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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医疗安全实务解答
2010年7月1
日开始实施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 过错责任原则
 知情同意问题
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
 过错推定问题
 医药产品缺陷致害
 输血感染问题
 法定免责事由
 禁止过度诊疗
问题一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有些什么新规定
 统一了医疗损害责任概念
 确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 确定了举证责任的分担原则
 确定了医疗过失的一半标准
 适用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性质为司法鉴定
问题二
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规定的过错责
任原则是什么意思?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
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三
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规定的过错推
定责任原则是什么意思?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
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
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问题四
 医务人员有过错,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五
 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应当告知患方哪些内容?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
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
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
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
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
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问题六
 医院应当向谁履行告知义务?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
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
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
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问题七
 什么是特殊检查和特俗治疗?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殊检查、特
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
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问题八
 医院应当在什么时候告知?
整个诊疗活动过程中
入院—病情、诊疗措施的告知、手术(特殊检查、特殊
治疗)前的告知、手术中变更术式的告知
出院—注意事项的告知
问题九
 医疗机构未尽到说明义务和侵犯患方同意权应该承担
怎么样的法律责任?
 违反告知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 违反告知义务没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问题十
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方意见的,医疗机构应当怎
么办?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
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
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问题十一
 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
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问题十二
 因药品、消毒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
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是否可以直接要求医疗机构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
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
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
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问题十三
 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免责?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
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
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
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问题十四
 医务人员在修改病历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
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
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
病历资料。
问题十五
 对实习医生、进修生书写的病历,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 :
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
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
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问题十六
 对打印病历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四章
1、手写签名
2、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
3、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4、打印时机
大病历24h;首次病程8h;首次查房记录48h
问题十七
 医生会诊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10)规定
 会诊记录要求
 常规会诊48h内
 急会诊10分钟内
问题十八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怎样规定应当完成各种记录
的时间的?
 首次病程记录入院8h内完成
 普通患者24h有一次病程记录
 危重患者随时记录
 首次查房记录、转入记录
 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 有创诊疗记录
问题十八
 手术记录术后24h内
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医师、麻醉、护士)
 手术清点记录—巡回护士
 出院记录24h内
 死亡记录24h内
 死亡讨论1周内
 阶段小结:住院超过30天
问题十九
 那些医疗文件需要医患双方的签名?
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院应尽到说明义务并取得
书面同意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
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通知书、入院病
史情况确认、医患沟通表等等
问题二十
 医疗机构在保管病历时应该注意什么?
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
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
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问题二十一
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问题二十二
 医院能否公开患者的病历资料?
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
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
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二十三
 医疗机构在为患者实施相关检查时,在确定检查项目
方面应注意什么问题?
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
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问题二十四
医务人员在遇到患方干扰医疗秩序,应当怎样保护自己?
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
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二十五
关于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是什么?
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
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
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
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问题二十六
如果遇到住院患者抢夺病历资料后怎么办?
 保卫部
 110
 记录
问题二十七
 医师为什么要重视病历资料的书写和保管?
 “篡改”风险
 “隐匿或者拒绝”风险
问题二十八
 高值耗材和限制报销费用的告知注意?
 知情同意书
 书面《医患沟通记录》或者记录到病程上
问题二十九
在医患沟通过程中,患者及家属拒绝签署知情同意书时
怎么办?
 录音、录像
 病程记录详细
 2人以上病友及家属协同
问题三十
如何保证患者及家属签字真实性的 问题?
 明确身份
 授权委托
 避免代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