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玄 - ttoy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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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性別主流化

談婚姻生活中的法律智慧
主講人
王如玄律師
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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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綱
一、從他們的故事看性別人權問題
二、什麼是性別主流化
三、性別統計
四、從民法親屬篇修正看性別平等演變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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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9.22 中時

從他們的故事看人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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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們的故事看人權問題
1995.04.11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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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們的故事看人權問題

2004.06.17,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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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們的故事
看人權問題
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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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們的故事看人權問題

1996.05.15,
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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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們的故事看人權問題
聯晚
10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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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們的故事看人權問題
102.05.11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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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不只男女 澳洲承認第三性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8日
〔編譯陳維真/綜合報導〕在澳洲性別先驅諾里贏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院裁定,
認定性別不僅只有男女後,澳洲將從7月1日起正式承認「第三性」,民眾可自由選
擇自己是「男性」、「女性」,或是「性別不明、雙性或未指定性別」。專家認為,
在社會越來越能接受多元性別時,新制度將產生更廣泛的影響。
52歲的諾里原是男兒身,1989年動了變性手術,生理上如願成為女性,但他不認
為自己是單純的男生或女生。他持有的護照上性別欄已註明為「X」,但他希望一
般政府部門文件上的性別欄,也不要只以男女劃分。
一直到今年5月,澳洲人口最多的新南威爾斯州的上訴法院終於判決,性別不該僅
限男性和女性。不到2週時間,澳洲政府也宣布將在7月1日承認「第三性」,對性
別平權人士與第三性人士來說,堪稱指標性的勝利。
諾里的律師表示,「有一些人,雖然不多,但他們就和諾里一樣,不希望自己出生
證明上標示男性或女性。」他說,每次諾里要填寫個人資料時,性別的選項永遠只
有男性或女性,讓他覺得自己被迫「活在謊言裡」。
墨爾本「人權法律中心」的布朗(Anna Brown)表示,儘管諾里的案件較不尋常,
但重點在於法律「承認性別比起簡單的『男』、『女』二分法更複雜,有著更微妙
的差別。」她認為,法律、政策、實務應反映社會中性別的多樣性,反歧視法遏止
對多元性別認同的歧視、或是護照上的性別可標示X,這些都是往正確方向邁進的
重要進展。
本案現已送回行政裁決法庭(Administrative Decisions Tribunal),以決定對諾里
用什麼名稱,以及是否可接受如「未指定性別」這個名詞。諾里則對目前的發展感
到滿意,也對未來進展有信心。「我護照上的性別欄註明X已有2年,自從我2010
年第一次拿到證件以來,我每次填性別時都寫未指定性別,大家似乎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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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婚姻限1男1女結合違憲
102.6.27聯合報

美國最高法院廿六日上午做出兩項歷史性判決,
認定「婚姻保護法」要求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
違反平等保護原則,因此宣布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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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同性結婚 越南擬鬆綁
【2013-07-29 中央社 河內 29 日電】
越南現行「婚姻家庭法」禁止同性結婚,違反者罰款 10 萬到 50 萬越南盾(約 5
至 25 美元)。但是經徵求民意,司法部日前提出修正婚姻家庭法草案,排除上
述規定,採「不禁止但不承認」原則。
越南「青年報」今天報導,這項修正婚姻家庭法草案包括多項新規定,其中排除
禁止同性戀婚姻議題受到各界關注,預計草案將在今年底第 6 次國會會議時提交,
以進一步討論。
根據報導,原本禁止同性結婚規定將被改為法律不承認同性戀婚姻,但是同性戀
者共處若造成糾紛,需要法律有關機關干涉處理,將採取夫妻離婚的相關規定來
解決。
司法部官員表示,排除禁止同性結婚規定,意味提高同性戀者人權、消除性別歧
視。但是由於同性結婚尚未符合越南的社會文化和風俗習慣,所以此行為未獲得
法律的承認。
他強調,「不禁止但不承認」符合社會實際狀況,同時確保同性戀者的相關權利
和義務。
報導說,越南目前沒有同性戀人數的正確統計與相關研究,由於害怕遭到社會歧
視,所以大多數同性戀者都不敢公開。但是實際上同性戀者共處情況相當普遍,
這項草案若獲得國會批准,將有助於保護同性戀者的權益。
另外,這項婚姻家庭法草案還補充若干其他新規定,包括將男性結婚年齡自 20
歲調降到 18 歲,以及簡化離婚手續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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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同志應被接受
【2013-07-30 中國時報 第A13版╱國際新聞 蔡鵑如 】
時代變了,向來對同性戀議題不假辭色的天主教教廷,態度也開始緩和。教宗方濟廿
九日表示,同志「不應受到批判或排斥」,應該完全被社會接受,這是有史以來教宗
最挺同志的發言。而推動同志平權不遺餘力的美國總統歐巴馬,上月一口氣提名五位
出櫃同志擔任駐外大使,也引發熱議。
結束巴西出訪行程的教宗方濟,在返回梵蒂岡的飛機上告訴媒體,「如果一位同志追
尋神且具善念,我有什麼資格批判他?」他還說,同性戀神職人員應獲寬恕。
獲歐巴馬提名的大使人選,包括競選團隊財務幹事吉佛德(駐丹麥)、國務院官員貝
瑞(駐澳洲)、以及國務院副助理國務卿貝爾(駐「歐洲安全暨合作組織」)。捐款
力挺歐巴馬的HBO高層柯斯托斯和芝加哥金主布魯斯特,則將分別出使西班牙和多
明尼加。
柯林頓政府時期,曾任美國駐莫三比克和秘魯大使的賓州大學教授傑特,在《華盛頓
郵報》撰文稱,歐巴馬提名五位同志,反映大眾對同志族群的態度改變,也顯示政壇
金主和其募款能力的重要性。
回首過往,柯林頓在一九九七年提名出櫃的加州慈善家豪默出任駐盧森堡大使,但共
和黨主導的參院受宗教團體施壓,導致豪默的出使案遲遲無法交付表決。當時共和黨
參議員、當今國防部長海格爾,還羞辱豪默「身為公開又挑釁的同性戀者」,擔任大
使會影響工作。
一九九九年六月,柯林頓趁著國會在國殤日假期休會,跳過參院程序,逕行完成豪默
任命。豪默成為美國首位公開同性戀身分的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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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們的故事看人權問題
102.05.12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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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性別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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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進程─
從婦女權益到性別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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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進程─
從婦女權益到性別主流化
1985
1995
保障婦女權
消除對婦女
提高婦女地位
性別主流化
利促進婦女
一切形式歧
奈羅比前瞻性
北京行動綱領
婦女十年
視公約 行使權利 戰略
1975
墨西哥
世界婦女大


1979
聯合國CEDAW
公約

1980
哥本哈根

1985
奈洛比

世界婦女大會

世界婦女大


1995
北京世界
婦女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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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九大人權公約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 1965
經濟 社會 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1966
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 1966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1979
禁止酷刑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 1984
兒童權利公約 1989
保護移工及家庭成員公約 1990
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 2006
殘疾人權公約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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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W 婦女人權保障清單
• 實質條款
1至6條: 定義婦女歧視及國家義務
7至9條: 婦女政治公共參與平等權利
10至14條: 婦女經濟社會文化保健之平等權利
15至16條: 婦女婚姻家庭及法律平等之內涵
• 監督機制
17至22條: 規範公約委員會運作機制
• 一般性建議:
23至30條: 提出公約效力範圍與對象及生效規定等
我國立法院2007年1月5日通過CEDAW、3月29日存放聯合國失敗
100.6.8公布CEDAW施行法,101.1.1施行,具國內法律效力。+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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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潮流--性別主流化
各種公共事務決策及施行皆需納入性別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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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是聯合國自1975年以來在全世
界推動的一個概念,1995年聯合國在北京舉
行的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中,通過 「北京行
動宣言」,正式以「性別主流化」 作為行動
策略,要求各國將「性別平等」 價值作為各
項政策與施政的主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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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義:
實現性別平等,使男女兩性平等地參與發
展並從發展中受益。社會性別主流化充分
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和保護人權、實現
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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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驟:
一、明確而堅定的政治承諾
二、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三、社會性別培訓和能力建設
四、社會性別分析:
目的在於找出導致婦女不利地位的社會、政治、文化等結構性原
因,以利於發展有針對性的政策和措施,從根本上改變性別不平等
的狀況。
五、社會性別計劃:
乃在社會性別分析基礎上,全面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和措施,以促
進現實中的社會性別平等。
六、社會性別平等政策/法律/計劃/項目的執行
七、社會性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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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如何實現性別主流化?
一、機制保障:成立四個執行委員會
秘書長辦公室設立一個性別問題和提高婦女地位問題的特別顧問
幾乎所有聯合國機構都設性別專門機構
另有提高婦女地位司、提高婦女地位國際研究訓練所、聯合國婦
女發展基金會。
二、性別比例:注意平衡工作人員性別比例。
全面執行一九九四年聯合國大會批准的《提高聯合國秘書處婦女
地位的聯合國戰略行動計劃》。
到二○一六年底,聯合國系統內各職位,將達到男女各占50%。
三、預算支持:不論在政策領域還是在業務領域,都有專門資金用於提高婦女地
位的活動。
四、能力建設:一方面提高人員性別主流化的能力,一方面致力於探索進行性別
培訓的方法。
五、資訊建設:在聯合國統計司之領導下,聯合國各組織密切合作,建立了性別
統計指標,並建立一個婦女觀察(Women Watch)網站,有利
於聯合國機構內部資訊共享和能力提高。
六、總結經驗與教訓:除了進行內部監測,還注意督促各國推動性別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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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賦權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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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從統計看婦女的地位與處境(1)

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13性別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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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從統計看婦女的地位與處境(2)

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13性別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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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從統計看婦女的地位與處境(3)

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13性別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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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從統計看婦女的地位與處境(4)

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13性別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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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從統計看婦女的地位與處境(5)

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13性別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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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從統計看婦女的地位與處境(6)

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13性別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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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經濟與福利

-從統計看婦女的地位與處境(8)

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13性別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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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婚姻與家庭

-從統計看婦女的地位與處境(9)

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13性別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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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婚姻與家庭

-從統計看婦女的地位與處境(10)

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13性別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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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脫性別框框
教育

決策

就業
健康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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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法親屬篇修正
看婦權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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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一、結婚法律要件
二、婚姻之法律效力
(一)冠姓
(二)夫妻住所
(三)子女身份
(四)子女稱姓
(五)夫妻財產
(六)家庭生活費用
(七)告訴通姦地位
(八)配偶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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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怎麼知道您已經結婚了?
*
*
*
*
*

辦了結婚登記?
入了戶口?
身分證配偶欄有人?
孩子已經生了?
晚上睡覺有人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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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

(97.05.23施行)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
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
為結婚之登記。
*97.5.23之前仍為公開儀式和二個以上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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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冠姓
民法第一千條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
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
戶政機關登記。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
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
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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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住所如何決定?
民法第一千零二條
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
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 之。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以夫妻共同戶籍地推定為其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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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與非婚生子女如何判定?
3rd……… H





W…………3rd





父母子女關係如何建構?
母子關係
父子關係
c如何要求認領?
d如何提出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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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96.05.23修正公布)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
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
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否認子女之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
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
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
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否認推定生父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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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96.05.23修正公布)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
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
,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
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
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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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氏
──究竟從父姓或從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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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99.05.19修正公布)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
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
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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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
H
法定財產制
民法第一千零五條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
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A

C







B

D

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
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
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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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1











夫名下南部有好幾甲地,可以分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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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2
公婆










夫名下沒有財產,但公婆名下財產眾多時,妻子可以分
配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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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3






房子一間


*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當房子價款全由妻一人支付時有無不同?
*為什麼妻會覺得不必分給夫?
*酌減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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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4
先 生負債,太太要不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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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5
婚前財產在婚後所生孳息,
可以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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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費用
民法第一千零零三條之一 (91.06.26修正公布)
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
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
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
責任。
*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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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告訴通姦之地位
—兼論通姦除罪化
3rd....H
4th
第三者有權利抓姦嗎?
怎麼樣才算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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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之繼承權






配偶的應繼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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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性別平等觀念
期待家庭幸福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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