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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後續的處置
前言
組員
 4A240006 何冠穎
 4A240009 林偉俊
 4A240011 李旭勝
 4A240016 黃品傑
 4A240037 賴煜勳
 4A240038 呂家宏
目錄
 中央
 地方政府
 工廠
 社區
 學校
 責任歸屬
中央
 於2011 年5 月27 日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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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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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即署授食字第1001301712 號)祭出重鍘,以示
決心。其要旨有三:
一、明確摻入起雲劑(即可能遭塑化劑污染)之五大
類食品
二、凡使用昱伸公司之產品應立即下架、回收
三、其餘之五大類食品,使用起雲劑者,應於同年月
31 日零時前提出法定安全證明文件,否則禁止販賣,
違反者依法從重處罰。
 同年月28 日,衛生署復公告署授食字第10013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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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修正上述
「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其要旨有四:
一、定義塑化劑
二、明確摻入起雲劑(即可能遭塑化劑污染)之五大
類食品
三、凡經本署確認經塑化劑污染之產品應立即下架、
回收
四、其餘之五大類食品,使用起雲劑者,應於同年月
31 日零時前提出安全證明,否則禁止販賣,違反者依
法從重處罰。
 同年6 月7 日,則於「食品安全(起雲劑含塑化劑)
跨部會專案會議(第十一次)」提出「全面強化稽查」
報告,相關報告內容記載:「再發現含有
 (1)「昱伸」及「賓漢」公司非法加入塑化劑之產品
 (2)應下架而未下架或
 (3)隱匿及拒絕說明產品流向,將依消保法(第60
條)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 條)處以停止營業,甚
至撤照處分。」
採行之相關處置
 1.行政院召開危機處理會議,成立專案小組,由衛生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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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擔任指揮官,統合相關部會。
2.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成立為民服務專線電話20 線,
由專人接聽電話,為民眾解惑。並於該局網頁設定「起雲
劑汙染事件專區」,公布最新檢驗合格與不合格廠商名單,
以及說明5 大類食品,方便民眾查詢,加強民眾教育宣導。
3.衛生署輔導131 家醫院設立健康諮詢門診,由專科醫師
提供健康諮詢服務。
4.設定100 年5 月31 日為D-day,以上架即安全為目標。
5.財政部關稅總局提供涉案廠商及相關產品進出口報關資
料;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涉案廠商進銷項資料,並配合檢調
辦理相關查核事宜。
 6.經濟部加強食品工廠使用食品添加物及食品添加物製造工廠
的管理、加強流通業通路及商圈業者之輔導管理,並配合相關
權責機關,協助辦理食品安全宣導業務與因應進口國對我產品
採取貿易限制措施,及解決可能引發之貿易問題。
 7.法務部進行刑案偵辦、追查原料來源及產品銷售去路。
 8.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0 年6 月1 日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
質運作及釋放量管理辦法」,修正第4 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
錄管理的規定,此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業者必須逐日記錄、逐
月上網申報運作紀錄,嚴密並強化其流向管理。並訂定「遭
DEHP 污染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液體食品)銷毀流程」。
 9.衛生署於100 年6 月21 及22 日召開「2011 全國食品安全會
議」,邀集產、官、學界人員共同與會討論,以強化「食品添
加物管理」與「食品源頭管理」。另研議「強制認證製造廠食
品管制系統」(GMP或HACCP)等積極作為,並提出我國之食品
管理改革方案,以強化我國食品安全機制,讓MIT 食品、產品
能快速贏回國人與國際的信任。
結論
地方政府
台中
 地方政府對塑化劑汙染事件的遲緩不覺,衛生署
早在4月7日去文台中衛生局確定康富益生菌出問
題,但直到5月19日才通知台北市衛生局,此事代
表的是我們國家的層層官僚體制、民間的自律體
制都是完全失靈崩解的,衛生食品管理法形同虛
設,只規範少數可以規範的,多數都隨便摻、隨
便吃,而民間大廠們竟然絲毫不關心長年加入產
品裡的是什麼化學藥劑。
新北市
 新北市的藥師公會事長古博仁立即電請新北市衛
生局支援和指示,緊急召開新北市四大藥業公會
會議,成立危機處理專案小組。藥師公會扛起重
責大任啟動資訊建構網,由專人負責,隨時注意
衛生署與跨部會會議新聞公告,即時公布於公會
網站並隨時資料更新,民眾用藥與保健食品安全
貢獻心力。
該次會議做出以下重點決議
(一)共同收集各廠商出據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二)彙整所有每日資訊傳遞藥師公會建檔公告於網站。
(三)提供四大藥業會員直接上網查詢下載列印。
(四)各公會負責幹部接受會員反應和諮詢,依事實情
況做妥善處理。
 (五)請各社區藥局注意新聞公告, 可疑產品先行下架,
等候檢驗通知。
 (六)衛生主管機關單位應明確公告哪一種成分類別可
販售,哪一些含有添加塑化劑不能販售,因社區藥局藥師
也是第一線的受害者。
 (七)社區民眾如有對毒塑化劑有疑惑,藥師要做好諮
詢服務和轉介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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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
 而花蓮縣衛生局是持續稽查未提出檢驗合格證明
的上架商品,而為讓消費者安心,並陸續核發無
塑毒證明給店家,至今已核發1528家。
 花蓮縣衛生局副局長林運金今天表示,經數波稽
查行動後,上架商品不合格率大幅下降,上架的
商品也都依規定提出檢驗合格證明,讓消費者的
信心逐漸回復,不必擔心買到遭塑化劑污染的商
品。
 花蓮衛生局為維護民眾和觀光客的健康,並協助遵守規定
的業者減輕塑化劑污染事件的衝擊,還特地核發無塑毒證
明給業者,讓消費者能更輕易辨識合格商品。
 林運金表示,凡是店內張貼無塑毒證明者,消費者都可以
安心購買,而衛生局為防止店家把不合格商品違法上架,
將持續進行不定期稽查,如果查獲店家有違規情事,將依
規定重罰。
結論
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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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廠商願意負法律責任的聲明(未檢附檢驗報告)。
折價販售以加速出清庫存(未檢附檢驗報告)。
供貨廠商提供的檢驗報告(僅檢驗部分塑化劑或只檢
驗一種塑化劑)。
在各大媒體廣告自身清白(電視廣告、報紙廣告)。
使用精確度較低的檢驗方法,並無法測到微量但仍有
害的塑化劑(但無論是精確度較高或較低的方法,都
有檢測設備人力供不應求的問題)。
僅自行送驗非完整的銷售商品(銷售產品為膠囊但只
送驗內裝之粉末內容物)。

民眾向廠商退貨或求償遭受刁難,而向消保會申訴。
退貨遭業者刁難佔四成八,要求業者退款及求償約佔
五成二,求償事項包括精神賠償,提供健檢、投保防
癌險等。二十家相關企業開會,要求業者接受調解仲
裁,並提出一定金額成立專案的消保基金,賠償消費
者,但沒有一家有正面回應。行政院消保會組長吳政
學表示,統一被指條件最苛,要求消費者提出包裝盒
和發票,缺一即不肯退貨。統一企業於6/14回應,消
費者均可聯繫消費者服務中心,會依個案處理。
 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遭收押禁見後,得知黑心
起雲劑在食品界影響甚巨,一度向辦案人員說:
「若被判重刑,有機會將再做更大!」
 於2011年7月4日彰化地方法院準備程序庭出庭時
態度反覆,賴俊傑又辯稱不知塑化劑對人體有害
被禁用,強調不是故意的,自認對社會的危害只
有幾百萬而已。
 賓漢公司負責人陳哲雄表示,自30多年前開業以來,起雲
劑配方從來不含棕櫚油,送到衛生署檢驗的起雲劑也含有
百分之十的塑化劑。於板橋地方法院開庭時表示不知DINP
是塑化劑,有毒會危害人體,2011年9月辯論終結,檢方
求處10年至25年重刑,訂10月28日下午宣判,統一企業向
賓漢公司、陳哲雄提出新台幣7340萬的民事求償,另千賓
公司也求償485萬元。
結論
社區
鮮茶道
 鮮茶道第一時間就將有疑慮的產品下架,也緊急
召開記者會滅火道歉,澄清已經將14種有疑慮的產
品全面下架,並在店門口掛起緊急聲明,不再用
濃縮果漿,從今以後只會使用新鮮水果調製的飲
品,請消費者再給他們一次機會。
五十嵐
 五十嵐面對百香果濃縮汁驗出塑化劑,說真的很無奈,
這也是委託另外一間工廠大湖草莓農場製作的。這次
碰上這樣的風波,五十嵐說以後百香果相關的飲品都
不賣了。也當場把招牌上的百香果都貼起來。
 稽查人員到五十嵐台南總店,查封兩瓶百香果濃縮
汁,業者拿出大湖草莓農場傳真的檢驗書,上面標註
DBP及DEHP都在合格範圍內,稽查員要求必須檢驗六項
塑化劑,只有兩項不夠,懷疑另外四項塑化劑超標,
帶回化驗。業者表示彰化縣之前抽查五十嵐分店未驗
出百香果濃縮汁含塑化劑,大湖草莓農場自行送驗也
未驗出。
統一企業
統一企業針對旗下產品(統一寶健、蘆筍汁、7-SELECT 運飲、
LP33乳酸菌膠囊)使用塑化劑事件登報道歉。

統一公司對於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簡玲媛夫婦與廠長簡鈞恒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等人連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統一
表示,該公司因本案而回收銷毀商品,致公司財產權、商譽受鉅
大損害;其中,因回收銷毀商品的報廢損失、賠償損失及其他損
失等,統計至八月止,已達一億四千餘萬元;而公司苦心經營四
十年之商譽也嚴重受損,因而要求最少一億四千萬的賠償。

統一發表聲明,記取塑化劑教訓,統一企業的品保將歸總經理室
直接管控,並加碼投資食品安全檢驗設備、打造國家級實驗室,
希望重拾統一過去為食品安全模範生的榮耀。
結論
學校
 小學到大學,將配合衛生署政策,將相關產品下架,
由督學、食品相關學系學校等,全面清查各級學校校
內食品。
 吳財順表示,有鑑於塑化劑汙染食品的情形有擴大的
趨勢,為使各級學校學生能在校園內安心購買食品,
已經通函各校,請各校依照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的5 大
類食品,全面進行檢查,並依規定請廠商提出安全證
明。
 吳財順說,已公告遭塑化劑汙染及未有安全證明食品,
一律下架,不得販售;衛生署如果更新名單,教育部
也會全面比照辦理。
 國中小按規定只能販售純果(蔬菜)汁、鮮乳、保久
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7 種飲品,
果汁部分,要有食品安全證明才能販售,各地督學將
會到各校訪查。
 吳財順表示,大學部分,已請台北醫學大學、中國醫
藥大學及高雄醫學大學擔任北、中、南3 區召集學校,
進行全國分區訪查;技職學校也請食品衛生相關科系
學校協助,全面清查。
結論
責任歸屬
 在各大廠牌的飲料、食品、健康食品等連續出現
塑化劑之後,我們卻沒有看到這些大公司誠懇地
出面向消費者與社會大眾道歉,更沒有看到這些
大公司主動宣告將過去因販賣 這些塑化劑毒物的
所得釋出,補償消費者的實質損失與健康損耗。
 這些強調企業社會責任的大公司並不能以「本公司也
是受害者」作為托辭,不僅要規避未盡保護消費者安
全的法律與道義責任,還要向政府討便宜,要求減稅,
轉而再向納稅人收一次保護費。
 我們常可以看到大企業在每年發布的「企業社會
責任報告書」或「 永續報告書」中,將該企業如
何節能節水愛護環境,或如何辦理關懷弱勢與社
會教育活動等的內容努力包裝;筆者也擔任過數
次相關競賽的評審。這樣的情景與現在各大食品
商的產品頻頻出現塑化劑毒物, 且並非溶出過量,
而是以原料的一部份呈現在內容物中的事實對照,
讓人感到極其諷刺。
 當社會從早期要求吃的飽,到現在吃的巧,都在在顯
示出了,民眾對飲食環 境的重視,而食品環境的安全
對大眾而言,也不再同過去所要求的乾淨、衛生, 而
是更注重食品裏頭的添加物,以及添加成分,而這些
物質的分析以及功效都必 須仰賴專家(營養師、醫師
等),為大眾將專業知識(如專有名詞)轉化為淺顯
易懂的文字。
 在這樣的社會 轉變下,專家成為人們依賴的社會體系
之一,卻也必須使社會承擔,因科技發展 所製造出來
的後果,而人們也因為這些後果陷入風險之中。 在這
風險之中,又因無法解決人們因社會轉型而陷入危害,
因此,形成專家 系統在社會結構中失靈的景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