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戒菸說明1(ppt檔)
戒菸教育實施暨青少年健
康促進網絡計畫說明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100年10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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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戒菸教育-法規
菸害防制法-未成年不得吸菸部份
第12條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
第28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令其接受戒菸
教育;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並應令
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
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
罰;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
母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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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戒菸教育-法規
戒菸教育實施辦法部分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戒菸教育,指戒菸方法之教導及反
菸、拒菸之宣導。
前項戒菸方法之教導不得少於二小時,反菸、
拒菸之宣導不得少於一小時。
第 3 條 戒菸教育分為學校戒菸教育、非在學者戒菸教
育及矯正機關戒菸教育。
第 4 條 學校及矯正機關戒菸教育應由各該學校或矯正
機關辦理;非在學者戒菸教育應由地方主管機
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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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戒菸教育-法規
菸害防制法-販賣菸品部分
第13條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第29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
元以下罰鍰。
菸害防制法-校園無菸環境部分
•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全面禁止吸菸,應於所有入口
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違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
校內違法吸菸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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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戒菸教育-法規
菸害防制法-全面禁菸場所應注意事項
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不宜將標示僅設置於公告欄
•標示應定置,不可移動
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菸灰缸、熄菸桶或其他替代物品,如:紙杯、花盆等
未依規定處,新台幣:1萬~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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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戒菸教育-法規
禁菸標示常見問題-標示褪色老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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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戒菸教育-戒菸服務資源
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本市29區衛生所門診戒菸
社區藥局戒菸服務諮詢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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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戒菸教育-流程
學校辦理未成年吸菸在學生戒菸教育流程
發現校外吸菸個案來源
1.市警局、少年隊
2.衛生局主動稽查
3.校外會聯巡
4.由學校主動發現
衛生局收案處理
函請教育局/校外會確認未成年吸菸少年
學籍後進行後續作業
衛生局
1.正本以送達證書方式函知本人(應參加戒菸教育)
2.副本函知學校或衛生所(應為個案辦理戒菸教育)
3.副本函知其監護人(應使少年到場接受戒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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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戒菸教育-流程
學校辦理未成年吸菸在學生戒菸教育流程(續)
學校及衛生所實施戒菸教育
應協助學生於3個月內完成實施戒菸教育並通知學
生之監護人應令其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個月內
完成(依戒菸教育實施辦法規定:戒菸方法教導
不得少於2小時、反菸及拒菸宣導不得少於1小時)
施教成果回報
1、於新北市「未成年戒菸教育暨稽查案件資訊系統
http://203.65.64.80/Smoke/」查詢該筆個案紀錄。
2、於系統內登錄學生接受戒菸教育地點及時間進行結
案,另可上傳實施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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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戒菸教育-教材
無菸的青春電子互動光碟
• 課程內容共22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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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戒菸教育-教材
課程內容
• 切換課程:Ctrl+Enter鍵同時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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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菸教育資訊系統使用說明
上課人員 : 賴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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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與您一起關心菸害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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