调查方法测量的
数据为准。
现场检查(主要广场、绿化精品区等)
建成区绿化情况统计表
序号
行政区
域名称
建成区
园林绿
面 积
地面积
其 中(平方公里)
道路绿
绿
地面积
总面积
公共绿
专用绿
生产绿
风景名胜
(平方公里)(平方公里) 地面积
地面积
地面积
绿地面积 (平方公里)(平方公里)
上年合计
本年合计
审核人:
化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绿
化
覆盖率
(%)
备
注
13.城市污水处理率≥8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率≥7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提供考核前三年《城市统计年鉴》和《城建统计年
报》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报表
提供各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废水接管证明
由建设部门提供市政上、下、雨水管网图
一级处理、排江排海工程、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
理的生活污水不计入
提供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定期
监测报告(全年不少于4次)
13.城市污水处理率≥80%,城市生活污水处
理率≥7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环境监测部门、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质控
原始记录
提供再生水利用工程的能力、利用量及利用
方式等
水量平衡及人均日用水量合理性分析
现场检查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情况
序号
处理厂名称
投入
运行
日期
累 计
总投资
(万元)
其中:
当年投资
(万元)
本年运行费
(万元)
其中生
活污水
处理量
(万吨/年)
设计处
实际
理能力
处理量
(万吨/日) (万吨/年)
处理后
污水回
用量
(万吨/年)
回用方式 回用率(%)
上年合计
本年合计
本年城市污水排放总量:
万吨
其中生活污水排放总量:
万吨
本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上年城市污水排放总量:
万吨
其中生活污水排放总量:
万吨
上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处理方法
审核人:
监测日期
填表人:
化学需氧量(mg/l)
生化需氧量(mg/l)
进口
进口
出口
填表日期:
年
出口
月
日
悬浮物(mg/l)
进口
出口
受纳水体
名称
水质规划类别
1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
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80%,工业企业
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提供重点污染源(占污染负荷85%以上)清单和每个
企业档案(要求一企一档)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基表》
和环统报表
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及安
装自动监控系统的情况
提供地方确定的需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的企业名单及
安装情况
提供申报前三年环境监测部门或经环保部门认定资
质的监测部门对各企业的定期监测报告(按规定要
求监测频次的监测结果均要提供)
1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
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80%,工业企业
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监测及质控原始记录
COD全部达标,特征污染物基本达标;有全面达标的
计划和措施
建立了工业企业申报登记动态数据库
现场检查(推荐与抽查相结合;检查内容包括处理
设施运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及自动监控设施和与
环保部门联网情况、自动监测、受纳水体水质等)
(重点抽查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重污染行业)
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统计
工业企业名称
排放量 累计污染负荷
达标情况
备注
1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考核整个城市地区,包括所辖各区、县、市
申报前三年折算后的城市地区终端能源消耗
总量(以标煤计)
提供的各类能源折标煤系数表
提供能源平衡表
终端能源消耗总量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
当年数据可由统计部门提供证明。(有关统
计年鉴可注明页码或附复印件)
1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地级市按上述办法考核,清洁能源指除煤炭
以外的能源
县级市按照所有燃烧设备(锅炉、窑炉、茶
炉、大灶)统计,按台眼统计,使用清洁能
源的台眼数占总数的50%以上。清洁能源按国
家环保总局“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
的界定。
16.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65%
只考核北方采暖城市
提供申报前三年集中供热率,数据来源于城建
统计年报或城市统计年鉴
集中供热的概念:单台供热设备大、中城市
≥7兆瓦(10蒸吨/小时),民用建筑供热面积
在10万平米以上(含);小城市≥3兆瓦(4蒸
吨/小时),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在4万平米以上
(含);工业供热能力不得小于7兆瓦。
1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机动车(含汽车和摩
托车)注册登记车辆总数
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提供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
的车辆数据(数量、结果)
检测机构受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委托的文件
提供地方政府有关控制机动车污染的管理文件,
禁止年检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基表》
垃圾处理厂的环评报告、验收报告
焚烧处理:运行成本高,注意二恶英的污染
堆肥:关键是温度和堆放时间,注意肥料的销路问题
卫生填埋:经环评,选址正确,有拦洪坝,下风向无居民
区;土壤渗透系数满足要求,有防渗处理;有排气装置,
有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装置;现场消杀、覆土,管理规范,
无捡垃圾者
生活垃圾场不接纳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
废物
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垃圾计量准确,人均日垃圾产生量合理(人均
0.8~1.2公斤/日)
应扣除处理外地的垃圾量
环境监测部门定期废气、渗滤液排放监测报告
(每年至少4次)
垃圾处理率数据由城建部门提供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投入
累计
无害化 其中:(处理能力(指设计的)吨/日;处理量(指实际的)万吨/年)
其中:
序
处 理 厂
运行
总
本年
本年
处理
号
名 称
日期
投资
投资
运行费
总量
(年 月)
(万元)
(万元)
上年合计
—
本年合计
—
审核人:
(万元) (万吨)
1.卫生填埋
2. 焚烧
3.堆肥
综合利用
垃圾
渗滤液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利用
利用
排放量
能力
量
能力
量
能力
量
量
方式
(万吨/年)
本年城市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
万吨
本年城市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
万吨
本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上年城市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
万吨
上年城市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
万吨
上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基表》
提供申报前三年《环境统计报表》
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明细表,注明每
一种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固废名称、产生量和
利用单位、利用方式、利用量
电厂粉煤灰用于造田,在工程未完全完成前不计
入处置利用量,工程完成后,一次计入
应综合考虑处置利用往年量(分子、分母都加上)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情况
项
目
工业固
体废物
产生量
(万吨)
综合
利用量
(万吨)
其中:
综合利用往年
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量
(万吨)
处置量
(万吨)
其中:
处置往年工
业固体废物
贮存量
(万吨)
贮存量
(万吨)
上年合计
本年合计
其中:1、危险废物
2、冶炼废渣
3、粉煤灰
4、炉渣
5、煤矸石
6、尾矿
7、放射性废物
8、其它废物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排放量
(万吨)
处置
利用率
(%)
备 注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情况明细表
产生单
位
固废种
类
产生量
处置利用
单位
处置利用
方式
处置利
用量
2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统计本市的工业危险废
物产生量、处置量、排放量和医疗垃圾产生、处
置情况。
处置包括综合利用、无害化堆存或填埋等。
医疗垃圾要求集中处置并焚烧。
送往外地区(市)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要有接
收单位证明及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
接收处置外地区(市)危险废物的城市当年危
险废物处置量中应扣除接收处置的外地区危险废
物的量。
2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提供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明细表,注明每一种危
险废物的名称、产生单位、产生量和处置单位、
处置方式、处置量,以证明无危险废物排放(必
要条件)
资料中应明确有无危险废物排放情况。
提供危险废物(工业和医疗)处理(或处置)
场的环评和验收报告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统计表
危险废
物名称
产生
单位
产生量
处置
单位
处置
方式
处置量
备注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
投入
累计
其中:
序
处 理 厂
运行
总
本年
本年
设计处
实际处
号
名
日期
投资
投资
运行费
理能力
置总量
(年 月)
(万元)
(万元)
(万元)
(吨/日)
(万吨)
称
上年合计
—
本年合计
—
其中:
处置医疗
废物量
(吨)
焚烧残渣流向
本年城市市区医疗废物产生量:
万吨
本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
上年城市市区医疗废物产生量:
万吨
上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指标(环境管理)
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
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
制度
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
到国家要求
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化建设要求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
管理符合要求
21. 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
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
质量公告制度
提供有关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复印件和相关
考核通报文件
提供创模规划和评审意见
提供创模组织、任务分解相关文件
突出几套班子齐抓共管,各部门分工协作,
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创模模式
提供已公告的环境质量信息内容的资料
22.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
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
提供考核前三年城市环境统计年报
提供考核前三年向环保局申报手续的建设项目名单
(包括国家、省、市属项目等)及已按要求进行环
评的项目名单(各项目的环评资料备查)
提供考核前三年应执行 “三同时”项目的名单及完
成情况(各项目的验收资料备查)
提供城市完成的开发建设规划项目名单及完成环境
影响评价的开发建设规划项目名单
23.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
保项目落实率≥80%
提供国家环保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签订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
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提供上级政府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计划》
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
提供重点排污单位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案
提供考核前三年环境统计报表
23.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
保项目落实率≥80%
国家重点环保项目名称及落实情况
提供企业污染源档案(文字档案或电子档案、
环境保护基层报表)
提供公布的超标排放企业名单
现场抽查
24.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
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提供各区、县、市编制机构关于设立环保
局的文件,并注明列政府序列
资源环保局、建设环保局、土地环保局等
联合办公,仅业务独立的机构视为不独立
独立的环保机构的派出机构(分局等形式)
视为环保机构独立
开发区允许不独立
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对环境监测、监察、信
息和宣教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的文件
25.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提供考核前三年城考公众满意率调查结果
(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调查结果),调
查内容见附件
考核验收组现场调查对象包括学校师生、
企业员工、社区居民、政府及事业单位职
工及窗口单位流动人口等各类城市人群,
抽查总人数不少于城区人口的千分之一
该项指标的关键是宣传发动的效果如何
26.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全市中小学数量(注意和城市统计年鉴保持一
致,不包括幼儿园和大专院校)
全市绿色学校创建情况,绿色学校要求使用全
省统一的环保教材
在正常教学活动中结合基本课程(自然、地理、
化学、物理、生物)讲述的环保内容
提供开设的环保课程的教学计划、课程表等
该项指标由教育部门提供
现场检查
27.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
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省级卫生城市命名文件及向国家爱卫会推荐文件
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城市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
边地区环境管理的文件、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
工作总结
现场检查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卫生、整洁、
工业污染源管理与治理)
参考指标
1.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
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
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
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提供申报前三年创建统计结果及命名文件
申报前三年创建工作总结
参考指标
2.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
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
增加。
提供应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和数量
提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名单
创模资料整编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非职能部门填报
填表人、审核人无签名
资料不全、数据矛盾(工业废水排放量、单位
GDP用水量等)
重复统计(环保投资、绿化等)
基础资料欠缺(城市下水管网、燃烧设备台帐、
工业污染源动态档案等)
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无新意
原始资料、数据的可溯性不强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内容
听取汇报、考察市容
资料审查:档案资料准备情况,各项指标
是否达到模范城市要求(主要针对评估报
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审查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自
然保护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环境宣传
教育、环境教育、清洁生产、固废综合利
用、绿化、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等)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内容
民意问卷调查
反馈验收意见
验收组组长讲话(提出整改或进一步提高
的意见)
专家建议
政府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