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概述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急救概述

指導老師:吳玉釵
吳秉融
林可嬡
陳奇甫
劉銘彰
陳定琨
吳佳穎
+ 民國89年3月21日,台大學生張振聲在學校打籃球昏倒,
爸爸調查發現學校紀錄送醫時間,晚了25分鐘,消防局紀
錄晚了33分鐘,兩邊紀錄不同,但都明顯延誤。父親告學
校延誤送醫,申請國賠被駁回。更糟的是,張爸爸質疑當
時張振聲昏倒的籃球場距離旁邊三總只有150公尺,台大
救護車卻執意要送到4公里外的臺大醫院。
+ 在社會大眾眼中醫院方面故有疏失,張爸爸13年來頻頻向
校方陳情,就在今年二月底終於獲得回應,校方承諾將每
年從急難救助金撥出新台幣40萬元給予協助,直到張振聲
往生為止,但是這13年來張振聲父母辛苦照顧兒子,現在
連自己也都生病了,實在是為時已晚。
意義:
當發生傷害或突發疾病,在醫療設備不足、
未就醫前或醫療救護人員未到達時,立即給
予緊急救護設施。
目的:
挽救生命
防止傷勢或疾病惡化
使傷患及早獲得治療
•
•
•
•
一、技術需純熟,動作應謹慎及敏捷。
二、態度應溫和、鎮靜、勇敢且有自性。
三、頭腦需清晰、機警,並隨機應變。
四、具敏銳的觀察及判斷力,視傷患情
況儘速送醫。
案例
+ 在音樂界有「番王」稱號的王吉宣,在表演中突然
心肌梗塞昏倒台上,一度失去呼吸心跳,幸好台下3
名醫師趕緊衝上台幫王吉宣做CPR急救,五分鐘後救
難小組也趕到了,插管、電擊,才把人從鬼門關前
拉了回來。
+ 台灣每年約有2萬名患者在到達醫院前沒有心跳,為
了挽救更多生命,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緊急醫療
救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公告的公共場所應該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AED)或其他必要緊急救護設備,以提高急救成功率。
台灣緊急醫療網的發展大致從1980年代開始,到了近幾年進
入了比較完善的運作期。
而緊急醫療網主要分為兩種模式:
心臟模式主要的原則是『就地醫療』,先穩定病人的情況
後再運送。對於這種狀況的病患來說,到院前的救護扮演著
關鍵的角色,也因此心肺復甦術(CPR)、電擊(AED)、高
級醫療照護(ALS)等等,是相當重要的。
創傷模式講求的是『儘速就醫』,以爭取在創傷黃金時間
內救治;後來也發展出創傷系統,主要在結合緊急醫療系統
中的各個環節,以確保傷患在黃金時間內得到完善的醫療。
+ 基本上【緊急傷病患】: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
二、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三、孕婦待產者。
四、其他緊急傷病者。
+ 『緊急救護辦法』是依消防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
定訂定之,所以只適用在119的救護系統。一般民間
的救護車,則參照『緊急醫療救護法』所規定。
也就是說您必須符合急待救護、路倒傷病無法行動、
待產或其他緊急傷病,以上這四項要件,其中一項;
否則119的人員可以依法拒絕出勤服務。
ₓ 本校依「台灣急診檢傷與急迫度分級量
表」,將傷病事件分為以下四級:
+ 第一級(危急生命):需立即緊急處置。
+ 第二級(緊急):無立即性生命危險,需在三
十至六十分鐘內完成醫療處置。
+ 第三級(次緊急):在四小時內完成醫療處置。
+ 第四級(非緊急):可至診所醫治或簡易護理
不需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