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交通行為之探討 暨 親職角色與責任 多少的悲劇與傷痛,都因「交通事故」 誰的傷、誰的痛? --- 王曉民的故事 天天引頸企盼夫歸 --- 陳媽媽的故事 誰殺死了我的寶貝兒子?-- 朱媽媽的控訴 汽車強制責任險的推手 --- 柯媽媽的故事 我儘量不想他 --- 伯軒媽媽的故事 我到底作錯了什麼--- 郭先生的怨嘆 如果大家能多一點體貼 --- 林小妹終生的遺憾 誰讓我走上死亡之路 --- 劉奶奶的冤屈與呼籲 何謂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是指在法律上能夠獨立的基於自 己的意思,而實際上取得權力或負擔義務 的資格,也就是說,在沒有例外的規定下, 一個有行為能力人,才能夠為法律上有效 的行為,如買賣、贈與、收養等。 行為能力人 刑法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民法第12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第13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的有無在法律效果上 有什麼不同 完全行為能力人能獨立依照他的法律行為享受權 力、負擔義務。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原則上須經其法 定代理人之允許或承認始生效力,但純獲法律上 利益(如單純接受贈與)或依其年齡身分、日常生 活所必需的法律行為(如買零食、坐公車)則不須 法定代理人承認或同意 無行為能力人所做的意思表示無效,所以他不能 為有效的法律行為,應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意 思表示,否則行為無效。 建構優質交通安全環境 社會的祥和,以民眾的道德行為為基礎。 交通的進步,靠駕駛人用路行為的規範。 優良的駕駛,須建立遵守交通法規觀念。 建立正確駕駛道德 駕駛道德三要素: ․ 「謙」 守法的行為 ․ 「忍」 欲速則不達 ․ 「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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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交通行為之探討 暨 親職角色與責任
多少的悲劇與傷痛,都因「交通事故」 誰的傷、誰的痛? -- 王曉民的故事 天天引頸企盼夫歸 -- 陳媽媽的故事 誰殺死了我的寶貝兒子? - 朱媽媽的控訴 汽車強制責任險的推手 -- 柯媽媽的故事 我儘量不想他 -- 伯軒媽媽的故事 我到底作錯了什麼 -- 郭先生的怨嘆 如果大家能多一點體貼 -- 林小妹終生的遺憾 誰讓我走上死亡之路 -- 劉奶奶的冤屈與呼籲
何謂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是指在法律上能夠獨立的基於自 己的意思,而實際上取得權力或負擔義務 的資格,也就是說,在沒有例外的規定下, 一個有行為能力人,才能夠為法律上有效 的行為,如買賣、贈與、收養等。
行為能力人
刑法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民法第
12
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第
13
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的有無在法律效果上 有什麼不同
完全行為能力人能獨立依照他的法律行為享受權 力、負擔義務。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原則上須經其法 定代理人之允許或承認始生效力,但純獲法律上 利益
(
如單純接受贈與
)
或依其年齡身分、日常生 活所必需的法律行為
(
如買零食、坐公車
)
則不須 法定代理人承認或同意 無行為能力人所做的意思表示無效,所以他不能 為有效的法律行為,應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意 思表示,否則行為無效。
建構優質交通安全環境
社會的祥和,以民眾的道德行為為基礎。 交通的進步,靠駕駛人用路行為的規範。 優良的駕駛,須建立遵守交通法規觀念。
建立正確駕駛道德
駕駛道德三要素: ․ 「謙」 守法的行為 ․ 「忍」 欲速則不達 ․ 「讓」 肇事的防止
遵守交通法規觀念
交通法規是駕駛人在道路上行駛的準則 遵守交通法規才能 開車有禮、行車有序
常見的青少年違規行為
未領有駕照騎機車
處罰條例第
21
條 罰鍰
6000~12000
元 未滿十八歲者,駕駛人 及法定代理人,應同時 施以道安講習
報考駕照
年齡 經歷 體格檢查 筆試、路考 利用不正當手段應 考自查獲日起禁考 五年 肇事
→
傷害、屬告訴乃論 肇事、逃逸
→
刑法
185-4
條、屬公訴罪
超速的代價
不任意變更車輛規格
除頭燈外之燈光、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 音器等不全或損壞,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 規格 ‧處罰條例第16條 ‧ 罰鍰900~1800元 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 換,應申請臨時檢驗 ‧處罰條例第18條 ‧ 罰鍰2400~9600元、責令檢驗 高速公爆胎
闖紅燈事故
騎機車戴單車帽 少女爆頭亡 超車倒地頭盔破 流行洞洞帽至少害
4
命
騎機車戴單車帽 少女爆頭亡
超車倒地頭盔破 流行洞洞帽至少害4命
〈本報訊〉竹縣一名高中女生前天搭乘同學的機車出遊, 2人均戴自行車用俗稱「洞洞帽」的頭盔。因超車不慎摔 車,少女所戴頭盔應聲破裂,致頭顱爆裂變形,送醫不治。 騎士因未撞到頭部保住一命。警方指出,年輕人趕流行, 一窩蜂戴洞洞帽,今年新竹已經有4人因此喪生。 17歲張文柔前天搭19歲男同學葉偉裕機車,超車時不慎 擦撞右側路燈基座,車子失控2人重摔倒地,機車滑進路 邊停放的轎車下。張女頭部重擊地面,血流滿地,送醫不 治。葉男全身多處撕裂傷,警方將等他傷勢好轉,追究過 失致死刑責。 警方指目前嚴格取締「未戴安全帽」,民眾常戴各種帽子 混充安全帽,但只要無合格標章,查獲就要罰500元。 2008 年 12 月 16 日爽報
配戴安全帽
創世基金會估計全國約有
7000
位植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約占
6
成
選用合格安全帽
1.
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專用之安全帽 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檢驗合格 ,並於 帽體貼有 檢驗合格標識 或 梅花型S產品安 全標誌 。
2.
帽體及相關配件 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 脫或變更 之情事。
正確配戴安全帽
配帶時,安全帽應 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 , 於顎下 繫緊扣環 ,安全帽並應 適合頭形 , 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 不 可遮蔽視線 。
未戴安全帽處罰
機車駕駛人或附 載座人,未依規 定戴安全帽者 處罰條例第
31
條 罰鍰
500
元
小心突然打開的車門
隨時注意路邊停放車輛燈光訊息,如剎車燈、 倒車 燈、方向燈剛熄滅者 最好距離汽車
1
公尺行駛,注意後方來車 若從客運車右方行駛,注意下車乘客 汽車駕駛及乘客下車,應養成轉頭察看再打開車門 的良好習慣 綠燈亮啟動行駛時亦應注意 綠燈第
1
部 車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