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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值雇主責任綜合保險簡介
日期:10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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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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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責任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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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職災
3
•職業災害撫卹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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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職災與勞保給付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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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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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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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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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責任知多少?
受僱人
體傷/死亡
勞基法§59
職災補償
勞工安全
衛生法§2
民法§184
損害賠償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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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綜合保險示意圖
意外事故職災
職災模式
工作規則之福
利措施
甲式
團傷模式
健
僱
主
責
民法或勞工安
全衛生法
康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乙式
任
法
源
保
勞動準基法
平均工資
職災補償責任保險
險
丙式
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
職
業
病
傷
病
殘廢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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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職災
職業災害:
指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因工作上的原
因所發生的意外災害。
職業災害之認定,須有「職務執行性」與
「職務起因性」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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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相關法令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項:
本法所稱職業災害,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
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
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
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
亡。
實務上的判斷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34第
2項「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
病審查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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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補償內容為何?
醫療補償
•補償其必需的醫療費用
工資補償
•依照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殘廢補償
• 按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
給予補償
死亡補償
• 雇主應給予45個月平均工資死
亡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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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撫卹法源依據
給付單位
給付依據
給付原因
給付內容
事業單位
(僱主)
勞基法
職業災害
醫療補償
(職業傷害或職業病) 工資補償
殘廢補償
死亡補償
勞工保險局
勞工保險條例
職業災害
醫療補償
(職業傷害或職業病) 工資補償
殘廢補償
死亡補償
侵權行為人
民法或勞工安全衛
生法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減少勞動能力
扶養義務
慰撫金
慰藉金
喪葬費
保險公司
保險契約(依工作規 意外事故
則之福利措施)
醫療津貼
生活津貼
殘廢給付
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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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VS勞保給付
保障項目
法源
保障金額
勞基法
實際薪資
勞工保險
條例
勞保
月投保
薪資
醫療
補償
必需之醫
療費用
醫療期間
終結
不能工作
之【薪資補償】 (失能)
第一年 第二年
100%
30%
勞保職災
免自負額
70%
100%
50%
50%
補償
殘廢 死亡
補償 補償
40 個月
45 天至
1800 天
45 個月
無
45 天至
1800 天
4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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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種類
甲種
乙種
丙種
•雇主契約補償責任保險
•雇主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
•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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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組合
甲種(契約補償)+乙種(侵權損害)
甲種(契約補償)+丙種(職業災害)
乙種(侵權損害)+丙種(職業災害)
甲種(契約補償)+乙種(侵權損害)+丙種(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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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詞定義(一)
基本保險:本公司就其承保範圍內之保險
事故,在其保險金額範圍內應優先於其他
保險,依其保險條款負保險責任之保險。
溢額保險:本公司就其承保範圍內之保險
事故,在超過基本保險之保險金額部分,
在其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保險條款負保
險責任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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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契約補償)-承保範圍
同時承保職災及非職災,以核定工資為理算,且
殘廢保險金可擇優給付
保障地區:國內外。
可抵充雇主對受僱員工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給付項目
職 災:
給付項目
甲種
僱主契約
補償
非職災:
1.死亡給付
1.死亡給付
2.喪葬補償金
2.殘廢補償金
3.殘廢補償金
3.醫療補償金
4.工資補償金
5.醫療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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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種(侵權損害)-承保範圍
• 因被保險人之行為員工遭致體傷或死亡,
而被保險人依相關法律規定應負損害賠償
之責,並受賠償之請求者。
給付項目
• 依據民法第192-195條辦理(過失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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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
1.醫療費用
2.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3.殯葬費用
4.法定扶養費
5.精神慰撫金
 體傷-
1.醫療費用
2.喪失或減少勞動力之損害賠償
3.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損害賠償
4.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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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種(侵權損害)-特別不保
(一)被保險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應負之補償
責任。
(二)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含金門、
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以外
處所所發生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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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種(職業災害)-承保範圍
依勞基法第59條給付項目設計,採無過失責任。
以主契約形式呈現,保額獨立。
保障地區:國內外。
給付項目
1.死亡給付
丙種
職災補償
2.喪葬補償金
3.殘廢補償金
4.工資補償金
5.醫療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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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所需資料
一
•要保書
二
•提供之「員工事故實施補償辦法」
三
•投保名冊及員工補償金核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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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
若員工於工作場所遭致體傷住院十日 (未
取得原有薪資),員工實際薪資NT$50,000.-,
勞保最高投保薪資NT$43,900.差異部份
理賠金額計算方式
理賠金額
勞保可理賠
部份
住院第四日至
第十日投保薪
資70%
(43,900/30日)*70%
*7日
7,168元
僱主於勞基
法部份應理
賠之金額
住院十日之原
有實際薪資
(50,000/30日)*10日
=1,667*10日
16,670元
差額
(僱主需自已
負擔部份)
9,5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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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二)
若員工於工作場所遭致意外身故,員工實際
薪資NT$50,000.-,勞保最高投保薪資
NT$43,900.差異部份
理賠金額計算
方式
理賠金額
勞保可理賠
部份
投保薪資之45
個月或遺屬年
金及十個月
補償金
43,900元*45個月
1,975,500元
僱主於勞基
法部份應理
賠之金額
實際薪資之
45個月
50,000元*45個月
差額
(僱主需自已
負擔部份)
274,500元
2,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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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應酬後墜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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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勞基法所規定職災補償,是採何
種方式?
ANS:採無過失責任。不論過失與否,只要員
工發生職災的事實,雇主就必須依法予
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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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已有勞保、健保、團保,為什麼
還需要優值僱主責任保險?
ANS:雇主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規定,對
於職業災害應負補償責任,而勞、健保
及團保,無法充填雇主侵權行為賠償責
任。因此,仍需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來填
補雇主對受僱員工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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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乙種雇主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
一定要雇主有責任才能理賠嗎?
ANS:是的,因被保險人之行為員工遭致體傷
或死亡,而被保險人依相關法律規定應
負損害賠償之責,並受賠償之請求者。
換言之,雇主必須對事故之發生有責任
時,並受賠償請求,理賠機制才會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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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優值雇主責任綜合保險與現行僱
主責任保險差異?
ANS:
險
種
現有保單
差
異
甲種
契約補償責任保險
無
依勞基法第59條補償項目
設計並新增非職災賠償
乙種
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
僱主責任保險
承保範圍不侷限於執行職
務
丙種
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保險
僱主責任保險
附加職業災害
承保內容增加醫療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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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有那些非執行職務,但視為職災
狀況?
ANS:
1.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自日常居住所往返就
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
2.因公差由日常、住處所或就業場所出發
3.參加雇主舉辦之康樂活動或其他活動,因雇主
管理或提供設之瑕疵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4.未規定必須於工作場所用餐,而為必要之外出
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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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無一定雇主之職業工人從事非據
以參加勞工保險之本業工作,致
發生事故,不得視為職業災害。
• 有關無一定雇主職業工人從事清潔服務業及餐
飲業兩種工作,其由清潔服務業職業工會為其
辦理參加勞工保險,惟在從事餐飲工作時不慎
被開水燙傷下半身,可否請領職業傷害保險給
付問題,查無一定雇主職業工人如兼有從事兩
種以上工作者,應由其選擇工作時間較長,工
作所得較高或職業災害危險性較大職業之所屬
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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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上下班途中,
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幼稚園發生事
故而致之傷害,得否視為職業傷
害疑義。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上下班,順道接送小孩上
下幼稚園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如其係為上下
班之適當時間及應經途中順道路徑之日常行為,
且無審查準則第18條所列舉之交通違規情事所
致者,得視為職業傷害。惟仍應依個案事實予
以認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8月16日勞保3字第095003711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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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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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工資:
係指「員工補償金核定標準」所載受僱人
之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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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傷害保險示範條款「殘廢程度與保險金
給付表」理算:共11級75項,依殘廢保險
金額*一定百分比
依「員工補償金核定標準」所載該受雇人
之核定薪資數額,比照殘廢審定時之勞工
保險條例所規定之失能給付標準表,計算
殘廢補償金:最低45日,最高1800日,按
天數*(核定工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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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之爭執:
1. 本件事故是否屬職業災害之範圍?
2. 被告是否有將死者之薪資以多報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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