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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後續的處置
前言
組員
4A240006 何冠穎
4A240009 林偉俊
4A240011 李旭勝
4A240016 黃品傑
4A240037 賴煜勳
4A240038 呂家宏
目錄
中央
地方政府
工廠
社區
學校
責任歸屬
中央
於2011 年5 月27 日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
則」(即署授食字第1001301712 號)祭出重鍘,以示
決心。其要旨有三:
一、明確摻入起雲劑(即可能遭塑化劑污染)之五大
類食品
二、凡使用昱伸公司之產品應立即下架、回收
三、其餘之五大類食品,使用起雲劑者,應於同年月
31 日零時前提出法定安全證明文件,否則禁止販賣,
違反者依法從重處罰。
同年月28 日,衛生署復公告署授食字第1001301729
號修正上述
「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其要旨有四:
一、定義塑化劑
二、明確摻入起雲劑(即可能遭塑化劑污染)之五大
類食品
三、凡經本署確認經塑化劑污染之產品應立即下架、
回收
四、其餘之五大類食品,使用起雲劑者,應於同年月
31 日零時前提出安全證明,否則禁止販賣,違反者依
法從重處罰。
同年6 月7 日,則於「食品安全(起雲劑含塑化劑)
跨部會專案會議(第十一次)」提出「全面強化稽查」
報告,相關報告內容記載:「再發現含有
(1)「昱伸」及「賓漢」公司非法加入塑化劑之產品
(2)應下架而未下架或
(3)隱匿及拒絕說明產品流向,將依消保法(第60
條)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 條)處以停止營業,甚
至撤照處分。」
採行之相關處置
1.行政院召開危機處理會議,成立專案小組,由衛生署署
長擔任指揮官,統合相關部會。
2.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成立為民服務專線電話20 線,
由專人接聽電話,為民眾解惑。並於該局網頁設定「起雲
劑汙染事件專區」,公布最新檢驗合格與不合格廠商名單,
以及說明5 大類食品,方便民眾查詢,加強民眾教育宣導。
3.衛生署輔導131 家醫院設立健康諮詢門診,由專科醫師
提供健康諮詢服務。
4.設定100 年5 月31 日為D-day,以上架即安全為目標。
5.財政部關稅總局提供涉案廠商及相關產品進出口報關資
料;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涉案廠商進銷項資料,並配合檢調
辦理相關查核事宜。
6.經濟部加強食品工廠使用食品添加物及食品添加物製造工廠
的管理、加強流通業通路及商圈業者之輔導管理,並配合相關
權責機關,協助辦理食品安全宣導業務與因應進口國對我產品
採取貿易限制措施,及解決可能引發之貿易問題。
7.法務部進行刑案偵辦、追查原料來源及產品銷售去路。
8.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0 年6 月1 日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
質運作及釋放量管理辦法」,修正第4 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
錄管理的規定,此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業者必須逐日記錄、逐
月上網申報運作紀錄,嚴密並強化其流向管理。並訂定「遭
DEHP 污染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液體食品)銷毀流程」。
9.衛生署於100 年6 月21 及22 日召開「2011 全國食品安全會
議」,邀集產、官、學界人員共同與會討論,以強化「食品添
加物管理」與「食品源頭管理」。另研議「強制認證製造廠食
品管制系統」(GMP或HACCP)等積極作為,並提出我國之食品
管理改革方案,以強化我國食品安全機制,讓MIT 食品、產品
能快速贏回國人與國際的信任。
結論
地方政府
台中
地方政府對塑化劑汙染事件的遲緩不覺,衛生署
早在4月7日去文台中衛生局確定康富益生菌出問
題,但直到5月19日才通知台北市衛生局,此事代
表的是我們國家的層層官僚體制、民間的自律體
制都是完全失靈崩解的,衛生食品管理法形同虛
設,只規範少數可以規範的,多數都隨便摻、隨
便吃,而民間大廠們竟然絲毫不關心長年加入產
品裡的是什麼化學藥劑。
新北市
新北市的藥師公會事長古博仁立即電請新北市衛
生局支援和指示,緊急召開新北市四大藥業公會
會議,成立危機處理專案小組。藥師公會扛起重
責大任啟動資訊建構網,由專人負責,隨時注意
衛生署與跨部會會議新聞公告,即時公布於公會
網站並隨時資料更新,民眾用藥與保健食品安全
貢獻心力。
該次會議做出以下重點決議
(一)共同收集各廠商出據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二)彙整所有每日資訊傳遞藥師公會建檔公告於網站。
(三)提供四大藥業會員直接上網查詢下載列印。
(四)各公會負責幹部接受會員反應和諮詢,依事實情
況做妥善處理。
(五)請各社區藥局注意新聞公告, 可疑產品先行下架,
等候檢驗通知。
(六)衛生主管機關單位應明確公告哪一種成分類別可
販售,哪一些含有添加塑化劑不能販售,因社區藥局藥師
也是第一線的受害者。
(七)社區民眾如有對毒塑化劑有疑惑,藥師要做好諮
詢服務和轉介門診。
花蓮
而花蓮縣衛生局是持續稽查未提出檢驗合格證明
的上架商品,而為讓消費者安心,並陸續核發無
塑毒證明給店家,至今已核發1528家。
花蓮縣衛生局副局長林運金今天表示,經數波稽
查行動後,上架商品不合格率大幅下降,上架的
商品也都依規定提出檢驗合格證明,讓消費者的
信心逐漸回復,不必擔心買到遭塑化劑污染的商
品。
花蓮衛生局為維護民眾和觀光客的健康,並協助遵守規定
的業者減輕塑化劑污染事件的衝擊,還特地核發無塑毒證
明給業者,讓消費者能更輕易辨識合格商品。
林運金表示,凡是店內張貼無塑毒證明者,消費者都可以
安心購買,而衛生局為防止店家把不合格商品違法上架,
將持續進行不定期稽查,如果查獲店家有違規情事,將依
規定重罰。
結論
工廠
供貨廠商願意負法律責任的聲明(未檢附檢驗報告)。
折價販售以加速出清庫存(未檢附檢驗報告)。
供貨廠商提供的檢驗報告(僅檢驗部分塑化劑或只檢
驗一種塑化劑)。
在各大媒體廣告自身清白(電視廣告、報紙廣告)。
使用精確度較低的檢驗方法,並無法測到微量但仍有
害的塑化劑(但無論是精確度較高或較低的方法,都
有檢測設備人力供不應求的問題)。
僅自行送驗非完整的銷售商品(銷售產品為膠囊但只
送驗內裝之粉末內容物)。
民眾向廠商退貨或求償遭受刁難,而向消保會申訴。
退貨遭業者刁難佔四成八,要求業者退款及求償約佔
五成二,求償事項包括精神賠償,提供健檢、投保防
癌險等。二十家相關企業開會,要求業者接受調解仲
裁,並提出一定金額成立專案的消保基金,賠償消費
者,但沒有一家有正面回應。行政院消保會組長吳政
學表示,統一被指條件最苛,要求消費者提出包裝盒
和發票,缺一即不肯退貨。統一企業於6/14回應,消
費者均可聯繫消費者服務中心,會依個案處理。
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遭收押禁見後,得知黑心
起雲劑在食品界影響甚巨,一度向辦案人員說:
「若被判重刑,有機會將再做更大!」
於2011年7月4日彰化地方法院準備程序庭出庭時
態度反覆,賴俊傑又辯稱不知塑化劑對人體有害
被禁用,強調不是故意的,自認對社會的危害只
有幾百萬而已。
賓漢公司負責人陳哲雄表示,自30多年前開業以來,起雲
劑配方從來不含棕櫚油,送到衛生署檢驗的起雲劑也含有
百分之十的塑化劑。於板橋地方法院開庭時表示不知DINP
是塑化劑,有毒會危害人體,2011年9月辯論終結,檢方
求處10年至25年重刑,訂10月28日下午宣判,統一企業向
賓漢公司、陳哲雄提出新台幣7340萬的民事求償,另千賓
公司也求償485萬元。
結論
社區
鮮茶道
鮮茶道第一時間就將有疑慮的產品下架,也緊急
召開記者會滅火道歉,澄清已經將14種有疑慮的產
品全面下架,並在店門口掛起緊急聲明,不再用
濃縮果漿,從今以後只會使用新鮮水果調製的飲
品,請消費者再給他們一次機會。
五十嵐
五十嵐面對百香果濃縮汁驗出塑化劑,說真的很無奈,
這也是委託另外一間工廠大湖草莓農場製作的。這次
碰上這樣的風波,五十嵐說以後百香果相關的飲品都
不賣了。也當場把招牌上的百香果都貼起來。
稽查人員到五十嵐台南總店,查封兩瓶百香果濃縮
汁,業者拿出大湖草莓農場傳真的檢驗書,上面標註
DBP及DEHP都在合格範圍內,稽查員要求必須檢驗六項
塑化劑,只有兩項不夠,懷疑另外四項塑化劑超標,
帶回化驗。業者表示彰化縣之前抽查五十嵐分店未驗
出百香果濃縮汁含塑化劑,大湖草莓農場自行送驗也
未驗出。
統一企業
統一企業針對旗下產品(統一寶健、蘆筍汁、7-SELECT 運飲、
LP33乳酸菌膠囊)使用塑化劑事件登報道歉。
統一公司對於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簡玲媛夫婦與廠長簡鈞恒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等人連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統一
表示,該公司因本案而回收銷毀商品,致公司財產權、商譽受鉅
大損害;其中,因回收銷毀商品的報廢損失、賠償損失及其他損
失等,統計至八月止,已達一億四千餘萬元;而公司苦心經營四
十年之商譽也嚴重受損,因而要求最少一億四千萬的賠償。
統一發表聲明,記取塑化劑教訓,統一企業的品保將歸總經理室
直接管控,並加碼投資食品安全檢驗設備、打造國家級實驗室,
希望重拾統一過去為食品安全模範生的榮耀。
結論
學校
小學到大學,將配合衛生署政策,將相關產品下架,
由督學、食品相關學系學校等,全面清查各級學校校
內食品。
吳財順表示,有鑑於塑化劑汙染食品的情形有擴大的
趨勢,為使各級學校學生能在校園內安心購買食品,
已經通函各校,請各校依照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的5 大
類食品,全面進行檢查,並依規定請廠商提出安全證
明。
吳財順說,已公告遭塑化劑汙染及未有安全證明食品,
一律下架,不得販售;衛生署如果更新名單,教育部
也會全面比照辦理。
國中小按規定只能販售純果(蔬菜)汁、鮮乳、保久
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7 種飲品,
果汁部分,要有食品安全證明才能販售,各地督學將
會到各校訪查。
吳財順表示,大學部分,已請台北醫學大學、中國醫
藥大學及高雄醫學大學擔任北、中、南3 區召集學校,
進行全國分區訪查;技職學校也請食品衛生相關科系
學校協助,全面清查。
結論
責任歸屬
在各大廠牌的飲料、食品、健康食品等連續出現
塑化劑之後,我們卻沒有看到這些大公司誠懇地
出面向消費者與社會大眾道歉,更沒有看到這些
大公司主動宣告將過去因販賣 這些塑化劑毒物的
所得釋出,補償消費者的實質損失與健康損耗。
這些強調企業社會責任的大公司並不能以「本公司也
是受害者」作為托辭,不僅要規避未盡保護消費者安
全的法律與道義責任,還要向政府討便宜,要求減稅,
轉而再向納稅人收一次保護費。
我們常可以看到大企業在每年發布的「企業社會
責任報告書」或「 永續報告書」中,將該企業如
何節能節水愛護環境,或如何辦理關懷弱勢與社
會教育活動等的內容努力包裝;筆者也擔任過數
次相關競賽的評審。這樣的情景與現在各大食品
商的產品頻頻出現塑化劑毒物, 且並非溶出過量,
而是以原料的一部份呈現在內容物中的事實對照,
讓人感到極其諷刺。
當社會從早期要求吃的飽,到現在吃的巧,都在在顯
示出了,民眾對飲食環 境的重視,而食品環境的安全
對大眾而言,也不再同過去所要求的乾淨、衛生, 而
是更注重食品裏頭的添加物,以及添加成分,而這些
物質的分析以及功效都必 須仰賴專家(營養師、醫師
等),為大眾將專業知識(如專有名詞)轉化為淺顯
易懂的文字。
在這樣的社會 轉變下,專家成為人們依賴的社會體系
之一,卻也必須使社會承擔,因科技發展 所製造出來
的後果,而人們也因為這些後果陷入風險之中。 在這
風險之中,又因無法解決人們因社會轉型而陷入危害,
因此,形成專家 系統在社會結構中失靈的景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