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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普選,是你,是我,是
衪的事。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2014年3月9日,青衣聖多默堂
過渡期的代議政制
 1982年9月,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訪京,中英兩國就香港前途談判由此正式展
開。經過22輪的談判,中英在1984年9 月簽定了“中英聯合聲明”。
 1984年至1997年為政權交接的過渡期。
 聯合聲明的重點: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和香港的管治原則將由“基
本法具體。
 中英雙方會成立“聯合聯絡小組,商討共同關心的問題,以便順利過渡和移交,
直至2000年1月。
 代議政制=間接民主制,是以選舉方法選出代表處理政治事務的制度。
 為了進一步發展代議政制,港英政府在1984年11月推出“代議政制白皮書”,提
出“要在政府中央階層逐步建立一個更直接向港人負責,而又穩固立根於香港的
化議政制”,並建議1988年在立法局引入部份議席直選。引起了中方的反對。
政制民主化是最好的保障
根據中方的設想,97主權移交是英方還政於中,
而不是還政於民,還政於民的工作應由中方在97
後進行。任何政制改革應與基本法銜接,英方任
何改革都應先諮詢中方,獲得肯首後方可推行,
是為“政制銜接”論。
 前途問題的出現令部份港人相信,政制民主化是
保障香港生活方式的最佳制度保障。
 由於香港和中國內地的重大差異,通過選舉來建
立一個具有民主成份的代議政制,也就成為落實
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主要手段( 雷競璇,
1995)
1991年通過的《基本法》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
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
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
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
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基本法》第六十八條: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
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
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立法會產生的具體辦法和法案、
議案的表決程序由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和表決程序》規定。
2004年人大釋法
 2004年4月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香港基
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進行解釋,指出香港要改變行政長
官及立法會的選舉制度,除要香港特區行政長官、2/3 立
法會議員同意外,還要得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
 同年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否決了于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及2008年立法
會選舉中實行普選。
 根據《基本法》第45條,特首的產生辦法最終會由普選產生,但並未明確的
訂立具體的方案和時間表。不過,基本法附件一第七節亦說明了選舉條例可以
在2007年或以後被修改。
從2005-2007年的原地踏步……
 2005年10月《香港政制發展第五號報告書》:
 建議 2007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人數將由800人增加至1600人;
 2008年香港立法會議席會由60個增加至70個,其中分區直選和功能組別各增
加5席。分區直選方面,五個選區將各自增加1席;功能組別方面,區議會代
表將由1席增加至6席。
 報告沒有提到是否在2007、2008年的後一輪選舉中實現普選或雙普選。
 泛民主派認為方案並沒有普選時間表和路線圖,拒絕接受。2005年12月,立
法會以34票贊成,24票反對否決了方案。
 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又以全票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普選問題的決
定》:
 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及於2020年普選立法會。
2010年政改方案
2010年4月《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
案》:
 201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建議,選舉委員會的選舉委員人數
將由800人增加至1200人,四大界別各增加100人。
 2012年香港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立法會議席會由60個增加
至70個,其中分區直選和功能組別各增加5席。
 功能組別方面,區議會代表將由1席增加至6席,新增五個立
法會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席都由一人一票產生。
2013年-2014年 佔領中環?
喬曉陽:對抗中央 不可做特首
泛民要入閘 須放棄逢中央必反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喬曉陽首次表態,與中央政府對抗,包括反對國家
政治體制的人不可成為香港特首,這是中央底綫;泛民能否入閘,視乎他們
是否放棄逢中必反立場,並以實際行動證明,不做損害國家和香港利益的
事。
無普選,有篩選
 喬曉陽:1987年鄧小平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曾經鮮明地提出,「我們說,這些管理香港
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嗎?」這是個反問句,回答應是
「不一定」,所以實際上是在告誡我們,將來行政長官普選時,一定要選出愛國愛港的人。
 張德江3月4日與政協委員會面時,指香港只是直轄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高度自治是中央和法律
授予,但高度自治非完全自治,中央不是授權以後就甚麼都不管。
 全國政協委員譚耀宗引述張指,張並無提及公民提名,但就對對香港提出三點希望,包括求同存異、增
強團結;在法治基礎上推進民主;及提升本港競爭力去改善民生,又表明普選時「選出來的特首要愛國
愛港是不言而喻,而且是必須的」。
 3月6日張德江再與港區人大會面,為香港普選提出「一個立場,三個符合」,中央立場是支持香港按
《基本法》發展民主,三符合是普選必須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符合《基本法》規定,以及符合愛國愛港
標準。
 香港不能硬搬西方普選模式,否則「水土不服」,墮入「民主陷阱」,引發災難性後果,又暗指佔中搞
亂香港、泛民在普選問題上叫價太高。
泛民先收貨?
 港區人大大代表團團長譚惠珠指,中央收回香港前在《基本法》提到要實行普選,所以「普選係中央賦
予香港,並非其他派別爭取而來」
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昨日在北京亦呼籲泛民妥協,不要堅持公民提名,認為假使泛民未能於17年入
閘,市民也可透過投白票表態,「有個可能性我係個個(候選人)都唔鍾意,我都可以去投票,但係嗰
張就係一張白票,咁都係我表達咗意願,𠵱家係冇機會俾你表達」,又警告若政改否決,就要「用番選
梁振英特首嗰套方法,選番我哋下一屆嘅行政長官」,認為這非港人所願。
 身兼行會成員的港區人大代表陳智思:感到中央在政改問題上越趨保守,如果雙方各不相讓,政制很大
機會將原地踏步。另有建制派人士透露,中央也關注是否悉數泛民也會按民間投票結果在立法會投票,
對泛民的不信任態度也影響談判。
 近來,亦有不少建制派人士游說泛民先收貨,讓市民可以一人一票選特首,日後再作改善。
沒有民主的香港
 新聞自由的退步(消失的突發新聞,商人主導,新聞工作者自我審查)
 警察城市:政治檢控數字上升,中西區區議會
 沒有限制的自由行,旅遊城市令本土生活失去自主性
 財富分配不均:特區政府花費610萬元為飛龍標誌翻新,加上三色彩帶的設
計費占140萬元,其餘單是顧問費及找影星周潤發拍攝宣傳片就花費逾300
萬。而2001年,政府設計一個飛龍標誌用了公帑900萬元,前後花了逾二千
萬元公帑設計及推廣,而且未經廣泛諮詢,被狠批黑箱作業及浪費公帑
 紅加東減顧問費;
 功能組別繼續控制立法會;
 小數人的民主,對大多數人施行的暴力。
為了普選 香港人可以去到幾盡?
陳聰8月27聲音專欄
(昨天講到馬尼拉事件的追究工作,「為了香港人的公義,梁振英可以去到幾
盡」?原來,答案是開了23次會。當然,梁振英可以叫保安局「再去盡D」,
「再開多幾次會」,
「為了普選,戴耀庭可以去到幾盡?」佔領中環!
「為了普選,何濼生可以去到幾盡?」何濼生話自己是文人,都是繼續做宣傳
工作吧!
「為了佔中,周融可以去到幾盡?」他前兩天說,如果佔中發生,他會移民!
在佔中議題上,我不會選擇批評那些不支持佔中的人,因為不支持佔中,也不
代表他不爭取普選,只是反映出普選對他來說,其實並不是重要!
故此,「去到幾盡」,其實反映住那東西對你來說「有幾重要」!
為了香港人的公義,梁振英可以去到最盡,開會23次!」
「為了普選,香港人可以去到幾盡?」
當然,親身佔中已算好盡。其實,支持佔中,對於香港人來說,都已經幾盡
下!
普選之行,始於足下
有一分熱,發一分光
民主長路,攜手同行
 「和平佔中」運動一直強調,如果政府繼續以漠視
和抗拒的態度,拒絕由民間提出的方案,才會以
「公民抗命」方式佔領中環。
 過去每年的七一和六四,不少市民都願意利用一天
假期或放工後去參與支持,甚至捐款令這些活動可
延續下去。但原來這些付出,都不足以扭轉香港目
前政制的困局,我們需要付出和投入更多,甚至付
上人身自由。
 為了香港的民主和自由,為了基層市民的福祉,我
們願意行前多一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