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9.05友善校園講座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100.09.05友善校園講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主任檢察官蔡宗熙
生活中的法律
維持人類共同生活的秩序
保障每個人的權益
法律可提供保障,不能給你幸福
了解自己的須求,妥適運用法律
普通法院
刑事(簡易法庭、普通法庭)- 刑事案件
民事(簡易法庭、普通法庭)- 民事案件
軍事法院 -軍人違反陸海空軍刑法
行政法院-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權法院-民事一、二審及刑事二審
少年法院(目前僅有高雄少年法院)-少年事件
軍事審判法(刑事)-三級三審
民事訴訟法-三級三審為原則
刑事訴訟法-三級三審為原則
行政訴訟法-二級二審為原則(先經訴願程序)
刑事訴訟-產生對特定自然人或法人刑事罰的結果
刑事罰的種類-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
及罰金
民事訴訟的結果-損害賠償的回復原狀、親子關係
的確定、拆屋還地等…
行政訴訟的結果-撤銷行政處分、公務機關之給付
義務(如國家賠償)等…..
最高法院
檢察署
高等法院
檢察署
地方法院檢察署
最高法院
高等法院
地方法院
軍事檢察署
普通法院檢察署
智慧財產權分署
智財刑事二審案件
辦公室相鄰
同門師兄弟-相同的考訓制度
法官-審判工作
檢察官-偵查、起訴、公訴及執行
高雄大學模擬法庭
刑事訴訟-讓犯罪的人受到處罰的流程
聲請簡判
檢察署
偵查
提起公訴
緩起訴
地方法院
二級二審
地方、高等、最高
三級三審為原則
檢察署
執行
實施偵查(調查涉嫌者及證據所進行之程
序)
提起公訴(檢具事證請求法院審判之程序)
實行公訴(到庭代表國家訴究被告刑責之
程序)
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相驗(證實某人死亡的程序)
犯罪預防宣導
………
告訴、 告發(按鈴申告、遞狀)
檢舉(電子郵件、電話、遞狀)
司法警察(警、調、海巡及憲兵) 機關報告或移送
相驗
剪報偵辦
前案發現(如施毒者供出販毒者)
法院告發
行政機關函送或來函請求調查
…….
起訴(刑訴251條第1項)
刑訴376條之案件為二審定讞,其餘為三審定讞
不起訴(刑訴252條、255條第1項)
職權處分(刑訴253條)376條之案件,得職權處
分。
緩起訴處分(刑訴253條之1)期間1至3年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刑訴451條第1項,以緩刑、得
易科罰金、得易服勞役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
限)
簽結(他案簽結、偵案簽結) 、釋字第48號「未經告
訴自不生處分之問題」、前經不起訴重複告訴
通緝報結(刑訴84條)
253-1條 (緩起訴處分之適
用範圍及期間)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
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
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
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
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
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
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刑訴第
刑訴第 253-2條 (緩起訴處分之被告應遵守或履行之事項)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或該管檢察署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
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
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
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
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之意義:有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
實,並希望追訴之意思表示,為發動偵查原因之
一。(向管轄法院申告:自訴)
告訴之實行:應向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署申告
(自訴則向法院申告)。
告訴不可分:告訴人有決定是否提出告訴之自
由,但無選擇被告訴人之權利。從而,此類型犯
罪,重在訴追某犯罪事實之表示,故對於共犯之
一人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刑訴第239
條)。
指有下列告訴權之人,並已實行告訴者而言:
被害人: 犯罪當時之直接被害人,且不問是否為告訴
乃論之罪(院1324),又被害人祇須有意思能力,即得
告訴,不以成年為必要。
刑訴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訴第233條: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
訴。(獨立告訴權)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
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
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代行告訴人: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告訴
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
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刑訴236條)。
刑訴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
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
不及於他人。
期間計算: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
月內為之。
始點:得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以得為告訴人之主觀
為標準。
甲
夫
乙
妻
子
丙
夫
妻
子
戊(17
歲)
丁
戊(17歲、未婚)騎機車,遭A擦撞後受傷,誰有告
訴權?
丙(戊之父、甲之子、其妻為丙)騎機車,遭A擦撞
後受傷,誰有告訴權?
丙騎機車載戊,遭A擦撞後受傷,誰有告訴權?
甲(丙之父)騎機車,遭A擦撞後受傷昏迷,誰有告
訴權?
甲騎機車遭A擦撞後受傷,乙(甲之妻)已因中風在
醫院無法提出告訴,誰有告訴權?
甲騎機車遭A擦撞後死亡,雖有告訴權?
撤回告訴: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護終
結前,得撤回告訴(刑訴238條)。
撤回不可分:告訴乃論之罪,對共犯之一人告訴或
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其他共犯,但刑法第239條
之罪,對配偶撤回告訴,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刑
訴239條)
如前之車禍案件,戊提告後,誰可撤回告訴?
戊撤回後,丙可否再行提告?
戊在學校外面,被同學C.D.E.F.等
四人圍毆後受傷,誰有告訴權?
丙先與同學C之父親和解後,撤回告
訴,效力如何?
丁(丙之妻)對丙與對方的和解條件不
滿意,另行提告,可以嗎?
甲坐公車時,因該公車與自用小客車
發生擦撞,對公車司機G提出告訴,
效力是否及於自用小客車駕駛H?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
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者,
仍依傷害罪各條之規定處斷(刑法283條)。
案例:甲、乙、丙、丁等多人在KTV唱歌時,因丁
之女友戊,行經大廳時,遭隔壁包廂之人吹口哨,
甲、乙、丙、丁、戊及其他同包廂者,約十餘人至
隔壁包廂理論後,甲手持煙灰缸丟擲被害人A,其
餘之人則分持棍棒、椅子、消防栓等物攻擊對方,
隔日凌晨在竹南崎頂山區發現A之屍體。其中丁辯
稱僅係用腳踹A而已,……
與年輕女子
、男子發生
不可告人的
關係,有罪
嗎?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227-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對配偶犯221條、224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
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
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 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阿呆將二十
歲以下女子
帶回同居,
是否犯罪?
刑法第 240 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
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
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
之。
強行撫摸他人胸部或身
體,該當何罪?
性騷擾防制法/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
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
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強制猥褻(刑法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
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網貼色情圖片
,構成犯罪?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
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
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
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
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
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
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19條、314條:前揭二罪皆為告訴乃論之罪。
某太太(A)到地檢署對其先生(B)與C女通姦,並提出
其在A車上裝設的竊錄內容,從錄音中證明B與C
在車上發生性行為…
某太太(A)在家裏的住宅電話,裝設秘錄裝置,監聽
先生(B)與C女的對話,從錄音中證明B與C通姦。
某人在家中裝置錄音機,錄下討債集團成員對其家
人恫嚇的語詞,有無違反通訊監察法?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第1項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法第30條:第24條第1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
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
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
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
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
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 29 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
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
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 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案例:在UT網路網際空間,以想元、找援、元妹…
等等,均構成該條犯罪。
案例:某人在網路上販售HELLO KITTY或LV的仿
冒商品,涉犯何罪?
商標法第81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
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
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
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
之虞者。
著作權法第 91 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
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
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
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
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 91-1 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
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
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91條第4項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
害。
以駭客手法偷他人的遊戲寶物
,該當何罪?
刑法第 339-3條 (違法製作財產權之處罰)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
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
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
者,亦同。
刑法第 30 條 (幫助犯及其處罰)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
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
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
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
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起訴
我不跟狗吵架,這讓我不屑。
幹你娘。。。
草泥馬。。。
人渣,人渣就是人渣
。。人教出來的都是爛女人,用身體騙錢(誹謗)
瘋子、腦殘、賤女人、幹、操
某人是想騙人口袋的錢(公然侮辱)
施用毒品
一級: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二級:三年以下
販賣或空中飛人:販賣、運輸一級毒品死刑或無期
持有三級毒品二十公克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F
M
2
海洛因
大
麻
煙
安非他命
搖頭丸
受賄者:刑法143條第1項,投票受賄罪,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
行賄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舉者:
總統、副總統一千五百萬元
立法委員、直轄市市長一千萬元
直轄市市議員、縣(市)長五百萬元
縣(市)議員二百萬元
一般樁腳及其他民意代表五十萬元
行事以道德、保障由法律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