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本院環境教育業務宣導
院本部總務組 編製
103年3月版本
項目0:認識環境教育
定義
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了解與
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保護環境
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進
促使採取行動關懷,達永續發展
過程。
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
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
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
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
物、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
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
生態系統等。
環境倫理
自然保育
環境管理
污染防治
資源保育
永續發展
環境災害
綠色生產
氣候變遷
災害防救
公害防治
環境資源管理
社區參與
文化保存、歷史古蹟
其他主管機關公告專業
領域主題
課程:防災課程、輻射防護訓練、毒災訓練…
演講:能源講座、永續發展講座、生態志工課程
討論:集體針對相關議題討論
網路學習:文官E學院、自然生態學習網、EPA環保
頻道
體驗:就一地點或設計活動,進行體會、經驗 的過程
實驗(習):就一議題設計實驗及學習過程。
戶外學習:需至經認證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
參訪:可併自強活動(科博館、生態步道)
影片觀賞:相關領域電影、紀錄片或卡通
實作:植物染製作、環保手工皂
其他活動
民國100年6月5日開始施行。
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法規:
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設施場所認證、人員認證
本院員工須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4小時環境教
育範圍課程 ;
並於隔年度 1 月31日前完成系統申報
依法並無規定。
員工公保或勞保雇主為本院○
員工當年12月31日(含)前離職、退休╳
員工當年10月2日(含)後到職╳
員工外派國內○
員工外派國外╳
替代役 ╳
外籍人士(除非已取得台灣國籍) ╳
臨時人員、工讀生勞保雇主為本院且當年工作滿三個月○
環境教育法第3條明定,環境教育係指運用教育
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
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
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
教育過程。 因此只要符合這樣的精神的課程,
就是達到本法第19條之規定,沒有限制形式,也
沒有規定要事先送相關單位審查。
各所自行規劃辦理課程,院方輔助其不足部分並
提供諮詢輔導並於年底辦理大型環境教育講座及
播放環境教育電影,以服務於年底時數不足同
仁。
環境教育講座(4場)
環境教育電影播放(6場)
本院生態導覽(4場)
項目10:如何多元學習環境教育並登錄時數
參與院外環境保護相關活動
(如網路學習、電影欣賞、生態解說、歷史
博物館…等)
活動結束後填寫環境教育自主學習表(附件),
交予所(處)環境教育窗口承辦人協助登錄。
本業務宣導將不定時更新於
總務組-環安衛小組-環境教育-公告內容(超連結)
若有相關問題請聯絡 總務組 王先生
(02)2789-9591 或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