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7.15簡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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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103.07.15簡報資料

國立交通大學
經費執行及注
意事項宣導座
談會
主計室
報告
103年7月15日(新竹校區)
103年7月28日(台南校區)
1
新竹校區時間
(台南校區時間)
課程名稱
13:30-13:40
(10:00-10:10)
同仁報到
13:40-13:50
(10:10-10:20)
楊主任致詞
主講人
13:50-14:30
(10:20-11:00)
內部控制簡介
楊淑蘭主任
14:30-15:00
(11:00-11:30)
一般經費執行及注意事項
(含補助及邁頂計畫)
呂明蓉組長
15:00-15:30
(11:30-12:00)
委託計畫經費執行及注意事項
(含科技部計畫)
郭文欣組長
15:30-16:00
(12:00-12:30)
綜合座談
楊淑蘭主任
2
一般經費執行及注意事項
(含補助及邁頂計畫)
主計室第三組呂明蓉
報告
3
報告綱要
壹、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
貳、補助計畫經費注意事項
叁、邁頂計畫經費注意事項
肆、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
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
4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1
申請動支經費應查明有無預算,依政府採購
法、本校採購案權責劃分表及分層負責明細
表之規定程序,並不得意圖規避政府採購法
之適用而採分批方式辦理。
經費核銷應確實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
定辦理,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
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
實真實性負責, 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5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2
對於同一採購目的需求或同一預算科目經費
應合併辦理採購,不得刻意切割數案10萬元
以下案件逕洽廠商購買,避免有分批採購行
為之疑義。
如有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
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
別辦理者,請購單位經費核銷時,即應補充
明確具體理由,洽總務處承辦採購業務單位
確認辦理,以避免公文往返。
6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3
1萬元以上付款案件,應依規定逕付廠商或合
法受款人,各單位若確有特殊情形,由相關人
員代為墊付或以個人信用卡(含1萬元以下)支
付,須先經單位主管審度實情核准後,並請於
核銷時檢附「自行墊付費用核示單」。
經費核銷屬設備及無形資產、非消耗品及特
定消耗品時,請依總務處保管組相關規定檢附
「財產(物品)增加單」等,經主管核章並先送
會保管組(相關作業規定請至保管組網頁查詢)。
7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4
聘僱人員工作費等印領清冊,應檢附奉
准之案據,並先送會出納組、人事室等
相關權責單位核章。
報支臨時工資及工讀費時,應註明工作
期間及給付標準,並檢附臨時工資或工
時記錄表,詳載姓名、工作起訖時間、
工作時數、工作內容等,經主管核章後,
先送會出納組等相關權責單位核章。
8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5
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外聘專題演講及
外聘講座授課,請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
及稿費支給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交
通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
邀請國外人士來台,如依照行政院「各機
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
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核支,其報酬已
含酬金及生活費(如住宿費等),故不得
另外重覆支付演講費、諮詢費、審查費、
顧問費、生活費等費用。
9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6
稿費、審查費之支給,請依「各機關學校出
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並請註明支給標
準及計算金額;報支審查費則請另檢附書面審
查意見,如有不便提供者請說明原因。
經費請購核銷請至會計網路請購系統作業,
正確勾選類別選項,註記請購號碼,若有
更正金額等,務必請至系統修改,以免影
響付款作業。
出差旅費請依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
定辦理。
10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7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新修正說明:
新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自本
(103)年7月7日生效:出差期間跨越新、舊
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期間適用舊規定,
於新規定出差期間適用新規定。
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刪除「膳
費」。
雜費:修正為每日400元之一致報支數額。
11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8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新修正說明:
交通費:包括出差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
高鐵、船舶、汽車、火車、捷運等費用,
均覈實報支;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
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
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
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業務需要,
經機關核准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
不得報支。
12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9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新修正說明:
住宿費: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六十公里
以上,且有住宿事實者,得在各該職務等
級規定標準數額內,檢據覈實報支住宿費。
住宿費每日上限:特任級人員2,200元、簡
任級人員1,800元、薦任級以下人員1,600
元。
刪除住宿費原「未能檢據者,按規定數額
之二分之一列支」之規定。
13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10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擇要說明: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領有各該職等全額主管加給人
員,得乘坐商務或相當之座(艙)位。其餘人員乘
座經濟(標準)座(艙)位。
生活費:日支數額之劃分,概以百分之七十為住宿
費,百分之二十為膳食費,百分之十為零用費劃分。
供膳未達三餐者,早、中、晚餐膳食費分別以生活
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四、百分之八、百分之八計算,
得補足未供餐之膳食費。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
生活日支數額百分之三十限額內報支。
14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11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擇要說明:
機票部分應檢附下列單據: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社代收轉
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3.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
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出差人員報支出差旅費日期、時間之計算,應以
本國日期、時間計算。
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出差旅費應以出
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
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15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12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常見錯誤態樣:
1.未檢附:出國申請單、機票票根或登機證存根、
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或購票證明、外幣兌換水單
或出國前一天參考匯率、搭乘外籍航空申請單、
國外出差保險費收據正本等。
2.未註明:日期、職等、派車、供膳宿、出差事
由、地點、生活費計算方式、出差人未簽章等。
3.逾支用上限:交通費、國外生活費(飛機上歇
夜及返國當日按生活費3折支給)。
4.金額有誤或修改處未核章。
5.未先送會人事室審核(學生及校外人士免會) 。16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13
各單位規劃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
(習)會時,應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
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
施及改進方案」辦理。
★常見錯誤態樣:
1.需於外部場地辦理,未事先專簽敘明確實無
法覓得依規定優先順序適合之地點或場所情形。
2.10萬元以上採購案逕自辦理,未依政府採購
法及校內採購案權責劃分表之規定程序辦理。
17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14
各單位辦理本校政策宣導廣告,應確實依「預
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及「政府機關政策
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依規定標示廣告之方式,應明顯可辨識,以「廣
告」二字之字級大小符合比例原則為宜;至於廣播
媒體辦理者,請於廣播結束時說明「以上廣告由XX
機關提供」或「以上為XX機關廣告」等相關文字。
為簡化行政作業,請於請購核銷時檢附查填「國
立交通大學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簽辦表」,以利
預算執行與控管。
18
補助計畫經費注意事項1
各計畫經費應按核准或訂約內容支用,非
計畫用途或與計畫無關之費用,不得在計
畫預算內開支,並應依本校行政程序辦理。
收據或發票日期應在計畫執行期間 (除教
育部特殊規定外)。
經費之流用及結報,應依各補助機關規定
辦理。
執行計畫請注意瞭解教育部轉發之「大學
校院及教師辦理計畫經費核銷重要規定事
項及作業釋疑」及「大學校院教師執行計
19
畫重要規定自我檢核表範例」。
補助計畫經費注意事項2
教育部補助計畫之業務推動屬受補助機關、
學校或團體本職工作,其人員除實際擔任授
課者,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外,不得支
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
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及評鑑費等相關酬
勞。但有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本機關年度
經費核實支領加班費。
教育部補助計畫之人事費除經教育部同意
或因政策調薪、依法令規定調增相關費用致
不敷使用者外,不得流入。
20
補助計畫經費注意事項3
近年上級機關查核缺失:
學生工讀費支給標準核與規定不符。
參加會議之出席費及交通費,未檢附會
議簽到紀錄核與規定不符。
工讀費之支給,核有一次給付9或11個月
之情形,因事涉個人權益,且為免延遲付
款,嗣後請確實檢討經費申請及核發時效。
計畫購置設備及驗收作業時程已屆計畫
執行期限,是否確屬計畫所需,嗣後並請
確實配合計畫期程檢討辦理。
21
補助計畫經費注意事項4
近年上級機關查核缺失:
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
作業要點」規定,補助及委辦計畫款項
之支用,除零用金限額以下之小額付款
得由相關人員墊付外,其餘均應逕付受
款人,不得由計畫主持人或機關人員代
領轉付。經查部分款項均逾零用金限額,
惟卻由計畫主持人予以代墊,應請確實
檢討改善。
22
邁頂計畫經費注意事項1
邁頂計畫經費之請撥、支用及核結
作業,應依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
使用原則(101年07月31日修正)執
行。
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補助及委
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102年08
月02日修正)及相關規定辦理。
23
邁頂計畫經費注意事項2
本計畫經費不得支用於下列項目:
附屬機構、分部、分校及園區之土地取得及建築設施所需
費用。
原已獲行政院核定建築工程,並承諾由學校校務基金支應
者。
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新增工程之自償性建築設施、體育
設施及餐廳。
本計畫之主持費用、學校管理費(含水電費、電話費、燃
料費及一般行政事務設備之維護費用)及內部場地費。
本機關人員之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引言人費、
諮詢費及編制內人員加班費。
學校於招生時所提供入學之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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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頂計畫經費注意事項3
學校依本計畫邀請國外人士短期來
臺時,其支給基準得依下列規定之
一辦理:
行政院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
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
高標準表、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
技人才作業要點等核支,其報酬已
包含酬金及生活費者,不得另外支
付演講費、諮詢費、審查費、顧問
費及生活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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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頂計畫經費注意事項4
辦理有關本計畫之採購時,應依政府
採購法規定辦理。10萬元以上請購案,
請先加送會保管組,以利預算控管。
本計畫經費支應之建築設施或儀器設
備,應敘明支出範圍、內容與本計畫之
相關性,並應有相對應之經常門編列計
畫或相對應之計畫項目。
一案不得重複向同一部會內之不同單
位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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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頂計畫經費注意事項5
依據行政院及監察院審計部意見,本
計畫資本門經費不宜支用於行政或一
般事務用途機具(如電腦、印表機、
麥克風、傳真機、冷氣機、抽風機、
數位相機、無線麥克風及投影機等設
備),惟如係專為提升教研質量等特
殊用途,應於請購核銷時註明詳細說
明(含購置原因、使用單位及放置地
點等)。
27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
重點說明1
102年08月02日修正背景:研究經費案爭議頻傳
【案例1】:○○大學某教授執行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所申報
支國內差旅費,其中有7次實際上未到出差地點出差,卻請
不知情研究生填寫到出差地點蒐集研究相關資料及訪談等
內容,向學校請領出差旅費,地檢署依詐欺罪提起公訴。
98.9.2聯合報
【案例2】: ○○大學某教授涉嫌要求研究助理蒐集親友帳
戶,虛報工讀生或臨時工,於其研究計畫經費內詐領工資;
並以靈活運用經費為由,要求助理領出薪資交還給她。若
助理中途離職,仍繼續申報薪資,中飽私囊。另請學生當
保母及家教,再以研究助理薪資支付私人之保母及家教費
用,地檢署將其依詐欺、偽造文書罪起訴。99.3.25聯合報
【案例3】: ○○大學某教授涉嫌利用妹妹、先生及女兒名
義擔任計畫研究助理,每月領取報酬,台北市調查處現正
偵辦中。99.4.6自由時報
28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
重點說明2
案例4:元霖案-- 101.3.27自由時報
29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
重點說明3
研究經費案之檢討結果:
問 題 分 析
修正經費結報規定
經費特定額度彈性支用
30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
重點說明4
制度面問題:
1.部分項目不能核銷
2.認定標準不一致
3.計畫變更程序或規定過於繁瑣
4.計畫核定延遲
5.未考量計畫執行前後經費需求
6.合理補助金額難以判斷
31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
重點說明5
修正經費結報規定
放寬補助項目
放寬流用規定及簡化變更程序
提升經費使用效率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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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
重點說明6
放寬補助項目
•內部場地使用費:如有對外收費,
且供辦理計畫使用者,得予以補助。
•內部水電費、電話費等:因配合本
部政策需要者,得予以補助。
33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
重點說明7
 放寬流用規定及簡化變更程序
•刪除須另填「教育部補助(委辦)建築或
設備經費採購明細表」之規定。
•非跨年度計畫經常門經費流用至資本門得
循其內部行政程序先行辦理,並於年度結
束前報部備查。
•除指定項目補助計畫者外,二級用途別項
目間勻支,得循執行單位內部行政程序自
行辦理,免辦理計畫變更。
34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
重點說明8
 提升經費使用效率
• 各大專校院納入彈性經費支用規定。
• 增訂應儘速轉撥經費,如發現未確實辦理者,
得酌減補助金額或停止補助。
• 增訂於計畫期程前、後一個月內所發生與計畫
相關之必要支出,且該項支出無需辦理經費流
用者,得敘明原因循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仍
得核銷。。
• 若有特殊情況,得循內部行政程序先行預借或
墊付款項。
35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
重點說明9
其他
•教育部所屬機關得準用本要點。
•專任助理兼任報酬每月總額1萬元為限。
•擔任教育部不同計畫項下專任助理,
可依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按比例
發給年終獎金。
•編列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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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
重點說明10
其他
•放寬工讀費支給標準:以現行勞動基準法所
訂每人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1.2倍為支給上限,
但大專校院如訂有工讀費支給規定者,得依其
規定支給。
•分攤設備或軟體使用費,得核實編列設備
使用費。
•雜支改列業務費項下,並刪除編列比率限
制。
•修訂行政管理費計算方式,並提高上限至
60萬元。
37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
重點說明11
經費特定額度彈性支用
依據行政院101年10月8日院臺科字第
1010058107號函及教育部102年1月9日臺教
會(三)字第1020006216號函之補充說明
對象:各大專校院
適用計畫:適用科技計畫、邁向頂尖大學等
專案計畫中屬研究性質者,或政府研究資訊
系統計畫(GRB)列管之計畫
38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
重點說明12
彈性經費之支用額度以核定計畫經費總額2%核計,
且不超過新臺幣2萬5千元為限。計畫執行中若有核
定追(加)減經費者,考量行政作業簡化,不再調整
彈性經費額度。
彈性經費之支出用途為與計畫相關之交通、接待國
外訪賓之餐敘及饋贈、或國際交流等支出事項,其
中如涉及現有法規訂有行政院一致規定者,除下列
事項外,仍應從其規定。
各執行單位執行受補助及委辦計畫,除本支用規定
之放寬項目外,如有不得列支之規定者,仍應從其
規定。
39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
重點說明13
彈性支用不受行政院規範限制之事項
(一)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同一學校人員支援計
畫相關會議之諮詢或文件資料之撰稿、審查等,得
支給出席費、稿費或審查費,從寬認定為外聘專家
學者,而非屬教授個人本職業務。
(二)計程車資及國內出差之油費、過路(橋)費、停
車費等:「急要公務」難以認定,例如田野調查地處
偏遠、研究實驗之深夜加班、逾時、儀器使用特性
之限制、研究主題之習性觀察、取樣時間等變數甚
多,難以凡事皆以「急要公務」描述,且自行駕車
跨地研討亦屬常態。
40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
重點說明14
彈性支用不受行政院規範限制之事項
(三)購買郵政禮券:為提高受訪者或受試者之
意願,學術研究之問卷或田野調查,得以提供
郵政禮券回饋受訪者。
(四)講座鐘點費:同一學校人員支援計畫相關
講座並非屬教授個人本職業務,其鐘點費之支
給得以外聘專家學者個人身分予以從寬認定,
得以外聘人員標準支給。依所聘專家學者人數
乘以1,600元,作為計算已支用彈性經費之額
度。
41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
重點說明15
彈性支用核銷方式
1.依執行機構內部程序辦理
2.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原始憑證
3.依實際支出額度核實報支
4.真實性及合理性由計畫主持人負責
42
委託計畫經費執行及注意事項
(含科技部計畫)
主計室第一組郭文欣
報告
43
報告綱要
壹、計畫經費執行及注意事項
貳、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重點宣導
叁、執行預算人員之財務責任
44
計畫經費執行及注意事項
新核定計畫
與委託機關(構)簽訂合約後,檢附下列資料
依序簽准成立計畫,俾憑辦理後續核銷作業。
1 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表(研發處計畫業務組網頁)
2 核定函文、合約書/經費預算表
3 大學校院教師執行計畫提醒事項
★科技部計畫待研發處計畫業務組協助完成簽約後,請儘速填報建教計畫處
理表及大學校院教師執行計畫提醒事項依校內程序陳核。
45
計畫注意事項-支用原則1
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業務費:
1.研究人力: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
注意事項及核定清單所列限額按月核發。
2.耗材、物品及雜費:依實際需要及政府規定於核定清
單限額內列支。
研究設備費:核定清單所列之設備與限額。
國外差旅費:核定清單所列出國種類與限額。
★依合約及核定清單核列補助項目支用,且須經主持人蓋章。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2點)
46
計畫注意事項-支用原則2
一般委託研究計畫:
依委託機關單位(含民間企業)所訂規定及契約書
編列預算表之標準。
★請勿錯用規定
例:經濟部科專計畫採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之規定與標準。
47
計畫注意事項-科技部專題計畫流用及變更1
新增
新增原未核定項目,事前報經科技部同意,所需經費由
其他項目流用(如:新增研究設備費)。
增列研究設備費,經費額度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者,得
辦理校內變更,免報科技部。
變更
同一補助項目支出用途變更,得事前依校內程序辦理,
並於原補助項目項下調整(如:專任助理改聘兼任助理)。
48
計畫注意事項-科技部專題計畫流用及變更2
 博士後研究員費用,賸餘不得調整其他用途。
 辦理研究設備費變更者,其變更之設備單價達新臺幣50萬元
以上者,須於科技部線上系統登錄。
流用
累計流入及流出項目>全程計畫該項目50%
事前科技
部核准。
★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未辦理流用及變更,且未動支者,應繳回科技部。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3點)
49
計畫注意事項-一般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
請依委辦機關單位(含民間企業)規定事前校內簽准
或函報核准。
辦理核銷時,請檢附校內簽准文或委辦(含科技部)
同意函影本。
計畫執行期限展延,請於期限內報請委辦機關單位
(含民間)同意。
50
計畫注意事項-經費結案時程1
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 科技部規定,計畫執行期滿後3個月內辦理經費結案,例:
計畫於103年7月31日到期,需於10月31日前完成結報。
 辦理經費結案前,依科技部規定需完成各計畫憑證整理,為
利結案,請儘速於計畫到期後1個月內將應報銷之單據送出
核銷。
範例:102年8月1日~103年7月31日
發票截止日<103年7月31日
★若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結報,依科技部規定將扣減或通知繳回管理費
(本校已訂定相關管理措施,請洽詢研發處計畫業務組)
51
計畫注意事項-經費結案時程2
科技部其他補助計畫(延攬人才、短訪等)
 科技部延攬人才計畫:計畫期滿後2個月內辦理結案。
 科技部其他補助計畫:請依科技部核定函文規定時程辦理。
其他建教計畫
 請依各委辦機關單位(含民間企業)契約書規範時程辦理。
52
計畫注意事項-科技部專題計畫經費結案
確認所有憑證及行政管理費均已核銷(已有傳票號
碼)。
申請經費結案時,請檢附下列資料:
1 科技部計畫結案暨結餘款提撥申請表(主計室網頁)
2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
註:計畫結案時,若有變更事項應檢送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
理原則第3點)。
53
計畫注意事項-科技部專題計畫彈性經費
 彈性經費支出用途如下:
 交通費(如:計程車資、自行駕車之油料、過路費及停車費)。
 機關內人員參與計畫支領出席費、稿費及審查費(不含計畫內相關人
員)
 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及饋贈、國際交流。
 因問卷調查所需郵政禮卷。
 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酬勞。
資料來源:科技部網頁-專題研究計畫Q&A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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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注意事項-近年上級機關查核缺失1
發票上註記之品名與實際購置內容不符。
列支非屬計畫補助範圍之項目。
列支非執行期間期限內之開支。
列支非屬計畫相關人員教育訓練費用。
列支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計畫內相關人員主持費
或工作酬金以外任何酬勞。
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與程序辦理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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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注意事項-近年上級機關查核缺失2
研究設備:
 購置非計畫核定之設備費,且未按規定辦理設備項目變更。
 集中於計畫執行期限將結束前購置。
 業務費項下大量採購電腦配件,有規避財產管理之嫌。
差旅費(國內及國外)
 列支非計畫相關人員差旅費。
 未檢附出差申請核准單。
 未依國內或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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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注意事項-近年上級機關查核缺失3
專任助理、兼任助理、臨時工(科技部)
 非計畫聘用人員不得列支薪津。
 科技部計畫專任助理於受聘期間另擔任該部計畫兼任助理或臨時
工。
 已於計畫擔任兼任助理,不得在同一計畫內再擔任臨時工。
 校內外專任人員不可再於計畫擔任臨時工或兼任助理。
 兼任助理每月酬金(含跨計畫)超過科技部規定之最高標準。
例:碩班學生每月規定支領上限為5個獎助單元(1萬元),實際支領為12
個單元(1萬2千元)。
★有關人員聘用與請核事項若有疑問,請電詢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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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注意事項-經濟部學界科專計畫查核意見
 人事費:
 專、兼任助理酬金支給,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
意事項」辦理。
 雇主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應於管理費報支。
 材料費請於核列限額內核銷,且需明列材料名稱及數量。
 屬材料費與維護費項目,請勿於業務費項下核銷,倘有實際
需求且超過流用比例(20%),得在總額度不變下,專案申請調
整經費。
 係核列設備使用費,無購置設備之費用。
★以上係屬一般型學界科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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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重點宣導1
各機關員工,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
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第3條)
各機關支付款項,應取得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 (第4條)
支出憑證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與原本相符之影
本,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
原因並簽名。
支出憑證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應由經手人開具支出證
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據以請款。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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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重點宣導2
收據應記明下列事項:(第5條)
受領事由。
實收數額。
支付機關名稱。
受領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暨國民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受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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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重點宣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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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重點宣導3
統一發票應記明下列事項:(第6條)
營業人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採購名稱及數量。
單價及總價。
開立統一發票日期。
買受機關名稱。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若未
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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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重點宣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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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重點宣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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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重點宣導3
無統一編號者,請
廠商加註並核統一
發票專用章
僅列貨品代號,請
由經手人加註貨品
名稱,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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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重點宣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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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重點宣導4
支出憑證之總數應用大寫數字書寫,但採用機器作業或國外
憑證,不在此限。
總數書寫錯誤,應由原出具者劃線註銷更正,並於更正處簽
名證明。但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
定另行開立。 (第17條)
其他貨幣數額者,應註明折合率,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附
兌換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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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重點宣導5
國外憑證,得依其慣例提出相關憑證,由申請人或經手人加
註說明並簽名。
各機關向國外採購於網路完成交易,若無法取得憑證,而獲
有記載事項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證者,可由經手人列
印並簽名,作為報支之憑證。(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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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預算人員之財務責任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
決定,不得解除。(審計法第71條)
各機關經管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
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審計法第72條)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或繳還之款項,應依限悉數追還。逾期,
應即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追繳後,應報告審計機關查核。 (審
計法第74、78條)
★主持人執行計畫,應依核定用途支用,並對所提支出憑證之支付真實性負責,如有不
實應負相關責任(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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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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