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交通行為之探討 暨 親職角色與責任  多少的悲劇與傷痛,都因「交通事故」  誰的傷、誰的痛? --- 王曉民的故事  天天引頸企盼夫歸 --- 陳媽媽的故事  誰殺死了我的寶貝兒子?-- 朱媽媽的控訴  汽車強制責任險的推手 --- 柯媽媽的故事  我儘量不想他 --- 伯軒媽媽的故事  我到底作錯了什麼--- 郭先生的怨嘆  如果大家能多一點體貼 --- 林小妹終生的遺憾  誰讓我走上死亡之路 --- 劉奶奶的冤屈與呼籲 何謂行為能力?  行為能力是指在法律上能夠獨立的基於自 己的意思,而實際上取得權力或負擔義務 的資格,也就是說,在沒有例外的規定下, 一個有行為能力人,才能夠為法律上有效 的行為,如買賣、贈與、收養等。 行為能力人    刑法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民法第12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第13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的有無在法律效果上 有什麼不同    完全行為能力人能獨立依照他的法律行為享受權 力、負擔義務。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原則上須經其法 定代理人之允許或承認始生效力,但純獲法律上 利益(如單純接受贈與)或依其年齡身分、日常生 活所必需的法律行為(如買零食、坐公車)則不須 法定代理人承認或同意 無行為能力人所做的意思表示無效,所以他不能 為有效的法律行為,應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意 思表示,否則行為無效。 建構優質交通安全環境    社會的祥和,以民眾的道德行為為基礎。 交通的進步,靠駕駛人用路行為的規範。 優良的駕駛,須建立遵守交通法規觀念。 建立正確駕駛道德  駕駛道德三要素: ․ 「謙」 守法的行為 ․ 「忍」 欲速則不達 ․ 「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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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青少年交通行為之探討 暨 親職角色與責任  多少的悲劇與傷痛,都因「交通事故」  誰的傷、誰的痛? --- 王曉民的故事  天天引頸企盼夫歸 --- 陳媽媽的故事  誰殺死了我的寶貝兒子?-- 朱媽媽的控訴  汽車強制責任險的推手 --- 柯媽媽的故事  我儘量不想他 --- 伯軒媽媽的故事  我到底作錯了什麼--- 郭先生的怨嘆  如果大家能多一點體貼 --- 林小妹終生的遺憾  誰讓我走上死亡之路 --- 劉奶奶的冤屈與呼籲 何謂行為能力?  行為能力是指在法律上能夠獨立的基於自 己的意思,而實際上取得權力或負擔義務 的資格,也就是說,在沒有例外的規定下, 一個有行為能力人,才能夠為法律上有效 的行為,如買賣、贈與、收養等。 行為能力人    刑法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民法第12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第13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的有無在法律效果上 有什麼不同    完全行為能力人能獨立依照他的法律行為享受權 力、負擔義務。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原則上須經其法 定代理人之允許或承認始生效力,但純獲法律上 利益(如單純接受贈與)或依其年齡身分、日常生 活所必需的法律行為(如買零食、坐公車)則不須 法定代理人承認或同意 無行為能力人所做的意思表示無效,所以他不能 為有效的法律行為,應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意 思表示,否則行為無效。 建構優質交通安全環境    社會的祥和,以民眾的道德行為為基礎。 交通的進步,靠駕駛人用路行為的規範。 優良的駕駛,須建立遵守交通法規觀念。 建立正確駕駛道德  駕駛道德三要素: ․ 「謙」 守法的行為 ․ 「忍」 欲速則不達 ․ 「讓」

青少年交通行為之探討 暨 親職角色與責任

 多少的悲劇與傷痛,都因「交通事故」  誰的傷、誰的痛? -- 王曉民的故事  天天引頸企盼夫歸 -- 陳媽媽的故事  誰殺死了我的寶貝兒子? - 朱媽媽的控訴  汽車強制責任險的推手 -- 柯媽媽的故事  我儘量不想他 -- 伯軒媽媽的故事  我到底作錯了什麼 -- 郭先生的怨嘆  如果大家能多一點體貼 -- 林小妹終生的遺憾  誰讓我走上死亡之路 -- 劉奶奶的冤屈與呼籲

何謂行為能力?

 行為能力是指在法律上能夠獨立的基於自 己的意思,而實際上取得權力或負擔義務 的資格,也就是說,在沒有例外的規定下, 一個有行為能力人,才能夠為法律上有效 的行為,如買賣、贈與、收養等。

行為能力人

   刑法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民法第

12

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第

13

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的有無在法律效果上 有什麼不同

   完全行為能力人能獨立依照他的法律行為享受權 力、負擔義務。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原則上須經其法 定代理人之允許或承認始生效力,但純獲法律上 利益

(

如單純接受贈與

)

或依其年齡身分、日常生 活所必需的法律行為

(

如買零食、坐公車

)

則不須 法定代理人承認或同意 無行為能力人所做的意思表示無效,所以他不能 為有效的法律行為,應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意 思表示,否則行為無效。

建構優質交通安全環境

 社會的祥和,以民眾的道德行為為基礎。  交通的進步,靠駕駛人用路行為的規範。  優良的駕駛,須建立遵守交通法規觀念。

建立正確駕駛道德

 駕駛道德三要素: ․ 「謙」 守法的行為 ․ 「忍」 欲速則不達 ․ 「讓」 肇事的防止

遵守交通法規觀念

 交通法規是駕駛人在道路上行駛的準則  遵守交通法規才能 開車有禮、行車有序

常見的青少年違規行為

未領有駕照騎機車

  處罰條例第

21

條 罰鍰

6000~12000

元  未滿十八歲者,駕駛人 及法定代理人,應同時 施以道安講習

報考駕照

 年齡  經歷  體格檢查  筆試、路考  利用不正當手段應 考自查獲日起禁考 五年 肇事

傷害、屬告訴乃論 肇事、逃逸

刑法

185-4

條、屬公訴罪

超速的代價

不任意變更車輛規格

 除頭燈外之燈光、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 音器等不全或損壞,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 規格 ‧處罰條例第16條  ‧ 罰鍰900~1800元 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 換,應申請臨時檢驗 ‧處罰條例第18條 ‧ 罰鍰2400~9600元、責令檢驗 高速公爆胎

闖紅燈事故

騎機車戴單車帽 少女爆頭亡 超車倒地頭盔破 流行洞洞帽至少害

4

騎機車戴單車帽 少女爆頭亡

超車倒地頭盔破 流行洞洞帽至少害4命

〈本報訊〉竹縣一名高中女生前天搭乘同學的機車出遊, 2人均戴自行車用俗稱「洞洞帽」的頭盔。因超車不慎摔 車,少女所戴頭盔應聲破裂,致頭顱爆裂變形,送醫不治。 騎士因未撞到頭部保住一命。警方指出,年輕人趕流行, 一窩蜂戴洞洞帽,今年新竹已經有4人因此喪生。 17歲張文柔前天搭19歲男同學葉偉裕機車,超車時不慎 擦撞右側路燈基座,車子失控2人重摔倒地,機車滑進路 邊停放的轎車下。張女頭部重擊地面,血流滿地,送醫不 治。葉男全身多處撕裂傷,警方將等他傷勢好轉,追究過 失致死刑責。 警方指目前嚴格取締「未戴安全帽」,民眾常戴各種帽子 混充安全帽,但只要無合格標章,查獲就要罰500元。 2008 年 12 月 16 日爽報

配戴安全帽

創世基金會估計全國約有

7000

位植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約占

6

選用合格安全帽

1.

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專用之安全帽 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檢驗合格 ,並於 帽體貼有 檢驗合格標識 或 梅花型S產品安 全標誌 。

2.

帽體及相關配件 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 脫或變更 之情事。

正確配戴安全帽

 配帶時,安全帽應 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 , 於顎下 繫緊扣環 ,安全帽並應 適合頭形 , 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 不 可遮蔽視線 。

未戴安全帽處罰

 機車駕駛人或附 載座人,未依規 定戴安全帽者  處罰條例第

31

條  罰鍰

500

小心突然打開的車門

     隨時注意路邊停放車輛燈光訊息,如剎車燈、 倒車 燈、方向燈剛熄滅者 最好距離汽車

1

公尺行駛,注意後方來車 若從客運車右方行駛,注意下車乘客 汽車駕駛及乘客下車,應養成轉頭察看再打開車門 的良好習慣 綠燈亮啟動行駛時亦應注意 綠燈第

1

部 車小心

勿陷入大型車視野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