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環境教育業務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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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本院環境教育業務宣導

院本部總務組 編製
103年3月版本
項目0:認識環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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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了解與
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保護環境
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進
促使採取行動關懷,達永續發展
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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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
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
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
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
物、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
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
生態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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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倫理
自然保育
環境管理
污染防治
資源保育
永續發展
環境災害
綠色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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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
災害防救
公害防治
環境資源管理
社區參與
文化保存、歷史古蹟
其他主管機關公告專業
領域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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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防災課程、輻射防護訓練、毒災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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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能源講座、永續發展講座、生態志工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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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集體針對相關議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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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學習:文官E學院、自然生態學習網、EPA環保
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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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驗:就一地點或設計活動,進行體會、經驗 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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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習):就一議題設計實驗及學習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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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學習:需至經認證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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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可併自強活動(科博館、生態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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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觀賞:相關領域電影、紀錄片或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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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作:植物染製作、環保手工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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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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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年6月5日開始施行。
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法規:
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設施場所認證、人員認證
本院員工須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4小時環境教
育範圍課程 ;
並於隔年度 1 月31日前完成系統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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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並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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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公保或勞保雇主為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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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當年12月31日(含)前離職、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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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當年10月2日(含)後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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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外派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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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外派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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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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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除非已取得台灣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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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工讀生勞保雇主為本院且當年工作滿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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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法第3條明定,環境教育係指運用教育
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
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
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
教育過程。 因此只要符合這樣的精神的課程,
就是達到本法第19條之規定,沒有限制形式,也
沒有規定要事先送相關單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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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自行規劃辦理課程,院方輔助其不足部分並
提供諮詢輔導並於年底辦理大型環境教育講座及
播放環境教育電影,以服務於年底時數不足同
仁。
環境教育講座(4場)
環境教育電影播放(6場)
本院生態導覽(4場)
項目10:如何多元學習環境教育並登錄時數
參與院外環境保護相關活動
(如網路學習、電影欣賞、生態解說、歷史
博物館…等)
活動結束後填寫環境教育自主學習表(附件),
交予所(處)環境教育窗口承辦人協助登錄。
本業務宣導將不定時更新於
總務組-環安衛小組-環境教育-公告內容(超連結)
若有相關問題請聯絡 總務組 王先生
(02)2789-9591 或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