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法與消保法報告.ppt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公平法與消保法報告.ppt
公平法與消保法報告
第六小組
組員: 9834002 程逸涵
9834010 劉瑞君
9834014 歐文萱
9834016 林辰
9834024 邱珮華
9834025 蔡姵柔
9834040 陳靜芬
9834042 何珮綺
9834056 吳婉琪
9834062 邱新勻
聯合行為
意義與規範目的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七條之規定:「本
法所稱聯合行為,謂事業以契約、協
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係
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
或限制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
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
活 動 之 行 為 而 言 。 」
聯合行為
1.
2.
3.
4.
5.
構成之要件
行為主體:具競爭關係且在同一產
銷階段之事業
合意方式: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
式之合意
合意內容:共同決定
共同目的
產生結果:足以影響市場
研究案例
中油、台塑石化聯合漲價
案例事實
一、透過媒體預先發布調價資訊
觀察中油與台塑20 次的調價行為,
可看出兩家廠商皆為「同步、同幅」地調
整價格。若無新聞媒體此一預告機制,發
動價格調漲者在無法確切得知競爭對手的
反應時,必定會因顧慮其調價動作會引來
市佔率流失(因為調漲)之疑慮,或是陷
入價格競爭(因為調降),而盡量避免價
格的波動。這也是為何寡占市場中價格呈
現較穩定的原因。
一、透過媒體預先發布調價資訊
職是之故,透過媒體預先發布調價
資訊,中油與台塑便可減少猜測對手反
應的不確定性,順利達成價格資訊的交
換;並藉由雙方一來一往的價格宣告,
共同決定出最後相同的價格調幅,形成
雙方獲利的聯合行為。
二、供油條款
中油與台塑提供給客戶的供油條款,
皆採行「保證最低價格」的承諾。當
一方提供較低價格時,客戶基於自身
利益將會馬上告知另一方,並要求同
等降價。
一方儘管能在此極短的時間差中,竊
取對方的市佔率;但是另一方也會快
速回應,最終還是落入價格戰中。因
此,中油與台塑皆無法利用降價搶奪
對方的市佔率,反而是強化了前述藉
由媒體預告價格的合作行為。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中油和台塑石化雖然沒有透過契約或協議的
方式約束彼此的價格,但是,已經對價格決
定機制形成了默契,而且是一方先透過在媒
體上發佈消息,讓競爭對手做即時的反應,
過去20次緊密追價行為就足以證明兩大油
商有「默示性的一致行為」。
中油與台塑石化經由「價格預告機制」,中
油先釋放價格調整訊息試探台塑石化,假使
對方宣布跟進,中油就調漲價格;如果不跟
進,中油具有撤回漲價的能力並避免最低價
合約的牽制,使歷次調價都能成功運作。
違反條例一
中油和台塑石化藉由事先公開方式互
相傳遞調整價格資訊的意思聯絡,並
依恃與加油站業者簽定的批售價格
「不高於競爭同業」的供油條款,以
致形成同步、同幅的調價行為,影響
了國內油品市場的價格競爭機制和供
需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對
聯合行為的禁制規定,各處以650
萬元罰鍰。
違反條例二
兩公司受限於最低價合約,為
避免削價競爭,兩敗俱傷,因
而透過聯合行為「同步、同幅、
同時」調整售價。違反公平法
第7條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
式合意,與競爭對手決定商品
價格。
雙方抗辯
我國公平交易法第7條與第14條規定事
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但在公平會第
093102號處分書,公平會處分中油公
司與台塑公司,其同幅同時的調價已
構成聯合 行為。然雖有同時同幅的外
部一致性的相同行為,內部是否存在
合意的意思聯絡,是本案爭議之點。
若為一致性行為,則可能違法公平法
第7條聯合行為;若僅只是 有意識的
平 行 行 為 , 則 不 違 法 。
參考文獻
http://tw.myblog.yahoo.com
/jw!8H8XmfWaBRqhT1vgLUA/article?mid=419
http://idv.sinica.edu.tw/k
ongpin/teaching/micro/grou
p3.pdf
http://etds.lib.nchu.edu.t
w/etdservice/view_metadata
?etdun=U00050402201018010200&from=CATE
&cateid=B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