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实践——新农保一、宜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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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中国人寿实践——新农保一、宜兴模式。

创新服务,
加快推进浙江省新农保发展
—基于中国人寿的探索与思考
中国人寿
陆小燕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课题背景——两个文件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
【2009】62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第十一条 经办管理服务
“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
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
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
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
本,提高工作效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09】62号)
第五条 管理服务
(一)经办机构建设
“要整合城乡现有社会服务资源,
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
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经营养老保险国际经验
从国外养老保险的发展来看,经营主要
有政府经营和委托经营两类。
整体来看,委托经营即由政府购买服务
的模式,其管理效率更高、投资收益更
好、监督与管理更可控,是国际通行的
的比较好的选择。
中国人寿实践——早期新农合
中国人寿在全国范围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兼顾
社会责任和公司自身特点与长远发展要求,依
托政策支持,采取“管办分离”模式积极为各
地政府提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委托管理
服务,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形成了河南新乡模式、广东番禺模式和浙江台
州模式,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
认可,公司的品牌形象得到了提升。
中国人寿探索——新农保
在2008年11月-2009年6月,中国人寿浙江
省分公司与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保监
局就共同研究形成了《关于建立浙江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报告》
2009年8月向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提
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承办方案》
中国人寿实践——新农保
一、宜兴模式。2005年中国人寿江苏宜兴支公
司率先开展了宜兴市采用征、管、监分离的模
式实施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
二、德阳模式。2010年4月9日,四川德阳市旌
阳区与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签订旌阳区村级
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协议,标志全国第一
份政府采购服务模式经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协议宣告诞生。
一、宜兴模式简介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新农保的统筹规划、
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2、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新农保基金征缴、管理。
3、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作为业
务经办机构负责参保农民的手续办理、个人账户管理、
养老待遇结算和发放等具体业务。
4、镇(园、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民养老保险
各项工作的落实。
5、村(居委)成立劳动保障站,设立一名协管员,配
备电脑并划拨经费,负责本地区个人保费征缴、资格
审核、公示、参保人员管理、政策宣传等具体工作。
宜兴模式主要做法
(1)组织建设
中国人寿成立宜兴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
理中心,在全市设立1个结算中心、20个镇
(园、街道)业务服务网点;
建立了一支25名信息管理员队伍,派驻各业务
服务网点,具体从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处
理工作,如办理参保、到龄给付、死亡核销手
续、填制报表等。
宜兴模式主要做法
(2)基础管理
中国人寿研制开发了宜兴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
系统,人员参保、基金缴纳、业务核算、待遇支付、
查询服务等全部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实行全市联网、
实时互通,提高工作效率,随时对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工作中及时总结管理经验,建立一整套业务操作和单
证管理制度,既简化了办事流程,又防范了各种风险。
如存折的发放,就建立工作移交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每一级经办人员职责,建立签收台帐,并定期监
督考核,确保了参保农民的利益。
宜兴模式主要做法
(3)日常服务
一是做好前期参保人员的资料录入工作,注意在平时就
做好被保险人的关系转移、死亡核销、到龄给付、保费
记账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双向转移等账户管理工作。
二是做好每月到龄人员和应发放养老金统计工作、确认
领取人信息、印制和发放领取通知书。
三是每月20日向市财政申请拨款,在资金到位后,通过
宜兴市农村合作银行及时将养老金发放到领取存折中。
四是每月制作各镇、村保险费收支情况报表,并通报给
市镇两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村。对参保
人员死亡、户口迁入、增人、关系转移等情况及时上墙
公示。
五是接受广大农民的政策和服务咨询等。
宜兴模式主要做法
(4)协调监督
中国人寿作为经办机构建立了与财政部门、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门以及基层政府的定期沟通机制,接受上级
部门业务指导和检查,及时反映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
种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分享公安机关、社保部门的数
据信息,为管理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从源头上防
止了死亡冒领和基金流失。
在日常业务处理中注意听取参保农民、社会公众对管
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
量。
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对管理费用实行严格管理、专
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
宜兴模式效果
1、截至2009年度宜兴市农保未到龄农民参保
人数20.6万人、领取人数19.3万人,农保覆盖
率达95%。
2、创新了政府公共服务产品的管理模式。通
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获得了高效、低本、专业
规范的运作。政府花较少的钱购买到了专业的
服务,建立了新的机制,帮助政府转变了职能。
二、德阳模式简介
1、按照协议,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负责旌阳区新农保
项目全程具体服务,但不参与新农保基金运作,不承担
盈亏风险,概括为一对一上门服务,零现金管理。
2、服务内容与服务质量接受政府监管考核,服务对象覆
盖全区11个乡镇,包括112个行政村和3个街道共30万符
合参保条件的人员。
3、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制定新农保工作规范与详细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和实施;
(2)建立乡、村两级服务队伍并负责设备、场地配置;
(3)新农保个人信息的采集、核实、登记及数据库建设与维护等;
(4)负责银行代收代付渠道的建立及养老保险征收、支付手续服务管理。
德阳模式主要做法
(1)创新组织架构,整合内部资源。
中国人寿专门成立新农保项目组,项目组下设人员、
技术、培训、推广各小组,各司其职,密切互动。
(2)创新制度,规范运作,确保质量和效率。
中国人寿集中人力编制了《新农保服务方案》,《新
农保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新农保管理系统硬件配
置及网络实施方案》等七个指导性、规范性文本,确
保服务工作一起步就规范高效。
(3)三是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按每村1-3人配置要求,组建180人工作队伍,驻村开
展服务。工作人员由服务供应商统一招募、培训、管
理。政府按照协议规定对服务供应商进行考核。
德阳模式主要做法
(4)创新技术手段,确保服务人性化、即时化。
按照网络实施方案,每位新农保协理员配备手提电脑,
并在整个参保地区区搭建了VPDN无线网络系统,在
城区或近郊使用EDGE无线通信协议,在远郊或偏僻
农村使用GPRS无线通信协议,确保数据的即时处理,
真正实现“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送给客户”的服
务宗旨。
(5)创新收付费方式,缴费、领取一张卡。
整个新农保服务采用零现金运作,确保基金流动的高
度规范、杜绝资金风险。目前,依托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遍布城乡的服务网点,群众缴费、领取养老金的技
术支撑已全部建立,参保人员只凭手中的一张卡,不
论身在何时何地都可方便办理。
德阳模式效果
1、该模式服务处于起步实施阶段,主要特点是起点
高、创新内容丰富。4月9日协议签署至目前参保率已
达60-70%,八月份将达到80%以上。(春节前,中国
人寿帮助政府完成了全区约4.5万60岁以上农村老人养
老金 领取工作)
2、按照新农保对服务质量、效率的要求,该模式从
组织架构、制度设计、技术手段等方面,进行了一系
列创新。
中国人寿实践新农保经验体会
1、商业保险可以辅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创
新政府管理模式。
2、商业保险功能的发挥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3、商业保险服务新农村大有作为。
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承办新农保经
办管理服务的必要性思考
一是符合政策和市场经济取向。
在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文件支持下,通过保险公司专业
服务的方式,将改变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
尬局面。商业保险应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和政策支持,
探索新农保现代管理方式,创新金融保险服务。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和吴仪同志曾分别在中国保监
会上报的《关于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
报告》上作重要批示,黄菊副总理指示:“保险公司
通过商业化方式,为农村合作医疗提供专业化服务,
符合市场经济取向,值得提倡”。吴仪副总理批示:
“保监会主动参与“新农合的做法很好,这是今后的
发展方向”。 商业保险应在新农保方面进一步发挥作
用。
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承办新农保经
办管理服务的必要性思考
二是迫切解决新农保全面开展与政府自身经办力量不足之
间的矛盾要求。
据统计,全国县、乡(镇)、行政村三级经办机构,在2209个县级市中,
只有1267个建立了农保经办机构,占57.4%;在29378个乡镇中,只有4137
个建立了农保经办机构,仅占14.1%,而行政村代办员的经费、人员都未
能得到政策落实,政府经办力量严重不足。按照目前人员配备,1名工作
人员要管理1到2万名农民参保、领取、退保业务。
保险企业作为对养老保险独具专长、拥有众多营销网点、管理系统成熟、
经办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在参与新农保体系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仅中
国人寿一家就有14972个镇及镇以下的农村经营网点,覆盖全国乡镇数量
的近50%,如果能够充分借助商业保险公司现有的服务网络、基础设施、
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通过服务外包方式委托管理,将可以大大降低行政
成本,节省财政支出,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制度全面推开
后政府所面临的矛盾。
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承办新农保经
办管理服务的必要性思考
三是保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自身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
干意见》(简称“国十条”)。强调保险具有经济补偿、
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
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指出加
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
高政府行政效能。
在当前国家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下,
保险业积极参与“经办管理服务”正是认真履行企业责
任和社会责任的又一体现,通过商业保险介入,也为商
业保险自身发展留出了巨大空间,更有机会为广大农民
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保险业参与新农保工作的
政策建议
一是建议政府进一步明确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地位和具体
可以参与的服务内容。
《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关于“经办管理服务”的相关表述未
直接提及商业保险的作用,虽然没有禁止商业保险介入新农保的规
定,但对商业保险的参与的身份和内容不明确。
与参与医改相比,商业保险参与新农保面临的障碍可能更多。新医
改方案对商业保险介入的表述是:“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
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
管理服务”。相较之下,无疑积极得多。
参照国十条和保险业的实践情况,保险业参与符合《指导意见》政
策取向,只是具体参与的服务内容不够明确,建议各级政府在进一
步推广当中应当对《指导意见》的精神予以具体细化,提出参与资
格和参与模式、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等具体要求,有利于提高保险
业参与的积极性,减少政策层面的沟通协调。
保险业参与新农保工作的
政策建议
二是建议政府建立社会保险领域服务外包管理机制,搭
建好政府公共服务平台。
由于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尽管
社会保险领域服务外包尝试较多,但由于缺乏严格的管
理机制,权利和义务不统一,职责和分工不明确,导致
各级政政府和保险企业在实践当中都比较谨慎,实践成
果也难以推广。
政府应出台社会保险领域服务外包管理机制指导性、规
范性文件,对服务外包方案、协议、操作流程进行规定,
明确报批、报备制度,搭建好公共服务平台,为各地开
展新农保服务外包工作提供操作规则参考,确保服务外
包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保险业参与新农保工作的
政策建议
三是建议政府进一步建立保险业参与新农保领
域的准入标准和推动机制。
明确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业务领域所需要
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等监管
标准,严格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保险公司能依
法合规开展此项业务。
积极为保险企业搭建政府沟通平台,争取政策
支持,鼓励保险企业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工作,
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以推动农村社
会保障体系特别是新农保业务的健康发展。。
结束语
非常感谢各位
长期以来对中国人寿
的关心、支持和帮助