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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貨物申報應注意事項
及相關規定
報告人:
台北關稅局進口組

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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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公約CITES
■稅則第0508.00目下貨品:珊瑚或類似物質、
(包括加工製品),即稅則第9601.90.41號
及9601.90.42號款下貨品。
■ 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三,自97年7月1
日起增加「柳珊瑚目(GORGONACEAE)」項
下之中國大陸產Corallium elatius(粉紅
珊 瑚 ) 、 Corallium japonicum ( 深 紅 珊
瑚 ) 、 Corallium konjoi ( 白 珊 瑚 ) 、
Corallium secundum(紅珊瑚)等4種物種。
■通關進口時,廠商應於進口報單填寫學名、
俗名及所檢附之文件類別及號碼。日方核發
之原產地證明或CITES許可證正本,各進口
地海關於查驗後將正本按月彙送經濟部國貿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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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公約CITES

■稅則第1211節下之中藥材:
稅則第1211.20.41.(42.43)號款下貨品
泡參、泡參尾、移種參尾;
稅則第1211.90.11號「檀香」;
稅則第1211.90.12號「沉香」
屬CITES 物種,進口時應申報學名及俗名。
■其餘1211節下之中藥材,如以原文申報並需
加註中文貨名及是否屬乾品。
■沉香、檀香以原木狀進口者,歸列稅則第44章,
輸入有檢疫規定;以塊狀、碎片狀進口者,歸列
稅則第12章。如屬中藥材者,應檢附中藥商執照;
如非供中藥使用,報單應註明「非中藥用」字樣,
並填列「CM90513NBUC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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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申報相關規定:
■報運菸品進口時,請於進口報單申報菸品包裝
容器上之標示:(台總局徵字第0971022198號公告)
品牌名稱
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
重量或數量
主要原料
尼古丁及焦油含量
有效日期或產製日期或生產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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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申報相關規定:
■菸酒稅法於98年6月1日修正第七條
菸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下:
一、紙菸:每千支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
……
健康福利捐-1.紙菸:新台幣1000/1000支
2.菸絲:新台幣1000/公斤
3.雪茄:新台幣1000/公斤
4.其他菸品:新台幣1000/公斤
應予報單「貨物名稱、牌名、規格」欄位中每包
菸加註「已印NT20或NT $20」字樣,C2通關者,
未依前述規定申報者,將改列C3查驗,並通告衛
生署國民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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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品申報相關規定:
■第八條 酒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下:
一、釀造酒類:
(一)啤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26元。
(二)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葡萄酒:紅酒、白酒、汽泡酒、甜酒、餐後酒、開胃酒)
二、蒸餾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2.5元。
三、再製酒類(利口酒):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20%
者,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85元;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20
%以下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四、料理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9元。
五、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六、酒精: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5元。
酒精成分在7%以下之酒,應加註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標示
裝瓶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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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進口相關規定:
■為維護國民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經濟部業於98年11月
2日以經貿字第09802619290號公告CCC0201.30.10.10-7
牛絞肉及牛雜碎等38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
「113」,海關應配合邊境管制之相關管控措施如下:
(一)自98年11月2日起,進口報單第欄應填報經濟部國
際貿易局核發之輸入許可證證號碼(前2碼為FT)
及項次(3碼),未填報者不受理收單,列為B類錯
單(B58)。
(二)上開證號排除貿易局之免檢驗通關代碼
(FT999999999999、FT999999999990、
FT999999999991、FT999999999992、
FT999999999993、FT999999999994、
FT99999999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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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進口相關規定:
■針對源自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定之牛海綿狀腦
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風險已控
制國家進口之牛肉及其產品,爰自98年11月2日起
CCC0201.30.10.10-7「特殊品級去骨四分之一屠體牛
肉及切割肉排(胸側肉、背脊肉、腰脊肉、上腿肉)
之絞肉,生鮮或冷藏」等38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
代號「113」(自美國進口時,應檢附美國農業部簽發
之證明文件,包括檢疫證明書、衛生證明書、及輸台
證明書、【FSIS Form 9060-5、2630-9、9285-1】,
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以確保進口產
品為美國農業部針對臺灣所執行未滿30個月牛齡認證
品質系統評估制度下之工廠所生產。),並列入「限
制輸入貨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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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申報應注意事項
■先驅化學品:為杜絕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流供製
造毒品之目的,對進口先驅化學品之工業原料品
名數量申報務必詳實,便於追蹤流向及管控。(相
關品目詳書面附件)
■稅則第3204節下之「合成有機著色料」貨品應申
報加註各種色澤。稅則第3205節下之「色澱」及
稅則第3206節下之「其他著色料」亦應申報加註
各種色澤、以便於價格之核定。
■稅則第3303、3304、3305、3306、3307節下之貨
品(化妝品)應加註單位容(重)量。
■稅則號別第3004.90.99號「其他醫療製劑」應以
衛生署核發之「藥品許可證」上所登載之事項為
依據。如有不符,不得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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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申報應注意事項:
■稅則第3808節下之殺蟲劑、農藥,應申報單位容
(重)量,以區隔農藥原體或成品。
■稅則第3818節下之「晶圓」,應申報材質、直徑,
以及是否已蝕刻。(蝕刻貨品有稅則第8541或
8542節之適用)
■稅則第1302節下之萃取物(包裝容量、主成份)
是否具有添加物。
■零售包裝之精油(芳香製品)歸列稅號第
3307.49.00號款下。另面膜(整片式)歸列稅
號第3307.90.90號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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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製品申報應注意事項:
■輸入非玩具類塑膠製品,其商檢代號為
「CI999999999999」;輸入非銷售之玩具類
塑膠製品或單一項次金額在美金1000元以下
者,其商檢代號為「CI000000000005」,但
常被誤植為「CI000000000002」(進口自用
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物品,
除防爆馬達、額定功率在30千伏安(30KVA)
以上之電磁相容檢驗商品外,其報單單一項
次之金額在美金1000元以下者,數量不限之
應施檢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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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成衣申報相關規定
■進口成衣請正確申報貨名、材質、織法、廠牌及原產
地:
1.成衣之品名繁雜,且目前尚有眾多貨品並未開放大陸
產製者進口,為避免因虛報貨名,涉及逃避管制而受
罰,爰請正確申報貨名。
2.進口成衣應逐項報明來貨之織法(針織、鉤針織或平
織),俾利稅則審核。因織法之不同涉及貨品分類號
列(CCC Code)之歸列及輸入規定之適用,如未報明
織法,必要時,本局將改列其通關方式為C3,俾以查
明,如此,勢將影響貨物通關時間。為顧及廠商及報
關業者自身權益,爰請配合翔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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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成衣申報相關規定
■有廠牌者,請予報明;無廠牌者,請申報“No
Brand” 。
■來貨如屬較低價位之「切貨」,而貨上標示有廠
牌者,即便同批貨物之廠牌眾多,亦請翔實申
報;如有廠牌卻虛報為“No Brand”,涉屬申
報不符,核屬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第4款
規定之虛報樣態之一,其如因而發生漏稅情事,
當應依相關規定論罰。
■為維護自身權益,請進口人及報關業者,應據實
申報來貨廠牌,以免受罰,或延宕通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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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貨物稅相關規定:
■有關「飲料」貨物應徵貨物稅,徵收標準如下:
一、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所稱其他飲料品,係指酒
精成份未超過0.5%且固形量未達內容量50%,以稀釋或
不加稀釋後供人飲用之下列產品:
(一)以植物為主要成分製成之植物性飲料。
(二)添加二氧化碳氣體之碳酸飲料。
(三)具可調解人體電解質功能之運動飲料。
(四)具有保健概念之機能性飲料。但產品標示有使
用劑量限制者不包括在內。
(五)含糖、甜味劑、香料、色素或其他食品添加物
之飲用水。
(六)乳製品成分未超過50%之含乳飲料。
二、貨物稅條例第1條及第2條所稱「產製」,係指在市場行
銷前可提高應稅貨物附加價值之一切行為,如:生產、
製造、包裝、改裝、改製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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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貨物稅相關規定:
■為免納稅義務人因不知其進口貨物應課徵貨物稅而未申
報致受罰,「報關人進口應課徵貨物稅之貨物時,如主
動向海關申報以文件審核或貨物查驗通關,因必須檢附
相關文件供海關查核,且經海關逐案查核後,實無短報
或漏報完稅價格或應稅數量之意圖,其發生短報或漏報
完稅價格,致短報或漏報貨物稅及衍生短徵營業稅情事,
因違章情節輕微,免予處罰」,如不知其進口貨物是否
應課徵貨物稅,應主動於報單「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
代碼「8」(申請書面審查),經海關查核報關時檢附之
相關文件並無錯誤者,可免受罰。
■案例:COMPRESSOR(汽車用壓縮機):
(1)申驗方式:沒有鍵〝8〞字樣。
(2)貨品名稱:未標示廠牌,型號,冷卻能力(KW)等
(3)未依上開規定辦理,因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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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貨物稅相關規定:
■依現行貨物稅條例第6條第1、2款規定:「橡膠輪胎:
凡各種輪胎均屬之,其稅率如左:1、大客車、大貨
車使用者,從價徵收10%。2、其他各種橡膠輪胎,從
價徵收15%。」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3條規定:「本條例第6條第1款所
稱大客車、大貨車使用之橡膠輪胎,指內圈直徑在
43.18公分(17吋)以上者。」
■是以,財政部賦稅署於98年2月6日台稅二字發第
09804509340號函指示:內圈直徑大於17吋以上之橡
膠輪胎,而使用於小客車者,即課徵10%之貨物稅,
尚不依其進口後實際用途作為課徵之認定標準。另貨
名申報為「車輪」者,應將「輪胎」與「輪圈」分別
申報,以據以課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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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稅價格相關規定:
■關稅法第29條第3項各款規定之費用,如由買方負擔之佣
金、手續費、容器及包裝費用、由買方支付之權利金及報
酬、運費、保險費進口人未將其計入完稅價格內申報,海
關應調整計入完稅價格課徵關稅,除有繳驗偽造、變造
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者外,免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
項規定論罰。
■籲請交易條件採用「EXW」(工廠交貨)者,應將國外內
陸運輸費用及保險費等,納入進口報單第21欄「應加費
用」:
FOB = 工廠交貨價EXW + 國外內陸運費及保險費等
CIF = FOB + 運費 + 保險費
=【工廠交貨價EXW + 國外內陸運費及保險等】
+ (國際間)運費 + 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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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則稅率查詢」系統
■有關「稅則稅率查詢」系統:
可利用關稅總局外網網址:
http://web.customs.gov.tw/mp.asp?mp=1
稅則稅率查詢查詢→稅則預先審核(包括實施
辦法、申請書、案例等) →稅則稅率分章查
詢(分章下載內容有稅則稅號、貨名:中英文
名稱、稅率、輸出入規定)

■為減少分估員一再索取型錄、說明書造成業者
不便乙節:對於經常性進口之貨品,建請由報
關業者保留型錄、說明書正本,如有需要時再
行影印交由分估員參酌、或由業者提供以往進
口紀錄做為分類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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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進出口C1報單副本線上申辦
■新增空運進出口C1報單副本線上申辦核發作業,並自
九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實施,屆時海、空運C1報單副
本皆可線上申請,請多加利用。
■依據:
一、本作業提供C1免補單及已審結之進口報單副本第2
聯及出口報單副本第5聯線上申請核發服務,由申請
人自行下載列印報單副本,以申請核發1份,驗證查
詢1次為限。
二、本作業係以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登入關稅總局網
站(http://sso.customs.gov.tw/)申請,申請人限為
進口貨物之納稅義務人、出口貨物之貨物輸出人或具
長期委任關係之報關業者。三、本作業相關規費之繳
納可選擇採用「規費按月彙繳」或「規費逐單繳納」;
如採「規費逐單繳納」者,限使用「網際網路稅費繳
納系統」線上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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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品申報應注意事項:
■報運進口稅則第8501節之電動機及發電機
(8502之發電機組除外),首先,請報明其
使用之電力係為交流電或直流電,次應報明
其輸出功率及系屬單相或多相馬達,使足達
正確的稅則分類之要求。實務上,進口上開
貨物僅申報貨名為Motor者大有人在,造成
分估員仍須向貨物進口人索取型錄,甚至需
將報單改為C3查驗貨物。造成進口人、報
關業者、海關三方均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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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及發電機申報應注意事項
■報運進口稅則第8501節之電動機及發電機
□交直流兩用:
8501.10-輸出未超過37.5瓦者
8501.20-輸出超過37.5瓦之交直流兩用電動機
□其他直流電動機;直流發電機:
□直流:
8501.31--輸出未超過750瓦者
8501.32--輸出超過750瓦,但未超過75瓩者
8501.33--輸出超過75瓩但未超過375瓩者
8501.34--輸出超過375瓩者
□單相交流:
8501.40-其他單相交流電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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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及發電機申報應注意事項
其他多相交流電動機:
8501.51--輸出未超過750瓦者
8501.52--輸出超過750瓦,但未超過75瓩者
8501.53--輸出超過75瓩者
交流發電機:
8501.61--輸出未超過75仟伏安者
8501.62--輸出超過75仟伏安,但未超過375仟伏安者
8501.63--輸出超過375仟伏安,但未超過750仟伏安者
8501.64--輸出超過750仟伏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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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行動充電器申報應注意事項:
■太陽能行動充電器,它集高效太陽能板和
高容量電池於一身,用於聚集並儲存電量,
並真正與所有攜帶式電子設備(最常見者
為手機及筆電)相容。它與一般在家使用
的座充和旅充之電源供應器,係將交流電
轉為直流電,以供作手機及筆電之電源不
同,前者在稅則分類上,應歸列於第8501
節之發電機(第8501.10.90號),後者係
歸列於稅則第8504節之電源供應器(第
8504.40.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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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響申報應注意事項:
案例:原申報貨名:Speaker or Loudspeaker
原歸列稅則:8518.29.90.00-7 6%
(未含音箱T*)
查驗結果:
1、含有音箱之單一揚聲器
8518.21.00.00-4
7.5% C/T 10% CO2
2、含有音箱,且同一音箱中裝有多個揚聲器
8518.22.00.00-3
5%
C/T 10% 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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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響申報應注意事項:
■申報Microphone
1.可能:供通訊用微音器,頻率300HZ~3.4KHZ
直徑不超過10公厘,高度不超過3公厘
稅率:FREE
2.一般:其他有線微音器及其座
稅率:7.5%
3.特殊:無線Microphone
8517.69.00.10-6 稅率:0% N.C.C.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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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多媒體申報應注意事項:
■案例:
□原申報貨名:
“ACER” ACER Z5600 ALL IN ONE SYSTEM
W/ADAPTER W/O BATTERT
原申報稅則:8471.40.00.00-5稅率:FREE
□查驗結果:
經照相及上網查詢型錄結果,來貨為數位多
媒體,裝有自動資料處理機,除能達成一般
之資料處理外,亦能結合其他器具達成電視
信號接收、輸出播放MP3、音樂CD、FM無線廣
播、預約錄影、燒錄DVD、VCD、MP3等特定功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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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多媒體申報應注意事項:
■更正稅則理由:
依解釋準則-類、章及分章之標題,僅為便於查考而
設;其分類之核定,應依照各節所列之名稱及有關
類或章註為之。
8528節名:監視器及投影機,未裝有電視接收
器具;電視接收器具,不論是否裝有無線電廣播接
收機或音、影錄或放器具者。
宜更正稅則:8528.59.10.00-5 稅率10% C/T 13%

■另其他情形:來貨如未具Tuner即無電視機功能,則
宜歸稅則8521.90.90.00-6

14%

C/T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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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線、電纜申報應注意事項:
85.44-絕緣(包括磁漆或陽極處理)電線、電纜(包括同
軸電纜)及其他絕緣電導體,不論是否裝有插接
器;光纖電纜,由個別被覆之纖維製成,不論是否
與電導體組合或裝有插接器。
8544.11.00--漆包銅線 3.5%
8544.20.10-同軸電纜及其他同軸電導體 5%
8544.30.00-點火線組和其他車輛、航空器或船舶用線組
3.5%
8544.42.10--裝有插接器者供通訊用電導體電壓不超過
1000伏特者 0%
8544.49.10--裝有插接器者其他電導體電壓不超過1000伏
特者
5%
8544.60.10-絕緣電纜,電壓超過69仟伏特及以上者 10%
8544.60.20-絕緣電纜,電壓在3仟伏特以上,69仟伏特
(不含)以下 7.5%
8544.70.00-光纖電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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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線、電纜申報應注意事項:
■報運進口申報第8544節貨品時,從上述資料
得知,稅則號別不同稅率差別很大,所以本
節貨物除了名稱外,請再報明來貨規格、用
途、是否裝有插接器等,以便正確歸列稅則
號別。實務上分估人員往往會要求進口人提
供型錄或將報單由C2改列C3,造成貨物通關
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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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錶申報應注意事項:
■91章 鐘錶及零件
1.錶外殼為“貴金屬”:(金、銀、白金等
材質)歸列9101節項下。
錶外殼為“非貴金屬”:(不鏽鋼、塑膠、
陶瓷等材質)歸列9102 節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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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錶申報應注意事項:
鬧鐘9105節

電動 9105.11.00

其他 9105.19.00
電動 9105.21.00
2. 鐘

壁鐘(掛式)
其他 9105.29.00
電動 9105.91.91
其他
其他方法 9105.99.00

3. 其他

時間記錄器 9106.10.00
(上下班打卡用)

停車計時器

9106.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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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與彈藥申報應注意事項:
■ 93章 武器與彈藥及其零件與附件
1.槍有殺傷力(射出物體動能P=0.5mv2 > 20焦耳)
稅則按組成成套者(空氣槍) 9304.00.00.90-6
稅率5%。
2.槍無殺傷力(射出物體動能 < 20焦耳)稅則按
組成成套者(空氣槍) 9503.00.91.10-2 稅率
FREE。
3.其他玩具槍(無射出物體者) 9503.00.93.10-0
稅率FREE。
4.滅音器(其他第9302節至9304節之物品之零件
附件) 9305.99.00.00-6 稅率 5%。
5.瞄準器(其他光學望遠鏡) 9503.00.93.10-0
稅率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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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項貨物申報應注意事項:
■96章 雜項
文具:筆
原子筆
墨水繪圖筆
鋼筆
毛筆(其他筆)
盲人用點字筆

9608.10.00.00-6
9608.31.00.00-1
9608.39.10.00-1
9608.39.90.00-4
9608.39.40.00-5

3.4%
5%
5%
3.4%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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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項貨物申報應注意事項:
活動筆芯

9608.40.00.00-0 3.4%

鉛筆
硬質護層內筆芯 9609.10.00.00-5 3.4%

彩色筆
簽字筆

9608.20.00.00-4
9608.20.00.00-4

3.4%
3.4%

粉蠟筆、硬質護蓋 9609.10.00.00-5 3.4%
蠟筆

紙條護蓋

粉筆(熟石灰)

9609.90.90.00-9 2.5%

2522.20.00.00-1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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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企業最新消息
財政部公告
財政部98年12月2日台財關字第09805038110號
預告修正「優良廠商進出口通關辦法」為
「優質企業進出口通關辦法」草案

並登載於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f.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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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定義及分類
1.優質企業AEO之定義
從事貨物跨境移動業務之業者,經海關認定其
業務運作符合財務健全、守法紀錄良好與安全
認證基準,經海關審查合格者
2.優質企業分為一般、安全認證二類(修正草案
明訂)
一般優質企業:即現行之優良廠商
安全認證優質企業:除須具備一般優質企業之
資格條件外,尚須符合安
全認證、最近三年無重大
違章及具債務償付能力等
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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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一般優質企業

安全認證優質企業

1.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授予之出、1.符合前開申請一般優質企
進口績優廠商證明標章或貿易績優 業之資格條件。
卡;或成立3年以上,最近3年平均 2.證明具債務償付能力。
每年進出口實績總額達1400萬美元 3.符合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審
以上
查項目及其安全驗證基準者
2.無積欠已確定之稅費及罰鍰;處 (若能符合財政部關稅總局
分未確定之稅費或罰鍰提供相當擔 公告認可之國內外安全認證

機構核發之驗證合格證書,
3.運用電腦化控制進出口流程及財 均得就符合項目承認之)

4.最近3年無重大違章情事,
4.已辦理與海關連線申報
經海關核發處分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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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檢附之文件
一般優質企業

安全認證優質企業

1.繕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名稱、
統一編號、地址、資本額及聯絡人
資料。
2.申請人及出進口廠商登記有關之
基本資料各乙份。申請以自行具結
方式替代稅費擔保者,應另行檢附
工廠登記證證明文件,及最近3年
各年度之營業額資料。
3.申請人最近3年各該年進出口實
績證明或出、進口績優廠商證明標
章或貿易績優卡。

1.檢附一般優質企業所
需文件資料
2.填附申請認證之自我
評估表
3.檢附足以證明債務償
付能力之最近三年財務
報表。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進口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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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措施(一)
一般優質企業

安全認證優質企業

1.享有較低抽驗比率;進口貨物
抽中查驗者,得適用進出口貨物
查驗準則簡易查驗之規定;出口
貨物抽中查驗者,得改為免驗
2.提供稅費擔保後先予放行者,
得按月彙總繳納稅費
3.得申請核准以自行具結替代稅
費擔保(須另具資格)

出口貨物:
1.出口貨物得享有最低之文件審
查及貨物查驗比率
2.出口貨物抽中查驗者,海關得
改為免驗,未改為免驗者,得優
先查驗
3. 廠商報運之出口貨物,一律免
經電腦比對貨物進倉訊息,即可
受理報關。
4.設立貨物未放行案件處理單一
窗口,提供查詢及解決通關流程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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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措施(二)
一般優質企業

安全認證優質企業
進口貨物:
1.最低文件審查及貨物抽驗比率
2.抽中查驗者,得適用進出口貨物查
驗準則簡易查驗之規定,並得優先查

3.經提供稅費擔保者,按月彙總繳納
稅費(繳納保證金先行驗放案件不適用)
4.申請核准以自行具結替代稅費擔保(須另具
資格)

5.設立貨物未放行案件處理單一窗口,提供
查詢並協助解決通關流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