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地盤監督人員 - 香港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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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
誠信建設
建造業防貪培訓教材
Slide 2
培訓工作坊的建議課程
地盤監督人員
合約架構
監督工程的貪污風險及防貪措施
誠信問題
廉政公署就私營機構所提供的服務
Slide 3
建築工程的合約架構
僱主:
(政府部門 / 公型機構 / 私人發展商)
建築師 / 工程師
(機構內部員工/ 工程顧問)
總承建商
分判商
分判商
分判商
分判商
分判商
分判商
分判商
Slide 4
建造流程中貪污風險較高的環節
判授合約
工程監督
合約管理
Slide 5
工程監督
• 監察工程施工
• 物料測試
Slide 6
工程監督
監察工程施工
貪污風險
地盤監督人員縱容承建商的
不合規格工程
工程監督制度缺乏問責性和
制衡,導致對承建商的工作
監管不力
建議防貪措施
制定工程監督計劃書,列出
必須監察的工程項目、檢查
的頻率和檢查人員的職級
要求檢查人員擬備詳細檢查
記錄,並在檢查後簽署記錄
要求督導人員定期實地巡查
由檢查人員所執行的工作
Slide 7
工程監督
監察工程施工
貪污風險
地盤監督人員和定期維修商
因長期工作下而建立起不良
關係,繼而影響監督人員在
履行檢查職責時的公正性
(只適用於定期維修合約)
建議防貪措施
把負責監督定期維修合約的
人員定期調換到不同崗位
Slide 8
工程監督
物料測試
貪污風險
地盤監督人員在揀選物料測
試樣本的過程中舞弊,只揀
選預設「合規格」的樣本送
往測試,從而隱瞞承建商使
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
建議防貪措施
訂立揀選物料測試樣本數量及
程序的指引
進行定期督導檢查和審計,確
保監督人員遵守指引
在抽取樣本過程加入隨機元素
,並記錄揀選樣本的過程,例
如選取樣本的位置、批次等
Slide 9
工程監督
物料測試
貪污風險
地盤監督人員對承建商的舞
弊行為(例如以預設「合規
格」的測試樣本取代不合格
的樣本)視而不見
建議防貪措施
儲存樣本和運送樣本到測試
所時,應採取安全措施
在可行的情況下,為每件樣
本作獨特標記
在地盤實施庫存識別/控制
系統,確保工程只使用已通
過測試及合格的材料
Slide 10
工程監督
物料測試
貪污風險
承建商篡改測試報告,確保
只呈交合格的報告給業主/
顧問公司,以隱瞞他使用不
合格的建築材料
建議防貪措施
要求測試所的人員把測試報
告直接呈交給業主、顧問公
司及承建商
Slide 11
工程監督
物料測試
貪污風險
由承建商直接聘用的測試所,
可能會受到承建商的不當影
響,從而編寫對承建商有利
的測試報告,以協助承建商
隱瞞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
建議防貪措施
避免由承建商直接聘用測試
所
由業主或顧問公司直接聘用
測試所
要求承建商申報他與其聘用
的測試所的任何利益衝突
業主/顧問公司應該對昂貴
或大量使用的材料安排獨立
的覆核測試
Slide 12
誠信問題
防止賄賂條例 (香港法例第201章)
接受利益及款待
處理利益衝突
處理機密資料
使用合約工程車輛
在外地監察工程組件生產過程
Slide 13
誠信問題
防止賄賂條例 – 第 3條
(適用於政府人員)
任何訂明人員
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
索取或接受
任何利益
即屬犯罪
罰款$100,000及監禁1年
Slide 14
誠信問題
防止賄賂條例 – 第 4條
(適用於公職人員)
任何人任何公職人員
任何人
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
索取或接受
提供
任何利益
作出或不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
即屬犯罪
罰款$500,000及監禁7年
Slide 15
誠信問題
防止賄賂條例 – 第 9(1)及9(2)條
任何代理人 (僱員)
任何人
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
索取/接受
提供
任何利益
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
即屬犯罪
罰款$500,000及監禁7年
Slide 16
誠信問題
防止賄賂條例 – 利益
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
職位、受僱工作或合約
支付、免卻、解除或了結全部或部分貸款
、義務或其他法律責任
服務或優待(款待除外)
行使或不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職責
Slide 17
誠信問題
防止賄賂條例 – 款待
供應在當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以及任
何與此項供應有關或同時提供的其他服
務
並不屬於「利益」,但是…
「糖衣陷阱」
「人情債」
「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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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接受利益及款待
貪污風險
職員在監督工程或採購建築
物料時,接受承建商或供應
商的利益,以縱容不合規格
工程或物料
職員在為承建商或分判商僱
用工人時,向工人索取利益
建議防貪措施
發出指引,禁止職員向承建
商、供應商和工人索取或收
受利益
在合約/分判合約中加入員
工誠信條款,禁止承建商/
分判商的職員索取或收受利
益
Slide 19
誠信問題
接受利益及款待
貪污風險
承建商提供頻密/奢華的款
待予地盤監督人員,以及與
監督人員有不恰當的社交活
動(如大額的賭博)
地盤監督人員代表他們所屬
的專業團體或其他組織,向
承建商索取捐獻
建議防貪措施
發出指引禁止地盤監督人員
接受承建商頻密/奢華的款
待及與承建商有不恰當的社
交活動
發出指引禁止地盤監督人員
向他們所監督的承建商索取
捐獻或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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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處理利益衝突
機構利益
!?
個人利益
!?
當個人的利益與機構的利益互相衝突和競爭
Slide 21
誠信問題
處理利益衝突
甚麼是「個人利益」?
有關財務及其他個人的利益,涵蓋
員工自身
家人或親屬
私交好友
所屬的會社及協會
欠下恩惠或人情的任何人士
Slide 22
誠信問題
處理利益衝突
有否「利益衝突」?
公眾和獨立第三方人士的觀感是重要考慮
「陽光測試」
僱員有責任主動避免及申報「利益衝突」
Slide 23
誠信問題
處理利益衝突
貪污風險
判授合約時的利益衝突
評標小組的主席在其中一個投標者的公司擁有財務利益
負責編寫建材規格的員工是該建材的獨家供應商的親屬
監督工程或管理合約時的利益衝突
工程監督在一個由他監督的總承建商所聘用的分判商擁
有財務利益
承建商的工地代表是項目建築師的私交好友
Slide 24
誠信問題
處理利益衝突
建議防貪措施
建立一個申報和管理利益衝突的機制
如要求有關人員迴避參與有關項目
對一些輕微的利益衝突而無須有關人員迴避
執行相關的職務時,要求督導人員加強監督
該人員的工作
指定處理利益衝突個案的人員的職級(如上司,
委員會/小組的主席等)
準確記錄所採取的行動
Slide 25
誠信問題
處理機密資料
貪污風險
建議防貪措施
職員洩露機密資料(如標價) 妥善把機密資料分類
謀取私利
採取安全措施,以防止在未
經授權的情況下披露機密資
料
要求工作人員簽署一份嚴格
保密機密資料的承諾書
按照「需求方知」的原則來
處理機密資料
Slide 26
誠信問題
使用合約工程車輛
貪污風險
承建商命令他所聘用的司機,
駕駛只供公務使用的合約車
輛,接載地盤監督人員作私
人用途,例如接載其家庭成
員或供個人使用
建議防貪措施
規定只有因工作需要的工程人
員才可使用合約車輛
透過公眾監察,以防止濫用合
約車輛,例如在合約車輛的車
身寫上合約資料、及標明合約
車輛只准公務使用的規定
詳細記錄合約車輛的使用情況
,並要求使用人員簽署記錄
抽查合約車輛的使用記錄
Slide 27
誠信問題
使用合約工程車輛
貪污風險
承建商以超低價把合約車輛
或其他貴重物品售予地盤監
督人員,以換取他們在監督
工程時偏私
建議防貪措施
禁止員工收受承建商的利益,
包括超低價的合約車輛和其
他貴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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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在外地監察工程組件生產過程
貪污風險
當在外地檢查預製組件時,
作出不當行為,例如接受承
建商提供的頻密/奢華的款
待
建議防貪措施
海外檢查須預先得到上級人
員的准許
把檢查安排及次數,納入工
程監督計劃書內
到外地進行驗收的人員的數
目不應過多
避免由承建商直接支付往外
地驗收時的費用
(下頁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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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在外地監察工程組件生產過程
貪污風險
在外地檢查預製組件時,作
出不當行為
(接續上頁)
建議防貪措施
發出指引,禁止檢查人員接
受承建商提供的頻密/奢華
的款待
預先訂明在外地驗收時由承
建商安排的住宿及交通的標
準
要求檢查人員當住宿及交通
安排超出規定的標準時須向
上級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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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的服務
私營機構顧問組
為私營機構提供建議
防止貪污的監控措施及做法
員工守則
培訓督導人員防止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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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的服務
私營機構顧問組
熱線
: 2526 6363
傳真
: 2522 0505
電郵
: [email protected]
承諾
兩個工作天內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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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本培訓教材旨在就建造業常見的貪污風險及防貪措施提供一般
指引,而不會對各種情況下可能出現的貪污問題提供處理方法
。教材內短片所提及的人物、姓名、名稱及地點,全屬虛構,
絕無任何影射意圖。教材中對有關法例規定及建議工作程序和
常規的解釋,亦只屬一般及概括性質,旨在以淺白的文字介紹
予非專業人士,並不可取代原本的法例條文。因此,使用者在
引用本教材而有疑問時,應參照法例原文或徵詢廉政公署(廉署)
意見。廉署已盡力確保教材內的資料正確,但不會對該等資料
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或任何特定情況下使用的合適性,作出任
何明示或隱含的陳述、申述、保證或擔保。對於任何人士因使
用本教材或其文內的建議,或依據本教材內的資料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或後果,廉署、建造業議會、發展局及香港房屋委員會
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教材版權歸廉署所有。歡迎有興趣人士翻印作非牟利用途,
惟須註明出處。
風險管理
誠信建設
建造業防貪培訓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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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工作坊的建議課程
地盤監督人員
合約架構
監督工程的貪污風險及防貪措施
誠信問題
廉政公署就私營機構所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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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的合約架構
僱主:
(政府部門 / 公型機構 / 私人發展商)
建築師 / 工程師
(機構內部員工/ 工程顧問)
總承建商
分判商
分判商
分判商
分判商
分判商
分判商
分判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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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流程中貪污風險較高的環節
判授合約
工程監督
合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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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督
• 監察工程施工
• 物料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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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督
監察工程施工
貪污風險
地盤監督人員縱容承建商的
不合規格工程
工程監督制度缺乏問責性和
制衡,導致對承建商的工作
監管不力
建議防貪措施
制定工程監督計劃書,列出
必須監察的工程項目、檢查
的頻率和檢查人員的職級
要求檢查人員擬備詳細檢查
記錄,並在檢查後簽署記錄
要求督導人員定期實地巡查
由檢查人員所執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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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督
監察工程施工
貪污風險
地盤監督人員和定期維修商
因長期工作下而建立起不良
關係,繼而影響監督人員在
履行檢查職責時的公正性
(只適用於定期維修合約)
建議防貪措施
把負責監督定期維修合約的
人員定期調換到不同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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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督
物料測試
貪污風險
地盤監督人員在揀選物料測
試樣本的過程中舞弊,只揀
選預設「合規格」的樣本送
往測試,從而隱瞞承建商使
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
建議防貪措施
訂立揀選物料測試樣本數量及
程序的指引
進行定期督導檢查和審計,確
保監督人員遵守指引
在抽取樣本過程加入隨機元素
,並記錄揀選樣本的過程,例
如選取樣本的位置、批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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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督
物料測試
貪污風險
地盤監督人員對承建商的舞
弊行為(例如以預設「合規
格」的測試樣本取代不合格
的樣本)視而不見
建議防貪措施
儲存樣本和運送樣本到測試
所時,應採取安全措施
在可行的情況下,為每件樣
本作獨特標記
在地盤實施庫存識別/控制
系統,確保工程只使用已通
過測試及合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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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督
物料測試
貪污風險
承建商篡改測試報告,確保
只呈交合格的報告給業主/
顧問公司,以隱瞞他使用不
合格的建築材料
建議防貪措施
要求測試所的人員把測試報
告直接呈交給業主、顧問公
司及承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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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督
物料測試
貪污風險
由承建商直接聘用的測試所,
可能會受到承建商的不當影
響,從而編寫對承建商有利
的測試報告,以協助承建商
隱瞞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
建議防貪措施
避免由承建商直接聘用測試
所
由業主或顧問公司直接聘用
測試所
要求承建商申報他與其聘用
的測試所的任何利益衝突
業主/顧問公司應該對昂貴
或大量使用的材料安排獨立
的覆核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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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防止賄賂條例 (香港法例第201章)
接受利益及款待
處理利益衝突
處理機密資料
使用合約工程車輛
在外地監察工程組件生產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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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防止賄賂條例 – 第 3條
(適用於政府人員)
任何訂明人員
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
索取或接受
任何利益
即屬犯罪
罰款$100,000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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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防止賄賂條例 – 第 4條
(適用於公職人員)
任何人任何公職人員
任何人
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
索取或接受
提供
任何利益
作出或不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
即屬犯罪
罰款$500,000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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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防止賄賂條例 – 第 9(1)及9(2)條
任何代理人 (僱員)
任何人
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
索取/接受
提供
任何利益
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
即屬犯罪
罰款$500,000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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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防止賄賂條例 – 利益
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
職位、受僱工作或合約
支付、免卻、解除或了結全部或部分貸款
、義務或其他法律責任
服務或優待(款待除外)
行使或不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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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防止賄賂條例 – 款待
供應在當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以及任
何與此項供應有關或同時提供的其他服
務
並不屬於「利益」,但是…
「糖衣陷阱」
「人情債」
「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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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接受利益及款待
貪污風險
職員在監督工程或採購建築
物料時,接受承建商或供應
商的利益,以縱容不合規格
工程或物料
職員在為承建商或分判商僱
用工人時,向工人索取利益
建議防貪措施
發出指引,禁止職員向承建
商、供應商和工人索取或收
受利益
在合約/分判合約中加入員
工誠信條款,禁止承建商/
分判商的職員索取或收受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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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接受利益及款待
貪污風險
承建商提供頻密/奢華的款
待予地盤監督人員,以及與
監督人員有不恰當的社交活
動(如大額的賭博)
地盤監督人員代表他們所屬
的專業團體或其他組織,向
承建商索取捐獻
建議防貪措施
發出指引禁止地盤監督人員
接受承建商頻密/奢華的款
待及與承建商有不恰當的社
交活動
發出指引禁止地盤監督人員
向他們所監督的承建商索取
捐獻或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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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處理利益衝突
機構利益
!?
個人利益
!?
當個人的利益與機構的利益互相衝突和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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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處理利益衝突
甚麼是「個人利益」?
有關財務及其他個人的利益,涵蓋
員工自身
家人或親屬
私交好友
所屬的會社及協會
欠下恩惠或人情的任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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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處理利益衝突
有否「利益衝突」?
公眾和獨立第三方人士的觀感是重要考慮
「陽光測試」
僱員有責任主動避免及申報「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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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處理利益衝突
貪污風險
判授合約時的利益衝突
評標小組的主席在其中一個投標者的公司擁有財務利益
負責編寫建材規格的員工是該建材的獨家供應商的親屬
監督工程或管理合約時的利益衝突
工程監督在一個由他監督的總承建商所聘用的分判商擁
有財務利益
承建商的工地代表是項目建築師的私交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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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處理利益衝突
建議防貪措施
建立一個申報和管理利益衝突的機制
如要求有關人員迴避參與有關項目
對一些輕微的利益衝突而無須有關人員迴避
執行相關的職務時,要求督導人員加強監督
該人員的工作
指定處理利益衝突個案的人員的職級(如上司,
委員會/小組的主席等)
準確記錄所採取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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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處理機密資料
貪污風險
建議防貪措施
職員洩露機密資料(如標價) 妥善把機密資料分類
謀取私利
採取安全措施,以防止在未
經授權的情況下披露機密資
料
要求工作人員簽署一份嚴格
保密機密資料的承諾書
按照「需求方知」的原則來
處理機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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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使用合約工程車輛
貪污風險
承建商命令他所聘用的司機,
駕駛只供公務使用的合約車
輛,接載地盤監督人員作私
人用途,例如接載其家庭成
員或供個人使用
建議防貪措施
規定只有因工作需要的工程人
員才可使用合約車輛
透過公眾監察,以防止濫用合
約車輛,例如在合約車輛的車
身寫上合約資料、及標明合約
車輛只准公務使用的規定
詳細記錄合約車輛的使用情況
,並要求使用人員簽署記錄
抽查合約車輛的使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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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使用合約工程車輛
貪污風險
承建商以超低價把合約車輛
或其他貴重物品售予地盤監
督人員,以換取他們在監督
工程時偏私
建議防貪措施
禁止員工收受承建商的利益,
包括超低價的合約車輛和其
他貴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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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在外地監察工程組件生產過程
貪污風險
當在外地檢查預製組件時,
作出不當行為,例如接受承
建商提供的頻密/奢華的款
待
建議防貪措施
海外檢查須預先得到上級人
員的准許
把檢查安排及次數,納入工
程監督計劃書內
到外地進行驗收的人員的數
目不應過多
避免由承建商直接支付往外
地驗收時的費用
(下頁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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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
在外地監察工程組件生產過程
貪污風險
在外地檢查預製組件時,作
出不當行為
(接續上頁)
建議防貪措施
發出指引,禁止檢查人員接
受承建商提供的頻密/奢華
的款待
預先訂明在外地驗收時由承
建商安排的住宿及交通的標
準
要求檢查人員當住宿及交通
安排超出規定的標準時須向
上級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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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的服務
私營機構顧問組
為私營機構提供建議
防止貪污的監控措施及做法
員工守則
培訓督導人員防止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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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的服務
私營機構顧問組
熱線
: 2526 6363
傳真
: 2522 0505
電郵
: [email protected]
承諾
兩個工作天內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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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本培訓教材旨在就建造業常見的貪污風險及防貪措施提供一般
指引,而不會對各種情況下可能出現的貪污問題提供處理方法
。教材內短片所提及的人物、姓名、名稱及地點,全屬虛構,
絕無任何影射意圖。教材中對有關法例規定及建議工作程序和
常規的解釋,亦只屬一般及概括性質,旨在以淺白的文字介紹
予非專業人士,並不可取代原本的法例條文。因此,使用者在
引用本教材而有疑問時,應參照法例原文或徵詢廉政公署(廉署)
意見。廉署已盡力確保教材內的資料正確,但不會對該等資料
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或任何特定情況下使用的合適性,作出任
何明示或隱含的陳述、申述、保證或擔保。對於任何人士因使
用本教材或其文內的建議,或依據本教材內的資料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或後果,廉署、建造業議會、發展局及香港房屋委員會
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教材版權歸廉署所有。歡迎有興趣人士翻印作非牟利用途,
惟須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