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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菸教育實施暨青少年健 康促進網絡計畫說明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100年10月13、14日 1 青少年戒菸教育-法規 菸害防制法-未成年不得吸菸部份 第12條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 第28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令其接受戒菸 教育;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並應令 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 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 罰;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 母或監護人。 2 青少年戒菸教育-法規 戒菸教育實施辦法部分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戒菸教育,指戒菸方法之教導及反 菸、拒菸之宣導。 前項戒菸方法之教導不得少於二小時,反菸、 拒菸之宣導不得少於一小時。 第 3 條 戒菸教育分為學校戒菸教育、非在學者戒菸教 育及矯正機關戒菸教育。 第 4 條 學校及矯正機關戒菸教育應由各該學校或矯正 機關辦理;非在學者戒菸教育應由地方主管機 關辦理。 3 青少年戒菸教育-法規 菸害防制法-販賣菸品部分 第13條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第29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 元以下罰鍰。 菸害防制法-校園無菸環境部分 •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全面禁止吸菸,應於所有入口 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違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 校內違法吸菸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4 青少年戒菸教育-法規 菸害防制法-全面禁菸場所應注意事項 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不宜將標示僅設置於公告欄 •標示應定置,不可移動 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菸灰缸、熄菸桶或其他替代物品,如:紙杯、花盆等 未依規定處,新台幣:1萬~5萬元罰鍰 5 青少年戒菸教育-法規 禁菸標示常見問題-標示褪色老舊 6 青少年戒菸教育-戒菸服務資源 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本市29區衛生所門診戒菸 社區藥局戒菸服務諮詢服務站 7 青少年戒菸教育-流程 學校辦理未成年吸菸在學生戒菸教育流程 發現校外吸菸個案來源 1.市警局、少年隊 2.衛生局主動稽查 3.校外會聯巡 4.由學校主動發現 衛生局收案處理 函請教育局/校外會確認未成年吸菸少年 學籍後進行後續作業 衛生局 1.正本以送達證書方式函知本人(應參加戒菸教育) 2.副本函知學校或衛生所(應為個案辦理戒菸教育) 3.副本函知其監護人(應使少年到場接受戒菸教育) 8 青少年戒菸教育-流程 學校辦理未成年吸菸在學生戒菸教育流程(續) 學校及衛生所實施戒菸教育 應協助學生於3個月內完成實施戒菸教育並通知學 生之監護人應令其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個月內 完成(依戒菸教育實施辦法規定:戒菸方法教導 不得少於2小時、反菸及拒菸宣導不得少於1小時) 施教成果回報 1、於新北市「未成年戒菸教育暨稽查案件資訊系統 http://203.65.64.80/Smoke/」查詢該筆個案紀錄。 2、於系統內登錄學生接受戒菸教育地點及時間進行結 案,另可上傳實施照片。 9 青少年戒菸教育-教材 無菸的青春電子互動光碟 • 課程內容共225分鐘 10 青少年戒菸教育-教材 課程內容 • 切換課程:Ctrl+Enter鍵同時按下 11 戒菸教育資訊系統使用說明 上課人員 : 賴柏源 12 登入畫面 13 新增帳號 14 權限申請表 15 主畫面 請點選此處來展開或 是選取程式 16 戒菸教育執行程式 查詢畫面 輸入查詢的條件後, 按 下查詢 17 輸入戒菸教育日期 查詢結果 選取要輸入的學生 18 輸入上課日期 19 未完成戒菸教育 轉學 休學 其他 20 通知家長 21 課程結束、敬請指教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與您一起關心菸害防制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